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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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開架美妝最新上架情報!速乾抗暈眼線膠筆、粉紅控指甲油、涼感定妝噴霧、美白化妝水…連價錢都幫妳做好整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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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護照因「1小問題」被拒登機 英女秒噴5萬虧大了
40歲的男星KID(林柏昇)分享自己的護照被泡壞的糗事,他在社群平台曬出護照疑似泡水後正在除濕機上烘乾,並附上「保佑我出得去」的字句,引起粉絲熱烈討論,未料在英國,一名25歲的女子因為護照上有「輕微痕跡」居然被拒絕登機,還被迫支付約新台幣4萬9351元購買其他航班。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這名女子萊拉瑪奇(Laila March)7日在蓋維克機場(GatwickAirport)搭乘途易航空(TUI Airline)班機時,被工作人員認定,她可能會因「護照損毀」被墨西哥海關拒絕入境,因此不讓她登機。不過據萊拉表示,她前一天才從摩洛哥飛回來,如今卻被指有可能被他國海關阻擋入境,據途易航空的說法,萊拉的「護照損毀」其實是非常小的瑕疵,僅在護照頁面右側有一個小畫痕,連她本人都沒有注意到。對於航空公司的作法,不禁讓萊拉直呼好扯,「途易說我的護照已損壞,擔心我無法通過海關檢查,所以不讓我登機,但另一家航空公司對同份護照並未提出任何異議,這真是太瘋狂了,他們還讓我飛往墨西哥,海關也放我進去了」。情急之下,萊拉後來花了大約1200英鎊(新台幣4萬9351元),改搭英國航空(BritishAirways)班機順利入境墨西哥,不過,萊拉擔心9月要去牙買加旅遊時,可能再次被拒絕登機,因此依然申請了新的護照。萊拉同時向途易航空投訴,希望獲得全額或部分退款。航空公司21日同意在兩周內退款給她。對此,途易航空發言人事後也致歉表示,「顧客在預訂(機票)與旅行出發前,都會透過我們的網站和電子郵件收到通知,必須遵守英國政府的護照要求」,強烈建議乘客檢查護照是否毀損,如果報到櫃台同仁擔心,乘客可能在目的地遭拒絕入境,都有權拒絕登機。女子因護照有「輕微問題」被禁止登機。(圖/翻攝自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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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聲請釋憲提七大理由 柯建銘:憲法已進入ICU
總統賴清德24日簽署《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法案公布3天後,也就是26日即生效。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書記長莊瑞雄及司法委員會召委鍾佳濱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提出七大理由,宣布聲請釋憲。民進黨團表示,藍白毀憲亂政,企圖讓立法權一權獨大,透過修法偷渡修憲,製造憲政怪獸,這已經侵犯到行政權、司法權與監察權。柯建銘表示,今天絕對不是捍衛憲政而己,而是搶救憲政及民主城堡,憲政已經失血,憲法已經進入ICU病房,即將要裝上葉克膜,這是關鍵時刻,我們要搶救憲法。他強調,這一定要暫時處分,因為毀憲亂政的效果已實質衝擊國家憲政體制,而且涉及國家安全。吳思瑤也說明釋憲七大理由,一、 權力分立為憲法秩序基礎,憲法並未建構國會優位之憲政體制,立法權行使時有其界限,二、 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應屬無效,三、 國情報告之規定,牴觸國家權力分立原則,四、 藐視國會罪相關規定,牴觸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五、 人事同意權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比例原則、侵害被提名人之隱私權,六、 調查權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七、 聽證程序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侵害人民訴訟權,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莊瑞雄說,進步國會跟開放國會是國人期待,相信也是立院該有的基本素養,從這次國會擴權法案在司法法制委員會五十五個條文中,沒有一個條文進入逐條實質討論,違背立法程序的正當性原則,任何國人看到、不用到大法官,大家都認為程序有重大瑕疵,當然無效。相信該法令通過後無法通過憲法法庭大法官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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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指藍版《財劃法》不切實際 郭國文:民眾黨版也不理性
