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人
」原民立委要求將「總統府建築」列不義遺址 文化部長沒點頭
行政院在今年七月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送立院審查,在野黨則質疑該條例疑似是已經在2022年解編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促轉會)的延伸,似有意讓當年促轉會人馬轉進政府部門,引發關切。但就在朝野爭辯不休的同時,原住民林倩綺則質疑,不論是轉型正義或者不義遺址的討論,原住民族的歷史創傷,似乎都沒有得到民進黨政府應有的正視,她批評,現行不義遺址的定義不僅狹隘,甚至刻意排除早期原住民族遭壓迫的歷史,「這不是檢視歷史應有的加法態度(藉真實歷史累積,讓後人引以為鑑),難以讓台灣實踐真正的轉型正義」。林倩綺指出現行「不義遺址」定義,僅涵蓋1945年後的威權統治,對於更早的殖民壓迫歷史完全排除,要求政府應當重新定義「不義遺址」,將荷蘭、清朝、日本殖民統治及國民政府時期的各種歷史壓迫完整納入,實現真正的轉型正義。她強調,日治時期殖民政權在總督府內決策,甚至在霧社事件中動用毒氣攻擊原住民,釀成大量死亡。然而,台灣總督府(現總統府建築)作為日治時期最高統治機構的象徵,卻未被列入「不義遺址」,這樣豈不是選擇性的記憶,刻意塑造片面的歷史視角?不知道是否擔心總統府若被列入「不義遺址」,將再度勾起日本殖民台灣時期功過的論辯、影響台日友好關係,文化部長李遠答詢時僅表示,如果不義遺址條例完成立法,政府會依法律將符合條件的建築物列名不義遺址,至於林倩綺質疑的不義對待原住民事件,每一件都已經被拍為電影,李遠並沒有針對是否將總統府也列入不義遺址做回應。林倩綺在質詢時質疑,民進黨政府是否將台灣遭殖民壓迫的不堪歷史,選擇性遺忘?因為現行「不義遺址」僅涵蓋1945年後的威權統治,對於更早的殖民壓迫歷史完全排除。事實上,台灣原住民族從1624年荷蘭人建立熱蘭遮城以來,就經歷了持續的殖民剝削,包括被課以重稅、強制勞役,還遭到軍事鎮壓。她質問,這些壓迫難道不應該被列入『不義』的範疇?若只選擇紀錄威權時期,是否在淡化外來勢力的殖民壓迫,讓原住民族的歷史創傷被二度遺忘?林倩綺進一步指出,清朝在1874年牡丹社事件後實施的「開山撫蕃」政策,以及日治時期的「太魯閣戰爭」與「霧社事件」,皆為原住民族長期遭受的壓迫事件。尤其在日治時期,殖民政權在總督府內決策,甚至在霧社事件中動用毒氣攻擊原住民,釀成大量死亡。然而,台灣總督府(現總統府)作為日治時期最高統治機構的象徵,卻未被列入「不義遺址」,「這樣的選擇性記憶,是否在塑造片面的歷史視角?」。林倩綺委員提出,為避免「不義遺址」的名稱導致社會對立,他主張應考慮更名為「人權事件紀念場域」,並將荷蘭、清朝、日本及國民政府的歷史壓迫納入範疇。因為,「唯有涵蓋所有族群的歷史創傷,才是真正的轉型正義。」她強調,尤其部份曾經發生歷史地點的建築物產權已經為私人所有,應重視私人產權人的立場,避免產權人因遺址標籤遭到不必要的情感傷害。她也再次強調,史觀應該是加法,轉型正義不應是選擇性地紀錄特定時期的創傷,並忽略其他歷史創傷。尤其是加害者絕對不應決定歷史的範疇,不能將轉型正義淪為選擇性的正義,強烈呼籲文化部重新考量「不義遺址」的定義,並再思考名稱,讓歷史回歸真相,更加客觀、全面的方式面對台灣各族群的歷史創傷,實現真正的族群和解。她在質詢最後,並以阿美族語重申:「Ci:ma hakiya ? misawili’ay to Yen-cu-min hatiniay a lafin,a:fas sanay itini kaitiraan no to’as saheto o misawili’ay. (誰才是不義的一方?任何對原住民族的剝奪、不公不義,不分時代、不分時期,皆是不義。)」
彰化最大爛尾樓將拆除! 「黃金帝國」前身竟是超美日式巴洛克風建築
