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贈與
」 贈與 大陸 小三 日本 台灣熟女送1戶房給親弟…被賣掉換6千萬 鬧上法院他下場糗了
親人談到錢也會鬧翻!大陸廈門一對親姊弟芳芳和小豪(均為化名)從小感情好,芳芳一直很疼愛小豪,就算自己嫁出去還是常常在經濟上給予幫助,甚至買1戶房贈與小豪一家人住。小豪瞞著芳芳以人民幣1400萬元(新台幣6380萬元)賣房,芳芳得知後氣得取消贈與,小豪還起訴芳芳導致姊弟倆鬧上法院,最終法院駁回小豪對芳芳的起訴。綜合陸媒報導,廈門市思明區法院通報,當地一對親姊弟芳芳和小豪,芳芳一直對小豪疼愛有加,在生活上或經濟上也會給予幫助,擔心弟弟沒有房子,就和先生商量買1戶房贈與給小豪一家人居住。另外,芳芳寫了一份承諾書,表明自願把房子無償贈與小豪,不過當時雙方未辦理房產過戶和贈與公證程序。4年後小豪決定賣掉芳芳送給自己的房子,還多次要芳芳跟姊夫儘快還清銀行抵押貸款,並註銷抵押登記,芳芳和先生都不同意。怎料,小豪直接以芳芳的名義以人民幣1400萬元(新台幣6380萬元)賣房給一名林姓買家,約定買房的錢讓對方分3期支付。小豪與林姓買家簽訂房屋買賣合約,買家分3期付款,分別是首期人民幣570萬元(約新台幣2597萬元)存入置業擔保公司指定的帳戶;第2期款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82萬元),支付到小豪帳戶;第3期款人民幣790萬元(約新台幣3600萬元),支付到芳芳帳戶,但此帳戶的提款卡在小豪手上。自此小豪不斷向芳芳催討房屋解押款,引發姊弟倆心生嫌隙,小豪居然直接起訴芳芳夫妻倆,小豪認為姊姊把房屋贈與給他,那他就有權力決定如何使用這戶房子,賣房得到的錢也應該歸他所有;不過芳芳夫妻跟法官解釋,自己寵第寵到送房,是考量到小豪沒有房子才買房贈與,他卻堅持賣房又甩態,雙方產生矛盾,他們也決定撤銷對小豪的贈與。經法院審理,因為當初芳芳贈與小豪房子時,附上的承諾書不屬於法律規定中不能撤銷的贈與合約,且房屋產權始終沒有變更至小豪名下,芳芳有權行使任意撤銷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豪對芳芳起訴的請求。
可100%抵稅!《私校法》擬放寬企業抵稅額度 教團憂:助長財團獵校風氣
行政院將《私立學校法》第62條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草案內容將使私人及企業在捐贈私立學校時,不論指定或不指定捐贈對象,皆可享有100%折抵稅負。高教工會認為,讓捐贈私校的金額得以完全免稅,除了將使財團得假藉捐款逃稅外,必然還將提供更大誘因,鼓勵、助長更多覬覦私校校產的財團,以捐資為名,如禿鷹般地競逐、不正入主私校的「獵校風氣」,勢必將開啟私校學生與教職員的惡夢。高教工會表示,若捐贈私立學校也要享有與公校同等免稅待遇,那主管機關對私校的監管也應該全面比照公校,並且大幅度將私校公共化。例如董事會納入公益董事、教職員董事並且限制連選連任。高教工會提到,對於指定與非指定對象之捐贈應該區別,能享有全額免稅的,需以「其捐款並無附有任何條件、負擔或對價關係」為前提要件,僅限於毫無附條件、負擔或對價關係的無償贈與。相對的,那些有附條件的贈與,不但不該享有全額免稅,甚至應降低現有免稅比例,以提高企業不指定對象捐贈誘因,讓真正基於公益捐贈私校的資源,可以透過公平的方式進行分配,杜絕帶有不正目的的財團侵蝕高教。高教工會指出,修正條文對於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僅增加監督二字,卻無實質監督方案,在財團捐贈全額免稅的情況下,恐讓「興學」基金會淪為「賣學」基金會,成為高教禿鷹買賣私校的買辦。高教工會認為,若要增加對不指定對象捐贈的誘因,應降低現有指定對象捐贈之免稅額度,必要時可適度提高不指定對象捐贈之免稅額度,同時強會對私校興學基金會及私校之監管。高教工會強調,目前《私立學校法》第62條的修正方向,顯然為圖利財團之惡法,是將國家公共資源,拿去餵養高教禿鷹。此惡法若是通過,將助長財團不正入主私校,成為財團避稅手法,且對高教公共性帶來嚴重破壞。高教工會呼籲,行政及立法機構不應修法免除對私校捐贈之稅負,以維護高教的公共性與公平。
新竹女「繼承1億遺產」沒拿到 告上法院1理由敗訴
