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審判
」 大法官 司法院 憲法法庭若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死刑犯能出獄?鄭銘謙跳針羅智強嗆鬼打牆
大法官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判決後,外界關切37位仍在服刑中的死刑犯,檢查總長會不會為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導致在上訴期間出現羈押空窗期,死刑犯得以暫時出獄?對此,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天不願正面回答檢察總長是否會配合大法官解釋,針對37位死刑犯提非常上訴的問題,他在回答立委羅智強質詢時說,事涉人權、會等檢方簽文後再研究,但羅智強痛批總長答了15秒「完全沒答案、浪費我的質詢時間」,並語出諷刺「你的答詢風格,我真的很欣賞」,邢泰釗只能尷尬的點頭笑笑。羅智強接著問,如果檢察總長替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假設法院按照大法官審判意旨,發回更審撤銷原判,請問這些死刑犯是否會被放出監獄?法務部長鄭銘謙則重申「法務部會窮盡一切力量來阻止死刑犯。。。」,由於鄭銘謙已經多次面對在野黨立委質詢這題,說法都一樣,未明確回答卻實有可能,羅智強眼見鄭銘謙又重複答案,打斷他的質詢,直接說「我就知道你一定會鬼打牆」,接著追問「不然,部長,請你告訴我,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的(法院)滿足要件為何」。鄭銘謙則說「我不是要申請羈押.....」,羅智強不滿鄭銘謙又不直接回答,自顧自的開始計時,喃喃喊道「1秒鐘,2秒鐘,3秒鐘...部長不回答沒關係,我提會議詢問」,羅轉而向會議主席立委吳宗憲提出會議詢問,質問法務部長可以不回答立委質詢嗎?部長不答,可否請主席「開釋」?擔任過多年檢察官的吳宗憲,隨即在主席台上流利的背出刑速法申請羈押要件,讓鄭銘謙顯得很尷尬。羅智強隨即追問法務部長,法律規定羈押要件這麼清楚,萬一檢察總長位死刑犯提非常上訴,檢方雖提出申請羈押要求,但死刑犯若明明不符羈押要件,法院會同意嗎?鄭銘謙則沒有立即回答,羅智強說「沒關係,你又答不出來」,雖然鄭銘謙否認答不出來,但羅智強怒嗆,法務部不可能完全影響法院,如果法院就不認定檢方羈押理由,當然就不會羈押。不知道法務部長是否已經被立委問到不耐煩,鄭銘謙對羅智強說,法官是司法院主管,「不然你可以去問司法院,我又不是承辦法官,檢方會努力的說法我不是已經講過很多次」,羅智強則接話「好啦,我不為難你,不然你再說一次,檢方會保證申請羈押這些死刑犯,好嗎」,鄭銘謙也動怒,「這些問題要去問司法院,我又不是法官」。羅智強眼見問鄭銘謙都問不出答案,乾脆「換題」,質問就算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能夠羈押多久?沒想到鄭銘謙卻為之語塞,回答「嗯,這個....那個....]」,引發羅不滿,又舉手向主席提出會議詢問。鄭銘謙此時雖因幕僚送上小抄,搶答「15個月」,吳宗憲則一度開玩笑的問羅「你是在問我嗎」,接著吳宗憲詳細說明,殺人罪最長可羈押15個月,但只有審理中的案件才能羈押被告限制人身自由,已經服刑中的死刑犯是否適用仍有爭議,羅智強則向吳宗憲表示「抱歉,部長都不回答,我只好問你」。羅智強也對鄭銘謙說,他的質詢結論就是,如果檢察總長真的提出非常上訴,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法院不見得一定會同意,因為未必符合刑事訴訟法要件。他還說,即使法院同意羈押死刑犯,也有15個月的上限,等到法院同意發回重審,撤銷死刑判決,若超過15個月,死刑犯就可能會出獄,「難道法務部屆時又要將責任推給司法院」?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則同意羅智強的說法,強調法院獨立審判,有可能不接受檢方的羈押申請,鄭銘謙則插話「我對法官有信心」,羅智強反駁「要件寫死了,就算你有信心,法官也得依法審判」。
國會改革法釋憲明日辯論 藍綠白主導法案走向立委都上陣
由民進黨提出的國會改革法釋憲案,憲法法庭明日將進行兩造言詞辯論,法院今天公布出席名單,包括主導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以及民眾黨立院黨團黨鞭黃國昌,領銜提出釋憲的民進黨團黨鞭柯建銘、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等人,都將參與辯論,各自捍衛己方立場。立法院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修正案,行政院立即覆議遭立院否決後,賴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改革案,立即生效,不過,民進黨向憲法法庭提出暫時凍結處份的要求,獲得憲法法庭同意,在野黨雖嚴重抗議但無效,7月19日憲法法庭宣布國會改革案大部份內容被凍結半年,立院在野黨已籌備中的「鏡電視調查小組」「進口雞蛋調查小組」,都因此只能喊卡。司法院今天公布將出席明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的與會者名單,不過,司院也有言在先,依過去經驗,實際出席者可能與陳報名單不盡相符,出席者需以明日開庭前的報到名單為準。明日的辯論將從上午9開到下午5時止。司法院今天公布到庭人員名單,立法院的機關代表以在野黨立委為主幹,包括立法委員吳宗憲、立委翁曉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訴訟代理人是前監委仉桂美、律師葉慶元、林石猛等人。提出釋憲案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會代表包括立委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訴訟代理人陳一銘、陳鵬光、方瑋晨律師,行政院機關代表則是政院秘書長龔明鑫、訴訟代理人陳信安教授,以及李荃和、賴秉詳律師。