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開車
」 無照 車禍 15歲 東湖 無照駕駛台夫妻到日本自駕「被抓包尪無照開車」 租車業者怒報警人卻跑了
台灣人在日本無照駕駛的事件層出不窮!一名在日本經營租車的業者在社團上爆料,近來發生台人無照駕駛事件,一對夫妻取車時,只有太太有台灣駕照譯本,業者當時強調先生不能駕駛,沒想到兩人仍違反規定,業者報警處理後,夫妻丟了一句話就落跑,網友痛批「真的是有夠丟臉的!」日本租車業者「達人租車」在臉書社團「日本自由行討論區」上爆料,並同步發在Threads上,10號發生台人無照駕駛一事,當時一對夫妻前來租車,只有太太帶了台灣駕照譯本,「當時我們清楚地告訴他們,先生不可駕駛,這在日本是違法行為。他們點頭同意,我們只能相信他們的承諾。」隔日,業者收到夫妻倆傳來一張照片,詢問導航使用方法,「赫然發現畫面顯示在高速公路行駛中,反映看到先生疑似在駕駛車輛!」業者與保險公司溝通後,對方表示若屬實必須報警,業者詢問之下得知,果真旅程中全部都由丈夫駕駛,太太完全沒有駕駛過車輛,還載著年幼的孩子上路!業者痛批夫妻倆不僅無視規定,將自己置於險境,讓孩子成為風險,「萬一發生意外,保險完全不會理賠。」夫妻倆還車時,業者也同步報警,等待警方到場前,夫妻僅回「不知道沒有譯本不能駕駛」,就先行落跑,不過警方最終有記錄他們的違規行為,並將資料移交入管局。業者無奈表示,當地人對外國遊客駕駛的行為已經日益不滿,這樣的事件層出不窮,可能會導致未來出現更嚴格的規定,最後受害的反而是那些守法、遵規的旅客。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表示,「最好是讓這對夫妻以後都不能入境日本」、「父母用騙的,給小孩做了最差勁的示範」、「果然台灣違規仔到了日本還是一樣喜歡違規」、「台灣人能口頭相信真的是笑話」、「就是一堆這種老鼠屎」、「感覺這樣的手法是慣犯,從一開始就準備無照駕駛了。」有網友在底下補充日本法規,根據日本《道路交通法》第117條之2的規定,無照駕駛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以50萬日圓(約新台幣13萬)以下的罰款若發生交通事故,最低可處以6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 日本的《交通違反通告制度》還規定,肇事者若為無照駕駛,一律以刑事案件處理。租車業者控訴台灣人不守法規。(圖/達人租車レンタカーの達人Threads)
桃園15歲少年「偷開家人BMW」自撞受驚 校方揭現況:請假返家休養
桃園一名15歲國三少年昨(21日)擅自離校,偷開家人的BMW外出兜風,期間遭到警方攔查,心虛拒檢逃逸,一路開到地下停車場自撞水泥柱才停下,被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請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對此,校方做出回應,也曝光少年現況了。據悉,少年就讀新北市一間私立國中,周一至周五住宿學校,周末才返家,沒想到昨天突然自行離校,校方發現後立刻通知家長,同時報警協尋,不久就接獲警方通知少年偷開車自撞消息。少年家長和學校主任得知後,立刻趕到中壢陪同少年到派出所。學校主任透露,少年出車禍後驚嚇過度,目前已經返家休息,但情緒不穩定,因此家長已幫他請假,暫時先在家中消息。校方坦承學校教育有疏失,後續將針對少年進行教育輔導,並加強少年交通安全教育輔導及法治概念,避免類似校外違規行為發生。針對此事,桃園市議員黃瓊慧側面了解,少年昨天疑似和女友吵架,導致情緒失控,才會偷開家中車輛外出,「昨天車禍發生在停車場,不是在大馬路上,但如果有個萬一,周邊有行人或小朋友行走非常危險,甚至對警察同仁的安全都是非常大的威脅」,認為應以此案做為案例,希望警察局或是教育局應該要有相對因應與防範機制。
15歲少年無照開車釀3死!生父「職業曝光」還兼宮廟創辦人 鄰居皆稱不認識
