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達
」外送酷斯拉2/勞動部喊反外送平台併購 專家斥報酬公式不揭露根本白搭
二大外送平台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正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中,勞動部長何佩珊卻罕見發言公開反對合併,直言業者與外送工會未能有效溝通協商是主因。專家更直言,二公司尚未合併就藏計價公式、拒絕有效溝通,未來若合併案通過,更不甩外送員權益。據了解,由於兩大平台合併一過,將盤據外送市場超過95%市佔率,加上超高廣告投放與合作店家數,將實質達成「壟斷」效果,勞動部多月來受到一波坡來自各地的外送工會陳情,其中不外乎「停權要透明」、「報酬有保障」、「定型化契約」及「全時段保險」等4項外送勞動權益,至今都未獲有效回應。本刊調查,由於外送平台的運費組成結構及訂價機制不透明,外送員提供運送服務應實際拿到多少運費,目前仍未有共識,遑論勞動保障不足,目前連基本的勞退、勞保都沒有,不小心賺多了還得面臨健保「二代補充保費」大開口,加上外送產業仍屬持續擴張階段的新創產業,外送工會紛紛要求訂定《外送產業專法》,希望包裹式管理外送大小事。國內兩大外送平台併購案備受矚目,政大教授王立達認為勞動部主責勞工權益保障,勞權與公平交易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勞動部不該對公平會的審查案指指點點。(圖/翻攝自王立達臉書)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教授李健鴻表示,《外送產業專法》立意良善,但是實在窒礙難行,光「主管機關」是哪個部會就吵不完,畢竟要拚產業發展之時,勞動權益往往因此遭犧牲,各產業不會在同法中,並行發展與勞權保障。他說,機車運費爭議歸交通部管轄、外送者保障是勞動部職司、平台發展是經濟部輔導、新創產業更攸關數發部政策,在「公公婆婆」眾多窘況下,「就是卡在那」,無助發展。李健鴻舉例,義大利《就業法》專注於外送者對外送平台的僱傭關係保障,就有明列夜間加成、假日加價等措施,也兼顧外送者最低薪資標準,並入法保障進到外送者口袋的每一分錢,比起現行預告修法,只有保障「平台」能向客戶收哪些錢,會不會給外送員「還不好說」,更遑論刻意被平台屏蔽的「外送者報酬計算公式」。他認為,台灣不妨以「附加條款」方式,在《勞動基準法》項下附加外送者保障條款;在《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項下明定運價公式;在《產業創新條例》項下列出優稅等扶持產業措施。如此一來,會比實施《外送者保障專法》,更具可行性。公平交易權威法學者、政大教授王立達則批評,勞動部喊聲以作秀效果居多,實質影響不大,因為外送工會訴求包含「停權要透明」、「報酬有保障」、「定型化契約」及「全時段保險」等四項,都是外送員工作上個別權益保障事項,本來就該由勞動部管轄。勞動部明知我國法院認為外送員並非勞工,現行勞動法規無法作為保障外送員工作權益之法律依據,卻無視於外送工會主張的長年呼籲,遲遲不啟動立法行動以保障外送員權益,卻甩鍋平行單位函請公平會否決這項結合,推卸本身應推動立法以保護外送員權益之重要職責。外送平台Uber Eats稱全方位地保障了外送者安全,但對於被「屏蔽」的酬勞計算公式,則推稱由AI智慧計算,不便公開釋疑。(圖/報系資料庫)王立達直言,《公平交易法》雖然授權公平會進行結合審查,但目的並非包山包海,主要是聚焦維護各市場有效競爭;至於直接保護外送員上述各項工作權益,並不在《公平交易法》審查因素之列,勞動部發函行為已經違法。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則認為,勞動部喊聲反併購,主要是在最後審查UBER EATS和FOODPANDA結合案件時,為避免實質壟斷市場後橫行霸道,而在許可決定書中以四點勞動訴求作為附帶條件,但勞動部直接發函拉成併購前提,儘管立意良善,但針對個案「確實怪怪的。」他呼籲勞動部別轉移焦點,內部能先做的立法草案與溝通,更重要的是跨部會合作,要求平台把「外送員計價公式」如實揭露,畢竟每筆訂單都是辛苦勞動,不該淪為摸彩活動,跑單多少錢都老闆(平台)說了算。對於勞動部表態反對,Uber Eats公關回應強調,平台和勞動主管機關和外送員工會針對推動服務承攬外送員的福利和保障的目標一致,平台多次率先採取行動提高安全保障,例如提供「第三人責任保險」、反光背心,並且持續精進外送員App功能,促進彈性的接單方式,以及整體外送體驗,也將持續與各外送產業工會溝通,盼取得共識。至於「報酬公式」何以屏蔽?平台則推稱是人工智慧,涉及內部作業,不便揭露。
公平會審查外送平台併購案 5立委開公聽會憂3輸
