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
」 監察院 柯文哲 糾正 貪汙 海基會我國技職人才流失 監察院促行政院檢討改進
監察院今(18)日指出,我國技職教育人才流失、難以即時回應產業缺工,高中職比傾斜,家長之認同感待扭轉、畢業生就業意願及就業率待增進,證能合一尚難落實,且師資結構等問題,均待政府解決。監察委員賴鼎銘、王美玉、葉宜津調查「我國技職教育發展成效及相關現況問題」,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3年11月14日審議通過,將函請行政院督導教育部、勞動部、經濟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等檢討改進。監察委員賴鼎銘、王美玉、葉宜津指出,我國自90年推動技藝教育改革方案,透過各職群體驗學習,適性選擇技職教育發展;本案履勘訪查發現,國中小向下延伸技職試探有其重要性,但實務意見反應,專案編班效益雖高,卻因人力、薪資、設備及交通等成本致開班比率偏低、參與生數逐年下滑,部分縣市自辦專班比率甚至掛零、或有部分縣市選習率低於3成,顯示區域辦理規模落差頗大、畢業生9成以升學為主等情,後續有待持續改善。監委表示,我國技職教育長期肩負各級各類優質專業技術人才培育之使命,為各經濟發展階段奠定重要基礎;然近5年高中選讀技職專業群別學生遞減約11.5萬人(-38.09%)、畢業後就業率偏低,升學率卻高達82.64%;112學年高中職學生註冊占比,工業領域占29.29%,服務業領域卻占68.59%,另不同於109-110學年以製造業為第2大宗之就業趨勢,111學年專業群科畢業生就業行業別改以住宿及餐飲業為最大宗(占29.2%)、其他服務業(美髮及美容美體服務)居次(占11.4%),技職人才培育傾斜問題亟待跨部會協同因應。監委發現,技職專業的關鍵議題在於證照「含金量」;但目前技職證照對於謀職或實際薪酬之正面影響並未彰顯,產業誘因及配套措施均顯未足;又,近年勞動部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iCAP)僅有3部會提出申請,比率偏低,成效未彰且定位待商榷;而經濟部iPAS計畫,由產業訂定職能基準,學校端透過鑑定科目導引教學,能力鑑定合格者業界聘用加薪,理想值得期待,惟實施規模待提升。三名監委指出,教育部雖推動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學系每學期培育15名工業類科師資,然而量能顯然不足;中等技職教育儲備師資部分,109年(含)後以領取「群」證或「群+專長」證書教師計入儲備比,中等共同科目仍有4領域(7專長科別),技術群科有5群(5專長科別)等儲備比略低,凸顯師資匱乏警訊;此外,與105學年相較,111學年業界教師授課時數,技高端降幅約-14%,技專端更高達-56.86%,亟待教育部及早綢繆因應。三位監委發現,公協會並未發揮技職人才培育的關鍵角色,與技職學校端之實際鏈結、實質政策誘因仍待積極改善;諮詢意見指出,現今政府政策多在解決技職生源短缺的問題,面對職場存在就業環境不佳,或薪資條件落差等負面因素,相關產業端投入不足,公協會角色均待檢視精進。監委特別關注弱勢生及原民生技職訓練現況,報告指出,111年原住民學生選讀專業群科比率較一般生高出4.9個百分點,原住民重點學校實應扮演就學及職業訓練上之重要輔導角色。惟本案履勘及座談過程發現,部分學校針對未就學及未就業(雙未青年)原住民學生缺乏積極協助,有待改善;且部分原住民族學校因位處偏鄉山區,可供學生實習之業界廠商較少,面臨技職學生缺乏實習機會問題;基此,實有待各機關積極關注改善。
台南女警自戕案! 監委調查認定「警大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
台南市梁姓女警就讀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期間,遭人檢舉竊取同學帳戶財物,因此被勒令退學,事後自戕證明自己清白。對此,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月7日通過監察委員陳景峻、葉大華、郭文東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警大並促請內政部督導該校儘速推動學生輔導單位法制化,以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工作。監委表示,該校未踐行正當調查程序,本案未組成調查小組,係由學生總隊隊長一人進行訪談並製作訪談紀錄,且訪談過程未錄音錄影;在梁女坦承取用好友王生手機擅自轉帳後,該校訓育委員會即依據檢舉內容草率認定梁女竊盜,並於3日內依警大獎懲規則第13條第7款「竊取他人財物」勒令梁女退學,惟相關調查程序及事實認定均有重大瑕疵,且該校未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之責,勒令其立即離校後即中斷輔導關係,致梁女返回原服務單位後,因身心受創於113年3月31日留下遺書舉槍自戕,3位監委遺憾痛失一位優秀的員警。調查報告指出,警大受理檢舉後訪談王生及梁女,立即於22日(周五)簽報召開訓委會,於25日(周一)即決議勒令退學,全部程序扣除例假日僅有3天,且未適時釐清檢舉人動機,難以排除梁女是否因特考警員身分、性別傾向或與王生相處模式受到歧視,遭人挾嫌陷構的可能性;經查,A生檢舉時,向隊職幹部表示王生不願追究是「類似幼兒透過哭鬧引人注意」的弱者行為,不要聽信王生是借錢的說詞;更強硬表示不久後將全校皆知,學校所為將受公評,若不將梁女退學,其將向司法機關告發等語;然A生既然不瞭解梁、王兩人交往及金錢使用關係,如何由「擅自轉帳」推論「竊取財物」,已不無疑義,且檢舉人向隊職幹部語帶威脅,似欲藉機擴大事端施壓,其檢舉動機顯難以單純的「正義感」解釋。另訓委會審議時,強調僅能從有無竊盜的客觀事實認定,不討論梁女行為動機及與梁、王二人的交往關係,本院審酌認為,從教育理念而言,學校教育之目的在健全學生人格發展,涉及學生品行的懲戒處分,非針對學生過去不當行為的懲罰或報復手段,而應瞭解學生的行為動機,重視其教育性並由適當人員輔導與協助。警大於取得梁女坦承「擅自轉帳」自白後,未調查相關事證,即依檢舉內容及檢舉人提供之轉帳截圖,認定梁女「竊取他人財物」,而未考量梁女身心狀況,協助其提出完整事證,實違反正當程序及教育輔導的基本原則,確有違失。3位監委呼籲,警大應續行追究釐明學生總隊調查取證是否踐行行政程序,以及檢舉人動機之合理性。監察委員表示,警大明知梁女有焦慮、壓力及失眠等危險因子,且長期服用身心科藥物,該校心理師亦曾提醒校方注意梁女遭人檢舉竊盜後,心情低落,有因急性壓力引發的自我傷害意念,且校方已預見梁女可能因救濟落空而尋短,卻仍倉促將梁女退學,勒令其立即離校,中斷輔導關係,又未連繫原服務單位及家人、親友等支持網絡,提供因應壓力及心理支持,違反《自殺防治法》及《學生輔導法》相關規定。監委另指出,警大110至112學年入學新生有高度情緒困擾者分別多達43人、37人、67人,輔導過程中發現有自殺企圖者2位、有自殺意念者5位,且近年來年輕員警受精神困擾的案例漸增;警大學生除了學習、職涯發展、價值觀、人際關係等議題外,與一般大學生同樣面臨性別平等、性別認同、網路、校園霸凌等造成的心理壓力及身心健康的問題,但《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自84年警大改制以來,迄未配合《學生輔導法》、《自殺防治法》、《心理衛生法》、《心理師法》施行而修正相關規定,致該校心理衛生中心迄今仍採任務編組,及以勞務採購方式約聘臨床心理師到校服務,亦未研議委外預約諮商服務方案的可行性,故要求內政部督促警大儘速推動輔導單位法制化,以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工作。◎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金門取締三無船翻覆事件 監察院糾正海巡署
