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反應
」 彰化 車禍 昏迷 台中 伸港為討撫養費!兄弟檔載8旬病母「丟妹妹家門口」鬧出人命 2人下場曝
一對李姓兄弟明知老母親患有糖尿病,且高齡已80歲、身體虛弱,仍為與妹妹索討扶養費用,於民國112年2月27日晚間10時15分許,駕車將母親自雲林老家載往胞妹位在苗栗縣之住處,甚至將媽媽丟在12度低溫的室外,導致老母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苗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各判處2人有期徒刑6月。判決書指出,李姓兄弟知悉母親患有糖尿病,且案發時為80歲之高齡、身體虛弱,竟為索討扶養費用,於民國112年2月27日晚間10時15分許,駕車將老婦載往妹妹位在苗栗縣住處;而2人知悉當晚僅有12至14度之低溫,應注意若將患有糖尿病、高齡、身體虛弱之老母置於室外,可能造成死亡,竟疏未注意而將母親抬下車置於門外。警方及救護人員接獲報案到場,救護人員於測量老婦血糖後,發現血糖過高,已達儀器無法顯示之程度,遂建議李姓兄弟應將母親送醫,惟老婦人表示無須送醫,救護人員始行離開。至隔天(28日)下午2時10分許,老婦人對呼叫無反應,送往苗栗縣頭份市為恭醫院時已無呼吸、心跳,嗣宣告死亡。苗栗地院審酌,兄弟倆疏未注意案發時之外在氣溫、環境、狀況與被害人之內在身體、年齡、疾病,導致被害人送醫時已無呼吸、心跳,最後仍宣告死亡,其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之生命法益,更使被害人家屬突遭失去親人之傷痛,所為實屬不該,惟念2人就被害人之死雖有前述過失,但被害人於救護人員到場時,自身明確表示無須送醫等語,各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彰化小姐姐搶救197天過世 74歲無照男只探望一次:沒錢只能關
彰化伸港鄉陳家小姐妹2月被撞飛,身受重傷,而2人搶救至今197天,10歲姐姐5日清晨因神經衰竭過世。而肇事的74歲蕭男為無照駕駛,他曾說,「怎知道突然就撞到人,想煞車也來不及」姐妹阿公表示,蕭男只來醫院探望過一次,還說自己沒錢只能進去關。姐妹阿公說,早上接警方通知去做筆錄,檢察官下午相驗。阿公氣憤指出,蕭男稱「我只有機車駕照」,年紀大開車也不快,因沒讀書怕考不過,才沒去考照,蕭男只來醫院探望姐妹一次,在此之後沒消息,還說他沒錢只能去關。據悉,彰化地檢署也派檢察官相驗小姐姐遺體,並傳喚蕭男釐清肇事過程,而依據警方當時調查,蕭男行經肇事路口,號誌為綠燈,蕭男「從未考取駕照」,也曾開車釀禍,當時沒人受傷,警方依法開罰,卻再度闖禍。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弟弟聽到姐姐去世的消息,也立刻請假回家,跟叔叔及姑婆守家門外,看到姐姐遺體回來後說,他很想姐姐,最近還夢到姐姐說她快回家了,他以為是姐姐病情好轉,沒想到卻是悲傷的消息。至於妹妹情況,漢基醫院院長陳志輝曾說,陳小妹對光無反應、自行呼吸能力差,按一般認知,深度昏迷時間越長,越難醒來,但年輕孩童恢復力超乎一般想像,院方不放棄,會全力照顧。
彰化遭撞10歲小姊姊離世 弟弟淚訴:才夢到跟我說快回家了
