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者
」仍舊罰不怕!酒駕致死判太輕 難以遏止犯罪
近年酒駕頻傳,造成不少家庭破碎,依據法務部統計,近5年全國檢察官偵結的20多萬名酒駕犯中,累犯有3.6萬人,法院判決酒駕致重傷有罪者83人、平均刑度為18.3個月;酒駕致死有罪者322人,平均刑度為37.8個月。法界及民間團體認為,法官量刑刑度連法定刑一半都不到,刑度過輕,恐怕難以遏止酒駕犯罪。據統計,近5年全國地檢署酒駕案件偵查終結有犯罪嫌疑者逾20萬人,其中酒駕初犯者18萬6392人,占83.3%,2犯者2萬7711人,占12.4%,3犯以上者9560人,占4.3%,可見酒駕累犯問題嚴重。此外,全國地檢署執行科統計,近5年酒駕案件短期自由刑得易科罰金人數計18萬9669人,其中聲請易科罰金13萬8878人,占7成3,聲請易服社會勞動1萬9185人,占1成。聲請易科罰金13萬8878人,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8570人,不准比率為6.2%,呈上升趨勢,自2019年2.7%上升至2023年14.0%,為近5年最高,原因是檢察官對於判決有罪確定者從嚴審核,對於酒駕累犯或情節嚴重者不准易科罰金所致。近5年執行酒駕案件經法院裁判確定有罪20萬4867人,其中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者占95.9%,平均刑度為3.6個月;酒駕致重傷有罪者83人,以判處1年以上至2年未滿占61.4%較多,平均刑度為18.3個月,只有4人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酒駕致死有罪者322人,以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多,占45%,平均刑度37.8個月,只有145人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據現行《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精濃度達0.25mg/L」以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法界及民間團體認為,法官對酒駕案量刑偏輕,刑度大多未達法定本刑一半,恐給予酒駕者僥倖心理,難以遏止酒駕犯罪。(開車不喝酒 酒後不開車)
李善均染毒遭威脅「匯款近900萬元」警方立案 他以犯罪嫌疑者身份到案
人氣男星許光漢以台劇《想見你》爆紅後,日前宣布將出演韓劇《No Way Out》,正式進軍南韓演藝圈;豈料,同劇演員李善均日前遭爆吸毒,劇劇組今(23)日宣布李善均將退出拍攝,由於警方初步找到他匯款給勒索者的交易證據,不過韓媒稍早傳來警方於今日正式立案,李善均將以犯罪嫌疑者的身份遭傳喚,不過,關於他的調查案件傳出各類說法,警方也向媒體喊話「請克制猜測性的報導」。李善均9月才說表示不依賴藥物,竟爆出染毒震驚輿論。(圖/翻攝채널A 뉴스 YouTube)根據南韓媒體報導,整起案件會曝光,是當地警方一開始在調查聲色場所業者,發現了李善均的名字出現在業者的通話和帳戶紀錄,起先懷疑這位男星遭到威脅,匯了3.5億韓元,約台幣近9百萬元給對方!不過根據仁川警察廳23日的說明,警方拘捕一名29歲的聲色場所業者,且對方被抓包與李善均有來往。仁川警方目前已經將李善均的身份從配合調查者轉換成嫌疑犯,相關單位以涉嫌違反「毒品類管理法」為由對演員李善均等人不拘束立案展開調查,不久後將會傳喚本人到案說明。從警方日前公布的調查人士名單中,除了李善均之外,還疑似出現黃荷娜、韓瑞熙等人。李善均強調並不認識黃荷娜(左)、韓瑞熙。(圖/翻攝自微博)由於李善均染毒一事傳出太多版本報導,警方23日也向韓媒喊話,「關於警廳裡調查中的毒品類吸毒嫌疑,部分媒體沒有確認過事實,以推測性的內容刊出報導,會損害到個人名譽以及妨礙調查」,盼媒體自重,而李善均23日也透過律師強調不認識上述兩人。根據《韓聯社》報導,李善均的律師接受電訪時表示,他近日與李善均有進行會面,外界指出黃荷娜和韓瑞熙同為毒品案調查對象,律師強調「李善均跟她們完全是不認識的關係」,至於李善均是否有吸毒時,律師則語帶保留,「目前還很難說,但會誠實地接受警方調查」。 ◎CTWANT提醒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鍾沛君開告朱學恒「強制猥褻罪」! 朱學恒訊後獲請回吐8字
國民黨市議員鍾沛君6月8日曾在臉書爆料,2022年8月6日晚間她與時事評論員朱學恒及一名女醫生H餐敘,H夫婦離開時,朱學恒竟2度繞過桌子摟抱強吻她,還說「反正妳明天也不會記得」。對此,朱學恒隨後也發文道歉,並在同月12日去台北地檢署告發自己。地檢署今(21日)再次傳喚朱到庭,全案轉為有明確被告及強制猥褻案由的「偵字案」。朱學恒訊後獲請回,僅對媒體表示「今天沒有評論,謝謝。」便快步離去。鍾沛君6月8日在臉書發文,指控朱學恒在去年的一場餐敘過後,藉著酒意走到她身邊,毫無預警的抱住她強吻,隨後甚至還拋出一句「反正妳明天也不會記得」,然而朱學恒事發後「一句道歉都沒有」,甚至還在節目中義正嚴詞地談論起近來政壇發生的性騷醜聞,讓鍾沛君直呼,「他怎麼敢?他怎麼好意思?我腦中嗡嗡作響,既震驚又憤怒!」