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
」 柯文哲 彭振聲 京華城 民眾黨 北檢逼3歲童「趴拱橋」施暴還餵毒 惡男虐死同居人女兒…最終判決出爐
南投縣男子陳威嘉2020年涉嫌對彭姓女友的3歲女兒施暴餵毒,時間長達5個月,導致女童死亡,事後將屍體埋藏在山區,一審遭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則依過失致死改判15年5月,棄屍部分1年10月確定。案經上訴,最高院今(4日)維持高院更三審判決,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判處陳男17年10月定讞。據了解,陳威嘉因與彭女交往,而有與女童獨處之機會,其明知女童當時年僅3歲餘,無法陳述完整語句及自身經驗等情狀,竟基於傷害、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以非法之方法使未成年人施用第三級毒品之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之接續犯意,自109年2月14日起至109年6月7日止,多次對其施暴。判決指出,陳威嘉持不詳物品毆打女童,致其頭部骨折、顱內出血及臉部、前胸多處擦挫傷及撕裂傷,因而住院近2週才出院;陳男更以竹筷、針及黑色膠帶做成之尖狀物,戳刺女童大腿,致大腿受有多處點狀紅腫之傷勢;陳男某次認女童說謊,乃持木板毆打女童,致其手臂、腿部多處紅腫、瘀青。陳男明知女童眼部有傷,竟以土黃色膠帶纏繞她的頭部及眼睛數圈,另持鐵尺及鞋拔敲打女童之手、腳及臀部,致女童身體多處紅腫,並要求孩子以俗稱「趴拱橋」之方式罰站。不僅如此,陳男明知FM2係管制之第三級毒品,竟於109年5月底、6月初及109年6月7日下午,因女童吵鬧及尿床,遂心生不耐,利用女童年幼且不知抵抗之非法方法,以不詳方式使女童施用少量FM2,前後共2次。被害人因體內血液中累積之FM2濃度過高,造成抑制呼吸功能,因而於109年6月7日下午窒息死亡。陳威嘉發現女童死亡,為免其犯行遭發覺,乃將女童之遺體搬運並掩埋在南投縣名間鄉新大巷某處建物之樹下,此部分業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高院更三審審酌,陳威嘉前有多項毒品前科,素行不佳,無視案發時年僅3歲餘之女童身心發展均未臻成熟,對稚齡之女童,無故或動輒以管教為由予以傷害、凌虐,使女童飽受傷害、凌虐之苦,嚴重妨害女童之身體、健康及身心健全發育。更三審認為,陳男知悉毒品對幼童之危害,竟以不詳之方式使年幼不知抵抗之女童施用毒品FM2,致其因毒品作用而窒息身亡之嚴重後果,釀成悲劇,所生危害已屬無法彌補,被告之行為嚴重偏差,且為警查獲後,蓄意捏造女童死於溺水,故意誤導檢警偵辦方向,並否認傷害、凌虐女童及餵食毒品之犯行,未能徹底反省自己之錯誤,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不宜輕縱。高院衡酌陳威嘉本案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期間、所施加傷害、凌虐及非法妨害身心健全與發育之程度,行為時未受有刺激,及其學經歷、身心狀況、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其有期徒刑17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院今維持更三審判決,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7年10月定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拚酒輸不起!30歲男刺傷藝人遭判5年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顧姓女藝人曾演出過戲劇《女兵日記》和多部本土劇,然而2022年時她與許姓閨蜜遭吳姓男子刺傷,近日最高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駁回吳男的上訴,吳男因殺人未遂被判刑5年,全案定讞。回顧這起事件的發生,2022年1月4日深夜,30歲的吳男邀請35歲的許姓女子及顧姓女藝人在其豪宅內喝酒玩骰子遊戲「吹牛」。期間因遊戲過程中,吳男懷疑兩女串通,導致他頻繁輸酒而不滿,情緒逐漸失控。吳男惱羞成怒,衝入廚房拿出水果刀,先是朝顧女的右後頸揮砍兩刀。顧女負傷後,奮力逃進廁所並反鎖躲避。接著吳男又持刀朝許女的腹部及後腰部猛刺兩下,重創臟器。兩女在事後被緊急送醫救治,顧女頸部撕裂傷縫合18針,許女則因腹部穿刺傷導致結腸穿孔及腹膜炎,並可能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吳男在法院審理期間,否認殺人犯意,辯稱當時因酒精與藥物影響,精神恍惚,且聲稱是顧女先持刀攻擊他,自己只是搶過刀後隨意揮舞。然而法院不採信其說法,根據受害女子的供詞,認定吳男故意傷人,構成殺人未遂罪。一審法院判處吳男有期徒刑7年。吳男不服,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雖然維持殺人未遂的定罪,但考量吳男患有適應障礙症、憂鬱及焦慮症狀,且持續接受精神科與戒酒治療,將刑期減輕為5年。全案最終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判刑5年全案定讞。