台北市內湖區17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的車輛,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因不熟悉駕駛操作,失控衝進一家小吃店,造成3死2傷慘劇。據悉,少年的父親從事金融業,同時也是新店某宮廟的創辦人,不過鄰居表示從未與他接觸過,並表示「不認識」,面對3名被害人後續賠償責任,曾父曾鞠躬道歉「我會對我兒子負責,不好意思」。友人勸太危險,15歲少年執意開車奪3命。(圖/報系資料照)《ETtoday新聞雲》報導,曾父從事銀行金融業,更在新店區創辦開設一間宮廟,由於本身是乩身,會開壇幫人問事,不過到宮廟現場,卻發現大門深鎖,敲門也沒人回應,詢問附近兩位鄰居,均表示未接觸過這間宮廟,「不認識」宮廟相關人員。回述事發經過,曾姓少年趁外公出國之際,偷開休旅車外出找同學,他在17日晚間6時許,趁祖父出國時,從永和搭捷運跑到東湖的家偷開休旅車,沒想到開車途中失控撞進東湖市場一家臭豆腐店,撞死騎樓兩名用餐客人及對向一名機車騎士。另據與肇事者同窗4年的同學透露,曾男曾說過想學開車,友人極力勸阻無效竟然發生慘劇。同學表示,曾男在3天前有向他提及想要學開車,同學還提醒他,不知道車輛的距離,也沒經過訓練,苦勸他千萬別嘗試,曾姓少年向警方承認確有此事。這起憾事發生後,曾父當下接獲通知趕赴分局,並聘請兩位律師陪同至士林地院,在得知兒子裁定收容後,疲憊面對媒體鞠躬道歉,「我對不起大家,我不會教小孩」。針對曾姓少年撞死3人的賠償問題,曾父也曾表示「我會對我兒子負責,不好意思」。
小孩走歪父母該負責? 他憶同學「涉黑命危」求助富商爸下場
近日台北一名15歲少年無照開車,衝撞東湖市場的臭豆腐小吃攤,釀成3死2傷悲劇,引起外界關注。知名醫師姜冠宇就感嘆,「看到新聞上的父親一路道著歉,子不教,真的是父之過嗎?我不知道」,並分享自己自己中學時代的經歷。姜冠宇在臉書粉專發文分享自己中學時代的經歷,回憶班上一位同學的叛逆行為,他指出,這位同學在中學時期經常帶人打架,後來更加入黑道,享有金錢、勢力,甚至收取保護費。儘管導師屢次勸說,但該同學始終不改。姜冠宇說到,導師與其父親溝通時,對方身為成功商人的父親,也感到無力,坦言「我已經盡力了。」直到有一天,這名同學向父親透露自己有生命危險,事情才引發家庭與校方的警覺,但該名同學隨後便從校園和同學的生活中消失,彷彿從此退出了人生舞台。姜冠宇表示,「我是認為很多家庭都會面臨這樣的狀況,家裡要衝事業,但是小孩正處於叛逆期,他很需要自己被認同,但是並不知道自己的方法對不對,沒有法治觀念,更沒有體會過任何事情做出去的代價,所以小孩就走歪出事,家長才驚醒他疏忽了一切」。姜冠宇提到,自己也有看過在美國做生意朋友當爸爸的,「這家庭是兩邊飛,跟太太約好,夫妻可以分開沒有關係,但是小孩當下一定要有人陪在身邊,不然一碰到校園藥物問題,就完蛋了」。姜冠宇也強調,到了國中階段,家長應逐漸減少對孩子的過度保護,讓他們學習如何保護自己。真正的獨立,不僅是財務上的自立,更是行為上的自律。只有在理解行為後果的前提下,孩子才能準備好面對成人世界的權利與責任。然而現代父母面臨著比以往更多的壓力。工作時間長,與孩子相處的時間被壓縮,再加上網路與社交媒體的盛行,家長無法時時刻刻監控孩子接觸到的信息。這就要求家長儘早通過各種方式,教導孩子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明白「沒有保護到底的義務,錯誤的代價只能由自己承擔」。姜冠宇直言,「父母的責任只有扶你、輔助你,沒有保護你到底的義務,一旦有太離譜的錯誤,沒有人能夠支付那當下的代價,你必須為你自己的未來人生負責」。
遭15歲無照少年撞死 無辜男騎士背景被挖「是華航資深主管」