總統府方面,上午是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下午則是總統府副秘書長張惇涵,訴訟代理人孫迺翊教授、蘇慧婕副教授及律師洪偉勝。監察院機關代表是監院秘書長李俊俋、訴訟代理人李元德律師、姚孟昌助理教授。此外,立法院因不滿法務部身為釋憲案的相對機關,以「法務部是行政院下級機關,難以期待該部提出反行政院之法律見解」,而提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法務部作為相關機關之決定,憲法法庭今天也裁定駁回,並且發出聲明強調,期盼各界尊重大法官獨立審判空間,任何惡意詆毀、醜化大法官或刻意曲解法令之言論,只會激化社會對立,無助於釐清與解決重大憲政爭議,且嚴重傷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也遭在野黨解讀,雖然基層有聲音質疑非民選的大法官怎敢碾壓有民意作後盾的立法院,但大法官的調子還是踩得很硬,在野黨無從對釋憲結果樂觀,只能盡力而為。
受凱米颱風影響 高虹安案延至明天宣判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46萬30元,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她及4名助理起訴,台北地院原定今(24)日上午11時宣判,但受凱米颱風來襲停止上班影響,將順延至明(25)日宣判。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一審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職。高虹安身為民眾黨唯一地方首長,是否因立委期間的詐領助理費案遭判刑停職,受到各界矚目。高案4名共犯助理是其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其中,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認罪,高虹安、王郁文迄今不認罪。檢察官論告時指高的詐領犯行是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差額,以施用詐術方式領取公款,本案有可能是法院第一次就立委助理的薪資適法性表態,檢察官只是依職權起訴、論告。高虹安開庭時則說,她剛上任立委,聽從黃惠玟的建議,仿效前立委李俊俋的模式處理辦公室零用金,毫無貪汙主觀犯意。她說,《憲法》賦予法官獨立審判權力,相信法官會依過往見解給予適合、正確的判斷。台北地院原定今就高案宣判,但遇到颱風停班,將延至明天,時間原則上維持在上午11時,由法院協調未使用的法庭宣判。此外,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詐領助理費、沙鹿豪宅被控涉竊占國土及假買賣遭起訴。審理期間,顏寬恒喊冤並否認犯罪,今年4月審結,法官諭知25日宣判。台中地院昨表示,若25日再放颱風假,將延至26日宣判。
大法官遭威脅人身安全 司法院斥:危害民主
憲法法庭近日裁定國會擴權法案暫時處分,事後卻有民眾前往憲法法庭潑漆、留黑手印,司法院臉書頁面上也出現民眾不理性留言,威脅大法官人身與生命安全。司法院表示,此行為已逾越言論自由的界線,是嚴重犯罪行為,已進行蒐證,並呼籲各界理性自制,應共同譴責這種無視法治、危害民主憲政體制之不法行為。司法院聲明表示,大法官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解釋憲法之職權,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訴訟案件。作為守護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依法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審判,不受外界干涉。大法官應虛心傾聽社會各界意見且接受公評。但因不滿憲法法庭裁判,就恐嚇危害大法官的人身與生命安全,已逾越言論自由之界線,且為自由民主法治社會不能容忍的嚴重犯罪行為。司法院表示,已進行蒐證、請警方依法偵辦,還要呼籲各界共同譴責此種無視法治、危害民主憲政體制之不法行為。並強調,任何惡意詆毀、醜化大法官的言論,都是對於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無差別攻擊,不僅激化社會對立、損害憲政穩定,也間接影響追隨者從事不理性行為、製造社會不安。呼籲各界理性自制,應以健全自由民主憲政長久發展為念,避免衝突、危害社會秩序等情事發生。司法院依集會遊行法第6條規定,集會遊行不得於司法院及週邊範圍舉行,且司法院機關家宅權及於院前廣場,得管制民眾進入。鑑於7/20發生民眾至司法院院區滋擾一事,將依法究責,並強化安全維護措施。
臉書見留言「威脅大法官性命」 警政署啟動專案偵辦:不容暴力危害民主
警政署22日晚間表示,有關司法院臉書出現不理性留言威脅大法官人身安全,警政署絕對不容忍任何暴力危害台灣的民主法治,本案已責請台北市警察局積極聯繫司法院受理立案,並啟動專案偵辦。司法院近來因國會改革法案的暫時處分裁定、釋憲案,憲法法庭的大法官被藍委質疑淪為「政治打手」,紛擾不斷,甚至被抗議常客毀損牌銜滋擾,如今又在網路社群出現不理性留言,近日轄區台北市警局已適時提升司法院周邊巡邏及路檢密度,以加強該院周邊安全維護。警政署強調,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言論自由是普世價值,人人均應珍惜及捍衛,對於政治立場不同應彼此互相尊重,以理性和平方式看待;如言論、訊息內容已涉及公眾、人身安全恐嚇,引起大眾及個人恐慌,警察機關將依法嚴辦,追查到底,絕不寬貸。司法院也強調,大法官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解釋憲法之職權,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訴訟案件。作為守護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依法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法庭所為裁判,大法官亦當虛心傾聽社會各界意見並接受公評。惟因不滿憲法法庭裁判即恐嚇危害大法官的人身與生命安全,業已逾越言論自由之界線,且為自由民主法治社會不能容忍的嚴重犯罪行為。司法院除已進行蒐證、報請警方依法偵辦,更呼籲各界應共同譴責此種無視法治、危害民主憲政體制之不法行為。任何惡意詆毀、醜化大法官之言論,實為對於和平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無差別攻擊,不僅會激化社會對立,損害憲政穩定,亦會間接影響追隨者從事不理性行為,製造社會不安。司法院籲請各界理性自制,以健全自由民主憲政之長遠發展為念,避免衝突、危害社會秩序等情事發生。司法院指出,依集會遊行法第6條規定,集會遊行不得於該院及週邊範圍舉行,且該院之機關家宅權及於院前廣場,得管制民眾進入。鑑於7月20日發生民眾至司法院院區滋擾一事,司法院將依法究責,並強化院區安全維護措施。
