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
」 車禍 15歲 無照 東湖 高雄父生前遺願「給女兒1億」兄妹簽協議 大哥未履約挨告!法院竟判她敗訴
新竹地院近日裁判一起家族遺產糾紛案件,大哥與小妹在父親過世後,簽訂了2份協議,首先約定小妹將分割遺產後取得的部分給予大哥,而大哥給付小妹2000萬元;另約定依照父親生前遺願,大哥再給付小妹1億元。沒想到,後來大哥沒有履約,遭小妹提起訴訟,一審卻判小妹敗訴。律師周依潔在臉書粉專分析這起案件,細看法院判決理由可以發現「大哥主張協議書1是遺產分割協議,但未經全體繼承人簽名(總共有5個繼承人),協議書1無效;協議書2則是贈與契約,但大哥因財務問題已經撤銷贈與,所以不用付錢。」周依潔指出,最後法官依照協議書的文字和證人證詞,判定協議1只是大哥和小妹之間的「應繼分買賣協議」,不是遺產分割協議;協議2則是協議1的增補協議,2份協議其實算同一份契約,都是有效的。既然協議有效,為何小妹還會敗訴?律師表示,「因為既然是應繼分『買賣』契約,除了大哥要付錢外,小妹也有要給付給大哥的『對價』,包含:要將證件交給代書及會計師,來辦理繼承過戶的事情(讓大哥取得小妹可分得的遺產),以及小妹要將她的公司股份過戶給大哥」,因為照協議小妹要「先」給付,大哥才要付協議書2的1億元,但小妹還沒給付,所以才會敗訴。周依潔提醒,如果是約定遺產分配方式,也就是要簽署遺產分割協議,必須「全體」法定繼承人簽署,只要少1個人簽名就會無效;如果繼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法定代理人又同樣是繼承人,例如父親過世,母親和未成年子女一起繼承等情形,必須幫未成年人和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才能簽名。律師強調,遺產的範圍、分割方式或有需要金錢找補的內容,都要具體、明確,以免未來產生爭議。另外,有時遺產分割協議、應繼分買賣協議或給付特留分的協議,在不同的遺產情況,可能不好區分,建議簽署任何協議前,都先找律師諮詢,或由律師來擬定契約文字,才不會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離婚後奶奶偷外婆送寶寶的金吊墜「換條大的自己戴」 她反嗆:孩子又不戴
中國大陸湖北洪湖有名女子離婚後,近日突然發現外婆買給孩子的生肖吊墜被奶奶偷走了,隨後還拿去融掉換了個大的自己戴,據該女子的說法,當時她氣炸了,去質問奶奶時,對方竟毫無悔意的說「反正孩子不戴,我就先戴上」,兩人在警局門口爭執的時候,奶奶仍然意識不到自己的錯誤。事後,女子將此事分享到網路上,也引起不少網友吐槽,「這樣的壞婆婆,離婚一點都不奇怪,她兒子再娶還得離婚」。據陸媒報導,該名女子稱,這條吊墜對她意義非凡,因為是外婆在孩子週歲的時候買的,已經戴了有幾年了,但日前她突然發現吊墜不翼而飛,起初她以為弄丟了,問了孩子才知道,竟是被奶奶拿走了。而後,女子立刻打電話給奶奶,想要回吊墜,奶奶卻理直氣壯地表示拿不回來了,因為之前的已經被她融掉,換了條大的自己戴,事後雙方為此鬧到派出所門口,奶奶卻依然沒覺得自己有做錯。事後,女子將此事分享到網路上,引起不少網友的吐槽,紛紛怒噴「這樣的壞婆婆,離婚一點都不奇怪,她兒子再娶還得離婚」、「看到這個奶奶的行為,已經可以想像到離婚的原因了」、「想要大的讓你兒子給你出錢換啊,禮物這種東西不能只用金錢衡量,這是一種感情寄託,這位奶奶相當於把別人的禮物給破壞了,不單單是金錢的問題」、「這奶奶不要臉到極致了」、「有這種媽,她兒子再結婚照樣離,真的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據報導指,對於未滿8歲的未成年人來說,由於自身生理、思想條件並未成熟,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其財產監護人可代為保管支配。因此,奶奶並無權私自拿走孫子的吊墜,未經孩子父母同意屬偷竊行為。
