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動機
」 台南 死刑 台中 偷拍 命案餓到全身發軟又沒錢!婦人吃光「疑無人認領早餐」挨告 遭罰2000元
桃園一名婦人小美(化名),今年3月間上午9時許,在某間超商內的桌上發現一袋早餐,由於等待數分鐘仍無人認領,且自己已經餓到全身發軟、沒錢吃飯,便將早餐帶走吃掉,因而挨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小美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美在今年3月間上午9時許,在桃園市某超商門市內,發現桌上有1袋他人遺落的早餐(價值新台幣220元),在旁等待數分鐘後,想著沒人來領,加上自己當下已餓到全身發軟又沒錢吃飯,就將該袋早餐拿走,並將內容物食用殆盡。後來,失主發覺那袋早餐消失,便急忙報警處理。檢方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事發當下有袋早餐放在桌上,超商用餐區並無其他客人,小美主觀上認為早餐是被他人遺落的,所以將其取走。檢方認為,無論失主對於該早餐之持有關係是否存在,依所知所犯從其輕之法理,應認定小美觸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而非竊盜罪,訊後依法將她起訴。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審酌,考量到小美在犯後已坦承犯行,且將袋子中裝食物的容器主動交給員警,並由警方轉交給失主,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物品之價值等等,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小美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
買春還拐少女拍肉片!超商店員上傳創意私房…「產銷一條龍」爽撈238萬
藝人黃子佼捲入性騷案後,檢方在偵查過程中意外發現,他竟是非法偷拍網站「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檢警深入追查又揪出,包括警員、小學老師等11人也涉案,其中一名陳姓超商店員劣跡斑斑,不僅邀約多名少女性交易,還拍片上傳至色情論壇,爽撈逾238萬元,陳男一審遭判17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減刑改判12年。回顧該事件,檢警追查色情論壇「創意私房」、「觸感論壇」偷拍案,意外查獲超商店員陳男因仲介少女賣淫,於2020年9月遭判刑3年10月,怎料入獄之前,陳男又透過與多名少女從事性交易,誘騙對方拍攝不雅片,接著再將影片上傳至偷拍網站,以此手法獲利238萬9883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審判處陳男17年有期徒刑,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1日)審理認為,陳男入監服刑前又犯案,其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惡劣,但一審以數罪併罰論罪有誤,故改以一罪論處,改判12年;與少女性交共2罪,則各判4月。另外,曾任國小老師的林姓男子涉嫌經營偷拍論壇,將蒐羅來的多部猥褻、性交影片上傳至「創意私房」,並議價販售,牟利約227萬元,一審遭判6年10月,案經上訴,二審考量林男已與被害人和解,且賠償金額高於犯罪所得,因此改判6年3月有期徒刑。其餘被告包括警員劉男、職業軍人高男等人,則被分別判處1年5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首爾地下道兇案!中國偷渡客怒捅清潔婦15刀 引爆民憤「滾回中國去!」