不只應曉薇、沈慶京!京華城案第3人 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也延押2個月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25日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地院今(29)日裁定自今年11月2日起延長羈押期間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可抗告。北院指出,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業經彭自承部分事實在卷,並有羈押聲請書、延長羈押聲請書所附事證可稽,堪認檢方已釋明彭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彭與本案共犯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本件既仍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彭目前亦仍有不據實陳述之情形,彭與共犯間亦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北院表示,衡酌羈押對彭振聲權利之限制,及以羈押手段防免彭與共犯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認有延長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轉手賺600元 台中男「用亡父身分搶票」!下場慘了
台中一名張姓男子日前用已故父親的資料搶票,賺取600元價差,結果被警方盯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張男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9000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張男明知法律明文規定不得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且明知父親已死亡,不得使用其父親之身分資料,竟基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犯意及意圖獲取不法利益,以父親身分購買價格為4200元的「highlight'>2023輝葉按你王心凌SUGAR HIGH」演唱會門票2張。張男之後再以每張門票4500元價格出售予陳男,並要求對方匯款到其帳戶。張男收到錢後,以LINE通訊軟體將購票之身分證字號及超商取票碼傳送給陳男,獲得600元之不法利益。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為圖賺取價差,冒用其已往生父親之個人資料,登入寬宏網路售票系統購得演唱會門票後,加價轉售牟利,足以生損害於寬宏網路售票平台對於訂票管理之正確性,且嚴重侵害消費者以合理價格參與藝文活動之權益,所為實有不該。法官表示,惟念張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本案獲利非高,暨其自陳之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9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國立大學總務長勾結親弟!「獨攬標案」經費當禁臠 奴役研究生寫程式
高雄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航業處高雄調查站偵辦轄內國立科技大學採購弊案,於112年5月30日上午指揮專案小組,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學校、被告住居所共11處執行搜索,並通知被告8人及多名證人到案說明。全案今天(22日)偵結,檢方向法院具體求刑林姓總務長18年、林男胞弟16年及李姓事務組長17年。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3校前經規劃合併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並於107年2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高科大,高科大成立後共分為五校區。林男原係高應大某系教授兼系主任,3校合併後兼任高科大總務長;李男原係高應大、高科大總務處事務組組長;林男胞弟則為展源浩科技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檢方查出,3校合併前,林男受該校委任負責統籌系上教學、研究資源、指導研究生等事務,係為高應大處理事務之人,竟與胞弟共同於105年3月間起,利用高應大資源開發車牌辨識系統(如假借產學合作,轉介研究生多人至展源浩公司協助開發車牌辨識系統,或在其個人研究室為弟弟私設辦公桌、電腦等設備,容任胞弟遠端連線高應大電腦進行車牌辨識系統作業)。雄檢調查,林男並違背其身為系主任之忠實義務、違反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等多條規定,使展源浩公司得以無償使用應屬於高應大所有之車牌辨識系統(下稱Z系統)智慧財產權,且應用該公司承作採購案,致生損害於高應大。