海巡署今年2月在金門海域取締三無船越界過程,發生漁船翻覆事故,因疑未全程蒐證錄影而引發責任釐清爭議,監察院11日公布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及浦忠調查報告,指出海巡署在取締過程中明確違反「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等諸多規範,核有重大違失,依法糾正海巡署。。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及浦忠成指出,「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岸、海聯合勤務巡防區指揮部勤指中心實施計畫」及「海岸巡防機關狀況通報作業程序」對於全程蒐證及通報都有明文規定,但海巡署於本案卻沒有確實進行錄影蒐證及通報,已明顯違反多項規定。另外,監察委員也發現本案CP艇是單獨執勤,未遵循子母艇共勤原則;調查委員指出海巡署在管理層面難辭其咎,導致本案責任無法釐清、事實難以還原、正當執法反遭挑戰,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月7日審議通過糾正案及調查報告。監委調查發現,海巡署當初採購CP艇時,每艇配有4具密錄器,惟111年行政院檢討汰換大陸廠牌產品時予以封存而未及時籌補,形成蒐證裝備空窗,而該署配賦之手持錄影機不適用於海上緊追,導致值勤人員根本無從落實執法作業規範,陷第一線執法同仁於危安風險之中,亦有違失。此外,本案值勤同仁未以無線電進行通報雖有其疏失,但經查海巡署相關通報規定散見於諸多規範之中,實務上不易落實執行,該署對通報作業相關規定之可行性宜予通盤檢討。調查監委指出,金門地檢署雖對本案已於今年8月15日為不起訴處分,惟海巡署處於兩岸灰色衝突的第一線,實應積極檢討規定、基層裝備及紀律等等行政層面問題,俾降低執法爭議以維護國家安全及主權。
放水讓私人蓋宮廟占國有地 監察院糾正南投縣政府與市公所
監察院7日公布監委林郁容、施錦芳的調查報告指出,南投市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長期違法占用國有土地,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為,更發現當初縣府申請變更土地後就立刻讓私人蓋宮廟,均有重大違失,決議糾正南投縣政府及南投市公所,要求改進。監委調查,南投縣南投市福興段的3筆國有土地,以「福興社區發展協會為舉辦各項大型活動及供民眾集會使用」為由,擬興建社區活動中心,於1994年間報經南投縣政府轉陳原臺灣省政府函准將該筆土地由農業區土地專案變更為社教用地,但南投市公所完成變更程序後,卻未依規定申辦撥用,亦未依都市計畫興建社區活動中心,反而任由私人於該筆土地上興建寺廟「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監察委員指出,這處國有土地於1994年起遭私人興建寺廟「三玄宮」,並陸續興建4層樓建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大型違建,明顯違反都市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及建築法等相關規定,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雖於2022年函請南投市公所查報違建,該所沒有回復,南投縣政府也未予續追。監察委員另指出,「三玄宮」於2001年間欲向國產署申請租用國有土地,切結指「三玄宮」是在1993年7月21日前自建,而所在地福興里辦公處也配合出具證明書。但監察院調閱1993年前後5年內攝製的航照圖進行比對發現,1993年之前拍攝之航照圖中,當地並無建物,比對1994年以後拍攝之航照圖,土地上始有出現建物。監察院指出,國有地遭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長期違法占用,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為,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11月6日通過監委調查報告,並決議糾正南投縣政府及南投市公所。
醫學中心8家變10家遭監察院糾正 林靜儀:尊重委員
監察院27日指出,衛福部未依公告《112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辦理112年醫院評鑑,將臺北區醫學中心由8家增加為10家,有違醫學中心評定原則,傷害建立不易的醫院評鑑公信力。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尊重委員,但不影響已經完成的評鑑結果。監察院指出,《112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已明定一級醫療區域醫學中心上限家數,其中「臺北區」上限家數為「8家」。但衛福部卻無視作業程序規定,逕行增額評定臺北區醫學中心至10家,已傷害醫院評鑑的公信力。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3年10月16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蕭自佑對衛生福利部所提的糾正案。監察委員表示,衛福部自辦理醫院評鑑以來,對於醫學中心評定家數超過規定上限家數時,是在評定會議中,按評鑑委員評分結果排序,將序位在上限家數以內之醫院評定為醫學中心。此評定機制運作多年,縱然未能符合所有醫院期待,但方法客觀、公正與公開,尚為各級醫院信服。此次,衛福部以分數接近為由,增額評定醫學中心,實不符合行政作業一致性原則。此外,監察委員指出,衛福部增額評定臺北區2家醫學中心,可能衍生諸多問題,包括:使國內醫學中心更集中於雙北地區、新增醫學中心地區醫療院所競爭護理人力、醫學中心家數增加使健保點值再遭稀釋、影響至該醫院就醫民眾的部分負擔等。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這是監察委員就112年醫中的評鑑結果,今年6月,監委已約詢衛福部,衛福部也僅能就當時原有的會議記錄說明,並提供相關資料審查,其他狀況並不清楚,已無從確認。衛福部對監察院的糾正予以尊重,也會虛心檢討,並將監察院意見提供給醫策會。林靜儀強調,由於評鑑已經完成,因此對於已經完成的評鑑結果不會有任何更動,臺北區醫學中心維持10家。至於,目前正在針對中區、南區及高屏區醫學中心進行評鑑,是否也會增設醫學中心的家數?林靜儀說,目前尚未收到醫策會評鑑結果,沒有聽說會增設,若醫策會認為需要增設,仍會予以尊重。一名醫界代表表示,監察院算是寫出醫界心聲,切中要害,衛福部任意修改評鑑辦法,是破壞公信力外,醫學中心過度加速膨脹,導致民眾就醫負擔增加,根本不是民眾之福。另外一名醫界代表則認為,對於今年正評鑑的中區、南區就「很衰」,因去年衛福部部長薛瑞元表示,如果今年評鑑分數很近時,仍會採同樣標準「增額錄取」,但衛福部這次被糾正,中南部評鑑再出現分數接近的情況時,包括爭取準醫學中心的義大醫院,恐怕就要皮皮挫,沒這麼幸運可以被增額晉身醫學中心了。
衛福部有違程序辦理醫院評鑑 監察院提出糾正
衛福部112年醫學中心評鑑結果,將臺北區醫學中心家數從8家增為10家,違反既定的《112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規定的家數上限。監察院27日表示,經調查後已針對衛福部的提出糾正,指出該部無視作業程序進行增額評定,傷害評鑑公信力。監察院表示,衛福部112年醫學中心評鑑結果,將臺北區醫學中心家數由8家增加為10家。經監察院調查後發現,該部公告之《112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中,已明定醫學中心評定原則,且該作業程序之附件六亦列明各一級醫療區域醫學中心上限家數,其中含括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連江縣及金門縣之「臺北區」之上限家數為「8家」。不料,衛福部無視作業程序規定,逕行增額評定臺北區醫學中心。 監委表示,過往衛福部對於醫學中心評定家數超過規定上限家數時,係於評定會議中,按評鑑委員之評分結果排序,將序位在上限家數以內之醫院評定為醫學中心,此評定機制運作多年,縱然未能符合所有受評醫院之期待,但此方法客觀、公正與公開,尚為各級醫院信服。監委說明,衛福部辦理112年醫院評鑑,由評鑑委員依據公告基準進行實地查證及評分,最終以總成績擇優評定醫學中心。然而,經調查揭露,部分醫院雖分數差距甚微,但依規定仍應依總成績擇優評定。衛福部以分數接近為由增額評定醫學中心,違反行政作業之一致性原則,且未尊重評鑑委員的專業,損害醫院對評鑑結果的確信,並違反已公告的評鑑程序。監委指出,衛福部增額評定臺北區2家醫學中心,可能衍生諸多問題,包括使國內醫學中心更集中於雙北地區、新增醫學中心地區之醫療院所競爭護理人力、醫學中心家數增加使健保點值再遭稀釋、影響至該醫院就醫民眾之部分負擔等。衛福部增額評定醫學中心,卻未進行完整之評估或提出配套措施,決策品質粗率,均應檢討改進。