Unbereats有意併購foodpanda,公平會將審查台灣兩大食品外送平台的結合案,立委賴惠員、陳培瑜、林月琴、郭昱晴及鍾佳濱30日舉辦公聽會,邀請學者、外送員團體出席,公平會、交通部、資策會、勞動部、衛福部食藥署、經濟部商業發產署及消保處等單位也派員參加。會議討論,平台合併可能帶來簡化系統的益處,但造成的獨佔市場可能對消費者、店家及外送員的權益帶來負面影響。賴惠員說,Ubereats與foodpanda若是合併,將擁有外送市場八成、甚至九成的市佔率,具有壓倒性的市場力量;這兩家外送平台在2023年6月曾增加收費、9月調降外送員薪資,當時公平會曾立案調查相關調整的合適性,但尚未有結果,兩家平台就已宣布要合併。她指出,數位平台用演算法計算薪資、費用,外人原就不容易了解其計算機制,如果公平會放任併購,除了對市場影響外,也會增加公平會未來調查收費與薪資機制的困難度。陳培瑜說,從疫情後外送市場大爆發,現在二大業者競爭下,為競爭而對消費者有種種優惠,若二家業者合併,不僅失去促銷搶客戶的動力,平台費用可能會上升,各種費用會轉價到消費者上;其次,外送平台原本對年輕創業家有很大的助力,但合併後上架費、抽佣都可能增加,對這些新創店家將造成很大的衝擊。林月琴說,民眾應該有選擇消費方式與管道的權利,為了保護這項權利,對於台灣兩家最大外購平台的併購案,應考慮可能造成強者愈強的結果,獨佔的強者可以制定價格,店家、消費者與外送員只能接受獨佔者提出的條件,否則只能退出市場。她憂心,店家面對平台高抽成,很可能就食品材料偷工減料以降低成本,這些都是破壞市場公平交易會造成惡果。郭昱晴指出,Ubereats收購foodpanda後,將壟斷外送平台市場,這種透過併購行為造成的壟斷是人為的壟斷,並不是因為foodpanda競爭不過Ubereats而遭淘汰退場,這是特別需要被管制的壟斷情況。她指出,外送平台可能向公平會主張,兩大外送平台結合後可能產生降低成本等經濟效果,進而可以提供消費者較為低廉的服務等等的說法;但是,對於消費者來說,並不是只有「低價」才是保護消費者,讓消費者有選擇的機會,更是消費者權益保障的核心。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說,foodpanda全年營收超過700億元新台幣、ubereats營收600億,全台有15萬外送員,一旦成為獨佔市場,在不需要跟對手競爭的清況下,可預見外送員的報酬低、薪資計算不透明的情況會更嚴重,餐廳抽成漲價、在平台上的曝光也要花更多錢,消費者遭巧立名目收費,可能連餐廳的餐點定價權都會被平台拿走。他認為,外送平台的權力過大,現有法規無法管理這個產業,光靠公平會對合併附帶條件以及承諾,其實沒有約束力,在訂定外送行業的專法之前,不應放行合併。鍾佳濱說,外送平台具自然獨佔,有準公共性。他指出,外送員、餐廳店家、消費者的數量龐大,但平台卻只有二家,外送平台與有線電視有相似之處,餐廳有如有線電視上節目製作單位,外送員透過道路送餐,就像有線電視透過線路傳送訊號;政府管理有線電視業者,以劃區的方式保留市場競爭,對外送平台也應透過修法避免壟斷,並訂定定型化契約保障外送員及消費者權益。政治大學教授王立達說,民營鋼鐵巨擘義聯有意併購唐榮鋼鐵、錢櫃併好樂迪、統一速食麵與維力合併等案例,合併後市佔超過六成,最後都未獲公平會核准;他認為,公平會審查併購案不僅要看市佔率,還要考量市場的競爭性,至於外送員權益、消費者保護等議題,則是勞動部、消保處等其他部會的責任,呼籲相關主管機關勇於任事。
工會列參考價目表挨罰喊冤 王立達:聯合行為當然違法
工會團體訂定參考價目表,恐因違法聯合行為遭罰。公平交易委員會近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宜蘭縣重機械操作員職業工會,訂定參考價目表提供給會員的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中「聯合行為之禁止」規定,因此經公平會委員合議,令宜蘭重機械工會作廢參考價目表,並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說明,宜蘭重機械操作員職業工會是依工會法設立,成員具事業身分者超過百人,已屬於《公平交易法》第2條第2項定義的「事業團體」,而此工會曾於2006年訂定參考價目表,並於2022年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修訂。工會代表多次喊冤,對於訂定此參考價目表,目的僅在協助會員以合理折舊成本折算機械作業價格,從未有強制會員遵守參考價目表情勢,未強制卻遭罰,恐失合理。但工會代表也坦言,工會成員把此價目表影印數份放置於工會辦公室供會員索取,同時公開公告於工會網站,確實能讓所有民眾查閱。公平會官員解釋,由於一般民眾或事業常會對於第一時間獲知的價格最有印象,因此事業團體提供的參考價格表往往形成價格決策的「基準點」,足以拘束並影響個別會員之訂價自由,而損害了市場競爭機制。