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權
」 陳水扁 特赦立院明邀法務部報告特赦扁案 書面內容曝
外傳蔡英文總統將在本周特赦或減刑前總統陳水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天(15日)將邀請法務部報告。法務部將向立委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指出,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職權。停止審判中之案件,並非特赦權範圍,具體個案中如有未沒收的犯罪所得,仍不受特赦效力之影響。法務部表示,法務部尚未向總統府、行政院提出特赦扁的研議意見,法務部是應明天立法院報告,提出書面報告供立委參考。法務部將於明天向立委提出的書面報告指出,行使特赦權為專屬總統職權,要以宏觀角度盱衡全局決定是否行使赦免權。總統倘欲發動行使特赦權,得依赦免法第6條規定發交研議,至於是否發交研議,仍取決於總統裁量。報告並提及,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需要沒收。特赦不影響確定裁判主文有關沒收之決定,故應依確定裁判主文執行沒收。因此犯罪所得並非特赦範圍內,仍須沒收。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停止審判案件屬於未經判決確定案件,應由審判機關認定是否原因事實消滅,而可繼續審判。尚未判決確定案件不屬於特赦範圍,仍須由審判機關依法辦理。審判程序進行中,如遇有刑事訴訟法第294條至第297條情形者,法院分別情形應或得停止審判程序,此時仍處尚未判決確定之階段。依同法第298條規定,停止審判原因消滅時,法院應繼續審判。該份報告結論,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職權。停止審判中案件,應非可得行使特赦權範圍。具體個案中如有未沒收的犯罪所得,仍不受特赦效力影響。法務部如奉總統令行政院轉令為研議,將以人道考量,並兼顧刑事政策為原則,擬具合法、合理、合情之意見,陳請總統鈞裁。
希望蔡英文特赦陳水扁 羅智強:饒了台灣的司法
前台北市議員羅智強在上網路節目時表示,希望總統蔡英文特赦前總統陳水扁,饒了台灣的司法。陳水扁因其子陳致中即將入獄服刑,而赴凱道抗議,引起社會熱議。羅智強在節目中指出,保外就醫是因為在監獄內病到快死了,才能放出來到醫院裡面接受治療。而且並不是待其康復,是治療到不會死就要回監獄繼續服刑。羅智強指出,當初陳水扁又是手抖又是呼吸中止症,但他保外就醫後又到凱道,又到廣播電台,不知道他現在跟特赦的差別是什麼。羅智強表示,他不是在怪陳水扁,而是在怪總統蔡英文,因為她有總統特赦權,但她不想承擔特赦的政治後果,所以就轉過來去踐踏保外就醫的法律制度。羅智強表示,他不是支持特赦貪汙犯,但當他看到陳水扁上凱道時,「真的忍不住要為台灣司法哭出來」,所以希望蔡英文能特赦陳水扁,「饒了台灣的司法吧!」。
腦麻團體籲特赦腦麻女老父「長照殺人案」 總統府回應審慎研究
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影響所及,也使老人化社會家庭照顧人力不足所衍生的「長照殺人」案件日益增加,也讓一些目前仍在「白髮人顧黑髮人」的家庭感同身受,呼籲政府儘速正視相關問題,避免悲劇再度發生。前年一位79歲陳姓老翁,眼見照顧長達50年的腦麻患者女兒,因牙痛吃藥無效而痛苦不堪,以棉被親手悶死女兒並意欲吞要與女兒同赴黃泉,但陳姓老翁送醫後獲救,此案經法院三審定讞,陳姓老翁有罪判刑兩年六個月後將入獄服刑,不少腦麻團體同情陳姓老翁的處境,呼籲總統對於這起令人唏噓的「長照殺人」案給予特赦。國民黨立委陳以信與國內腦麻團體也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蔡英文總統將心比心,正視諸多腦麻患者家庭照護困境,特赦陳姓老翁免除其刑,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則回應,總統府已經注意到該案件,將會就是否給予特赦,進行審慎研究。陳以信表示,在這起人倫悲劇的法院判決書中,曾載明承審法官在法院審理過程時,確實感受到該案發生的特殊情況,也能感受被告家人背後難以言喻的痛苦艱辛,希望我國能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及身心障礙者保障法相關規定後,避免類似案件發生,法官甚至還向擁有特赦權的蔡總統喊話,建議應思考對陳姓老翁給予特赦的可能,足以凸顯該案的情況確實罕見,他因此領銜連署提案,呼籲蔡總統重視。陳以信的國會助理黃筱智本人就是腦麻患者,但她沒有因為腦麻的身體限制,仍獨立完成大學與碩士學習,畢業後到立法院當國會助理。她說,很瞭解並非每位腦麻患者都能像她一樣幸運,也能深刻體會腦麻患者家屬要照顧腦麻患者的困難。當她看到陳姓老翁悶死照顧50年腦麻女兒,三審定讞即將入獄服刑,感覺心情沉重、悲從中來,難以言喻。黃筱智表示,這起天倫悲劇,讓她感同身受,想到28年來在復健路上遇到的每個弟弟、妹妹,每位爸爸、媽媽,心情真的很難用言語表達,她願以腦麻患者的身份站出來呼籲,並代表參與特赦連署的11個腦麻團體,以及關心此議題的民眾,請蔡總統能將心比心,特赦陳姓老翁免其入獄服刑。黃筱智並表示,腦麻者家庭承擔很多的壓力,亟需政府協助。