2024年8月2日,韓國首爾南大門附近一處地下道發生兇殺案,一名60多歲的清潔婦清晨被發現倒在血泊中,雖然尚有意識,但送醫後仍因傷勢過重不治。事後,首爾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逮捕了行兇的70多歲韓裔中國籍非法偷渡客李某。本案在今(23)日一審開庭,李某的辯護律師主張他是衝動傷人意外致死,而非蓄意殺害該名清潔婦。該案件目前還在審理中,但已經在韓國網路上引起群情激憤,憤怒的網友們主張應該把這名殺人的非法移民「送回中國去」。根據《韓聯社》報導,事件發生在8月2日清晨,有首爾市民經過南大門附近地下道時,發現1名60多歲的清潔工趙女士倒在血泊中,嚇得趕緊通報警察。警方到場後施以心肺復甦術搶救,趙女一度恢復意識,但緊急送醫後仍在早上6點20分宣告不治。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認為一名70多歲的老翁李某,在當日早上8點50分左右在龍山區銅子洞附近的一個用木板搭建的歇息處將他逮捕。首爾警方在後續調查中發現,李某是一名中國籍的朝鮮族非法偷渡客,由於沒有工作,經常在案發的地下道徘徊。由於死者趙女士負責清掃該地下道,當地不少商家都指出曾經看過她與李某發生衝突。李某落網後向警方供稱,自己之所以犯罪,是因為趙女士拒絕了他向其討要飲用水的要求,「她故意無視我」,因此失控怒捅她15刀。但他堅稱自己「不是有意要殺人」。根據《江原日報》報導,本案今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開庭,李某的律師在法庭上主張,「承認起訴書上記載的內容,但考慮到當事人的犯罪動機是衝動和意外,可能有造成傷害的意圖。」同時,他一再要求,「請在量刑時考慮到該案有可能是『故意傷害罪』而不是『謀殺罪』,是無計劃的意外犯罪。」雖然中央地方法院決定本案將於11月13日再次開庭審理,以審查更多證據。不過該事件已經在韓國網路上引起輿論嘩然。不少韓國網友因為李某的身分,主張即刻將他驅逐出境,「既然是韓裔中國人,就把他交還給中國吧,他們會照顧好他的」、「朝鮮族中國人不是我們的同胞,這些人是韓戰時期在中國軍隊前線攻擊我們的人」、「中國非法移民在首爾殺害了韓國清潔工?這個國家快瘋了,為什麼不趕緊驅逐這些中國朝鮮族人呢?」、「趕走韓裔華人!這些都是中國人試圖竊取我們的文化。他們把東北工程視為理所當然,竊取我們的國家醫保,他們是社會之惡!」還有不少人主張這起事件的起因,是韓國政治人物所犯下的錯誤,「賦予朝鮮族華人選舉權的文在寅怎麼樣了?你家附近沒有朝鮮族嗎?」、「讓民主黨補償你(指趙女)吧,是盧武鉉引進了韓裔中國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該如何向接受朝鮮族的盧武鉉提出賠償要求呢?」
廣達前員工缺錢用!他假冒同事9度溜進工廠 竊千萬晶片藏胯下「賣10萬」
新北市林姓男子於台達電子平鎮廠擔任工程師期間,3度偷竊廠內IC半導體晶片,數量達9980顆,經桃園地檢署起訴,考量林男與台達電調解,9月14日依竊盜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5月,緩刑3年;而林男另涉嫌偷竊曾任職廣達電腦的CPU與記憶體,變賣得手923萬元,桃園地院今日審理後,認定林男觸犯8次竊盜、1次加重竊盜罪,判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曾任職廣達電腦公司的林姓男子前年底離職後,因缺錢花用,騙過通道警衛後進入廣達廠房,先後9次竊取價值逾923萬餘元的晶片,並販售圖利,其中一次還直接破壞門鎖,事後公司清點發現晶片短少遭竊報警,揪出林男涉案31歲的林男於2022年12月底從廣達電腦公司離,因為財務困難,林男自去年2月下旬至6月上旬,以現任員工的工作號碼騙過通道警衛,並偽造簽名後進入廠區,再破壞倉庫的喇叭鎖,踹開存放晶片的鐡櫃行竊。林男先後9次竊得價值逾9百萬元的CPU晶片83片、記憶體晶片833片,得手後,再將晶片藏在胯下或鞋套,規避通道警衛持探測器檢測,價值逾923萬元,最後一次行竊時,發現治具室門鎖遭更換,當場破壞門鎖進入行竊,桃檢依加重竊盜罪嫌起訴。廣達事後發現遭竊報警,警方在林男住處查獲CPU晶片1片、記憶體晶片93片,販售贓款10萬元,並將林男依法送辦。被告雖坦承其偽造廣達公司現任員工署名及同意書潛入廣達廠區行竊,但否認有破壞治具室門鎖及鐵櫃等犯行。桃園地院審酌林男犯行危害社會治安與經濟秩序,坦承部分犯行、未與告訴人和解、未賠償告訴人、並斟酌其犯罪動機、手段、所竊財物價值高達900萬餘元、所生損害甚鉅,依8次普通竊盜,1次加重竊盜,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稍早,林男也涉在台達電子平鎮廠擔任工程師期間,為了解決債務問題,在去年9月至10月間,趁值夜班時機行竊IC半導體晶片共9980顆,得手金額高達新台幣59萬3000元,上個月中判處他1年5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須賠償台達電子140萬元。
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妮可基嫚、茱莉亞羅勃茲等巨星都能看 CATCHPLAY+推優惠方案IMDb高分神作看到飽
