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刑法
」被害人律師代表:廢死運動讓民眾反感 台南殺警家屬也痛批沽名釣譽
憲法法庭進行死刑大辯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陳淑貞律師2024年4月23日代表出庭陳述意見,陳淑貞律師表示,廢除死刑運動讓台灣民眾相當反感,根據犯保協會對被害人及家屬所做問卷,超過96%、接近百分之百比例支持死刑,歐盟廢除死刑歷經53年,台灣、日本、美國同屬人權先進國家,也均保留死刑。她說台南殺警案的家屬更直接痛批廢死其實是沽名釣譽、政治操作。陳淑貞律師指出,被害人及家屬對於殺害小孩婦幼及家暴殺人,竟還不能判處死刑一事,無法接受,也認為目前精神鑑定制度很有問題,就算精神鑑定結果發現有病,並非就不能判處死刑。對於目前流行的殺人案件說法,指殺死一、兩人不能判死刑,也讓被害人及家屬非常反感。陳淑貞律師直言,死刑執行問題近年來懸而未決,死刑犯在監所生不如死,已有死刑犯不堪痛苦在監所自殺,現在死刑犯關在監獄至少20年以上,之前高雄大寮監獄暴動挾持案,也是因為不堪久待監獄才發生,顯示廢除死刑改採終身監禁也有很大問題。陳淑貞強調,死刑制度合憲、不應廢除,歷次死刑的違憲審查均認為死刑制度合憲,死刑犯與犯罪被害人之身體自由與生存權同受保障,同享人性尊嚴,特定犯罪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别罪刑,符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比例原則。現行法律對於死刑犯訴訟人權已充分保障,社會大眾高度肯認死刑具有防衛社會安全的目的,目前社會共識礙難接受廢除死刑。
《證交法》空白刑法案合憲 憲法法庭:違反強制收購條款該罰 部分法官有不同意見
中華開發金控前法務長南怡君、前策略企畫資深副理陳湘銘等人參與併購金鼎證券時,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強制公開收購規定,判決有罪確定。南怡君、陳湘銘2人質疑《證交法》與子法的處罰條文屬於「空白刑法」,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28日)下午判決合憲。不過大法官蔡明誠提出不同意見書,蔡宗珍和張瓊文大法官也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顯示憲法法庭內部見解不一致。蔡明誠大法官認為,證交法和子法對本案的解釋與空白立法模式,運用於處罰較重的刑事特別法性質的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範,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及刑罰明確性原則。本案件並非以一般人民為規範對象的特別刑法,實在不應以一定比例或條件等抽象性用語,委由行政命令任令補充抽象性用語,相關刑罰制裁規範應於母法為明白與確定規定,以符法治國的法安定性要求。。至於本案關於預定取得的概念,蔡明誠認為,除債權說或物權說外,因相關概念呈現多義性等,已增加受規範者理解難度。況且上述見解在學理與比較法上何者適當,也值得再探究。蔡宗珍和張瓊文大法官在部分不同意見書指出,《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3項規定所稱「預定取得」,及《公開收購辦法》第11條第1項所稱「……共同預定於50日內取得……股份」,違反刑罰明確性原則之要求,應宣告違憲失效。她們強調,如果連憲法法庭無法清楚指明「於50日內」之期間計算之「終期」為何,擬收購股份者如何可「預見」收購行為可罰性要件及界限?何況連行政法院、刑事法院應對主管機關的法律解釋權都應予以高度尊重,就算是專業人士如何能憑空「預見」、未經主管機關解釋釐清的條文疑義?此外,受規範對象乃專業人士,甚至是娴熟相關法律規範之法律專業人士,基於其專業判斷,恐更將無從預見所謂「預定於50日內取得」,竟係指 50 日內之約定或協議等預定行為,不以取得股份為必要?因此作為專業人士,何以能預見,受刑事處罰之行為,竟以簽訂債權契約為已足?另外,條文對於「取得股份」用語,所指稱意涵,無疑有完成交割、取得股份權利之意。至於「預定於 50 日內取得」,理應以股份取得日為計算「50 日內」之終期時點,專業人士也無從預見其意涵在同條文內為何前後不一。蔡宗珍和張瓊文大法官指出,如果主管機關能本於職權發布解釋性行政規則以釐清法條歧義,受規範對象可充分預見主管機關執法立場,相信本案爭議即可避免,不致使得法律等專業人士竟誤蹈法網,遭受刑事制裁。更遺憾的是,本案第一次有權界定,竟然是出自於刑事法院之手!不過憲法法庭多數意見認為,《證交法》針對違反應公開收購規定者,科以刑罰制裁,沒有違背刑罰明確性原則,而且法令內容文義、立法目的並非難以理解,大量收購股份者可以預見相關結果,再從授權母法整體觀察,足使人民預見行為有受處罰的可能,因此並未違憲。《證交法》主管機關金管會及法務部都認為沒違憲,金管會認為,大法官一向主張,刑事法規並未以授權方式補充,只要受規範者可預見其行為有受處罰的可能性就夠了。法務部指出,目前特別刑法中有許多空白刑法,例如:《藥事法》、《傳染病防制法》、《農藥管理法》等,本案《證交法》授權的目的、內容、範圍具體明確,從事風險領域的人,本來就應該負擔一定程度的法規範注意義務。
牛肉麵風波延燒!丁怡銘涉造假訊息 刑事局鬆口:正傳訊相關人