新竹一對曾姓兄妹因父親遺產引發長達數年的糾紛,為此告上法院,曾姓妹妹主張與哥哥於2014年達成協議,約定哥哥分10年給付她1億元,且至2020年起每年支付1千萬元。但由於哥哥未履行承諾,妹妹遂提告請求支付當年度應給的1千萬元。然而法院經審理後,駁回妹妹的請求,認為她並未先履行協議中的義務。判決書指出,曾姓妹妹表示,兄妹二人於2014年簽訂了兩份協議,第一份協議約定妹妹未來取得的遺產分割將全數交給哥哥,而哥哥每年支付妹妹400萬元,總額為2千萬元,分五年支付完畢。第二份協議則約定哥哥在2020年起,每年支付妹妹1千萬元,分10年共計1億元。曾姓妹妹認為,這兩份協議分別獨立,不因其中一份未履行就影響另一份的效力。她強調,第二份協議並非贈與契約,而是涉及父親生前對她的遺願,故哥哥無法單方面撤銷或拒絕履行。對此,哥哥則反駁,否認簽訂上述協議,並主張即便協議書是真的,第二份協議應屬於無償贈與。他指出,由於自己的財務狀況不佳,無法履行該贈與承諾,且依照法律規定,贈與契約在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時可以撤銷,因此他早已於2023年9月正式撤銷該贈與。法院在調查後確認,哥哥確實在協議書上簽名,並且兄妹間對遺產分配進行了討論。證人也指出,媽媽有提到爸爸生前有說要給曾姓妹妹3億,但大哥跟媽媽討論說沒有那麼多,後來講好給曾姓妹妹1億等,可見兩造間確實有此協議。但法院指出,這兩份協議並非獨立存在,法院認為,第一份協議本質上是應繼分買賣契約,妹妹將其繼承權出售給哥哥,而第二份協議則是對第一份協議的補充。此外,法院認定妹妹有先履行義務,包括提供印鑑證明和其他文件,以及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轉讓給哥哥,這些是協議內容的一部分。由於妹妹尚未履行這些義務,哥哥有權拒絕支付相關款項。最終法院認定,哥哥有拒絕付款的正當理由,駁回了妹妹的請求。對於妹妹要求的1千萬元及利息,法院認為不具法律依據,因此不予支持。此外,妹妹提出的假執行聲請也一併遭駁回。
約定「贈屋養老」!過戶後房產遭女兒變賣 法院逆轉判決出爐
居住在中國北京的張姓老太太已經年過七旬,名下有著一套房子,由於膝下只有一名女兒,因此先前與女兒約定好,自己將房產過戶給女兒,但是女兒要保留自己生前居住在這棟房子的權利,同時女兒還要善盡贍養、善待、安葬等義務。張老太甚至為此與女兒簽訂協議,但沒想到協議簽訂完畢、房屋過戶後,女兒轉手就將房產變賣。而目前,法院也針對這起事件做出逆轉性的判決。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張老太於2021年2月與女兒秦姓女子簽訂一份「承諾書」,雙方約定好,母親張某自願將自己名下的案涉房屋,以無償贈與的方式贈送給女兒秦某,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贈與住房內永久性居住的權利。除此之外,女兒在接受贈與後,保證對母親盡生養死葬,贍養和善待義務,並且保證母親在案涉房屋內永久居住的權利。為此,雙方除了簽訂承諾書外,承諾書上還蓋有雙方的手印。而沒想到在張老太將房屋過戶給女兒後,張老太便與秦女發生衝突,而在過戶兩個月後,張老太又發現女兒正在試圖將房產賣掉。為了保障自己的養老權利,以及阻止房屋遭到出售,張老太便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對房屋進行異議登記,同時將女兒告上法院,要求撤銷房產贈與。張老太在法院上主張,自己的確承諾將房產贈與給女兒,但女兒同時也要善盡贍養、善待與後事辦理之義務,同時也要維護張老太在房子內居住到臨終的權利。最後法院也判決,女兒秦女的確違反了與張老太之間的贈與協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張老太對房屋的贈與應繫附義務的贈與,根據「承諾書」的約定,所附義務為女兒秦女對母親張女盡到贍養義務,並確保其對案涉房屋的居住權益。而秦女與案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出售案涉房屋,已經明顯違反贈與合同所附義務,最後判決撤銷雙方簽訂的房產「贈與合同」,女兒秦女應於判決生效10日內,將房產登記至母親張女名下。
