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剴剴
」 保母 剴剴 虐童 兒福聯盟 社工剴剴之死/保母姐妹聲請拒國民法官參審 北院裁定駁回
北市一對保母姐妹涉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兩人手段兇殘,不僅對其出手打罵、令其裸體罰站,更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或燒焦物,每天僅餵食一次。兩人聲請不經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也不公開行準備程序,北院提訊審理後駁回,不可抗告。男童剴剴自2023年9月起交由與兒福簽約的劉姓保母姐妹照顧,卻在同年12月24日出現呼吸困難等症狀,送醫搶救仍不治。剴剴送醫時全身多處瘀傷、缺牙、下體黑青等嚴重傷勢,使醫師直覺有異進行兒虐通報,全案因此曝光。劉姓保母姐妹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不公開行準備程序,北院認為,此案涉未成年兒童死亡,社會各界均高度重視,不得因案件經媒體關注報導,或部分新聞及網路留言,即認國民法官無法以中立、冷靜之態度審視本案證據;且難以認定已達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1項所稱「有事實足認」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北院認為,以國民法官相關規定觀之,並無於準備程序中說明證據內容之必要,是依現階段訴訟進行程序,難以因為本案媒體或旁聽開庭民眾眾多,認為將導致證據內容遭報導批露,而有不公開行準備程序之必要。裁定駁回兩人聲請,不得抗告。
剴剴之死/保母姐妹涉凌虐男童致死 北院裁定延押2個月
北市一對劉姓保母姐妹涉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兩人手段兇殘,不僅對其出手打罵、令其裸體罰站,更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或燒焦物,每天僅餵食一次。北院今裁定2人自9月18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繼續禁止接見通信。男童剴剴自2023年9月起交由與兒福簽約的劉姓保母姐妹照顧,卻在同年12月24日出現呼吸困難等症狀,送醫搶救仍不治。剴剴送醫時全身多處瘀傷、缺牙、下體黑青等嚴重傷勢,使醫師直覺有異進行兒虐通報,全案因此曝光。檢方2024年4月18日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私行拘禁致死、傷害致死等罪起訴劉姓保母姐妹,據起訴書,劉姓姊姊長期以不聽話為由,以繩索、布條綑綁剴剴四肢、利用口罩等物遮蓋他的眼睛,並將其身體「對折」綑綁;還將其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旁。劉姓妹妹曾目睹剴剴掙脫欲逃跑,仍將他重新綑綁塞回水桶。劉姓姐妹也曾令剴剴裸體於陽台等處罰站至睡著,若其不從,則以腳踹、毆打、怒視及大聲喝斥、辱罵男童,使其畏懼不停發抖,身體也因長期綑綁而變形且不對稱。兩女更曾以指甲刮傷剴剴右頸,造成撕裂傷及全身多處新舊不同擦挫傷、瘀傷、裂傷等嚴重傷勢。剴剴因長期受虐造成營養不良、肺炎等,於2023年12月23日晚間出現嘔吐、手腳冰冷、食慾不振、活動力下降等情形,但無人將他送醫,直至翌日凌晨被發現失去意識,到院前因全身多處外傷及瘀傷,造成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淤積,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因低血容性休克不治身亡。
剴剴案社工遭起訴!兒盟聲明指北檢誤導媒體:細節仍待釐清