民進黨吳崢事先預言暫時處分 司法院4點聲明回應
憲法法庭昨(19日)裁准暫時處分,而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事先預言,引起輿論撻罰及政治介入司法之說。司法院今(20日)晚間發出四點聲明,強調依法無須宣示之判決或實體裁定,通常循例於週五下午對外公告。一、憲法法庭每週評議時間均會事先在司法院官網之行事曆對外公布(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676-1.html),經言詞辯論而須依法宣示之判決,亦會事先對外公告宣示判決日期,其他依法無須宣示之判決或實體裁定,通常循例於週五下午對外公告。以憲法訴訟新制施行以來所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112年憲暫裁字第1號等2則暫時處分裁定為例,對外公告之時間分別為111年3月18日、112年10月20日,均為當週星期五。本件聲請暫時處分前於113年7月10日(三)行準備程序,審判長諭知各造具狀補充陳述意見之3日時限至7月 15日(一)止(扣除例假日),憲法法庭經密集評議討論後,於7月19日(五)作成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並於當日下午依法對外公告,一切均依既定作業流程及法定程序辦理。大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對於各界自行臆測、預告本院公告裁定時間,本院無從置喙,惟至盼各界自重,勿以不實揣測斲傷司法公信力。二、憲法法庭之判決書,應記載參與判決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主文之意見,並標示主筆大法官,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33條第2項固有明文;惟依同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裁定並未準用上開規定。換言之,憲法法庭作成之程序或實體裁定,依法均無須標示主筆大法官。以同為依當事人聲請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處分裁定為例,111年3月18日公告當時亦未標示主筆大法官,迨該案作成判決時,始一併公布主筆大法官,本案亦循此前例辦理,並無特別考量。鑑於本案係社會矚目之重大憲政爭議案件,為避免於本案判決前對主筆大法官滋生不必要之困擾,憲法法庭將於本案判決宣示時,一併循前例公布暫時處分裁定及本案判決之主筆大法官。三、憲法法庭應於受理聲請案件後,於憲法法庭網站公開聲請書及答辯書,憲訴法第1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憲法法庭在網站公開供當事人及不特定公眾閱覽之書狀及卷內文書包含:1.聲請書及答辯書。2.補充聲請書及補充答辯書。3.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提供之專業意見或資料。4.法庭之友意見書。5.其他經憲法法庭認有必要公開之書狀及所附證據、文件,及卷內文書。本案相關書狀及卷內文書之公開,概依上開規定辦理,並無所謂延宕或拒絕公開之情事。至於卷內其他程序事項聲請書狀,例如:聲請迴避、聲請改定期日、聲請閱卷等程序事項書狀,非屬依法應公開之書狀及卷內文書,具狀之當事人如欲自行公開,憲法法庭無從置喙;如有閱卷需求,本得依法提出聲請。四、本院大法官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解釋憲法之職權,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訴訟案件。作為守護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依法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訴訟案件通常涉及基本人權價值及重大憲政爭議,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後,自應虛心傾聽並接受社會各界公評。惟本案目前係依當事人聲請作成部分准許、部分駁回之暫時處分裁定,並非終局判決,關於本案受理審查標的違憲與否之具體認定,並非暫時處分裁定所能處理,後續將於113年8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聽取各聲請人、相關機關就違憲與否論述攻防,並參考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法庭之友提供之多元意見,作成最終判斷。此外,關於今(20)日下午憲法法庭銜牌遭潑漆一事,本院至感遺憾並予以譴責。本院至盼各界理性表達意見,尊重大法官的獨立審判空間,徒以毫無根據、捕風捉影的臆測,醜化、詆毀大法官,非但可能間接影響追隨者採取不理性行為,也徒然斲傷終局解決政治紛爭之憲法法庭之公信力,不利自由民主憲政之健全發展。
8成5民眾反對廢除死刑!近7成無法接受「死刑違憲」
