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罪逃亡
」周玉蔻要被關了?遭判刑1年半「不得易科罰金」 486先生曝:給錢就說你好話
媒體人周玉蔻近日因涉2022年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入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前立委蔣孝嚴的「晶華飯店緋聞案」,遭判刑1年6個月,並限制出境、出海。對此,知名團購電商老闆486先生(陳延昶)就緊搭時事發文,批周玉蔻其實不是台灣派,「你給錢她就說你好話,懂沒!」名嘴周玉蔻、蔡玉真2人2022年在政論節目中指稱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前立委蔣孝嚴的「晶華飯店緋聞案」,涉嫌「滾床單」的女主角就是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張淑娟憤而提告,周、蔡被依加重誹謗、個資法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於2024年11月17日依個資法,將2女各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役。另因2人有一定社會經歷及充足資力,且趨吉避凶為人之常情,畏罪逃亡規避刑罰可能性慎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應逕予限制出境、出海。在判決消息傳出後,張淑娟在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出周玉蔻一個人可以把當年幾百位記者、報紙雜誌電視廣播撲天蓋地的報導內容竄改,這種隻手遮天的「媒體女皇」作派讓她覺得匪夷所思。還爆出周在遭判刑前曾透過律師向她轉達想約喝下午茶和解,「張小姐,我很仰慕妳,我要用我的人脈替妳開節目,會幫妳賣作品」,但最後遭她拒絕。對於周玉蔻近日即將入監服刑,知名網路電商老闆「486先生」陳延昶1日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叩叩姐並不是台灣派,你給錢她就說你好話,懂沒!」對此,有網友留言,「反正任何公眾人物的言行都要時時刻刻檢視就對了」,486先生則回應:「其他人我不知道,但是這個人我對她太知道太懂了!」貼文曝光,網友紛紛留言表示,「她本來就是在黨國體制內的,只要在戒嚴年代成長過來的台派,誰是變色龍心知肚明」、「兩邊賺,財源不斷」、「其實明眼人都知道,現在只是因為潮流在台灣這邊」、、「她從台聯到國民黨,後來又拿蔡政府標案」、「2000年她支持宋楚瑜,興票案暴發,她還是支持」。還有網友下結論:「她是永遠的當權派。」還有網友問486先生:「486老大何時邀叩叩姐上486節目?」他秒回:「她不是要去關了嗎?」讓不少網友驚訝不已,經其他網友宣導才知道,只有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才能易科罰金,如果沒有緩刑宣告也沒有再上訴,那麼周玉蔻很快就要入監服刑了。
誹謗判刑1年半「畏罪逃亡可能性高」 周玉蔻與蔡玉真被限制出境、出海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遭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台北地方法院26日認定周、蔡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從重依個資法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由於兩人畏罪逃亡規避刑罰之可能性甚高,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93-2條規定裁定周、蔡兩人限制出境、出海。