監護宣告
」 失智 振興券 無期徒刑 監護宣告父生前遺願「給女兒1億」兄妹簽協議 大哥未履約挨告!法院竟判她敗訴
新竹地院近日裁判一起家族遺產糾紛案件,大哥與小妹在父親過世後,簽訂了2份協議,首先約定小妹將分割遺產後取得的部分給予大哥,而大哥給付小妹2000萬元;另約定依照父親生前遺願,大哥再給付小妹1億元。沒想到,後來大哥沒有履約,遭小妹提起訴訟,一審卻判小妹敗訴。律師周依潔在臉書粉專分析這起案件,細看法院判決理由可以發現「大哥主張協議書1是遺產分割協議,但未經全體繼承人簽名(總共有5個繼承人),協議書1無效;協議書2則是贈與契約,但大哥因財務問題已經撤銷贈與,所以不用付錢。」周依潔指出,最後法官依照協議書的文字和證人證詞,判定協議1只是大哥和小妹之間的「應繼分買賣協議」,不是遺產分割協議;協議2則是協議1的增補協議,2份協議其實算同一份契約,都是有效的。既然協議有效,為何小妹還會敗訴?律師表示,「因為既然是應繼分『買賣』契約,除了大哥要付錢外,小妹也有要給付給大哥的『對價』,包含:要將證件交給代書及會計師,來辦理繼承過戶的事情(讓大哥取得小妹可分得的遺產),以及小妹要將她的公司股份過戶給大哥」,因為照協議小妹要「先」給付,大哥才要付協議書2的1億元,但小妹還沒給付,所以才會敗訴。周依潔提醒,如果是約定遺產分配方式,也就是要簽署遺產分割協議,必須「全體」法定繼承人簽署,只要少1個人簽名就會無效;如果繼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法定代理人又同樣是繼承人,例如父親過世,母親和未成年子女一起繼承等情形,必須幫未成年人和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才能簽名。律師強調,遺產的範圍、分割方式或有需要金錢找補的內容,都要具體、明確,以免未來產生爭議。另外,有時遺產分割協議、應繼分買賣協議或給付特留分的協議,在不同的遺產情況,可能不好區分,建議簽署任何協議前,都先找律師諮詢,或由律師來擬定契約文字,才不會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花蓮32萬人今爽領「3000元振興券」 領取資格、地點一次看
花蓮居民引頸期盼的「振興券」來了!花蓮縣政府今(12日)正式開放符合資格的民眾領取,每位縣民可領取3000元,總計發放32萬人,使用期限至114年2月28日,期盼透過振興券的使用,刺激地方消費市場,振興花蓮經濟發展。花蓮縣政府官網指出,花蓮縣政府為確保發放作業順利,今(11日)縣府已將振興券送抵各鄉鎮公所,徐榛蔚縣長更親自視察發放所設置情形,確保發放動線與事前準備工作皆已就緒。縣府對此次振興券派送和發放作業採取相當嚴謹的檢核機制,並安排警力加強各發放所的安全管控,務求確保領取流程的順暢與安全,讓民眾能夠順利領取振興券。「花蓮振興券」於10月12日、13日在各村里鄰發放所發放,10月14日至18日在各公所或公所指定地點發放,發放期間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發放;使用期限並已由原訂的113年12月31日延長至114年2月28日。花蓮縣政府提醒,振興券逾領取期限不予補發,符合資格的鄉親朋友請記得至指定地點領取,且領取振興券時,記得攜帶最新身分證、印章,並應詳閱領取須知,以確保領取過程順利進行。此外,縣府鼓勵以戶為單位,委託戶內1人領取,以加快領取速度,減少鄉親朋友排隊等待時間。花蓮振興券適用於餐飲、旅遊、購物、娛樂等多元消費場域,且花蓮縣政府為擴大振興券使用效益,將與縣內各大業者與場域攜手推出多項配合加碼優惠方案,及多場次的振興券消費抽大獎活動,鼓勵民眾踴躍參與並享有更多優惠。官網表示,縣長徐榛蔚誠摯歡迎鄉親朋友多加使用振興券消費,並鼓勵業者收取振興券後再繼續使用振興券消費,引動二次流通機會,更多加碼優惠活動詳細資訊,可於活動網站(網址: https://www.3000-hualien.com )查詢。縣長徐榛蔚也在臉書發文公布領取對象,包括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之縣民;基準日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地址在本縣的外籍配偶或大陸、香港、澳門籍配偶,以及基準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領取時間從113年10月12日起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領取地點若為假日(10月12日至10月13日),將按村(里)鄰別設置之發放所,即每戶領取通知單上之指定發放所。平日(10月14日至10月18日):鄉鎮市公所或其公告指定地點領取。而應備文件包括:滿18歲之成年人攜帶最新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或依規定委託他人代領;未成年人由父或母或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身分證或含記事之戶口名簿代為領取;受監護宣告之人由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受監護宣告人含監護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法院監護宣告文件正本或影本代為領取。徐榛蔚還公布注意事項,包括:振興券領取後若遺失、毀損、被竊或被盜,不予補發。振興券限於花蓮縣內消費使用,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可於花蓮縣政府網站查詢相關領取問答,及下載委託書、切結書、委託代領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人(專用)委託書使用。
這縣市發錢了!每人「3千元振興券」週六起發放 領取攻略一次看