財團法人台灣民意基金會27日公布國人對死刑存廢民調結果,有高達84.6%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僅10%贊成;而如果大法官做出「死刑違憲」的決定,有69.5%表示不能接受,僅24.2%能接受,顯示台灣民意高度支持維持死刑,若大法官決定廢死,執政黨將付出無法估計的政治代價。法界人士認為,以日前憲法法庭針對公然侮辱罪及侮辱公務員罪「合憲性限縮解釋」的判決結果,研判大法官應不會直接判決死刑違憲,而是讓死刑制度繼續存在、但嚴格限制。37名死囚可能獲得廢棄重新審理或非常上訴的機會。該民調顯示,對於「國內死刑存廢問題最近再度成為社會關注焦點。一般說來,您贊不贊成廢除死刑?」有4.9%非常贊成,5.1%還算贊成,21.3%不太贊成,63.3%一點也不贊成,4%沒意見,1.4%不知道。台灣民意基金會表示,反對廢除死刑是台灣人難以動搖的共識,這樣的大規模人群又一致強烈反對特定法律修改,「在台灣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另外,當詢問「如果司法院15位大法官最後做出『死刑違憲(也就是廢死)』的決定,請問您能不能接受?」有4.7%非常能接受,19.5%還算能接受,23.7%不太能接受,45.8%一點也不能接受,5.2%沒意見,1.1%不知道。值得注意的是,該民調進一步細分政黨傾向,民進黨支持者中,也有高達62.3%不能接受「死刑違憲」。台灣民意基金會指出,當1成國人贊成廢除死刑,8成5反對的狀況下,憲法法庭大法官若做出「違憲判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改變國人對廢死的態度?答案是:15.1%。也就是說,未來若大法官決定廢死,也很難改變台灣社會大眾反對廢死的態度,執政的民進黨勢將付出無法估計的重大政治代價。台灣民意基金會「國人對當前死刑存廢相關議題的態度」民調時間今年5月20日至22日,對象為全國20歲以上成年人,採市話與手機並用的雙底冊抽樣,市話占70%,手機30%。有效樣本1077人,市話757人,手機320人;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約正負2.99個百分點。對此民調,司法院指出,依據《憲法》規定,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死刑釋憲尚在審理中,呼籲各界給大法官純淨審判空間。法務部則維持立場,強調死刑並不違憲,法務部與多數民意站在一起。針對是否廢死,法務部也主張,應該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做決定。
周玉蔻敗訴發文稱法官很怕黃國昌 黃:還在鬼扯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去年在臉書發文,稱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硬上女學生」,因而吃上官司。黃國昌向周玉寇求償100萬,並要求刪除文章、刊登判決主文等。今(25日)日北院判決出爐,周玉蔻應賠償黃國昌30萬元,並刪除文章,全案仍可上訴。周玉蔻主張黃國昌身為公眾人物及法務部長的可能人選,本就可受公評,認為黃應對外界批評給予最大的包容。台北地院也試圖讓雙方和解,然而周玉蔻稱「盡最大誠意」擬出的聲明,卻被黃認為沒有歉意,導致和解破局。台北地院指出周玉蔻的消息來源是不具名的周刊爆料,且內容是指黃國昌曾與學生交往,和周對黃涉嫌妨害性自主的指控明顯不同,此事已侵害黃國昌的名譽,北院表示,周玉蔻身為資深媒體人,具社會影響力,應在發表言論前審慎查證。然而,周玉蔻對北院判決不服,今日在臉書聲明中表示,「法官果然很怕司法委員會的黃國昌委員!這也就是我先前呼籲的,為了給法官獨立審判與檢察官依法辦案的空間,掌握司法院及法務部預算審查權的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委員黃國昌,應該在立委任內,停止及撤回對包括我在內的任何個人的控告案件。」周玉蔻也對黃國昌喊話,表示「黃委員時刻關心台灣司法的公正性,想必了解我的呼籲的內涵,他如果能夠做到司法法制委員會任內不興訟,不引發利益衝突等疑慮,一定會得到社會上的肯定評價。」黃國昌則回擊道「今天,正式被台北地院認證造謠抹黑,判賠30萬元。毫不令人意外,這位『資深媒體人』不好好認錯,又開始鬼扯一堆荒誕不經的藉口,想要再度移轉自己信口開河、造謠抹黑的本質,為自己的敗訴找理由。這樣的人,還可以屢屢拿到民進黨政府的限制性標案,實乃國家不幸!對,我在說的就是周玉蔻!」雙方隔空唇槍舌劍,火藥味十足。
周玉蔻敗訴判賠30萬喊「法官果然很怕」 黃國昌202字怒回擊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於2023年時在臉書指控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教室硬上女學生」,黃國昌則反嗆對方惡意捏造、下流,並且提告求償,要求周玉蔻要賠償100萬元,並刪除文章、在臉書刊登判決主文,兩人在經調解失敗後,台北地方法院也於今(25)日做出判決。2023年時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參加「館長」陳之漢直播專訪,並在談及司法改革議題時,表示最快的方法找黃國昌當法務部長就好了,而這說法也引來周玉蔻的不滿,在當年6月13日於臉書發文表示,「黃國昌若是做了『柯總統』的法務部長,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啊?(嚇死人)」。周玉蔻的這段言論這也引起黃國昌不滿,怒批周玉蔻「惡意捏造這種不實內容,真的有夠下流」,並提告要求周玉蔻賠償精神慰撫100萬元,還要刪除該篇貼文,並在報紙頭版刊登本件判決主文1天,以及在周玉蔻的個人臉書置頂刊登本件判決主文30天。台北地院也針對此案作出判決,判周玉蔻應賠償30萬元,並移除貼文,此案可上訴。但周玉蔻對於判決並不服,隨後在自己的臉書貼出聲明,「法官果然很怕司法委員會的黃國昌委員!這也就是我先前呼籲的,為了給法官獨立審判與檢察官依法辦案的空間,掌握司法院及法務部預算審查權的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委員黃國昌,應該在立委任內,停止及撤回對包括我在內的任何個人的控告案件」。周玉蔻也表示黃國昌時刻關心台灣司法的公正性,想必了解自己呼籲的內涵,「他如果能夠做到司法法制委員會任內不興訟,不引發利益衝突等疑慮,一定會得到社會上的肯定評價」,而黃國昌也透過臉書回應,「被法院認證造謠抹黑的媒體人,怎麼會有這種人?過去這段時間,一直透過律師私下來拜託希望和解,但,提出來的道歉聲明又寫得爛到看不出任何誠意」。黃國昌直言,「今天,正式被台北地院認證造謠抹黑,判賠30萬元。毫不令人意外,這位『資深媒體人』不好好認錯,又開始鬼扯一堆荒誕不經的藉口,想要再度移轉自己信口開河、造謠抹黑的本質,為自己的敗訴找理由。這樣的人,還可以屢屢拿到民進黨政府的限制性標案,實乃國家不幸!對,我在說的就是周玉蔻!」,言詞相當直接且犀利。