買不到雞胸肉超商浩克襲警 遭警棍伺候12下監察院批評執法過當
桃園市中壢區2023年有1名28歲健身教練因買不到雞胸肉,情緒失控在超商內打砸發狂,最後引發與警方的激烈衝突,當警方接報抵達現場控制局勢時,雙方爆發激烈拉扯,並造成現場執法過當,監察院針對此事件的調查報告近日出爐,認為警方執法過程中未遵守相關規範,且動用過度武力,存在違失情節,並強調須檢討並改進警察執勤方式。據悉,該名健身教練當時因購買需求未能達成,在超商內情緒爆發,不僅破壞店內物品,還不斷騷擾超商員工,情緒異常激動,2名接獲報案的中壢分局員警到場後,發現該名教練赤裸上身、言語失序,並隨意損毀店內物品,甚至有自言自語和哭泣等行為,展現出精神異常的狀態,員警認為,該男子壯碩的身材使他具備潛在威脅,並可能攜帶致命武器,於是決定將其帶離現場以保障周圍人員的安全。然而,當員警接近並試圖控制該男子時,對方不配合且情緒更為激動,面對這樣的情勢,王姓員警根據經驗朝對方臉部噴灑辣椒水,試圖制止其行動,不料,男子不僅未平靜下來,反而暴怒失控,立即對員警發動攻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2位員警遭到多次毆打,導致面部擦傷和輕微腦震盪,調查報告指出,警方在執法過程中未妥善評估對方的精神狀態與潛在風險,未能遵守執法的安全規範,最終導致情勢失控。隨後,在健身教練跪坐於超商門前的片刻,王員警因情緒激動,持警棍連擊其頭部12次,導致該名男子多處受傷,監委指出,雖然員警當時有要求增援,且支援警力5分鐘後即將抵達,王員警仍選擇使用強制力攻擊,違反比例原則,未能妥善控制自己的情緒與行動;此外,報告指出,在這類涉及精神狀態異常的事件中,員警應考慮使用更多溝通和非致命方式,如保持適當距離、以拋射式電擊器制止等,以有效遏制失控行為。針對此事件,監察委員田秋堇、王幼玲建議,警政機構應加強警察教育,提升應對精神狀況異常民眾的處理能力,報告中提到,當前警政署教材中已有類似案例,例如曾建議面對可能情緒失控者時,避免使用封閉式問話或權威式語氣,應持續以安撫性溝通技巧,並保持足夠距離,以避免激化對方情緒,未來應對類似情境時,員警須靈活應用「溝通話術」與「非致命性武器」,以更安全、有效的方式達成控制現場目的。針對執勤裝備不足的問題,監委強調「拋射式電擊器」的重要性,此類裝備可在3到6公尺內拋射探針並釋放低電流、高電壓,從而在遠距離制服對方,提升警方和在場人員的安全,監委要求警政署應將本事件納入教材,並檢討警力現行裝備配置與培訓成效,逐步提升前線警員應變能力,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空軍校官「夫妻檔」淪共諜!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空軍、國防大學
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第6屆第9次會議,在17日審議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林文程、蔡崇義,針對空軍孫緯中校、劉芸雅少校夫妻檔軍官,被退役空軍上校劉聖恕吸收,長期為中共情工單位刺蒐國防機密乙案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根據監察院官方新聞稿,浦忠成、林文程、蔡崇義3位委員指出,本案是近年破獲國軍潛伏共諜的指標性案件,因主嫌孫緯、劉芸雅均為共諜夫妻檔,為歷來國安機關偵辦國軍共諜案件共犯身分之所僅見;且全案涉案人數多達8人,現役「校級」軍官即有6人,為近年最多者。此外,本案3名主嫌一審分別獲判劉聖恕有期徒刑20年、孫緯有期徒刑19年6月、劉芸雅有期徒刑20年6月,亦係除羅賢哲共諜案之外,主嫌獲判刑度最高者。本案從國防部107年1月接獲檢舉直至檢調啟案偵破,前後歷經5年之久,本院對於政戰局保防人員的不懈努力,給予高度肯認。3位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早於民國90餘年間主嫌劉聖恕前於任職空軍官校少校教練機教官期間,即曾透過其岳父引介認識中共國安部人員陳若宸(化名),並被陳若宸吸收成為中共情工單位效命。直至102年2月劉聖恕自空軍官校基本飛行組上校副組長退役後,劉聖恕即計畫性運用軍中人脈關係,篩選具教官師生情誼等類人員列為優先拉攏對象,伺機在台物色吸收經濟狀況不佳之失意現役軍人,進而發展刺密蒐情管道。本案孫緯中校即因沉迷職棒簽賭導致財務窘迫,後更因涉營外欠債行為不檢,遂遭劉聖恕鎖定而於105年間予以吸收。而孫緯再婚配偶劉芸雅不僅未能大義滅親,舉發孫緯加入共諜組織之事實,竟然還見利忘義,而在111年11月某日,錄製為中共情工單位工作蒐情之錄音檔,與其夫一同陷入背叛國家泥淖,不僅自誤害國,更牽扯其他2名與劉芸雅舊識的空軍軍官涉案,並因而遭判刑撤職,其中包含1名培養不易的飛官,無異是空軍飛行人員的一大損失。3位監察委員調查本案關於空軍司令部的缺失方面,在於有關國軍「正義專案」的推動成效不彰,未能發揮適時檢舉及反映違常情事的效益,致使國軍與國防安全長期陷於危疑不安的險境之中;再加上孫緯曾任空軍保防幹部,竟涉及職棒簽賭,且其任職前與任職中並未接受完整、適當的保防職能相關訓練,足見該司令部的保防選員與教育訓練有欠嚴謹完善。又所屬空軍松山指揮部保防強度不足、屬員欠缺安全警覺,致孫緯於110年1月間假借致贈年節禮品予舊識長官的名義,進入該指揮部重要軍事管制區域,趁隙違規夾帶手機拍攝軍事機密得逞;另劉芸雅調離該指揮部後,仍屢次藉詞向2名舊識軍官訛索該機密資訊,2人基於私誼竟洩漏、交付其業管多件機密文案,益證對於屬員公務保密紀律要求未臻落實,嚴重危害國軍與國家安全。另本案有關國防大學缺失方面,3位監察委員指出國防部各機關橫向聯繫不足,且該校各級督管幹部未詳實知官識兵,竟指派與顯有風紀顧慮人員孫緯結婚的劉芸雅,擔任111年度「漢光演習」保密安全管制中心的安全督導官,致使劉女得以利用職務之便,刺蒐演訓機密資訊並輾轉交付予中共情工;又國防大學前開管制中心之安管措施不周、校區門禁管制鬆散,使劉女得以夾帶手機拍攝前述「漢光演習」機密資訊並攜出校外;又因國防大學未能貫徹所謂資安「零信任」要求,致屬員將個人資訊設備的帳號密碼交予劉芸雅知悉,衍生資安防護漏洞;另該校教學素材來源規範之要求未予貫徹宣導及執行,竟發生教官以教學需要為由,向原任職空軍松山指揮部之2名舊識軍官索取機密資訊的違密情事。另本案調查國防部每月定期召開「部務會報」,會議目的主以部長及各級長官政令宣導,屬一般性會議,議事內容不涉機密事項,然因空軍司令部承辦參謀誤將涉密資訊提列會議資料之一部,又因國防部政務辦公室承辦人未嚴格審稿及落實個別分送,因而發生機密外流情事。亦即,劉芸雅擔任國防大學總務處少校採購官期間,理論上不可能也不應接觸屬於空軍松山指揮部有關「漢光演習」之機密文件,卻因上開機密文件為國防部「部務會報」之一部分,而國防大學承辦人員於往下交辦各單位時,又未依規定區分各單位實際可接觸機密文件等級,因而係將全部文件以一般件之書面及電子檔形式往下分送。劉芸雅即是在收到整份「部務會報」時,發現其中有其他單位的機密文件,遂將其影印後攜回家中,肇衍機密外流情事。然而,3位監委認為本案不該以單一違洩密事件視之,已經責成國防部全面清查究責。最後,3位監委建議法務部,應該協調國防部整合偵辦國安案件的檢察署、司法警察、政戰局保防安全處、軍安總隊及國安局建立聯繫平台,將國安案件辦案團隊及各方相關資源有效連結,務期得以發揮最高的偵辦綜效。又有鑑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增訂「特殊強制處分」相關條文,賦予檢調機關執行科技偵查的法源依據,因此3位監委呼籲院、檢、調、廉、憲與相關國安機關應妥善運用各式科技偵查工具遂行案件偵辦,全力肅清共諜及在臺協力者組織與活動,積極擴大國安案件的偵辦成果。除此之外,法務部及司法院亦宜研謀提升承辦國安案件的檢察官、法官對於中國大陸基本國情的認識,尤應注重對岸情工系統組織及運作實況的教育訓練,以有助精進國安案件之起訴及裁判書類的正確性與品質。