刑法墮胎罪罰金擬提高 王婉諭:恐龍修法使女性權益倒退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從新台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引發社會熱議。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批評,該修法讓女性權益倒退40年,法務部大開性平倒車。王婉諭批評,法務部的修法,完全就是大開性平倒車,拿國際公約混淆視聽,讓台灣的女性權益倒退40年,再度鎖上父權的枷鎖,強調女性的身體不是生產的工具,籲請法務部立即退回提高墮胎罪罰金的恐龍修法。王婉諭表示,我國刑法中雖然有墮胎罪的設計,但早在1985年「優生保健法」通過後,就已經列入數項規範,讓多數合乎規定的人工流產,都得以透過正當的程序來阻卻違法。但即便如此,這項修法也不是肯認女性自主選擇「人工流產」的權利。王婉諭指出,過去這段時間,民間團體一直在倡議的,是「人工流產」的「去刑罰化」。時代力量黨團也在去年提出「生育保健法」修法,主張不論流產或結紮,都不需經配偶同意。重點都是要讓女性拿回自己的自主權,自己的身體、自己決定。王婉諭說明,法務部沒能與時俱進推動「墮胎除罪化」就算了,居然還反過來提出荒腔走板的「大退步」修法。該草案冠冕堂皇的提到,是為了符合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相關規定及一般性建議之要求,但CEDAW一向都主張「墮胎除罪化」,結果去調查後發現,「法務部根本就是公然說謊、張冠李戴」。王婉諭表示,CEDAW公約第二十四號一般性建議第31點第C款,明明就是說,盡可能修訂視墮胎為犯罪的法律,以撤銷對墮胎婦女的懲罰性措施,且2022年第4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和建議也指出,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懷孕女孩和婦女的墮胎應除罪化。而《優生保健法》則應取消配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的要求,以確保女性的自主性。「這跟法務部的修法方向,已經不是略有偏差,而是南轅北轍、完全相反」,她質疑法務部,是看不懂文字,還是背後有人授意,讓他們決定曲解國際委員的意見,而不論是哪一種,都不可原諒。王婉諭指出,女性懷孕,本來就不是100%出於自願,有時候,甚至可能是因為遭受到性暴力、性犯罪而不幸受孕。面對懷孕後的生理風險、生養責任,甚至是社會中的各種歧視。國家如果無法給予他們適切的協助,反而用法律來限制他們的選擇權,強迫他們去承擔一個生命的重擔,是對女性最不公平的限制。王婉諭強調,女性的子宮,不是任何人的所有物,身為女性與一位前立法者,呼籲法務部,儘速撤回這種荒唐的修法,別讓向來自詡亞洲人權燈塔的台灣,貽笑國際。
塔利班掌政3年!阿富汗女性不得在公共場合說話 彷彿是罪犯
阿富汗政權被塔利班掌政3年多,當地女性權益不斷被打壓,除了先前頒布多達百頁的「美德法」,規定女性在公共場合必須完全的遮蓋住身體及臉部,且不得在公共場合歌唱與朗讀,近日再次頒布新令,居然是禁止女性在公共場合說話,即使是女性之間也不能聽到對方聲音,這也凸顯塔利班針對女性的歧視和限制措施進一步加劇。阿富汗塔利班禁女性在公共場合說話。(示意圖/達志/美聯社) 根據《澳洲廣播公司》(ABC News)和《福斯新聞》(Fox News )等外媒報導,塔利班最近頒布新法令,禁止當地女性在公共場合説話,即使是女性之間也不准聽到對方聲音。報導稱,這項禁令還包括禁止女性在沒有男性監護人陪同的情況下離家,並要求女性佩戴口罩和面紗。同時要求電視或廣播女性新聞主持人在電視廣播中也要佩戴口罩,且禁止女性醫護人員和患者的男性親屬交談等。阿富汗塔利班禁女性在公共場合說話。(示意圖/達志/美聯社) 據了解,塔利班在今年在8月公布的新法中,規範當地婦女禁止在公共場合唱歌、朗誦和閱讀,並且排除女性在小學6年級後繼續接受教育,同時驗禁女性在公共場所和大多數工作場所出沒,甚至還禁止與沒有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男性對視。阿富汗塔利班禁女性在公共場合說話。(示意圖/達志/美聯社) 自2021年塔利班重新掌權以來, 發佈了各種限制婦女自由的法令:禁止她們在沒有男性監護人的情況下從事政府工作、接受中等教育,以及旅行超過72公里,塔里班此舉等同不斷剝奪阿富汗婦女的權益。針對這一系列的情況,阿富汗前婦女事務部部長先前就呼籲聯合國採取措施,保障阿富汗女性權利。她表示,如今的阿富汗正實施性別隔離,沒有一點包容性可言,包括人權觀察家希瑟巴爾(Heather Barr)也表示,隨著家庭變成監獄,圍牆正一步步向女性逼近。阿富汗塔利班禁女性在公共場合說話。(圖/翻攝自X)
不堪照護壓力!男子勒死6旬重病母自首 法院判決出爐