花樣判決書1/美女發言人引爆司法內戰 判決抒情文始祖竟是他
台北地院法官姚水文日前審理綠委鄭運鵬和新竹市府發言人徐千晴的誹謗官司時,在判決書開釋雙方應放下仇恨「離苦得樂」,否則「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勸世文筆風引起轟動,有法官認為在判決書抒發心情、寫勸世文並不適當,應送懲戒,但也有法官認無不妥,並指政治人物情感上不悅,本來就不應該以名譽權保障,由於反對和贊成者各持己見,宛如一場審判界的網內互打、大家吵得不亦樂乎。鄭運鵬今年5月3日在臉書質疑民眾黨在人力銀行開出的徵才資訊,徵求全職彰化縣黨部秘書起薪僅2萬6400元;鄭認為,民眾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柯文哲所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徐千晴則在臉書反批鄭,「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要求徐道歉未果,提告求償60萬元,還要徐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承審本案的北院法官姚水文認為,鄭運鵬從大學起投身政治工作,曾任多屆立委及民進黨黨團幹事長,是自願進入公眾領域的公眾人物,代表其個人名譽相對徐千晴的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姚水文還在判決書末頁開釋:「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最後判鄭敗訴、徐免賠。懲戒法院院長林輝煌2002年所寫判決書,文情並茂,被認為是抒情文判決書的經典之作。(圖/翻攝司法院官網)判決書公布後,引發熱議,有法官認為姚水文在判決中借題發揮,發表與個案判決結論之形成毫無必要文字,且刻意挖苦當事人,不應受審判獨立保障,建議北院應將姚送懲戒,不過也有法官認為姚的判決寫得很好,因為人的名譽是社會評價,不是個人的主觀感受,如有人主張名譽權受侵害,卻又說自己被罵不開心,但仍無法表明他的名譽權哪裡受侵害;另有法官認為,法律本就植基於社會,因此本案沒什麼懲戒不懲戒,各自本於法律確信獨立審判即可。不過一位有「考古癖」法官爬梳資料後發現,其實法官在判決書抒發心情者,首推曾任司法院秘書長的林輝煌(現為懲戒法院院長),林曾在2002年開出第一槍,他改變傳統判決書寫法,以抒情文方式撰寫,並將被告母親台語證詞翻成國語文,輕判經濟弱勢的被告而聲名大噪,林當時甚至要求檢察官改變起訴法條,將持剪刀行竊的加重竊盜罪,改為普通竊盜罪。時任司法院長翁岳生不但未處罰他,還交辦研究他的「書類格式」,大法官孫森焱也公開在院會上呼籲嚴肅看待。林輝煌在這件著名的抒情判決中,在案情事實部分,一開始就破題被告有嚴重口吃,以撿拾廢五金維生,接著在「得心證的理由」部分,陳述被告謀生不易,為了照顧懷孕又智能不足的妻子以及女兒,才會去拾取工廠廢鐵線,最後審酌被告老母親的證詞,並新增判決後記,以「上蒼悲憫,願容卑微生命在這塊土地喘息。」輕判罰金300元。長期在雲林地院服務的林輝煌後來成了司改英雄,現在已是終審法院院長。林輝煌在雲林地院當法官時經常衝撞體制,後來出任司法院秘書長、新北地院院長等要職。(圖/報系資料照)
法官也陷MeToo風波…知法犯法重挫司法公信力 勿讓性平淪為作秀口號
作為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司法院多次強調性平的重要性,院長許宗力也帶頭上性平課,但接連發生的色法官爭議,包括近期的前士林地院男審判長、前懲戒法院院長性騷案,都讓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下跌。正人須先正己,法官知法犯法性騷,絕不能等閒視之。憲法賦予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及終身職的特別保障,能成為法官是特殊的榮譽,但若行為舉止不能與職務相襯,判人生死或審判性侵害有罪的法官,自己也涉性犯罪,將嚴重斲喪司法公信力。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因與富商不當往來閃辭,蔡英文總統為整頓司法風紀,找來李伯道擔任改制後的懲戒法院院長,負責法官及檢察官、公務員的懲戒案,豈料李卻在重判石木欽後,也傳出性騷擾案。李遭指控酒後性騷女部屬,還在司法院辦公室送「情書」示意,想擁抱對方,其行為違反《法官法》,情節嚴重更恐構成免職理由,且如果構成刑事罰責,更應移送檢方偵辦,已不是單純的申訴性騷案。許宗力任司法院長逾7年,司法行政管理,似乎無法杜絕失職法官一再闖禍,這牽動人民對司法的敬重與信賴,理應快刀斬亂麻,火速整頓,並找出務實解決之道,別讓性平教育淪為司法院作秀的口號。司法院推動國民法官參審,盼挽回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但目前大多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及懲戒案,仍由職業法官審理,在法官涉性騷擾案件頻傳的MeToo事件中,曾經或是有可能被問題法官審理到的案件,難免重新被檢視,司法公信力又將再受打擊。
170公斤肥爸餓死1歲女兒 臨死前僅「3.8公斤」比出生時還輕
