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犧牲
」 新冠疫苗《國土計畫法》農業發展權惹議 劉世芳、張麗善互槓
雲林縣長張麗善22日表示,雲林縣近期提出「農業權」入法的理念,是站在支持土地公平正義與兼顧國家糧食安全的立場,增加生產效能與農民收入,並不會變成「農地水泥化」;主管機關內政部長劉世芳則認為,此舉將讓農地更動彈不得,雙方各執一詞。《國土計畫法》號稱2025年上路在即,近期卻有不少跨黨派立委與地方百里侯呼籲緩辦,其中雲林縣政府具體要求增訂「農業發展權」條文。張麗善強調,縣府為保障農民權益,早就於2021年雲林縣國土計畫中提出「農業發展權」,希望中央納入研議,但迄今4年,未見中央政府啟動專案研議,也不見內政部對公共利益與私人財產權的衝突議題,有完善構想。劉世芳則反批,這樣的概念不合實際又僵固「反而會帶來災難」,因為照雲林縣政府擬訂的做法,農地若被列為所謂農業發展權的土地,會接受其他工業用地或住宅用地的「捐贈」,等於承認農地農用為「特別犧牲」並接受「特別補償」,未來更無望在定期修正中調整地目與用途,反而會傷害到台灣現在亟需要發展國家重大工業或重大公共工程設施的土地,因為領了補償,農地將「變更無望」。劉世芳強調,內政部認為「農業權」當然可再討論適宜做法,但根據雲林縣政府版本,根本不能叫農業發展權,反而是農地被完全水泥化跟僵固化,才是不利國土發展。
小蝦米求神2/台灣新冠疫苗救濟通過率排名倒數 被害家屬:錯誤資訊阻卻公義
年約40歲在台北某國立大學工作的G小姐,2022年1月底按規定,接種第三劑莫德納疫苗,1個月後右手麻木無力、伴隨局部癲癇,到三總就醫,病情卻快速惡化且嚴重腦出血,三總緊急開顱急救,仍無力回天,死因確認為新冠疫苗引起的免疫血栓性血小板低下症(簡稱VITT)。G小姐先生(阿德)投訴本刊,指太太生前無慢性病史,家人感情緊密,太太在送醫過程中還能開玩笑,沒想到入院後電腦斷層檢查(CT)就顯示腦部出現問題,短短兩日四次CT,一次比一次嚴重,第二天太太腦部就大出血失去知覺,三總上下緊急會診,判斷腦壓過高,須馬上「開顱」降壓,迫於病情,家屬只有15分鐘的考慮時間。G小姐生前未生過大病,慌亂中家屬無奈點頭,盼有一線生機,但歷經醫療團隊長達15、16個小時、猶如驚濤駭浪般的搶救開刀搶救,手術雖完成,G小姐最後仍陷入昏迷於醫院過世。成大醫院也曾成功利用免疫球蛋白,緊急搶救一位接種mRNA疫苗後產生肺栓塞、腦出血,該名28歲年輕男性患者無慢性病史,成大醫院並寫成論文刊登國際期刊。(圖/報系資料照)好端端的人為何因接種mRNA疫苗就突重症離世,阿德迄今沒有答案,他感慨說,當時唸小學的兒子因無疫苗可打,沒能進入醫院探視最愛的媽媽,兒子再看到媽媽就是骨灰罈上的照片,迄今都有心理陰影,提及兩年前往事,阿德仍悲從中來忍不住哽咽。阿德說,失去親人的苦難並未就此結束,全力搶救「雙先生」太太的三總醫師團隊,認定G小姐因接種mRNA疫苗,引起免疫血栓性血小板低下症(血栓常見後遺症之一)而死亡,建議他申請疫苗救濟,但他申請案提出後,兩年音訊杳然。今年3月,他再度向衛福部、生策會、衛生局查詢,都無明確答案。沒多久,他卻赫然發現,衛福部網站第229次審議小組會議記錄,「似乎」有太太的名字、登載「被駁回」,4月份才接到書面通知,證實審議小組駁回救濟,原因是「mRNA疫苗不會引發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雙先生難掩氣憤地說,三總急救團隊11位醫師早已聯名將搶救太太過程與死因PO上國際期刊,審議小組沒看到嗎?家屬兩年來都在國際醫療網站爬文、想釐清親人死因,審議小組審議前為何不先聯繫家屬?如今,救濟審議過程充斥錯誤資訊與結果,豈非再次凌遲家屬,盼望他的控訴,能讓其他受害者家屬少走冤枉路。律師翁伊吟說,醫界盛傳不少醫師都看到三總急救G小姐的國際論文,而成大醫院也成功利用免疫球蛋白搶救一位無慢性病史的28歲肺栓塞兼腦出血病患(接種第三劑BNT疫苗),搶救結果也被PO上國際期刊,其實G小姐的犧牲,幫助醫界瞭解如何應對mRNA疫苗突爆發不良反應,若能即時用藥(例如免疫球蛋白)就有機會救回性命,只是,審議小組迄今仍堅持mRNA疫苗不會血栓,她很擔心該審議結論,可能「反向」誤導醫界,延誤生命搶救。