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女案
」 義大利 空姐 富商 違憲 大法官共諜亂司法2/司法院長憂國安案件輕判 最高法院讓他臉好腫
司法院長許宗力今年1月11日在司法節慶祝大會上,痛批中共軍機、軍艦持續越過台海中線騷擾,擔心台灣人民對溫水煮青蛙現象不以為意,並提醒大家要捍衛獨立審判,否則離地獄就不遠;法務部長蔡清祥也加碼指出,司法人員須在維護審判獨立下,對國安案件做成個別化的處置,以維護全民的生活安全。許、蔡兩位司法高層言下之意,就是認為法官對於國安案件判太輕、甚至無罪,因此利用司法節慶祝大會借題發揮。許宗力身為司法院長兼任「第四審」的憲法法庭審判長,又曾在總統蔡英文領導下,協助規劃並參與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擔任司法院長至今6年多,套句國防部長邱國正去年10月間在立法院對共諜案的評論:「這件事情發生,不是這一、兩年。」而許宗力現在才突然發現法官們對國安案件判太輕,還是明明證據不足也希望法官蒙著眼睛重判?其實最讓許宗力「心痛」的最高法院,早在去(2022)年就發現國安案件輕判的問題嚴重性,特別是在軍事審判法併入司法後,一、二審法官對於現役軍人觸犯間諜罪的法律見解,經常認為協助敵人收集國家機密或軍事機密才構成間諜罪,導致輕判甚至判決無罪案例層出不窮,因此特別在去年9月間出版的「刑事庭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要旨」中明文提醒下級審法官應多注意。最高法院指下級審法官對間諜行為認定有誤,還發布「具參考價值的裁判要旨」。(圖/報系資料照)這件「最高法院刑事庭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要旨」的案號是「111年度台上字第2586號」,本案裁判摘要旨指出,《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者」,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而所謂「間諜活動」所刺探、收集的軍事情報,不管有無利用價值、實際獲利或對價關係,都成立本罪,至於幫助對方從事間諜活動,也不僅限於敵人。說白了,就算替美國、日本、甚至南韓收集我方軍事情報,統統成罪。可惜的是,司法院院長許宗力上任以來,有計劃性地打擊最高法院威信,2017年底在台灣法學年會中指出:「現行最高法院以判例及民刑庭會議決議『統一法律見解』,我個人高度懷疑其合憲性。」他並稱最高法院的決議是:「每做成一次決議,我心就痛一次」。因此司法院先修法推翻最高法院行之有年的判例制度,改成設立大法庭,再修法把大法官會議升級成為凌駕最高法院的憲法法庭。雖然許宗力可能立意良善,但讓社會大眾懷疑摻雜不少政治考量,最有名案例首推不久前的空姐與義大利富商爭女案,全案在詹姓空姐寫信給蔡英文總統後豬羊變色,憲法法庭推翻專業社工多次探視結論、以及普通法院的裁判,改令孩子留在台灣,至於前綠委高志鵬貪污釋憲案,憲法法庭的裁判主文竟與理由矛盾,主文說本件不受理,理由則指部分爭點另行審理。許宗力主持下的憲法法庭審判品質讓人憂心他對國安案件下指導棋後,不知道還會出什麼亂子。詹姓空姐和義大利富商爭女案,憲法法庭和最高法院見解不一,義大利富商淚灑機場離台。(圖/項程鎮攝、翻攝網路)
最高法院吞了! 台、義跨國爭女案發回北院重審
詹姓前空姐與義大利藍姓富商爭奪女兒親權案有最新進度,本案原為單純父母爭奪孩子的親權糾紛,不料在詹女投書總統蔡英文後,憲法法庭今年5月27日認定最高法院裁定違憲,未考量女童意見、最佳利益與習慣居住地等,廢棄該裁定發回更審,引發各審級法官強烈反彈。不過最高法院今天根據憲法法庭裁判意旨,廢棄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本案經台北地院家事法庭今年1月6日裁定暫由生父單獨行使女兒監護權,法官並要求詹女今年3月14日把女兒交給藍男,且在判決確定前,暫時由男方單獨行使親權,詹女抗拒法院命令,還向大法官聲請緊急處分成功,最後大法官竟裁定停止執行,讓詹女不用交出女兒,引發各審級法官強烈反彈,不少法界人士也對憲法法庭見解持反對態度,認為違反相關國際公約。藍男2007年與詹女交往,2014年兩人未婚生女,不久兩人感情生變。2017年底,藍男先將女兒帶回義大利,未依約定時間帶回台灣,詹女飛往義大利,謊報女兒護照遺失,重新辦理女兒護照後,擅自將女兒帶回台灣,藍男則追到台灣打官司。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先前指出,詹女2019年間以謊稱女兒遺失申請補發的觸犯刑法手段,將女兒從義大利帶回台灣,比生父2017年間提早把女兒帶往義大利還嚴重,且女兒在台、義兩地生活都很適應,裁定由生父單獨行使監護權,並在本案定讞前,暫交由生父監護,詹女抗告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不料因憲法法庭介入而變調。
台義爭女案判違憲…類似案件卻裁定不受理 法界人士譏:搞雙標?