每年學費破9萬!陸名校竟給學生吃「臭酸肉」家長氣炸 調查結果出爐
近日一段大陸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雲子中學長豐學校後廚發現豬肉有異味的影片,引發各方關注。官渡區市場監督局和官渡區教育體育局17日聯合發布情況通報,稱對涉事學校、企業立案調查,學校食堂已停止供餐,目前各個部門正在開會研究,具體要等到會議結束之後才能有個結果,具體以官方通報為準。《上遊新聞》報導,學生家長陳女(以下皆為化名)在社交平台連續發布多條影片,都是長豐學校食堂後廚發現有異味豬肉的內容,視頻中有家長讓廚師、民警及相關人員聞肉的異味。陳女表示,「視頻不是我拍的,是我在家長群裡看到的。當時餐廳沒有其他人,領導也沒有聯繫上,只有先問廚師一些問題。」針對事件起因,陳女透露,是學校有學生拉肚子、嘔吐、輸液,「16號上午11點,一位家長突擊跑到後廚,發現留著晚上炒菜的幾盆肉都是臭的,馬上報警並叫了住附近的幾位家長趕緊過去。」另名彭姓家長證實「16號的事情,是有個家委會的家長,可以定期去食堂抽查,就直接拍了視頻發出來了。」在網友轉發的影片中,有人多次提到了豬肉是凍肉,甚至是2015年的「僵屍肉」。對此,陳女表達了不同意見,稱「我們家長進去拍到是2024年的肉,兩年的保質期。2015應該只是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都有的。能流通的,肯定是各方面檢驗檢測過的,只是這肉醃製時有異味。」這次出事的長豐學校在當地名氣不小,網傳每年學費超過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9萬元)。陳女證實,「1年的學費是2萬6,餐費還另算,一餐是14元,中餐和晚餐都在學校吃。」對此,校方目前暫無回應;參與調查此事的官渡區教育體育局則說,涉事學校、企業立案調查,學校食堂已停止供餐。針對網上反映的昆明市官渡區長豐學校食品安全問題,官渡區組織市場監管、教體、公安、農業農村、衞健等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開展調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一、學校食堂鮮豬肉片有異味和進口凍肉生產日期問題調查情況長豐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雲南潤升物業服務有限公司10月13日委託雲南採雲間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作為食材供貨商。對家長反映的10月16日食堂鮮豬肉片有異味問題,經第三方專業機構昆明市食品藥品檢驗所、雲南三正技術檢測有限公司同步檢驗,該批次鮮豬肉片揮發性鹽基氮指標(23.8mg/100g)超出國家規定標準(≦15mg/100g),判定為不合格。經調查,該批次鮮豬肉為10月16日當日宰殺,產地檢疫證和「兩證兩章」齊全。當日淩晨,在進行機器切片加工後,未做散熱處理並用雙層塑料袋分裝,在塑料袋中存放近4個小時,又在食堂室溫中擺放5個半小時,沒有冷鏈運輸和冷藏保存,因運輸及存儲不當導致變質變臭。對家長反映的食堂有「2015字樣過期進口凍牛肉」問題,經調查,根據報關單和入境貨物檢疫檢驗證明,該批進口凍牛肉生產日期為2024年5月,保質期2年。包裝標籤上的「2015 SIF」字樣為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編號,非生產日期。二、學校食堂對外承包管理和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合法合規性調查情況官渡區長豐學校是一所股份制民辦完全中學,學校舉辦方為雲南金諾教育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辦學。長豐學校2024年8月委託雲南潤升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承包經營食堂,但未按規定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備。長豐學校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的經營資質審查及管理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問題,管理制度流於形式。學校校長未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未按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從業人員培訓不到位。經調查,雲南潤升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具有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內容僅為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2項,沒有從事餐飲服務的資質,承辦學校食堂屬於經營項目發生變化,其未按照規定申請增加經營項目,不能作為承包食堂的主體。在食堂經營過程中,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進貨查驗及食品貯存管理不當。三、處置意見(一)對長豐學校1.依法對長豐學校舉辦者雲南金諾教育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學校法定代表人履行辦學主體責任不到位進行立案調查。2.依法依規對長豐學校校長和學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職處理。3.責成長豐學校依法重組董事會,修訂完善董事會章程,強化依法履職、依法辦校。指導學校完善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家委會參與重大事項決策、校務公開等民主治校制度。4.責令長豐學校建立完善校園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切實落實學校領導陪餐制度,支持學生家長代表陪餐。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條款,對長豐學校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學校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處以10萬元處罰。6.市、區教育部門成立駐校工作專班,加強指導檢查,保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確保教學質量和教師隊伍穩定。(二)對涉事企業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條款,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雲南潤升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經營項目發生變化,未按照規定申請變更的行為,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46萬元,並處以568萬元處罰;對其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責令改正,並處以10萬元處罰。8.責令食材供貨商雲南採雲間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停止經營,接受調查,並依據調查結果作出處罰。(三)對相關單位和幹部9.由昆明市紀委監委提級督辦,對相關部門和幹部進行調查處理。目前已經對區教育體育局局長、區教育體育局分管副局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長作停職檢查處理。對我區在本次校園食品安全事件中監督管理不力的問題,我們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公眾表示誠摯歉意。感謝家長、公眾和媒體的監督,也歡迎大家繼續監督,我們將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舉一反三、加強監管、改進工作,對全區中小學、幼兒園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並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堅決保障校園食品安全。