北醫教授何建志認為,政府宣稱健康照護全球第一,但是新冠疫苗不良反應救濟率卻是全球倒數,遠不如日韓,建議救濟應從寬認定。(圖/記者黃威彬攝)北醫大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何建志指出,從寬處理新冠疫苗救濟案,符合法學「特別犧牲」理論,不僅能緩解民眾接種新疫苗不良反應之苦,更能落實政府鼓勵民眾接種疫苗、維護國民總體健康美意。但到今年(2024年)4月底止,台灣完成審議疫苗受害申請案4835件,核給救濟案505件,救濟通過率僅為10.44%,遠不如鄰近日本(通過率為90%),香港54.78%,紐西蘭42.39%,芬蘭32.94%,挪威28.2%,加拿大23.22%,通過率在先進國家中排倒數第二,救濟率只比設立多家新冠疫苗大廠的美國高,這不能算從寬認定。何建志還說,台灣號稱健康照顧全球第一,疫苗救濟審議不應只沿用舊研究文獻,應多爬梳醫界最新研究文獻,供受害者更多照顧,「沒錢」不應成為救濟審議小組故步自封的理由。
疫苗啟示錄2/法院認證疫苗救濟審議黑箱 學者籲採「特別犧牲」從寬認定
國際大藥廠AZ日前首度在法院文件中坦承研發的新冠疫苗可能引發罕見血栓,衛福部進而宣稱,民眾若發現有利新事證,可再提接種疫苗救濟。不過,衛福部排除已申請過救濟、因「原因不明」而遭駁回的案件,受害者及家屬身心俱疲,現在只能轉而透過司法途徑,尋求公理與正義。國際大藥廠AZ日前首度在法院文件中坦承,旗下新冠疫苗可能引發罕見血栓,衛福部宣稱民眾若發現有利新事證、可再提接種疫苗救濟。(圖/黃耀徵攝)「盧太太案」的當事人劉姓女子當初是在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後,疑似引發高血壓猝死,家屬向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申請救濟遭駁回,只能一狀告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控訴衛福部審議小組兩小時內輕率審理90案,每案僅討論80秒,並未提出任何臨床或實驗檢驗事證,排除劉女之死與接種疫苗有關,卻直接引用法醫解剖報告充當審查資料,恣意、濫用作為違法認定,草菅人命堪比「黑箱流水線」,行政法院駁回審議結論判決衛福部敗訴,讓協助家屬的立委廖偉翔感嘆「法院終於還家屬公道」。盧太太家屬委任律師翁伊吟說,訴訟過程讓她感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小組「審查邏輯」出現問題,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設立「本旨」與法律認知嚴重不足。「盧太太案」的遺族委任律師翁伊吟引用高院判決書內容指出,訴訟過程讓她感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小組「審查邏輯」出現問題,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設立「本旨」與法律認知亦嚴重不足,「疫苗不良反應救濟審議辦法」也不利受害者申請救濟。(圖/劉耿豪攝)她指出,法院認定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不利受害者獲公平公正審查,其中審議辦法第13條甚至規定,審查時須引用「符合以人口群體或致病機轉為研究的醫學實證」。問題是,新冠疫苗為全新疫苗,即使AZ疫苗現在坦承有引發血栓可能,也都是經過醫學專家針對不良反應「個案」、逐案分析累積結論,有新冠疫苗不良反應的研究「人口群體實證」,別說國內罕見、連國外論文並不多,受害者及家屬舉證更難。北醫大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何建志認為,即使修改行政命令位階的審議辦法,也未必就能讓衛福部從寬認定。他強調,法學上有「特別犧牲」理論,可作從寬處理疫苗不良反應者的法律依據,建議立院制訂「特別立法」、尋求「專有財源」並引進跨部會協調機制,提供處理受害者「合理救濟金」、「協助返還商業保險理賠金」、「提供就業與社工輔導」的法源,全方位回應疫苗嚴重不良反應受害者的困境。