被稱為彰化最大爛尾樓的員林「黃金帝國」商業大樓即將在年底前拆除,在地人多年的地標也即將走入回憶。有網友翻出它的前身,是日治時代的「員林郡役所」,有著日本仿歐洲巴洛克風格的特色建築,雖不比如今的大樓氣派,但自有其賞心悅目之處。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座落於彰化縣員林市的黃金帝國大樓,曾與彰化市地標喬友大樓被譏為「彰化縣兩大廢墟」,喬友大樓因大火奪走4條人命而已被拆除,黃金帝國大樓何時拆除,則因牽涉到281名產權人,一直難以定案,如今終於確定要拆除了。彰化縣府建設處表示,縣府已編列拆除工程總經費計8100萬,前期規畫設計監造案已於4月18日上網公開招標,預計年底前動工。黃金帝國大樓位於員林火車站黃金地段,為地下4樓、地上14樓的建物,20多年前曾商店、百貨服飾、遊樂場、旅館、KTV、餐飲等雲集,盛極一時,但在921地震後,被列為危樓,多年來外界對於大樓整體結構安全一直有所疑慮,地方上喊拆聲從未斷過,只是因產權複雜,難以整建。事實上,黃金帝國原址的前身,是日治時代的「員林郡役所」,也是重要的地方中心,管轄員林街、溪湖街、田中街、大村莊、埔鹽莊、坡心莊、永靖莊、社頭莊、二水莊等周邊9個鄉鎮。郡役所全棟為日本仿歐洲巴洛克風格的特色建築,外牆也用全用深黃色同色調磚砌而成,外觀宏偉。員林郡役所舊景。(圖/翻攝FB/臺灣國定古蹟編纂研究小組)國民政府接管台灣後,員林郡役所也在1980年代拆除,改建為樓高14層的商業大樓「黃金帝國」,更在921地震後淪為廢墟。如今總算要拆除進行都更,期待在原址上能建立起一番新的風貌,再創新的榮景。
潤泰新長安段公辦都更簽約 46億打造23層樓住宅
國家住都中心主辦的北市中山區「安東新城」都更改建之「長安段公辦都更案」,14日由代理董事長花敬群與潤泰創新(9945)總經理李志宏共同完成簽約儀式,將打造23層SRC住宅大樓,全案投資金額約46億元,預計2030年完工。面對徵收碳稅將導致房價提升,李志宏坦言,過去十年潤泰新也都是將成本反映在房價上,「我只是代工者,隨市場漂浮。」李志宏致詞表示,「長安段公辦都更案」位於建國市民大道交叉口旁,從潤泰總部的陽台就能看到該基地,很關心這個案子的未來發展。過去市民大道車水馬龍被認為是嫌惡地段,但潤泰新認為車流是錢流,市民大道上的豪宅「潤泰敦峰」,很多科技新貴購買。未來噪音問題會用最好的隔音窗隔絕,也會另外預留管線做全熱交換器解決空氣汙染問題。李志宏也提到,潤泰新跟公部門有長期合作的經驗,包括南港車站大樓、中崙總部等BOT案,目前和國家住都中心還有萬華華江社宅合作案,已在結構體,楊梅埔心案也在規劃設計中。花敬群則表示,本案私有產權人數達95位,歷經3年整合,已取得9成以上地主的信任。國家住都中心主辦的公辦都更案,在公告招商前,都盡可能先將整合任務處理完善。「長安段公辦都更案」基地面積4,504平方公尺,將興建地上23層、地下3層的建築,第1層規劃公共托嬰中心及店舖,第2層至第23層規劃為住宅。李志宏表示,未來坪數規劃約落在20~40坪,邊建邊售,等工程發包完成,成本確定後,才會進行銷售和有明確售價。不過面對徵收碳稅議題將導致房價提升,李志宏表示,碳稅對各行各業都有影響,對成本和競爭都是一種壓力,過去十年潤泰新也都是將成本反映在售價上,「我只是代工者,隨市場漂浮,只能把品質做好,讓客戶愛上。」元宏不動產加值服務平台研究總監陳傑鳴分析,近一年「長安段公辦都更案」區域中古大樓行情每坪約7~9字頭居多,公寓約每坪70萬元上下,預期未來推案每坪可望上看150萬元以上,地主資產可能因此出現翻倍成長。陳傑鳴指出,「長安段公辦都更案」就在熱鬧的東區生活圈旁,今年台北東區疫後人潮湧現,帶動商圈內空置的店面陸續有新商家進駐,商圈明顯有復甦的跡象,且目前東區都更案、豪宅案陸續推動,指標大案原正義國宅都更改建的「Diamond Towers台北之星」,更以每坪超過200萬元價格,讓區域房市市場受到矚目,估計對「長安段公辦都更案」未來推案價格與銷售狀況都會有明顯助益。
假律師坑豪宅1/欠770萬管理費還討上千萬 周方慰槓時代廣場行徑大公開