詹姓空姐與義大利藍姓商人爭取8歲女兒監護權官司,在女童寫信給蔡英文總統後,憲法法庭上月判決,法院未讓女童陳述意見是違憲,引發軒然大波。新竹一名家長爭取2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也主張法官未讓小孩到庭陳述意見,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但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法界人士譏稱,台義爭女案,女童因寫信給蔡英文,大法官就受理裁判憲法審查,但同樣情形的其他案件,大法官卻不理會,憲法法庭是不是也搞雙標?義大利籍藍姓男子與台籍詹女跨海爭女的官司,最高法院裁定在改定親權結果出爐前,詹女應將女兒交付給藍男,讓他帶女兒出境回義大利同住。詹女為此依憲法訴訟新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受理評議後,在5名大法官反對、10名大法官同意下,5月27日判決「最高法院確定裁定」違憲。這起台灣首件裁判憲法審查判決出爐後,引發外界相當議論及批評。不料,日前新竹一名家長也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家長指出2名未成年子女親權事件中,歷審法院都沒有讓兩名未成年子女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侵害其表意權,主張終局裁定結果違憲。大法官蔡明誠、張瓊文、蔡宗珍組成的審查庭認為,確定終局裁定已說明清楚,本件未成年子女年僅5歲、1歲,過於年幼,無法理解裁判結果對其影響,未使幼童至法院表達意見,且聲請人也未具體指摘終局裁定有什麼牴觸憲法的地方,裁定不受理。張瓊文及蔡宗珍大法官在上月的台義爭女案的憲法判決中,曾提出不同意見書,指出「違憲判決」對家事事件相關制度所造成的衝擊與破壞性效果之鉅,實令人憂慮。另外,台義案憲法法庭也諮詢台大法律系教授沈冠伶,她引用德國聯邦憲法法庭判決,認為3歲小孩也應該可到法庭說明,法院可聽取其意見。但大法官們對如此看法意見歧異,最後多數大法官作成違憲判決,但仍有大法官另案裁定不受理類似聲請案件。法界質疑,裁判憲法審查是大法官針對終局裁判的個案審理,但有些案件有些大法官受理了,有些案件大法官卻直接在審查庭封殺。大法官們是不是也要設立「大法庭」統一見解,才不會「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台義爭女案憲法法庭上月認定違憲後,最高法院已收到判決書,21日分案給另1位法官審理,未來如何裁判深受各界關注。
台義爭女案 5名大法官提不同意見書
台義爭女案,由呂太郎大法官主筆的憲法法庭判決,創下台灣司法史首例,廢棄終局裁判,但林俊益等5名大法官不同意如此判決結果,他們出具措詞嚴厲的意見書,指出「違憲判決」對家事事件相關制度所造成的衝擊與破壞性效果之鉅,實令人憂慮。林俊益、張瓊文、黃昭元、楊惠欽及蔡宗珍等5位大法官,共同提出的不同意見書,首先批評詹女以母親身分聲請釋憲。親權酌定依法應以社工人員訪視,家事調查官及程序監理人調查報告,父或母不可以逕為主張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權利。不同意見書指出,詹女不可以代替女童主張各種憲法上權利,且她也沒有主張受憲法保障的親權受侵害等,但多數大法官完全忽略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應主張基本權利受裁判侵害的要求,就受理本件聲請案,令人憂心。林俊益等5位大法官也逐一分析,主張歷審裁定沒有違憲。多數大法官說,未成年子女有陳述意見的能力時,法院就必須直接、親自聽取其言詞陳述,才屬合憲的結論,無異是將法律所定子女陳述意見的「機會」,提升為「絕對性的憲法要求」。林俊益等人指出,要求未成年子女都要到庭,不僅嚴重壓縮甚至完全排除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所需的個案權衡空間,也等於是宣告《家事事件法》的相關規定,及孩子在法律程序中的代言人與權益保護者、程序監理人等制度違憲。不同意見書還提到,多數意見裁定最高法院終局裁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見解,就法律解釋而言,顯然已背離《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的立法意旨,不當干預「家事法院」於審理個案時的法律解釋權。林俊益等5人認為,本案的違憲判決以事實審法院自居,先自行認定子女已有陳述意見的能力,且無其他不適合直接陳述的情事,要求事實審必須直接聽取未成年子女的陳述意見,干預個案的事實認定,混淆憲法法院與各級法院間的權限分際。不僅許多法官及5位大法官對違憲判決有意見,也有律師及法界人士批評,未來家事法官就把子女傳來問,要子女在法庭上做出選擇,然後以此結案,不用再浪費時間及費用找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分析調查,且三個審級就要傳喚未成年子女3次,這樣的方式有利未成年子女嗎?