2022年九合一選舉,周玉蔻在其主持的民視節目《辣新聞》,指稱張淑娟捲入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之父蔣孝嚴1999年發生的緋聞案,蔡玉真同日在臉書發文呼應,隔天再上周的節目,與周一搭一唱談論張淑娟,指她曾與蔣孝嚴在晶華酒店發生不當關係,不實指摘張嘗試攀附權貴,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張淑娟認為2人說法不實,嚴重損害名譽,因此提告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案經北檢偵結起訴。一審26日認定周、蔡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從重依個資法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北院指出,周玉蔻、蔡玉真涉犯起訴書起訴罪名,有卷內事證可佐,並經法院於今年11月26日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可認其等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而犯罪嫌疑重大。北院表示,且周及蔡2人經本院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役之刑,又有一定社會經歷及充足之資力,而趨吉避兇為人之常情,畏罪逃亡規避刑罰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應逕予限制出境、出海。
林宜瑾涉詐助理費100萬交保! 服務處主任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21日涉詐領助理費,遭大動作搜索,22日清晨5點1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據了解,整起案件疑似和林宜瑾在2020年間擔任台南市議員時,涉嫌詐助理費有關,至於其服務處的黃姓主任因犯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稍早,召開羈押庭,裁定黃姓主任羈押禁見。台南地院表示,黃姓主任所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且又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以及勾串證人之虞。黃姓主任所為難認以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認對黃姓主任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回述這起事發經過,林宜瑾的國會辦公室以及台南服務處21日遭到台南地檢署搜索,經歷幾小時的搜索後帶回資料、電腦主機等證物。據了解,檢方調查林宜瑾2020年間擔任台南市議員期間,助理費使用狀況。台南地檢署因此指揮台南市調查站人員,傳喚10多名助理及親友到場,據悉,檢調除了傳喚所有掛名跟實際的助理,也找了林宜瑾和其親友共19人,林宜瑾的兩個弟弟也出庭作證,其中5位關係人21日交保,交保金為3到10萬,另有8名被告和4名證人被請回。至於林宜瑾,則以100萬元交保,黃姓主任則被聲押,面對100萬元的鉅額保金,林宜瑾22日透過胞弟向民間友人求助,湊得100萬元的保金。直到清晨5點多點完現金並完成限制出境、出海程序後,林宜瑾從地檢署交保後快步離開,被問到是否認罪時,林宜瑾則表示,「我坦坦蕩蕩,相信法律會還我清白」。
惡男遷怒少女竟拿拖把柄插下體 逃亡15年落網重判5年
賴姓男子認為少女小芳(化名)跟他太太咬耳朵,誣指他外遇,害太太自殺未遂,賴男氣得當眾毆打小芳,連拖把柄都打斷,甚至脫光她衣服,涉嫌強行兩度掰開她雙腿,想把拖把柄插入她下體,還好小芳死命抵抗,才沒得逞,賴男逃亡15年後終於落網,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強制性交未遂凌虐罪,判處5年徒刑,還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賴男認為小芳曾向妻子陳姓女子造謠,指小芳的同學和他發生關係,賴妻與賴大吵一架後自殺未遂,賴自認冤枉,找林姓少女及友人騙小芳到高雄市新興區茶坊。