桃園蘆竹吳姓兒子2023年不堪照顧壓力,勒斃重病母親,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依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8年,並於執行完畢後監護2年。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某民宅,2023年6月26日發生人倫悲劇,6旬張姓老婦長期飽受病痛纏身,多次動過脊椎手術,26日上午9點多遭兒子勒斃,下午4點多才主動致電派出所自首。院方審理時,經精神科醫師鑑定,吳男當時狀況不佳,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因此減輕其刑。吳男也向警方自首,再度減刑。法院考量吳男付出相當心力照顧母親,長期照護,加上母親因病產生聲音影響睡眠,導致吳男罹病。另獲得家人原諒,但是母親當時有意識且痛苦狀態下死亡。處有期徒刑8年。另審酌吳男疾病有高度復發可能,且未規則服藥,若執行完畢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另外吳男認為,此案是家庭暴力之人倫悲劇,為避免吳男及家屬受眾人指責或新聞報導影響承受更大精神壓力及2次傷害,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但法院認為,日後審理程序民眾皆可自由旁聽,更無從避免媒體報導。法院也認為,此案與國民生活經驗相關,藉由國民審判,可將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使國民對相關議題有更深入討論,彰顯國民參與審判價值重要意義,今年8月駁回聲請。
伸港陳小妹留一口氣等道別...阿嬤見小手反握「以為奇蹟來了」 10分鐘後撒手人寰
今年2月,彰化縣伸港鄉就讀國小的陳姓3姊弟在返家途中,遭73歲蕭姓老翁無照駕駛休旅車衝撞,年僅9歲、10歲的1對小姊妹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雖搶回一線生機,但仍於9月初、10月底雙雙不治。三姊弟身世坎坷、家庭經濟狀況也不佳,父母與阿公、阿嬤先後離異,目前由叔叔監護,並與曾祖母、阿公和伯父同住。阿嬤雖沒和三姊弟住在一起,但祖孫感情相當好,談及昨晚過世的陳小妹「芯ㄟ」,阿嬤哽咽表示,當晚接到通知馬上直奔醫院,她握著陳小妹的手,沒想到被反握,本以為是奇蹟,沒想到孫女10分鐘不到就嚥下最後一口氣離開人世。據《三立新聞網》報導,3姊弟的阿嬤在陳小妹過世後受訪,哽咽告訴記者,其實2名孫女要走前,都有入夢與她告別。阿嬤表示「2個夢幾乎差不多」,小姊姊離開前她就曾夢到帶3姊弟去玩,「忽然間她跟弟弟說:『弟弟,你要回去了喔!你要趕快回去,這裡你不能玩、這裡你不能住。』然後又跟我說:『阿嬤再見。』我就說,阿嬤還要帶你們回去,你要叫弟弟去哪裡,阿嬤會帶你們回去,你為什麼要跟阿嬤說再見?她們兩姊妹只是笑一笑,結果一起跟我說『阿嬤再見』。」3姊弟的阿嬤表示,自己醒來覺得不對勁,趕緊到醫院詢問姊姊的狀況,當下護理師表示「一切都還OK、沒有什麼大問題」,但隔天就接到小兒子(三姊弟的叔叔)通知,趕到醫院時小姊姊已經撒手人寰。阿嬤難過表示,姊姊「雁ㄟ」剛生出來時很愛哭,但到她懷裡就不哭了,睡得很安穩,所以在她與阿公離異前,姊姊都跟她睡的,「她7個月就會講話了,第一句不是爸媽,是叫『嬤』,她的第一句是叫『嬤』,雖然是一個字,但幾個月後就會完整的叫『阿嬤』了。」至於排行老二的孫女「芯ㄟ」,阿嬤說,因為姊姊從小就乖巧懂事,把弟弟妹妹照顧得很好,所以「芯ㄟ」比較活潑愛玩,是姊姊的小跟班,姊姊說什麼她就也會跟著。阿嬤哭著表示,「芯ㄟ」要離開前她也做了個夢,夢裡沒有弟弟,只有2姊妹燦笑著對她比了個愛心說:「阿嬤,愛你呦!」接著就不見了。阿嬤醒來後,不斷安慰自己只是日有所思夜有所夢,不要亂想。結果先是大兒子打電話通知「要有心理準備」,沒多久就換小兒子傳來訊息,要她趕快去醫院見孫女最後一面。事實上,陳小妹最後關頭從漢銘基督教醫院轉回彰基,伯父通知阿嬤時陳小妹已經沒了呼吸心跳,但家屬央求替她打強心針,希望多留她在這世界一點時間。也許陳小妹「芯ㄟ」就是在等她最愛的阿嬤,阿嬤說,自己趕到醫院時不斷地摸著孫女的小手求她:「阿嬤愛妳,很愛很愛妳,阿嬤一直沒有放棄,妳也不可以放棄好嗎?不要放棄好嬤?阿嬤真的不能連妳都沒了...」阿嬤還說,那時她看著躺在病床上的孫女流下淚水,甚至牽住她的小手時還被反握住,「我以為奇蹟要出現了,我呼叫醫生們快來,我說她握我手了,趕快救她,結果醫生他跟我說:『這就是要走的徵兆。』」不到10分鐘後,陳小妹妹就嚥下最後一口氣,離開人世。阿嬤回想起當時畫面,情緒再次潰堤,哭著說:「就在我面前嚥下最後一口氣,還掉下最後一滴眼淚,然後就沒了、沒了……嗚嗚嗚,我的寶貝沒了。」