台、義跨國爭女案繼續戰 詹姓前空姐北院低調出庭
詹姓前空姐與義大利藍姓富商爭奪女兒親權案引發關注,台北地院家事法庭上午再度開庭審理,詹姓前空姐親自到庭應戰,由於本案是家事案件,法官採不公開方式進行,面對媒體詢問是否將進行調解,詹女不發一語離開法院。至於義大利富商在詹女拒交女兒後,已離開台灣,今天未出庭。本案原為單純父母爭奪孩子的親權糾紛,不料在詹女投書總統蔡英文,加上司法院大法官介入後完全變調,台北地院家事法庭今年1月6日裁定暫由生父單獨行使女兒監護權,法官並要求詹女今年3月14日把女兒交給藍男,且在判決確定前,暫時由男方單獨行使親權,詹女抗拒法院命令,還向大法官聲請緊急處分成功,最後大法官竟裁定停止執行,讓詹女不用交出女兒,引發各審級法官強烈反彈。藍男2007年與詹女交往,2014年兩人未婚生女,不久兩人感情生變。2017年底,藍男先將女兒帶回義大利,未依約定時間帶回台灣,詹女飛往義大利,謊報女兒護照遺失,重新辦理女兒護照後,擅自將女兒帶回台灣,藍男則追到台灣打官司。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先前指出,詹女2019年間以謊稱女兒遺失申請補發的觸犯刑法手段,將女兒從義大利帶回台灣,比生父2017年間提早把女兒帶往義大利還嚴重,且女兒在台、義兩地生活都很適應,裁定由生父單獨行使監護權,並在本案定讞前,暫交由生父監護。
干涉台義爭女案 法界憂憲法法庭成「第四審」
針對義大利藍姓富商和台灣詹姓前空姐爭女案,大法官憲法法庭18日晚間裁定暫停執行交付女兒給藍男,但裁定一出,立刻使基層法官炸鍋。因為早在年初《憲法訴訟法》施行前,法界便擔憂憲法法庭會不會成為「第四審」而爭論不休,《憲法訴訟法》新制上路後前天的「天字第一號」暫時處分裁定,再度引發這個疑慮。司法院再三強調,憲法法庭採用裁判憲法審查,並不是第四審,而是一種「特殊的救濟制度」,民眾如果認為對自己不利的終局裁判有牴觸憲法,可聲請釋憲,如此可使大法官從對法令的憲法審查,擴大到對法院確定終局裁判的審查,是人民基本權保障的重大進步。憲法法庭18日在裁定理由中指出,富商和空姐跨國爭女,攸關女童身心能否健全發展的憲法權利,如決定不當將使女童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侵害,基於事件具急迫性和必要性,且無其他手段可避免,因此有其必要。但有法官認為,富商聲請交付女童的強制執行,已歷經一、二、三審裁准,憲法法庭是基於何種急迫性和必要性,必須推翻先前各審級的認定,大法官們並沒有具體說明。還有法官質疑,跨國爭女案的暫時處分,算不算是「終局裁判」也有待商榷。女童親權的判決結果,也不見得會牴觸憲法。如果大法官認為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是憲法重要權利,那將來無限上綱,所有人民相關權利都屬憲法保障範圍,所有定讞的案子都可以聲請釋憲。一名法官則抱怨,所有基層法官都是辛苦開庭審案,像家事案件,法官還要指派如社工、家事調查官和程序監理人,進行各種調查,最後卻被憲法法庭一句話全部推翻,難道是在做辛酸的?不過仍有法官認為,無需爭論第四審的對與錯,因為從《憲法訴訟法》的「訴訟法」就可看出,它就是一個全新創造出來的審級。之前大法官解釋也曾有當事人拿著自己個案判決聲請釋憲,後來最高法院依大法官解釋改判的情形,從這個角度來看,大法官會議乃至於憲法法庭,本來就是最高法院的上級審,所以不用過度在意。
跨海爭女義籍父哭「法律不是保護人嗎?」 驚動大法官…家事律師痛批:悲哀的笑話
