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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 助理費 陳啟昱 京華城 貪汙剴剴案社工開庭!她挺孕肚出現 再曝去年和家人日本「休息」遭限制出境
去年曾轟動台灣社會的北市兒童剴剴虐童案,北檢偵結後也披露剴剴慘況,指出其腿被打到變形、指甲被拔光、牙齒被打斷,生殖器也被燒刀焦黑,全身上下沒一塊好肉。北院6日上午也針對社工陳尚潔涉嫌過失致死罪等開庭,開庭前兒盟也派人護送已經身懷六甲的陳尚潔進入庭內,更意外揭露陳尚潔去年11月與家人前往日本休息,且至今對於相關案件證據仍推辭表示待與辯護人討論,經檢察官建議限制出境後,法官也當場諭知陳尚潔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北院開庭前,有一群媽媽自主號召前往北檢拉布條抗議,怒批兒盟竄改真相、要求社工從重量刑。開庭前,陳尚潔也在兒盟發言人王定正等人團團包圍下現身在法庭門口,直到其進入法庭後眾人才意外發現陳尚潔已懷孕六甲的事實。法庭上當法官詢問陳尚潔對於檢察官認為其偽造工作紀錄,有過失致死等罪嫌,陳尚潔僅表示,起訴書的內容過於龐雜,有些檢察官所提到的事情她沒有做,而律師也在一旁表示後續將針對爭執與不爭執事項與陳尚潔討論。而法官也當庭詢問陳尚潔為何在去年11月18日出境,陳尚潔僅表示當時是與家人一起去日本休息;惟針對是否有登載工作紀錄不實部分,陳尚潔否認犯罪,並強調所有程序都是依《社工服務法》進行,且會以手邊筆記方式登記,事後再登載;其律師也補充表示,陳尚潔並非居托中心的訪視員也非主責社工,其每月均有前往訪視與不定時電話訊息聯絡,主張仍應就收出養流程與社政系統分工來釐清,否則將會影響其職責判斷,同時希望法官能再給予3個月的時間,針對檢察官所附相關證據來做陳述。對此剴剴案的訴訟辯護人也反批,剴剴案發生至今已1年多,但陳尚潔對於相關事實與證據仍不願表示意見,僅不斷表示仍須與律師再討論,明顯有延滯訴訟之情形,且其先前從未提過訪查筆記一事,先前扣押也未見,如今卻又再提出,疑似有事後不斷填載多次版本之情形。檢察官則表示,如今案發也於1年,其卻尚未提出任何辯護策略,一直說要討論,甚至在去年出國與家人休息,當庭建議法官對其限制出境,法官也當庭諭知其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柯文哲拜城隍爺後被收押! 他揭阿北「僅祈求1事」籲:勿多加揣測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元旦當天因為北檢二度抗告成功再度被羈押,網友驚呼是「城隍爺」顯靈,據了解,柯維哲在元旦當天上午與柯媽探望完柯爸後,就赴新竹都城隍廟拜拜,隔天柯文哲立刻被押,不少網友湧入新竹都城隍廟的Google地圖評論區給五星評論,留言神威顯赫,對此,民眾黨新竹黨部主委李國璋表示,柯文哲只是去祈求父親身體健康,民眾不該多加揣測。柯文哲在拜完都城隍爺隔天就被收押,不少名嘴、地方政壇人士或政治熱衷者,就在臉書表示,都城隍爺明察秋毫、賞善罰惡等。另外,這兩天新竹都城隍廟的Goole地圖評論也有不少人湧入評論,許多人直接給了五星讚賞,「老天有眼,邪不勝正,謝謝神明守護台灣」、「感謝城隍爺明察秋毫,不讓台灣繼續受到拐瓜劣棗的政治人物荼毒,神威顯赫!」、「貪汙的人想矇騙神明,還好城隍爺明察秋毫」、「很靈驗!」、「神威顯赫,善惡到頭終有報,不是不報,是時候不到,願城隍爺懲罰所有惡人」。另從新竹都城隍廟官網可見,城隍為兼管陰陽的神。在陽間司懲凶罰惡導正社會風氣之職,在陰間則專司人間善惡之記錄、通報、審判、移送之職。有點類似人間之警察、檢查官及法官的綜合體。遇有善事則通報天庭;遇有惡事則通報地府。閻王之生死簿即據此登載人的一生善惡。而新竹「都」城隍廟則是全台依階最高的。不過根據《三立新聞網》引述民眾黨新竹市黨部主委李國璋說法,「事實上柯P這幾天交保以來,每天都會從台北,回到新竹探望柯爸,那也目的就是希望,在都城隍廟的庇佑之下,能夠保佑柯爸的身體健康」。長久以來,全國著名政治人物都喜歡到新竹都城隍廟向都城隍爺上香祈福,不少人還特別在廟埕廣場向支持者演說,甚至會當場跟都城隍爺發誓,當然有人平步青雲、官運亨通,但確實也有人下場不好甚至有牢獄之災。對於各方意見,都城隍廟表示,尊重也感謝信眾支持,但同時也提醒,對於民眾頻繁致電,已增加工作人員困擾。
教召營長「偽造父訃聞」連休15天 自殘住院躲兵役遭起訴