2名愛孫先後離開,阿嬤坦言「打擊很大」,她說雖然自己和阿公離異後沒有和3姊弟同住,但孩子的爸爸或阿伯仍時常把他們帶來與阿嬤相聚,祖孫一起出去玩。姊姊會把小祕密跟阿嬤分享,有時要分別時,3姊弟還會問「能不能跟阿嬤住一晚」。阿嬤說,自己現在腦海都還是她們的畫面,包括分別時的親親抱抱,還有她們從小到大的模樣,「現在心就像碎了一樣,很捨不得啊!」阿嬤表示,自己非常痛恨肇事者,若看到他「恐怕會失控打他」。至於賠償問題,她只希望「還我2個愛孫,其他我什麼都不要,只要寶貝孫女們。」最後阿嬤希望2個孫女不要有牽掛、好好地走,跟著最愛的媽祖去修行,若有來世、下輩子,有緣分的話一定要再來當她孫女或女兒,讓她好好地再疼愛她們。
無照駕駛害命頻傳 交通部下重手:終身禁考駕照
近來發生多起未成年無照駕駛撞死民眾案件,民團籲加重無照罰則。交通部今公布「加重無照駕駛罰則修法方向」,包括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罰鍰上限自24000元提高到36000元,累犯處罰金額與吊扣汽車所有人牌照皆同步提高。另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駕照禁考期從4年提高到終身不得考領,但依法若12年內皆守法沒無照駕駛,12年後仍可考照但須列為高風險駕駛換發短期駕照。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無照駕駛罰則修法將朝加重罰則方向辦理,駕駛人部分,罰鍰上限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5年內累犯最高處罰由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汽車所有人連帶責任,罰鍰上限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吊扣牌照1個月提高至3個月,5年內累犯2次由3個月提高至6個月,5年內累犯3次以上由6個月提高至1年。林福山說,若機車無照駕駛也比照辦理,若是重大情節,所受懲罰就是最高處罰,罰鍰也可能罰到36000元,會按照車種情節重新檢討,納入裁罰基準檢討。車輛方面,當場移置保管,吊扣期滿始得領回車輛。禁考期,致人重傷或死亡禁考4年提高至終身不得考領,致人輕傷4年不得考領。林福山補充說明,終身不得考領部分,過去有考量社會適應情況,修法規定致死案件需過12年,期間皆守法未無照駕駛才能再考照,致人重傷則是10年,經過這段時間再考照者會列入高風險駕駛,採換發短期駕照,但若期間內再犯,則時間重新計算。此外,也將加強無照駕駛輔導措施,未成年者要即時強制監護人併同道安講習,接近18歲考照年齡輔導補助參加駕訓考照,並建立縣市教育/社福統一一致輔導防制追蹤標準機制,並納入道安評比。高齡者則要監理結合民政/社福輔導補助參加駕訓考照。交通部長陳世凱說,社會對提高無照駕駛罰則有高度共識,會積極推動修法,法制化過程邀內政部與法務部共同協商,盼交通部在11月底前完成法制程序並送行政院,大眾深惡痛絕無照駕駛,造成相當多事故和悲劇,除加重罰責外,也呼籲社會大眾,無論朋友、親戚或家長,沒駕照者要借車一定要拒絕,千萬別讓無照者有機會開車或騎車,造成自身和用路人危險,盼提高罰則能讓大家有所警惕,改善無照駕駛狀況。
同父異母手足父逃亡、母離台!他求法院判決 獲准擔任監護人
男子阿國(化名)的父親與後母2010年因故離婚,兩人共育有一個孩子,離婚時約定未成年孩子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父親單獨任之,後母則離開台灣。豈料,父親犯罪被通緝,逃亡海外行蹤不明,阿國向法院請求宣告停止父母對手足的親權,由他擔任監護人,法院判決獲准。阿國的父親及後母,均未照顧、扶養阿國的未成年手足,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已達嚴重程度,按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因此,阿國向法院請求宣告停止父親、後母對未成年手足之親權。法官審酌,按民法第1094條之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則依該條所定之順序,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姐。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等。」因此依法判決即由與未成年手足同住的阿國,擔任第一順序之法定監護人。