竟然有這種父母!美國德州一名170公斤的26歲父親,餓死1歲女兒,正當女兒臨死前一刻,他正打算和朋友在外面享用大餐,而女兒過世時體重不到4公斤,他現任最後被判處終生監禁。據《鏡報》報導,該案件發生於2021年6月,26歲男子克里斯蒂安(Christian Miguel Bishop-Torrence)當時看到女兒喬治亞(Georgia)有呼吸困難,當他想外出享用餐點時,喬治亞卻被餓死,據說當時她的體重只有3.8公斤,比出生時還輕,而克里斯蒂安被判終身監禁,。據當地媒體報導,克里斯蒂安的體重有170公斤,他看到女兒呼吸困難才驚覺出事,之後說服朋友將她送往醫院,20分鐘後後喬治亞死亡。根據克里斯蒂安和24歲妻子賽吉(Sage Angel Rose Wright)的說法,夫妻倆其實已經知道女兒的體重在這幾個月快速下降,但他們卻毫無作為。據了解,當時喬治亞被送往醫院,醫護看到她營養不良後嚇壞,趕快報警。法醫達基爾(Suzanne Dakil)對喬治亞進行了屍檢,確定她是嚴重營養不良,活活被父母餓死,全身還長滿瘡。一位醫師告訴法庭,這年紀的嬰兒,體重應該要9.9到10.8公斤。克里斯蒂安19日被判處終生監禁,他因為認罪才免除死刑,他有機會在30年內獲假釋;據監獄紀錄顯示,賽吉的體重也有173公斤,目前她正等待當局對謀殺罪的獨立審判。據報導,夫妻倆還有另外2個孩子,但名字沒有透露,他們也都有營養不良的狀況,有望康復的機會,年紀比喬治亞還大。
屏東初步驗票僅10張有爭議 周春米:要相信司法
屏東地方法院今(25)日辦理12個投開票所驗票。最後結果有爭議的票共10張。屏東縣長周春米對此表示,提出司法訴訟就要相信司法。周春米表示,蘇清泉在選後提出司法訴訟,卻屢次開庭都號召民眾在庭外聲援,雖不影響司法的獨立審判,但還是要呼籲提出司法訴訟就應該要相信司法並給予司法獨立審判的空間。周春米指出,自己與蘇清泉都有派律師到今天的驗票現場。且去年選舉開票過程中也都有各候選人指派的監察員在場觀看監督。周春米表示,司法不會服務任何個人的欲求,即使結果不符合期待也應該要有「願賭服輸」的君子風範。不應該一再地挑撥、引發對立或不符期待就懷疑司法獨立的公正性。因為這些都是對社會的負面示範。
共諜亂司法2/司法院長憂國安案件輕判 最高法院讓他臉好腫
司法院長許宗力今年1月11日在司法節慶祝大會上,痛批中共軍機、軍艦持續越過台海中線騷擾,擔心台灣人民對溫水煮青蛙現象不以為意,並提醒大家要捍衛獨立審判,否則離地獄就不遠;法務部長蔡清祥也加碼指出,司法人員須在維護審判獨立下,對國安案件做成個別化的處置,以維護全民的生活安全。許、蔡兩位司法高層言下之意,就是認為法官對於國安案件判太輕、甚至無罪,因此利用司法節慶祝大會借題發揮。許宗力身為司法院長兼任「第四審」的憲法法庭審判長,又曾在總統蔡英文領導下,協助規劃並參與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擔任司法院長至今6年多,套句國防部長邱國正去年10月間在立法院對共諜案的評論:「這件事情發生,不是這一、兩年。」而許宗力現在才突然發現法官們對國安案件判太輕,還是明明證據不足也希望法官蒙著眼睛重判?其實最讓許宗力「心痛」的最高法院,早在去(2022)年就發現國安案件輕判的問題嚴重性,特別是在軍事審判法併入司法後,一、二審法官對於現役軍人觸犯間諜罪的法律見解,經常認為協助敵人收集國家機密或軍事機密才構成間諜罪,導致輕判甚至判決無罪案例層出不窮,因此特別在去年9月間出版的「刑事庭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要旨」中明文提醒下級審法官應多注意。最高法院指下級審法官對間諜行為認定有誤,還發布「具參考價值的裁判要旨」。(圖/報系資料照)這件「最高法院刑事庭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要旨」的案號是「111年度台上字第2586號」,本案裁判摘要旨指出,《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者」,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而所謂「間諜活動」所刺探、收集的軍事情報,不管有無利用價值、實際獲利或對價關係,都成立本罪,至於幫助對方從事間諜活動,也不僅限於敵人。說白了,就算替美國、日本、甚至南韓收集我方軍事情報,統統成罪。可惜的是,司法院院長許宗力上任以來,有計劃性地打擊最高法院威信,2017年底在台灣法學年會中指出:「現行最高法院以判例及民刑庭會議決議『統一法律見解』,我個人高度懷疑其合憲性。」他並稱最高法院的決議是:「每做成一次決議,我心就痛一次」。因此司法院先修法推翻最高法院行之有年的判例制度,改成設立大法庭,再修法把大法官會議升級成為凌駕最高法院的憲法法庭。雖然許宗力可能立意良善,但讓社會大眾懷疑摻雜不少政治考量,最有名案例首推不久前的空姐與義大利富商爭女案,全案在詹姓空姐寫信給蔡英文總統後豬羊變色,憲法法庭推翻專業社工多次探視結論、以及普通法院的裁判,改令孩子留在台灣,至於前綠委高志鵬貪污釋憲案,憲法法庭的裁判主文竟與理由矛盾,主文說本件不受理,理由則指部分爭點另行審理。許宗力主持下的憲法法庭審判品質讓人憂心他對國安案件下指導棋後,不知道還會出什麼亂子。詹姓空姐和義大利富商爭女案,憲法法庭和最高法院見解不一,義大利富商淚灑機場離台。(圖/項程鎮攝、翻攝網路)
大法官寒假作業2/英系全面執政憲法法庭 副總統賴清德插旗難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被認為是「第四審」法院,負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堪稱全國「最大的法官」。15位現任大法官中,前總統馬英九提名任命的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4位大法官將在今年9月任期屆滿,其餘11位則為總統蔡英文提名任命。總統府預定3月間展開4位大法官提名作業,未來經立法院同意後,全體大法官都是蔡英文提名出任,形同蔡政府在司法院和憲法法庭全面執政。根據大法官提名作業慣例,總統通常會在春節後,委請副總統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召集人由副總統擔任,副召集人則是歷任司法院長,再找退休大法官、社會賢達出任審薦小組成員,接受各界提名,除了NGO等民間社團可以推薦大法官人選,符合資格人士也可自我推薦。由於蔡英文總統和賴清德副總統兩人關係「微妙」,加上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召集人的權限不小,有機會左右大法官提名人選,進而影響未來釋憲走向,突顯審薦小組召集人的重要性。