北市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姐妹花虐死案,震驚社會,北檢先前也依法將劉姓保母姊妹雙雙起訴外,27日偵結認為陳姓社工無視剴剴傷勢、聽信保母片面說詞、查訪資料造假,事後更成立群組與督導商討掩飾犯行,依偽造文書與過失致死罪將陳姓社工起訴。對此,兒盟先是回應並無收到起訴書,無法回應後終於在晚間給出回應,表示兒盟認為應有細節仍待釐清,尤其需要理解社會工作者在服務時可能面臨的實際困難,可能無法僅依書面規章進行判斷。兒盟在聲明稿中認為,北檢更援引不完整或錯誤規定作為依據,誤導媒體及社會大眾對於案件真實情況及社工工作的理解,且北檢指涉社工以「內部群組」討論案件資料,但實際上卻是檢討小組釐清案件時所建立的緊急應變措施,目的是釐清案件、持續提供家屬及各網絡單位必要資訊。兒盟強調,兒盟不曾也絕不會指示社工進行任何非法之行為,更未有任何包庇之情事。社會安全並不僅是單靠社工的努力,仍需各界通力合作,彼此扶持,方能構築成一個更完善綿密的社會安全網。兒童福利聯盟身處社安網其中一環,願和所有助人工作者一起進步,為健全更完善的兒童福利制度持續努力。此外,兒盟為陳姓社工所聘請的律師也代為發出聲明卻再次指出,社工被不當上銬,更怒指檢方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案件明明仍在偵查中,卻讓輿論未審先判。律師指出,陳姓社工身為社工不可能知情不報、見死不救與蓄意包庇,甚至還將社工注意義務處於能還能更好的假設,將社工起訴,對於這樣的起訴深感遺憾與不解,後續將配合司法調查,針對起訴書有誤解之處,逐一還原釐清。
剴剴之死/剴剴遭保母「拔光指甲」凌虐致死 女社工過失致死起訴
台北1歲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虐死案,震驚社會,負責此案的兒福聯盟陳姓社工被質疑包庇,後續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嫌上銬移送。全案今(27日)偵查終結,檢方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陳女。回顧案情,劉姓保母以繩索、布條綑綁剴剴四肢、頭部,並將其對折綑綁,用口罩、保麗龍遮蓋剴剴眼睛後,使用行李帶將剴剴綁附在椅腳邊,甚至將人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旁邊;劉姓保母的妹妹則於姐姐洗澡或外出時,協助綑綁或看管監督,並於眼罩、口罩掉落時,將其拉上。劉姓姐妹倆長時間罰剴剴裸體躺地、雙腳抬高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此外,劉姓保母若遇剴剴不從,就會腳踹、毆打,以眼神怒視、大聲斥喝及辱罵「機掰」等言詞,致剴剴害怕畏懼而不停顫抖,若劉姓保母不在或洗澡時,這些施虐行為則由劉姓保母的妹妹為之。剴剴因遭人束縛約束、長時間罰站、毆打創傷,導致頭臉部、四肢等身體多處外傷、瘀傷,進一步造成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因低血容性休克而停止呼吸死亡。事發後,陳姓社工3度訪視卻未發現異狀,且對剴剴傷勢毫不知情,因此被外界質疑造假訪視紀錄。全案今(27日)偵查終結,檢方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陳女。《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快訊/剴剴案惡保母姐妹羈押期滿延押2月! 禁止接見通信
北市男童剴剴遭到劉姓保母姊妹虐死,檢警偵查後也對劉姓保母提起訴訟,而劉姓保母姐妹花被羈押後,7月17日將羈押期滿,北院稍早也對2人再召開羈押庭,認定2人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2人延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剴剴母遭通緝、生父不詳 外婆不具資格!180萬補償金沒人領