且針對此案,公平會進一步向會員瞭解後,發現有不少會員將價目表當作定價上限,可見該價目表已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力,進而實質拘束會員的事業活動,對相關市場的供需功能已產生影響,踩到了「聯合行為」底線,依法公平會必須整頓開罰。對此,國內競爭法權威、政大法學院特聘教授王立達接受CTWANT記者採訪強調,同業公會或職業工會訂定價目表,無論是強制性還是參考性質,在國內外都屬當然違法的聯合行為。王立達補充,即使業者事先依照《公平交易法》第15條「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但書向公平會提出申請,恐也無法獲得許可。原因在於一旦同業間對合理價格達成共識,會使得出現不同價格的不確定性大幅降低。如此一來,同業競爭者恐放心大膽地採用彼此心目中「合理的價格水準」定價,這可是有很強的價格僵固效果,預期將導致市場競爭遭受顯著破壞,當然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呼籲各事業團體審慎為之,避免觸法。競爭法權威王立達教授分析聯合行為違法要件與常見樣態。(圖/翻攝自政大公企中心官網)
新聞媒體議價法 將進入立法程序
新聞議價第一次走入立法程序。有關新聞媒體議價,國內新聞業者已與大型跨境數位平台完成首波對話,多位國內法律、新聞學者也推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根據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透露,新的立法院會期,多位跨黨派立委將提出新聞議價相關草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由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草擬,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昨與多位學者召開線上記者會表示,經聯絡、相互溝通理念後,將委由民進黨立委范雲在新會期提案,立委林楚茵也將提出相關版本;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則與21世紀基金會合作,要提出一部較為全面性的數位平台治理法案,其中有關新聞議價的部分,也有融入民間版本的新聞媒體議價法。王立達表示,媒體議價草案以促進媒體與數位平台談判為宗旨,會分多階段促進談判協商程序,避免協商沒有結果、淪為空談。若進入仲裁階段,法案會要求提供議價相關資料,像是廣告收入、流量、點擊率等,藉由仲裁後確定應該給付金額,同時可以做合理調整。林照真強調,美國、加拿大、英國、澳洲都有訂定新法,保障著作權,但台灣媒體相對年輕,沒辦法保障平等跟大型跨境平台議價,立法是唯一辦法。林照真說,在立法之前也必須做準備,媒體間需要整合。此外,現在都用公會組織協商,但公會在過去是鬆散的,也沒有面對這麼大議案的經驗,要協調出專責人員,集中推動法案。林照真強調,媒體健全發展攸關台灣新聞民主,期待不同黨派的朝野立委,能體認「新聞有價」的前提下,進行政黨合作,讓該法案能在本會期順利成案。
百億大玩具1/媒體獨臂無力撐大局 數位平台強制議價需要政府介入
來自台大、政大、中正大學及陽明交通大學等跨校學者日前推出民間版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新聞議價法)草案,並建議由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擔任主管機關,這已經是學者第4度對此議題提出呼籲,卻仍未獲得政府正面回應。政大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無奈地指出,新聞議價制度推了一年半,但到現在主管機關是誰都不知道,找一個主管機關這麼困難嗎?國民黨立委、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表示,社群網站的滲透率早就超越了任何一家媒體公司,也榨取了內容生產者外溢出來的大部分經濟價值;根據學者研究,地方新聞人力25年來減少6成、報紙傳統廣告收入衰退9成。他指出,歐盟以及澳洲等20多國努力要求Google和Facebook等平台為新聞付費,讓媒體有新的轉機跟生路,Google已與300家歐盟新聞業簽訂協議,同意付費給新聞媒體;Facebook同樣願意支付費用給法國報社,而台灣政府卻毫無動作。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羅世宏指出,台灣新聞業危機已經到了不可忽視的地步,應努力讓數位平台支付新聞授權費用,並提供更透明與合理的廣告分潤機制,否則民主的健全運作也將因此難以為繼,但由於數位平台與新聞業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因此還需要各方努力才有可能促成。