儘管蔡英文在第一任總統任期時,都是委請時任副總統陳建仁擔任審薦小組召集人,但這次是否會循慣例找賴清德擔任審薦小組的召集人,外界很關注。黃虹霞(右一)等4位大法官今年任期屆滿,未來15位大法官都將是蔡英文總統所提名任命。(圖/報系資料照)另外,今年9月卸任的大法官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分別來自律師界、法務部、學界及最高法院,按照慣例,蔡英文須依上述4位大法官出身領域,提名適當人選,一般認為有志擔任大法官的法界人士將會設法透過政黨有力人士、擔任NGO社團負責人,或尋找與執政黨關係密切的民間社團推薦,爭取在審薦小組作業時脫穎而出。資深法界人士指出,由於憲法增修條文對於大法官任期、以及能否再任的定義曖昧不明,使得前總統馬英九和現任總統蔡英文在提名大法官時各自解讀,結果是馬英九在總統任內,破壞憲法增修條文原先設計總統每4年提名、同意半數大法官的機制,因此產生馬英九在第一任總統任期內,就可提名超過2/3大法官的結果。蔡英文則是在第一任總統上任之初,原本提名時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謝文定、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擔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傳言遭獨派反對後,改提名台大法律學院前院長許宗力、最高法院法官蔡烱燉擔任司法院正、副院長,雖然後來兩人提名案在立法院順利過關,但因許曾任大法官,使得他的司法院長和大法官資格備受司法界質疑。國民黨立院黨團認為蔡英文總統提名呂太郎等4位大法官有特定政治傾向,在議場外手持標語,拒絕背書投票。(圖/報系資料照)此外,由於蔡英文和許宗力創造了大法官得以再任的模式,不少法界人士擔心造成不良示範,恐讓有志再任大法官者審理憲法訴訟案時投鼠忌器,避免得罪特定政黨或有力人士,以爭取再任機會。特別是大法官還負責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等高度政治敏感性案件,動見觀瞻,因此也讓大法官的獨立審判空間產生不少想像空間。
私菸案2少校遭重判 律師:本案是政治案件應獨立審判
3年前國安局特勤人員利用總統專機出訪的機會夾帶9793條私菸,前少校軍官吳宗憲、張恒嘉一審遭依貪汙罪分別重判10年4月、10年2月,上訴後,由於2人境管將屆滿,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開庭審理,吳的律師稱本案是政治案件,法官應獨立審判。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案發後,吳及張被法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但期限6月2日將屆滿,高院開庭訊問,吳宗憲和張恒嘉對是否延長出境出海沒有意見,檢察官則主張2人有逃亡之虞,仍有繼續境管必要。吳宗憲的律師在法庭上表示,希望法官妥速審判,且本案是「政治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都很清楚,希望法官獨立審判。
高嘉瑜家暴案首次開庭 林秉樞父發12點聲明:盼兒子強制就醫
新北地院今針對林秉樞案首次開庭,因案件涉及妨害善良風俗,採不公開審理。由於林秉樞已被羈押長達4個多月,林父也到場旁聽,並透過林律師發出12點聲明,描述林秉樞有精神情緒問題,家屬長年求醫問神、耗盡心力,盼司法獨立審判、絕勿寬貸,同時讓兒子強制就醫,為社會做出更多貢獻。林秉樞律師陳頂新表示,林父失去配偶、兒子又被羈押禁見,雖然父子關係沒有很好,但仍關心兒子狀況,因為林先前有施暴狀況、又長期到身心科就診,因此林父除了希望兒子接受制裁外,也希望他能藉此機會強制就醫,醫治到好。陳頂新說,林過往就診紀錄曾有思覺失調的病症,思覺失調無法根治,對周遭的人都是風險未爆彈,因此林父很希望治療好他,認為制裁治療才是重點,林被羈押期間,親友不得見面寄菜,因此他一個月律見林4次,但林父都反對他代為寄菜,希望兒子吃苦,相當嚴厲且不護短,目前已向審判長表示,林有長期就診紀錄,之後法院將調閱病歷評估。林父完整聲明如下:1:被告情緒控管不佳,面對壓力暴躁易怒致使高委員無辜受害,謹此敬向高委員及家人深致歉意。2:本案造成社會成本耗費與司法資源之虛耗,內心至為不安、愧咎。3:高委員對亡妻無微不至的關懷呵護,個人與亡妻將銘感五內,不敢或忘。4:被告欠佳控制自身情緒之能力,其有犯行事證明確法所不容者,懇請法庭給予適法之量刑,絕勿寬貸。5:被告役男體健,亞東醫院(初檢)及三軍總醫院(複檢)均因精神情緒問題判定不符役男體位案,懇請部分捕風捉影之議論能回歸事實。6:被告拘押禁見,然仍有媒體即時報導所內動態,令人匪夷所思,甚且對看守所電話通知家屬之事關鍵原因隻字不提,致閱聽大眾難明真相,為此個人頗感疑惑、遺憾!7:告訴人身分地位特殊,在訊息來源不對稱下,部分輿論似有偏頗不實疑慮,已據實釐清,呈請法官酌參。8:被告情緒平靜時之謙恭有禮,善良愛心關懷弱勢(已將事實呈請庭上酌參),與躁動發作時之駭人行為判若二人,乃不爭之事實。9:養子未教好,為父責無旁貸,殊為羞愧,長年來求醫問神不知凡幾,耗盡心力仍難見效,深信專業醫生所言,定期回診按時服藥必可控制,爰懇切盼望能裁定強制就醫。10:類似被告為情緒所困者不知凡幾,然而不願主動就醫者卻是比比皆是,深願各界能正視此一社會現象,共同為防範情緒困頓者造成社會負面負擔。11:倘被告能因本案而得強制就醫,期許一個有能力有抱負的孩子得以掃除情緒陰霾,而能對社會人群做出更多貢獻。12:感謝法官專業嚴謹之審理,相信必然獨立審判,毋枉毋縱的司法典範。新北地院今針對林秉樞案首次開庭,林父也到場旁聽,並透過林律師發出12點聲明,描述林秉樞有精神情緒問題,家屬長年求醫問神、耗盡心力,盼司法獨立審判、絕勿寬貸,同時讓兒子強制就醫。(圖/蔡雯如攝)◎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陳菊帶隊赴法院 觀摩國民法官模擬庭