專案小組發現,106年9月間,高應大欲規劃建置校門口車牌辨識系統,林男知悉後,即向時任該校蔡姓總務長推薦由展源浩公司承包高應大車管採購案(下稱甲採購案),經蔡姓總務長應允內定由該公司承作並交辦李男;李明知依法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雖得採限制性招標,惟其得以比較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且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亦不得投標、作為決標廠商,然為配合內定予展源浩公司得標,竟違背法令,與林姓兄弟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李男囑託林弟草擬採購規格書,林兄則在幕後實際指示研究生與胞弟共同為展源浩公司修改Z系統以履約採購案,並與胞弟討論估價單、採購規格書等內容。李男收到林弟代擬完之採購規格書後,即濫行裁量權採行限制性招標,並親自繕打完畢申請書交由不知情之承辦人逐級呈核、交付招標文件予採購組逕與展源浩公司議價承作,使展源浩公司順利以84萬餘元議價得標,獲取承作甲採購案之不法利益。高科大合併成立後,李男、總務處事務處莊姓行政助理承辦五校區車管採購案(下稱乙採購案)時,竟與林姓兄弟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為使展源浩公司順利得標,2人事先將其等已著手辦理乙採購案之消息告知林弟,由對方代為擬定採購規格書;林兄則在幕後實際指示研究生與胞弟共同為展源浩公司修改Z系統,共謀以規格綁標。李男即依擬定之採購規格書與林弟商討內容,囑由莊女製作招標文件,洩漏乙採購案之規格、數量及履約期限等招標文件內容,並刻意訂定不合理履約期限,致107年9月4日第一次開標、107年9月11日第二次開標均僅有展源浩公司投標;莊女另於製作採購底價表等文件過程中,私下要求林弟估價時,洩漏教育部原定補助車道管制系統預算金額之消息,並於公告招標前洩漏評選須知及評審委員身分,甚至洩漏其他採購案得標廠商撰寫之文件,並於第二次開標前當日洩漏投標家數之消息予其知悉。嗣經高科大評選委員會審議後,以800萬元決標予展源浩公司,後於108年9月中旬,高科大轉帳支付上開價金,林弟並於108年10月1日匯款600萬元至胞兄名下帳戶,作為乙採購案之獲利。林男於108年8月間就任總務長後,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胞弟不得與高科大為買賣之交易行為而不具參標資格。沒想到,林男、李男、莊女等人分別或共同承辦110年車管維護案(下稱丙採購案)、楠梓機車管制採購案(下稱丁採購案)、旗津停車場車管採購案(戊採購案)、雲端疫調系統伺服器採購案(下稱己採購案)等8件採購案時,除有洩漏丙、丁、戊採購案招標文件內容之消息,及洩漏己採購案之應秘密消息,並於明知林弟借用沈男等3人所經營之公司名義投標上開8件採購案,依規定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應不予決標,仍致使決標予前述出名廠商。雄檢表示,林男身為教授,竟貪圖私利,除假借產學研究指導學生為名,轉介學生至展源浩公司實習,實則將研究生當作廉價勞工,奴役使喚研究生撰寫展源浩公司承攬採購案所需之程式,再將前揭與車道管制系統有關之採購案、高應大、高科大之研究經費視為禁臠,其中與李男聯手設下重重不公平競爭之限制,而排除外來廠商競標,導致高科大之車輛管制系統因長期實質上由展源浩公司施作,缺乏競爭而品質低落,幾乎每日發生故障,嚴重影響該校師生、不特定洽公民眾進出校園之權利。林男甚至曾向弟弟炫耀,對於其自102年起開假發票賺錢一事洋洋得意,且於東窗事發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兼衡被告所涉採購案範圍甚廣,時間之長,金額龐大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以資懲儆。檢方指出,林弟後坦承部分犯行,惟極力迴護胞兄,欲一人承擔所有罪責,而徒然浪費司法資源,殊無可取,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16 年;被告李男身為專業採購人員,自詡曾為模範公務員,明知林姓兄弟2人聯手舞弊,採購過程違法,仍在採購案護航2人,腐蝕國家社會法治根基非微,亦於犯後極力否認,態度惡劣,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 年。
高雄已婚貨運老闆雙劈小三、小四 被「女友」抓姦將她拖行輾死
高雄楠梓區18日清晨傳出一起命案,53歲的許姓男子在自家貨運行疑似與43歲的張姓女友發生感情糾紛,張女阻攔許男開車離開時,竟遭許男開車拖行約10公尺,最後不幸遭後輪輾過身亡。事後傳出許男早已結婚,但婚後與張女曾有交往關係,事發時許男在車上密會另一名女友,遭張女發現上前理論,許男要駕車離開時卻將張女輾死。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53歲的許姓男子經營貨運行,雖然早已結婚,但因為出手大方,行情不錯,除了妻子之外還曾交往多名「女友」。43歲的張姓女子此前曾與許男交往,但2人分手後仍密切聯繫,張女也不知道許男又交了新女友,因此認為2人仍在交往中。張女18日清晨前往許男的貨運行找她,卻意外目睹許男在車上私會另名女子,認為許男劈腿,於是上前理論。許男為擺脫張女,欲駕車離開。但疑似張女的包包被勾住或以手抓住許男照後鏡,因此遭車輛拖行約10公尺後才脫手摔落,卻因此遭許男後輪輾過,送醫後因全身多處骨折、臟器破裂,最終不治。據了解,43歲的張女是一名單親媽媽,育有1名8歲大的孩子,並且獨力照顧老父親,一家的經濟重擔全在她身上,如今卻因為感情糾紛不幸喪命。案發當時,有貨運行其他員工見張女受傷,隨即通報警察及救護車。許男起初離開現場,後經過員工通報折返,當場被警方逮捕,並依傷害致死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檢方認定許男有主觀犯意,複訊後依傷害致死罪嫌聲押獲准。