在藍白聯合通過「國會改革法案」後,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日前表示,立法院下一個戰場將是《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但他也表明國民黨版的修法不合適。民進黨立委郭國文26日表示,柯文哲終於看清國民黨的搶錢法案,脫口承認藍營的《財劃法》修法不切實際,難得說了一句實話。柯文哲聲稱立院下一個戰場是《財政收支劃分法》(財劃法)修正案,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已經詳細說明民眾黨的版本,將近年平均每年超徵2千多億的預算撥給地方政府,不影響中央的支出,也改善地方政府的財務;他指出,藍營草案要劃分5千億以上的預算給地方政府,民眾黨認為不切實際,因為影響了中央政府的總預算太多。「但柯文哲又說,只有白營的版本最務實理性科學,這我就無法苟同了。」郭國文指出,民眾黨《財劃法》版在「國稅」的部分,刪掉了貨物稅法,也就是直接廢除貨物稅,不徵收了,換句話說,民眾黨版預計拿走中央2775億,但又要廢掉每年徵收超過1600億的貨物稅,所以中央減少的稅源大約是4417億元。郭國文說,國民黨拿走超過5000億叫做不切實際,民眾黨拿掉4417億就叫最務實、最理性,他不能認同這種說法。郭指出,財政收支劃分法的重點在「收入劃分」跟「支出劃分」,民眾黨的提案只看出要減少中央財源,但支出要怎麼劃分才能加強地方財政,根本沒有提出。郭國文表示,柯文哲或許看得出國民黨版是搶錢法案,但也請柯文哲看清,民眾黨版沒有科學、沒有理性、沒有務實,只是搶比較少而已,卻不失搶錢的本性。郭說,民眾黨在上周終於提修正動議把貨物稅補回去了,此舉凸顯白營知道自己的法案有瑕疵,也顯示《財劃法》更需要加以討論,而不是倉促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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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聲請釋憲! 律師指出修法6大爭點混淆《憲法》
總統賴清德24日發表上任後首次敞廳談話,以「守護憲政 保護人民」為題,宣布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修正聲請釋憲。受邀出席的律師洪偉勝指出修法6大爭點,其中包含要求總統國情報告並接受質詢,侵害總統的人事主動形成權,程序上更違背公開透明原則,希望大法官協助釐清是否能夠允許回到萬年國會時代,數人頭決定重要法律規範。洪偉勝說明,針對此次修法可能違憲的爭點。他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中,將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義務化、定期化、常態化、質詢化的做法,在沒有修憲的情形下改變了《憲法》的規定、安排,而有違憲之情形。他說,首先,從文義觀察,《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是無法得出立法院因此有提問的權力,更沒有總統因而有答詢的義務。其次,從歷史考察也可以看出,當年《增修條文》規定「國民大會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目的不是在質詢總統,更重要的,後來《增修條文》將聽取國情報告的機會移歸立法院的時候,還將本來條文中「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的規定刻意刪除,目的就是作出區隔,但這次的修法,顯然擴張了當時刻意不賦予立法院的權力。洪偉勝再指出,我國在1997年修憲之後確立了雙首長制的憲政制度,《增修條文》明文規定,由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接受立法院的質詢。他說,本次的修法顯然混淆了這個《憲法》上面所刻意做出的權力安排,混淆了總統的國情報告與行政院對立法院提出的施政方針與施政報告,以及由行政院接受立法院質詢、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政制度。他補充,在該法第15-2條把行政院所負責的國家重要政策議題也納入國情報告的情形,本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未經修憲程序,實質變更《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憲法安排,已違反《增修條文》第4條第 3項的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之規範意旨及目的,牴觸《憲法》就總統權力、中央政府體制之安排,與《憲法》所定權力分立、責任政治,因而違憲。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洪偉勝說,關於人事同意權之相關規定,一方面設下了與總統提名人選的適任性並無必然直接關連的條件,除了設有罰鍰規定外,還明定其效果是不予審查、不行使同意權,使憲政機關可能因此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逾越立法院人事同意權的界限,違反憲法所定的機關忠誠義務,並侵害總統的人事主動形成權。