「知名律師」、富邦行銷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周方慰,曾多次接受採訪談論訴訟案,今年初才因沒有律師執照而遭台北地檢署約談,一夕之間成為「最知名假律師」,其脫序行為更不僅於此,據了解,他與所住的台北信義時代廣場大樓有數十起官司,更以漏水影響租屋為由,向社區求償1500萬元獲准,不過他卻欠下770萬元管理費遲遲不繳,種種行為讓鄰居難以忍受,決定說出真相。據了解,時代廣場大樓屋齡約26年,坐落在信義區精華地段,距捷運象山站僅350公尺,住戶們在家就能欣賞101煙火,堪稱是「蛋黃中的蛋黃」,今年每坪成交價更高達80萬元,能在此置產者非富即貴,當中就包括假律師周方慰。「他一開始不是業主,就只是來幫忙討錢的。」時代廣場大樓住戶阿國(化名)表示,該大樓地下一樓屬於李姓男子所有,原租給某公司經營,後該公司經營不善倒閉,改由該公司徐姓員工接手,徐男在半年後跑路,租金也因此打水漂,李男心生不滿,決定怒告社區。信義區時代廣場大樓位於「蛋黃區中的蛋黃」,每坪房價80萬元起跳,如今被周方慰求償1500萬元獲准。(圖/趙世勳攝)阿國提到,李男2004年左右曾多次向管委會反應漏水、沼氣惡臭等問題,更認為是這些原因導致房子租不出去,每月房租損失高達45萬元,管委會則認為公共區域已多次修繕,私人區域則該由住戶負責,租不出去與管委會無關,一審時管委會大獲全勝,但自周方慰加入李男陣營後官司就出現反轉。阿國回憶,周方慰認識李男後,答應幫他打官司,更因自己並非律師而要求借名登記房產,以「產權人」身分向管委會提告,還請來前租戶當「人證」,試圖證明不承租與硬體問題相關,更以每月45萬元租金計算,向管委會求償金額一度高達5000萬元。此案先後纏訟近20年,最高法院民事判決最終於今年8月出爐,認定確實有漏水情事,但沒有證據證明租不出去與漏水有關,判決管委會應賠償周和李等人1500萬元,此結果讓全社區都看傻了眼,對周方慰的行徑更加咬牙切齒。周方慰2013年以3000萬元買下時代廣場社區500坪土地,包括200多坪停車場和3樓一處住宅。(圖/趙世勳攝)阿國提到,周方慰2013年看準時代廣場可能都更,透過法拍以3000萬元買下社區500坪的土地,包括3樓住家和200多坪的停車場,剩下的則為公共設施,而住戶每坪管理費為110元,每個車位管理費則為700元,周卻長年拖欠管理費,至今已累積到770萬元。「他真的是一個很懂法律的人,我們社區很多人都被他告了,大家都不太敢跟他說話。」阿國說,社區曾與他協商以積欠的管理費相抵部分賠償,此提議卻被他否決,他更以漏水官司進行為由,向法院申請延後審判管理費訴訟,時代廣場在他的操弄下只能「挨打不還手」,活像隻被活宰的綿羊。阿國提到,目前時代廣場管委會總資產約600萬元,遠遠不夠要付出的賠償,全社區200多戶還得分別承擔數千到數萬元的「歷史共業」,他們則期望說出真相,讓大眾看清楚周方慰的真面目。 本刊致電富邦行銷管理顧問公司、富邦綜合開發及萬國國際開發公司,想詢問周方慰對相關指控的看法,但公司電話已成空號,而時代廣場管委會也表示沒有周方慰的聯絡電話,因此至截稿前仍未獲得其回應。
給3歲兒撫養費…前妻竟拿去買房登記在現任名下 他氣炸怒告判決出爐
大陸一名男孩小傑3歲時,父母就離異,父親支付70萬元(人民幣,下同)當作孩子的生活費,沒想到小傑的母親再婚後,用這筆錢買了房子,且還登記在自己和現任丈夫的名下,讓小傑父親氣炸提告,法院也做出判決了。2019年7月2日,當年3歲的小傑,父母因感情破裂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小傑隨母親王女士共同生活,父親趙先生支付孩子生活費70萬元。同時,協議另明確,王女士可用該筆費用購買商品房,但根據出資比例,小傑須作為按份共有人登記為產權人。不過同月,王女士與李先生再婚,並購買市區某套商品房,成交價181.8萬元。王女士分別支付購房定金3.8萬元,過戶時支付78萬元,餘款以貸款方式支付,該新購房屋登記在王女士與李先生兩人名下,產權登記為兩人共同共有。隔了2年,趙先生得知王女士未按約履行離婚協定撫養內容,新購房沒有給小傑份額,侵害了小傑的利益,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被告王女士、李先生共同返還小傑 70 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為,在不影響未成年人原有生活水準的情況下,離異父母可以協議變更孩子生活費的用途,但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利益;王女士利用孩子的生活費購房卻未按協議將小傑登記為產權人,作為監護人,王女士未能正當履行監護職責,對該財產處分損害了孩子利益,應當返還,判兩被告共同返還案涉錢款並支付利息。