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一宗涉軍案件,前新北市後備旅教育召集營吳姓中校,為與異性友人見面,竟偽造父親死亡訃聞,申請長達15日喪假,隨後又自殘住院。案經單位科長查詢殯儀館網站,並致電確認吳父仍健在。檢方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及意圖免除職役而為詐偽行為等罪,將吳男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根據起訴書指出,案發時吳男擔任教育召集營中校營長,負責督導教召訓練,理應以身作則帶領部隊,但他卻於2023年4月,委託葬儀社製作父親死亡訃聞電子檔,向部隊申請喪假,自4月11日至5月2日期間,藉例假合併連休3週。後備旅伍姓旅長表示,教召期間原則上不得休假,但部隊出於吳營長治喪期間,才予以批准。吳男休假期間,擔心事情敗露會影響退伍,於是自殘入住國軍桃園總醫院,試圖以病假拖延時間,直到退伍令生效才出院。單位科長發現其行為反常,經查詢殯儀館網站,發現訃聞日期與人名明顯有異,隨後致電吳男家中,確認吳男父親仍健在。檢方調查後,認定吳男偽造訃聞、請假期間未執行職務,還自殘意圖逃避責任,已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陸海空軍刑法意圖免除職役而為詐偽行為及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長官擅離部署等罪,將吳男提起公訴。另因其行為損害國防部領導威信、欺瞞長官以逃避職責,漠視軍紀,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代辦業者行賄航港局技佐「賣遊艇駕照」!每張最高收3萬 5人遭起訴
4名代辦業者利用民眾因無暇參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及測驗,卻希望取得駕照之心態,收取每人4000元至3萬元不等之金額,向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前技佐宋立恒行賄,由對方協助偽造駕照,並發放給購買民眾。台中地檢署日前偵結,依貪污等罪對宋男等5人提起公訴,另247名買照民眾緩起訴。台中地檢署表示,鄭姓、賴姓、許姓、黃姓被告等人,利用民眾因無暇參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及測驗,卻希望取得駕照之心態,向民眾收取每人4000元至3萬元不等之金額,並扣除自身的不法報酬後,以每張駕照4000元至8000元不等代價,向時任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技佐的宋立恒交付賄賂。中檢查出,宋立恒收取賄賂後,自95年起迄109年間止,登入海運技術人員管理系統(MTnet),登載不實之駕駛執照核發或換發資訊,並盜用「交通部」或「交通部航港局」之鋼印章在駕駛執照紙本上蓋用印戳,偽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再由其餘4人轉交買照民眾,足以生損害於主管機關管理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資格之正確性。中檢日前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交付賄賂、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將宋男等5人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總計新臺幣133萬3500元。其中起訴被告宋立恒所為犯嫌次數達438罪。至於購買駕照的民眾,檢察官審酌247人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爰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酌定3萬元至12萬元不等金額之緩起訴處分金,並依職權陳送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長再議。
詐領助理費86萬 前新北副議長陳文治被依「5罪名」判刑
新北市前議員、副議長陳文治,2009年至2021年擔任議員期間,利用4名人頭向議會詐領86萬餘元助理費,用以支付個人信用卡、家用水電費等私人費用,經新北地院26日判決,依3個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2個刑法偽造文書罪,判處陳文治5個月、1年10個月、3年7個月、3個月、6個月,另褫奪公權3年、5年;需另定執行刑。其中協助陳文治詐領助理費的洪姓會計員,依貪汙共犯2罪各判刑5月、8月,各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另吳姓會計則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3萬;廖姓會計同樣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2萬。新北地院判決指出,陳文治身為議員與副議長,本應公私分明,遵守助理補助款的合法用途,卻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指示下屬不實申報,將補助款挪用為個人用途,惡性重大。