誰讓警政署嚇壞了?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涉嫌造假訊息,遭控違反《社維法》,刑事局副局長李西河今在立法院備詢,在國民黨立委逼問下,鬆口坦承準備傳訊丁怡銘。只是何時要傳訊,藍委一連8次追問,不只李西河面有難色不願回答,連警政署的副署長黃宗仁也支支吾吾,讓外界目睹當權勢在前,連打擊犯罪的全國最高警政領導階層似乎都難以直視。刑事局副局長李西河今在立法院備詢,在國民黨立委逼問下,鬆口坦承準備就萊牛造假爭議傳訊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圖/翻攝國會頻道)行政院長蘇貞昌愛將、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因涉嫌造假訊息,指控台北牛肉麵節冠軍店家使用含有萊劑的肉品,遭業者控訴造假。事後,蘇貞昌多次公開為此道歉,丁怡銘也引咎請辭,但仍止不住質疑,遭民眾檢舉違反《社維法》。日前,刑事局長黃明昭在立法院備詢時,稱丁怡銘的發言性質不符合「惡假害」(意指惡意、虛偽假造、造成危害),並強調丁怡銘不是惡意的政策闡述,且後來也有調整。面對沒有偵查終結權的警察機關,逕自對案件做出認定,引爆在野黨的抨擊。今天上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在立院財政委員會質詢刑事局副局長李西河時,當面砲轟刑事局怎能公然吃案,直接認定丁怡銘沒有惡意,甚至還認為對方是善意,「沒有調查,怎麼認定沒惡意?」賴士葆強調,丁怡銘公然以假訊息攻擊牛肉麵店業者,導致對方業績少了6、7成,刑事局怎麼就這樣吃案,擺明了就是政治正確。對此,李西河一開始仍強調,警方是依照《社維法》及特別刑法的部分,認為這個案件並沒有符合「惡假害」的要件。但賴士葆質疑,丁怡銘自己都道歉承認訊息錯誤,警方如果要這樣做,那就請公開向老百姓宣告,以後任何人散佈不實訊息,只要道歉就可以沒事。但李西河仍堅稱「我們有做事實調查,沒有達到惡假害」。直到賴士葆繼續要求警政署公開宣告任何人只要道歉,都可以散佈假訊息時,李西河才鬆口說,「我們有在調查,正在傳訊相關的當事人,現在在傳了。」但當賴士葆追問何時要傳訊,李西河開始顧左右而言他,僅模糊地說「這部分台北市…因為我們統案,因為我們受理網路檢舉的案子…嗯…」讓賴士葆不耐地一連8次追問何時要傳丁怡銘,但李西河仍只結巴回稱「通知書已經…嗯…呃…」「偵查工作已經動作開始了」甚至一度沉默7、8秒,看得賴士葆直說「這裡是國會,請你講實話」。這時,一旁高階的警政署副署長黃宗仁趕緊上前幫忙回答,但仍僅說「任何案件的偵辦有一定的程序」、「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依照規定傳訊相關的人」。被問到傳訊對象是否包括丁怡銘,黃宗仁才又再次證實說「正在進行中」。
【王之道】用選票 奪回言論自由
備受批判的《反滲透法》,即將由總統府公告生效,該法立法倉促、違背程序正義、條文粗糙且涉及違憲,幾乎是一張空白法律支票,讓執政當局有機會濫權指揮檢調選擇性偵辦,極可能滋生冤錯假案。民眾如大陸台商、台生、兩岸配偶家庭及從事兩岸交流的個人和團體,都蒙上動輒遭約談的恐懼感,兩岸新聞媒體也人心惶惶。民進黨趕在大選前倉促立法,社會懷疑蔡政府是否已鎖定特定對象,製造共諜案以打擊主要競選對手。蔡英文競選辦公室發言人立委林靜儀接受外媒訪問時明白表示:「中國和台灣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國家」、「未來應修憲改國號」、「主張統一恐構成『叛國』」等談話,外界懷疑這正是民進黨未來四年的執政目標。近來,包括九十歲老人、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因在臉書或Line轉貼文章,甚至只是發了表情圖案,竟遭到警方「查水表」,還有人被解除與公務機構的諮商、合作案等。《社會秩序維護法》只是行政法,但法網一撒下,社會已風聲鶴唳;《反滲透法》為特別刑法,檢調若配合民進黨的選舉訴求,營造大陸介入選舉的氛圍,撒下反滲透「流刺網」,恐怖情景令人不寒而慄,對兩岸關係的傷害與風險,更不是總統蔡英文輕描淡寫「民進黨反滲透、不反兩岸交流」一句話就能化解。尤其大陸日益崛起,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和最大市場,台灣無法和大陸市場切割,因此更應冷靜面對、理性探討大陸改革開放的真實原因,台灣才不至於因錯誤政策造成封閉鎖國,危害國家的生存命脈。旺旺中時媒體集團提出「台灣人就是中國人」、「兩岸經由融一實現心甘情願的統一」等無色覺醒主張,本於真實資訊與平衡報導的天職,曾對執政團隊及初掌國會多數的民進黨多所建言,希望民進黨能掙脫藍綠惡鬥,開啟綠紅對話,讓兩岸制度性協商和高層對話機制得以維持,唯有如此才能維繫台海和平,台灣才能在全球關稅保護主義興起的巨大衝擊波中安度危機。可惜事與願違,兩岸關係走向失控,藍綠惡鬥更形激化,尤其二○一八年九合一選舉後,民進黨對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展開抹紅、抹黑行動,似有置其於死地之心。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抓假新聞,已經造成社會恐慌,拿《反滲透法》當選戰工具,壓制媒體、打擊政敵、威嚇人民,更將賭上台海安危。若失去言論自由,代表一言堂社會的來臨、民主的核心價值流失,這絕對不會是台灣的選擇,相信人民會用選票維護社會公道,民進黨將全面潰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