另外,在立法程序方面,他指出,這次的立法程序,整體綜合觀察下來,累積了許多未議而決的瑕疵,已經達到重大而明顯瑕疵的程度,尤其,相關法案最終是以無記名投票的舉手表決方式通過,在公報、議事錄上從未出現個別委員的決定紀錄,使國民無從具體瞭解個別立委的投票結果並追究責任,依照499號解釋的標準,已經違背了公開透明原則,逾越國會自律的界限與憲法所定民主國原則,因而違憲。此外,洪偉勝說明,本次立法另外涉及關於質詢、調查、聽證等規定,同樣有違憲爭議,不過受限於《憲法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可能難以一併由總統以憲政機關的立場來提起憲法訴訟,不過府方也促請憲法法庭,如果其他憲政機關有提起憲法訴訟的情形,能夠併案審查,然大家的意見都能夠一併交憲法法庭來參採。最後,他表示,考量到目前立法院已經有請總統赴國情報告的相關議案,隨時可能表決通過,導致總統有按照違憲的法律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質詢的情況,將嚴重破壞憲法當中的制度安排,同時,這種憲政體制、權力分立的破壞,一旦發生,就無從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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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制止校園暴力「左眼被打殘」 霸凌者父母詭辯「勸架者責任最大」
2021年4月,中國上海一間中學發生學校霸凌事件,小龍與小明2位男同學在學校發生爭執,最後演變成肢體衝突,一旁路過的小豪見狀後,隨即上前勸阻,結果小龍一拳將小明的左眼打成重殘。但是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小龍的父母認為小豪勸阻導致受傷,應自行負擔責任。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21年4月,當時在上海當地某間中學就讀的小龍與小明二人,因為細故在校內發生爭執,最後演變成肢體衝突。小龍在將小明打倒在地後,直接騎在小明身上不斷毆打。而在此時,路過的小豪見狀後,第一時間原想通知老師前來處理,但老師卻不在辦公室內,所以自己馬上衝上去,試圖將小龍拉哩,沒想到小龍一個揮拳,就這樣打中小豪的左眼。後續經過醫師診斷,小豪的眼睛因為這拳被打成繼發性青光眼,屬於中國法令規定的十級傷殘。事後,小龍的父母墊付小豪家屬人民幣一萬元的醫療費後,便對此不聞不問,但小豪為了治療眼睛,單是醫療費就超過人民幣三萬元,眼睛的視力還無法完全恢復。最後,小豪的家屬便對小龍與小龍的家屬與學校提出告訴,並求償人民幣21萬元。但是在審理過程中,小龍的父母認為,小豪在面對突發事件時,應尋求老師協助,而非自己親身處理,所以認為小豪出面制止的行為也有過錯,應自行負擔40%的責任,學校要負擔30%的責任,而小龍的家屬則負擔30%的責任。而學校方面認為,事發第一時間已經將小豪送往醫院治療,且發生打鬥的時間短暫,自認在處置與後續處理上並無瑕疵。上海靜安法院審理後,認為學校身為教育機構,並未針對課間休息進行嚴格管理,同時也沒能及時、防堵學生之間發生衝突,因此認定學校教職人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過失。同時法院也不採納小龍父母的論點。最後上海靜安法院判決,小龍與其父母要承擔70%的責任,校方要承擔30%的責任,扣除掉小龍父母先行墊付的費用外,另外還要賠償人民幣12萬元左右,學校則要賠償人民幣6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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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際經驗看震後老屋補強 普及建築工法知識有助產業發展
113年4月3日芮氏規模7.2的強震震撼全台,不少老宅面臨坍塌、鋼筋裸露等問題被張貼紅黃單。而全台屋齡老化問題嚴重,屋齡超過30年的老屋更已過半,約483萬宅。未來若有強震,我們該如何預防?踏取國際開發副總詹博宇借鏡國外的經驗帶大家一同檢討現況、應對未來。根據台電人員參訪土耳其《第18屆WCSI國際研討會》的報告,從土耳其地震後2000餘棟建築物的損害狀況中發現,許多建築物的損害共通原因是:「結構缺陷」。其中可分為「施工缺陷」及「設計缺陷」。「施工缺陷」:柱箍筋間距不足、柱主筋搭接不當、梁主筋穿過柱核心外側、不恰當的增建、不良的混凝土品質等。「設計缺陷」:梁與梁的交界接點沒有柱支撐、鋼筋搭接細節不當及鋼筋終止點不當、挑空、建築結構碰撞、不規則及不連續的抗彎構架系統、短梁及短柱效應。而此情形與921後的震害調查相似。震後除了家園重建以外,補強「既有建築物、老屋」的隔震設計,更是避免房屋成為下一個災區的解方。土耳其自1999年的強震以來,已應用隔震技術在老舊建築物改造與基礎建設。針對既有建築置入隔震墊,並對柱構件加上臨時性支撐及油壓器,再個別對柱子進行裁切,接著對柱子加上連接板和混凝土護套,最後在移除臨時性支撐。如此極簡的設計步驟能夠最小化結構補強的需求,也減少對室內運作的衝擊。土城一處建物地震後結構裸露,鋼筋扭曲變形,可能為結構缺陷之問題。(圖/報系資料庫)從土耳其的補強案例中學習:台灣現今的耐震補強多採用剪力牆、擴柱、外掛鋼框構架、斜撐或加裝阻尼器的方式,然施工期間人員無法進入建築物作業為其缺點;而土耳其會以既有建築為基礎「安裝隔震墊」及「阻尼」作為建築結構補強,而此施作方式不會中斷建築物內部的空間使用。補強隔震的成功案例可從土耳其2次強震後發現,施作隔震的6家醫院的結構系統均無損傷,因此滿足了震後仍可持續運作的需求。