11月接任海基會董事長 吳豐山要堆疊兩岸善意
海峽兩岸基金會(海基會)18日表示,前監察委員吳豐山經政府提名及11月4日完成董事會聘任流程後,將正式接任海基會董事長。海基會董座自前桃園市長鄭文燦7月因遭控捲入華亞科案被押倉促辭職後,陸委會宣布由時任副董事長、金寶電子董事長許勝雄代理董事長至今。18日海基會正式宣布,待董事會決議11月4日開會決議後,吳豐山可望接任海基會董事長。對此,吳豐山強調,未來會努力達成海基會設立目的:「兩岸對話、交流、和平共榮為同胞之共同心願,殷盼各界人士支持海基會之運營」。他說,期盼對岸海協會,並呼應賴清德總統「堆疊善意」之說,共同追求台海和平並增進兩岸人民福祉。據了解,吳豐山於1969年6月自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畢業並進一步取得同校新聞研究所碩士學位後,曾於媒體界服務多年,曾任自立晚報總編輯及社長長達18年,更曾二度當選國民大會代表,當時曾提案「擴大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獲國民大會通過。此外,吳豐山也曾擔任公共電視董事長、行政院政務委員等要職。儘管吳豐山接任董座傳聞早已甚囂塵上,但另一位身兼海基會副董事長的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多次表達一無所悉,也兼任海基會副董事長的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9月董監事會議後也說,在議程中沒有看到改選董事長一案。知情人士指出,海基會本應每3個月開一次例行董監事會議,照推算本應於12月初召開下一次會議,但從海基會18日發出的人事案公告來看,11月4日應是以臨時董監事會的形式,快馬加鞭通過吳豐山人事案。值得一提的是,政大退休教授兼任教授徐世榮對此人事案直言,自己過去曾因「南鐵東移案」向監察院陳情,當時主責的監委吳豐山,竟然只單方面接受台南市府所提供的資料及主張,而沒有接觸及聆聽反徵收迫遷民眾的意見,完全棄正當行政程序於不顧,做出完全有利台南市政府的調查報告,而當時的台南市長就是現任總統賴清德。言下之意對吳豐山任命案,頗不以為然。
外籍看護來台產子!監委喊「雇主幫忙顧也沒問題」挨轟急刪文 她改分享1貼文
台灣處在高齡化社會,不少人都會雇用看護來照顧家中長輩,不過近日就有一名網友透露,他家的外籍看護才剛來台5個月,竟在阿嬤的床上「產子」,讓他傻眼苦嘆,「不但不能換人,還要幫她做月子。」由於事件太過荒謬,引起監察委員王幼玲質疑,可能是假消息,甚至脫口「雇主幫忙照顧也沒問題呀」,一番言論遭網友罵翻。驚覺失言後,王幼玲也迅速刪文滅火,事後又改分享「勞動部1貼文」。一名網友近日在「爆料公社」PO出監視器畫面並發文表示,5個多月前他們請了一名外籍看護來照顧阿嬤,擔憂老人家行動不便會發生意外,因此特地在家中安裝監視器,以便隨時注意老人家的安全,怎料卻意外錄下,外籍看護躺在阿嬤床上生下孩子的畫面,導致原本的照顧者變成「被照顧者」,讓一家人相當頭痛。消息曝光後,監察委員王幼玲認為,外籍看護挺著孕肚怎麼可能沒人發現,讓她十分懷疑此事的可信度,「真是可笑,這篇報導到底有沒有求證啊?移工懷孕自己在床上生產,家裡的人都看不出她懷孕的肚子嗎?如果雇主要幫忙照顧產婦和新生兒,也沒有問題呀?」更痛批媒體誇大報導,有意挑起矛盾、居心叵測。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雇主協會)昨(7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個案的故事早已在印尼移工之間瘋傳,且他們也知道在台灣產檢、生產都可以使用健保,「這是千真萬確的外勞懷孕事實,畢竟雇主比誰都希望外勞平安無事、老人家有人顧,何須造謠?」雇主協會氣憤指出,勞動部、監察委員都在裝瞎裝傻,試圖粉飾太平,甚至還責怪起受害雇主,「對自己國人毫無憐憫之心,『監察』不到逃逸外勞將近9萬,外勞花掉勞保、健保巨多錢?這樣的監察院,儘早廢掉才是113歲的中華民國之福!」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也發布公告,強調移工懷孕期間或生產後,家中失能長者需要照顧,而移工無法工作時,雇主可以諮詢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使用勞動部補助的擴大喘息服務及短期照顧服務,另雇主與移工若雙方達成合意解約,雇主可以依法聘僱新移工,移工也可以合法轉換新雇主,不過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不得以移工懷孕生產為由片面解僱。貼文遭炎上後,王幼玲先是火速刪文,今(8日)下午又轉貼勞動部的此篇貼文,並發文呼籲「希望能夠善加利用」。沒想到她卻再度遭到網友出征,「笑死,提油救火最佳範例」、「不知道監委娘娘,要表達什麼耶?對於雇主的種種損失,你,要負責嗎?」、「刪的了文,刪不了雇主的怒火!行政不中立,檢討被害雇主,不用道歉嗎?」、「今天就是無法照顧長照的家人才需要請看護,結果偉大的政府還要人民幫忙養外國人,這麼在乎人權不如這1+1的生命就搬去妳家吧。」
「雙酚A」風評7年未更新恐危害生殖 監委啟動調查
監察院22日指出,審計部過去曾表示我國自2016年以來未更新雙酚A風險評估,歐盟已於112年下修雙酚A每日耐受量;而我國疑似未研究國人雙酚A可耐受程度,且逾7年未進行風險評估。因此,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針對食品藥物管理署是否掌握雙酚A風險及相關規範是否需修正展開調查。監察院指出,審計部今年6月提出審核意見表示,我國2009年於「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訂定雙酚A試驗標準,並於2016年間評估國人雙酚A暴露劑量低於歐盟所訂標準,並無健康危害。監察院表示,惟歐盟於2023年重新評估並下修雙酚A之每日人體耐受量,我國疑已逾7年未辦理相關風險暴露評估作業,亦似未曾研究國人雙酚A可耐受程度。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有無切實掌握國人雙酚A暴露風險?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等相關規範有無檢討修正之必要?事涉國民健康與安全維護,將展開調查。 監察院說明,2023年9月歐洲環保署指出,歐洲人體內普遍驗出雙酚A(BPA),恐干擾人體內荷爾蒙,對生殖及生長發育造成危害;而雙酚A可用來製造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s, PC)塑膠,因此被應用於奶瓶或其他包材,而含雙酚A的環氧樹脂(epoxy resins)則常見於金屬罐頭的內部塗層,雙酚A有可能會溶出,民眾因此常不知不覺即暴露於攝入雙酚A的風險中,究我國相關產品針對雙酚A所訂定規範是否周妥?監委表示,衛生福利部雖於102年明定嬰幼兒奶瓶不得含雙酚A,並規範除嬰幼兒奶瓶以外,塑膠類有聚碳酸酯材質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等溶出限值在0.6ppm以下。然2023年4月歐洲食品安全局已將雙酚A每日耐受量(TDI)下修2萬倍,從原本的每日每公斤體重4微克,調整為0.2奈克,這項最新的科學建議將成為歐盟各國政府採取適當監管措施的參考。歐盟不僅禁止雙酚A用於製造嬰兒用聚碳酸酯奶瓶、嬰幼兒用飲用杯或瓶子,也限制食品接觸材料的雙酚A溶出量須低於0.05ppm,衛生福利部是否關注國際上的科學研究及風險評估,並即時調整國人從食物攝入雙酚A之安全參考劑量?均有待查明釐清。