花蓮縣政府為提振地方經濟,將於10月12日起發放每人3,000元振興券,鼓勵鄉親消費、刺激經濟發展。此次發放對象涵蓋所有符合資格的花蓮縣民,民眾可於縣內進行消費,並享受系列加碼優惠活動。領取方式及規定請見以下說明,提前掌握攻略輕鬆領取。1、領取時間113年10月12日起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圖/花蓮縣政府提供)2、領取資格 ● 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之縣民。● 基準日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地址在本縣的外籍配偶或大陸、香港、澳門籍配偶。● 基準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圖/花蓮縣政府提供)3、領取地點● 假日(10月12日至10月13日):按村(里)鄰別設置之發放所,即每戶領取通知單上之指定發放所。● 平日(10月14日至10月18日):鄉鎮市公所或其公告指定地點領取。4、應備文件● 滿18歲之成年人攜帶最新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或依規定委託他人代領。● 未成年人由父或母或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身分證或含記事之戶口名簿代為領取。● 受監護宣告之人由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受監護宣告人含監護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法院監護宣告文件正本或影本代為領取。(圖/花蓮縣政府提供)5、受委託應攜帶文件委託書正本、委託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受託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受託人印章。6、注意事項● 振興券領取後若遺失、毀損、被竊或被盜,不予補發。● 振興券限於花蓮縣內消費使用,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圖/花蓮縣政府提供)另外,縣府(7日)公開振興券樣式及防偽辨識4大設計,呼籲民眾務必提高警覺,運用簡單的辨識技巧,避免落入假券陷阱。 此次花蓮振興券分200元和500元兩種面額,振興券正面皆有花蓮縣徽圖示及英文HUALIEN字樣,背面則皆有花蓮縣地圖;200元面額為藍綠色,正面有蓮花圖案;500元面額為粉藍色,正面則是有朱鸝圖案。除了振興券樣式,還有防偽辨識四步驟,也請民眾熟記:1.看:振興券面上皆隨機分布防偽纖維絲,且迎光透視即能看到連續性浮水印。2.照:紫外光源照射下,振興券正面會產生螢光反應,顯現「奇萊山」識別意象。(圖/花蓮縣政府提供)3.掃:振興券正面皆印有QRcode和唯一序號,只需使用手機掃描該QRcode,即進入至官方驗證頁面,確認是否為官方編碼;另透過振興券官方網站的振興券驗證,掃描QRcode或輸入序號即能確認該振興券是否已經兌付;若為已核銷兌付的振興券則無法繼續流通使用。4.刮:振興券背面設有防偽塗層,使用硬幣輕刮該區域,會顯示「花蓮Hualien」字樣。此外,若於紫外光源下照射,亦呈現螢光反應,進一步加強防偽效果。花蓮振興券將於10月12日起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五時發放,且使用期限已由原訂的113年12月31日延長至114年2月28日,歡迎鄉親朋友多加消費使用,增加振興券二次流通機會,創造更多經濟價值。(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花蓮發放「每人3000元」振興券 領取方式一次看
為活絡花蓮整體消費市場的經濟活動,花蓮縣政府規劃發放經濟振興券,將於10月12日9時起發放每人總值3000元「經濟振興券」,視同現金,來鼓勵鄉親消費、刺激花蓮經濟發展,恢復花蓮縣往昔經濟活力。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0403地震後以及不斷的餘震與颱風,對於花蓮縣整體產業遭受極大的衝擊,對外道路只要有豪大雨就會中斷,影響遊客來花蓮旅遊意願,因此縣府提出振興券方案,透過振興券方式能夠促進更多消費,振興券為有價證券,不僅消費者實際運用可增加買氣,商家收取振興券後亦可再靈活運用,使其再次、多次的流入市場,增加滾動性與循環性。花蓮縣政府說明,為了讓繁複的振興券發放作業順利安全又有效率,10月12日、13日將於各鄉鎮市之村里發放所發放;10月14日至18日民眾可於鄉鎮市公所或公告指定地點領取。領取資格為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之縣民;基準日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地址在本縣的外(大陸、香港、澳門)籍配偶;基準日以前出生未及列冊設籍之新生兒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符合資格之一者可領取。花蓮縣政府指出,民眾應備文件,滿18歲之成年人攜帶最新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或依規定委託他人代領;未成年人應由父或母或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之身分證或含記事之戶口名簿代為領取;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由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受監護宣告人含監護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法院監護宣告文件代為領取;符合領取資格但於領取期間截止前死亡者,得由法定繼承人檢附死亡人之死亡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書、除戶之戶籍謄本、法院宣告死亡之判決)、足資證明其為繼承人之戶籍文件(如: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及切結書領取。花蓮縣政府表示,在財政並不寬裕的情況下,為促進經濟發展及提升消費動能,編列10億元將發放使用花蓮縣內的振興券之外,並已推動多項振興方案,包括市集加倍券、推動永續遊花蓮獎勵措施三大利多、爭取改善陸海空交通運輸、自由行旅客每人每月申請1次每房新台幣1000元補助等,用意就是要在最短時間內守住花蓮經濟,維持花蓮的經濟活絡。花蓮縣長徐榛蔚也感謝各界以實際行動支持花蓮依然美好,更希望能持續吸引全台民眾前來花蓮觀光,協助花蓮產業復甦。
康建血案4死1重傷 「唯一倖存者」向槍手求償4670萬…法院准了