台北市內湖區東湖市場昨(17日)發生重大車禍,15歲曾姓少年偷開外公的車出門,失控撞進小吃攤,導致3人死亡。其中騎車經過的盧姓男騎士,在華航貨運部門擔任主管,工作認真負責,擁有近30年資歷,同事聽聞噩耗都難以置信,紛紛難過痛哭。據了解,盧男在華航任職資深主管,平常熱愛運動,社群貼文除了騎單車之外,還曾加入車隊並參與單車賽事,不過因為專注於工作,近來漸漸減少,不過他依舊十分注重健康,日前才做完健康檢查,怎料卻發生悲劇。發生事故的安康路,是盧男每天上下班必經之路,昨天一如往常騎車經過東湖市場,卻遇到曾姓少年無照開車蛇行,當下他先是停下查看,但還沒反應過來,就遭到車子猛力撞擊,連人帶車被撞進臭豆腐店,也造成店內2名正在用餐的顧客重傷,3人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家屬透露,盧男每天都會搭乘交通車去上班,但停靠站距離住家有段路,所以騎機車代步,萬萬沒想到在那條路上葬送寶貴性命。由於盧男工作表現認真,也因此累積不少好人緣,同事得知消息後,都忍不住難過落淚,今天也前往殯儀館,陪伴在家屬身邊給予安慰,希望能儘快走出傷痛。
15歲少年無照開車釀3死 小吃攤遭起底…被封「東湖最強臭豆腐」
台北市內湖區安康路和東湖路口,昨(17日)發生一起重大車禍,15歲少年無照駕車撞進小吃攤,導致3死2傷。而該臭豆腐攤也被翻出,雖然主打臭豆腐、大腸麵線,但越南米線和越南河粉才是必點品項,每天開門總是大排長龍,被封為「東湖最強臭豆腐」。據了解,該小吃攤名為「讚ㄟ大腸麵線臭豆腐」,位於北市東湖市場入口處,《食尚玩家》曾撰文提到,每天只營業5小時,只要一開門就會排滿人潮,店內主打臭豆腐、大腸麵線、各式湯品等,不過越南米線、越南河粉才是必點品項。據了解,越南米線是清爽蘿蔔排骨湯底,一整碗吃得到軟嫩白蘿蔔、如嫩豆腐般的厚切豬血、有肥有瘦的豬肉片與帶骨子排,只花百元就能吃飽飽,東湖老饕吃過都說讚。另外,美食部落客「Nico&妮喃小語」更封該店是「東湖最強臭豆腐」,不少網友也在Google評論留下好評:「個人覺得主打商品不是大腸麵線,要改成越南麵才對,看起來熟客好像都是點越南麵居多。老闆娘應該是越南人,所以才有越南意麵吧,人很好很親切,大推啦」、「隱身在市場內的美味小吃,每到點心時間或宵夜時間,總是被滿滿的客人包圍」、「東湖最好吃的炸臭豆腐」。
15歲少年開車撞死3人!IG關閉留言功能 Threads唯一貼文被灌爆
台北市內湖區昨(17)日晚間,一名15歲的曾姓少年偷開外公的車,卻因會車緊張「分不清煞車和油門」,失控高速撞進路旁臭豆腐攤,導致3人喪命,引發社會關注。事發後,曾男的友人曾到他的社群上留言關心,而曾男的Threads現在也被大批網友灌爆,其中還有受害者家屬。曾男昨晚偷外公的開車釀禍,高速衝撞臭豆腐攤,導致顧客60歲陳姓男子、51歲高姓女子,及一名61歲機車騎士盧男身亡,粉碎3個家庭。事發後,曾姓少年的友人到其IG留言關心,詢問:「你還好嗎?」不過沒多久,曾男IG的留言功能已關閉。此外,曾男的Threads帳號,在8月底發布一篇貼文,透露自己是新北市某高職的學生,上網想認識新同學。現在這篇貼文已被網友灌爆,超過400則留言,全都是砲轟他的行徑,「認識個毛,你無照開車撞死人還想認識新同學啊,去認識死神比較快」、「點進去看回覆真的都火大,腦袋到底裝什麼」、「自以為很厲害撞死人了齁,未成年就背負3條人命,還敢說因為驚嚇踩錯,那你還敢無照上路啊」、「三條人命,三個家庭因為你破碎還能嬉皮笑臉,屁孩真的是不知道事情輕重,你一輩子都揹著人命,罪大惡極」、「你還配活著?撞死人笑什麼?」其中還有受害者家屬不滿痛批「欸你把我家人撞死,爸媽沒生腦給你嗎?」
15歲高職生開車衝撞害3死 新北教育局發聲
台北市內湖區17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15歲曾姓少年無照開車,撞進東湖路與安康路口的臭豆腐店,導致3死2傷悲劇,而曾姓少年是新北某高職學生,教育局18日也做出回應。教育局表示,少年目前為某高職餐飲建教班一年級新生,教育局獲知立即請學校派員到場關心協助家屬處理,據學校回報表示該生在校表現正常,無遲到早退異常情形,教育局要求學校配合相關調查,並務必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及法治概念,提高安全意識,避免類似校外違規行為發生。教育局強調,針對學生無照駕駛問題,已與宜基北桃教育局處及警察局合作,跨縣市追蹤無照駕駛學生並加強輔導,每個月彙整未成年無照駕駛遭警查獲名單,要求各校落實追蹤與輔導,避免學生交通意外事故發生。教育局要求各校將交安教育納入課程並加強宣導,並與相關單位合作辦理宣導活動,針對高中(職)務必加強宣導駕駛教育及相關法規觀念。