欠外甥女145萬元!舅舅反咬「向她討25年壓歲錢」 法官打臉判敗訴
北市一名范姓女子指控,舅舅積欠已故母親145萬元,但多次討要對方卻毫不理會,憤而提告向舅舅追債,怎料舅舅竟反咬一口,主張范女幼時曾撫養過她,包含買日本奶粉、看病,以及25年來的壓歲錢共6萬元,債務應該互為抵銷。對此,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壓歲錢是「無償贈與」,判處舅舅應支付145萬元給范女。據判決書指出,舅舅於2008年10月間以投資為由,向范女的母親借款190萬元,直至范女母親病逝後,舅舅仍欠款145萬元,而身為唯一法定繼承人的范女決定提告,向舅舅追討剩下的這筆錢。沒想到舅舅卻倒打一耙,主張自己曾在范女6歲前撫養過她,包括購買日本S26嬰兒奶粉、主副食、看病,以及每年包給范女2000元的壓歲錢,25年來總計包了6萬元,加上先前每個月支付范女母親1.4萬元的投資紅利,又出資合買生前契約,認為債權與借款應相互抵銷。法官審理認為,儘管舅舅辯稱曾撫養過范女,但對話記錄為證,范女是由阿公、阿嬤在照顧,無法僅憑被告的空言就認定此為事實,而發給范女的6萬元紅包屬於無償贈與,至於投資紅利和合買生前契約,被告也無法提出事證證明,因此判決舅舅敗訴,應給付范女145萬元。
助重建沖繩首里城 外交部:捐贈5支紅檜木
為協助重建因火災而焚毀的知名世界文化遺產沖繩「首里城」,先前我國便決定向日本捐贈5支紅檜木,但突然喊卡,外交部今(1日)表示,政府決定向日本捐贈5支台灣人造林所產紅檜木,,期盼首里城重建工作順利完成,早日回復原有的樣貌。外交部指出,首里城在2019年10月發生火災後幾乎完全燒毀,由於之前首里城的木造建築使用台灣檜木,日本為重建首里城而向台灣洽請捐贈人造林檜木的可行性。外交部說,經過與農業部等相關單位研商,由於台灣早已禁止採伐天然林檜木,人造林檜木則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負責管理,自然保育署為維護林木環境生態必須定期進行疏伐,並將疏伐木置於貯木場保存,台灣依據「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及「國際合作發展法事務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等法規,在符合台灣特定林產品出口相關規定下,同意將5支人造林紅檜木無償贈與日本協助重建首里城。外交部表示,台灣擬贈與日本的5支人造林紅檜木已在2020年疏伐,該年人造林紅檜木總生產量達256.98立方公尺,而贈與日本的5支紅檜木材積只有約3.86立方公尺,對台灣紅檜木市場及環境保護均不致造成影響。外交部說,後續作業將由「台灣日本關係協會」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擇期簽署捐贈目錄,捐贈後日方將依據台灣相關規定向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申請核發出口同意文件,再委請業者辦理報關等出口手續。外交部指出,日本在台灣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最嚴峻的時候,率先捐贈420萬劑疫苗協助台灣抗疫,穩定台灣社會民心。此次台灣捐贈檜木協助重建首里城,不僅彰顯台日雙方深厚情誼,也展現兩國在彼此需要幫助時相互伸出援手的良善循環。
OL玩當沖虧爆…想找舊愛借錢補缺口 現任喊「當買包給妳」霸氣金援慘了
一名葉姓OL操作當沖虧損數十萬元,融資買進的股票也慘跌,只能四處借錢補資金漏洞,甚至向曾姓男友說要找前男友借錢;曾男不願女友和前任糾纏不清,陸續匯了23萬餘元給對方,不料後來竟遭女方封鎖,氣得提告。一審法官認為,葉女和曾男間確實存在借貸關係,判處被告應返還23萬餘元;可上訴。《壹蘋新聞網》報導,葉女因炒股虧損數十萬元,資金出現缺口,2021年10月間傳訊給男友「我竟然要為了4、5萬去跟別人開口」、「我去問我前男友。也只能這樣」等語;曾男則回,「妳跟前男友分手了,妳去找他拿錢,這是什麼概念」、「當我借你」、「我也可以當作我買一個包給妳」等,並陸續匯了23萬餘元給葉女。不僅如此,曾男還苦勸「我們不能一直跟別人借錢來補洞」、「妳最近的操作,我很害怕。