「國民法官」新制將在明年施行,監察院每年有4成的陳情案屬於司法案件,為深入瞭解並強化與司法機關互動,監察院長陳菊昨(12)日與監察委員前往台北地方法院,觀摩國民法官模擬法庭運作。陳菊指出,本(第6)屆監察委員上任以來,監察院受理的陳情案件中,有39.1%屬司法案件、通過的調查報告有21.6%為司法及獄政類,監察委員為職權行使,需要深入瞭解國民法官新制。陳菊強調,她與司法院許宗力院長都認為人權保障與司法公正是重要的價值。監察院絕對尊重憲政體制與司法獨立審判,尤其監察院和司法院皆為保障人權的重要機關,透過本次觀摩,更能強化兩院院際交流,促進彼此的互相理解。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委員王美玉指出,對於與人民訴訟權利息息相關的國民法官新制,監察委員相當關心兩大重點:人民訴訟權的保障,以及公平法院的落實。國民法官制度是司法一大改革,使人民能接近司法、司法更親近人民,讓法律專業與多元思考融合,以做出最恰當、貼近人民並呼應社會期待的公平判決。王美玉說,檢辯雙方要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告知國民法官各項爭點,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斷。她說,監察院尊重司法獨立審判權,期待與司法院共同為司法改革攜手努力,讓我國司法更為公平、公開及公正。觀摩期間,監委王榮璋針對身障者參與國民法庭審理程序、監委葉大華就外籍被告或聽障、語障當事人在審理之通譯權利等議題,與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交換意見。本次行程除了陳菊、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林國明,還有王幼玲、王美玉、王榮璋、王麗珍、田秋堇、林郁容、林盛豐、施錦芳、張菊芳、范巽綠、郭文東、葉宜津、葉大華、蕭自佑、鴻義章等17位監察委員分批參與觀摩程序。
瘋狂判決書1/法官自付3.5萬鑑定費 《犀利人妻》經典名句借來用
前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今年離職前審結一件毒品案時,發現難解的法律爭議,希望請法律學者提供鑑定意見,不料向台中地院聲請35000元鑑定費時,被院方打臉,主要理由是經費不足,且認為地院的法律爭議沒有鑑定必要,讓張淵森大為傻眼,乾脆自掏腰包請學者鑑定,並將他與院方交涉過程,全部寫入判決書中,內容妙語如珠,還把藝人隋棠在《犀利人妻》劇集裡的名句都用上,在法界瘋傳。張淵森在判決書指出,會計室主任曾向他表示,台中地院經費預估至年底不足千萬元,所以無力額外負擔本案鑑定費,他轉向行政庭長詢問,「如果今年沒有經費,那明年可以送嗎?」行政庭長表示,明年也沒有經費,而且院長也不同意送鑑定。此時張淵森忍不住引用《犀利人妻》經典對話:「『可是瑞凡』,明年都還沒開始,怎麼會沒有經費?」無奈的張淵森只好在判決書寫道:「雖然法院拒付鑑定費,但本人當然不會就此罷手,不懂的問題不會因為沒經費,就突然茅塞頓開,豁然開朗。法官的薪水還不錯,35000元本人還付得起。」張淵森徵詢檢察官、被告和鑑定人輔大法律系教授張陳弘的意見後,決定自行負擔鑑定費。張淵森指出他在判決書記載鑑定費用支出過程,及台中地院的回應。(圖/黃耀徵攝)不料司法院高層輾轉得知此事後,今年7月7日發函表示,刑事案件如有鑑定需要,而預算編列經費不足時,可向司法院申請補助,司法院高層還請張淵森務必收下35000元鑑定費,張才勉強上簽呈並收下鑑定費。行政庭長曾抱怨,法律爭議這麼多,如果每個都送鑑定,法院財務無法負荷。張淵森認為這是推託之詞,根據他統計,幾十年來台中地院和全國法官送請法律鑑定的次數寥寥可數,大約僅10件,因為送鑑定後,法官還要在判決回應鑑定內容,所以法官不會沒事找事送法律鑑定。張淵森指出,他的法律見解有其依據,「並非兄弟獨創之見解」,35000元的鑑定費不多,看起來是小事,他比較擔心的是,司法行政可能透過管控鑑定費用的手段,間接影響判決結果,侵害獨立審判的空間。本案是吸食安非他命的穆姓被告,獲台中地檢署緩起訴2年處分後,在緩起訴期間又犯下詐欺取財罪,遭撤銷緩起訴,並公布在檢方機關的牌示處,所衍生出的訴訟案件。張淵森認為,撤銷緩起訴的公告,需揭露被告姓名和個資料到什麼程度,才算合法,才不致於違反偵查不公開、《個人資料保護法》?這些問題,實務上沒有統一見解,學者也很少研究,他認為有必要透過鑑定釐清爭議,最後學者張陳弘研究認為,檢方現行公告措施是合法的。因此以本案穆姓被告來說,檢方公告的偵查案號及姓名「穆○晴」,都是合法的。司法院高層得知張淵森自付35000元鑑定費後,向他表示有專案可申請補助。(圖/黃鵬杰攝)
陳師孟嗆呂太郎:沒資格擔任大法官!
【記者/政治組】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判決無罪定讞,監察委員陳師孟16號開記者會表示,將調查「歷審法官」有無濫用自由心證情形;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同天回應,尊重憲法賦予陳師孟的監察權,但法官審判獨立同受憲法保障,監委調查範圍不應超出判決書範圍,也不宜約詢法官。對此,陳師孟批呂太郎「講這些話,真的沒資格擔任大法官!」馬英九涉洩密案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高院更一審僅開兩次庭即審結,認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當時是「主動求見」交付資料,馬是「被動接收」,非藉總統身分違法取得應秘密資料,並無指揮、教唆洩密,馬和黃非共犯,「黃犯罪不等於馬犯罪」,馬也非《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犯罪主體身分,12日判馬無罪定讞。陳師孟批評判決結果指出,該案歷審判決反覆,實已造成各界對承辦法官的法律見解多所質疑,為釐清歷審法官有無涉及濫用自由心證,已申請「自動調查」。呂太郎回應,尊重監委職權,但法官獨立審判同受憲法保障,包括事實認定、心證形成、法律見解均是,監委調查範圍不應超出判決書,也不宜約詢法官。針對呂太郎所言,陳師孟再強調:「他說法官是獨立審判,那監委同樣也是獨立調查,這是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如果說所有的東西,包括法律見解、自由心證都是所謂的「審判核心」,監委不能調查,那請問「監委的職責到底還算什麼?」看更多↓↓平常都貓跟我睡 蔡英文Dcard發文思念家中毛小孩郭台銘瓶蓋挑戰衝選票 站不穩矬樣網友笑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