彰化伸港鄉陳家3姊弟今年2月間走斑馬線被撞飛,造成小姊妹倆重傷。兩人搶救至今197天,其中姊姊因神經衰竭,於今(5日)清晨過世,讓家屬相當悲痛。而姊姊的遺體也在家人陪同下返回家中,弟弟哭著說,自己日前有夢到姊姊跟他說,「我快回家了」。據了解,陳家3姊弟(10歲、9歲、8歲)2月22日放學後,在彰化伸港鄉建國路和美港公路三段路口過馬路時,遭到74歲蕭姓男子駕駛的休旅車撞飛;姊妹倆當場噴飛至少10公尺遠,隨後失去生命跡象,被緊急送往秀傳醫院及彰基醫院接受救治。原本昏迷指數回升到11的姊姊,一度病情好轉,不但甦醒還能看電視,並對醫護人員微笑眨眼。但後來姊姊於5月1日因急性水腦症再次昏迷,昏迷指數降至3,雙眼瞳孔放大,對光無反應,四肢也無反應。後續醫護人員持續為她進行復健和針灸,並定時抽痰。沒想到姊姊卻於今日凌晨突然神經中樞衰竭,在清晨6時55分宣告死亡。而姊姊的遺體也在家人陪同下返回家中,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弟弟在聽到姊姊去世的消息後,立刻請假返家,與叔叔及姑婆一起守在家門外。弟弟在看到姊姊的遺體回來後傷心地哭說,自己非常想念姊姊,最近還夢到姊姊告訴他,「快回家了」,他以為這是姊姊病情好轉的徵兆,沒想到卻等到這樣悲傷的消息。至於陳小妹的情形,漢基醫院院長陳志輝先前曾透露,陳小妹雙眼瞳孔放大、對光無反應、自行呼吸能力差,雖然按照一般認知,深度昏迷的時間越長,醒來的機會越低,但年輕的孩童恢復力遠超乎一般想像,因此院方抱持不放棄的心態,全力照護。
彰化小姊妹路口遭撞飛!搶救197天「姊姊今晨離世」 死因曝光
彰化伸港鄉陳家3姊弟今年2月間走斑馬線被撞飛,造成小姊妹重傷,搶救至今197天。原本昏迷指數回升到11的姊姊,一度甦醒還會笑,豈料之後病情急轉直下,今(5日)傳來噩耗,因神經中樞衰竭於清晨6時55分宣告死亡。回顧案發經過,陳家3姊弟(10歲、9歲、8歲)2月22日放學後,在彰化伸港鄉建國路和美港公路三段路口過馬路時,遭到74歲蕭姓男子駕駛的休旅車撞飛;姊妹倆當場噴飛至少10公尺遠,隨後失去生命跡象,被緊急送往秀傳醫院及彰基醫院接受救治。原本昏迷指數回升到11的姊姊,一度甦醒還會笑,豈料之後病情急轉直下,出現急性水腦症,昏迷指數再次回到3,今(5日)凌晨因神經中樞衰竭,於清晨6時55分宣告死亡。至於陳小妹的情形,漢基醫院院長陳志輝日前透露,雙眼瞳孔放大、對光無反應、自行呼吸能力差,雖然按照一般認知,深度昏迷的時間越長,醒來的機會越低,但年輕的孩童恢復力遠超乎一般想像,因此院方抱持不放棄的心態,全力照護。
彰化小姊妹遭撞飛迄今4個月 「昏迷指數3」家屬盼奇蹟出現
彰化伸港鄉的陳家三姊弟於今年2月,在放學回家時,穿越斑馬線不幸被撞飛,至今兩名姊妹已昏迷4個月,昏迷指數仍僅為3,且因長期臥床,肌肉出現萎縮現象,儘管她們的血壓和血氧指數正常,但仍需靠呼吸器維持生命,家人也到院陪伴,並拒簽器官捐贈同意書,祈望姊妹能奇蹟般恢復健康。據了解,姊姊目前在彰化秀傳醫院接受治療,最開始時病況有所好轉,還能看電視並對醫護人員微笑眨眼,但於5月1日因急性水腦症再次昏迷,昏迷指數降至3,雙眼瞳孔放大,對光無反應,四肢也無反應,處於危急狀態,醫護人員也持續為她進行復健和針灸,並定時抽痰。妹妹則自入院以來,昏迷指數一直維持在3,雙眼瞳孔放大,對光無反應,四肢無反應。由於長期臥床,她的四肢同樣出現萎縮問題,因此醫護人員也為她持續進行復健和針灸,家屬也曾坦言做好了最壞的打算,但仍拒簽器官捐贈同意書,希望姊妹能奇蹟般康復,醫院方面也不放棄,持續對她們進行必要的治療和照護。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彰化基督教醫院表示,小妹妹自5月10日轉至漢基兒童呼吸照護病房,經過醫療護理,目前狀況穩定,但全身僅靠呼吸器維持生命,昏迷指數始終是3,從未醒來,因為她無法自主呼吸,全靠呼吸器支持,目前臥床124天,四肢肌肉出現萎縮,醫護人員每天為她翻身、按摩和針灸,每小時需抽痰,1天抽痰高達20多次,但醫護人員從未放棄,希望奇蹟能發生,讓她的病況好轉康復。回顧事件發生經過,2月22日傍晚6點22分,陳家三名姊弟(分別年齡為10歲、9歲、8歲)在彰化伸港鄉建國路和美港公路三段路口過馬路時,遭到74歲蕭姓男子駕駛的無照休旅車撞飛。姊妹倆被撞飛至少10公尺,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往秀傳醫院及彰基醫院救治,此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小姊妹的家人和好友都在盼望好消息的傳出。