值大夜班睡覺被拍照檢舉!他慘遭主管臭罵惱羞 怒告同事結局出爐
高雄1名鍾姓男子在上大夜班時趁機摸魚睡覺,被一起上班的李姓同事拍下照片,並上傳到公司群組,導致事後遭主管訓誡,氣得他怒告李男妨害秘密。檢察官認為,李男拍照的地點屬於公共區域,內容單純是鍾男睡覺的畫面,也沒涉及隱私部位,難認有妨害秘密之嫌,全案近日偵結,將李男予以不起訴處分。據了解,鍾男今年6月23日和李男一起在公司值大夜班,清晨5時許不敵睡意侵襲,竟直接在公司裡呼呼大睡;李男不滿同事摸魚,趁著對方熟睡時拿出手機,拍下鍾男打嗑睡的照片,隨後將照片轉發至公司內部群組。主管看到照片後,氣得把鍾男叫去訓了一頓;鍾男為此心生不滿,對李男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檢方偵訊時,李男辯稱,自己在公司內部拍照,該地點屬於員工公共區域,照片內容也沒涉及鍾男的私密部位,況且上班時間本來就不應該睡覺,公司也接受內部檢舉,所以他才拍下鍾男上班睡覺的畫面,並無妨害秘密之犯意。檢察官勘驗李男拍下的照片,發現背景的確是公司內部空間,內容也只有鍾男睡覺的畫面,不符合妨害秘密罪中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等構成要件,因此認定全案罪嫌不足,近日偵結將李男處分不起訴。
朱亞虎抗告成功撤銷羈押處分 李文宗遭駁回確定續押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對出身北市府的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與前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聲押,朱坦承行賄、李否認收賄,台北地院9月29日認定有串證之虞,將2人裁定收押禁見,2人不服各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朱亞虎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李文宗部分駁回確定。高院由審判長林柏泓、陪席法官羅郁婷、受命法官葉乃瑋組成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朱涉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但檢察官並未舉出有何具體事實足認朱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其所犯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法定羈押原因要件。合議庭認為,李文宗涉犯收受賄賂等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串證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一審裁定其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李文宗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據了解,檢方認為朱替沈慶京在京華城案穿梭打點、行賄,李文宗則被視為柯的大帳房,懷疑他替柯處理與隱匿賄款;根據北院裁定書內容,朱坦承檢方聲押書所指行賄的犯行,且他大多數家人在國外,並在國外置產,認朱極有可能潛逃國外規避罪責,具有潛逃國外的能力,有逃亡之虞。裁定書指出,朱與沈慶京等人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仍有諸多疑點,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他為減輕罪責,仍可能串證,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李文宗則否認收賄,但依偵查卷證資料,法官認為他收賄、背信嫌疑重大,本案尚有諸多疑點,不能排除仍有與他有利害關係的潛在共犯或證人尚未到案。北院指出,對於朱、李採較輕微的強制處分,不足以擔保後續偵查順利進行,確實有羈押2人的原因及必要,裁定2人收押禁見。
萬華翁「不滿二房東催繳房租」持刀狂砍297刀致死 檢方起訴了
萬華一名68歲陳姓租客,6月間因欠繳房租與78歲顏姓二房東發生爭執,持刀狂砍顏男297刀致大量出血身亡。台北地檢署近日依殺人罪嫌起訴陳男,交由國民法官審理。據調查,顏姓死者於萬華某處租下三房一廳一衛住宅,再將其中一間雅房透過社會局轉介給陳姓房客。陳男經濟狀況不佳,欠繳近2萬元房租,顏男多次催討造成兩人發生糾紛,最終釀下悲劇。6月9日凌晨,顏男再度向陳男催繳房租,造成陳男不滿,雙方爆發衝突,陳男先持剪刀攻擊,再拿起菜刀狂砍,致顏男頸動脈斷裂,大量出血死亡。陳男行兇後逃回新竹老家,自知難逃法網打電話自首,蹲坐超商前等待警方帶回。法醫相驗後發現,顏男身上共有297處刀傷、刺傷。陳男坦承犯行,但否認有殺人犯意,向檢方供稱因不信顏男失明,只是想拿刀嚇嚇他,北檢偵辦後依殺人罪將陳男起訴。
「神岡桶屍案」狠女殺害男友再以水泥封屍 重判27年半定讞