對此,朱學恒12日也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自己,並在當天下午於臉書貼出刑事告發狀,上頭寫道:「對於近日媒體披露北市議員鍾沛君與本人於2022年8月6日晚間9點40分至10點餐敘時,所發生如2023年6月8日鍾議員於facebook所披露之事件,本人身為公眾人物,當負起所有應負之責任。本人願主動面對司法調查,祈藉由鈞署之偵查,早日還原事實,平息社會紛爭,及對受害人做出適當之補償,故依法提起對自己之告發。」律師呂秋遠事後也在臉書發文稱,朱學恒到底想告發自己什麼,大概只有他自己想知道,「但是,只要對法律略有理解的人,都會知道這只是一場精心設計的戲劇。因為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但是一般告發都是第3人,不會是被告。告訴,是被害人、告發。是第3人、自首,才會是被告。對此,北檢分案偵辦後,7月間首度傳喚朱學恆出庭,事後也傳鍾沛君出庭,釐清她有無要對朱學恒提告。據悉,鍾沛君已正式對朱學恒提起追訴期有20年的強制猥褻罪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朱學恒告發自己能不起訴? 律師:精心設計一場戲
近期台版MeToo連環爆,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指控,她在去年被名嘴朱學恒性騷擾,而朱學恒12日去台北地檢署告發自己,引發外界譁然。律師呂秋遠表示,這是精心設計的一場戲;社民黨台北市議員苗博雅說,她覺得朱學恆應該直接自首。呂秋遠在臉書發文說,朱學恒到底想告發自己什麼,大概只有他自己想知道,「但是,只要對法律略有理解的人,都會知道這只是一場精心設計的戲劇。因為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但是一般告發都是第3人,不會是被告。告訴,是被害人、告發,是第3人、自首,才會是被告。他當然可以告發自己,但是邏輯上,怎麼說都奇怪,比較類似『自首』。」苗博雅說,朱學恆恐對鍾沛君造成二度傷害。呂秋遠表示,「他同樣不符合自首的要件,因為自首必須要在犯罪還沒被發現之前,向檢察官或警方主動陳述全部犯罪,而且願意接受法院裁判才是。目前,朱學恒的犯罪情節,已經被全國民眾知道,怎麼會符合自首的要件?所以,我們就當作他是真的想告發自己犯罪,讓檢察官偵辦,那麼,為何說是一場戲?」呂秋遠說,「因為,性騷擾是告訴乃論。鍾議員並未提告,所以地檢署必須分案,也還是得要詢問鍾議員願不願意提告。鍾議員不提告,那就是鍾議員自己不提告的,不關朱學恒的事。如果鍾議員要提告,已經超過半年的告訴期,所以地檢署依法會不起訴。換句話說,除非檢察官認定是強制猥褻,這是非告訴乃論,才會有進入實質審理的議題,否則光是在程序上,他一定穩穩可以拿到不起訴處分。」苗博雅表示,如果朱學恒真的有悔意應該自首,認為自己是清白的可以告誹謗,但從告發狀又說希望可以早日還原事實,檢調傳喚鍾沛君可能會造成二度傷害,她認為朱學恒這樣做用心險惡,欺騙大眾說他好像後悔了,讓支持者為他加油。◎尊重身體自主權,遭侵害請撥打113、110。
《跟騷法》立院三讀通過 「八大樣態跟騷」最重關5年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明確定義八大跟騷樣態,違者最重將可處五年徒刑,該法將於公告後六個月施行。不過,在確認犯嫌是否有八大樣態前,草案設下「與性或性別有關」前提,在實務上是否將造成被害人難以舉證,引起在野黨質疑。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每年有約8千件跟騷案件,去年底接連發生長榮大學外籍女學生遭人強擄殺害,屏東通訊行女店員遭人製造假車禍擄殺,兇嫌犯前都有跟蹤行為,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跟騷行為。行政院今年4月提出「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並擬定八大跟騷樣態,分別是「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不過,草案設下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前提,引起在野黨質疑。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指出,性與性別限制會導致舉證困難、警方難以執法,但執政黨仍未採納意見,堅持納入「性與性別」限制,跟騷法無法跳脫性與性別的框架,這是一部「限縮、保守的立法」。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也表示,很可惜這次討論過程將跟騷限縮在「性與性別」之下,讓人遺憾與不解。三讀條文明定,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行為案件,應即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並告知被害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服務措施。經調查有跟蹤騷擾行為之犯罪嫌疑者,應予行為人書面告誡;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