南投「康建生技公司」2022年7月發生4死1重傷血案,槍手李鴻淵被最高法院判1個無期徒刑定讞,另外3個死刑還在釋憲中,而唯一倖存者董事長賴敏男由兒子代求償4670萬,南投地院日前也全數判准。據了解,李鴻淵因為在2012年任職期間遭到刁難,他懷恨在心,2022年7月14日帶三把槍和手銬、摺疊刀等,去康建公司尋仇,他把員工先關廁所,再對園藝課長劉慶彬、賴敏男女兒賴彥妤等人開槍,造成4死,賴敏男是唯一倖存者,李逃亡21小時躲在養身館,落網時稱,「甘願了」、「這麼多人,我好榮幸」。他也跟媒體說,「我有深仇大恨!」賴敏男儘管倖存,卻有嚴重認知功能、口語理解障礙等,法院裁定他受監護宣告,而監護人是長子,長子跟李和提供槍的賴裕隆,請求爸爸的醫療費用500萬元、看護費用500萬元、交通費用100萬元、增加生活雜支300萬元等,一共4670萬餘元。法官認為,金額請求合理,判李要賠全額,而李在2018年到2019年買槍,因家庭失和、身心狀況不佳,難認是賴裕隆幫助李鴻淵買槍,所以駁回對賴的求償。據悉,賴家對賴敏男的狀況不多透露,而康建公司附近種了很多七里香、茶花等,都是賴敏男種的,而他有空會來整理花草,甚至睡在倉庫。居民指出,賴敏男為此砸千萬元,但現在健康狀況不好,兒子請工人來顧園地。
康健生技4死1重傷血案!槍手李鴻淵面臨4670萬賠償 死刑釋憲中
2022年7月14日,南投「康健生技公司」發生震驚社會的4死1重傷槍擊案,冷血槍手李鴻淵因怨恨積壓,持槍行凶,最終被判無期徒刑,另有3個死刑判決仍在憲法法庭釋憲中,近日,南投地方法院針對倖存者及其家屬的民事求償案件作出判決,要求李鴻淵賠償4670萬餘元。回顧這起案件,李鴻淵自認在2012年任職康健期間,遭到不公正對待,積怨多年,2022年7月14日傍晚,李鴻淵攜帶3把手槍、百發子彈、摺疊刀與手銬等武器,前往康健生技公司報復。李鴻淵將遇到的員工關進廁所後,依次對園藝課長劉慶彬、董事長賴敏男的胞弟賴鋕卿、女兒賴彥妤、主任張嘉琦及董事長賴敏男開槍,除了賴敏男被送醫搶救後撿回一命外,其餘4人皆當場死亡,李鴻淵在逃亡21小時後被捕,當時還對媒體高喊「我有深仇大恨!」刑事部分,一、二審法院對李鴻淵判處3個死刑和1個無期徒刑,合併執行死刑,並併科罰金35萬元,最高法院2024年3月駁回無期徒刑與罰金部分的上訴,但針對3個死刑部分送憲法法庭釋憲,尚未有最終結果。賴敏男在事件中雖僥倖生還,但卻留下器質性腦症候群、嚴重認知功能障礙等後遺症,法院裁定賴敏男為受監護宣告之人,由其長子擔任監護人,長子代表父親向李鴻淵及槍枝提供者賴裕隆提出4670萬餘元的賠償請求,涵蓋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喪葬費及扶養費用損失等。法院最終認為賴敏男的賠償請求合理,判決李鴻淵須全數賠償,然而,法官認定賴裕隆提供槍枝的行為與命案發生無直接因果關係,駁回對賴裕隆的求償請求。
5月報稅季來了! 扶養成年子女「3情況」可報扶養節稅
5月報稅季將至,請注意民法已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避免申報錯誤,而家有子女應選擇自行申報綜所稅或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較有利?財政部國稅局建議,民眾可先後依「年齡」及「是否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2步驟判斷。國稅局說明,子女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應選擇自行申報或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較有利?民眾可先後依「年齡」及「是否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2步驟判斷就不會報錯,而且即便子女滿18歲,只要符合3大條件,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減除免稅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及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及第3目規定,納稅義務人之子女、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如未成年或已成年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減除免稅額;年度中成年者,可自行選擇單獨所得稅申報或由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合併申報。18歲申報綜合所得稅認定原則。(圖/財政部)該局表示,有關受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之認定,民眾常把待業中、無薪假或補習中誤解成「無謀生能力」態樣,容有補充說明必要。依財政部109年3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6510號令釋規定,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二、符合衛生福利部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7規定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三、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失智翁捐上億房產!律師揭「很難拿回來」曝關鍵 行天宮爆爭議回應了
行天宮爆發「上億房產」受贈疑雲,有報導指一名輕微失智的87歲獨居老翁,以消業障名義瞞著女兒將9戶、價值逾億元房產全數捐給行天宮,女兒直到捐贈完成公證2週後才得知,怒批廟方欺負失智老人。對此,律師林智群直言此事「已成定局」並分析原因。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指出,由於老翁還沒被監護宣告與公證,所以「這個已經成定局,房子很難要回來」,且女兒說行天宮承諾要扶養老翁,但實際上「除非有白紙黑字,不然也是很難請求的」。而據《鏡週刊》報導,女兒為避免自己與「媽媽過世後,性格大變的耳聾父親」衝突加劇搬家,但去年7月台北市社會局派社工關懷後,被告知「妳爸爸認為所有接近他的人都是為了錢」,想把財產全捐出,提醒她注意父親的狀況。未料,女兒去年12月經由慈濟師姐得知,父親家門換鎖還看到行天宮的紙條,詢問父親卻被告知,「行天宮那邊的人會照顧我」,以及父親已在同年11月30日公證捐出9戶房產給行天宮。對此,行天宮回應受贈程序一切合法,有公證書為憑、能從財報查閱,且不動產不會為私人所用,並指老翁認同行天宮推動公益,主動到廟裡表達捐贈意願,願意無償捐出9筆房地產,惟不會因為捐贈換取照顧條件關係,但會在合情合理情況下,持續關懷老翁。