都市藏鬼樓2/老台中人小時景點全變城市毒瘤 流鶯阿嬤一次500維生
「城中城」燒出全台老舊大樓危機,各地縣市政府都緊張起來。20日台中市都發局前往關切緊鄰台中火車站的老商圈台中中區,此區老舊大樓群聚,「市府應更積極介入,要不是『城中城』大火,根本沒人會在意。」附近住戶說。儘管市府2016年即鎖定合作大樓、綜合大樓丶原遠東百貨丶原永琦東急百貨丶千越綠川大樓丶原財神百貨丶中英育樂大樓丶第一廣場(東協廣場)大樓等8棟老舊建築推動都更宣導,但多棟大樓仍處荒廢或雜亂的狀態。台中中區有許多類似城中城的廢棄大樓,最出名的是「千越大樓」,在藝文團體進駐後老屋活化,成為網美、攝影愛好者朝聖地,台中公園旁的「合作暨觀光大樓」則是昔日台中人上戲院、遊樂場休閒好去處,如今已淪為紅燈區,流鶯站壁攬客,讓居民相當頭痛。當地房仲也透露,「台灣大道一段上的中正大樓及很多規模不大的社區,裡面的屋況環境更糟。」老台中人都知道「千越大樓」可說是台中昔日繁榮光景的代表,1977年啟用時擁有高檔的超級市場、百貨公司和旋轉餐廳,還有冰宮、舞廳、KTV等娛樂場所,但在歷經3次火災後,外觀焦黑、磁磚剝落、窗戶破損,「千越大樓」從指標建築變成城市毒瘤。「千越大樓」已連續7年28次消防安檢不合格,累計罰鍰達154萬元,雖然2016年已成立都市更新會,但產權複雜多達400人,目前72%同意都更,但未達80%的門檻,其中又對重建或整建持不同意見,距離都更還有一段時間。目前「千越大樓」除了一樓店面,部分樓層還有年輕藝術家進駐,將殘破的空間經過塗鴉和廢棄家具點綴裝飾,成為拍片和打卡景點,算是全台老舊大樓裡把缺點變亮點的代表建築。不過對於管委會、藝術團隊向參觀民眾同時收費和權責多有爭議,曾發生民眾因樓地板年久失修踩空受傷,收費方推託環境維護非己之責,在網路上掀起討論。台中市光復路、公園路上的合作大樓與觀光大樓,昔日有歌廳、戲院、遊樂場,假日不少民眾到此遊樂,如今蕭條成為流鶯站壁熱點。圖為合作大樓2003年發生火警。(圖/報系資料庫)另一棟位於公園路上「合作大樓」及「觀光大樓」又稱「合作暨觀光大樓」,屋齡已有50多年,30年前社區中庭曾進駐知名的聯美歌廳、豪華戲院及金馬遊樂場,擁有不少老台中人兒時回憶。1992年,一場大火把豪華戲院、聯美歌廳燒了,從此大樓由盛而衰,由於建物占地面積廣,有多個出入口,有利於躲避警察,老公娼慢慢聚集在這裡「做生意」。一位民眾表示,曾經早上7點經過被一位阿嬤攔下,還稱「早上咖新鮮啦!」讓他哭笑不得。據了解,在該處站壁的流鶯至少都有60歲以上,一次只要300~500元,「沒辦法,她們只能靠著這種方式賺錢生活!」「合作暨觀光大樓」雖然面對台中公園第一排,但產權人數多,整合困難,再加上為風化區,過去幾年還曾出現每坪5萬元的離譜價格。中信房屋台中向上加盟店店長洪順雄表示,中區的成交量向來不多,前幾年中古屋行情約每坪10萬左右,這兩年房價才有些微漲幅。「30、40年前中區正繁華時,3層樓透天漫天喊價到1、2億元,現在僅剩2000萬上下,要是賣就虧大了,這也是很多老居民不肯搬走的原因。」他解釋。「我們仲介經常出入這些大樓,這裡有非常多治安死角,平常沒有人關注,只有發生問題了警察才會進去。」洪順雄說,目前都更只有自由路與台灣大道口的綜合大樓及遠東百貨舊址有通過都更,其他若是住宅式的大樓,多半產權複雜很難整合,樓梯走廊擺放很多廢棄物,即便有管委會也都沒在管理,不僅消防安全有問題,還有大樓發生過性侵事件,裡面的住戶沒錢搬走,逐漸被社會遺忘,希望台中市政府能重視中區老大樓的問題。在地房仲指出,不只台中市府點名的8棟老舊大樓,中區還有不少喊不出名字的建築,裡面堆滿廢棄物、缺乏管理,成為治安死角。(圖/報系資料庫、翻攝台中市政府網站)
高雄城中城大火奪46命 複合式大樓各縣市都有⋯新北7棟、桃園15處