2022年震驚社會的台中神岡水泥封屍案,涉有重嫌的蔡女否認殺害陳姓男友,主張沒有證據證明被害人為他殺,最高法院近日駁回蔡女上訴維持歷審判決,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偽造文書罪等罪嫌合併執行27年6月定讞。據判決書,陳男和蔡女為同居交往關係,且蔡女曾向陳男借錢,簽下共157萬元的本票及車輛讓渡書作為擔保,兩人屢因還款、交友問題發生爭執。2019年3月間,蔡女駕車載著意識及精神狀態不佳的陳男,自陳男母親家離開並入住汽車旅館,而後於台中市某處以不詳方式殺害陳男。蔡女基於損壞、遺棄屍體犯意,聯絡房屋仲介稱要看廠房並簽下租約,至五金行購買水泥攪拌器、塑膠袋等物,於假日上午不易被發現之機會,將以床單、帆布收納袋、兩層透明塑膠袋、深藍保潔墊及透明夾角大塑膠袋,木乃伊般被層層包裹的遺體載往廠房,並放入桶內以水泥封起。蔡女犯案後還以陳男手機傳送訊息給其家人,營造陳男僅是因債務問題躲避至外地之假象,更曾以陳男手機傳訊給陳男胞姊,請她將本票還給蔡女卻未得逞。蔡女更以電腦繕打內容偽造和解書,營造雙方債務問題已達成和解之情境,偽造陳男簽名。蔡女否認犯行,法官審酌人證、物證,認定蔡女涉犯殺人罪,犯罪手法惡性重大,對被害人家屬造成心靈上難以抹滅的傷害,且對社會治安造成恐慌,加上案發後仍未向被害人家屬致歉或賠償,依殺人罪判18年、遺棄屍體罪5年、偽造文書罪2年、違反電信法3月,合併執行刑27年6月有期徒刑,蔡女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性平三法上路半年 公共場所仍是重災區、肢體騷擾為大宗
112年5月開始的#MeToo運動,引發各界對性暴力議題之關注,並讓許多過往曾遭受性騷擾的被害人有勇氣挺身而出,為建立有效、友善、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行政院會同衛福部、教育部及勞動部進行性平三法,即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正,並於今年3月8日起全面施行至今已滿半年。性平三法新法今年3月8日上路,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後,施行至今已滿半年。衛福部今(30)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性騷擾防治施行情形,通報案件量穩定持平,其中以公共場所肢體騷擾最大宗,被害人仍9成為女性。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提醒,性騷立案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主,民眾日常中應尊重他人,避免成為加害人。衛福部統計,截至今年6月總共受理1710件申訴案件,較去年同期略降,經各縣市主管機關審議完成共1213件,約2成仍在審理中,其中性騷擾成立案件669件、佔55%,不成立案件則有269件、22%,理由多為證據不足;被害人有九成為女性,與以往無太大落差。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明,性騷擾行為樣態以「肢體騷擾」為大宗,佔42.5%,其次為「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26.9%、「言語騷擾」約20%、「跟蹤尾隨」則有約6%;發生地點以「公共場所」為大宗,其次為數位媒體、大眾運輸工具、私人住所。張秀鴛指出,性平三法如同漏斗,若有師生關係,即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應向所屬學校申請調查;若與執行業務、僱傭關係有關,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訴管道為雇主或縣市機關;其餘則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可向行為人所屬單位、單位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或性騷發生地警察機關提出申訴。張秀鴛表示,性騷擾成立案件中有8成行為人會提出訴願,約6成行為人否認性騷擾,主張自己遭污衊或與被害人兩情相悅;另有38%認為自己無性騷擾犯意。張秀鴛提醒,很多自認幽默的話語或行為,如「穿那麼暴露根本就是在引誘別人」、「帥哥胸部很堅挺喔」,或未經對方同意隨意勾肩搭背、訊息傳送與性有關的照片等,都可能讓他人感到不舒服、被冒犯。張秀鴛強調,不論行為人有沒有犯意、是不是故意,性騷擾事件認定上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主,並以客觀人證、事證、物證作為重要判斷標準。每個人身體界線並不相同,提醒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應尊重他人的界線、注意與他人互動分寸,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成為加害人。衛福部提醒,為強化公共場所性騷擾防治,各公共場所主人除平日應落實員工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設立申訴管道及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且公開揭示外,性騷擾事件發生時應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證據、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於事件發生後亦應檢討、改善場所安全,建構友善安全的環境空間。衛福部強調,民眾遭遇性騷擾事件,可向行為人所屬政府機關、學校提出申訴;若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可向所屬單位的縣市主管機關申訴;或向事件發生地警察局提出申訴,進行調查後送各地方政府社會局進行審議。衛福部呼籲,性騷擾防治沒有人是局外人,每個人都可以成為友善第三人,透過主動介入、關懷被害人,打斷性騷擾情境或轉移焦點等方式,共同營造、維護性騷擾零容忍的環境。