重病父照護費每月5萬…女兒討存摺申請補助 「現任妻秒打槍」她急翻
台灣雖然有著良好的健保體制,但對於需要醫療器材輔助的重病患來說,家屬仍需負擔自費額,長久下來也是一筆沉重的開銷。一名女網友透露,父親因重病需轉至養護機構,但每月費用高達4至5萬元,子女們實在無力負擔,於是便想申請補助,無奈爸爸的現任妻子卻拒絕交出郵局存簿,讓她不知該如何是好。原PO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公開版」發文,「我是十月多有發文幫我爸爸集氣的一個小女子,我爸爸面臨要出院轉介去養護機構,要幫他申請補助,不然費用,無論是他太太還是我們子女,都是一筆龐大的經費,需要氧氣機的養護機構,一個月的費用也是四、五萬,第一個月還要保證金三萬到五萬不等。」女網友提到,「我爸爸有一個外籍的配偶,他還是不肯把爸爸郵局存簿給我⋯,她認為我們拿走爸爸的東西,她沒有保障,但我爸爸的身分證跟其他證件都在我這,我就是沒有他的存摺。當初請阿姨去醫院照顧他的時候,他拖兩個很大的行李箱,我想他已經做好準備,把所有東西都帶走了,也不讓我去租屋處找。」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如果你要重新辦理父親的郵局本子,在法律上是要本人去,所以您要去法院申請監護宣告,你就能執行您父親所有事物,外配就不能動用他名下財產」、「你可以問問她那是爸爸的存摺,現在要拿他自己錢給自己治病,她憑什麼不拿出來,這一層面也一定有法律保護的啊」。
九合一大選投票Q&A 8日開放分階段線上查
九合一大選綁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將於11月26日舉行投票,為使民眾了解投票資訊,內政部分階段於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https://www.ris.gov.tw/info-electionVoterQualifiedQuery/)提供查詢,民眾只需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即可於11月8日至10日線上查詢有無投票資格;11月21日至26日查詢投票所地點。內政部說明,依規定國民須年滿20歲、未受監護宣告,並在各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才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權;18歲公民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案投票權人,則應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始有投票資格。內政部指出,各鄉(鎮、市、區)公所將於11月8日至10日公開陳列選舉人(投票權人)名冊,民眾可在此3日到戶籍地的公所閱覽名冊,或至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查詢,如發現有誤,可立即向戶籍地的公所申請更正,以保障權益。此外,為方便未居住在戶籍地址或未接到投票通知單的民眾,內政部也於11月21日至26日,開放投票所地點線上查詢服務,屆時歡迎民眾上網查詢。
尪淪植物人⋯人妻送回家提離婚:公婆不給300萬 法官不准:夫妻應同甘共苦
台南一名人妻在丈夫車禍幾近變植物人後,照顧其8年,後因身心俱疲,因此選擇分居,離家獨自照顧2名兒女;在孩子成年後,她決定訴請離婚。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造成雙方分居20餘年之原因,確是女子將丈夫送回原生家庭所致,且夫妻應同甘共苦,因此不准許離婚。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與丈夫於1990年登記結婚,婚後生有2名子女,目前均已成年,而丈夫於1993年發生嚴重車禍,幾近植物人狀態,經她悉心照護8年,始恢復較佳狀態,惟仍須監護宣告並由其弟弟擔任監護人。人妻表示,在照顧丈夫近8年的漫長時間中,自己仍養育2名年幼子女、侍奉公婆,並且靠家庭代工打零工賺取微薄收入貼補家用,長期下來導致自己身心狀態俱疲,健康狀態也瀕臨崩潰。人妻透露,2001年分居後,靠一己之力獨自照顧2名子女長大成人,教育費、生活費、保險費等,都由她一肩扛起,其中艱苦無人可知曉,而公婆原應允要將丈夫車禍所領取的300萬賠償金給她養育子女,之後卻未依約履行。人妻認為,與丈夫已分居長達20年,實已無任何夫妻之實,兩造婚姻已無任何感情基礎足以維持,因此請求判決離婚。人夫則表示,妻子不顧爸、媽反對,堅持帶他和小孩外出居住,但數日後,因無力照顧他,因此將他棄置在爸媽住家附近,直到爸媽發現,才把他帶回家照顧同住迄今;妻子離家後幾乎不聞不問,甚至兒女的婚禮也沒有通知他到場,顯見妻子主觀上即厭棄他,不願與他共同生活,若婚姻有破綻,妻子要負較大責任。法庭上,女兒證稱,奶奶長年對媽媽講話尖酸刻薄,媽媽才會受不了搬離,但因為當時很年輕,沒有辦法帶2個小孩和爸爸,因此才會把爸爸送回去奶奶家,聽媽媽說她是親自送到奶奶家的。法官審理後認為,造成雙方分居20餘年之原因,確是女子將丈夫送回原生家庭所致,審酌兩造既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本會遇到許多波折與困難,雙方本應基於婚姻之基礎相互扶持及克服,女子應與丈夫同甘共苦,而非違背婚姻原有承諾及責任,任意棄無法自理的丈夫不顧,考量女子僅憑己意逕將丈夫送回原生家庭,且長達20餘年未照護,是造成兩造無法維繫婚姻之原因,可歸責程度顯然較高,因此不准許離婚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3度抽失智人瑞當國民法官 選任過程曝光…司法院:都有機會