判決提及,陳文治明知李姓助理、林姓助理已離職,卻未如實申報停聘日期,並指示下屬洪姓會計,將兩人退回的補助款納入零用金,用於支付個人信用卡款、家用水電費及管理費等私人開支,分別詐領補助款2萬7000元與17萬6000元。此外,他也指示下屬對於已離職助理及虛報的助理身份進行不實申報,涉案金額多筆累計,情節嚴重。法院審理指出,陳文治在偵查階段雖承認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但在審理過程中翻供,態度不佳。然而,其下屬洪姓、吳姓、廖姓等三人則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因僅屬聽命行事之從屬地位,法院對三人量刑時考量其無前科且素行良好,刑度相對較輕。判決指出,陳文治作為主導者,以職務之便貪圖私利,行為惡性重大,需負主要責任,而下屬三人則因智識程度、生活經濟狀況及角色定位不同,分別量刑。法院依相關情節及罪責,對4人作出判決。
曾喊沒流入口袋!柯文哲侵占6800萬政治獻金 木可公司成小金庫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26日偵結,正式起訴柯文哲等9人,其中柯文哲因四案分別被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柯文哲,並建議求刑28年6月。而除京華城案,北檢也同步偵辦柯文哲侵占政治獻金案,其利用木可公司做為自己的小金庫,侵占政治獻金等,粗估侵占至少6800萬餘元。柯文哲先前針對疑似侵吞政治獻金案強硬表示,「沒有流入私人口袋」。不過北檢26日偵結指出,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基隆市長謝國樑家族3人捐贈給民眾黨各200萬元的現金占為己有,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侵占600萬元。針對柯文者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涉嫌侵占政治獻金6234萬餘元。北檢表示,柯文哲為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來侵占其犯行,先是與木可公司簽定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文哲的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再由木可與柯文哲競選辦公室簽定「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由柯文哲的大總管李文宗指示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匯付1500萬元給木可公司,以迂迴手段挪供柯文哲作為私人使用。同時,柯文哲再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由政治獻金匯款124萬餘元給木可公司、並以投資邱復生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給國際電影公司,以此來侵占政治獻金。北檢也指出,柯文哲與其大總管李文宗、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明知募款小物的目的為謀求民眾支持,以此捐贈政治獻金,其相關款項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但柯文哲卻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共4100萬餘元。同時再將「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募款所得與收受採風公司所捐300萬餘元政治獻金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北檢還查出,柯文哲明知眾望基金會為辦理台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卻違背基金會之章程規定,將民眾捐給基金會之現金作為13名員工薪資所用,然而這13人實際上卻是協助處理柯文哲總統競選與黨務活動,累積共支付827萬餘元。另外,北檢指出,柯文哲除將政治獻金轉為己用外,還有申報不實之情形,端木正明知柯文哲政治獻金申報內容與收支有諸多疑義,卻在未完成查核的情況下,出具不實查核報告交付給監察院,並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之際,要求退回補正時,未取得任何憑證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與「佳聖公司」等9筆不實交易。