15歲少年偷開車釀3死2傷!前1天PO文「收權利車」 還曾騎車被警攔炫耀:挑戰公權力
台北市內湖區一名15歲的曾姓少年,昨(17)日晚間偷開外祖父的車去找朋友,聲稱因「緊張而誤將油門當煞車」,一度在東湖市場附近蛇行,失控撞進一家臭豆腐店,造成3死2傷,引起社會譁然。沒想到的是,事發前1天,曾姓少年還在臉書社文發文稱「收購權利車」,遭網友肉搜怒轟「沒駕照買什麼機車」、「所以為什麼無照開車撞死人」。根據警方調查,曾姓少年自小父母離異,由祖父一手帶大,直到升上高職後,父親才將他接往永和同住。17日晚上,曾姓少年得知祖父出國旅遊,便偷偷回到東湖住家偷鑰匙,並將對方休旅車開走,怎料才出發短短5分鐘,就釀出重大車禍。據悉,同學透露,曾姓少年在案發前3天曾向他提及想要學開車,同學還提醒稱現在還沒成年也無駕照,抓不到車輛距離、也沒有經過訓練,勸他不要嘗試。然而,在事發前1天,曾姓少年還在臉書社團發文,「收個權利車,勁戰3-4代 jet系列,價錢越低越好,可能需要分期」,讓不少網友氣炸「東湖市場無照駕駛造成3死就你吧?未成年無照開車還想騎什麼車?去下跪道歉了沒?」、「未成年騎車問題多」、「沒駕照買什麼機車,有夠可悲,撞死人還嬉皮笑臉」。另外,從曾姓少年的Instagram可以看見,他設定了「三寶合輯」和「摔車合輯」等等精選動態,而他更曾因騎腳踏車時的危險行為遭警察攔下,並上傳限動直呼「警察說我騎車太帥要找我聊天」、「對啦!我被攔啦」,還囂張帶上「挑戰公權力」的hashtag。
無照開車撞「臭豆腐攤」釀3死2傷! 15歲少年「最慘下場」曝
台北市內湖區昨(17日)發生少年撞死3人的嚴重車禍,15歲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車出門找朋友,行經東湖市場附近時,高速撞擊盧姓機車騎士,並導致車輛徹底失控,接著又撞進安康路上的臭豆腐攤位,最終釀成3死2傷。曾男事後供稱駕駛技術不純熟,「會車太緊張」,才會釀起意外。對此,也有網友查詢類似案例,分析15歲少年的「最慘下場」。據悉,曾姓少年自小父母離異,因此原本是祖父母隔代教養家庭,直到高中後,父親才把他接回來住在新北市。同學透露,曾男在事發3天前曾表示想學開車,但同學勸他,沒有駕照最好不要輕易嘗試,殊不知昨晚5點2人碰面分開後,曾男就趁祖父出國時,從永和搭捷運跑到東湖的家偷開休旅車,並因此鑄下大錯。死者及傷患方面,當時正在臭豆腐攤位裡用餐的60歲陳姓男顧客及51歲高姓女子,以及騎車路過的61歲盧姓男子都遭到撞擊,3人分別送往汐止國泰、三總及北醫急救,但仍不幸在晚間8點左右宣告不治。而臭豆腐攤的40歲陳姓老闆娘、41歲黎姓女店員則是被燙傷,送往汐止國泰醫院治療,意識清醒。警方事後也聯繫上曾男的父親,但他對兒子開車出門一事完全不知情。對此,有網友查詢相關案例,表示:「刑事部分,因為並無肇事逃逸也無喝酒,加上屬未成年,若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可向法官爭取緩刑或僅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此外,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指出,如果無照駕駛撞傷人,依據刑法第284條前段規定,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汽車駕駛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的情形的話,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造成被害人傷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傷者,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為考量未成年人思慮尚未成熟,而無法負擔完全責任,依據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的行為,得減輕其刑。