針對法院3度抽失智人瑞當國民法官的爭議,司法院表示,年滿23歲以上、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我國國民,都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至於像是百歲人瑞張老太太的情形,則可以以年齡(七十歲以上)或身體因素為由,向法院表示拒絕擔任國民法官,民眾不必擔心。司法院指出,因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獨立判斷或表達的能力,依法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如果經法院為監護或輔助宣告,就可以從名冊1或是名冊2之中除名,不會再收到後續的通知。司法院表示,如果屬於「有重大身心疾病,但沒有經過法院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即使收到法院通知,只要檢附相關證明,再向法院表示拒絕,就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此外,司法院也會汲取此一案例的經驗,評估讓有重大身心疾病,但並無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民眾,甚至有其他拒絕擔任國民法官正當事由的民眾(如年滿七十歲),可以在更早的階段就表達意願,並由法院予以適當回應,以減少民眾擔心。
誰護失智財1/父中風母失智上億財產遭弟妹瓜分 長兄無法進家門才知事情大條
「我的母親罹患阿茲罕默症,逐漸失智,很怕她的錢被我的弟弟妹妹亂用,本想透過法院爭取做監護人、將父母名下近億元財產信託,卻都沒被採納,媽媽還被洗腦聲請家暴令說不想見我。」五十歲的安迪(化名)聯繫CTWANT記者,希望分享自家故事,喚起大眾關注,並呼籲政府為失智者財產信託立法。近年來,類似安迪家族紛爭與失智者遭陌生人詐騙案件頻傳,據全國各地方法院統計,2020年有近千件,較六年前的數量增加17倍;台灣失智症協會呼籲立法院、衛福部等單位催生「失智症」專法,希望透過法律為有失智傾向民眾的財產可設下一層基本防護網。日前,安迪拿著厚厚一疊法院資料,向CTWANT記者娓娓述說自家遭遇。安迪身為家中長子,有一個弟弟、妹妹。「我在外地工作,回到台灣就住家裡,和妹妹感情也不錯,之前也資助她留學的生活費等。」安迪說,原本家庭和睦,直到年邁雙親健康出狀況。2016年,快80歲父親突然倒下、中風,有失語症,四肢與行動能力受影響需仰賴他人照護;70多歲母親也診斷出罹患阿茲罕默症,即有迷路、不知道吃過飯、洗過澡等失智徵狀。「母親雖然記憶性變差,但沒有其他病痛,還可以與朋友爬山、打牌。」「我妹妹因為沒有結婚、也沒有工作,長期住家裡,就由妹妹與外籍佣人照顧父母,所需開銷費用來源也是父母親的存款、股票、房屋租金收入等,財產近億元。」安迪說但沒想到先是家裡的門鎖被妹妹更換,不讓他進家門,「之後,又聽媽媽說弟弟帶她去簽一些授權書,是跟父母名下一棟出租公寓大樓有關的,但不記得是甚麼文件。」安迪就約母親出門,一同到銀行、找房客了解,「才知道弟弟變更租賃合約,把房東爸媽名字改為弟弟,還通知房客把房租匯到弟弟帳戶。」另外還發現,「妹妹有偽造媽媽的支票。」「母親知道當下在銀行大哭,只是為了求家和萬事興,她說不跟孩子計較。」安迪陪同母親重新變更租約、匯款到母親名下帳號,並請銀行註記若有異動要通知安迪。為讓父母晚年生活保障,安迪還請來叔叔、阿姨等長輩當調解人,希望他和弟弟、妹妹三人可以簽一份同意書。安迪希望弟弟、妹妹能共同就父母晚年生活,簽立一份保障同意書,但未獲接受。(圖/李蕙璇攝)同意書載明,照護父母的看護薪水、生活費支出等,成立三人共同帳戶共同支付;動用父母資產的明細要公開透明,未經兄弟妹三人同意不得擅自挪用、變賣或設定貸款等;三人可隨時聯繫父母、會見父母,任何一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拒絕其他二人上述行為等。「弟弟、妹妹要求在同意書上,就之前偽造支票、擅改租約、匯款帳號等行為,需加註『一切既往不究』;但我沒有同意,因為那是爸媽的權利,調解也就破局。」安迪說。沒想到,接下來情況更糟。「媽媽說妹妹常嚷著要搬出去住,讓她很害怕,還把住了40幾年、位在北市蛋黃區老家房子以2千多萬元(市價6千多萬元)賣給了妹妹,就連屋款也是從母親的銀行帳號轉出去的。」沒想到安迪後來竟接到銀行通知,母親又被妹妹帶去更改這一棟出租公寓大樓的相關文件。安迪不忍見父母財產一點一滴被自己弟弟妹妹「挪為私用」,便委託律師向台北地院聲請當父母親單獨、共同或輔助監護人宣告,並主張父母財產信託,暫時處分父母財產(即凍結父母名下銀行帳號、不動產)。豈知,安迪的妹妹也聲請當父母的監護宣告人。法院審理期間,「母親寫很多封信給法官,說她很怕我對她說話的口氣,還說她人好好的,不需要有人管她,並說我想做她的監護人是為了早點拿到爸媽的財產……」安迪說,「我拜託法官,請母親的主治醫生或其他醫院幫她做精神、認知等鑑定,法官卻說,詢問過母親意願被拒絕,認為母親有表達能力、意識良好,毋需進一步鑑定。」「其實,家中外籍看護有聯絡我,說是看到母親的信,是照著妹妹提供的內容抄寫的。而且母親常跟法官說『我老了,記憶不好,不記得』這些說詞,卻能寫很長的信,母親根本就是被洗腦!」令安迪最傻眼的是,「母親竟透過妹妹的律師對我提出聲請家暴令,不可進入家中,法官還准許。」如今,「法官准許妹妹當爸爸的監護人,叔叔當財產清冊管理人;採納我母親說的話,沒有裁定我和妹妹當她的監護人;保護父母財產部分,法官雖有核准凍結,但妹妹已提出抗告。」安迪很無奈公開自家對簿公堂的歷程,只求法官將父母名下財產准予信託,保護他們。
更改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內政部:即日起可上網申辦
針對當父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有一方因死亡或受監護宣告情形,須變更登記者,內政部今(13日)表示,即日起須變更登記者,只要符合申辦資格,使用自然人憑證,就可在家上網申辦,省時更便民。內政部表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線上申請,除原有經法院判決(或調解、和解成立)及父母協議變更登記等事由外,為擴大服務對象,這次再增加父或母之一方死亡或受監護宣告時變更登記。經另一方提出申請,由戶所查核戶籍資料,確認死亡登記或監護登記已辦竣後,即辦理變更登記,戶所會再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於方便的時間,至全國任一戶所,辦理戶口名簿換發。內政部指出,自2018年起已陸續開放戶政線上服務,民眾只要使用自然人憑證,即可在家申辦包括:出生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監護登記、死亡登記、出生地登記、出境遷出登記、原住民身分(含民族別)登記,及經法院判決(調解、和解)之離婚登記、輔助登記、收養登記、認領登記、終止收養登記、全戶戶籍暫遷戶所登記等16項戶政業務,並將持續檢視增加服務項目。此外,電子戶籍謄本、紙本戶籍謄本、國籍證明、掛失國民身分證,也都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相關申辦進度,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