2005年2月16日晚間,小芳一下車,馬上遭賴男同夥持拖把等物痛毆,連拖把柄都打斷,賴撕破她衣物後,再指示女性同夥脫掉她胸罩,命小芳全身赤裸站在街上,賴男拿起斷裂的拖把柄,二度強行掰開她雙腿,想將拖把柄插入她下體,還好小芳夾緊雙腿堅決抵擋而未得逞,直到有人呼喊「警察來了」,賴等人才一哄而散。小芳後辱後,隔日由家人陪同報案,警方展開調查,賴男畏罪逃亡,檢方在2006年1月25日發布通緝,賴男2021年11月26日落網,但他只承認打人、否認性侵未遂罪。檢方認為賴男涉嫌毀損、妨害自由等罪,追訴時效消滅,依法不起訴處分,至於賴另涉妨害性自主罪為重罪,緝獲時時效尚未消滅,依法提起公訴。小芳受辱後內心有很大陰影,2020年2月出境後,至今不願返台或接受遠距視訊開庭,法院不採信賴難辯詞,判他有期徒刑5年。
殺人丟屍安南醫院2主嫌自首 檢警提2原因羈押禁見
台南市立安南醫院殺人丟屍案3名嫌犯到案後,台南地檢署昨天晚間訊問後,認定2名投案的林姓男子,涉犯殺人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經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方法院於今天下午裁准。法院指出,其中1名林姓被告僅承認持有槍彈犯行,否認殺人犯行,但羈押聲請書所載犯罪事實,經同案被告及證人供述及證述明確,又有相關對話記錄等證物,足堪認定被告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未經許可持有具有殺傷力槍砲罪、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及刑法殺人罪等罪嫌疑重大。另名林姓被告雖否認犯行,但經同案被告及證人供述,又有相關對話記錄等證物,足堪認定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未經許可持有具有殺傷力槍砲罪、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及刑法殺人罪等罪嫌疑重大。此外,2名被告所述犯罪動機、犯罪經過及共犯分工情形,與同案被告供述內容有出入,且所持槍彈來源尚有待釐清,又有共犯及證人尚未到案釐清案情,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至於2被告所犯未經許可持有槍枝及殺人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均具羈押之原因,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Toyz求返港辦證帶雙親移民來台 法官駁回出境限制再延長8個月
前英雄聯盟世界冠軍、網路直播主劉偉健(Toyz)先前因販售大麻煙彈遭判刑4年2月,同時被限制出海、出境,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中。而日前傳出,劉偉健向法官請求解除出海出境限制,因為他的居留證逾期,必須返港辦理。但法官在考量劉偉健的情況後,認為仍有逃亡可能,不僅駁回劉偉健解除禁令的請求,同時還宣布自4月2日起延長禁令8個月。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劉偉健瑜20日前往台中高等法院,指稱自己17歲就來台工作,相關的工作證、居留證均已到期,必須親自返港辦理,無法由他人代辦,因此希望法院解除禁令返港。劉偉健也表示,自己因為相關證件逾期,無法處理銀行等機關的業務,再加上自己從事網紅工作,事業與粉絲都在台灣,且雙親目前還都居住在香港,他也希望能藉此機會返港辦理證件時,順便接雙親移民來台居住。但台中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劉偉健的罪刑實屬重大,且刑度不清,客觀上仍有畏罪逃亡的可能。而劉偉健所陳述的無法辦理工作證、居留證、銀行或政府機關等事務,均屬於一般個人事由,無法判定有降低逃亡的可能性,因此除了駁回劉偉健的解除禁令的請求外,也裁定自4月2日起延長出海、出境禁令8個月。
台南經發局長陳凱凌認了「收錢接受性招待」 遭羈押禁見