CATCHPLAY+影音平台最新獨家跟播影集《全面攻佔:巴黎救援》,電影改編自全球賣座系列電影《全面攻佔》,花都巴黎徹底淪陷,火爆熱戰一觸即發。經典犯罪律政系列影集最新衍生劇《法網遊龍-多倫多:犯罪動機》則以多倫多這座城市為舞台,抽絲剝繭一樁樁改變自真實犯罪頭條新聞的案件。艾美獎10項提名的驚悚美劇《黃蜂》,將揭開一支25年前因空難受困荒島的高中女子足球隊,當年荒野求生所遭遇超乎想像的離奇經歷。《瞞天佈局》金獎影帝后茱莉亞羅勃茲、西恩潘聯手重現水門案。(圖/CATCHPLAY提供)CATCHPLAY+即日起至10月13日推出限時方案,只要訂閱3個月或12個月方案就能以最低49折起,觀看IMDb高分推薦、艾美獎入圍肯定的超強歐美影集。包括影帝凱文科斯納的西部神劇《黃石公園》、妮可基嫚的諜報影集《特種部隊:母獅》、茱莉亞羅勃茲聯手西恩潘重現水門案的歷史劇《瞞天佈局》、最新獨家動作影集《全面攻佔:巴黎救援》、以及超夯驚悚美劇《黃蜂》等作品都能觀賞。戀愛實境秀《愛情臥底大作戰》找來五位足球型男隱姓埋名到洛杉磯群尋求真愛。(圖/CATCHPLAY提供)金獎影帝后茱莉亞羅勃茲、西恩潘聯手重現水門案的《瞞天佈局》,以及艾美獎視后瑞秋布羅斯納安主演以二戰核武研發歷史為背景的《曼哈頓計畫》,兩部製作精良的美劇將以全新角度詮釋著名史實。戀愛實境秀《愛情臥底大作戰》,五位足球型男隱姓埋名到洛杉磯群尋求真愛,又會擦出什麼浪漫火花?獨家上架影集《羅根醒來的那一夜》由加拿大才子札維耶多藍首次轉戰小螢幕,編導演一手包辦,以獨特美學風格打造驚悚家庭神劇。另外還有名導史蒂芬索德柏擔綱執行製作的影集《應召女友》,以大膽情慾描寫直搗性、權力與控制的核心。間諜驚悚影集《特種部隊:母獅》由妮可基嫚身兼製片與演出。(圖/CATCHPLAY提供)於CATCHPLAY+影音平台上大受好評的兩部未完結影集,凱文科斯納主演的超夯西部神劇《黃石公園》以及影后妮可基嫚身兼製片與演出的間諜驚悚影集《特種部隊:母獅》,都將於今年底跟播上架最新一季。《黃石公園》第五季Part 2將為達頓家族風風雨雨的權力之爭畫下句點;在《特種部隊:母獅》第二季中,恐怖行動的焦點將拉回美國本土,也為主角們帶來更大的威脅。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一審挨轟輕判…法院曝原因「2人已漸反省過錯」 教育局回應了
新北市土城區一所國中去年12月發生楊姓國中生遭郭姓同學割頸身亡,今(30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殺人罪判持刀行兇的15歲郭姓乾哥9年徒刑、惹起事端的15歲林姓乾妹8年徒刑,被外界認為判太輕。對此,新北教育局表示於校園發生重大安全事件深感遺憾及心痛,但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判決理由提到,本案「乾哥乾妹」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犯下本案,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被害人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但考量「乾哥乾妹」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與下手程度、方式等情狀,不僅符合《刑法》第18條第2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的減刑事由,且2人被收容、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法官認為「乾哥乾妹」仍需時間學習及調整,參考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的量刑,有必要藉由較長期的機構矯正處遇方式,以加強、調整被告2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被告2人的偏差觀念與行為,本案可上訴高院二審。針對判決結果,新北教育局表示,對於校園發生重大安全事件深感遺憾及心痛,事發後市府跨局處全力協助家長所需法律諮詢、醫療、社工等需求,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尊重法院判決結果。新北教育局表示,針對校園暴力與意外防制,已強化辦理各級學校預防及演練工作,全面提升教職員生的風險意識,加強學校及學生的安全教育,並依據教育部新訂「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執行校園安全檢查機制。