我不是金山銀山,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孰料後來葉女避不見面,甚至將其封鎖,氣得他提告要求還錢。葉女辯稱,這些錢是情侶間的「贈與」行為,且去年7月因家人確診,自己無法出門,並非故意避不見面云云。一審法官認為,曾男曾經傳訊給葉女,稱「我只是借妳週轉而已,又不是送錢給妳這樣揮霍」、「才剛借錢,現在又要借」等,顯見男方多次表明2人屬於借貸關係,從未表達出無償贈與之意;至於被告聲稱家人確診新冠,所以她才無法出門等情節,也和借貸行為無關,最後判處葉女應返還23萬餘元;可上訴。
被正宮活逮追討老公給的紅包生活費 小三出奇招辯:這是工資
近日大陸浙江寧波一名程姓女子狀告一名王姓女子,向對方追討老公給她的所有匯款46.8萬人民幣(約台幣207萬),程女認定王女是小三,向對方追討這些侵害她配偶權的所得,結果王女表示這些錢是人夫來聲色場所消費的錢,是她的工資她不必退還,而大陸法院最後也做出判決。小三前後拿了人夫200多萬,但也轉了76萬給對方,因此正宮也要求把其他錢都還來。(示意圖/翻攝自pexels)綜合陸媒報導,王女與人夫之間有許多金錢上的往來,訊息上更親密互稱對方男朋友與老婆,這讓正宮程女相當氣憤,一狀告上法院要王女把這些所得都退還,法院一查發現王女與人夫常互相匯款與發微信紅包,人夫匯給對方46.8萬人民幣(約台幣207萬),而王女則是轉了17.35萬人民幣(約台幣76.8萬)。一審法院認為王女基於不正當男女關係接受無償贈與,不應認定為善意,故依法認定顧男(人夫)、王女之間贈與行為無效。程女則訴請王女返還剩下的約29.34萬元人民幣(約台幣130萬),法院也予以支持。但上訴到二審,王女補充與顧男的聊天記錄,其中顧男多次要求其訂包廂、催促上班。王女認為,在KTV上班應得的工資,應由在KTV消費的客人直接支付。顧男則認為辯稱,不管王女是否去KTV上班,都會贈與她相關款項。王女在顧男去KTV消費時陪伴的次數不多,也並未委託王女代訂包廂,就算有也至多2到3次。法院認為,該組聊天記錄雖涉及工資與訂包廂,但缺乏證據證明顧男向王女贈與的涉案款項中,包含應由顧男支付的工資或,應由顧男歸還給王女代訂包廂的款項,故維持原判,還程女130萬元。
尪為小三散盡百萬元還買房 她憤而提告…判決曝光
大陸湖南省一名張姓人妻和馮姓人夫2011年結婚,未料馮男2016年至2020年在瞞著張女的情況下,為周姓女子支出多筆開銷,總計40萬9022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81萬3600元),東窗事發後張女憤而提告;當地法院經審理,認為馮男無權力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周女須將涉案款項予以返還。判決書指出,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一名張姓人妻和馮姓人夫2011年結婚,同年4月育有一子,未料馮男2015年和周姓女子相識並發展為婚外情,其後2016年至2020年,他在瞞著張女的情況下,為周女支付房子的頭期款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萬1700元)、裝修和家具費1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9萬8120元)、房屋貸款10萬9022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8萬3400元)、開辦美容學校7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1萬380元),加總支出40萬9022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81萬3600元),東窗事發後張女憤而提告。張女指出,馮男和周女存在不正當關係,有違公序良俗,並要求女方應將40萬9022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81萬3600元)全數返還。