載女同學看夜景…妹子主動「緊抱貼背」他以為曖昧 當晚做1事慘了
男子阿志(以下皆為化名)和餐飲學校女同學小美一起租屋,不料他竟趁著另名室友不在家、女方熟睡之際,將手伸入對方衣物猥褻,事後遭提告妨害性自主。阿志辯稱,當天他騎車載小美去看夜景,女方在後座主動以雙手環抱,並將胸部緊貼在自己背上,他以為2人互有好感,才會進一步試探,並無強制猥褻犯意。根據判決書,小美主張,她和阿志均為台北市某餐飲學校之學生,和另一位同學於台北市大安區通化街租屋同住。民國111年6月4日凌晨,當天天氣很熱,原告房間的冷氣故障,遂在客廳沙發上入睡。詎被告見原告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竟以手伸進原告衣褲內抓揉胸部及臀部,為猥褻行為得逞。阿志辯稱,原告當天曾與他一同騎乘機車至北投看夜景,途中原告除於機車後座以雙手環抱,亦將胸部緊貼在自己後背,因小美應允與其前往看夜景2次,且於其騎車過程中緊抱,認為女方似乎對其抱有好感,基於雙方互動極度曖昧之狀態下,才會試探原告是否有意進一步發展,不應以此認定他有侵犯原告之性自主權。新竹地院審理後,不採信阿志說詞,審酌原告於本件受侵害時年紀尚輕,心智未臻成熟,被告所為實足以影響原告將來人格健全發展,容易對人際交往產生不信任感,所受心靈創傷顯然深遠,考量兩造之家庭、生活、經濟、學業與工作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阿志及其監護人應賠償23萬餘元;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京華城弊案繼續燒!朱亞虎坦承行賄 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遭收押
京華城弊案持續延燒,台北地檢署於27日展開大規模搜索行動,約談16人到案,其中包含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親信李文宗、威京集團旗下鼎越開發公司前董事長朱亞虎。經徹夜偵訊後,檢察官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兩人,台北地方法院於28日深夜裁定准許。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台北地院也於29日公布裁定理由,當中提到李文宗在偵訊中否認犯行,但法院認為有充分證據顯示他涉嫌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和背信罪。法院特別指出,李文宗所涉及的具體犯罪事實仍有諸多疑點待釐清,且不能排除仍有與其有利害關係的潛在共犯或證人尚未到案。基於這些考量,法院裁定李文宗羈押禁見。而朱亞虎在偵訊中坦承行賄,但法院考慮到朱亞虎的家庭背景,指出其大多數家人居住國外且在國外有置產,具有潛逃國外生活的能力。另外法院也認為,朱亞虎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之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等細節仍需進一步調查,因此法院同樣裁定羈押朱亞虎並禁見。報導中提到,本案件的核心問題在於京華城的容積率問題,先前檢方就查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嫌行賄市議員應曉薇4740萬元。如今,李文宗被懷疑扮演收賄的白手套角色,而朱亞虎則可能是關鍵的行賄者。而目前包括柯文哲在內,已有7人因這起案件被羈押,除李文宗和朱亞虎外,還包括沈慶京、應曉薇、柯文哲的助理吳順民和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
涉嫌浮報助理費卻出境 黃紹庭發聲明:絕無畏罪潛逃犯意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疑涉嫌浮報助理費,黃紹庭的父母親和服務處人員共17人被帶回偵訊,其中6人交保、1人聲押,檢調26日上午前往黃紹庭住處和服務處搜索,卻不見黃紹庭蹤影,據傳他在搜索前1小時已搭飛機出境,目前人在廈門。對此,黃紹庭27日發聲明指出,他出境是既定個人行程,待事務處理完畢就會返國,將立即到案說明,已獲得承辦人員理解,絕無畏罪潛逃犯意。黃紹庭聲明如下:一、本人於26日上午出境,是既定個人行程,絕無所謂檢調洩密、畏罪潛逃或行蹤成謎等情事。二、本人昨日在獲知遭搜索消息後,第一時間即已經主動致電檢調承辦人員說明行程,也獲得承辦人員理解。本人向檢調說明,待事務處理完畢就會返國,將立即到案說明,這也已獲得承辦人員理解。三、本人嚴正聲明,從政10餘年來,助理費申報一事絕對合法,沒有浮報,更不曾侵占公款,呼籲司法查明事實真相,切勿抹煞勤懇認真問政的民代名譽及清白。最後,本人與助理們皆全心全意、競競業業,努力地幫高雄市政及市民服務,如近日提出的高鐵南延進高雄市區等重大議題,完全是福國利民的主張及良善建議。呼籲檢調應早日查明真相,還本人清白!