為避免高關懷少年再觸法,新北成立「高關懷青少年通報中心」,邀集學校、教育、警察、社會、衛生、民政、經發、原民局及地方法院等單位,建置高關懷青少年輔導網絡,並整合資源輔導觸法少年。新北教育局強調,校園暴力零容忍,將持續向中央反映第一線教育人員與家長團體的訴求,呼籲檢視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如何在提供觸法少年改過機會的前提下,施行中介教育,兼顧所有學生的安全與人權,以及加強犯罪組織吸收未成年及教唆未成年犯罪的查緝與刑責、提高教師輔導管教權、國高中普設專職學務人力並評估提升學務人員待遇。
因學校面臨財政壓力 印度學生竟遭「活人祭祀」慘死
印度於9月22日發生一起謀殺案,其背後的動機是因學校一直面臨財政壓力,為了確保學校的繁榮,當天有3人嘗試舉行活人祭儀式,嫌犯相信提供活人祭品會帶來學校的成功,然而當被害男童在被帶到場地時驚醒,嫌犯驚慌失措,在學校內將他勒死。據報導,學校老闆的父親也參與了神秘活動,他被懷疑策劃了「活人祭祀」。目前警方證實逮捕了5名與犯罪有關的人。據INDIATODAY報導,據警方稱,嫌犯計劃在9月6日舉行活人祭儀式,然而,當男孩察覺並逃跑時,計劃失敗,9月22日嫌犯再次嘗試舉行儀式,打算在學校後面附近犧牲受害者,然而男孩在被帶到場地時醒來,嫌犯驚慌失措,情急下在校內將他勒死,檢方後來對男孩進行了驗屍,證實有被勒死的痕跡。據稱,謀殺背後的動機是為了確保學校的繁榮,因該校一直面臨財政壓力,嫌犯相信提供活人祭品會帶來學校的成功,在進一步調查後,警方也在井附近發現了儀式物品,進一步支持了神秘活動的說法。對此,警方認為,犯罪動機源自於迷信。目前,警方逮捕了5名與犯罪有關的人,據報導學校老闆的父親參與了神秘活動,他被懷疑策劃了「活人祭祀」。
被控舔耳摸胸女助理!宥勝遭判刑提上訴 庭後2度鞠躬道歉「非常愧疚」
藝人宥勝(王宥勝)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宥勝先否認犯罪,後來表達願與被害人和解,但對方拒絕。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宥勝有期徒刑8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4)首度開庭,採不公開審理。宥勝庭後兩度透過鏡頭鞠躬道歉,希望能緩刑。宥勝說,對於過去犯的錯誤,「很後悔、非常愧疚」,想向受傷的女性表達最深切的歉意。他說了句「對不起」後,彎腰鞠躬。宥勝眉頭深鎖,說他辜負家人、朋友、社會的信任,接著又再次鞠躬說「對不起」,彎腰8秒之久。「我會努力地、深切地去悔改、去反省」,宥勝說完雙手合十,並說上訴的原因是希望爭取改過自新的機會。因案件仍在審理中,宥勝未透漏開庭細節,但希望爭取緩刑。 藝人宥勝(見圖)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宥勝在媒體包圍下走進法院,不發一語。(圖/中國時報記者郭吉銓攝)檢方起訴,2016年底某日宥勝結束工作,提議送女助理返回對方新北市新店區的住處,女助理同意,於是駕駛宥勝的車子返家,2人抵達後,宥勝藉口要借廁所進入女助理的屋內。宥勝上完廁所後未立即離開,突然以面對面姿勢坐在女助理的大腿上,以手控制女助理的雙手,解開女助理的內衣,以舌舔耳,再以手摸胸對女助理猥褻;女助理不從抵抗,宥勝才停手。檢方分案偵辦,將宥勝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宥勝有期徒刑8月,並指宥勝的行為使事實晦暗不明,以求脫免己身罪責,就犯後態度來說,難以認定他有懇切悔悟之心,且宥勝希望影響司法審理的過程中,更再次對被害人造成心理上的壓力及傷害。一審指出,考量被害人、公訴檢察官對宥勝犯行的科刑意見、宥勝的智識程度以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宥勝前無任何前科紀錄的素行,再審酌他犯罪動機、情節、目的、手段等,依法判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欠40萬卡債遭催繳!怒砸書包「直擊4歲童頭部」 幼兒園女師下場慘了