當地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女與馮男是合法的夫妻關係,40萬9022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81萬3600元)屬2人之夫妻共同財產,加上周女接受馮男贈與的財產後沒有付出相應代價,不屬有償取得,無法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此外,由於該筆財產不是小額資金,非用於日常生活所需,馮男無權單獨處理,甚至將其無償贈與周女,此舉不光損害了張女的合法權益,也有違公平原則。另一方面,馮男和周女的婚外情亦違反了公序良俗。最終,法院判定馮男的贈與行為無效,張女既作為財產所有人和利害關係人,有權要求周女將涉案款項全部返還,即對她要求周女返還40萬9022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81萬360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尪出軌大17歲姐姐…不倫6年「砸89萬養小三」 原配成功追回關鍵曝
大陸贛州市會昌縣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件。已婚男子徐某與大17歲的女子許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長達6年之久。至2022年事發時,徐某瞞著妻子甯某不間斷向被告轉帳20餘萬元,妻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法院經審理判定,被告應返還原告因第三人徐某贈與的款項20餘萬元。判決書指出,徐姓男子與大他17歲的許姓女子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不倫戀長達6年之久。至2022年婚外情曝光時,徐男已瞞著妻子多次轉帳錢款給小三,前後總計人民幣20餘萬元(約新台幣89萬元)。妻子甯女得知後,氣得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錢財。法院認為,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徐男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與許女之間存在買賣合同、借款合同行為,也不能證明其存在相應的付出,故被告從男方獲得款項20餘萬元,可以認定為無償贈與。法官認定,徐男在已有配偶的情況下,與許女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的行為違反公序良俗,基於婚外關係的贈與行為,顯然不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其未經妻子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侵犯了夫妻共有財產的平等處理權,該贈與行為應為無權處分。另一方面,徐男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而許女明知對方有配偶,仍與其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並接受贈與,違反公序良俗,亦存在過錯,依法應當承擔返還贈與款項的義務。綜合各方因素,法院酌定許女應返還贈與款項。
李安、侯孝賢作品移入促轉基金 國發會:資產作轉型正義之用
中影公司保有許多珍貴影片資產,其中包含名導李安及侯孝賢的作品。國發會今(2)日表示,中影公司的影片資產未來將移入促轉基金並無償贈與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作為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國發會表示,中影歷史悠久也保有許多珍貴的影像資產,為了妥善保管原中影公司的影片資產並提供各界廣為運用並發揮影片價值,因此將「促進轉型正義基金」名下的影片資產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捐贈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讓影視聽中心繼續發揮影片價值。