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今偵結!北檢起訴柯文哲「共11人遭求刑」名單大公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他涉嫌於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將京華城容積率提高到840%,涉嫌獨厚威京集團損害市民利益,台北地檢署今(26日)偵查終結,依涉犯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罪,求刑柯文哲28年6月,其餘涉案10人起訴內容曝。針對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北檢今天偵查終結,共11名被告遭起訴,以下為「具體求刑」偵查結果:●被告柯文哲:(一)涉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二)涉犯公益侵占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三)涉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四)涉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被告李文宗:(一)涉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二)涉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三)涉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被告沈慶京:(一)涉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二)涉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被告應曉薇:(一)涉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二)涉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被告彭振聲: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被告黃景茂: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被告邵琇珮: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被告端木正: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被告吳順民、李文娟、張志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台中警涉貪「白單換紅單」!19人被依貪污罪起訴
台中市警界爆發集體開假單「白單換紅單」貪汙弊案,12名警員涉嫌將違規車輛逕行舉發的「白單」(直接舉發通知單),違法轉為處罰較輕的「紅單」(現場通知單)。台中地檢署分別於9月、12月展開2波搜查行動,共帶回39警調查,其中李姓巡佐、金姓偵查隊長被聲押禁見獲准。昨(24)日地檢署偵結,李姓巡佐等19人,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由於昨日是平安夜,對此基層員警感嘆,「這是最慘的聖誕禮物」。9月檢方突擊搜索台中市警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調查12名警員涉嫌將違規車輛逕行舉發的「白單」,違法轉為處罰較輕的「紅單」。據悉,這些員警在2020年至2023年間,疑似因人情或收受利益,進行違規操作,意圖降低罰款,涉嫌貪汙圖利與公文書登載不實罪。本月10日進行第二波搜索行動,檢調前往台中市多個警察分局帶回23名涉案員警到案,其中太平分局偵查隊長金桂明遭到聲押禁見,另外21人交保、1人請回。中檢24日公告偵結起訴結果,包括李姓巡佐在內19名涉案員警,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偵查隊長金桂明目前未在內。
議員張顥瀚涉詐助理費!延押3個月抗告成功 80萬交保
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張顥瀚涉詐領助理費一案,基隆地院17日裁定延押3個月。張顥瀚隨後提出抗告,抗告成功。基隆地院重開羈押庭,更裁8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指出,張顥瀚浮報助理薪資,以取得較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再將此部分額外取得之款項挪為己用,遂指示陳姓助理填具不實浮報之助理薪資數額,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67萬33元。