義大利籍藍姓男子,8年前與台籍詹姓空姐,未婚生下一名女兒,事後雙方未能順利結婚,這對無緣的戀人為了女兒的監護權,上演跨海爭奪大戰,本來法院將監護權判給藍姓男子,但在3年前,媽媽將女兒帶回台灣。後來台北地院判詹女敗訴,並裁准藍男可在判決確定前,暫時帶女兒回到義大利,藍男本周一欲強制到校帶回女兒,但遭校方阻擋;憲法法庭更在昨天(18日)傍晚,裁准詹女聲請的停止執行,藍男無法帶女兒離境,引發外界議論。藍姓男子泣訴,他不是什麼富商,只是來台灣合法接孩子,「法律不是保護人的嗎?」據《TVBS》報導,藍姓男子表示,他本身職業是在一間化妝品工廠工作,因為會中文,便協助老闆負責亞洲地區的工作,為了打爭女官司,他不惜花上多年存款。對於憲法法庭昨天緊急裁准,他無法立即將女童帶離台灣,他對媒體哭訴:「我是一個外國人,我來台灣,我都用合法的方式來接我小孩子,法律不是來保護人的嗎?」這起跨國爭女案,起因是台北地院於2019年10月裁定,詹女應將8歲女兒,交給藍男帶回義大利,詹女提起抗告被駁回,最高法院今年2月又駁回詹女提起的再抗告而確定,經藍男聲請,法院訂於本周一(14日)強制執行交付子女程序。後來女兒公開寫信給總統蔡英文,表達自己想留在台灣,希望外界能聽聽她的想法。藍姓男子表示,3月14日當天,女兒見到他,有抱他、親他,還問3年前送給她的馬有沒有長高,詢問她的義大利同學現在過得好不好,對外表示,女兒並沒有外傳的這麼不想回義大利。而面對憲法法庭昨天傍晚裁准詹女聲請的停止執行,讓藍男無法順利帶女兒離境,大法官的決定,讓家事律師梁維珊忍不住在臉書發文痛批,「罵人的不用道歉,搶孩子的不用交付,殺人的不用償命,誰還要當好人?」、「『想當好人,去跟法官說呀』,真是個笑話,悲哀的笑話」。
爭女輸了…空姐媽心碎專心陪女兒 義大利富商爸反駁指控喊:我愛小孩
義大利藍姓富商與台灣詹姓空姐兩人跨海爭8歲女兒監護權,因女童寫出一封親筆信給法官與總統求助後,引發社會關注,沒想到一審監護權判給富商,也讓女童將在下週一離開台灣到義大利去。對此,詹女接受媒體訪問難過表示「周末只想和女兒跟她的好朋友相處,不去影響她的情緒」,於此同時藍姓義大利富商則針對女方控訴給出回應。根據「ETtoday」報導,詹女接受記者訪問時透露,這週末只想著要好好跟女兒相處,不想要去影響她的情緒;被問到女兒與男方相處情況,她指控藍姓富商過去5個月一通問候電話都沒有,都是女兒想父親時才撥打電話過去,她也透露,男方當初得知她懷孕後,卻隱瞞親友,就連小孩生下來,孩子父親也一天到晚出差到國外,說到這她心碎表示「如果妹妹不願意,緊抱著我要我不要放手,我也只能抱著」。報導指出,詹女8歲女兒在採訪過程中表示「我不想回義大利,爸爸來我也會告訴她」,詹女透露女兒根本不會說義大利文,最多只會從1數到10,她接下來仍會嘗試各種方式爭取讓女兒留在台灣。台空姐與義大利富商女兒監護權之爭,空姐控訴被潑穢物、瀝青,懇求光明正大解決該事件。(圖/市議員徐立信提供)針對詹女指控,藍姓義大利富商向《蘋果新聞》給出解釋,指出她與詹女原本就有打算讓小孩到外國念書長大,而且已經經女方同意才會帶小孩回義大利,2017年12月時,因為他的奶奶不舒服,才會提早帶女兒回義大利,沒想到過一陣子後,才知道女方向法院提告。藍姓富商也指控,小孩在義大利期間,詹女很常前去看小孩,沒想到詹女竟用欺騙方式向駐義大利台灣代表處謊稱護照遺失,重新辦理一本新的後,將小孩帶回台灣。對於詹女指控,藍姓富商駁斥自己從未叫女方墮胎,反而希望她不要上班或改當地勤,「我願意養她們母女,負擔一切經濟狀況」,藍姓富商還稱,小孩子以前大部分時間都是她在帶,自己從來不像女方指控般有情緒失控、家暴情事;她也表示,女兒以前在義大利生活1年多,一直都很適應,也會說義大利語,溝通完全沒問題,這次小孩回到義大利,他也不會禁止詹女前去看小孩,媽媽可以隨時到義大利看孩子,或和孩子視訊。藍姓富商也強調,先前平時和女兒視訊時,孩子總是很開心,還曾表示想要回義大利找老師、同學和朋友們,所以他不覺得孩子會不想回義大利,最後他也呼籲詹女,能為未成年子女利益著想,不再占用媒體資源,以免造成小孩二度傷害。