國發會指出,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去年5月依法解散後,隨即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承接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業務,去年9月2日召開了管理會首次會議也達成多項共識,包含將這批影片資產透過契約捐贈方式也約定相關使用時應落實傳達轉型正義理念。國發會指出,這批珍貴影片資產包含動員國軍協助拍攝的愛國軍教片「英烈千秋」、「八百壯士」,侯孝賢早年作品「兒子的大玩偶」、「童年往事」,李安的父親三部曲「推手」、「囍宴」、「飲食男女」以及蔡明亮「愛情萬歲」等多部獲國際肯定的電影佳作,總計202部。這批影片源於2021年8月24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與中影公司簽署行政和解契約,中影公司將2006年4月27日之前取得的著作財產權及影片資產所有權讓與國家。去年11月18日時行政院政策指示,將影片資產移入促轉基金並無償贈與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以作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
124萬劑AZ疫苗落地!台民航局真情流露…與日機長對話內容曝光
日本政府昨(4日)委託日本航空,跨海運送124萬AZ疫苗至台灣,而且為了感謝台灣在311大地震時的慷慨援助,日方這次宣布「無償贈與」,台日雙方關係越來越好,而日方捐贈的百萬劑疫苗也在昨天下午抵達台灣;對此,有媒體就取得台灣民航局以及日航機長在飛機落地時的對話錄音,相關內容也隨之曝光。日本政府昨天委託日本航空、透過JL 809航班班機運送17櫃、共124萬劑AZ疫苗來到台灣,班機於台灣時間早上11點起飛,原本預計會在下午2點40分抵台,但最終提前在下午1點57分安全落地。據《蘋果新聞網》報導,台灣民航局航管員在引導飛機落地之前,不禁真情流露地向日方致謝,當時他對日航機長說:「我們台灣人感謝你們的大力幫忙(We Taiwanese thank you for your great help)。」機長聽到後也回答:「不客氣(you are welcome)。」據了解,這段對話是出自於該名航管員的真情流露,尤其是他們在高風險的機場工作,知道這批疫苗對於台灣人有多麼重要。事實上,日本政府這次不僅「無償贈與」這124萬AZ疫苗,還幫忙支付這次的運送費用,包含17個「疫苗冷藏櫃」、至少新台幣170萬的租賃費用,令台灣人民都相當感謝,紛紛在社交平台發文感謝日本這次的慷慨解囊。
124萬劑AZ疫苗雨中抵台! 17冷藏櫃費用破百萬「日本全包」
日本政府今(4日)宣布,跨海運送124萬AZ疫苗稍早已抵達台灣,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將派出4輛17噸的溫控車來領取,之後將在護送下直接前往冷儲物流中心進行檢驗封緘。據《自由時報》報導,日本政府今天委託日本航空、透過JL 809航班班機運送17櫃、共124萬劑AZ疫苗來到台灣,班機於台灣時間早上11點起飛,原本預計會在下午2點40分抵台,但最終提前在下午1點57分安全落地。報導中指出,124萬劑AZ疫苗共有17櫃,指揮中心將派出4輛17噸的溫控車來領取,並且在警車的戒護下前往指定的冷儲物流中心進行檢驗封緘作業。據《TVBS新聞》報導,AZ疫苗必須在攝氏2至8度的環境下保存,因此這趟班機需使用特殊的「疫苗冷藏櫃」來保溫,但其實日本航空並沒有自己的「疫苗冷藏櫃」,這次的冷藏櫃是向廠商租來的,光是一個冷藏櫃的租金就要約新台幣10萬,換句話說,這趟運送過程不僅花了燃料錢,還需支付至少170萬的租賃費用。不過為了感謝台灣在311大地震的援助,日本外相茂木敏充不僅宣布124萬劑疫苗「無償贈與」,就連這趟運費也全部由日本政府支付。
日本外相:124萬劑AZ無償贈與! 蔡英文跨海致謝