此外,檢方表示,張顥瀚還以親友為人頭虛報助理費,其母親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亦非長期、固定協助辦理相關議事庶務之公費助理,卻指示母親在上述公費助理費申請書之相關文書上不實填載,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11萬2453元。檢方說明,後續依貪汙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張顥瀚,並移審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方認為,張顥瀚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所犯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基隆地院17日裁定延押3個月,羈押不禁見。張顥瀚提起抗告,高院昨(19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基隆地院重開羈押庭,更裁8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張顥瀚今(20日)凌晨交保,搭乘親友車離開。
新北也爆狼師!國中師輔導師安慰沮喪學生 竟將他帶回家連續性侵5天
新北市驚傳狼師案件,某國中何姓輔導老師趁著安慰心情沮喪的男學生時,將他帶回家連續性侵5日,更偷拍此過程,直到家長發現孩子有異,追問之下才得知此事,何男現已遭停聘接受調查,警方也在9日將他拘提到案,訊後1萬元交保。據了解,何男為代課老師,在多間國中任職輔導老師,而該名學生日前因退出校隊心情沮喪,何男介入輔導,以關心之名將學生帶回自己家打電動,並多次強制性交得逞,甚至一連性侵5天,過程中更以手機側錄。何男更多次戴男學生外出吃飯、喝飲料,送男學生手機和零用錢,而受害人日前有意疏遠,何男竟打上百通電話騷擾,還到男學生家中,要求家長退還禮物飯和零用錢,家長驚覺有異而詢問孩子,被害人這才坦承遭老師性侵得逞,家長則氣得提告。警方9日將何男拘提到案,他否認性侵,稱2人是情侶關係,訊後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諭令1萬元交保候訊。教育局則表示,已責成學校依《性別平等法》組成調查小組調查中,若調查屬實,必嚴懲絕不寬貸,最重將該師解聘,並登載於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終身不得聘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低薪高報助理薪資、媽當人頭!基隆議員張顥瀚涉詐領78萬 檢偵結起訴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陳筱蓉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基隆市議員張顥瀚等人詐領助理補助費等案,於今日偵查終結,認張男、陳姓助理等2人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依法對2人提起公訴,全案連同在押被告張顥瀚於今(17日)移審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地檢署接獲情資顯示,市議員張顥瀚疑有不法詐領助理補助費情事,旋即指派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進行偵辦,釐清情資真偽,檢察官於仔細蒐證後,於今年10月22日指揮廉政署人員持基隆地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檢察官並於偵訊後,以張顥瀚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所犯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經法院於同年月23日裁定羈押禁見。經查,張顥瀚係基隆市議會第19屆及第20屆之現任議員(任期自107年12月25日迄今),陳姓被告則自107年12月25日起由張顥瀚聘僱擔任公費助理,渠等2人均明知議員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係由基隆市議會編列經費支付,係供支應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春節慰勞金之用,不得流用於前揭項目以外,且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或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不得挪為他用,竟仍以「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檢廉發現,張顥瀚等2人均明知陳姓助理自108年1月至同年12月間實領薪資僅為每月3萬5,000元,自109年1月起迄至113年9月間之實領薪資則略提高為每月3萬7,000元,張顥瀚卻為浮報助理薪資以取得較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再將此部分額外取得之款項挪為己用,遂指示助理填具不實浮報之助理薪資數額(自108年1月起之詐領期間,浮報助理薪資為4萬3,900 