彰化1名丁姓幼兒園女老師因積欠40萬卡債被催繳,導致心情煩躁,今年2月間僅因4歲男童找不到書包,竟持裝有2本課本、1個水壺、1個餐袋與餐盒的書包砸向學童頭部,導致男童左側眼瞼及眼周受傷,氣得家長提告傷害。彰化地院審理後,考量丁女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丁女於民國113年2月間擔任彰化縣某幼兒園教保員及小班老師,僅因4歲男童一時找不到書包,竟基於傷害之犯意,手持男童的書包(內有2本課本、1個水壺、1個餐袋與餐盒)砸向他的頭部、臉部,致被害人受有左側眼瞼及眼周圍開放性傷口等傷害。丁女坦承犯行,辯稱自己因為收到信用卡催繳通知,金額有新臺幣40幾萬元,當天情緒上來沒有控制好,才會做出傷害男童的行為。彰化地院認為,被告為幼兒園之教保員及小班老師,本應保護、照料班上學童,卻因個人債務問題而未能控制情緒,以重量不輕之書包砸向年僅4歲之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受有上開傷害,則被告犯罪動機及行為實無足取,造成之損害不輕。法官審酌,被告固能坦承犯行,但因未能取得告訴人及其家屬之諒解,迄今未能與被害人、告訴人達成調解或賠償其等損失之犯後態度。並考量被告前有竊盜前科,但無相類傷害前科之素行,且目前從事臨時工,月薪約2萬多元、需扶養母親之生活狀況,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撿到學生證悠遊卡貪小便宜 男子花光卡內138元慘遭罰6000元
台北市1名中年男子恩恩(化名),在路上撿到1張學生證悠遊卡,出於貪念竟擅自將其用於消費,最終因侵占遺失物罪被判處罰金6000元,並需賠償失主43倍的金額。據悉,恩恩於3月在某路段撿到該悠遊卡,心生貪念後便將卡片視為己物,分4次到不同的超商進行消費,先後消費100元、31元、5元及2元,總計138元,將卡內的餘額花光,隨後,恩恩隨手將卡片丟棄,顯然毫不在意失主的權益。失主在發現悠遊卡遺失後,立刻報警,警方隨即調閱監視器畫面,快速鎖定恩恩的身影,在警方的訊問下,恩恩對自己的行為毫不掩飾,坦承整個過程,最終被檢方依據刑法第337條的《侵占遺失物罪》起訴。台北地院法官在審理此案時,考慮到恩恩的犯罪動機及態度,認為其行為不僅侵害他人權益,且造成社會的負面影響,因此最終判處罰金6000元,並可選擇以勞役形式服刑6日。此案仍可上訴。警方提醒社會大眾,無論金額多小,侵占他人財物的行為都是不被法律允許的,撿到他人物品時應該立即上報,而非私自占有,以免觸犯法律。
死刑僅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 憲法法庭解釋了
憲法法庭昨(20日)就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即《死刑案》,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首先,憲法法庭認為,於我國憲法下,生命權固屬最重要之憲法權利,然其保障仍有例外,而非絕對不可侵犯之權利。此外,死刑的憲法判決指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應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對此,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憲法法庭指出,所處罰之故意殺人罪係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系爭規定「死刑之制裁手段」,始為達成公正應報及嚇阻侵害生命法益之重大犯罪之目的所必要之手段。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其共同包括之故意殺人罪部分,應僅限於行為人係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始符合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基本要求,而得適用系爭規定一至四有關死刑部分之規範。反之,如行為人僅係基於未必故意而殺人,縱使既遂,仍不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不過,縱使是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亦不當然有系爭規定一至四所定死刑規定之適用,而仍須由法院綜合考量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所受刺激、犯罪手段、所生危險或損害、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等犯罪情狀,進一步確認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在倫理及法律上確具特別可非難性,或其犯罪手段為特別殘酷,或其犯罪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者,始足以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判決理由並且進一步就犯罪動機與目的、手段及參與程度、犯罪結果這三個方面加以說明:首先,就犯罪動機與目的而言,行為人是否係出於預謀之蓄意連續殺人或恣意無差別殺人等惡性重大之動機。