「特別犧牲理論」是指國家因公權力「合法」行使,造成人民權益特別嚴重損害,國家負有「補償」之責,人民可就其損失向國家請求補償,目前國土計畫法、文化資產保護法條文中都有參酌設計條文。「後來若親朋仍想打新冠疫苗,我一定提及小妹不幸當見證。」化名「小美」的民眾對本刊表示,她的妹妹原本從事服務業,兩年多前被要求接種第二劑BNT新冠疫苗後突過世,死時僅30歲,無「三高」也沒「嗑藥」史,噩耗突如其來,迄今都難讓家人釋懷,再多錢也換不回妹妹生命,她只想請法院查真相,告慰妹妹在天之靈。她控訴,解剖後法醫認定死因疑與(疫苗導致突發)高血壓有關,衛福部卻好像想便宜行事,欲找小妹就診病例、佐證死因是高血壓(慢性病)導致,但衛福部查了兩年多,只找到小妹國中到診所看過「月經不順」,難舉證死因與慢性病有關聯,卻仍直接駁回救濟案,形同「盧太太案」翻版。現行新冠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申請制度規定,依不良反應個案情節分別判定為「相關」、「無法確定」及「無關」(如附圖)。「相關」可獲300萬到600萬不等救濟金,「無法確定」為30萬到350萬元間,「無關」則直接駁回,但實際核發金額與標準有落差,都讓申請者產生疑慮。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說,傳統疫苗歷經多年研究改進後,才逐漸被大眾信任,反觀新冠疫苗是新技術研發的全新疫苗,按學理推測,初期確有可能有5分之一接種者,會發生輕重不一不良反應,包括死亡。他建議新疫苗不良反應救濟應從寬認定,除非衛福部審查過程全部上網公開,否則受害者仍會質疑黑箱,若導致民眾畏懼打疫苗,反將因小失大。
疫苗啟示錄1/接種新冠疫苗人生自此劇變 小蝦米痛斥「政府毀了我!」
立委廖偉翔日前陪同接種疫苗的受害者家屬召開記者會,他引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內容,強烈質疑衛福部疾管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審議過程黑箱。但衛福部長薛瑞元立院答詢時,堅稱「全都是科學審議」堅持上訴,引發更多新冠疫苗受害者及家屬不滿,痛陳「人生全被政府給毀了!」新冠疫情在全球爆發時,一劑難求,民眾爭相搶打剛獲得緊急授權的疫苗,事後卻發生不良反應的爭端,也讓受害人與家屬悔恨終生。(圖/黃威彬攝)衛福部統計,從民國110年迄今,3年多來各類疫苗受害申請案件總數約有9474件,其中以新冠疫苗申請案為大宗。台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何建志統計顯示,到今年(2024年)4月底止,台灣已完成審議的疫苗受害申請案件數為4835件,核給救濟案505件,審議救濟通過率約10.44%,遠不如鄰近日本(通過率為90%),香港54.78%,紐西蘭42.39%,芬蘭32.94%,挪威28.2%,加拿大23.22%,通過率在先進國家倒數第二。從事教職的疫苗受害者C先生向本刊投訴,新冠疫苗不良反應審查過程漫長、不透明。他說,自己都熱愛教育工作,還曾獲教部頒獎,當年就是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打疫苗,當時規定可選定期快篩或打兩劑AZ疫苗後才能進校,快篩既貴又難搶,他只好選打AZ。C先生說,初打AZ已不適,AZ又禁混打,打第二劑後就口齒不清,手無知覺,醫囑多休息,但卻日益嚴重,相繼出現雙腿無力,健忘、視力減退(眼睛正常、疑受腦部影響),他自覺授課正常,學生卻說他上課喃喃自語「人像斷線」。「打疫苗前我沒三高、慢性病,無不良用藥、教學受肯定」C先生經醫院核磁共振(MRI)後,確認罹患急性腦髓炎,該病目前難癒,也無法預測餘命,惟過往案例多為「先天性疾病」,醫生驚訝之餘,要他定期追蹤。一般人年做一次MRI已是上限,但病發一年內他已MRI四次,還用盡國內醫院所有MRI顯像劑,並曾出現嚴重過敏,經醫護急救才搶回一命。C先生感嘆政府去年取消防疫假,但他卻需請假回診,校方最近告知他14天病事假已用完,再請假恐影響考績,連工作都難保。