元至5萬3,000元不等)在基隆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之助理費申請書等文書上,向基隆市議會行使之,使議會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以上開浮報助理薪資為基準造冊發放款項,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67萬33元。不僅如此,被告2人明知張母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亦非長期、固定受張顥瀚指揮監督,協助辦理相關議事庶務之公費助理,張顥瀚卻仍指示助理在上述公費助理費申請書之相關文書上不實填載,將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不知情之張母,虛偽申報為張顥瀚於108年3月17日至同年4月7日、109年7月13日至同年9月30日等期間所聘僱之公費助理,使議會不知情承辦公務員陷於錯誤,誤認張母為上開期間之議員公費助理,進而造冊發放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11萬2,453元。檢察官認定,張顥瀚、陳姓助理等2人均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於今日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張顥瀚等2人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前者並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而陳姓助理則無犯罪所得,爰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另考量陳姓被告身為勞工,其係配合雇主指示行事,且於偵查中能供出一切犯罪情節,請法院宣告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以勵自新。
台中39警集體開假罰單!檢方二度發動搜索「偵查隊長收押」 他慘被停職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在9月4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共同查處西屯派出所李姓巡佐等12人,涉嫌從2020至2023年期間,涉製單違法案,另以證人身分約詢謝姓警員等9名證人到案。10日再度發動搜索,陸續從中市各分局、其他縣市分局帶回23人偵訊,其中警階最高甚至是現任某分局金姓偵察隊長,檢方複訊後認他涉嫌重大,金11日下午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後,台中市警局也立即表示,將依規定停職。檢方10日又執行第二波行動,帶走9個分局、23人至廉政署調查,現任太平分局偵查隊長、時任西屯所所長金桂明,因涉案重大,今天凌晨5時55分被檢方聲押,其餘人分別依5萬至12萬元交保,另有1人請回,稍早台中地院已裁准羈押禁見,而金被收押禁見後,市警局也立即將他停職。據了解台中地檢署偵辦中市員警涉將違規逕舉「白單」改開成罰款較低的「紅單」集體貪汙案,今年9月間傳訊12名警員、9名證人,並將涉案李姓巡佐聲押禁見獲准,據了解,李姓巡佐從警超過30年,因個性圓融在西屯所接下警友業務,遇到交通違規請託,為了有所交代,只能請開出逕行舉發單的警員,在製作紅單時,改成罰款較低的違規項目,將李姓巡佐列為違規駕駛人,再自掏腰包繳納罰款,讓真正違規駕駛人免於受罰。檢方複訊後,認定李姓巡佐涉犯《刑法》公文書登載不實、《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有勾串、滅證之虞及羈押必要性,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認李男罪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另外10人以3萬至20萬元交保,1名警員請回。檢調繼9月搜索偵訊16人之後,12月10日又執行第二波行動,帶回太平分局偵查隊長金桂明等23人,金為2線3星警官,也是涉案層級最高的警官。
台中警「白單換紅單」弊案延燒 偵查隊長遭聲押禁見