高雄城中城大樓惡火造成至少46人死亡,也燒出各縣市也有類似「城中城」的公安問題。消防署指出,這類老舊大樓因法令適用無法與時俱進,若大樓沒有管委會加上地方政府疏於安檢,恐成不定時炸彈;新北市長侯友宜就點名三重天台大樓等7棟超過30年的住商混合大樓,將加強安檢及消防演練,一旦違法立即開罰。消防署火災預防組科長楊艷禾指出,消防安檢由各縣市消防局負責,依據建物當初申請的使用執照及建照所列的安檢項目安檢,另依建物面積、用途不同,消防設備也有所差異,法令與設備無法與時俱進,成為老舊大樓潛藏的公安問題。侯友宜指出,新北有近90棟超過11樓的複合式大樓,逾30年以上7棟,這7棟建物管委會雖每半年定期提出申報且複查合格,較無消防安全疑慮,但市府未來仍將加強安檢及演練。桃園市消防局清查發現有40處複合式大樓,20年以上18處、30年15處,將全面加強安檢及消防搶救演練;台南市列管50處複合大樓,不合格5處,均已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台南市消防局副局長楊宗林指出,大樓火警時濃煙最危險,所以大樓管理一定要制定健全防火管理制度,包括防火管理人、消防防護計畫及定型的檢修申報。台北市消防局副局長畢幼明則強調,無論大樓是否有人使用,所有權人都應負責定期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彰化「喬友」的情況與城中城大樓相似,6月30日發生大火造成4死22傷,彰化縣政府表示,喬友大樓安全結構鑑定月底將出爐,若未通過,縣府將限期拆除;至於火警從2、3、4樓起燃,縣府也已針對排煙室被拆除和與原竣工圖不符,要求36名產權人說明,若認定違法,將依違反《建築法》裁處6至30萬元罰鍰。
客委會涉侵權4/客委會指出 廠商台師大表示有著作財產權
《CTWANT》獨家報導客家委員會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製作之「客話學習網」內容涉及侵權,客委會今天(17日)發新聞稿再度表示,依據契約書及相關法令規定,並無侵權之虞,本案業已進入司法程序,客委會對系爭案件不予評論,僅就報導中所涉該會內容,特為澄清。客委會指出,客委會自108年10月起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承攬「國小數位學習素材開發及行動學習」(客話學習網)勞務採購案,依照契約書規定,由廠商自行完成之著作,應與其受雇人或受聘人約定,由廠商為著作人,並由廠商將著作財產權讓與機關,並承諾對機關及機關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客委會新聞稿說,經洽台師大表示,蔡姓投訴人及其林姓妻子等相關人員,皆有簽立「智慧財產權歸屬暨保密同意書」,並表明所有研究及創作之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在內,以台師大為智慧財產權人,且為著作人,因此「客話學習網」相關設計及素材,客委會取得著作財產權無虞,有關報導所訴之系爭案件,業已進入司法程序,客委會不予評論。
吳青峰遭林暐哲告違著作權法院判無罪 唱片公司回應這樣說
金曲歌王吳青峰因昔日恩師製作人林暐哲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日前開庭,吳青峰的母親也出庭作證,淚灑法庭控訴遭到林暐哲無情欺騙。台北地方法院今(15)日一審宣判,判決吳青峰無罪,全案可上訴。對此,吳青峰所屬的環球音樂稍早回應,「環球音樂再度呼籲音樂人回歸初衷、勿再濫訴耗費司法資源。再度感謝各界關心,此刻最重要的是大家平安健康。」 台北地院15日判吳青峰與哈里坤的狂歡公司均無罪。(圖/翻攝自大房小山音樂臉書) 根據檢方起訴,吳青峰被控於1998年8月與林暐哲音樂社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雙方約定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要終止合約,需在約滿前3個月書面表示,否則將自動延長1年。不過青峰於2018年10月間以存證信函告知不再續約,但依約應該於9月間就要提出,因此當時合約自動延續。