其次,就犯罪手段及參與程度而言,行為人是否使用足以造成多人死亡之武器或爆裂物、生物化學製品、毒藥等;是否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共同正犯之成員對於犯罪之掌控程度或實際參與程度、其各自行為對被害人死亡結果之原因力強弱等。最後,就犯罪結果而言,行為人是否殺害多人;是否殘忍殺害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兒童、老年人、懷孕者、身心障礙者等;其故意殺人行為是否與其他重大犯罪行為結合等。大法官也強調,上面提到的只是舉例的例示,並不是窮盡的列舉,如果個案中有相當上面講到情狀的其他情形,可以認為有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仍然可以判處死刑。至於就個案犯罪情節確屬最嚴重之情形,憲法法庭解釋,法院於個案量刑時,固仍須進一步衡酌與行為人相關之一般情狀(刑法第57條第4款至第6款、第10款規定參照),以判斷被告是否有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致須採取宣告死刑此等永久隔離之最後手段。就此而言,已屬刑事法院於個案審判之量刑職權,縱有違憲爭議,亦屬裁判憲法審查之範疇,而非本件法規範憲法審查之範圍。
日男童遭砍「腸子外露」亡!陸外交部回應:任何國家都可能發生 岸田撂重話發聲了
大陸廣東省深圳周三(18日)發生驚悚命案,一名就讀當地日僑學校的10歲日本男童,在上學途中遭到44歲陸籍男子砍殺,導致男童傷重不治,怎料大陸外交部竟發聲表態,類似事件「在任何國家都有可能發生」,此番言論挨轟冷血,對此,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也回應了。該起駭人命案發生於18日上午8時許,當時在深圳就讀日本人學校的10歲男童正要前往學校上學,沒想到竟在校門口遭到兇嫌持刀攻擊,男童腸子外露被緊急送醫搶救後,仍於隔天不幸逝世,由於事發當天恰逢日軍侵華的「918事件」周年,引起外界質疑犯罪動機與仇日情緒有關。大陸外交部發言人林劍昨(19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對發生這樣的不幸事件感到遺憾及痛心,承諾將依法調查並懲處犯罪者,不過隨即又直言,「這是一起個案,類似案件在任何國家都有可能發生。」此番言論引起網友不滿,紛紛砲轟外交部,「這不是個案,別再混淆是非了」、「這話說得多混帳」、「為這些所謂官員感到恥辱」、「一點人性沒有」、「以後中國人在國外遇襲,人家也都可以這麼說,反正都是個案。」針對國人在大陸遇害,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也發聲譴責,形容該案是「極其卑劣的犯罪行為」,已強烈要求中方對此事詳加說明,「我們將繼續敦促中方確保在陸日本民眾的安全,並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逼討30萬分手費!恐怖男友自鎖女友屋內縱火 害自己6%二度燒傷還要坐牢
彰化縣永靖鄉一名38歲的陳姓男子,因沉迷賭博,時常跟42歲胡姓女友借錢。2023年11月,胡女不堪陳男一再要錢提出分手,陳男又想向胡女索討30萬分手費,雙方發生爭執,陳男竟揚言要縱火。結果胡女嚇得逃出住處不敢回來,陳男則憤而將自己反鎖女友屋內點火,導致全身約有6%面積遭二度燒燙傷。彰化地院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處3年7月,台中高分院近日二審也維持原判,可上訴。據《TVBS》報導,指出陳男與胡女交往6年多,但陳男染有賭博惡習,經常伸手向胡女要錢。胡女先後已陸續給了陳男10萬元,但胡女為單親媽媽,無法無限供應金錢給陳男揮霍,雙方經常為此發生爭執。2023年11月23日上午8時54分,胡女向陳男提出分手,陳男趁機要求30萬元「分手費」,雙方發生爭執,陳男竟揚言要縱火,嚇得胡女逃離住處不敢回家。警消獲報後趕抵現場,發現陳男將自己反鎖屋內,大聲威脅阻止警消人員強行進入屋內,隨後用打火機點燃棉被及紙類,造成客廳樓梯起火。陳男自己手、臉也遭火反噬,全身有6%的二度燒燙傷。事後,陳男被依家庭暴力之公共危險送辦,彰化地院一審判處3年7月有期徒刑,陳男上訴求輕判,但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陳男僅比法定刑期多一個月,並無過於嚴苛,加上犯罪動機並無不得已苦衷,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男「3度當逃兵」躲4個月兵役!無視徵集令下場曝光