台中市警界爆發集體開假單「白單換紅單」貪汙弊案,9月檢調進行第一波搜索,李姓資深巡佐被收押禁見。10日第二波搜索行動,檢調前往台中市多個警察分局帶回23名涉案員警到案,其中太平分局偵查隊長金桂明遭到聲押禁見,另外21人交保、1人請回。回顧案件,9月檢方突擊搜索台中市警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調查12名警員涉嫌將違規車輛逕行舉發的「白單」(直接舉發通知單),違法轉為處罰較輕的「紅單」(現場通知單)。據悉,這些員警在2020年至2023年間,疑似因人情或收受利益,進行違規操作,意圖降低罰款,涉嫌貪汙圖利與公文書登載不實罪。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被告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李姓巡佐涉案重大,李姓巡佐被收押禁見,其餘10名員警分別繳納3萬至20萬元不等的保釋金後交保,另1名警員則無保請回。檢調持續偵辦,本月10日前往台中9個警分局,帶走涉案員警一共23人至廉政署調查,其中包括曾任西屯派出所所長、現任太平分局偵查隊長的金桂明。金桂明因涉案重大,今天凌晨5點多被檢方聲請羈押禁見,也是第二波搜索中唯一遭聲押的員警,今天下午將召開羈押庭。其餘21人等分別依5萬至12萬元交保,另有1人請回。
台中警界震撼彈!「白單變紅單」貪汙弊案擴大 偵查隊長也遭約談
台中市警界近日再掀波瀾,9月間爆發的「白單換紅單」貪汙弊案持續擴大,檢調單位10日再次行動,前往台中市多個警察分局帶回多名涉案員警,其中包括曾任西屯派出所所長、現任太平分局偵查隊長的金桂明。回顧案件,9月檢方突擊搜索中市警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調查12名警員涉嫌將違規車輛逕行舉發的「白單」(直接舉發通知單),違法轉為處罰較輕的「紅單」(現場通知單),據指控,這些員警在2020年至2023年間,疑似因人情或收受利益,進行違規操作,意圖降低罰款,涉嫌貪汙圖利與公文書登載不實罪。複訊後,李姓資深巡佐被收押禁見,其餘10名員警分別繳納3萬至20萬元不等的保釋金後交保,另1名警員則無保請回,檢調單位持續擴大偵辦,10日再次前往多個分局調查,並約談涉案警員,檢方強調,將徹查所有涉案細節,釐清背後是否存在更大的非法運作網絡,以確保執法單位的清廉與公信力。
3醫美診所掛「麻醉科主治醫經歷」 學會證實醫師「非會員」
桃園一名女子7日在台北市中山區一所醫美診所進行電波拉皮等療程,術中因施打俗稱「牛奶針」的靜脈麻醉後,血氧濃度不穩,送醫搶救不治,引發社會關注。事發後,民眾擔心自身麻醉安全,因此主動詢問台灣麻醉醫學會自己的醫師是否具備麻醉資格。對此,台灣麻醉醫學會證實,該名醫師不具備麻醉專科醫師資格。台灣麻醉醫學會表示,近來診所麻醉安全再度成為話題,由於有民眾關心自身麻醉安全,來函詢問其診所醫師是否具備麻醉專科醫師資格,經本會會員資料查詢後,確認余德毅醫師並非本學會會員,不具備麻醉專科醫師資格。台灣麻醉醫學會指出,但其餘如林口長庚醫學中心麻醉科主治醫師等資歷是否屬實,由於非本學會業務範圍無法查知,煩請民眾與所屬醫院聯繫。另外,台灣麻醉醫學會提到,經林口長庚醫學中心主動聯繫本會表示,此醫師並非林口長庚醫學中心麻醉部主治醫師,在此由本會特別補充說明。不少人看完後,留言認為「其實可以先打電話去診所詢問,感覺小編誤植機率高」、「是另外3家診所的問題嗎」、「大概是誤植,余德毅自己的粉絲專頁並沒有提及麻醉相關字眼」。其中一間誤植的診所院長在留言處回應,「關於余德毅醫師被誤認充當麻醉科醫師一事,實屬本診所之疏失,官網上的確登載錯誤,我們已經立刻清查更正,造成余德毅醫師的困擾與貴科的誤會,在此向余德毅醫師說聲抱歉,也趁這個機會對貴科及民眾的困擾及風波表示道歉。」
白委質疑「鱸鰻」林秉文跑了法院不處理 新北地院回應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與小弟張旭昇因涉及地下匯兌被起訴,新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另外一名同案被告「鱸鰻」林秉文則獲交保,但民眾黨立法委員黃國昌爆料他5日下午開庭未到,質疑他「跑了」,批院檢裝沒事。新北地方法院對此回應,如林秉文無正當理由不到,將依法為後續處理。據了解,「88會館」風波後,林秉文向員工稱他因此事感到非常心煩,將生意重心轉往東南亞,因此常到東南亞一帶出差。黃國昌在臉書爆料,林秉文與郭哲敏地下匯兌案本月5日開庭時,在押的郭哲敏提審出庭,但林秉文卻沒有出庭,合議庭詢問林秉文的律師他是否出境,律師回答據他所知沒有,「然後,就沒有然後了」。黃國昌稱,接下來直至開庭結束,法官或檢察官都沒有再針對林秉文未出庭有所發言,亦未表示會採取任何強制處分或是依法通緝,批評「如此嚴重的情事,為何院檢迄今還在裝沒事?法務部是還在睡覺嗎?」。新北院稍早回應,林秉文在偵查時由檢方諭知300萬交保,但並未限制出境出海,起訴後因案件各自被告涉案犯罪事實眾多,合議庭分批審理。新北院指,林秉文去年兩次準備程序均到庭,今年其中一次庭期因颱風取消,後來辯護人以衝庭為由聲請改期,最後合議庭11月17日以證人身份傳喚林秉文到庭,其辯護人以身體因素替他請假。新北院表示,本月5日合議庭以被告身分傳喚林秉文,但林秉文未到庭,其辯護人稱林秉文尚未入境,庭後合議庭發現林秉文已出境,定在本月26日再開庭期,以被告身分傳喚林秉文,若屆時他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將依法處理後續,並無新聞登載所稱的「法院未為處理」。