超扯!16歲少年「為躲警」駕車逃逸 狼狽「自撞」早就遭通緝
高雄市三名區16歲游姓男子今(14)日凌晨「無照開車」載著3名友人四處趴趴走,途中行經鼎力路與金山路口時,因未繫安全帶而慘遭警方盯上,當員警上前攔查時,游男因曾被判處「感化教育」遲遲未到案而遭通緝,他一時心虛竟丟下友人駕車自行揚長而去,自駕了300公尺後因太過緊張而自撞路邊電線桿,當場被緊追在後的警方當場壓制,全案訊後將依法送辦。事發當時,未成年的游男開著愛車載著3名友人於凌晨十四處東奔西走,由於他未繫安全帶而慘遭巡邏警方盯上,當員警上前攔查時,游男因曾被判處「感化教育」遲遲未到案而遭通緝,他一時心虛竟丟下友人駕車自行揚長而去,自駕了300公尺後因太過緊張而自撞路邊電線桿,狼狽至極。緊追在後的警方見狀,連忙上前將其壓制,才發現游男早就遭通緝,隨後更在同行18歲林姓友人身上搜出K他命殘渣,而被送返部隊驗尿,全案訊後將依法送辦。
等紅燈遇死劫!雙載父女檔遭「16歲少年」開車飆速撞飛 1死1傷
交通地獄!台中一名蔡姓父親昨(27日)騎車載6歲女兒於待轉區停等紅燈過程中,被無照開車的16歲黃姓少年從後方高速衝撞,造成蔡男噴飛後遭綠燈直行的轎車輾過,送醫宣告不治,女兒則僅受輕傷。據悉,蔡父昨天下午13時許在中清路和中山路口的待轉區停等紅燈,卻被車上載著3名同齡少女的黃姓少年從後方高速追撞。恰好這時有輛綠燈直行車通過,導致蔡父遭撞飛倒地後,立刻被反應不及的直行車輾過,送醫搶救無效身亡;蔡童則是四肢擦挫傷,無生命危險。警方表示,三方駕駛均無酒精反應,事故原因仍在調查中,呼籲民眾駕駛車輛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遵守交通號誌,行駛至有交通號誌或多向交叉路口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且切勿無照、未依號誌或超速駕駛。另外,同樣車禍如發生在美國,輾過蔡父的綠燈直行車因為擁有事故三方車輛中最高路權、又非肇事主因,在後續的責任歸屬中,有很高機率被判定無任何責任。
毒蟲飆車釀2死1傷 台中國民法官重判12年
台中市男子劉俊龍在市區毒駕造成2死1傷,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時,被害家屬身穿死者衣物出庭,求法官重判無期徒刑,給往生者主持正義,檢察官則主張,「無照駕駛、累犯、犯後態度」等處都應加重判刑,本案今天下午審結,依公共危險致死、肇事逃逸等罪,重判劉男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據調查,劉俊龍長期有病,這次犯案疑似因為獄友與其女友出軌,被戴了綠帽,才會時隔10多年再次吸毒,無照開車外出,他先在東區復興路與立德街口,追撞前方1輛停等紅燈小客車後逃逸,接著5分鐘內闖10個紅燈、5次逆向,導致路上群眾恐慌,在東區東光園路與振興路口時,闖紅燈撞上65歲葉姓男子、38歲與39歲雙載的連姓姐妹共2輛機車,最終造成2死1傷的慘案。檢察官詳查劉俊龍有強盜、毒品及公共危險等前科,多次進出監所,顯見對刑罰反應較低,精神出狀況,卻未持續就診治療、自行斷藥,甚至連兒子也說他每天在家喝酒、發酒瘋,是家裡的「累贅」。檢察官黃芝瑋在科刑辯論時表示,本案造成2個家庭破碎、生還者身心受創,被害家屬痛失親人,家庭破碎,罪無可恕,且找不到減刑理由,建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危險駕駛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加重量刑,判刑20年至22年,劉俊龍的辯護律師則表示,劉已48歲,若判22年出獄時已年屆70歲,難以回歸社會,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狀顯可憫恕,酌量減刑。全案由台中地院法官唐中興、陪席法官陳培維、李怡真3名職業法官及6名國民法官,兩天密集審理評議後,依公共危險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共判劉俊龍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