屏東警涉動私刑!警棍狂毆竊賊「捅破脾臟」遭起訴 法院裁定續押
屏東縣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今年初爆發執法過當疑雲,1名詹姓員警逮捕蔡姓慣竊時,疑因對方抵抗且出言侮辱,施以警棍壓制造成蔡男胰臟破裂身亡,且現場3員警都未開啟密錄器,事件曝光掀起議論。屏東地檢署偵查後,今(19)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將詹男起訴,經法官裁定續押。起訴書指出,被告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下稱建民所)員警,於民國113年2月16日17時40分許,同所傅姓員警因認蔡男涉嫌竊取機車,前往對方入住之旅社,恰見蔡男因而尾隨其後,發現對方至停有失竊機車之光復路空地一帶,遂聯繫陳姓值勤員警到場支援,與陳男一同執行勤務之詹員亦隨同前往。抵達現場後,詹員因不滿蔡男否認犯行之態度,竟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權力,基於傷害人身體之犯意,於同日17時48分許起,先將蔡男推至牆邊,並以手壓制蔡男肩膀使其坐下,再以警棍敲打蔡男左小腿及右小腿各1下,致蔡男受有兩側小腿中段內側深達皮下組織之小裂傷之傷勢,接續在蔡男已靠牆坐下且遭壓制肩膀、無反抗且無脫逃可能性之情狀下,竟再以右手持警棍細端戳刺蔡男左脅腹部1下,接續以右手持警棍戳刺蔡男左脅腹部1下,致蔡男受有左脅鈍傷、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之傷害。嗣於同日18時19分,經蔡男口頭同意搜索,被告即帶蔡男於同日18時27分許抵達旅社搜索,且不顧蔡男至醫院驗傷之請求及無法自行行走需人攙扶之身體狀況,仍於搜索完畢後將蔡男帶回建民所欲製作筆錄,惟於同日20時23分發現蔡男經呼喊無反應且無脈搏,經施以CPR救護並送醫急救,然到院前即無呼吸心跳,並因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於同日21時29分許宣告死亡。檢察官認為,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34條前段、同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嫌,因此於113年2月22日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獲准,並經法院准予延長羈押後,調查證據完畢,業經偵查終結,被告所犯係屬國民法官法適用之罪名,於113年6月17日移審法院審理。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到庭詳為論述,經法院裁定繼續羈押;本署將考量並徵詢被害家屬意見,依國民法官法之程序,在法庭執行職務。
彰化小姊妹搶救110天…四肢出現萎縮 母輕喚「趕快醒來」:媽好想妳們
彰化伸港鄉陳家3姊弟2月放學回家時,穿越斑馬線被撞飛,至今已經110天,倆姊妹昏迷指數仍維持3。由於長期躺病床,四肢出現微萎縮,醫護積極復健治療,明(10日)就是一年一度的端午節,母親輕喚「趕快醒來,媽媽好想妳們」,讓人不捨。車禍發生在2月22日晚間6時22分,3姊弟走在斑馬線上向西穿越,過馬路時被無照駕駛的74歲蕭姓男子撞上,姊妹倆當場噴飛至少10公尺遠,弟弟則受輕傷。據了解,姊姊收治在彰化秀傳醫院治療,原本有所好轉,還能看電視並跟醫護人員眨眼微笑,但5月1日因急性水腦症陷入昏迷,昏迷指數從11降為3,雙眼瞳孔放大,對光無反應、四肢也無反應,仍屬命危階段。因為長時間躺病床,四肢出現些微萎縮症狀,醫護持續為她做復健和中醫針灸,也定時抽痰。至於妹妹從入院到今天為止,已經110天,昏迷指數始終維持3,同樣雙眼瞳孔放大,對光無反應、四肢也沒反應,臥床時間過久,四肢恐會出現萎縮問題,因此持續復健和針灸。姊妹倆症狀依舊沒起色,家屬也做好最壞的打算,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不過,院方仍不放棄,對陳姓姊妹做必要的治療照護。而明天就是端午節,姊妹倆的母親輕喚「趕快醒來,媽媽好想妳們」,希望2個女兒可以趕快健康出院。
