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罪
」《周處》劇照惡搞換臉蔡英文 刑事局:無具體犯罪事實
近日電影《周處除三害》的劇照人物遭置換成總統蔡英文和副總統賴清德,變成惡搞梗圖在網路上流傳,而警方接獲民眾檢舉,依涉嫌涉煽惑罪展開偵查。對此,刑事局則表示,因無具體犯罪事實及可追查情資,已簽辦結案。最近網路上流傳1張《周處除三害》的惡搞劇照,原本畫面中的「尊者」及2名護法,被民眾改換成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等人,上面還寫「台灣價值」4字。經民眾檢舉,全案由刑事局偵防中心追查中。不過刑事局昨天(1日)表示,此案經初步瞭解,無具體犯罪事實及可追查的具體情資,已於上月12日簽辦結案,並未對任何特定對象進行強制處分作為,也未接獲著作權人告訴。此外,刑事局強調,民眾在網路社群平台發言或發布相關資料時應謹慎小心,善加查證來源出處,引用相關資料也務必詳加求證,避免觸法。
臉書貼「蔡英文尊者P圖」 王鴻薇不怕查水表:歡迎刑事局過來
近日《周處除三害》的一張梗圖在網路上流傳一張惡搞劇照,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的頭,被P成「尊者林祿和」和其護法,上面還寫「台灣價值」4字,目前刑事局已開始追查。對此,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在臉書貼圖,開嗆「我現在圖放就在這,歡迎刑事局過來。」從片中可見,蔡英文跟賴清德和蕭美琴都成了梗圖主角,上面寫「台灣價值」4字,暗指3人是邪教又斂財,而有民眾檢舉後,刑事警察局偵防中心已展開調查。王鴻薇在臉書發文,「聽說現在這張圖不能發,刑事局會來查水表。有網友放在這樣的圖在社群平台,遭民眾向警方檢舉,刑事警察局偵防中心展開追查,認恐涉及觸犯煽惑罪、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目前進行偵辦中。」王鴻薇說,「我現在圖放就在這,歡迎刑事局過來,民進黨給台灣社會這種言論自由,蔡英文、賴清德在怕什麼?追求的言論自由嗎?」此文一出,不少人紛紛留言「王委員加油加油」、「突然間,幽默感不見了」、「得找陳桂林來處理才行」、「只準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也有人說,「明天就會有妳的了,千萬別吿網友嘿!」
獨/女議員夜半翻牆進危樓公有地拍婚紗 市長怒:身為民代知法犯法
雲林縣議員廖郁賢今年與大她22歲的簡姓教授結婚,一度傳為佳話,但小倆口近日為了拍婚紗,竟於夜半翻牆進入縣府認定為危樓、正在拆除的一處公有地內,看守工人阻止也不理。該公有地的所有權人斗六市公所聞訊,蒐證完畢已赴警局對她提告,市長林聖爵則表示:「身為民代卻知法犯法,實在是最壞示範。」根據監視器畫面,廖郁賢是於11月1日深夜近零時,偕簡男、助理一行3三人,抵達斗六市「東市場」工地,該地目前已圍起,裡面除有拆到一半的危樓外,還停著怪手,外頭則懸掛市公所的「主管機關進行拆除工程,為安全禁止出入」警告標誌。夫婿簡姓教授在臉書公開2人在工地內的婚紗照。(圖/翻攝臉書)但廖、簡2人無視公告,仍一前一後攀爬過2、3公尺高的圍籬進入,並換上帶來的婚紗、西裝,在隨時會傾倒的斷垣殘壁間擺POSE,讓人看了怵目驚心。而隨行的助理則未進入,在圍籬外替他們拍照。之後,簡姓教授也以「我們最奢華的婚紗照」為題,在自己臉書公開他和廖女擁吻、甜笑的畫面。本刊調查,早在去年斗六市公所即認定「東市場」為危險建築,打算拆除,但地方文史工作者認為它是二戰後台灣首座示範市場,有保存價值希望不拆、爭取列為古蹟,廖郁賢與夫婿也是反對拆除的一方,才跑進去拍婚紗表達立場。廖郁賢進入工地後擺pose,圍籬外的助理則替她拍下美照。(圖/翻攝畫面)不過,斗六市長林聖爵表示,該公有市場建築早在多年前的九二一地震後,即已由建築師公會認定,隨時有坍塌可能,市公所依規定於去年起即召開多次「文化資產審議會」,今年10月26日正式決議,不列古蹟要拆除重建,且因怕拆除時發生危險,特別用圍牆隔離。林聖爵強調:「廖議員身為民代,卻帶頭知法犯法,如小偷一般潛入,看守工人曾阻止,但因懼怕她是議員也不敢攔,實在很誇張。」為此,市公所昨(3日)已派員赴斗六分局提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告訴,今將再加告刑法《煽惑罪》。斗六市公所派員赴警局報案,對廖郁賢議員提告。(圖/讀者提供)本刊多次致電廖郁賢,但她未接手機,以簡訊留下提問後,另再致電其服務處,工作人員表示廖郁賢不在,記者再留下聯絡方式、提問請其轉達後,仍未獲回應。