花蓮台九線光復段死亡車禍 8旬翁無照開車撞休旅車當場喪命
花蓮台九線光復鄉今天清晨發生一起死亡車禍,1名83歲黃姓老翁駕駛小客車行經路口時,當時路口只有閃紅燈,未料與對向休旅車發生碰撞,老翁當場沒有呼吸心跳,送醫急救不治。詳細肇事原因,警方正進一步調查釐清。消防局表示,今天清晨5時30分許獲報,民眾指出台九線光復路及林森路的Y字型路口發生車禍。警消隨即派遣人車救援,現場發現老翁受困車內,將他救出後無生命徵象,緊急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初步調查,事故當時老翁駕駛小客車沿台九線南下,接著左轉往林森路與邱南開的休旅車對撞,小客車車頭毀損嚴重、車子還轉了一圈。當時路口為閃紅燈,而休旅車由南往北,路口設置閃光黃燈。警方後續將抽血了解有無酒駕警方說,老翁無照駕駛,酒測值待醫院抽血檢驗;而休旅車駕駛酒測值為0。初步研判,疑似老翁左轉未禮讓直行車輛,邱男也疑似未注意車前動態,確切原因,警方將調查、釐清。
無照男開車出事害騎士手腳骨折 不顧傷者強行將人塞進車內載走
澎湖一名張姓男子於2020年3月時無照開車,在上路時撞傷了吳姓機車騎士。張男看到路人欲打電話報警,他竟為了逃避肇事責任,強行將傷者抱上車載離現場,並再由高姓女友載傷者去醫院治療。澎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男肇事逃逸又犯強制罪,應執行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經上訴,高分院予以緩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內容顯示,張男於2020年3月16日在澎湖無照開車,行駛到馬公市安宅里安逸湖附近的交岔路口時,原應減速慢行,卻因疏忽而撞上吳姓男騎士,導致吳男左小腿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腕多處骨折,左半身多處擦挫傷。出事後張男下車察看吳男傷勢,他看到旁邊的路人正在打電話報警,因害怕自己無照又肇事被抓到,不顧吳男表明要等救護車,就強行把人抱上副駕駛座並逃離現場,將傷者載到馬公市東衛里的一家小吃部,再把傷者交給高姓女友載往三軍總醫院治療。吳男表示,車禍發生後他拜託張男讓救護車送他去醫院,且他有表明他手腳已骨折,不要張男載他。但張男卻不顧吳男的傷勢,強行將他抱起並塞進副駕駛座,更沒告訴吳男要載他去到何處。警方接獲通報後,追查到肇事的張男並傳喚他到案,但張男否認他肇事逃逸,僅坦承自己有撞傷人,還說自己當時因為水土不服拉肚子到褲子上,才會把傷者交給女友載去醫院,自己則在小吃部換上乾淨的褲子,全程否認肇逃。澎湖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犯肇事逃逸及強制罪,而過失傷害部分,已經由吳男以60萬元和解而撤回,故公訴不受理。但張男事後否認肇逃及強制犯行,且態度欠佳,也未如約給付和解金,僅賠了8萬元,因此法官將2罪分論併罰,判張男應執行1年10個月的徒刑。後張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斟酌後,判刑度不變,但判決緩刑5年,交付保護管束,張男也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全案還可上訴。
高速公路攔檢…警驚見「駕駛沒穿褲」傻眼 無照男羞指副駕女:她濕了