搶救第80天…彰化車禍姊再陷昏迷、妹瞳孔放大 家屬淚簽放棄急救
彰化伸港鄉陳家3姊弟今年2月間走斑馬線被撞飛,造成2名姊妹重傷,住院至今已超過2個月,原本昏迷指數回升到11的姊姊,一度甦醒還會笑,前幾天突因急性水腦症陷入昏迷,昏迷指數再降為3;妹妹的昏迷指數則始終維持3。據悉,家屬已分別為姊妹倆簽署DNR(放棄急救同意書),但仍保持一線希望。據了解,陳家姊妹車禍至今(12日)已經第80天,姊姊在彰化秀傳醫院接受治療,原本已經有所好轉,近日病情突然急轉直下,出現急性水腦症的情況,不得已進行了緊急手術,目前陷入昏迷,生命跡象極微弱。妹妹則在10日被轉移到漢銘基督教醫院的呼吸照護病房,接受長期照護。消息傳出,家屬已同時針對姊妹倆簽署DNR(放棄急救同意書)。不過,院方強調會全力救護,目前已組成專門的醫療團隊,為姊妹進行全方位的治療和護理,不會放棄任何希望。漢基醫院院長陳志輝透露,陳小妹目前昏迷指數為3分,雙眼瞳孔放大、對光無反應、自行呼吸能力差,雖然按照一般認知,深度昏迷的時間越長,醒來的機會越低,但年輕的孩童恢復力遠超乎一般想像,因此院方抱持不放棄的心態,全力照護。回顧案發經過,陳家3姊弟(10歲、9歲、8歲)2月22日放學後,在彰化伸港鄉建國路和美港公路三段路口過馬路時,遭到74歲蕭姓男子駕駛的休旅車撞飛;姊妹倆當場噴飛至少10公尺遠,隨後失去生命跡象,被緊急送往秀傳醫院及彰基醫院接受救治。儘管姊妹倆情況不樂觀,家屬仍盼望奇蹟出現。
彰化遭撞陳小妹轉院「昏迷指數維持3」 院長親曝病患現況
彰化伸港鄉先前發生一起嚴重車禍,陳家3姊弟在2月時,走斑馬線被撞飛,造成2名姊妹嚴重受傷,命懸一線,住院治療至今已經超過2個月,原本昏迷指數回升到11的姊姊,一度甦醒還會笑,但前幾天卻突然因急性水腦症陷入昏迷,昏迷指數再降為3;妹妹的昏迷指數則始終維持3,妹妹也在10日轉到漢銘基督教醫院的呼吸照護病房接受長期照護。據了解,陳家姊妹車禍至今(11日)已經第79天,姊姊在彰化秀傳醫院接受治療,原本已經有所好轉,但近日突然病情急轉直下,出現急性水腦症的情況,不得已進行了緊急手術,目前陷入昏迷,生命跡象極微弱。妹妹則在10日被轉移到漢銘基督教醫院的呼吸照護病房,接受長期照護。醫院已組成了專門的醫療團隊,為姊妹進行全方位的治療和護理。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漢基醫院院長陳志輝表示,陳小妹目前昏迷指數為3分,雙眼瞳孔放大、對光無反應、自行呼吸能力差,一般認知,深度昏迷的時間越長,醒來的機會越低,但年輕的孩童,恢復力遠超乎一般想像,因此院方抱持不放棄的心態,全力照護。回顧這起事件的發生,2月22日傍晚6點22分,陳家的三名姊弟(分別年齡為10歲、9歲、8歲)放學後,在彰化伸港鄉建國路和美港公路三段路口過馬路時,遭到一輛由74歲蕭姓男子駕駛的休旅車無照撞飛。姊妹倆慘遭撞飛至少10公尺遠,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往秀傳醫院及彰基醫院接受救治,引起外界關注,家人好友也都在盼望好消息傳出。
快訊/北市刑事局外傳命案!男坐車內無反應 警消破窗驚見他已僵硬
北市刑事局外驚傳有男子駕車開上人行道,其被發現時已明顯死亡!據了解,忠孝東路四段,北市刑事局外人行道,有一名男子駕車開上人行道,由於其長時間未發動,因而引起警方注意,惟警方上去拍打車窗,車上的男子均無回應,緊急通知警消到場。警消到場破窗後,卻發現該名男子身體已僵硬,明顯死亡。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不堪長照壓力!嘉義女去年悶死老父被起訴 今用鐵捲門壓死自己