14歲少年疑遭霸凌腰部骨折!媽曬廁所監視器討公道 官方回應了
大陸山東省一名女網友近日在網路投訴,兒子在學校廁所遭遇同學霸凌,導致腰椎橫突骨折,並曬出監視器畫面,引網友關注。影片發布者自稱是孩子監護人,指孩子年齡14歲,是山東菏澤市鄆城縣張魯集鎮某中學學生,在學校廁所遭遇霸淩後,除了腰椎體右側橫突骨折,心理也出現了問題。《極目新聞》報導,原PO公布的畫面顯示,事發時間為10月15日下午3時許,在學校公共衛生間內,疑似多名學生圍著一名黑衣學生,期間後者被一名身著校服的學生掌摑左臉,然後被左側一名學生踹倒,疑似尾椎骨附近撞到便池台階附近。周圍多名學生將目光轉向黑衣學生,該學生站起身後沒有反抗。畫面曝光後,不少網友關切孩子的傷情,希望霸凌者受到應有懲戒。也有網友不解道,廁所安裝監控攝像頭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男廁所安裝監控,女廁所是否也安裝?還有網友認為,學校不少霸凌事件都發生在校園角落或廁所,校方安裝監控能固定證據,也能警示一些想在廁所內抽煙的學生。對此,鄆城縣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關於校園霸凌一事,事發後當地公安部門已介入處置,後續縣教育局將配合警方,根據情況依法處理。關於廁所內安裝監控一事,該名工作人員表示,教育局相關領導已前往學校核實具體情況,具體需等調查結果。後續應該會對此事進行通報。
張鈞甯現身司法影展避談情事 被問導演男友這樣說
張鈞甯主演的醫療犯罪劇集《化外之醫》將在金馬影展世界首映,今她出席「金馬X司法影展」記者會,婉轉避談導演男友柯汶利,直呼:「今天是影展,我們今天來推薦我們的作品!」《化外之醫》以移工問題為主軸,集結張鈞甯與越南影帝連炳發同台演出,張鈞甯表示現在移工的問題越來越多,「其實很多家庭、或者是社會上最粗重的工作,都是由他們來完成的。但是他們還是有很多生活上沒有保障。」期盼大家能以不同的視角認識社會上不同身分的人們。製作人湯昇榮則表示,希望能透過戲劇這樣貼近生活的形式,讓觀眾認識移工相關的法律與醫療議題,從中看見台灣社會的不同面貌,進而開啟討論,實際對社會產生影響。「金馬X司法影展」將選映6部作品,除了影集《化外之醫》首映,《黑箱日記》由吹響日本#MeToo號角的記者伊藤詩織執導,她將攝影機對準自己,公開受暴後的心路歷程。日本電影《難言之隱》講述實力派女星杏所飾演的女子意外救起疑似被家暴的失憶男孩後,竟決定扮演起男孩的母親。《爸媽不是家》則以離異家庭的兒童監護權為主題,但並非聚焦在法庭上的親權爭奪,而是花兩年跟拍孩童生活點滴,一窺伊朗性別不平等下的價值衝突與司法樣貌。
15歲無照少年偷車釀3死!外公已回台結束1小時警詢 他喊:鑰匙藏很隱密
北市內湖區東湖路17日晚間發生一起15歲無照少年偷開外公的休旅車撞死3人的事件,對此,外公返國後到案說明,稍早結束約1小時的警詢,這名外公表示,休旅車鑰匙其實放在很隱密的地方,不知道外孫會找到鑰匙且都沒說,會向死者家屬道歉。據了解,少年的外公案發時人在國外,得知外孫闖下大禍,已經提前返國,警方認為車主部分牽涉違反道交條例,要求少年的外公說明,少年開車外出是否有經過他本人同意,若是同意又告訴少年鑰匙擺放位置,則會有相關罰則。對此,這名外公稍早結束約1小時的警詢後表示,自己把鑰匙放在很隱密的地方,不知道外孫把鑰匙拿走,外孫都沒說,他自己也會向死者家屬道歉。另據警方表示,少年牽涉過失致人於死,而監護人負有損害賠償的連帶責任,後續將將通知少年的父親、母親說明。據了解,這名曾姓少年偷開外祖父的韓國現代休旅車外出找友,突然失控衝入東湖路、安康路口的小吃店,造成騎樓兩名用餐客人、及對向一名機車騎士3人死亡,另有兩名店員受傷,警方18日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曾男移送少年法庭審理,並建請法官針對監護人財產做「保全程序」,以防日後求償無門。士林地檢署18日下午對3具遺體相驗,確認3人是遭重擊受傷致死,無他殺,已將遺體發還家屬,少年法庭法官審酌,因撞死3人情節重大,若責付家長,恐有再犯之虞,裁定收容少年觀護所。
快訊/15歲高職生偷開車釀3死 警傳喚返台外公到案
台北市內湖區東湖市場17日釀悲劇,一名15歲的曾姓少年偷開外公的車訪友,失控撞進臭豆腐店,造成3死2傷。而外公當時跟家人去峇厘島旅遊,沒有第一時間到案,據悉,目前外公已返台,警方也在21日發通知書傳喚外公、父親、母親到案,釐清相關案情。據了解,曾姓少年趁外公出國玩,偷車鑰匙開車訪友,而當他從東湖路開到安康路,因下班時間車流量大,他稱把油門當煞車踩,先撞到一輛等紅燈的機車,再衝撞路邊臭豆腐攤,3人當場死亡。有目擊者表示,曾姓少年下車後看起來在笑。另一名目擊者表示,現場有3人倒地,救護人員在進行心肺復甦術,少年站一旁表情呆滯,「眼神冷漠,看起來非常年輕,應該是沒開過車。」據悉,警方要釐清少年拿走鑰匙,外公等人是否同意?和監護人是否知道他無照駕駛,不過現在實際到案時間還在協調。