大陸浙江省龍泉市交通警察日前在高速公路進行攔查,竟遇到大跌眼鏡的一幕。據悉,一名曹姓男子當時無照開車,被攔截後語出驚人表示自己沒穿褲子,理由是同行女子喝水時把衣服打濕了,他只是幫忙代開的。最後,曹男因無照駕車,將面臨人民幣2000元(約新台幣8929元)以內的罰款,並處15天以內拘留處罰。根據網路瘋傳的影片,男子當時將車靠邊停下後,交警要求他搖下車窗,把行駛證、駕駛證出示看一下。不過,男駕駛只是把車窗稍微搖下,透過細小縫隙說自己先把褲子穿一下。隨後在各種催促下,他才慢慢悠悠地穿好褲子,從車裡走出來。交警見狀詢問,「你們開車,開開的怎麽會穿衣服的?」曹男回答,「她要換衣服,她喝水打到了衣服上,她換一下衣服啊」,隨後用手指向副駕駛座上的同行女子;警方再追問「她換衣服,那你的褲子怎麽會脫掉呢?」男駕駛辯稱,「連著我一起打濕了呀!」最後,交警斥責「你有沒有駕駛證?回答我,沒有駕駛證你開什麽車啊!」最後,曹男因無照駕車,將面臨人民幣2000元(約新台幣8929元)以內的罰款,並處15天以內拘留處罰。影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恐怕是不但沒有駕駛證也沒有結婚證吧」、「還要看看這位男士是否雙重無證駕駛」、「這才叫開車」、「無證駕駛違法了,但是不穿褲子開車並不違反交通法」。
3度酒駕!29歲BMW女撞死工人遭起訴 被爆從事柬埔寨仲介詐騙
29歲女子林筱路10年來3次酒駕,今年6月更在淡水竹圍派出所旁撞死方姓工人,林女作風高調,經常在臉書炫富、po出到各地遊玩的性感辣照,但也被踢爆她從事柬埔寨仲介詐騙,車禍案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10年內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起訴。起訴指出,林女6月21日凌晨2時,明明已經喝得爛醉卻仍堅持開車,駕駛BMW Z4敞篷跑車,載著黃姓女友人返家,行經竹圍派出所附近時,趨車撞上施工中的交管圍欄,54歲方姓工人當場被撞傷,最後傷重不治。林女當時渾身酒氣,一度還想肇逃,淡水警方到場對其酒測,酒測值高達0.77,警方另查出她10年來已涉及3起酒駕。起訴指出,2014年4月,林女在北市新生南路自撞,酒測值0.97、2014年7月,她又在吉林路喝酒開車,遭路檢警方查獲,酒測值0.8,林女事後均未繳罰款,不能考駕照因此無照開車多年。兩起酒駕案經審理後判決11個月,林女也未繳錢、到案,2015年5月遭台北地院通緝,最後遭警方緝捕歸案,不料她又在2021年撞死工人,林事後也被起底,指她經常在網上張貼仲介至柬埔寨打工的訊息。士檢偵查後,認定林女酒駕肇禍,涉犯刑法185之3條,10年內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嫌,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另肇事逃逸部分不起訴。
酒駕沒入車輛、致人於死判死刑 草案今完成一讀
對於政府始終無法有效降低酒駕造成死傷的現況,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提案修改《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強制沒收酒駕者車輛;在刑責部分,將酒駕行為從原先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7年以下、50萬元以下。若致人於死,輕則關12年,最重死刑,相關修法草案今已在立法院完成一讀。政治評論員黃暐瀚的母親在今年母親節前夕遭酒駕者撞擊不幸離世,讓長年未解的酒駕肇禍問題,重新浮上檯面。對此,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指出,根據警政署資料顯示,近2年因酒駕肇事導致的死亡人數不減反增,可見現行法令根本沒效果;而從實際狀況來看,多數酒駕致人於死的受刑人,大多服刑3年就可獲得假釋,讓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因而針對《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出修正草案。江啟臣指出,現行《刑法》針對酒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江啟臣認為,這樣的刑度明顯不符比例原則。