因此像是台電電廠的耐震補強,可以斟酌土耳其的隔震補強方式。921以來台灣政府已逐漸修訂建築法規,重新訂定耐震係數。除了法規以外,更應避免採用不規則及不連續的抗彎構架系統,也應審視舊建築的設計與施工缺陷問題。其中包括耐震細節考量不足、結構構件配置不當、不遵守耐震規範、混凝土品質及施工品質不良等問題。除了建築面以外,踏取詹博宇認為,建方、代銷公司應使消費者於買屋前能有基本的了解其「建築工法的實用性」,並主動提供內部之抽樣、審查、檢驗、勘驗等等建築過程中結構體內外的實際照片與報告表單供民眾確認及留存(即使業界普遍認為此方執行實務上困難);而身為買方也應於選擇品牌前應留意其結構體保固年份、產品定位等級與用料工法、公司現金流規模及以往的重大瑕疵處置後續是否得當外,也因自身了解「基本」的工法與其實用性,真正的把錢花在刀口上。因目前市場上仍存在許多華而不實的銷售方式,或以誇張的噱頭、話術拉抬消費者預算。故應普及建築工法的相關知識,使消費者了解基本的建築工法之於建築物的實用性及安全性,不隨不肖銷售方式起舞杜絕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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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印章比較正式?律師代筆犯下「這錯誤」 82歲阿嬤遺囑變廢紙
現在越來越多人鼓勵儘早預立遺囑,在意識清楚的年歲將屬於自己的遺產交代好,不但是給家人的保障,更讓自身生命不留遺憾。不過小心!立遺囑眉角特別多,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判定無效,一位82歲阿嬤想要將透天厝指定給長孫與次孫繼承,但律師在遺囑處理上出現瑕疵,老婦本人及見證人用「印章」蓋章而非「親筆簽名」,導致遺囑變廢紙失效。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律師蘇家宏分享案例,表示遺囑製作看起來簡單,但是潛藏著許多危機,代筆遺囑常見的6大問題中,最常見的是立遺囑人沒有「口述」遺囑內容,只用點頭或搖頭,不符合口述要件。其餘5種常見的問題,包括:一、見證人並沒有全程在場;二、代筆人沒有宣讀、講解遺囑內容;三、遺漏未簽名,無法簽名要蓋指印;四、見證人不符資格,繼承人不能當見證人;五、立遺囑人無指定見證人。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1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蘇家宏提醒,訂立「合法成立」的遺囑是最基本的第一步,除了注意代筆遺囑是否合法「成立」以外,更需要以法律來保護立遺囑人的心願,合法的遺囑只是入門票,重點在於遺囑的內容規劃與執行,是否能夠達成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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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敏薰買官洗錢案追訴時效過了!陳水扁判免訴 北檢提上訴:法官算錯時間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涉嫌與妻子吳淑珍共同洗錢1000萬元,由於扁因病停審,致案件拖延超過16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本案犯罪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法官時間「算錯了」,21日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北檢認為,目前扁有3案停審中,若本案獲判免訴成功,恐將影響其他3件停審案,扁可能繼續以「拖字訣」將3案都拖過追訴權時效獲免訴判決。最高檢20日特別邀集台灣高檢署、北檢開會討論,決定由北檢在昨天提起上訴。檢方指控,陳敏薰2004年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欲爭取特定職位,指示祕書將1000萬元支票送至總統官邸交予吳淑珍;珍取得賄款後,扁即運用其職務權限,安排陳敏薰於2004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台北101董事長。扁為避免1000萬元資金來源遭查覺,由珍將支票轉交友人分成6筆定期存款進行洗錢。北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扁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這部分時效為2年6月,檢方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月25日,本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止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已超過追訴時效,於5月20日判免訴。扁2015年1月獲保外就醫迄今,除本案因追訴權時效完成獲判免訴,另國務機要費貪汙案因《會計法》修法除罪,2022年扁也被判免訴,他另有北院的隱匿國家機密案及高院的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案共3案停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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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立法院說明覆議案 卓榮泰:基於法治國原則窒礙難行