服兵役是大部分男性的必經之路,也是人生中的難忘回憶,不過高雄一名吳姓男子為了躲避4個月的義務役,竟3度對通知入營的徵集令置之不理,事後遭到起訴,經高雄地院審理,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吳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吳男的父母陸續於2023年10月、12月及2024年4月收到高雄市兵役處發送的常備兵役徵集令,並告知吳男需入伍受訓,怎料吳男明知自己要服4個月兵役卻無視徵集令,連續3次未依規定前往報到,事後遭到高雄市府函送偵辦。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吳男明知役齡男子依法負有服兵役的義務,但卻意圖避免常備兵的徵集,無故未依徵集令報到入營服役,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的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行徑實屬不該。法官審酌,吳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態度尚可,考量其犯罪動機、手段、情節等事項,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妨害徵集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偷看員工手機驚見與女友性愛自拍! 老闆「偷傳給自己」下場曝光
雲林一名葉姓男子聘雇員工阿賢(化名)到工地工作,卻趁阿賢工作中偷看他的手機,並且將阿賢與女友的性愛影片偷偷傳送到自己的手機上、再轉傳給他人。雲林地院審理後,判葉男拘役95天,全案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葉男為阿賢的雇主,聘雇他在工地工作。2023年1月間,阿賢在工地休息時手機忘記上鎖,葉男拿起手機偷看,竟在手機中發現阿賢與女友拍攝的4支性愛影片。葉男趁著阿賢不注意時,將影片傳送到自己的LINE帳號上,再將聊天紀錄刪除,試圖掩蓋犯行。葉男不僅自己偷看員工性愛影片,還「好康道相報」,將影片透過LINE發送給妻子,讓妻子一起觀賞。後來,阿賢的女友登入電腦版的LINE,發現阿賢帳號中竟有傳送性愛影片的紀錄,嚇得立即報警處理,全案才因此曝光。事後葉男坦承犯行,並且有意跟阿賢、阿賢女友達成和解,不過因為賠償金額無法取得共識,最終並未和解成功。雲林地院法官衡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以及葉男的社會地位、經濟情況以後,依照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相關設備持有他人祕密罪,分別判處葉男拘役55天、拘役50天,合併執行95天,全案可上訴。
疑是模仿犯?倫敦鬧區見歹徒持刀隨機攻擊 1女童1婦女遭刺傷送醫
英國倫敦鬧區昨(12)日發生一起隨機持刀襲擊的建,造成一名11歲女孩和一名34歲婦女被刺傷,所幸送醫及時,2人的傷勢均不危及生命。據悉,警方已將兇嫌逮捕,尚未公布當事人身分以及犯罪動機,也聲明道「現階段,沒有跡象表明該事件與恐怖活動有關」。根據《CNN》報導,事情發生在倫敦市中心萊斯特廣場(Leicester Square),一名持刀的男子襲擊了2人,而有幾名保全人員試圖將其制伏。警方在一份聲明指出,2名受害者已被送往大型創傷中心,11歲女孩的傷勢雖不危及生命,但仍需要住院治療,34歲女子傷勢較輕微,已可以離院回家。29歲的保全人員阿卜杜拉(Abdullah)透露,事發當時他聽到一聲尖叫,便看到一位婦女遭到看起來30多歲的男子襲擊,「我跳到他身上,握住他拿著刀的手,然後把他壓在地板上,把刀搶走」之後則有另外2個人前來協助,一同將兇嫌壓制,大概3至4分鐘過後,警方就趕到現場,將兇嫌銬上手銬。對此,阿卜杜拉也提到,在警方接管前,他和另外2人已經對女孩進行急救,「我剛剛看到一個孩子被刺傷,我只是想救她,拯救她們是我的責任」。報導指出,上(7)月29日,英格蘭北部發生了致命刺傷襲擊事件,一名17歲的少年闖進兒童舞蹈班,持刀攻擊多名兒童,更造成3名年幼女童死亡。後來,由於此事引起的虛假消息引發仇恨,更導致連好幾天的極右騷亂,雖然暫時平息,仍讓英國警方處在高度戒備狀態。英國國家警察局長委員會(NPCC)則警告說,英格蘭和威爾斯可能已出現模仿犯,針對婦女和女孩的暴力行為已達到「流行程度」。