嘉義縣竹崎鄉和平村於2023年6月2日深夜發生一起人倫悲劇。47歲的盧姓女子因長期照顧失智老父不堪壓力,先用棉被悶死73歲的父親,再吞藥輕生,警消到場時盧父已明顯死亡,盧女經送醫搶救後被救回;嘉義地檢署去年9月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盧女,全案正由嘉義地方法院審理中。豈料,盧女13日被發現遭電動鐵捲門壓死,檢警14日相驗,結果為壓頸窒息,研判為輕生,無他殺嫌疑。盧女平時負責照顧父親,哥哥則是外出賺錢,2023年6月2日,盧女疑因難忍73歲父親失智狀況日趨嚴重,不堪壓力,情緒不穩的她晚上失控,涉嫌讓老父服藥後悶死,又試圖吞藥輕生。當哥哥回家後,呼叫2人但都未有回應,進房門一看發現父親躺床無反應、妹妹倒地,趕緊報警。 嘉義地檢署調查後,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嫌將盧女起訴,將全案移審嘉義地院,交由國民法官審判。而家屬聲請不由國民參與審判,嘉義地院也於2023年9月19日同意,裁定不行國審。豈料,13日下午,盧女突被鄰居發現陳屍在竹崎鄉住處,躺在自家門前遭鐵捲門壓住,檢警14日會同法醫相驗,結果為壓頸窒息,研判為輕生,認為無他殺之嫌,家屬對死因也無意見。
慣竊疑遭私刑猝死 3警沒開密錄器惹議…律師曝「滿足1前提」恐涉湮滅證據
屏東縣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爆發執法過當疑雲,詹姓員警日前逮捕死者蔡姓慣竊時,疑因死者抵抗且出言侮辱,施以警棍壓制卻造成蔡男胰臟破裂身亡,且現場3員警都未開啟密錄器,事件曝光掀起議論。有律師指出,員警若到場才關閉密錄器,恐有湮滅證據罪嫌。建民派出所16日受理機車竊案,詹員調閱監視器鎖定當地頭痛人物蔡姓慣竊,通知其到派出所筆錄,但死者否認犯行。詹員同日下午結束常訓勤務後為取得更多證據,尾隨蔡嫌並發現對方在恆春光復路坐上失竊機車,隨即通知偵查隊協助現場採證。後疑發生蔡嫌辱罵抵抗,遭詹員警棍壓制情事。蔡嫌傍晚被帶回派出所時已無法自行走路,候訊時遭發現呼叫無反應,送醫後於晚間9點多宣告不治。但縣警局調閱影像發現,全案僅有派出所內員警急救蔡男影像,詹員及後續支援的2警都剛好未開啟密錄器。此外,詹員直到法醫解剖發現死者胰臟破裂,才供稱有用警棍擊打,後因不認執法過當,22日遭屏東地院羈押禁見。事件爆發後,外界高度關注密錄器問題,屏東縣警局證實,經鑑定3人密錄器沒有刪除或格式化痕跡,3人確實都沒開啟密錄器,其中支援2警因認為該案非重大案件而輕忽未開。另據《自由時報》報導,孫姓律師指出,若員警到場後才關閉密錄器或返所後刪檔,會構成《刑法》165條湮滅證據罪,亦加計134條公務員執行職務加重犯。因此,若員警自始至終都沒開啟密錄器,就無涉湮滅證據罪部分,但會失去傷害罪部分的自保證據。
貴婦奈奈一家捲10億躲加拿大 老公醫美診所減脂手術害命判賠金額曝
知名網紅「貴婦奈奈」與丈夫黃博健、名醫公公黃立雄創立之醫美診所「杏立博全」於2018年11月惡意倒閉,全家捲款10億元潛逃加拿大,但2016年間1名何姓女患者曾赴該診所進行眼周電波拉皮和減脂手術後死亡,家屬向黃氏父子、麻醉師胡男求償約近2千萬元,高等法院今(23)日改判黃健博3人應賠償867萬餘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何女2016年10月間至杏立博全診所接受療程,當天下午3點,麻醉師胡男為她全身麻醉,療程施行中,何女唇色略白、膚色異常,血氧飽和度數值持續降低,於88%至94%間擺盪達2小時;下午5點45分療程結束,何女昏迷不醒;後續晚間8時45分,胡男為何女插管,並轉送台大醫院,但當時何女瞳孔對光線已幾無反應,因腦幹受損嚴重,同年11月8日死亡,得年39歲。