批特定民代誤導視聽 民眾黨說明京華城法源依據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近半個月,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林國成,以及台北市議員陳宥丞、張志豪、黃瀞瑩、林珍羽19日下午共同舉行聯合記者會指出,北市府給予容積獎勵之法理依據與適法性,被扭曲誤導風向,讓依法行政的公務員遭政治追殺,因此特別說明相關歷史沿革與法源依據,不容有心人士與特定民代誤導視聽。黃珊珊指出,根據《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地方政府可在細部計畫視城市需求決定容積率。黃珊珊引用國土署長吳欣修曾說「容積率由地方政府的細部計畫訂定」,一般容積獎勵上限不可超過20%,國土署也尊重地方政府原來訂定的基準容積跟容積獎勵。黃珊珊說,透過細部計畫訂定容積獎勵,並非沒有前例,並舉出郝市府任內案例,中泰賓館變成東方文華也是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自提申請,提供住房優惠換容積25%;「台北好好看」計畫,騰出公園綠地可換樓地板容積;另外,南港段三小段41地號,106年都委會給容積獎勵10%,盼引進策略性產業;107年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有立體連通道獎勵,上限不得高於容積20%。林國成解釋,京華城法定容積是560%,增加容積是京華城自提計畫,都在合法範圍;當時郝市府與京華城各說各話,郝市府認為捐地後法定容積還是392%,京華城主張捐地後比照商三560%,監察院在102年監委馬以工報告,認為「延宕3年侵害人民權益」;104年劉德勳監委糾正報告,指延宕5年損害人民救濟權益;柯市府時代,恢復法定容積560%,都有歷史淵源、事證明確。黃瀞瑩指出,議會組成的專案小組,不管是京華城、士北科、台智光,不該充滿政治語言、議員個人意見,或節錄洩錄給特定媒體,應回歸專業,也不該成為議員個人放話工具,去上政論節目,賺通告費,成為引導風向的工具。林珍羽說,柯文哲被「黨檢媒」一體羅織罪名,但京華城建照第1次、第2次變更的日期,都不在柯文哲任內,京華城還在施工中,若認為有犯罪事實,為什麼不勒令停工?否則就是配合執政黨在獵殺政敵。林珍羽透露,現在經手京華城案的公務員沒人敢說話,因為說了話就被抓去問話,這已不只是東廠、綠色恐怖,是言論自由被限縮,「若柯文哲有罪,請你勒令停工,不要亂潑髒水,押人取供!」
亡羊補牢1/偵查不公開失守 立委修法讓辯方律師「被動」澄清不實爆料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案遭收押禁見,偵辦過程引發「偵查不公開」論戰。立委羅智強指出,偵查不公開攸關「無罪推定」,涉及被告人權,如今卻已形同具文,他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將「偵查不公開」從「辦法」提升位階,另訂「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規範,並納入明確罰則;另外,為避免柯P近來遭媒體似是而非的爆料抹黑的情況再發生,將增定檢方與辯方律師即時釐清傳言的機制。檢方偵辦「京華城案」,各種柯文哲「偵辦黑料」,最近從特定媒體密集流出,琳瑯滿目、真偽難辯的「類洗腦式」爆料,遭疑摻入政治操弄、民粹渲染,形同「認知作戰」試圖影響法官心證,而檢方站在「偵查不公開」後面,表示無法證實、卻也不否認,間接助長了傳言的殺傷力。柯文哲太太陳佩琪日前受訪針對「保險箱疑雲」說明時也狠酸,檢廉警告她謹記「偵查不公開」,結果,隔天就看見不實報導、撲天蓋地而來。羅智強指出,擬訂的「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要求檢方必須對「原本不應公開卻外洩」的偵查訊息,適度澄清,並將規範賦予疑犯、被告的辯方律師在檢方偵查期間有「被動防衛權」,一旦「偵查大公開」,律師可合法回應,避免被告人權遭到損害,法官心證受「認知作戰」影響,確保審判公平、公正、公開。為了聲援柯文哲,民眾黨規劃多場集會、戶外開講,首場在立法院外舉辦的集會,仍有上萬名小草到場參與,引發外界矚目。(圖/報系資料照)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陳佩琪應訊,原本不受「偵查不公開」約束,可選擇是否對外說明,但檢方卻警告她「偵查不公開」,結果卻是偵查內容經媒體披露而外洩,陳佩琪喪失主動說明先機,外界則質疑她「問哪才講哪」、誠實度再打折扣。律師蔡坤廷分析,現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只要符合第8條「符合公益原則檢方可適度說明的偵查中事項」,檢方得適度揭露;但同辦法第9條述明第8條的例外要件(禁止揭露事項),當這些禁止揭露事項在偵辦過程中前被流出公開,就應適度賦予被告辯護人代替已被羈押禁見的被告澄清。他也呼籲立委修法時,更明確訂定辯方律師代為「平衡報導」指引,避免律師誤踩紅線,還未替被告辯護、已先遍體鱗傷。法務部在2012年引用《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訂定作業辦法」,但效用不彰屢遭批評,2017年蔡政府司法國是改革會議,曾承諾「落實」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行政、刑事處罰,嚴予究責。但根據法務部統計,過去五年,違反偵查不公開檢討案多達7255件,卻沒任何人因違反偵查不公開被起訴,連綠營監委都看不下去,糾正法務部。北檢在偵辦柯案過程中,各種偵辦過程中不利柯文哲的負面訊息滿天飛,北檢雖然分案說要查,仍再度引發外界對於檢方是否恪遵「偵查不公開」原則的疑慮,圖為北檢搜索柯文哲辦公室帶走電腦主機等證物。(圖/報系資料照)羅智強說,查明「偵查公開」,要不是曠日廢時、就是檢方自己查自己無疾而終,但偵查訊息走漏,卻已立即損及被告權益。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原本嫌疑犯、被告應視為無罪之身,但在被告已遭羈押禁見、無法捍衛清白時,其律師卻被「偵查不公開」所約束,若代替被告澄清,可能面臨「洩密罪」懲處、吊銷律師執照,造成「司法天秤」向檢方嚴重傾斜。他因此提案,適度保障被告「防衛權」,一旦「偵查不公開」變成「偵查大公開」,辯方律師可徵得被告同意、經向法院申請獲准後,適度針對已被公開不利被告的「偵查訊息」澄清,不構成洩密罪。羅智強說,報導是媒體天職,內容妥適與否應憑藉自律,而非政府管制,媒體也「不是」偵查不公開的約束對象。反觀,若偵查資訊遭特定媒體獨佔,仍將引發報導是否基於「公益」、「新聞自由」之辯,萬一成為特定檢方與特定媒體配合,打擊對手、打擊政敵,甚至經營個人「檢媒關係」工具,後果更不堪設想,最後陪葬的仍是司法及媒體公信力。
不讓看得懂的人進去?台電拒藍委考察核四廠讓專家隨行 老員工:匪夷所思
立法院新會期將開議,為推動核電延役相關修法,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9日邀請清大核工所教授李敏等外部顧問同行,台電卻以外部顧問不符保安規定為由,僅同意立委參訪。藍委質疑台電在怕什麼?台電老員工說,過去為了爭取民眾支持核四,即使工作很忙也都願意開放民眾參觀,不讓看得懂的人進去,令人匪夷所思。翁曉玲與同黨立委賴士葆與王鴻薇今日仍依規畫前往,據了解,也會邀「專家」陪同會勘,若確定遭台電阻止,台電必須為政治動作負責。據了解,藍委們向台電提出申請時,台電嚴詞拒絕專家同行。知情人士表示,此舉與過去考察標準不同,若台電堅持阻擾專家顧問陪同,須說出可受公評的理由。知情人士表示,立委不是核電專家,因此邀請清大核工所教授李敏、葉宗洸與核四前廠長王伯輝陪同考察,但卻遭台電拒絕,甚至從嚴要求只有立法院公費助理能同行,「台電在怕什麼?」台電說明,由於核四廠內仍有《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列管的核子設備與組件,如反應器壓力槽、控制棒、燃料匣及主冷卻泵等,須遵守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制定的保安實體防護規範,立委、監委等依問政需求,經申請獲台電核准後可實地瞭解,其他外部顧問不符合相關保安規定,無法同意核准參訪。賴士葆質疑,台電是做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不敢讓專家學者看?核四現在到底是什麼面貌,應該要讓專家參訪,呼籲台電要秉持專業,不應有政治動作。王鴻薇則說,考察核電廠需要專業意見,但台電卻極力阻擋,要求非常無理,質疑台電為了卡核而心虛。李敏8日低調表示,他是翁曉玲所邀請,不方便說什麼。不過他直言,過去台電開放核一、核二、核三等參訪,他去過很多次,也帶學生去過。熟悉核電廠建置的台電老員工指出,台電過去為了爭取民眾支持興建核四,工作再忙,也願意開放民眾前往,盡所能解說,馬政府時代便接待過許多民進黨立委帶著專家來看。如今封存核四,更應該敞開大門,歡迎大家都去了解,科學是真理,本於科學數據解說,較容易尋求共識。