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台北地檢署已偵結起訴保母姊妹2人,剴剴家屬依法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180萬元,但由於申領補償金第一順位的剴剴生母目前因案遭通緝、另其生父不詳,剴剴其餘家屬無人可申領這筆錢。而且補償金請求權為5至10年,若剴剴生母屆時不出面,就不得申領。北檢調查,剴剴生母因案遭收押,但因身懷六甲獲釋,產下剴剴後未到案遭通緝,生母將剴剴交給外婆照料,但外婆無力扶養,去年8月與兒童福利聯盟簽署託育委託書,兒福聯盟以每天1000元雇請簽約的劉姓保母,自去年9月1日起在其住處全天候照顧剴剴。劉女與同為保母的妹妹,動輒綑綁剴剴,將其身體對折,塞入水桶或雜物堆,命他長期於陽台、屋內角落裸體罰站至睡著方式凌虐,剴剴若不從,即以腳踹毆打,辱罵,致剴剴畏懼顫抖,且因長期綑綁造成四肢變形。劉女還用爬滿蟑螂之紙杯盛裝廚餘、燒焦物餵食,甚至1天只提供1餐約半個紙杯的冷凍泥狀絞碎物給他吃,致剴剴長期營養不良、缺血並感染肺炎,去年12月23日送醫不治。北檢4月間依《刑法》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等罪起訴姊妹2人,依法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剴剴家屬則請求檢察官求處「最嚴厲之刑」(意指死刑),本案刻由北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中。由於剴剴是遭虐死,依去年7月1日施行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剴剴家屬可以申領180萬元的遺屬補償金,但依據該法規定,申請遺屬補償金的順序第一是父母、配偶或子女,其次是祖父母,但目前剴剴生母是通緝犯,行蹤不明,生父則不詳,剴剴父母並未死亡,雖然剴剴外婆健在,但外婆並不具申領補償金的資格。不過,犯保協會台北分會有為剴剴家屬提供免費律師代理訴訟、法律諮詢等。犯保新法亦規定,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另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逾10年者亦不能申領,由於剴剴生母目前遭通緝,行蹤不明,因此若剴剴生母於5年內、至遲10年內未向台北地檢署申請,就不能申領遺屬補償金。
虐殺1歲童剴剴!惡保母「丈夫、子女涉滅證」遭約談 4人訊後全請回
台北市一對劉姓保母姊妹涉嫌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該起虐童案轟動全台引起公憤,台北地檢署4月偵查終結,依涉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將保母姊妹倆起訴,而劉姓保母的丈夫、子女等4名親人,也遭質疑有滅證、串證之嫌。對此,台北地檢署昨天發動搜索並約談到案,訊後今(8日)凌晨將4人全數請回。據了解,北檢在偵查期間發現,保母劉彩萱虐死男童剴剴後,疑似要求家人刪除對話紀錄等證據,就連犯案工具「愛的小手」也消失不見,檢方為此發動搜索,並約談劉彩萱的丈夫及子女等4人,以釐清劉家人是否涉犯串供滅證,訊後全數被請回。回顧該案,剴剴於2023年9月交由兒福聯盟簽約的劉姓保母照料,怎料卻遭劉姓姊妹倆聯手施虐,導致男童同年12月24日出現呼吸困難,送醫搶救仍不幸身亡,受託不到短短3個月就被虐死,當時剴剴被送醫時,負責個案的兒盟陳姓女社工還與劉姓保母一起謊騙醫師,稱孩子是「溢奶死亡」,企圖直接取得死亡證明書掩蓋罪行,由於男童全身多處瘀傷、缺了4顆牙、沒手指甲、下體黑青,醫師直覺有異於是進行兒虐通報。北檢4月偵查終結,將劉姓保母姊妹依涉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等罪起訴,此案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之死/剴剴案後兒盟董事更迭 新任董事由他出任