何女家屬主張,胡姓麻醉醫師術前未依醫療常規,卸除何女水晶指甲,即便療程結束仍昏迷不醒,診所見狀也僅提供鼻腔通氣道,認為胡男違反醫療注意義務,杏立診所為黃立雄、黃博健父子合夥經營,後來還惡性倒閉,因此提告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和扶養費,共1913萬多元。高院審理認為,何女在相關療程中使用鼻導管供應氧氣,但血氧飽和度監測數值低於正常範圍,且有唇色發白、膚色異常等症狀,顯示何女當時可能有呼吸抑制、上呼吸道阻塞或心血管功能抑制等異常情形,但胡姓麻醉醫師評估仍在監測範圍,無積極改善作為,不符醫療常規。另外,當天下午5時45分療程結束至晚間8時55分轉院間,並未對何女進行適當監測,且何女在療程結束經急救處置後遲未甦醒改善,已明顯超過杏立診所處置能力,未及時轉院,胡男有醫療過失並與何女因缺氧缺血性腦病變而死亡具因果關係,與診所經營人黃立雄、黃博健父子有連帶賠償責任,經計算,應連帶賠償867萬多元。
貴婦奈奈丈夫醫美診所醫療疏失!病患意外身亡 判賠867萬多元
本名蘇陳端的網紅貴婦奈奈,和丈夫黃博健創立的醫美診所「杏立博全」惡性倒閉,並與公公、名醫黃立雄,全家落跑前,一名何姓女子到診所進行手術卻昏迷不醒死亡,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決黃博健及黃立雄等人須連帶賠償867萬4065元。可上訴。何女的家屬提告指控,何女在2016年10月19日到杏立博全診所接受除毛、減脂及雙側眼周電波拉皮等療程,不料,療程結束後,何女昏迷不醒,且有呼吸道阻塞之呼吸音,但診所只提供鼻腔通氣道,即將何女留置於診所恢復室。家屬表示,何女療程施作完成3小時後,診所才為何女進行插管,之後才將何女送到台大醫院進行急救,但到醫院時,瞳孔對光線已幾無反應,雖經搶救何女仍因腦幹受損過於嚴重,在2016年11月8日死亡。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立雄、黃博健及胡姓麻醉師有疏失,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須賠償死者家屬精神慰撫金新台幣460萬元本息、兩名子女扶養費分別為港幣57萬8454元、港幣45萬4786元之本息。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家屬請求的扶養費請求之幣別是新台幣,一審卻判決幣別為港幣,改判賠兩名子女扶養費228萬844元、179萬3221元,死者父母、配偶及子女共賠460萬元本息。可上訴。
新店碧潭驚見6旬婦浮屍 現場未查獲證件身分仍待查
新北市知名景點碧潭今(17)日上午驚傳出現女浮屍,附近民眾在經過碧潭東岸時,驚見女性民眾落入水中且疑似無反應,遂連忙通報警方前來處理;消防人員將人救起時,發現為1名年約60歲的婦人且已明顯死亡,由於現場未查獲婦人證件,現正由警方協助調查身分中。據悉,今(17)日上午約9時許,民眾在行經碧潭東岸天鵝船附近時,驚見水面中有1名婦人,且疑似溺水多時已無任何掙扎跡象,見狀後便連忙通報119救人,待消防人員到場將落水民眾打撈至岸上後,發現該名婦人已明顯死亡多時,並聯繫鑑識人員到場採證及勘驗。警方初步調查後表示,死者為1名年約60的婦人,其身上無開放性傷痕及明顯外傷,目前排除外力介入的可能;而警方在現場未尋獲婦人相關證件,已先行採集指紋委請鑑識中心進行比對;另也說明,消防人員將婦人打撈上岸時,其身穿灰白條紋長袖上衣、深色長褲,至於確切死因仍須進一步調查後釐清。
國道車禍「4月嬰拋飛亡」 妻腦損傷手腳癱軟…尪不聞不問