北市府駐警性騷案!「吹哨者」稱遭算帳記過辭退 公園處回應了
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簡稱公園處)去年爆發駐衛警性騷擾女職員事件,吹哨者揭發此案後,表示自己遭到上司刁難、霸凌,甚至是記過免職。公園處也對此作出回應。台北市公園處一名男性駐衛警遭爆涉性騷擾6名女性同仁,時間長達5年,但受害者與上級反映後卻遭職場霸凌,甚至被反鎖在辦公室。事件曝光後也引起外界關注,台北市府公布調查結果,駐衛警記兩大過免職;公園處長黃淑如因督導不周影響機關聲譽,將依市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獎懲標準懲處。然而根據《三立新聞網》的報導,如今吹哨者卻表示,在案件曝光後,她遭到長官「羅織罪名」,包括記過與免職處分,且整個過程充滿職場霸凌與不公對待,「同事們聯合替我作證,證明我沒有曠職,卻遭長官漠視。」她提到,因揭露性騷擾事件,自己及其他敢於發聲的同事均成為霸凌對象,「長官威脅我們,說再怎麼樣就讓我們丟工作,這根本是在逼我們閉嘴。」不過對於吹哨者的指控,公園處發表聲明,強調該員工在擔任駐衛警隊員期間,假冒某議員辦公室主任身分,試圖干預性騷擾案件調查與人事任用,並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此案經政風處調查後,移送地檢署偵辦。今年9月16日地檢署認定事證成立,裁定緩起訴處分。公園處據此召開考績會,決議對該員記兩大過,並予以免職。公園處強調,案件全程依法辦理,並否認有職場霸凌行為,表示內部調查小組曾對申訴進行調查,結論為「不成立」。針對公園處指控,吹哨者堅稱自己未曾假冒身分,聲稱當初自稱「陳主任」是為協助揭發性騷案。她不滿地表示,公園處扭曲事實,並準備透過司法程序上訴捍衛自身權益。公園處則指控,該員在聯繫工務局過程中,要求內部資料,暗示應調升為駐衛警隊長,涉嫌施壓干預調查。案件目前仍在司法程序中,雙方各執一詞。
快訊/陳啓昱突現身!律師陪同到案 檢方偵訊中
民進黨前中執委、台鹽前董座陳啓昱涉光電弊案,1日開羈押庭不見人影,遭檢方發布通緝。據了解,陳啓昱今(25日)上午10時許在律師陪同下現身台南地檢署,目前偵訊中。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於10月22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某國營事業綠能公司營業處所等32處執行搜索及扣押相關證物。台南地檢署指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即國營事業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蘇姓前總經理、郭姓前副總經理及鴻暉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公司戴姓負責人等5人均涉犯違反證劵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3款特別背信罪嫌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台南地院最終裁定駁回,5人均當庭釋放。原訂1日重開羈押庭,但陳啓昱遲遲未現身。台南地檢署指出,本署偵辦某國營事業綠能公司疑涉不法案,檢察官於1日依刑事訴訟法第76條第2款對陳啓昱核發拘票,並交由司法警察執行拘提,惟迄今仍拘提無著,足認被告陳昱逃亡、藏匿。台南地檢署表示,本署檢察官於4日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對陳啓昱發布通緝,呼籲陳啓昱能儘速自行到案,亦請民眾協助提供陳啓昱去向之相關請資。據了解,陳啓昱今(25日)上午10時許在律師陪同下現身台南地檢署,目前偵訊中。
快訊/染毒全臉冒爛痘!嘉義31歲警「住處搜出喪屍菸彈」遭羈押禁見
任職嘉義市第一分局的31歲陳姓員警,近期因精神不振、體重驟減、滿臉大爛痘,遭同仁懷疑有染毒跡象,經專案小組調查發現,陳姓員警與毒品人口有所交集,日前警方持搜索票前往其辦公室、住居進行搜索,果然起獲俗稱「喪屍煙彈」的三級新興毒品依托咪脂。針對陳姓員警涉毒一案,嘉義地檢署複訊認為,陳員涉犯《刑法》詐欺罪、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以及《藥事法》轉讓偽藥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經法官審理裁定,准予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