少年偷開車撞死3人警方建請監管遭駁回 少事庭:非犯罪所得
15歲的曾姓少年偷開外祖父車,卻在會車時疑似因緊張與不熟機械操作,整輛車當場暴衝進一旁的臭豆腐攤內,造成3死2傷的慘案。對此,北市議員游淑慧也在第一時間表示,內湖分局向少事庭對少年父親財產建請監管,以防脫產維護被害人權益;惟少事庭審理後駁回,認為少年父親財產並非犯罪所得,不符刑訴法,應改採民事程序進行假扣押,後續也將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聲請假扣押。針對東湖市場嚴重車禍事故,北市議員游淑慧第一時間表示,為保全受害者家屬權益,內湖分局同步建請法官針對監護人財產做一定保護程序,以防脫產,不過法官卻未同意此建議,主因在少年的父親其財產並非犯罪所得,不符刑訴法規定,因而無法監管。少年法庭對此指出,內湖分局原建請事項未符刑事訴訟法規定之保全程序,為維護被害人權益,建議此部分可另向法院民事庭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內湖分局也對此澄清,由於後續為民事賠償,後續基於同情心,協助被害人聯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將由向家屬說明相關民事聲請程序,並無所稱法官不予同意假扣押財產處分情事。
父親不願扶養!長姊霸氣「奪走親權」照顧未成年親弟
小美(化名)的母親獨自扶養她和未成年的弟弟,而父親阿明(化名)雖有工作,卻鮮少與孩子互動,更不願給予經濟支援,讓他們生活相當拮据。後來,阿明入獄又離婚,母親也因故過世,小美便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停止父親的親權。判決書指出,小美指控,父親阿明在2012年入獄服刑後,便徹底與家人斷絕聯繫,不僅未曾探視,也不提供任何經濟上的扶養費用;隔年,父親與母親協議離婚,約定未成年的弟弟會由母親擔任監護人,視同放棄對弟弟的親職扶養義務。小美也主張,長期以來,父親未盡到對弟弟的扶養及監護責任,且在母親2023年意外過世後,她只能代替母職照顧弟弟至今,因此選擇訴請停止父親的親權,並改由她來擔任弟弟的監護人。案經法院審理,法官審酌,小美身為胞姊與弟弟共同生活,依法符合第二順序監護人的資格,考量到第一順序監護人的外祖父仍存在,但現年已高齡79歲,無心力協助監護,再加上小美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工作及收入穩定,具備充分能力照顧弟弟。法官認為,小美是弟弟僅存的緊密家人,2人感情深厚、長期共同生活,小美同時是弟弟最信任的人。日前依法判決,將由小美擔任弟弟的監護人,以符合弟弟的最佳利益。
15歲少年撞死3人…保險不賠「估賠償金千萬起跳」 法院拒監管監護人財產
台北一名15歲曾姓少年,日前偷開外公的轎車出門,結果失控撞進東湖市場一間小吃攤,造成3死2傷的悲劇。針對賠償問題,產險業者分析金額初估千萬元起跳,警方建請法院監管父母財產,以利後續事宜,但法院並未同意,據了解,曾姓少年是家中獨子,17日趁外公出國不在家,偷開外公的車去找同學,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因不熟悉駕駛操作,失控撞進東湖市場一間臭豆腐攤,造成路過的騎士、和店內2名用餐的客人死亡。3名死者家屬決定對曾姓少年提告過失致死,據《自由時報》報導,產險業者分析,曾姓少年無照駕駛,除了會向肇事者追償640萬元強制險理賠之外,任意責任險恐怕也無法理賠,加上身故理賠、醫藥費、業者損失等費用,初估千萬元起跳的賠償金都得由監護人(曾父)承擔。為了避免脫產問題,警方建請法院監管保全肇事者家中的財產,讓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能求償有門。然而,議員游淑慧指出,18日內湖分局移送少年駕車肇事卷宗時,曾主動協助死者家屬提出請求,希望法官清查監護人財產並予以保全,但台北地院並未同意市警局此項建議。游淑慧更透露,死者家屬得知此事後,感到無措、無奈及不安,擔心求償無門。目前內湖分局已代為聯繫法務部犯保協會,後續犯保協會將行文調查,藉以協助家屬後續求償事宜。
15歲少年無照奪3命!警主動提「清查財產」法院打槍 受害者家屬無奈