立法院19日審議行政院對「國會職權修正法案」覆議案,行政院長卓榮泰赴立院說明對理由說,立法院決議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及《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早名以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有違反憲法上民主程序、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而侵害人民權利之虞,行政院基於法治國原則,移請立法院附議,謹請各位委員諒解並惠與支持。卓榮泰指出,其中包括審議程序違反民主原則,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及備詢違反憲法、立法院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的行使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以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恐導致憲法與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藐視國會的處罰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及正當性程序等窒礙難行。卓榮泰表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經總統之河,可於該決議案送達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他強調,本次提出覆議案是基於維護權力、分立原則及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考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案條文,將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人員以人民作為主要的規範對象之一,行政院基於法治國原則,要求依法行政,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奉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附議,謹請各位委員諒解並惠與支持。卓榮泰指出,立法院此次的審議程序不符合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的瑕疵,民主議事的程序,除依多數決議之外,一應尊重及保護,少數,以符合《憲法》第一條「民主國原則」中的少數保護原則。但立院在委員會、黨團協商會議以及院會審議時,未落實實質審查及討論,限制持反對意見的委員充分發表辯護其意見及對多數意見提出批評的機會,已背離民主議事程序,程序嚴重瑕疵,違反《憲法》第六十三條議決法律案的規定,行政院基於憲政機關需要依法行政的立場,窒礙難行。卓榮泰說,修法對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的相關規定,違反《憲法》,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骨科與總統定期為國情報告知義務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規定總統定期或不定期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將妨礙總統日常國務的行使。卓榮泰說,總統國情報告的時程及內容,也極可能與行政院院的施政報告重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第十五條之四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立法委員口頭詢問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書面問題總統應於7日內以書面答覆,但總統為國家的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對內統率全國陸海空三軍,並有任免官員授與榮典與赦免等重要的職權,以及享有國家機密、刑事豁免等特權,與一般行政首長並不相同,不應將民意機關對一般行政首長的質詢權套用在總統身上,總統由全國人民選舉產生,與立法委員各自具有民意基礎,以及民主的正當性總統定期可以接受民意檢驗,直接對人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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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她一絲不掛大鬧馬尼拉機場!越南女不滿被罰款 全裸直闖安檢區地勤驚呆