酒駕遭攔!他狂噴「三字經」:來測啊9萬多而已 無罪理由曝光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日前不滿遭警方攔查酒測,居然出言挑釁,大罵「X你娘」,因此被提告妨害公務。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未達明顯干擾程度,自與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之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男2023年5月17日行經台中市龍井區巷口時,不滿遭王姓員警攔查酒測,居然基於侮辱公務員之犯意辱罵「X你娘」,當場侮辱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王姓員警不甘受辱,因此提出告訴。檢視對話紀錄,陳男當下大喊,「你開啊你美挖X(台語),來啊,來啊 ,來測啊,X你娘,9萬多而已你美挖X,你打我啊,來啊。」警方則無奈回,「你罵什麼?你不要在那邊亂,我跟你講,我現在沒有要給你騎(車)了。」法官審理後表示,陳男雖有對王姓員警說「X你娘」等語,然於王姓員警質問「你罵什麼」等語後旋即停止,並未繼續辱罵,且後續陳男要求配合實施酒測後,也立即配合施測並無抗拒。法官認為,陳男上開短暫、不具持續性之辱罵言語,雖使人心生不快,對於王姓員警執行酒測勤務,未達明顯干擾程度,自與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之構成要件不符,裁定無罪。至於酒駕部分,另經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同居男友2度伸狼爪!小六女兒慘遭性侵 母女幫求情:不要讓他被關
台中市1名焊接工人去年趁著女友熟睡時,對女方就讀小六的女兒2度伸狼爪,犯行直到社工訪查才曝光。沒想到,被害女童和生母事後竟幫忙求情,並稱「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被告和女童母親先前曾為同居男女朋友,其明知女童係未滿14歲之少女,竟分別於去年11月1日22時至24時之間,在臺中市大甲區某分租套房內,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趁母女倆均熟睡、被害人不知抗拒之機會,躺在女童身邊,以手伸進內褲撫摸下體之方式,趁機猥褻得逞。同年11月3日13時許,因女童感冒請假,被告竟食髓知味,利用自身體格上優勢,及被害人孤立無援、別無他人可求助之狀態,連續強吻、指侵得逞,最後甚至將陰莖插入女童體內,以違反意願之方式,對女童為強制性交行為得逞。嗣社工訪視女童時知悉上情,遂通報學校轉通報社會局,再報警處理。男子坦承犯行,且女童及其母親均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希望法官從輕判刑,不要讓被告被關,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等語。台中地院審酌,被告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其身心受創,內心留下陰影及恐懼,所為應予非難,考量他已徵得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原諒,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公司欠薪1個月!保全「4天沒吃飯」餓昏 拿遺失金融卡買飯慘淪詐欺犯
台北一名保全在社區擔任代班保全,因公司欠薪一個月,肚子實在太餓,所以持撿來的金融卡到商店購買商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保全2024年2月25日在社區拾獲一張金融卡,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該卡侵占入己,並持卡到超商購買菸1包、便當1個、飲料1罐等,共251元的商品。保全無奈地說,「因為保全公司欠我1個月薪水,我當時已經4天沒吃飯,我是想要買午餐。」法官指出,就本案詐欺取財犯行,保全於密接時間、相近地點,接連盜以本案金融卡支付商品款項2次,應是基於同一犯意所為,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應論以接續犯。法官審理後認為,審酌被告於案發時身為代班保全,收受民眾宣稱拾獲而交付之本案金融卡,竟占為己有並盜用刷卡消費,可見其法治觀念薄弱,對他人財產法益並不尊重,所為應予非難,衡酌被告犯後坦承犯罪且有賠償意願,惟因當事人未到庭而未能洽談和解。法官表示,兼衡被告盜刷而詐得之財物價值非鉅,暨其犯罪手段、動機、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自述之前從事拆除工作、需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及其素行等一切情狀,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菸1包、便當1個、飲料1罐等全沒收。