囚父奪產1/老翁被「軟禁」一劑疫苗都沒打 怒控逆女:謀財害命
台北市一名8旬林姓老翁,曾經中風、又罹患心臟病、高血壓、青光眼等多種疾病,反覆進出醫院,未料去年卻無預警被女兒阿玲(化名)送到桃園一處安養院,還以「失智」為由收走其所有證件和手機,不讓其他人探視,今年3月間他好不容易趁隙脫逃,才讓此事曝光。老翁控訴女兒是為謀奪變賣松山區近千萬元房產,才主導整起「軟禁害親父」事件,讓他相當「切心」,不排除對女兒提告。老翁表示,自己30多年前與妻子離異,帶著當時年僅7歲的二女兒阿玲一起生活,他在兄弟飯店附近開了間珠寶店,結識許多政商名流,和資深藝人白冰冰交情頗深,經營得道同時也賺了不少錢,他父兼母職一路拉拔大了女兒,期間父女倆常結伴出國遊玩,包括澳門、香港、日本都曾留下足跡。未料,老翁年紀老邁後病痛纏身,多次因為心臟病裝支架、高血壓、中風、青光眼等問題進出醫院,但他住院期間女兒卻鮮少出現,一度只有老翁年長的哥哥守在病床旁。奇怪的是,去年3月間老翁本要出院返家,卻被救護車送到一處陌生的桃園安養院且不由分說被軟禁起來。由於老翁的手機、身分證、健保卡、金融卡全遭沒收,無法對外聯繫,有如人間蒸發,後來老翁哥哥見狀況不對,加上好友白冰冰熱心尋人,才透過關係得知老翁被關在安養院內,哥哥詢問是否能帶走老翁,卻遭院方以哥哥非直系親屬拒絕,且在探視2次後,就被院方拒絕探視。就這樣過了近一年無人聞問的日子,老翁忍不住密謀脫逃,今年3月間他趁著清晨工作人員倒垃圾、門禁較為鬆散時搭電梯下樓,強撐著虛弱的身體,沒命朝大門跑去,出了門後又拐過巷子,正好看見一輛計程車經過,趕緊攔車坐上,要求司機快把他載到台北,並向計程車司機借手機撥打,才終於聯繫上哥哥,哥哥又驚又喜反問「你還活著!我以為你往生了!」老翁自述在安養院期間,女兒阿玲不但一次都不曾現身,甚至沒跟他商量就賣掉了他繳貸款、以女兒名字買下的松山區復興北路千萬元套房,錢都進了阿玲口袋。老翁得知實情後,心酸又悲哀,他說自己被軟禁在安養院,罹患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卻沒有醫生幫他看診,且連一劑新冠肺炎疫苗都沒打,怒控整起事件根本是「女兒謀財害命殺死父親!」老翁親筆寫下遭女兒背叛、無預警送到安養院的過程,並說自己的手機提款卡證件全被沒收,內容字字血淚。(圖/民眾提供)老翁表示,自己在安養院中曾因心臟疼痛,拜託院方聯繫小孩帶他看病,沒想到小孩竟帶他去看精神科,還說他有失智症,當時醫護人員還問說「你爸狀況很好,怎麼會有失智」,老翁當時很不解,現在回想起來,安養院似乎是以此為藉口把他留在院內,限制行動。日前,老翁向北市議員林瑞圖陳情,也在議員幫助下由社會局安置,後續不排除對阿玲提告,要給不肖女兒一個教訓。而關於老翁不排除提告女兒遺棄罪一事,律師王志超表示,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的遺棄罪》規定在「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無自救力之人」是指無法自己維持生存之人,而且必須不盡扶養、保護義務。對照老翁狀況,女兒雖違背父親意願但她持續支付相關費用,應不構成《遺棄罪》。律師表示,如有失智症、監護宣告等狀況,入住安養院,院方會為其做評估,如情節嚴重會與家屬商量,限制其外出以防走失等意外。但如無醫師診斷證明或未經院方評估確認其失智狀況,將其監禁在安養院,控制其行動,已觸犯強制罪或妨害自由罪,可以報警提告。關於是否有軟禁病父奪產一事,記者多次致電、寫簡訊試圖聯繫老翁的女兒,但截至截稿前,都未取得回應。記者也向安養院求證老翁是否曾遭軟禁,一名男子接聽問清記者來意和問題後,突然匆匆拋出「沒這回事,都是依照家屬合約規定的,我們沒辦法回答這個問題」,隨即掛上電話,記者再度致電,該安養院電話已無人接聽。
囚父奪產2/多病老翁被關安養院失聯一年 好友白冰冰也救不出他
如同八點檔電視劇情節,啃老族女兒為謀奪房產,竟將多病老父親「軟禁」。台北一名高齡80歲的林姓老父親向本刊淚訴自己遭不肖女「謀財害命」,差點死在安養院內,幸好哥哥和好友資深藝人白冰冰伸援手,被囚禁一年的他終於逃離安養院、重見天日,如今他站出來為自己討公道,也不排除提告,給不肖女兒一個教訓。老翁回憶,他和前妻離婚後,當起單親老爸撫養7歲的女兒,父女一起生活36年,不過女兒極有個性,有時候他也不忍苛責,對女兒相當寵愛,但女兒沒工作一度以卡養卡,積欠大筆卡債,老翁看不下去也會念她2句。這2年多來他年事已高,病痛纏身,因為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青光眼等病痛陸續出入醫院,未料去年3月間,女兒沒有事先告知,就將他從醫院送往安養院,還以「失智」為由收走他的所有證件、手機、提款卡等,斷絕他所有對外聯繫管道,一連串的狀況讓他相當震驚。據了解,老翁是名珠寶商,在北市復興北路開業近20年,資深藝人楊麗花、白冰冰都是座上賓,其中,白冰冰因購買翡翠和老翁結識,進而成了多年好友,前年景氣差,老翁身體又不好,於是將店面收起來,不過兩人仍常有聯繫,而老翁突然斷聯、電話又關機,遍尋不著,白冰冰驚覺不對,開始四處尋人。老翁昔日在兄弟飯店附近的商業大樓內開珠寶店,常有大咖明星光顧,包括楊麗花、白冰冰等人。(圖/本刊攝影組)白冰冰說,她和老翁結識10多年,2人都會固定聚會吃飯,自從發現老翁不見後,她很憂心老翁獨居加上身體不好可能出意外,開始找遍台北新北基隆等地的醫院,後來又查詢各地安養院等機構,才終於在桃園一間私立安養院找到人。白冰冰將此消息告訴老翁的哥哥後,一群人才終於放下心中大石,趕往該處探視老翁。老翁一見到哥哥,如同看到救星激動的久久無法言語,一開口就表明「想出院回家」,但院方駁回哥哥的申請,表示「你不是直系親屬」,拒絕老翁出院,後續哥哥又拿吃食、衣物去探訪,不但通通被婉拒,院方甚至再也不讓他和老翁會面。白冰冰也說自己曾到桃園探視,但院方人員口氣很差,不斷拒絕、趕人,最後好不容易才同意讓她隔著鐵門跟老翁對話。