長照人員換證作業亂象未改善 監委促衛福部與教育部檢討
監察院就專業醫事團體陳情,針對衛福部長照專業服務人員換照及繼續教育爭議案啟動調查。監委田秋堇、林郁容8日指出,衛福部未善盡事前說明,導致相關人員原接受的「8+4」課程不被認可,需再花費時間及經費重新受訓,促請相關部會,加強檢討改善,以落實維護長照被照顧對象權益監委指出,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規定,長照服務人員認證有效期間為領證之日起6年,長照人員應完成繼續教育積分合計達120點以上,並於有效期限前6個月內,填具申請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地方政府申請更新。政府自106年推動長照2.0計畫迄今,長照服務人員之認證陸續到期,調查結果指出,衛福部未善盡事前說明及溝通,讓原接受109年間「8+4」課程(註)之專業人員課程不被認可,需再花費時間及付費重新受訓衛福部認可之Level Ⅱ及Level Ⅲ課程,甚至連資深長照服務人員及相關課程講師亦須重新受訓,引起專業人員錯愕與不滿。另外,衛福部未能於「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系統」即時提供長照服務人員查詢,配套不足,衍生諸多爭議及產生各種亂象。衛福部當初將長照業務由「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移交給「長期照顧司」時,移交資料找不到,導致衛福部再要求相關公會提供受訓名單,但公會也擔心填報後衛福部完全不承認的問題。監委表示,可以理解衛福部希望透過嚴格把關,以提升長照服務品質,但執行過程卻因各種爭議,挫折新進人員投入長照領域服務之意願,甚至發生已投入的人員折損離開,影響長照服務量能。因應近年來台灣人口急遽老化,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長照需求人口逐年增加,惟專業服務人力遠遠不足。對此,監委促請衛福部會同教育部,加強檢討改善醫事人員、長照科系學生之繼續教育學分抵免,以落實維護長照被照顧對象權益
柯文哲被裁定羈押禁見 呂政燁法官過往爭議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偵辦,並聲押禁見,原本台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但北檢抗告成功,今(5)日2度召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收押禁見。今日羈押庭承辦法官呂政燁除被爆自稱「綠色法官」,於102年也曾因違反辦案程序及法官倫理規範、損害司法信譽,遭監察院彈劾。除已故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生前曾於臉書表示,過去與王世堅的毀謗案遇到呂政燁,對方自稱是「綠色法官」,還嗆聲「你不答應和解,我下午就判你輸」。但呂否認,北院經調閱錄音後說「查無此事」。除綠色法官事件,呂政燁曾於102年6月6日遭監察院彈劾,監院表示,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呂政燁,擔任該院刑事審查庭法官期間,對於審理案件,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及法官倫理規範,侵害訴訟人權益,損及司法信譽,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察院102年6月6日通過監委林鉅鋃、李復甸提案彈劾,全案移請司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呂政燁承審臺北地院100年度審交易字第179 號等8件刑事案件,未依法定程序進行訴訟審理,包括未酌留被告準備訴訟法定猶豫期間、漠視刑事訴訟法傳喚被告應用傳票規定、剝奪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機會、片面向被告表達否定告訴人請求損害賠償的偏頗立場、判決書製作粗率等違失,侵害被告及告訴人的訴訟權益,也經上級審法院於其中部分案件判決中嚴詞指摘程序違失,影響人民對審判品質的信賴,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委員表示,法官代表國家行使審判職權,本應恪遵法律規定,以超然、公正、客觀之立場,審慎執行審判職務,呂政燁法官竟為求結案之速,嚴重違反相關辦案程序規定,損害司法信譽。北院則於昨晚回應,表示過去就已召開記者會說明該法官未說出「綠色法官」,「也請大家留給值班法官一個純淨的審判空間」。
為迴避勞基法要求外籍漁工簽解聘書 勞動部及新北市府遭監院糾正
去年臺灣小卷捕撈季節九月結束後,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運用「合意解約」彈性調解人力,致64位外籍漁工待工期間,被迫放無薪假,擁擠住在惡劣、無廁所與熱水的房舍,甚至吃住自付,游走失聯移工邊緣,完全未獲得簽約3年的工作保障,更甭談資遣費。監察院對勞動部、新北市府未警覺漁業捕撈特性、無法落實勞基法對勞工權益保障,嚴重影響臺灣形象,怠忽職守予以糾正。監察委員紀惠容、王幼玲調查發現,解僱漁工之漁船仍持續出海作業。依據勞動部函復監察院資料,112年因為休漁受影響漁工總計64位,分屬45個雇主,委託3家仲介業者;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陳述,雇主解約的狀況,過去3年共有196案,涉及205名移工提早解約,解約再申請聘用有144案,涉及513人。實際上外籍漁工因休漁期被頻繁轉換工作、數個月無法得到薪水的情形,並非單一年度發生的案件,受影響人數遠遠超過64人。臺灣境內僱用沿近海漁業之外籍漁工,因捕魚淡季或依照雇主指示而未出海捕魚,雇主應正常給付外籍勞工每月全薪,若漁工被迫停工,解聘應該要有資遣費,且漁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原雇主仍有生活照顧管理責任。監委訪談49位漁工,調查後發現,這些外籍漁工「於捕撈季節結束後(休漁期),被要求下船」、「簽約3年卻長期沒有工作,形同無薪假」、「簽下自願提早解約同意書並非其真意」、「住宿環境惡劣」、「漁工須自行負擔食宿費用」,及「護照或居留證由仲介保管」等違反權益情事。漁工表示,「來臺之前,未被告知休漁問題,感受到被欺騙,認知工作是3年合約,如果事先知道只能工作幾個月就不會簽這種契約,也不要來臺灣工作。」「不清楚簽自動解聘是什麼,以為雇主會保證他們再回去工作。」過去臺灣就有休漁,以前外籍漁工下船後,沒有薪資、自付食宿,過一段時間後可以回到原船工作,之前都沒說出來、隱忍下來。但112年休漁,雇主與仲介要求漁工簽自願解約,卻長期等待轉換工作,又112年白帶魚輸銷中國大陸受到阻礙,影響船東出海捕撈意願,工作機會變少,漁工只能自尋其他雇主,甚至游走失聯移工邊緣。監委調查又發現,外籍漁工待工期間,仲介業者分別安置漁工於三重公寓式房舍、野柳頂樓加蓋鐵皮屋等處所。其中有50位外籍漁工居住在40幾坪空間,最高紀錄超過80人,有些漁工被迫睡在外面的屋簷下,已違反每位外籍勞工應有居住空間3.6平方米之規定,且寒流來臨季節宿舍沒有熱水,也沒有足夠的床位及棉被,廁所損壞,照明不足,衛生條件不佳,其住宿環境完全不符合生活標準,另漁工須自行煮食,並負擔食宿費用,每人每日新臺幣100元住宿費及100元團體搭伙費。