她曾拜訪一位偏鄉單親媽媽,孩子出生時,被發現肋骨少了幾根,三個月就必須氣切插管,但媽媽對腦麻幼子不離不棄,24小時照顧到無微不至,但這位媽媽的另一半,卻因承受不起壓力而罹患憂鬱症,後來與該腦麻患者的媽媽離婚,媽媽搬到娘家後與該腦麻患者外祖父相依為命,也導致該患者很少出門,一直到今年七月,黃筱智與腦麻協會造訪,並致贈移動式抽痰機 ,才結束這孩子18年來未曾走出戶外的窘境。黃筱智說,她曾看過不計其數的腦麻患者家屬因照顧問題面臨困境,但仍堅持不放棄照顧至親的個案,但身為腦麻患者,面對79歲老翁因照顧腦麻女兒長達50年,因種種壓力,突然引發天倫悲劇遭判刑入獄,也十分擔心這項判決,會讓許多社會弱勢的腦性麻痺家庭失去信心與希望成為「壓垮駱駝最後一根稻草」。她和與會腦麻團體代表都希望,政府能有妥善的長照政策,別讓重症腦麻者成為社會安全網的邊緣人,希望政府能讓腦麻家庭有好生活品質,不要讓同樣悲劇再度重演。高雄市腦性麻痺服務協會創會理事長王岡鳳也聲援陳以信的連署書,認為台灣社會對於腦性麻痺重度患者照顧並不完善,長照法雖投入很多經費在「一區一日照」政策,但並沒有考慮到重度腦性麻痺孩子的安置,僅一昧去機構化,問題是一般安養機構通常不會收容重症腦麻患者,若將腦麻子女送入老人照顧機構,卻又有違法之虞,希望透過這次的不幸個案,能夠讓政府重新檢討思考重症腦麻患者的照顧、收容議題。由陳以信及黃筱智領銜的陳請蔡總統特赦連署,短短兩天已獲得超過一千位關心此議題的民眾連署,包括腦性麻痺基金會、磐石社會福利基金會、屏東縣腦性麻痺協會、高雄市腦性麻痺協會、台南市腦性麻痺協會、嘉義市腦性麻痺協會、台中市腦性麻痺協會、新竹市腦性麻痺協會、桃園市腦性麻痺協會、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臺北市腦性麻痺暨重症兒童家長互助協會等多個關心腦麻患者團體都參與連署。
總統特赦布農獵人王光祿 台東地檢署下午火速送達證明
蔡英文總統上任後首次行使特赦權,上午宣布持土造獵槍狩獵的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原本遭判刑3年6月確定,經特赦後,免除徒刑執行,法務部派人在下午2時30分許,將特赦證明送達台東地檢署,東檢隨即由專人在下午4時許,將特赦證明送達王光祿簽收。王光祿表示,年邁母親想吃肉,因此他拿撿到的長槍,在台東山區獵得保育類台灣長鬃山羊、山羌,遭檢方起訴,最高法院在2015年10月29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3年2月,另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7月、併科罰金7萬元,合併應執行3年6月徒刑定讞。檢察總長為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因此他暫時不須入獄,承審的最高法院法官也裁定停審聲請釋憲,但大法官釋憲雖認定王光祿涉犯部分條文須要修正,但他持槍狩獵仍有罪,東檢為求周延,尚未定期發監執行。
總統可依法行使特赦權 「白米炸彈客」判5年10月獲陳水扁免刑
新北市一名78歲陳姓老翁親自照顧先天重度腦性麻痺的女兒長達50年,因為照顧女兒心力交瘁,不忍女兒繼續受苦,於是決定以棉被悶殺女兒後自盡,經家人及時發現救回一命。案經檢警依家暴殺人罪起訴,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審酌案情後,判陳翁2年6個月刑期,並罕見地建請總統予以特赦,而免以入監服刑。律師指出,總統依據《憲法》第40條明文規定擁有特赦權,著名案例如前總統陳水扁2007年特赦被判刑5年10個月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律師鄭瑜凡指出,特赦的法源依據規定在《憲法》、《赦免法》。《憲法》第40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赦免法》第3條則規定:「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不忍愛女繼續受苦而親手終結其生命,78歲老翁將終生受到良心禁錮,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最終決定予以輕判2年6個月,並罕見地建請總統予以特赦。(圖/報系資料照)所以總統針對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有權命令赦免刑罰執行,知名案例如2004年「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因為抗議進口稻米而放置爆裂物,2005年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5年10個月確定,2007年前總統陳水扁特赦他。報導提到,律師劉耀鴻分析,《憲法》第40條賦予總統的大赦、特赦、減刑、復權4種權利統稱為「赦免」,但一般民眾容易混淆「大赦」及「特赦」,「大赦」是指已宣告的刑宣告為無效,或是刑事追訴權消滅;而「特赦」則非宣告無效,只是免除刑的執行。但請求總統特赦未必會得到准許,例如著名冤案邱和順案被判處死刑定讞,但因判決事證前後矛盾、漏洞百出,雖曾請求總統特赦邱和順,但目前仍未得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