雖經3位醫師會診認定症狀「疑與疫苗有關」,但衛福部拒採納,兩年審查後僅給5萬多元救濟,與審議辦法明訂救濟金額差很大,而他發病迄今,已自費10多萬醫藥費,不僅耗光積蓄,連昔日購買商業健康險與疫苗險皆因「病因不明」全拒賠,也不能領殘障手冊,自覺彷彿「被政府丟包」,還因壓力大衝擊家庭關係「如今快家破人亡,只盼法院給答案,證明不是他自暴自棄」。北醫教授何建志認為,新疫苗的不良反應救濟應採取法律上的「特別犧牲」原則,修訂特別法和籌設專有財源,從寬從優協助受害者面對接下來的艱困處境。(圖/黃威彬攝)雖然C先生控訴被政府丟包,但衛福部喊冤,指疫苗開打後救濟金支出不斷增加,已入不敷出,保險、就業問題皆非衛福部能管。疾管署發言人羅一均曾說,到2023年底止,衛福部向新冠疫苗藥廠徵收救濟基金1.2億元,但給付卻破1.7億元,因基金「不夠賠」,每劑新冠疫苗原徵收1.5元救濟金,現已提高到每劑22元。不過,衛福部仍遭外界批評,以「多少錢辦多少事」態度面對全新疫苗不良反應,既消極也不負責任。
昨是今非2/大法官釋憲文資法 歷史建築不需徵詢地主意見
北市中山區一批閒置舊台鐵勞工宿舍被北市府登錄為歷史建築,房舍所有權人台鐵職福會才剛啟動活化計畫,就傳出內政部住都中心介入搶開發,北市府文化局也放冷箭,要台鐵先與「地主」內政部協調。法界人士認為,北市府的處理顯與大法官813號解釋精神有別,懷疑內情不單純。大法官會議去年底做出第813號解釋文,確立《文資法》認定歷史建築要保護、拆不得,政府機關在認定歷史建築前,即使未先徵求「地主」同意,也不違憲。熟知古蹟與歷史建築規定的律師指出,大法官會議認定,若「歷史建築」所座落土地之地主,產生財產損失,可視為「特別犧牲」,國家應予補償,由於《文資法》中並無「特別犧牲」補償規定,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才要求兩年內應修正文資法,增訂相關內容。該釋憲案源於新北市新莊區慈佑宮是土城區「普安堂」所在土地地主,慈佑宮因故欲拆普安堂,普安堂強力抗爭,向新北市府申請登錄歷史建物獲准,慈佑宮也曾興訟要求新北市撤銷處分,但都敗訴,因此釋憲。大法官的解釋是,「歷史建築」土地所有人(新莊慈佑宮),雖未必與屋主(土城普安堂)相同,但法律未規定,認定歷史建築需先經土地所有權人(新莊慈佑宮)同意,新北市府將普安堂列為歷史建築保存處置未違憲。新莊慈佑宮因欲拆除握有產權的土城歷史建築「普安堂」,不惜興訟、聲請釋憲,皆無法改變新北市府將其登錄歷史建築的決定,法界人士認為,此例可讓北市府作為審理台鐵機務段宿舍歷史建物修復案時的參考,圖為雙北市長侯友宜、柯文哲(圖/報系資料庫、黃威彬攝)律師也認為,大法官將對歷史建築的認定、維護之責,聚焦在主管機關(新北市府)與屋主(土城普安堂)上,未強制新北市府一定要將地主(新莊慈佑宮)反對意見納入參考。但對照北市府處理台鐵機務段舊宿舍歷史建築自行維修案,台鐵職福會(屋主)依文資法規定,申請自行維護、復原全貌,文化局(主管機關)卻強力主張職福會(屋主)應先取得內政部(地主)同意,「不然可到法院去吵」。此外,律師還說,法界多認為,文資法優先保護對象應是「歷史建築」,而非歷史建築的「土地」。新北市府若在認定普安宮為歷史建築前,先詢問慈佑宮意見,地主通常都反對,實務上行不通。但北市府處理台鐵機務段舊宿舍歷史建築修復案時,文化局不僅未援引文資法站在台鐵這邊,立場上更像是支持住都中心的開發方向。前台北市副市長李永萍認為,台鐵職福會將歷史建築「機務段舊宿舍」現地修復活化利用,不少縣市政府都已經有成功案例。(圖/翻攝自李永萍臉書)曾主管文資保護的前台北市副市長李永萍說,「古蹟」與「歷史建築」差異,在於古蹟在法令中受到較高程度的保護,但相對限制也多(例如活化程度)。但兩者法定權利與義務地位差異,不代表「古蹟」就比「歷史建築」地位、價值更高,兩者都是基於保護珍貴的文化資產,不要輕易消失或被破壞。李永萍說,古蹟或歷史建築的保存維修,都需先經過文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北市府有權選定文資委員,但保護文化資產過程中,常牽扯複雜政商角力,因此,台北市長的決心與抉擇,就更重要。李永萍表示,文化資產究竟該只「保留意向」,還是保存「實體建築現地」,見仁見智,問題應回歸台北市政府當年為何要將舊宿舍群劃歸歷史建築,若決定遷移文化資產、夷平宿舍群基地,可先捫心自問,此舉對「城市風格」「城市記憶」,有幫助嗎?