台北市內湖區17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的休旅車,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因不熟悉駕駛操作,失控衝進一家小吃店,造成3死2傷慘劇。台北市議員游淑慧透露,內湖分局昨(18日)移送肇事卷宗時,曾主動提出請求,希望法院清查監護人財產並予以保全,但沒有獲得同意。游淑慧今(19日)說明15歲少年無照駕駛釀成死亡車禍案件最新進度,提到因肇事者未成年,其監護人應負有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內湖分局昨天移送肇事卷宗時,曾主動為受害者家屬提出請求,希望法院裁定清查監護人財產並予以保全,可惜未獲得同意,讓受害者家屬感到不安,擔心未來恐面臨求償無門的窘境。游淑慧表示,目前內湖分局已協助家屬聯繫犯保協會,後續會透過犯保協會行文調查,幫助家屬進行後續求償工作。回顧案發經過,曾姓少年趁著祖父出國旅遊,拿走車鑰匙後無照駕駛,打算到內湖找朋友炫耀,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疑因緊張且不熟悉車輛操作,失控撞進路旁的小吃攤,造成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案發後,曾姓少年因受驚嚇一度呈現精神恍惚,心情稍微平復後供稱,自己無照駕駛偷開祖父的休旅車,只是為了去找朋友,路上因為會車緊張,竟一時分不清煞車和油門,才會導致車子失控釀禍。此外,警方雖然在曾男皮包發現煙彈,經檢驗後為毒品陰性反應,酒測值為0,初步排除毒駕和酒駕可能。據悉,少年的父親從事金融業,同時也是新店某宮廟的創辦人,他得知兒子闖禍後立即趕往警局協助處理,並全程陪同少年進行偵訊。曾父昨天首度面對媒體,不停地對著鏡頭鞠躬道歉,坦言對不起大家,認為養子不教父之過,「是我不會教小孩,我會為我兒子負責,不好意思」。
無照撞死人!產險業者:強制險會先賠再向肇事者求償
台北市內湖區東湖市場17日晚上發生未成年小孩無照駕駛撞死三人不幸事故,產險業者表示,無照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即使車主有投保汽車任意險,無照駕駛是屬於「不保事項」,產險公司不負理賠之責;至於強制險的部分,產險業者會先賠付給被害人後再追償並會對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連帶求償。上市內湖區東湖市場17日因15歲少年無照駕駛外公的休旅車不幸造成三死二傷的重大事故。產險業者指出,因為此次肇事者為「無照駕駛」,產險業者會先理賠受害人(或家屬)強制責任險,死者 200萬元、傷者實支實付20萬元,總理賠金額上限為640萬元,理賠之後再將向肇事者追償,由於肇事者為未成年,因此,會向監護人(法人代理人)求償。產險業者表示,因此次肇事者是「無照駕駛」屬於車險「不保事項」,即使車主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或超額責任險,產險業者都不負理賠之責,也不會先理賠被害人再向肇事者或其監護人求償。至於車險中的「不保事項」包括:肇事者吸毒、無照、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酒駕等等發生交通事故。
病患器官摘到一半「竟復活」! 他慘躺手術台痛苦落淚
美國肯塔基州爆發一起相當誇張的醫療醜聞,一名被宣告死亡的患者正在進行器官捐贈手術,未料過程中患者居然「復活」,當下僅能躺在手術台上痛苦淚流甚。所幸這場器捐手術及時取消,不過傳出醫生曾被施壓「強摘器官」,引發該州相關單位關注並進行調查。肯塔基州男子未過世差點被摘除器官。(圖/翻攝自TikTok@ladonnarhorer) 根據《每日郵報》等外媒報導,照片中的男子湯瑪斯(Thomas 'TJ' HooverII)正是這起事件的苦主,2021年10月,湯瑪斯因為「用藥過量」送醫並宣布腦死之後,推進手術室摘除器官,未料醫師在進行心導管插入手術、藉此檢查心臟狀況時,湯姆斯居然突然甦醒。肯塔基州男子未過世差點被摘除器官。(圖/翻攝自TikTok@ladonnarhorer) 儘管這次手術被取消,不過湯瑪斯在術後,包括記憶、走路和說話都出現問題,不得不由姊姊唐娜(Donna Rhorer)擔任法定監護人。根據唐娜(Donna Rhorer)指控,湯瑪斯從加護病房被推進手術室時,似乎睜開了眼睛、環顧四周,她焦急通知醫護,卻被告知這是常見的反射動作。