羅世宏指出,Google和臉書目前已經付費給美國、澳洲、德國和法國等地的優質新聞媒體。他舉例說,澳洲自去年2月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大型數位平台已向澳洲相關的新聞媒體支付了總額超過2億澳幣(約新台幣40.7億元);法國在2019年完成修改國內著作權法後,臉書母公司Meta旗下的Facebook News也同意將支付給法國「綜合報導聯盟(APIG)」內約100家報紙,總額6千萬歐元(約新台幣18.15億元)費用。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表示,因為有好的新聞內容,Google搜尋引擎才能讓使用者有好的搜尋體驗,數位平台就該使用者付費。(CTWANT合成圖/報系資料照)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表示,新聞議價是「使用者付費」的問題,全球的政府與媒體都在關心這件事,目前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成功的例子中,在澳洲是由媒體大亨梅鐸旗下的「新聞集團」推動立法,該集團本身就是跨國的大集團,能提供非常多資源,也有力量與Google及臉書等大企業抗衡;而在法國是由有百年歷史的法新社主導,法新社早在多年前Google起步不久,曾經就Google使用法新社的素材提告,後來雙方私下合解。林照真說,各個國家對於數位平台付費給新聞媒體的解決方案不一、主管單位也不同,例如澳洲是由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負責,雖然該國的《競爭法》與台灣的《公平交易法》有相似之處,但公平會管理的是整個市場的競爭制序,又有所不同;加拿大《網路新聞法案》(Online News Act)的主管機關比較類似台灣的文化部,但裡面規範的內容又涉及其他部會,都不是單獨一個部門能夠處理的,考量數發部是一個負責協調跨國數位平台的機構,所以相關學者們認為它最合適,才會在草案中建議由數發部主管。「在數位時代很多領域模糊了,要由單一部會管理,可能會陷入干涉其他政府部門職掌的問題。」林照真說,現代媒體面對數位化、網路化的問題,本來就不是單一部會能負責,學者在草擬法案的過程中,接觸NCC、文化部及公平會都不認為是他們部門該管的業務,數發部雖然自認有協調數位平台的權責與能力,但媒體營運卻不在其管轄內。「往好處想,證明台灣的機關都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林照真說,這個議題可能需要二個以上的主管機關合作,目前行政院由政委出面跨部會協調,由各部會分工合作,不過,「三個和尚沒水喝」,王立達才會感嘆,「拖了一年半,到現在主管機關是誰都不知道。」林照真建議,各媒體可以在不違反「聯合行為」的情況下,透過同業公會等組織形成共識一起跟跨國數位平台協商,表達談判的意願,若是跨國平台不願意談,未來也可成為國家公權力或是司法介入時的籌碼。NCC為推動數位中介法舉辦說明會,但因草案引發箝制言論的爭議,最後胎死腹中。(圖/NCC提供)
學者籲媒體議價法將由數位部主管? 唐鳳給出答案
國內多名學者今(1)日公布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要推動專法讓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要求數位平台為使用新聞付費,而草案中也建議主管機關為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對此,數位部長唐鳳則回應,目前在政委吳政忠的協調下,已經在協調相關部會的分工,會再進行協助。負責起草草案的政大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今表示,媒體議價法的主管機關以數位部最為合適,本法事涉數位平臺與新聞媒體等兩大數位經濟關鍵產業,如何能達到合理的資源分配與永續均衡發展;而台大新聞系研究所教授林照真則直言,從多個管道了解,數位部長唐鳳對此議題並不感興趣,希望能透過與行政院討論以及獲得立法院的支持來推動此項法律。對此唐鳳表示,這項議題督導政委是吳政忠,已經有在協調相關部會分工,協調議題就是「新聞業跟大型跨境平台共榮議題」,數位部也會對對大型跨國平台的廣告投放業務,跟相關部會一起進行整體性了解,探訪新聞業因此面臨哪些關鍵的問題,再跟各部會一起協助跟大型數位平台業者展開平等對話。唐鳳也直言,政府施政不是根據個人興趣,她也參與各部會相關協調,明確方向做法有可以分享會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