兒福聯盟(兒盟)原董事會成員為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但在虐童剴剴案疑遭保母虐死,她卻因被質疑未利益迴避,便於3月15日宣布辭去董事職位。兒盟26日召開董事會,確定由國立台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兼任副教授、安泰銀行副董事長蔡文賢接任,任期至明年9月30日為止。2023年9月,台北市一位劉姓保母涉嫌虐待兒童致死,該案為保母接受兒盟委託照顧的1歲男童剴剴,沒想到出養兒童卻遭虐待致死,引發社會譁然,也讓兒盟董事成員成為外界討論的焦點。兒盟原有董事會成員包括董事長林志嘉,常務董事馮燕、呂鴻基,以及林志卿、徐明輝、魏永篤、賴月蜜、劉柏園以及王育敏,而王育敏因受到質疑未能適時利益迴避,最終決定辭去董事一職。兒盟今日召開董事會完成董事補選,確認由蔡文賢接任,任期至明年9月30日。對此,兒盟表示,期待蔡文賢能協助監督兒盟的社會服務和倡議工作,並穩定組織運營等工作,至於監察人的人選,兒盟表示尚在確認中,預計在下次董事會確定,最晚將在6月底完成補選和登記。兒盟指出,蔡文賢擁有美國俄亥俄州立辛辛那堤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博士學位,經歷也包括台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兼任副教授、安泰商業銀行副董事長、現代財經基金會監察人、匯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以及擔任其他公司的獨立董事,具有豐富的學術和專業背景。
剴剴之死/保母妹妹否認犯行!反咬「是姐姐施虐」 姐妹情決裂
台北1歲男童剴剴由社會局與兒福聯盟轉介給劉姓保母照顧,沒想到劉姓保母竟與妹妹聯手施虐,把人虐死,手段之兇殘,震驚社會。劉姓保母竟與妹妹後續被依對兒童凌虐而妨害自由致死等罪起訴,並且裁定羈押禁見3月。據了解,劉姓保母的妹妹開庭時將罪行全推到姐姐身上,而劉姓保母只認罪綑綁和打腳底板的部分。檢方表示,劉姓保母以繩索、布條綑綁剴剴四肢、頭部,並將其對折綑綁,用口罩、保麗龍遮蓋剴剴眼睛後,使用行李帶將剴剴綁附在椅腳邊,甚至將人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旁邊;劉姓保母的妹妹則於姐姐洗澡或外出時,協助綑綁或看管監督,並於眼罩、口罩掉落時,將其拉上。檢方指出,姐妹倆長時間罰剴剴裸體躺地、雙腳抬高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此外,劉姓保母若遇剴剴不從,就會腳踹、毆打,以眼神怒視、大聲斥喝及辱罵「機掰」等言詞,致剴剴害怕畏懼而不停顫抖,若劉姓保母不在或洗澡時,這些施虐行為則由劉姓保母的妹妹為之。檢方提到,剴剴因遭人束縛約束、長時間罰站、毆打創傷,導致頭臉部、四肢等身體多處外傷、瘀傷,進一步造成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因低血容性休克而停止呼吸死亡。 根據媒體報導,劉姓保母在開庭時向法官道歉,翻供說自己只有綑綁和打腳底板,其他行為都沒有,希望別羈押她。劉姓保母的妹妹則將罪行推到姐姐身上,稱自己看到男童被綁起來有去幫忙拆開,並沒有施虐,姐姐還要她別問。◎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虐死剴剴保姆遭收押! 男氣不過噴漆洩憤
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事件轟動一時。就有民眾氣不過,3月22日凌晨前往劉姓保姆家,對劉姓保母其老公所有的計程車噴漆洩憤。警方獲報後也即派員到場處理。涉嫌虐死剴剴的劉姓保母與其妹妹18日正式遭到北檢起訴,稍早北院也召開羈押庭,被法官認定涉犯重罪,且有滅證逃亡之虞,諭知2人收押禁見。而上月底,一名58歲的潘姓男子疑似氣不過,便前往劉姓保母的家中,對其老公所有的計程車噴漆洩憤,警方獲報後也立即派遣警員到場處理。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後,鎖定潘男涉案並通知其到案說明;不過由於本案被害人未提出刑事告訴,文山二分局為維護治安秩序,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將陳嫌移送法辦,彰顯嚴正執法之立場與決心。文山二分局在此呼籲,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皆屬違法行為,民眾應理性、切勿以身試法。