73年制度最後1件解釋案出爐 新北市慈祐宮帶領走入歷史
新北市「普安堂」座落在慈祐宮的土地上,普安堂被列為歷史建物後,慈祐宮不服提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24日作成釋字813號解釋,認為《文化資產保存法》未以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為要件的規定合憲。司法院大法官認為,歷史建物所定著等土地為第三人所有,但土地所有權人依文資法規定,只能在50%範圍內減徵地價稅,及因繼承而移轉者有免徵遺產稅的優惠,並沒有給予「相當補償」,相關機關應在2年內修法。釋字813號解釋,也是實施73年的大法官會議最後一號解釋,釋憲制度未來將有重大變革;《憲法訴訟法》2022年1月4日施行,大法官改採「憲法法庭」審理案件,釋憲結果將改用「裁判」而非「解釋案」。本件釋憲案導因,1914年創建的普安堂,土地在1977年由慈祐宮登記在名下,之後,普安堂向新北市政府申請登錄為歷史建築獲准,慈祐宮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敗訴定讞後聲請釋憲,並主張文資法相關規定違憲。大法官認為,文資法相關規定對土地所有人財產權的限制,就歷史建築登錄所欲達成的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之目的而言屬必要,不因土地所有人是否同意而有不同,土地為第三人所有的情形,未以得土地所有人同意為要件的規定「合憲」。但大法官指出,第三人所有土地上的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經登錄為歷史建築後,土地使用因文資法相關規定受限制,形成其財產權的特別犧牲,相關機關應修法給予補償。
26歲研究生打高端昏迷22天 父控「政府不聞不問」:把人民當什麼?
疫苗施打後出現血栓、猝逝等事件頻傳,就讀嘉義中正大學法律所的黃同學,9月施打高端疫苗後,突然軟癱昏倒,已在嘉義縣大林慈濟醫院加護病房昏迷長達22天,家屬淚訴疫苗對國人一點保障都沒有,防護力在哪也不知道,而且副作用很大,更指控政府不聞不問,連一通電話關懷都沒有,讓家屬心力交瘁,到底把人民當什麼。家住桃園的黃姓研究生,上月10日響應政府號召、主動登記接種高端疫苗,事隔6日騎機車停等紅燈時突然癱軟昏倒,經送醫診斷為右側頸動脈血栓。黃生過去健康狀況良好,體格強健,常練健身且注重飲食,讓家屬感到非常錯愕。事發至今,已在大林慈濟醫院加護病房昏迷22天,黃姓研究生父母放下工作,在醫院附近租屋照顧,家庭經濟陷入困境。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張其祿今偕家屬舉行記者會,黃姓碩士生父親表哽咽,孩子很關心政治,因此主動接種高端疫苗,但疫苗對國人一點保障都沒有,孩子挺高端,結果施打後造成昏迷,作為家長無法接受。黃父痛批,事情發生後,有關單位連一通電話都沒關懷,把人民當什麼,家屬感到心力交瘁,現在工作也沒了,接下來日子不知道要怎麼,講到激動處一度拭淚。賴香伶質疑,現行預防接種救濟條件審議案件,至今未有一件因新冠疫苗得到救濟認定,像黃同學這樣的受害者,因現行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過於嚴苛,國人在高端疫苗三期試驗尚未完成下,政府即給予緊授權並鼓勵民眾接種,民眾也基於群體免疫注射疫苗,若因此施打疫苗產生不良反應是基於公共利益下的特別犧牲,應放寬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對此,衛福部疾管署專門委員張育綾表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流程,第一時間就醫或回到原接種地,或是上網站登錄,當事人無需負擔舉證責任及任何費用,每件案處理時間有長有短,但相較國外不算長,甚至美國申請還有門檻,還要繳錢,我國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