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國際機場傳出有裸女大鬧海關,一名年約34歲的越南女子,疑似不滿當地海關以逾期居留為由,要求她須繳清罰款才能離境,女子一怒之下居然是走道廁所脫掉衣物,全裸走進機場安檢區以示抗議,如今畫面在網路上曝光也引發熱議。一名越南女子不滿被馬尼拉機場罰款,居然全裸通關抗議。(圖/翻攝自GMA新聞YT)畫面可以看到,這名女子全身裸體但步伐依舊從容地走到海關閘口與安全檢查哨,雖然地勤人員雖試圖阻擋,但未能將女子擋下,而女子一路走到安檢區排隊,女子的行為也引發現場一陣騷動。根據《福斯新聞》(Fox News)和《馬尼拉時報》(Manila Times)報導,34歲的越南籍女子阮秋莊(ThuytrangNguyen,音譯),8日結束菲律賓假期,晚間準備從馬尼拉的尼諾伊艾奎諾國際機場(Ninoy AquinoInternational Airport)搭機返回越南胡志明市,不過她在機場時被菲國移民局通知簽證過期,要求支付過期費用。一名越南女子不滿被馬尼拉機場罰款,居然全裸通關抗議。(圖/翻攝自GMA新聞YT)報導指出,阮秋莊對此相當不滿,她先是向海關人員抗議無效後,隨後就走進廁所,幾分鐘後出來時居然全身一絲不掛,直接通過安檢櫃檯、走向安檢區域。當時,一名女地勤人員伸手試圖攔下但沒有成功,另有一名男性人員也上前前試圖攔阻,但走沒幾步路便放棄,表情有些不知所措,此時阮秋莊已一路走向安檢區排隊。一名越南女子不滿被馬尼拉機場罰款,居然全裸通關抗議。(圖/翻攝自GMA新聞YT)阮秋莊隨後被機場維安人員攔下,並要求她穿回衣服,並給她水和食物,讓她平靜下來,據機場警官德古茲曼(Michael Ronald de Guzman)表示,「我們不知道她為什麼要這麼做」,由於阮女不會說塔加洛語(Tagalog),英語也不好,疑似是因為溝通過程有瑕疵才會如此煩躁,機場人員最後只能用Google翻譯和她溝通,而女子事後則是支付費用後,並在9日搭機返回越南。一名越南女子不滿被馬尼拉機場罰款,竟選擇脫衣全裸通關表達「抗議」。(圖/翻攝自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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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華廈大火3死疑鋰電池肇禍 消防署:近2年191件籲6點注意事項
新北市土城區延壽街某華廈13日凌晨發生火警,釀3死慘劇,同住5人僅父親、女兒幸運逃生,母親、兒子以及女兒男友葬身火窟,初步研判疑因鋰電池充電爆炸肇禍。內政部消防署表示,前2年鋰電池火災共有191件,呼籲民眾使用時應注意6點事項。 消防署指出,根據統計,近2年鋰電池火災發生件數計191件,常見造成鋰電池火災原因主要為產品瑕疵、使用方式錯誤、重摔撞擊等所造成。 消防署說明,隨著可攜式 3C 電子產品的普及,其所使用的電池與充電相關產品在國內外皆有意外發生,突顯了該類產品本質安全,以及應符合安全要求的重要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103年開始,將鋰電池、行動電源與電池充電器納入強制性檢驗品項,並強制要求產品於國內販售前,必須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CNS認證證書。消防署呼籲,為防範鋰電池火災,民眾使用時應注意6點事項,第一,選用貼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安全標章」的產品;第二,使用前詳閱說明書,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第三,充電時避免在陽光直射、高溫或易燃物附近;第四,充電完成請儘速移除電源,避免過充現象,以及避免睡覺時充電;第五,手機、行動電源產品應避免摔碰、擠壓及撞擊;第六,攜帶時避免金屬物品接觸電池兩極造成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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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水機水質符合標準 機捷:請旅客安心飲用
近日機場捷運接獲民眾檢舉,檢驗飲水機水質廠商採樣過程疑似有瑕疵,桃機進行調查,全線飲水機暫時停止使用,經環保局抽驗後確認水質符合標準,本次抽驗結果全數符合,請旅客安心飲用。桃機指出,本公司為確保飲用安全,採取預防性措施暫停供水,並重新檢驗飲水機水質,全線(含青埔、蘆竹機廠)97台飲水機請環保局協助抽檢採樣,另委託公正第三方檢驗。除將飲用水重新送檢外,本公司為了保障旅客更安全的飲水品質,主動同步於10日逐站完成更換A1至A22站公共區1台飲水機5道濾芯作業,並已開放使用該台飲水機供旅客使用。機捷13日指出,因負責機場捷運全線飲水機保養的廠商在採樣送驗的過程中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的規定,經環保局抽驗沿線10台飲用水設備,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規定,飲用水設備處理後之水質,大腸桿菌群須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本次抽驗結果全數符合,請旅客安心飲用。機捷說,桃捷公司對於攸關旅客及員工的飲水安全採取最高的標準來因應,包括預防性的暫停供水及全面重新檢驗水質,並主動更換每個車站各1台飲水機的5道濾心,以優先供應旅客飲用。除了在系統安全上採用智慧化解決方案提升系統穩定度,桃捷公司也在旅客飲用水的管理維護上提高標準,務使旅客行得安心、喝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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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董事改選混戰前智財法院說重話了 大股東可行使表決權