事後白冰冰透過管道詢問院方與老翁的女兒,他們都表示老翁是因「失智」所以入住安養院,但對照當天她和老翁之間的對話,對方的思緒、邏輯都非常清楚,因此白冰冰認為「失智」的說法有待查證。渾身病痛的老翁孤立無援,想到女兒阿玲竟然將自己丟到安養院,每每夜不成眠,一想到她就老淚縱橫、痛心非常,也怨嘆自己沒教好小孩。老翁懷疑女兒串通院方任他自生自滅;而他最無法接受的是在安養院一年多期間,女兒非但連一通電話都沒有,甚至今年他逃出安養院,女兒同樣不聞不問,至此,老翁徹底心寒和心死。老翁的哥哥則表示,弟弟的家務事他真的不願插手,他知道弟弟和3個小孩感情不好,甚至連相依為命的阿玲,也「不太甩父親」。他說阿玲世新大學畢業,算是知識分子,不過疑似長期無業,是靠爸一族。雖然她將父親送進安養院,每個月3萬3千元月費都有繳,可是也同時變賣了父親買給她的房產,如果整起事件是阿玲「設局謀產」,順道甩鍋多病老父,那就「實在不孝!」此外,身為父執輩的他曾多次聯繫阿玲都沒有回應,讓他頻頻搖頭嘆氣。律師王志超表示,老翁如無失智等症狀,遭安養院控制行動,安養院涉犯強制罪和妨害自由罪,可以報警提告。(圖/王志超提供)律師王志超表示,如有失智症、監護宣告等狀況,入住安養院,院方會為其做評估,如情節嚴重會與家屬商量,限制其外出以防走失等意外。但如無醫師診斷證明或未經院方評估確認其失智狀況,將其監禁在安養院,控制其行動,已觸犯強制罪或妨害自由罪,可以報警提告。關於是否有軟禁病父奪產一事,記者多次致電、寫簡訊試圖聯繫老翁的女兒,但截至截稿前,都未取得回應。記者也向安養院求證老翁是否曾遭軟禁,一名男子接聽問清記者來意和問題後,突然匆匆拋出「沒這回事,都是依照家屬合約規定的,我們沒辦法回答這個問題」,隨即掛上電話,記者再度致電,該安養院電話已無人接聽。
教授霸家產1/自家房產被失智母贈與哥哥 妹控貪心兄謀奪病重老父財產
台北市一名L小姐(化名)向本刊控訴,她的哥哥目前是北部某國立大學的助理教授,當年以攻讀博士為名出國7年,將罹病兩老「丟包」給她這個已出嫁的女兒,去年哥哥還趁父親已是半植物人、意識不清,將多筆父親名下價值約2億元的房產土地過戶給自己,「連我爸留給我們一家住的房子都不放過」。L小姐怒批親哥哥「貪心又超過」,已委請律師提告,幫自己討公道。L小姐難掩憔悴,在丈夫陪伴下向本刊記者控訴哥哥惡行,原來她父親已經高齡92歲,經歷國共大戰,民國38年他以軍醫身分跟著國民政府來台,直到返回對岸家鄉無望,才在台灣娶妻生子,育有L小姐和其哥哥。因為父輾轉調職,加上很有理財頭腦,包括北中南等地都擁有房產和土地,一家人算是隱形富豪不愁吃穿。不過,老父親本該含飴弄孫、頤養天年,在去年4月住進護理之家後變成「半植物人」現況更是成謎。「哥哥禁止我去探視或是打電話問病況,我已經整整一年沒見過父親。」L小姐難掩擔心,紅了眼眶,另一個讓她放不下心的還有罹患憂鬱症和失智症的媽媽,許久未見老伴讓老媽媽很不安,每天照三餐打電話追問L小姐父親近況。雙親各有狀況,更奇怪的是L小姐今年3月去參加自家社區區權會,才赫然發現2016年父親留給自己和丈夫孩子居住的家,明明是父親的房產,現在所有權人竟變成哥哥的名字。L小姐回憶當年哥哥突然遠走美國攻讀博士,「丟包」罹癌父親與憂鬱症母親,她無怨無悔獨自照料2老長達7年。(圖/方萬民攝)L小姐說「查詢後才發現,我們家的房產一月先被過給失智的媽媽,然後又贈與給哥哥」,L小姐覺得非常奇怪,順藤摸瓜發現父親名下包括台北2間房子、新北一間、台中高雄各一間房產以及幾筆土地,總共市價約2億元的資產,從去年起即開始陸續被贈與給哥哥。「爸爸的證件、印章、存摺簿全在哥哥手裡,他已經是半植物人,怎可能去做贈與手續?」L小姐懷疑哥哥心懷不軌,故意讓重病父親氣切留著一命,趁機將財產全部放進自己口袋,為的是父親過世後,不讓她分半毛遺產。L小姐請律師聯繫哥哥,希望「一家人」能私下協商,未料對方冷回「這些本來都是爸爸要給我的!」L小姐氣極,「2018年爸爸表示房產會對半給我們兄妹,當年哥哥聽完無法接受,爸爸才沒有寫遺囑公證等動作,沒想到哥哥連我的家都要奪走!」目前L小姐委請律師申請母親的監護宣告,希望給失智母親好的治療外;也針對哥哥提告《偽造文書》。她怒轟「古語有云百善孝為先,在國立大學教書的哥哥為了財產根本不顧親情,算甚麼老師?」針對L小姐狀況,律師王志超建議,由於父親健康狀況不明,家屬可以向家事法庭聲請選任父親的監護人,法院會請醫師去評估父親健康狀況,如發現父親已經無行為能力,將由家屬中推派1人或由法院遴選出監護人;也由於判定無行為能力後,依據醫療或就醫紀錄回推狀況,在無行為能力期間所有一切法律行為,譬如贈與都屬無效,財產得返還父親。另外,如當事人有「自書遺囑,也就是由自己從頭到尾書寫,載明年月日,有簽名、捺印、明載增減字數,可被認定為有效遺囑。而現今社會女男平等,法院一般判例通常認為兄妹都有繼承權,可以平分財產。高齡92歲的父親去年變成半植物人後,L小姐更在今年發現自己住處的產權變成哥哥名下,連帶父親所有房產、土地全被贈與給哥哥。(示意圖/報系資料照)對於L小姐的指控,哥哥反駁全是「鬼話」並正在蒐集證據提告。哥哥表示從小開始父親便逐步贈與以及轉移現金、房產給他們倆兄妹,妹妹也有分到,但父親重男輕女,認為財產應「傳子不傳女」,所以幾乎大部分房產土地是留給他,且都有父親意願書、人證等佐證。至於妹妹目前住處,原本是媽媽和他長期居住地,結果妹妹認為學區方便,跟父親索討疑似遭拒,未料妹妹竟把媽媽和他的東西扔出去,直接搬進去住,他不排除就此對妹妹提告,他說自己手中有父親的意願書,所以目前妹妹所居住之房產所有權人是他而不是妹妹。
病妻丟岳家還盜領補助 惡夫侵占13.6萬被訴
張姓男子將病妻留給岳父母照顧,自己在外獨居,妻子病逝後,岳父母控告張男盜領女兒的殘障補助津貼、人壽險期滿養老金共247萬多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張盜領妻子的保險金事證不足,但張未照顧病妻,卻持續領走妻子的補助津貼共13萬6000元,依侵占罪起訴。張男岳父母指控,女兒2002年罹患代謝性腦病變及臼齒後鱗狀細胞癌,失去自理能力,需要人24小時照護,女婿張男原與女兒住在娘家,張為女兒在郵局開戶,領取政府每月發放的身心殘障補貼4000元,2012年張搬離岳家,在外獨居。2020年9月,岳母因女兒狀況不佳,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2020年底女兒過世後,岳父母清查女兒帳戶發現,女婿張男有好幾年領走政府發給女兒的津貼,另涉嫌2008年偽造女兒簽名,把人壽險的生存年金匯款帳戶,變更為同個郵局帳戶,認為張男涉嫌侵吞女兒共247萬餘元。北檢傳喚承辦保險員作證,證稱張妻曾同意變更帳戶,把張男也列為受益人,至於張妻變更的原因,保險員則表示不記得了。北檢審酌張妻保險單簽名雖有變更,但與張妻字跡相仿,且當時張妻尚未被宣告受監護,雖無法自理生活,無證據顯示她當時沒辦法自己簽名,認定張男偽造文書、侵占保險金部分罪嫌不足。但北檢認定,張男多年未照顧妻子,卻連續4年領取妻子的政府津貼共13萬6000元,涉嫌侵占罪,依法起訴。