剴剴之死/男童遭「塞水桶餵廚餘」慘死 惡保母姊妹雙雙收押禁見
台北1歲男童剴剴(化名)遭劉姓保母姊妹虐待致死,手段兇殘冷血,引發社會大眾怒火。台北地檢署今(18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兒童凌虐而妨害自由致死等罪,起訴2人,在開庭後裁定羈押禁見3月。台北地檢署起訴,劉姓惡保母姊妹領有保母證照,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剴剴,竟從2023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晚間10時許止,以捆綁、塞水桶、赤裸躺地上、抓頭撞牆、一天只吃半紙杯泥狀食物等慘無人性方式凌虐致死。劉姓保母姊妹遭起訴。(圖/報系資料照)回顧整起案件,劉姓保母姊妹在台北市文山區住居所,以繩索、布條綑綁剴剴四肢、頭部,將其身體部位對折綑綁,並用口罩、保力龍遮蓋眼睛,使用行李帶綁附在椅腳邊,還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旁邊。剴剴掙脫踢翻水桶,掙扎嘗試掙脫逃離時,仍將之綑綁固定塞回水桶內。不只如此,剴剴還被罰長時間裸體罰站在陽台、屋內等角落,甚至腳踹、毆打,以眼神怒視、大聲斥喝及辱罵「X掰」等言詞,心生害怕畏懼不停顫抖,且身體因長期綑綁導致四肢變形而不對稱。另外還被推去撞牆,全身上下有新舊不同程度鈍挫擦傷、瘀傷、裂傷、大血管塌陷、下門牙缺牙(3顆斷裂、1顆脫落)、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等傷害。更可惡的是,劉姓保母重複用爬滿蟑螂之紙杯,盛裝內容物不新鮮、冰箱廚餘、燒焦物絞碎或打泥物(均未加熱),用來餵食剴剴,使得他長期營養不良、缺血而身體衰弱,並感染肺炎,直到2023年12月23日晚間出現嘔吐,手腳冰冷、食慾不振及活動力下降情形,但保母仍沒帶他就醫,而是置於電腦雜物間角落不顧。隔天凌晨0時許,劉姓保母察覺剴剴無意識,才打電話叫救護車,但到院前已不幸身亡。醫師觀察發現,剴剴身上有疑似非意外造成的傷害,懷疑生前遭到不當對待,立即啟動兒虐通報,才揭露這起事件。《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之死/誰承審惡保母姊妹? 北院刑13庭洪甯雅是受命法官
台北地檢署起訴虐死1歲幼童剴剴的劉姓惡保母姊妹,台北地院於同日2024年4月18日公開抽籤,抽籤結果:受命法官是洪甯雅,強制處分的部分為蕭淳尹法官。北院表示,經分案庭長主持抽籤,結果承審的受命法官為配屬刑13庭「瑞股」洪甯雅法官。強制處分的部分為刑14庭「博股」蕭淳尹法官。台北市劉姓保母2023年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10月大男童剴剴,稍有不順動輒打罵,致男童額頭骨凹陷、屁股嚴重變形,被照顧不到3個月,體無完膚,終因營養不良死亡,劉姓保母與其妹皆被羈押和起訴。負責本案的陳姓女社工則未一併起訴,據了解,由於陳姓女社工是否涉及過失殺人、偽造文書等罪,需要釐清有無善盡訪視責任,相關資料還在調閱中,因此陳女無法一併偵結。
剴剴之死/北檢調閱陳姓女社工訪視SOP 出養過程有無疏失是重點
台北地檢署2024年4月18日起訴凌虐1歲幼童剴剴致死的劉姓惡保母姊妹,負責本案的陳姓女社工則未一併起訴。據指出,由於陳姓女社工是否涉及過失殺人、偽造文書等罪,需先釐清她有無善盡訪視責任,相關資料還在調閱中,因此陳女的部分無法一併偵結。據了解,檢察官針對剴剴出養過程、陳姓女社工訪視SOP等程序、須深入了解是否符合法令,才能確認陳姓女社工有無涉及刑責,如檢方調查後,認定有刑責,可能還會牽涉到兒福聯盟的責任以及賠償問題,因此需要調查清楚。台北市劉姓保母2023年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10月大男童剴剴,稍有不順動輒打罵,致男童額頭骨凹陷、屁股嚴重變形,被照顧不到3個月,體無完膚,終因營養不良死亡,劉姓保母與其妹皆被羈押和起訴。由於兒福聯盟聲稱陳姓女社工曾訪視3次均未發現異狀,台北地檢署懷疑報告與實際情況有落差,將負責男童案的陳姓女社工列為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罪被告,警方將她上銬時還引發爭議,陳姓女社工罪責仍由北檢偵辦中。◎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孩子消失中1/台灣兒童1人只值2元? 專家批「政府預算過低,出事就推給民間」