但吳青峰於2019年4月9日違反授權擅自演出、重製〈歌頌者〉等12首歌曲,還上節目、活動表演7次、出版數位專輯5次,因此認定違反著作權起訴。台北地院15日判吳青峰與哈里坤的狂歡公司均無罪,全案可以上訴。環球音樂表示:「旗下藝人吳青峰,為其詞曲創作智慧財產權人,今感謝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詳查事實真相,為青峰伸張公平正義,保護智慧財產權人、讓創作者得以把時間留給創作。」唱片公司也提到,自2019年起,「林暐哲先生及其公司對吳青峰提起民事假處分聲請並經二法院駁回,民事訴訟一、二審,以及今日宣判之刑事訴訟,連續五次裁判結果一致,林暐哲先生及其公司之請求均遭法院駁回、判決青峰勝訴。」盼對方勿耗費司法資源。
「著作權法」20年來最大幅調整 網路世代重新定義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網路刊登之侵權項目
因應數位科技及網路環境發展,針對「著作權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局)也提出近20年來最大幅度調整,共計增加9條,修正37條;此外,為促進著作流通使用建構和諧授權市場,智慧局也提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著作權法修正了調整「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的定義,相同節目不論是透過一般電視台、電台播送或是透過網路播出該等節目(不可回看)均屬於「公開播送」,不再以網路技術區別「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例如漢聲電台透過中華電信hichannel網路播出,修法後屬公開播送。此外,增訂了「再公開傳達權」,提升著作權人的保護。例如,大賣場內播放YouTube網路影片,修法後為再公開傳達。修正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使用)方面,包括增訂學校遠距教學的合理使用,例如教師運用網路科技進行課堂教學之遠距教學,如有使用到別人的著作(教科用書除外),不用取得授權,落實數位時代的教育政策。考量數位閱讀趨勢,增訂圖書館等典藏機構得於適當要件限制下,提供讀者於館內線上閱覽。對於經常性辦理的非營利活動,未取得授權利用可能面臨刑事責任的問題,本次修正後,經常性辦理的非營利活動除罪化,僅須支付適當之使用報酬後即可利用,不用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例如劇團每周舉辦非營利活動,只要支付使用報酬,就不會侵權。而針對民眾日常在公園跳舞等身心健康活動,如攜帶自己的設備播放音樂,特別增訂了不用付費即可使用之規定,以符合民情需要。針對因年代久遠或其他原因以致於著作財產權人不明或其所在不明的著作,如果未能授權利用,將有礙於文化傳承與流通,修正後將有關不明著作之強制授權規定移列至著作權法,並為兼顧時效,新增於審查期間,申請人繳交保證金後允許得先行利用的規定,以縮短申請人等待主管機關核准的時間。特別需要注意的,增訂了網路刊登販售盜版品之廣告等訊息將視為侵權,例如網站刊登販售內含盜版音樂檔案的隨身碟,或是買遊戲機贈送盜版遊戲軟體等,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負擔民事責任。至於侵權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定賠償額時,增訂得選擇依授權所得收取之權利金作為損害計算依據,減輕被害人舉證責任,以提升以民事賠償取代刑事訴訟之意願。智慧局指出,現行部分侵害著作權規定有6個月法定刑下限,可能導致情節輕微的案件面臨刑責過重的失衡問題。本次修正後,刪除該下限規定,由法院依個案考量,避免刑責過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