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遭檢舉涉貪汙,全案21日漏夜問訊,檢方複訊完畢,認為他罪嫌重大,有逃亡、滅證之虞,22日凌晨2點多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22日晚間近8點開羈押庭,23日凌晨12時許裁定羈押禁見。台南地院指出,陳凱凌坦承收受現金及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足認他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疑重大。此外,陳凱凌雖否認接受建設公司提供購屋付款,但與其妻所證內容前後不一且互有出入,顯難採信,足認他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嫌疑重大。台南地院指出,陳所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台南地院表示,陳承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詐欺得利犯行,但否認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犯行,避重就輕,且案件仍有諸多細節待與證人證述勾稽比對釐清,加上陳與相關證人關係匪淺,如交保在外,則可能前往勾串證人或共犯,或湮滅檢察官礙於人力尚未查獲證據,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3屁孩當街刺傷情敵臀部 畏罪逃亡花蓮「沒錢投宿」返北市遭逮
新北市中和區昨日上午發生街頭攻擊案,18歲梁姓男子在自家門口,被21歲廖姓男子等3人刺傷臀部,犯嫌行兇後立刻逃逸,還開往花蓮、宜蘭等處,試圖製造斷點、增加查緝難度,但他們最終因沒錢投宿又返回北市,中和警方則於今凌晨1時許將他們逮捕,訊後依傷害罪嫌送辦。據了解,梁男和廖男為情敵,更多次爆發口角衝突,雙方嫌隙日益增加,廖男8日還找來2名友人助陣,持棍棒刀械試圖強擄梁男,當時梁男趁機逃跑,躲入附近民宅才逃過一劫。但廖男並沒有就此罷手,昨日與2名共犯分騎2輛機車在梁男住家外埋伏,見梁男與梁父現身後,先是拿辣椒水噴灑梁父,再持刀刺向梁男右臀,所幸梁男經急救後已無生命危險。廖男等人犯案後立刻逃逸,他們先是騎機車逃到內湖,隨後轉開汽車展開逃亡,3人一路開往花蓮,試圖製造斷點,他們原本想在宜蘭絡角,但因身上現金不夠、無法投宿,只好聯絡上北市友人,最終返回台北市躲藏。而中和警方早已盯上3人,今日凌晨1時許前往攻堅將3人逮捕,廖男對犯行坦承不諱,表示自己與梁男在追求同名女子而成為情敵,又因梁男屢屢說話嘲諷才會「想給他教訓」,全案詢後依傷害罪嫌分送新北檢及少年法庭。
台南殺警案/殘殺2警「烈日下曝曬等死」 林信吾遭檢列7大罪狀求處死刑
台南市安南區8月22日發生殺警案,凶嫌林信吾殘忍殺害員警曹瑞傑、凃明誠還奪槍,逃亡17小時在新竹被逮。台南地檢署經過2周的偵辦,在今(7日)偵結,檢察官列出7大罪狀,將林信吾起訴並求處死刑。台南市員警曹瑞傑、凃明誠在追緝贓車案時,遭到林信吾割喉殉職。林信吾22日深夜11點左右騎車,持槍進新營區新進路一家超商搶劫逾7000元,隨後棄車在新營區延平路,再搭計程車逃往高雄,轉搭和欣客運北上,最後在新竹落網。林信吾坦承犯行,被警方依殺人等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地檢署於今天偵結。檢方認定林信吾犯行明確,依加重竊盜、強盜殺人、殺人、加重強盜、妨害公務,以及兩項槍砲罪將他起訴,並具體求處死刑。由於林信吾先前就因強盜案件,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確定,先後在台南看守所羈押、台南監獄執行,並在2021年12月21日經遴選到明德外役監執行,享有寬緩的處遇卻沒受矯正,脫逃後拒捕,還殺害2名員警。檢方認為,林信吾蓄意殺警,卻沒有對垂死的2名員警存有一絲一毫憐憫之心,甚至搶走警槍和子彈,情節重大,犯案後畏罪逃亡,將倒臥血泊、奄奄一息的2名員警丟在南台灣8月正午的烈日下曝曬等死。另外,林信吾犯案後還會清除犯案痕跡,搭乘計程車、公車、火車多地逃竄,不斷製造查緝斷點,可知他的精神狀態非常清楚,能夠縝密思考並做出客觀對己有利的判斷,而且先前就已經入獄,獲得進入外役監服刑的寬典,還犯下重罪,顯見他主觀上不願意接受矯治,客觀上矯治也無效。檢方指出,對這種極惡之徒重刑不足以形成有效威嚇,只能將他與社會永久隔絕,才能避免慘劇再度發生,且若不處以極刑,社會大眾將失去對法規範的認同,潛在犯罪者也會心存僥倖,對執法員警形成莫大威脅,決定求處死刑。