監委指出,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大量解僱外籍漁工之異常狀況,給予惡劣住宿環境住宿,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始未發覺違失,而是在監察院啟動調查後,才進行專案處理,要求雇主、仲介改善。再則,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長期未能警覺捕撈魚季休漁期等情形,進而提供適時協助。被監察院指出問題卻無法有效調查真正原因,因為勞政單位查核時,還事先通知仲介並讓仲介在場,漁工與仲介權力不對等,致使漁工無法說真話。最後僅歸因於「捕撈意願、個案狀況、雙方合意解約、漁工個人因素」等,嚴重影響勞工權益,影響臺灣人權聲譽,有重大疏失,予以糾正。另外,監委認為,勞動部、農業部漁業署及新北市政府對於「休漁期間停工配套措施」、「勞資雙方合意解僱後之移工轉換制度」、「預警及通報機制」,應檢討改進,以保障外籍漁工權益,避免外籍漁工迫於經濟壓力成為失聯移工。最後監委提到,國際勞工組織第188號漁業工作公約(ILO C188),確保漁民在漁船上工作的勞動條件。另保障外籍勞工人權之國際基準提到,任何勞工不應因原國籍受到不利益之差別待遇,移民勞工應享有「國民待遇」而非「最低基準」,又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國際審查提到,國外、國內勞工應受同等待遇。我國境內僱用的外籍漁工屬於近海漁撈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原則上與本國勞工待遇相同、享有相同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國就業保險排除失業風險更高的外籍漁工,又勞動部表示本案漁工不屬於單一雇主,無法適用大量解僱保護法及就業保險法。惟人權保障不分國籍及身分,透過法律強化保障外籍漁工權益,應有討論空間。
對在柯市府的13個月都還有怨念 前北市社會局長爆:專業被踩在腳下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陷政治現金假帳案、京華城案等諸多問題,引發討論。曾在柯市府擔任社會局長的陳雪慧,近日接受專訪談及與柯文哲共事的經驗,直言「到現在為止,我心裡面會有怨念的,就是在柯團隊的那13個月!那13個月裡,我完全沒有被尊重,專業也完全被踩在腳底下」。陳雪慧近日接受Podcast節目《人間動物園-厭世姬外出取材》專訪,談及自己擔任徐中雄的國會助理,跟在對方身邊很多年,後來因徐淡出政治圈也跟著休息一陣子,後來在資深政治幕僚、主持人「邊角料」的推薦下,進入林智堅市府,先去當林的隨行秘書,2個月後接任社會處長,後被林智堅說服參選市議員,落選後婉拒回任處長。具專業社工背景的陳雪慧,曾任前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辦公室主任、國民黨台中市長胡志強的競總幹部,後在林智堅的新竹市政府擔任社會處處長、代表民進黨參選過議員,在2018年經公開海選,出任柯文哲的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2020年2月1日請辭。陳雪慧表示,時任監委王幼玲打電話來,希望她去參加柯文哲的台北市社會局長「海選」,當時身邊的人都鼓勵她去,只有一個人反對,就是林智堅,並告訴她,「雪慧,柯文哲那邊不適合妳,妳一定會被欺負」,但自己還是決定參加。陳雪慧表示自己還常常想起柯文哲曾經揶揄新竹市跟他的話,柯說「你以前在新竹那個小城邦、小地方,你看你現在社會區,光社會局就有1000個員工、200億的預算,剛好等於新竹市一年的預算。」她不知道柯到底是要酸她還是酸新竹市。陳雪慧表示,整個團隊都看不起社政、看不起社工的專業。自己是很認同徐中雄、林智堅,但到現在為止,「我心裡面還會有怨念的,就是在柯團隊的那13個月!那13個月裡,我完全沒有被尊重,專業也完全被踩在腳底下。」陳雪慧也說,不只柯文哲,柯團隊的人也不只是不尊重專業、也不尊重人,社會局一年有200億的預算,但她身為社會局長卻連機要秘書也不能帶,「所有的人事全部都要蔡壁如決定,我完全沒有自己人可以用,很多事只能一個人扛起」。因在柯市府強大的壓力,導致陳雪慧開始在局長任內酗酒,後來她離開台市府,有6個月的時間無法出門,把自己封閉、不說話,之後做了8個月的心理諮商,才又重新看見自己、能做自己喜歡的事。
補習班充當幼兒園難管理 監院糾正台北、新竹市府
新竹市日前發生C補習班違法經營幼兒園,甚至發生補習班負責人兒子兼工讀生疑似對3歲幼童性暴力事件,而被害幼兒家長自始至終都認為讓孩子就讀的是對員工資格要求較嚴格的幼兒園,結果竟是補習班。監察院4日表示,家長往往難以區分孩子到底是就讀補習班、安親班還是幼兒園,此案凸顯補習班相關立法明顯與實務情形存有落差,日前通過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張菊芳調查報告,請教育部通盤檢討短期補習班、安親班及幼兒園相關法令規定,並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對轄內補習班多次違規卻怠於裁處,明顯行政怠惰。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張菊芳表示,我國國高中兒少下課後,有近6成學生要參加課後補習,都市學生更是超過7成,近四分之一學生幾乎天天補習,超過6成在補習班待到9點,超過2成要待到10點後;而學齡前兒童有3成學習才藝,其中3至未滿6歲幼童有學習才藝者近5成(49.5%),可見兒少於課後接受安親照顧、補習或學習才藝者眾多,對於未具自我保護之12歲以下的幼童及6歲以下學齡前的幼兒之人身安全及場所安全更應加以關注。監委指出,現行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安親班)、幼兒園分別「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不同管理法令,各自有各自的立案標準及規範,但事實上難以區分及管理。致業者為滿足學生及家長多重需求時,遊走在違法邊緣,學生及家長也陷入潛在人身安全及場所管理的風險之中,教育部對相關立法及兒少學習機構之監督管理機制,均核有通盤檢討改進之處。監院通過糾正案指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於105年即知轄內A補習班疑似違規經營幼兒園,該補習班近年來亦遭民眾投訴違法經營情事,惟該補習班不但沒有停辦,截至2024年,已擴大經營達9家兒少學習機構;台北市轄內另一間B補習班涉違規經營幼兒園及課後照顧安親班業務,惟2016年迄今,該局共辦理6次稽查,有5次不符規定遭限期改善、處以罰鍰等處分,且4次有違規經營幼兒園業務,該局於2024年再查,卻僅認為B補習班屬第2次違規,予以罰鍰30萬元並命停辦幼兒教保、對補習班業務裁處停辦3個月。據上,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上開2家補習班之管理,怠於執行法律所賦予之公權力,以促其積極改善,明顯是行政怠惰,核有違失。監委指出,新竹市C補習班以補習班名義違法經營幼兒園,甚至發生補習班負責人兒子兼工讀生疑似對3歲幼童性暴力事件,後因事證不足,經新竹市政府性別平等事件調查報告認定性侵害不成立、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然被害幼兒家長自始至終都認為讓孩子就讀的是幼兒園,且事後才發現,乙員根本不具有教保員或幼兒園教師資格,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於去年7月11日才對該補習班學前部分停止招生,並依補教法相關規定裁罰10萬元等處分。監察院調查發現,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歷年來對該補習班計稽查5次,業者均未落實改善,卻未予以裁罰,遲至本案發生後,該處始聯合跨局處及相關單位進行查處,對業者規避稽查等情進行裁處,顯見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稽查不力,核有違失,監院亦通過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