老牌紡織廠中福國際(1435)經營權大戰正式開打!原本中福公司向創辦家族、大股東黃立中可控的福興投資提出聲請,禁止其在6月15日股東會行使逾10%股份的表決權暨選舉權之案,今天(12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宣布駁回,意指黃家勝訴,可順利行使股東行動主義,將以可控逾三成股權,競逐七席董事席次。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2021年7月1日正式上路。(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供)對此,CTWANT記者採訪到黃立中,他說,「尊重、感謝司法裁定結果,股東會開會當天,他必定會出席,盡力維護中福公司跟股東權益。」依公開資訊統計,中福創辦人家族黃立中本人握有11.74%中福股份,其擔任負責人的中福整合行銷(簡稱中整)與福興投資分別持有9.87%、10.32%之中福股份,總計在中福占比近三分之一股權、約31.93%;而現有公司經營團隊則對外聲稱握有過半數股份。2021年8月,中福召開股東會全面改選七席董事(四席一般董事、三席獨立董事),原本黃立中一方取得三席一般董事、兩席獨立董事共五席,市場派取得各一席董事及獨立董事,黃立中仍掌握經營權。但在隔年(2022年)8月,市場派以獨董高榮志召集股東臨時會,包含翁弘林為首的力大資本,聯合徐佇美、陸榮木、陳建等,解任黃立中等三席董事,同日並辦董事補選,黃立中則取得一席;但因主管機關及投保中心均認為補選程序有瑕疵,最終法院判決補選新董事選舉無效。自此,中福創辦家族、前董事長黃立中則失去公司經營權;中福公司則延宕至今長達近二年未再補選,造成三席董事懸缺,成為上市櫃公司中一大奇特詭異情景,目前中福董事長為陳建。今年中福將在6月15日召開股東會並全面改選七席董事,雙方兩陣營皆足額提名,黃立中也列為董事候選名單中。中福現有經營團隊則於5月22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黃立中對可控的福興投資所持有中福9.87%股份於股東會當天表決權暨選舉權,該案於5月30日開庭,6月12日宣布駁回中福聲請。審理法官認為,若准許中福公司的聲請,等同於讓福興投資在股東會喪失可行使的表決權與選舉權,損及股東積極參與公司之權益,且有礙提升公司治理效益而受有難以回復之損害。再者,就中福公司主張一旦福興投資可在股東會中行使選舉權,黃立中一方將多增加約2席董事,將造成後續中福公司對該案訴訟進行等阻礙,法官在裁定書中提到,中福公司並未就此提出相關證據,無法採信等,裁定本件聲請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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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總統核可 行政院將「國會改革法案」移立法院覆議
有關行政院院會本(6)月6日就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呈請總統核可覆議一案,總統賴清德11日已核可,行政院亦於今日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表示,5月28日立法院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經詳細研議,認有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行政院指出,此次修法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質詢權、調查權、聽證之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相關規定,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不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之處罰規定;《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之處罰,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等,皆有窒礙難行之處。行政院強調,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行政院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兩院之間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良性的憲政對話程序,請立法院尊重憲法,體恤民意,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