移工為情遭同鄉狠砍12刀慘死 涉案3嫌羈押禁見
台南市安南區移工情殺案,涉案的黎姓、阮姓移工5日凌晨先被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後,主嫌團姓移工逃亡台中落網後,6日也被法官裁定羈押禁見。法官指出,團男雖不否認與阮男、黎男攜帶開山刀1把、鐵棍1支,共騎機車前往潘姓移工位於安中路四段的宿舍,由他與阮男進入屋內,黎男在外把風,但矢口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係於入屋後,潘男先對他們展開攻擊,只好拿刀亂揮保護自己。經查,潘男的前胸、腹遭砍8刀,背部3刀,右手臂深達2/3處遭切開;左側胸腹部刀痕長達30餘公分,深及臟器,導致潘男胸腹腔臓器外露死亡,下手極為凶殘,難認被告等人係遭被害人攻擊後,順手把刀揮幾下所致,被告所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足認被告涉犯殺人罪嫌重大。法官認為,被告所涉係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犯後有逃亡之行為;被警方拘提到案後否認有殺人之犯意,足認被告有畏罪逃亡之事實,以及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此外,被告犯後刪除其與共犯之間的message對話紀錄,所述與阮男、黎男供述情節有所出入;且被告作案用的開山刀,至今下落不明,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被告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據查,26歲越南籍團男因不滿同鄉的陳姓女友,5月分手,7月即與潘男交往,本月3日凌晨與潘男在電話中互嗆後,團男即與黎男、阮男共乘1輛電動機車,前往潘男宿舍談判,進而涉嫌殺人。
電信大破口1/空頭公司辦上萬門號賣詐騙集團 金門地檢卷宗爆量險癱瘓
2020年11月起,金門地檢署陸續接獲全國各地檢警移送電信詐騙案件,移送過來的卷證資料,幾乎要把金檢辦公室給淹沒了,承辦女檢察官席時英埋首卷宗清查後竟發現,有心人士「合法」申請上萬個門號後,遭詐騙集團登錄蝦皮等電商成為賣家,從對岸詐騙台灣民眾,案件總數多達363件、被害人數至少367人,詐騙金額上千萬元,至於提供詐騙集團上萬電信門號的幕後黑手,全都指向住在金門縣金城鎮、擔任房屋仲介的洪男以及同夥林男。檢警認為,電信詐騙案並不稀奇,台灣民眾早已深受其害,但為何洪男能成功申請上萬隻手機門號,則成為檢警亟欲了解的謎團。經席時英指揮金門縣警局和台中市警局合組辦案團隊,數月抽絲剝繭後,發現洪、林兩人利用電信業者對於企業用戶申請門號較為寬鬆的漏洞,先由洪男在金門縣金城鎮設立瀚鑫、好望角兩家公司,再以這兩家公司名義,前後共向電信業者申請13600個門號,堪稱近年來詐騙集團循正常管道,申請門號數量最多的一次。據了解,洪男申辦企業門號時,為避免打草驚蛇,引發電信業者戒心,因此一開始只申請200個門號,申辦理由是洪的公司須向蝦皮等電商申請賣家認證,因此需要大量門號,同時為取信電信業者,還讓他們派人參觀公司,並繳交公司相關資料及簽立切結書,證明公司確實有正常營運。由於剛開始核發小額門號,經過2、3個月時間沒發生甚麼問題,加上當時還沒傳出詐騙集團利用企業用戶門號使壞,因此電信業者陸續核准新增門號,從2020年4月起至同年底,共核發13600個門號。洪男(右上)設立公司,以申辦企業門號為幌子,騙得13600個手機門號及SIM卡。(圖/CTWANT合成)不料隔年(2021年)1月間,電信業者接獲警方通知,當初核發的門號被用來詐騙,電信業者緊急將1萬多隻門號停話,但此時已有數百人受害報案,全國警方辦案辦到手軟,由於申請門號的源頭是洪男設在金門縣金城鎮的瀚鑫、好望角兩家公司,因此各地檢警將案子移轉到金門地檢署,交由女檢席時英統一偵辦,變成席時英和她的團隊辦案辦到手軟了。