欠40萬卡債遭催繳!怒砸書包「直擊4歲童頭部」 幼兒園女師下場慘了
彰化1名丁姓幼兒園女老師因積欠40萬卡債被催繳,導致心情煩躁,今年2月間僅因4歲男童找不到書包,竟持裝有2本課本、1個水壺、1個餐袋與餐盒的書包砸向學童頭部,導致男童左側眼瞼及眼周受傷,氣得家長提告傷害。彰化地院審理後,考量丁女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丁女於民國113年2月間擔任彰化縣某幼兒園教保員及小班老師,僅因4歲男童一時找不到書包,竟基於傷害之犯意,手持男童的書包(內有2本課本、1個水壺、1個餐袋與餐盒)砸向他的頭部、臉部,致被害人受有左側眼瞼及眼周圍開放性傷口等傷害。丁女坦承犯行,辯稱自己因為收到信用卡催繳通知,金額有新臺幣40幾萬元,當天情緒上來沒有控制好,才會做出傷害男童的行為。彰化地院認為,被告為幼兒園之教保員及小班老師,本應保護、照料班上學童,卻因個人債務問題而未能控制情緒,以重量不輕之書包砸向年僅4歲之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受有上開傷害,則被告犯罪動機及行為實無足取,造成之損害不輕。法官審酌,被告固能坦承犯行,但因未能取得告訴人及其家屬之諒解,迄今未能與被害人、告訴人達成調解或賠償其等損失之犯後態度。並考量被告前有竊盜前科,但無相類傷害前科之素行,且目前從事臨時工,月薪約2萬多元、需扶養母親之生活狀況,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檢調接連約談議員 議會內人人自危
新北市議會24日將開議,檢調搶在開議前,依涉詐領助理費搜索約談皆為5連霸的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白珮茹與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林銘仁,白18日以60萬元交保、林20日遭羈押禁見,引發議員人人自危,憂心成為檢調下一波約談對象,檢調也不排除還會有動作。對此,有議員坦言難免會擔心誤觸法令而不自知,讓議會瀰漫一股低氣壓。有議員不諱言憂心成為下一個被檢調約談對象,因助理費使用過程中,難免會有瑕疵未注意到的地方,但絕大多數的議員都是將助理費用於地方服務,主觀上並無詐領補助款的犯意,籲政府在制度上訂定應更明確,勿讓議員誤觸法令,並再三強調,議員絕不會故意或貪取助理費,因為實際支出都比那個多。另有議員表示,議員的開銷很多,但不會去貪那個錢,很多都是「大水庫理論」,利用人頭或高報助理費,統籌分配助理薪資,但未挪作私用,實際公務支出大於所得助理費,相信檢調會調查釐清真相,並舉例前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鄭戴麗香、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黃永昌也都因助理費案被約談,但因所得全數用於與議員相關事項,鄭涉貪汙罪獲不起訴;周、黃涉貪部分也是無罪論。也有議員抱怨,民代不好當、辛苦得要命,還要租服務處服務選民、聘請助理加上紅白帖,每月24萬元的助理補助費根本不夠用,「民意代表貪那幾萬幹嘛?」大家其實都心知肚明,助理補助費爭議是源於法令不周全,批評僅因使用上的認知不同,議員就被收押抓去關根本不合理,籲中央盡速修法解決,正視此問題,讓議員可以自行統籌分配助理費,當然前提是須都用在服務選民上。新北市每位議員可聘雇至少3名助理,助理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8萬元,中央每月共補助24萬元,因議會助理薪資凍漲24年,立法院今年6月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明年將調高至32萬元。此外,中選會昨公告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黃俊哲因涉賄當選無效確定,由獲1萬3514票的石一佑遞補為當選人,議會規畫25日舉辦補宣誓就職儀式。石一佑表示,很開心有擴大服務的機會。
超商店員因新人離職爭吵 罵同事「死要面子」被告
新北市新店區一家2位超商店員,5月因同事離職起爭執。楊男罵對方「死要面子」、「不敢面對」挨告,而台北地檢署認楊男沒有妨礙對方名譽,給予不起訴處分。據調查,5月底晚間10點多,新北市新店區統一超商的楊姓及劉姓男店員,因為同事離職一事起口角,楊男罵劉男「死要面子」、「不敢面對」,被告公然侮辱。而楊男坦承,他確實有說這2句話,但他沒有任何妨害名譽犯行,他沒罵髒話也沒人身攻擊,當天因為新人要離職才跟對方吵,因為新人被劉男罵走,希望對方能說事實,但劉男又不承認,所以他才說這話,當時說話大聲,但沒有汙辱傷人意思。檢方表示,楊男說,「死要面子」、「不敢面對」等語,雖然語氣嚴厲,用字尖酸,讓劉男不滿,但這跟無端抽象謾罵不一樣,當時雙方對同事離職主因認知不同,而楊男氣憤說出這言論,沒有妨礙劉男名譽,主觀上難認公然侮辱犯意,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