屏東一名王姓女子10月在國道開車,因操作不當自撞護欄,導致2歲兒子頭部受傷,4個月大男嬰被甩飛出外身亡,而她因為腦部損傷住院,好不容易甦醒,但無法認人也沒有行為能力,只能轉到安養機構。沒想到王女丈夫對妻小不聞不問,讓家屬相當心寒。車禍發生在10月20日晚上,王女下班後載著2歲與4個月大兒子,準備回屏東找阿公阿嬤,怎料途中失控自撞內側護欄,造成後方車輛閃避不及追撞。由於撞擊力道很大,王女車內的4個月兒子被拋飛車外,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事故釀1死4傷。王女無法認人,也沒有行為能力。(圖/警方提供)王女因腦部損傷意識不清,甦醒了卻不會認人,任憑家人怎麼呼喚,她就是手腳癱軟無反應,也不知道自己的孩子走了,期間丈夫也沒到養護中心探望過。據《TVBS》報導,王女父母痛訴,女婿車禍前就已經分居,但車禍發生後像是失聯不出面,法醫沒辦法解剖驗屍,導致遺體放在冰櫃,警方花好幾天找人,通知開偵查庭,對方點頭無異議,男嬰的驗屍證明書才順利開出。王女父母指控,車禍後女婿完全不關心,像是人間蒸發,訊息已讀不回電話也不接。到醫院看完男嬰遺體,只付了3天費用給醫院看護就離開,「出生到現在他都沒有看過孩子」,讓他們忍不住說重話:「恨不得他被XX」。王女名下沒有任何存款,不需要丈夫有優先繼承權,但目前在養護機構,每月花費3萬多,讓高齡6、70歲的爸媽壓力很大,每一天都是煎熬。律師建議家屬可向法院聲請成為指定監護人,再替王女以「惡意遺棄」提出離婚訴訟。
孩子不說話3/語言能力行不行?5指標判斷 專家透露「這能力」是關鍵
究竟孩子的語言能力行不行?專家建議,孩子1歲後就可觀察5個指標,若對聲音無反應、不看人、流口水、無說話動機、落後同儕語言能力很多等,就建議諮詢專業意見。另外,專家認為,孩子「主動模仿」的能力非常重要,建議家長多花時間與孩子互動,引導孩子模仿練習,就能進一步增強語言能力。奇美醫院復健部語言治療組陳璟綺組長表示,1~2歲左右時就可以初步觀察孩子的各項發展,例如若擔心孩子的語言能力有發展上的疑慮,可先測試孩子對聲音是否有反應、或是否能跟人有眼神接觸,藉此來判斷是否有聽力或其他疾病的可能性,另外,如果孩子2歲還伴隨有明顯的流口水的症狀,也可能有口腔動作發展的問題,都建議趕緊就醫諮詢,進一步接受專業的兒童語言發展評估。自行開業語言治療師林育榮、陳佳儀則表示,大多數的孩子在1歲左右會說出第一個字,接著就會逐漸進入詞彙爆發的階段,開始說出大量的單詞,然後當單字量足夠時,就會逐漸組合成一小句話,例如媽媽抱抱,所以如果一開始的單字量太少,就會難以說出一個完整的句子。林育榮說,如果發現孩子對說話完全沒有動機、或是與同年齡的孩子相比落後很多,都建議諮詢專業意見土城醫院語言治療師林立竺則透露,許多孩子都是上學後才暴露出語言發展的問題。「許多人家中可能都只有一個孩子,所以一直都覺得孩子很正常,直到上幼兒園之後,經過老師提醒,才知道孩子的語言發展和同學相差很多,因此才來就診。」部分孩子甚至到4歲上幼兒園時才發現異常,雖然仍能透過早療改善,但過程相較之下就會比較辛苦。若對孩子的語言發展有疑慮,可多觀察是否對聲音有反應,藉此釐清是否為聽力問題。(示意圖/非當事人,報系資料照)「其實家長平時跟孩子的互動更重要!」林育榮說,根據國外研究顯示,每周12小時的語言練習會有較好的進步效果,但這無法單單靠安排治療課程達成,所以如果家長能在家用對練習方法,更有助於孩子的語言發展。陳佳儀也分享培養孩子「主動模仿」的能力尤為重要,家長可以在日常生活互動中示範玩具或活動操作給孩子看之後,引導孩子「主動」想一想怎麼做並跟著做。陳佳儀說,培養孩子主動模仿的能力、誘發孩子主動嘗試的動機,進而引導孩子主動模仿大人說話!照顧者減少過多的協助,並在給予動作或口語示範的同時多一點等待,讓孩子自己學習思考並自發跟著模仿,從日常生活的細節中引爆孩子的學習動機。除此之外,也建議可以多帶孩子探索環境,例如公園、菜市場,過程中盡量使用語言描述周遭的環境、感受,例如「你看這裡是市場的水果攤,有紅紅圓圓的蘋果」,讓孩子可以將語言與環境做結合。林立竺建議家中若有1~2歲幼童,父母可在陪伴玩耍時當「旁白」,用語言訴說情境、事物,用詞要簡單,但聲調要誇張,才能吸引孩子的注意;3~4歲的孩子則建議一起共讀故事書,不必拘泥於文字,可用看圖說故事的方式增加趣味性,能夠親子互動才是最重要的事。
老翁「斷氣」8小時死而復生 檢察官嚇壞:眼皮在跳!