洪男自稱他在申辦門號成功後,將電信門號SIM卡交由電信業者郵寄到板橋,收件人自稱「張怡瑄」,再由「張怡瑄」轉交快遞公司寄到人在大陸泉州的林男,輾轉交付詐騙集團,林則給洪15萬元報酬。至於洪男與林男是否也是詐騙集團成員,有無另外的分紅,仍待進一步追查。檢警調查,詐騙集團取得門號SIM卡後,陸續向知名電商蝦皮購物網、Yahoo奇摩拍賣、露天公司申請註冊為會員,還向遊戲公司智冠公司、樂點公司,申請註冊MyCard、GASH會員,同時加入Mobile01論壇、carousell會員,讓詐騙集團用這些門號接收上述傳送的用戶認證碼後,取得會員資格後,再透過電商平台要求被害人將款項匯入人頭帳戶,不到3個月時間至少騙取上千萬元。蝦皮、Yahoo、智冠等公司遭不法集團申辦會員帳號詐財。(圖/李宗明攝、CTWANT合成)席時英花費半年時間整理300多件詐騙案卷證資料,依涉嫌犯罪類別區分《洗錢防制法》、詐欺、偽造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妨害電腦使用等11大類型,除應由行政機關查處部分予以行政簽結,及43件罪嫌不足為不起訴處分外,罪證明確案件共分成3波偵結,今年4月19日一併起訴320件,光是起訴書和附件資料就達600多頁,全案已移送金門地方法院審理中。被告之一的林男畏罪逃亡大陸,遭檢方通緝中。承辦本案的金門地檢署檢察官席時英是司法官訓練所43期結業,文化大學法律系、東海法研所畢業的她,身材嬌小、長相甜美,長官和同期同學對他評價都是辦案認真、待人客氣。她曾偵破金門有史以來最大數量的毒品案,查獲501公斤製作安非他命原料麻黃鹼,獲時任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頒獎表揚。她表示偵辦洪男、林男詐騙案時,因全國各地檢警不斷將案件移轉到過來,讓人力有限的金門地檢署幾乎癱瘓,所幸全案終於告一段落了。
太魯閣號出軌案 李義祥涉殺人罪確定延押2月
造成49死247傷的太魯閣號出軌案,在押包商李義祥因不服遭花蓮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提起抗告,指檢察官起訴他罪名都是輕罪,不至於會被重判甚至終身監禁,他不會逃亡,但花蓮高分院認為告訴人已請花蓮地院注意李是否涉犯殺人罪,這部分尚待花院調查釐清,加上李案發後有規避處罰舉止,李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李確定遭延押2月。花蓮地院認為,李義祥涉犯政府採購法、過失致死、過失毀壞軌道、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罪,李否認肇事逃逸罪,坦承其餘罪名,雖然李所涉犯罪非屬重罪,但本案死傷嚴重,李所面臨社會壓力、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均非一般案件可比,認有逃亡風險存在,而有羈押原因,裁定自9月21日起延長羈押2月。李義祥不服,向花蓮高分院提抗告,指他自案發迄今並無任何逃避刑事追訴、執行等逃亡行為,且檢察官在原審詢問案羈押意見時,表示「沒有意見」,加上他有固定住居所,且有家庭,並無逃亡可能。李強調他涉犯罪名均非重罪,亦無證據顯示他具有不作為殺人之故意,他不至於面臨遙遙無期乃至於終身監禁刑期,會積極配合審理,坦誠以對並靜待司法審判。更何況原審以「本案對於社會影響重大」、「本案事件之特性」等籠統理由,作為羈押審查準據,於法不合。花蓮高分院認為,李犯罪嫌疑重大,因其過失行為造成嚴重傷亡及財物損失,將面臨法定最重刑罰而入監服刑的可能,另將遭求償巨額賠款,可能讓其事業及財產化為烏有,依不甘受罰及不願賠付全部身家之基本人性,有畏罪逃亡動機。而且李經營公司、商號多年,有一定資力,加上他於業界人脈及社會地位,已提高其逃亡機率;況且本案告訴人數度提狀促請花院注意李是否涉及殺人罪,尚待原審調查釐清,並從李案發後行止觀察,有規避處罰之舉,駁回李抗告。
新北Delta肆虐 鄭運鵬批侯友宜:大條子三分證據講七分話