他指出,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第一項「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他解釋,這條法令所稱的「他法」,是指足以妨害公眾往來通行,若因此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較現行酒駕行為更高。江啟臣認為,基於酒駕對民眾造成的危害,早已是社會大眾體認的問題;且酒駕屬於事先可預防的行為,若仍執意酒後駕車,甚至造成死傷,行為惡性顯屬重大,刑度不應低於一般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因此,他針對《刑法》提出修正草案,將原先單純酒駕行為從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7年以下,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酒駕致人於死,從原先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得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導致別人重傷,則從原先的1年以下、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得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方面,由於酒駕者不乏累犯,江啟臣指出,現行道交處罰條例對於單純酒駕者,若未肇事僅訂有吊扣駕照的規定,問題是,若只有吊扣駕照,卻未對車輛有所處置,通常會讓酒駕者容易心存僥倖,繼續無照開車上路。因此,他也提案修正道交處罰條例,只要是酒駕,一律處以沒入車輛處分。目前《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草案,在今天送入立法院院會宣讀後,因各黨團並無異議,已確定完成一讀程序,分別送交司法、交通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
蘇花改第一台龜速車抓到了 時速46公里還無照駕駛
蘇花改成為第一條規定有最低速限的省道,宜蘭警方從7月1日起加強執法,警方6日表示,首張低於最低速限50公里的罰單在4日開出,可處1200元以上至2400元以下罰鍰,且駕駛人被警方查出吊扣駕照還開車,還將再處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蘇花改在今年1月6日全線通車後,為了紓解塞車問題,6月20日起主線路段從時速60公里提升至70公里,並且規定最低速限50公里,蘇花改與舊蘇花公路銜接路段,則為時速限介於50至60公里。最低速限規定上路後,警方從7月1日起加強執法,首張低於最低速限的罰單,在4日下午3時17分開出,王姓男子駕駛小客車行駛在蘇花改134.5公里處、觀音隧道內,經員警以手持式雷射測速限測得,該車時速46公里,低於最低速限50公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舉發,開出首張蘇花改龜速車罰單,且員警攔查該車後發現,王男在半年內因違規記點滿6點,被吊扣駕照,視同無照開車,可處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王男對警方表示,他並非是故意龜速行駛,是因為看到警察很緊張才開很慢,沒想到卻因此違規。警方表示,蘇花改違規的最大宗仍是超速,從6月20日起至7月5日止,舉發駕駛人超過80公里以上者,有482件。警方提醒,最高速限有寬限值10公里,最低速限無寬限值,遇車流量大或事故導致塞車,不會舉發最低速限的用路人,宜蘭警方將不定時編排勤務取締龜速車,維持車流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