高雄65歲呂姓老翁今年7月被家人發現坐在椅子上一動不動,多次叫喚仍無反應,因此通知警方、葬儀社處理。未料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詹美鈴在警方、葬儀社均認為老翁離世,前往呂宅相驗時竟見老翁「眼皮跳動」、「胸口起伏」,趕緊將呂翁送醫。據悉,呂翁因長期飽受慢性病所苦並自覺時日不多,曾交代家人放棄急救。其家人7月8日清晨5時見他坐定椅上、多次叫喚毫無回應,便認呂翁時辰已到,觀察至上午8時見仍無動靜,便通知葬儀社、林園警分局處理。警方現場叫喚呂翁同樣未獲回應,經觸摸認定沒有呼吸心跳,建議家屬通知救護車送醫,但呂翁家人拒絕,稱老翁信仰虔誠,依其囑咐放棄急救。葬儀社人員抵達後,將呂翁移至沙發並同樣認為已往生,警方因此報請地檢署「一般相驗」。詹美玲檢察官與衛生所人員下午1時抵達,在屋外詢問呂男相關資料後,於等待法醫期間逕自進入呂宅。但她一見老翁,便發現呂翁眼皮跳動、胸口起伏,再細看赫見肚皮也有動靜,立刻要求在場員警一起確認。眾人確定呂翁仍有呼吸後,趕緊通報119送醫搶救。法醫事後確認呂翁其實一直活著,只是氣若游絲被誤認死亡,因此不是「死而復生」。目前呂翁生命跡象穩定,住院接受治療。
高雄老翁斷氣家人拒絕送醫 檢察官8小時後相驗驚見他「死而復生」
高雄市大寮區傳出「死而復活」奇蹟,65歲呂姓男子今年7月8日在家中椅子上失去意識,經家人呼喚無反應,家人懷疑他已往生,警方到場確認無呼吸心跳,家屬也應當事人先前要求拒絕送醫,不料等到檢察官相驗時,竟發現他仍有氣息,連忙將他送醫急救,呂男因而撿回一命,目前仍在住院治療中。據了解,呂男因患有慢性病史,曾交代家人若有萬一不需要急救,因此事發當天家屬才會拒絕送醫,而家屬報警請求林園警分局協助處置,警方當下也認定他已無生命跡象,家屬則聯繫葬儀社處理後事。警方依照程序報請檢察官相驗,直到事發8小時後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詹美鈴前往相驗,詹美鈴卻驚覺呂男胸口有起伏、眼皮還跳動,再次仔細確認發現肚皮也有動靜,呂男仍有一絲氣息,趕緊通知119將其送往醫院搶救。據悉,呂男目前尚在住院中,法醫也證實了此案並不是「死而復活」,而是他一直都活著,可能當時呼吸脈搏不明顯而誤判,幸好檢察官觀察仔細,才能讓呂男撿回一命,建議民眾若有相似情況發生,應請求醫療機構協助確認,避免類似烏龍發生。
不滿岳父責罵 失意男狠虐出生40天早產兒子致死二審改判11年
高雄市1名林姓男子與岳父長期不睦,2022年7月12日晚間,岳父因他在家加裝手機強波器一事責罵他,林男心生不滿,加上欠債、失業等壓力,於是林男便拿一旁出生僅40天的早產兒子出氣。林男將兒子劇烈搖晃、掐捏他脆弱的胸頸、重擊他頭部,10天後兒子因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原因不治身亡。一審時法官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2年,20日二審則改判他11年。根據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婚後與妻子、2名小孩、岳父母、小舅子同住,不過林男與岳父長期不睦,時常發生爭吵。2022年7月12日晚間,岳父因林男未經同意、在家擅自加裝手機強波器一事與林男吵了一架,林男事後氣憤不已,再加上公司裁員、小額借款被催債等壓力讓林男情緒爆發,他正好看見出生僅40天的小兒子在一旁哭鬧,於是便把氣都發洩在小兒子身上。據了解,林姓男子的小兒子出生於2022年6月2日,是出生時只有2320公克的早產兒。事發當時,情緒激動的林男抱起小兒子又捏又摔、劇烈搖晃,不僅掐捏他脆弱的胸頸,更用力撞擊他的頭部。3天後,小兒子被林男發現全身冰冷且無反應,連忙將他送往醫院搶救,可惜1個星期以後,小兒子仍舊因頭部創傷併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腦挫傷、中樞衰竭而不治身亡。起初林男辯稱小兒子是因翻身時不慎跌落床下才受傷,後來才坦承是因一系列不如意的事,所以將怒氣發洩在兒子身上。高雄地方法院一審時認為,林男一開始狡辯,未見其有反省之意,且他將怒氣施加在無辜嬰孩身上,無視其為出生不到2個月的早產兒,最終害其逝世,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林男12個月有期徒刑。林男不服提出上訴,20日早上高雄地院二審時,改判林男11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