4個月替代役男不想當兵 瞎扯「帶女友產檢才沒報到」下場出爐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先前因案入獄,假釋後收到替代役徵集令,原應於112年7月10日8時30分許,至臺中市北屯區公所1樓廣場集合,前往成功嶺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報到服役,期間為4月,不料他卻無故未報到,遭檢方提起公訴。陳男辯稱,自己為了帶女友產檢才沒報到,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起訴書指出,陳男前因詐欺案件遭判刑2年2月,於民國111年4月18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交付保護管束,其明知為臺中市列管之112年次替代役男,原應於112年7月10日8時30分許,在區公所集合前往成功嶺報到服役,期間為4月。詎陳男竟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無故逾應徵期限5日未前往上開地點報到。陳男坦承有收到替代役徵集令,他有致電北屯區公所表示女友懷孕,區公所人員表示一定要報到,但他若前往報到,將無法帶女友產檢,所以才沒出現。台中地院審酌,被告明知其為役齡男子且已受替代役之徵集,卻未依應徵期限受替代役男之徵集,危害役政之管理,使替代役之召集服役目的無法達成,且影響國家役政之公平性,實屬不該。法官考量,陳男犯後終能坦承犯行,非無悔意,兼衡其自述因女友懷孕而未前往指定地點受替代役徵集之犯罪動機、手段、情節,暨其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乙日。可上訴。
桃園23歲男不想當兵!「躲大陸2年」逾期不回台 下場慘了
桃園1名23歲的徐姓男子於民國111年10月26日申請短期出境,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出境最長不得逾4個月,然而他竟意圖避免受常備兵徵集,出境後即滯留國外,經區公所以公示送達方式催告期應於1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然均未獲置理,遭檢方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判處徐男有期徒刑2月。判決書指出,徐男係役齡男子,其於民國111年10月26日申請短期出境,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出境最長不得逾4個月,其經核准出境之期間為111年10月26日起至112年2月26日止。詎徐男竟意圖避免受常備兵徵集,出境後即滯留國外,經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分別於112年5月18日、112年5月18日以公示送達方式,催告其應於1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然均未獲置理,迄今仍未接受徵兵處理。上開犯罪事實,被告於桃園地檢署偵查中坦承不諱,遭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桃園地院審酌,被告意圖逃避兵役,以觀光名義申請核准短期出境後,屆期滯留大陸地區不歸,破壞兵役制度之公平性,妨害國家兵役之徵集及管理,損及潛在之國防動員兵力,所為非是。桃園地院考量,徐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先前無其他科刑紀錄,素行尚佳,暨被告供述犯罪動機和目的係在大陸地區就學、叔叔也稱被告經濟不佳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徐男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