台北市1歲男童剴剴透過台北市社會局、兒童福利聯盟安置,卻遭劉姓保母姊妹虐死,引發社會譁然,讓台灣民眾想起14年前,13歲的曹小妹向外求助,卻因南投縣、台中縣社工單位互踢皮球,最後還是被媽媽逼著一起燒炭身亡的悲劇事件。這樣令人心碎的兒虐事件一再發生,專家怒批,政府總把責任推給民間,卻不願面對「預算過低」的關鍵問題,「台灣每賺100元的GDP,花在每一位孩子身上僅有2元,是日、韓等OECD國家的1/3,對兒少照護支出嚴重不足,連帶引發一連串的社福問題。」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兒少預算區分為發展、福利、健康、教育、保護與其他等6項。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36個會員國在福利與教育2大項目的平均總支出約占總政府支出12%,而根據審計部2019年研究,台灣僅占7.48%。台北市社工職業工會上街頭抗爭,認為政府漠視社工權益,在低薪、案量龐大的狀態下,社工保護孩童,但誰來保護社工?(圖/報系資料照)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若以兒少支出項目占GDP百分比來比較,OECD國家平均近6%,台灣2019年僅為1.18%,直到2023年才提升近2%。「換句話說,台灣政府每賺100元的GDP,只肯花在您孩子身上2元不到!」周明湧說,政府投資不足,低薪讓公私立社福單位都面臨人手不足的問題,「台灣第一線社工的案量非常龐大,每位社工平均服務25個家庭,包含家人在內,等於1人要面對將近50個人,但一個月的上班日只有22天的人(扣除假日),如何服務25個家庭?」「無論是現在的剴剴兒虐案、或是14年前的曹小妹人球案,檢討到最後,根本問題還是一樣!都是社工人員不足引發的結果。」有20多年社工經驗的周明湧指出,「但14年了,問題卻依舊一樣,政府還是把責任推給民間,卻沒有從根本預算上去改革。」周明湧以社工必看實務書的《積極性家庭維繫服務》一書為例,書中指出美國1位社工在6個月內只服務2個家庭。「社工可以有充裕的時間陪伴這些高風險家庭,可能陪著父母接孩子放學,或到父親公司了解工作狀況,這樣有溫度的方式,讓這個家庭的危險因子慢慢下降,再評估家庭各項危機因素是否解除,是否長出能力面對生活,如果皆是則結案,社工再去服務下一個脆弱家庭。」再以兒少安置為例,實踐大學曾在2018年進行相關研討會,東京大學野口啟示教授分享日本政府對於安置機構的重視,每一位孩子可獲得台幣1萬2000元左右安置費(生活食宿教育等),再加上專業服務費6萬9000元台幣(機構提供專業服務所需人事薪資、輔導與方案費用),簡言之,日本一個孩子的整體安置費是一個月7萬1000元。周明湧說,台灣政府給民間育幼院只有安置費,依據各地方政府財政從1萬6800~2萬3000元不等,沒有專業服務費,所以被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委員直接指出我國給予的經費遠遠不足。近年安置費才稍微增加到2萬~2萬6000元,其實仍是杯水車薪,依據兒少權法規定,這些孩子的服務都是法定服務,應該由政府全額買單。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理事長徐瑜認為,以剴剴案為例,可以發現照顧系統本身存在風險。「若是社工人力充足,可以增加訪視次數,或許可以及早發現,但社會也需要增加互動,以提高風險被發現的機會。」徐瑜說,「家」本來就是一個封閉環境,很多兒虐都發生在家中,以剴剴案為例,其實鄰居曾發現異樣,可惜卻未及時通報,未來若能有更多鄰里、民眾協助「打開家門」,就能幫助更多受苦的孩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