義大利富商與空姐爭女…法院不認「重辦護照」 女兒裁定歸父
義大利藍姓富商與台灣詹姓空姐爭女案,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先前曾就空姐反制富商不還女兒,飛往義大利已護照遺失為由,替女兒重新申辦護照後,將女兒帶回台灣,法官曾在2019年10月先裁定空姐在法官改定親權裁定結果出爐前,先將女兒返還父親。北院家事庭2019年10月的裁定指出,富商先將女兒以奶奶病重名義帶回義大利,空姐繼而以護照遺失的方式把女兒帶回台灣,父母雙方都是女兒共同親權人,台灣為女兒慣居地,富商雖然在2017年12月間取得詹女同意帶女兒去義大利探親,但他沒經過同意就提早出境,還未遵守期限將女兒帶回台灣,這種非法移置女兒的行為,致有礙詹女行使親權。但法官也不認同空姐的行為,認為空姐以「遺失為由」申請補發女兒護照,但實際上並無此事,卻用涉嫌違反刑事的手段,達成移置女兒目的,不僅不能以藍男先行非法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且手段更為不妥惹人非議。因此法院裁定,空姐應將未成年女兒交付給富商,且在台北地院改定親權一審裁定前,富商得帶女兒出境至義大利同住,但空姐每半年可以與女兒在台灣同住兩週,日期由雙方自行協議,機票費用各負擔一半,女兒住在義大利時間,空姐也可以書信、通訊軟體聯絡。
空姐與義富商爭女案 議員:保障國人權益成空話
台灣空姐與義大利富商爭奪女兒監護權案,歷經空姐被撥穢物、撥瀝青事件後,詹姓空姐現避居台中,義大利富商也持續透過徵信社追尋其行蹤,但空姐對於台灣司法未能保護國人及其子女感到無奈。台北市議員徐立信認為,台灣司法無視實際狀況,未考量兒童意願,以台灣未締約的海牙公約判決,令人感到台灣國際地位之低落。詹姓空姐因工作關係十年前認識該義大利富商,兩人相戀,未婚生女,之後,富商不斷劈腿、半夜以冷水潑灑熟睡中的空姐等家暴行為,為了女兒的監護權跨國纏訟,法院一度判決女兒交付給媽媽,但富商可定期跟孩子會面,前(2017)年12月,富商突把女兒帶回義大利,不願把女兒送回台灣,空姐飛到義大利找到女兒後,補辦護照把女兒帶回,富商卻在義大利提起擄拐兒童訴訟並勝訴。空姐也就不敢再回義大利打女兒監護權官司。空姐轉向台灣打監護權官司,但台灣法官引用海牙公約,認雙方都有私自帶兒童出國的行為,「涉嫌跨國擄拐兒童」,違反國際法的海牙公約,但空姐媽媽情節較重更一審敗訴。但空姐認為一旦孩子被富商帶回義大利,義大利法庭已做出判決,她不可能再去義大利爭女,遂不願把女兒交給富商,其間空姐被撥穢物、撥瀝青,差點雙眼失明,她表示,「高度懷疑」該富商買凶傷害她,就躲了起來,同時繼續走司法途徑尋求解決。本刊尋訪到該空姐,目前避居在台中,對富商利用種種手段逼迫感到恐懼,詹姓空姐表示,台灣的司法如此判決令她感到失望,女兒都對爸爸的行為感到害怕,也不願回到義大利,她將再努力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為其義務法律服務的台北市議員徐立信認為,台灣從不是海牙公約的締約國,本國法官卻依照海牙公約當依據,也不顧兒童的意願,連國人的權益都不能保護,台灣的國際地位之低落,令人痛心!政府單位一天到晚都在講提升國際地位,若國人的基本權益都不能保障,還談什麼國際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