九旬翁家門口遭長子「直接擄走」 孫女急PO照尋人…網搖頭:都是為了錢
有網友昨天急著上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上爆料,提到自己的爺爺被叔叔跟大伯一行人,強行在家門口,把剛看完醫生準備返家,已經高齡90歲的老人家,直接一票人強行帶上車載走,因該網友是爆料爺爺遭叔叔伯伯「擄走」而發文請求網友協助,但不少人看到擄人的影片曝光後感嘆,「反正都是為了錢啊,全部捐贈出去,看看大家還會不會還這麼『孝順』!」該名自稱是遭擄走老翁的親孫女提到,爺爺已經高齡90歲了,還有高血壓問題,昨天這名女網友與父親,帶著爺爺看完醫生準備返家時,「碰到我的叔叔與大伯以及他們的子女,在我們下車的時候強行把爺爺帶走」。該名PO文網友氣憤表示,「我以為法治時代不會出現這種事情,因為爺爺被莫名法院裁定凍結他的財產,才得知我大伯偽造他的簽名,向嘉義榮民總醫院申請病例,並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因此我爺爺才向派出所提告我大伯偽造文書。」原PO提到,自此之後,爺爺就不願再見大伯以及叔叔,也不准他們進來家裡,「每一次我爺爺要趕他們走都不要,因此都有報警請他們離開」,並強調上述說詞,都有報案紀錄。原PO擔心的表示,他們第一時間有向警方報案,警方也有協尋,「但找不到我爺爺」,警方通知把爺爺強行帶走的大伯與叔叔,對方也不接電話;後來警方經過反覆聯繫,終於聯絡上大伯,「我大伯說我爺爺平安,但是不願讓我爺爺聽電話說明是否願意配合他們離開。也不願意配合提供警方地點,我們仍然不知道爺爺是否平安」,因此發文希望網友們能提供建議與幫忙。而網友們看到這麼高齡的老爺爺,竟被自己的家人這樣強行帶走,紛紛搖頭認為,「感覺應該是有很多財產,所以搶著照顧從中撈到好處或錢,今天要是沒錢沒財產,我看逃都來不及了,還會選擇照顧…」、「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只知道阿公吃到這把年紀,還要讓你們這樣擄真可憐」、「肯定是為財產,只要是財產,有些親人下手比誰都重。」
1218四大公投資訊總整理 記得帶投票三寶跟「口罩」
全國性四大公投即將在12月18日(星期六)登場,民眾在本周應該陸續也開始收到公投公報與投票通知書。而由於本次有4個主題的公投項目,是故中選會在公投票以顏色區分,方便民眾辨識,分別是白色的「核四重啟」、淺黃色的「反萊豬進口」、粉紅色的「公投綁大選」與金黃色的「保護大潭藻礁」。而《CTWANT》也為了方便各位讀者,將本次公投的相關資訊做以下總整理。投票時間:2021年12月18日(星期六)AM08:00至PM16:00。投票權人資格:民國110年8月27日前年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現居中華民國6個月以上、無受監護宣告(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投票攜帶物品: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基於防疫考量需全程配戴口罩。投票通知單哪裡拿:會由中選會直接寄送至戶籍地,民國110年8月9日(含當日)後有戶籍變動者,須返回原戶籍地投票。投票地點:會與過往選舉投票地點略微不同,建議前往「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所地點查詢服務」查詢。投票應注意事項:1.勿攜帶武器、危險物品、行動電話或具備攝影功能器材進入投票所,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2.勿配戴公投相關文字、符號、圖像的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3.勿在場內喧嘩、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意圖。4.排隊時,投票所外需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投票所內需保持1.5公尺以上距離。5.投票完畢後,將所領取的公投票全數投入票匭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現場逗留或攜帶公投票離去,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毀損任何公投票。6.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7.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以及符合病例定義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及參觀開票。公投案內容簡介:第17案「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同意=>啟用核四不同意=>核四繼續封存第18案「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含有萊克多巴胺之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同意=>不得進口含萊劑豬肉不同意=>維持現狀第19案「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半年內,若該期間內遇有全國性選舉時,在符合公民投票法規定之情形下,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同意=>公投成案半年內如遇大選需同時舉行不同意=>公投與大選分開辦理第20案「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即北起觀音溪出海口,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及上述海岸最低潮現網外平行延伸五公里之海域)」同意=>規劃三接替代方案不同意=>維持原址蓋三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