整起事件會曝光,是因為「肯塔基州器官捐贈附屬機構」(KODA)的前員工奈可萊塔(Nyckoletta Martin)成為「吹哨人」,致信眾議院投訴,奈可萊塔表示,「在一場手術中,不但活著,還知道有人要把你切開,拿出你的身體部位……這是每個人『最糟糕的噩夢』」。除此之外,另一名前員工娜塔莎(Natasha Miller)也表示,當下醫師準備摘除湯瑪斯的器官,對方竟開始動來動去,很明顯在哭泣。娜塔莎更表示,醫師事後拒絕開刀,於是她和同事趕緊回報高層,未料她竟被告知「不論如何都要完成這個病例」,「非常混亂,大家都很沮喪」。這起事件發生後,有多名KODA員工因此離職,甚至必須接受心理治療,並呼籲相關單位可以保護未來的捐贈者,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肯塔基州男子未過世差點被摘除器官。(圖/翻攝自X)
15歲少年無照撞死3人挨批罰太輕 他「12年不能考照」雙親連帶處分曝光
台北市內湖區昨(17)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的車,卻因會車緊張「分不清煞車和油門」,失控撞進小吃攤,造成3死2傷悲劇。肇事少年無照駕駛罰鍰最高僅2.4萬元挨批罰太輕,交通部回應,肇事少年因撞死人12年內都不能考駕照,監護人也將連帶受罰參加道安講習,車主也會吊扣車牌。15歲少年釀禍害死3人後,引起社會大眾撻伐,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今(18)日批評交通部,無照駕駛肇事逐年攀升,但無照罰則過輕,肇事者根本不痛不癢。而交通部及道安司表示,2023年6月底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無照駕駛罰則,加重罰鍰上限由1.2萬元提高至2.4萬元,累犯加重處以最高罰鍰。除此之外,交通部也指出,針對14歲以上未成年人,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等行政手段,未成年無照駕駛家長應併同參加道安講習。而一般無照駕駛需隔4年才能考,不過若無照致人死亡,12年內都不能考駕照,時間過了才考再報考,所以此事件的少年要12年後才能考照。15歲曾姓少年昨日傍晚6時許,偷開祖父的休旅車行經內湖區安康路東湖市場時,突然失控暴衝撞進街邊一間小吃攤,用餐的1對男女及1名機車男騎士,被撞後當場失去生命跡象,分別送汐止國泰、三總和北醫急救後,晚間8時宣告傷重不治。而另外2名女燙傷的女子則送往汐止國泰醫院治療,送醫前意識清醒。警方表示,曾姓少年案發後沒有受傷,但因受驚嚇呈現精神恍惚,他在警方偵訊後,初步供稱自己無照駕駛偷開祖父的休旅車,只是為了去找朋友,路上因為會車緊張,竟一時分不清煞車和油門,才會導致車子失控釀禍。此外,警方雖然在曾男皮包發現煙彈,經檢驗後為毒品陰性反應,酒測值為0,初步排除他毒駕和酒駕可能。而曾父在警方電話通知後,才知道兒子偷車開出門肇事。據了解,警方已將肇事的曾男帶回,初步將依涉嫌過失致死罪嫌偵辦,並通知少年家長到場,詳細案發原因還會進一步調查釐清。本事故死者分別是在小吃攤用餐的53年次陳姓男子、62年次高姓女子,及一名52年次盧姓男機車騎士;而73年次陳姓女子為小吃攤老闆、72年次黎姓女子為小吃店員工,店內物品遭波及時她們也被熱湯燙傷。
少年無照駕駛撞死3人「日後還是能開車」 交通部坦言:12年後可考照
台北市內湖區17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15歲曾姓少年無照駕駛,撞死無辜的3名路人,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交通部也挨批「無照罰太輕」,交通部18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例行道安統計情形,表示將會對罰則做法律檢討,但少年12年後仍可考取駕照。交通部表示,無照駕駛僅4年不能考駕照,若無照致人死亡,則12年內都不能考駕照,換言之,曾姓少年在27歲就能考取駕照,車輛擁有者則僅需被吊銷駕照,並須和監護人一起去接受道安講習。而無照罰則過輕也再度引發討論,交通部表示,2023年6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無照駕駛罰則,最高可罰2萬4000千元,面對外界批評,交通則承諾將進一步分析並做法律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