高院判太陽花有罪 民進黨批脫離民主價值常軌
「323 佔領行政院事件」今天二審宣判。民進黨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今天表示,法院以「煽惑罪」等罪責判決青年學子有罪,已明顯違背國民期待,脫離民主價值常軌,民進黨高度遺憾,也聲援並支持相關當事人爭取應有權益。民進黨在臉書發文表示,2014 年的318運動和323佔領行政院事件,都是「反服貿運動」(亦稱太陽花學運)的一部分。儘管距離今天已有6年之久,然而這個事件對於台灣的民主發展、社會共識的再凝聚,至今都有深厚而別具意義的影響。民進黨指出,這場運動捲起的公民意志及國家共同體的醒覺,讓台灣免於走上國民黨一黨設定,並且拒絕社會對話的傾中路線,國家的命運就此轉機。年輕學子們發起的這場運動,標誌民主發展上的另一段進程,絕對不是單純的法律事件!也因為如此,2016 年蔡英文總統上任後,時任行政院長的林全一上任就撤銷了江宜樺院長時期所有對青年學子們的刑事告訴,因為「太陽花學運訴求,已成為社會普遍的共識」;同年,對於 318 案,臺北地院與臺灣高院也分別依「公民不服從」和「言論自由」,判決無罪。民進黨認為,323 佔領行政院事件的相關判決,法院以「煽惑罪」等罪責判決青年學子有罪,已明顯違背國民期待,脫離民主價值常軌,民進黨高度遺憾,也聲援並支持相關當事人爭取應有權益。
太陽花成員煽惑罪判刑 周春米籲修正威權刑法
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魏揚等6人因在太陽花學運中觸犯《刑法》煽惑罪,分別遭判刑;立委周春米今(28)日表示,煽惑罪的定義過廣又太抽象,可能妨礙民主時代下人民的表意自由,呼籲法務部檢討這條過時的「威權刑法」,未來提出修法。太陽花學運中抗議民眾在6年前佔領行政院,遭警方強制驅離,造成近40位民眾濺血,一審判處11名被告有罪,案件上訴二審,魏揚等人因犯《刑法》第153條煽惑罪,分別判刑2到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共17人為有罪判決。律師出身的周春米認為,煽惑罪規定凡是「以文字、圖畫、演說等方式煽惑他人犯罪、違背法令或抗拒命令」,都有可能被處以刑責;她認為,以煽惑罪的構成要件來看,除了煽惑他人為犯罪行為外,各種鼓吹他人違反「法令」與「命令」的行為都會觸犯該條文,像是近期常見重型機車騎士為了爭取路權,常常號召車友一同騎上國道等行為;或是鼓吹「公民不服從運動」,都有機會構成《刑法》煽惑罪,被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周春米認為,在自由民主的環境下,人民常常透過文宣或是演講等方式宣傳並輔以抗議行動的方式來倡議,以達到促進政府修法、社會進步的目標。她舉例,過去《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活動不得宣傳,引起社會的反彈,而後藉由宣傳「罷免不能宣傳」的不合作運動,促成了《選罷法》的修法,從煽惑罪構成要件而言,也可能構成犯罪。周春米說,在民主社會國家應該認可這樣的公民行動,而不是以刑法威嚇甚至鉗制。她指出,德國也有煽惑罪的相關規定,但嚴格限制其從屬性,不會獨立成罪;而對於鼓吹他人從事犯罪者,《刑法》29條本身就有教唆罪的規定,足以處罰鼓吹他人從事犯罪行為的行為。她呼籲,法務部應從整個法體系角度進行檢討,幫助深化台灣的民主發展,培養台灣成為一個更具活力的公民社會,也是轉型正義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