新北市幼兒園Delta疫毒群聚感染疫情延燒,立委鄭運鵬說,新北市府第一時間又推給長榮機師,後來因科學證據指出病毒序列不同才改口,凸顯新北市長侯友宜的政治選擇。鄭運鵬說,近來「條子鴿」事件與新北市府的甩鍋,都與警察有關,痛批侯友宜「沒有充分證據就開槍,引導輿論要別人去扛責任,自己角色扮演演破案英雄。」鄭運鵬在臉書撰文指出,最近幾個事件都和警察有關,「俗辣小條子」(條子鴿)瞎掰故事,就像惡警塞毒品到無辜路人的口袋,然後大喊破案一樣,如果不是後續被比對資訊,千夫所指的當事人就等於關入黑牢;大條子(侯友宜)則把疫情推給長榮機師與外國家長,「反正署長就是當作自己年代的查案,三分證據講七分話,有問題去找指揮中心去當法官。」「這幾個條子事件,讓我想起國小時的李師科銀行搶案,李師科當年開槍打傷的銀行經理,是當時我國小導師的先生,所以對這個案子印象深刻。」鄭運鵬說,李師科事件是台灣第一宗上媒體的持槍銀行搶案,當時的總統蔣經國當然震怒查辦,但是,檢警面對空前破案壓力又苦無線索證據,就找了一位計程車司機王迎先當替死鬼,宣稱破案,媒體報導在押解過程中畏罪逃亡跳河自殺,但後來抓到了真兇李師科,王迎先已經成為成為黑箱司法冤魂,才被追出是被屈打成招,受到破案壓力而暴力取供的警察則逃走。鄭運鵬說,民主和法治是兩個併立的國家基礎,公權力的訓練,在於尊重民主之下,還要有法治的約束,不能為所欲為,有警政背景的人,更應該遵守證據和法治的原則,否則為惡更深。
台中棄屍案說詞兜不攏 主嫌10萬交保共犯收押禁見
台中市豐原區1名救難隊成員陳文祥(46歲)、與另名共犯陳文欽(49歲)本月10日疑似與陳姓死者(51歲)有債務糾紛,雙方談判破局,陳文祥等人竟將人活活打死,載往苗栗山區棄屍,陳文祥疑似難以承受良心壓力,在本月13日在律師陪同下自首投案,但2人供詞避重就輕、說法各異。檢方以《傷害致死罪》、《遺棄屍體罪》,有畏罪逃亡、滅證及串證之虞等理由,向法院申請羈押,而法官審酌後裁定,主嫌陳文祥10萬交保,而共犯陳文欽卻遭收押禁見。檢警調查,死者在去年向陳文祥妻子借了100萬元周轉,本月10日陳文祥夥同好友陳文欽,相約死者到豐原區的住處談判,商討還款事宜,豈料談判破局,陳文祥、陳文欽一氣之下,竟持水管與棍棒將人活活打死,事後還將死者載往苗栗山區棄屍。陳文祥與陳文欽躲藏3天後,疑似難以承受良心壓力,13日下午2人主動到台中市刑警大隊自首投案,大批警力隨後前往苗栗山區進行搜索,由於死者卡在懸崖山坡的樹上,光是要將死者拉起就費了一番功夫。雖然2人自首,但檢方偵訊期間,竟發現2人說法不但避重就輕,對案情交代還有所出入,訊後,檢方以2人涉犯《傷害致死罪》、《遺棄屍體罪》重罪,且認為2人有畏罪逃亡、滅證、串供之虞,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最後法官裁定,陳文欽10萬元交保;而共犯陳文欽則是收押禁見。
為百萬債務!神岡殺人棄屍苗栗 2嫌犯自首「說法不一樣」遭聲押
台中市神岡日前驚傳命案,51歲陳姓男子疑因積欠百萬債務遭2男殺害,棄屍苗栗山區,2嫌犯後向警方自首。檢方14日相驗遺體,指揮警方蒐證及勘查現場,偵訊2嫌及6名證人至今天凌晨2時許,2嫌不但供述有出入,疑同至大安溪焚燒死者遺物,檢方以涉犯傷害致死罪重罪,有畏罪逃亡、滅證及串證之虞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男在2018年間向46歲陳姓主嫌的妻子借了100萬元,疑常藉故拖延還款,陳嫌出面追討債務,偕友人在9日深夜於神岡某偏僻鐵皮屋與陳男談判,10日凌晨雙方發生衝突,陳男遭2嫌打死,並棄屍苗栗銅鑼山區。2嫌犯案後躲藏3天,13日由律師陪同向台中市刑大自首。檢警專案小組循線在山區尋獲陳男屍體,檢察官14日上午會同法醫相驗,並指揮員警方蒐集監視器畫面及勘查現場取得相關事證,連夜偵訊2嫌及6名證人直至15日凌晨2時30分許。檢方調查,2嫌說法互有出入,疑有同往大安溪焚燒死者所留遺物,訊後,檢察官以2嫌涉犯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罪嫌疑重大,傷害致死罪為5年以上重罪,且2嫌有畏罪逃亡、滅證及串供之虞,而犯罪事實尚待死因鑑定、現場鑑識報告出爐才能釐清,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法院將於今天開羈押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