日本政府昨(3日)拍板決定,將運送124萬AZ疫苗來到台灣,預計在今天中午從成田機場起飛,下午2點多抵台,今(4日)日本外相茂木敏充則是在記者會上正式宣布,這些疫苗將是「無償贈與」,感謝台灣在311大地震時的慷慨援助;總統蔡英文稍早也在臉書表示,這些疫苗準備從日本起飛,同時向日方致謝。綜合日媒報導,台灣近日疫情升溫,為了回報當年311大地震時,台灣是最早伸出援手的國家,盼能趕在台灣疫苗生產系統穩定之前,盡速將疫苗送來,日本外相茂木敏充更在今天的記者會上強調,在面對困難時,應該要互相幫忙,同時這批疫苗將會是「無償贈與」。總統蔡英文稍早也在IG分享疫苗上機的照片,表示日本提供給台灣的疫苗已經準備從日本起飛,預計下午2點40分就會抵達,她說:「謝謝日本政府,謝謝外交部和駐日代表處同仁的努力,以及許多共同促成此事的朋友。」從蔡英文分享的照片可見,雖然陰雨綿綿,但是我國駐日大使謝長廷仍親自前往機場,披上雨衣確認疫苗得以順利起飛。 View this post on Instagram A post shared by 蔡英文 (@tsai_ingwen)
哥哥贈弟802萬!生病反被丟包醫院不聞不問 法院判決全額退回
北部1對林姓兄弟為錢對簿公堂,哥哥稱贈與弟弟802萬餘元後,卻將他丟到急診室置之不理,不願幫繳醫療費,提告要求弟弟返還。台北地院認為,哥哥名下無財產、年邁身體不佳且無謀生能力,不太可能無條件送錢,「負擔贈與」給弟弟合情合理,既然弟弟未履行扶養義務,哥哥當然可撤銷贈與,要求返還802萬元,因此如數判准,可上訴。哥哥提告主張,他自2011年起患有嚴重糖尿病,因未婚、膝下無子,2014年間與弟弟約定,他贈與802萬3090元,弟弟則要扶養他到生命終了,弟弟卻在2019年7月間將他棄置台大醫院急診室,不願為他繳納醫療費,他因此於2020年7月28日發存證信函表示撤銷贈與,故請求弟弟歸還贈與款項。弟弟反駁,哥哥是請他代為保管錢,並於2019年7月間各贈與250萬元給他的2名子女,其餘302萬3090元則贈與給他,未附有任何條件,無《民法》「負擔贈與」問題,又哥哥自行斷絕聯繫,並非他不照顧,且哥哥當有高雄房屋的房租收入,並在養護中心接受照顧,請求並無理由。法官傳喚兄弟倆的姊妹作證後,認定哥哥確實曾約定要弟弟扶養,且依常情無償贈與他人時,通常會對受贈者抱有某種期待,「負擔贈與」應屬常態,何況哥哥2016年後名下已無財產,又身體不佳、行動不便、無妻無子、年齡已67歲、無謀生能力,不太可能無條件送錢,故採信哥哥主張。法官認為,弟弟未履行扶養義務,哥哥當然可撤銷贈與,並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弟弟返還;弟弟雖辯稱是哥哥斷絕聯絡,不可歸責於他,但撤銷贈與的讓當事人雙方利益狀態回到原點,無須考量有無可歸責事由,故判哥哥勝訴,弟弟應返還802萬餘元。
父母拿走兒女振興券是否構成侵占? 律師解釋最多只是民事糾紛
振興三倍券正式上路後,許多民眾都積極領取,不過卻有網友在網路上表示,有位國中生的振興券被家長拿去貼補家用,讓該名國中生大罵「這是侵占!」,不過知名律師林智群則表示,父母有「管理子女特有財產的權利」。先前有網友在臉書社團《報廢公社》PO表示,自己的女性友人領取了振興券,因為是單親關係,打算將這些都拿來補貼家用,不過她兒子卻認為這些錢是政府發給每個人,應讓他自己來使用,因此指控媽媽侵占。對此律師林智群在臉書上PO文表示,這個使用小孩名義領取的三倍券,應該分成2部分來看,分別是由媽媽出的1,000元與政府發放的2,000元,1,000元部分小孩因為沒有出錢,所以無法主張這部分是他的,而2,000元則是政府給予的福利,性質上比較接近無償贈與,是屬於小孩的特有財產。而根據民法第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因此,爸媽雖然能夠管理這部分的振興券,但還是要用在子女身上。針對是否構成侵占罪,林智群表示,雖然有其他律師認為可能會構成,不過他自己並不這麼認為,「父母有管理子女特有財產的權利,即使是持有,也不會構成侵占罪的,如果不是用在小孩上,那也是民事糾紛問題,不會用到刑法。」
消防小隊長性侵正妹隊員 脫產拒賠確定關12年
台中市消防局一名李姓小隊長,2015年10月間酒後,竟在深夜闖入正妹隊員的備勤室內性侵,被害女隊員已拍攝婚紗準備結婚,因此事企圖輕生;李男不但脫產逃避民事賠償,還誣賴女隊員與替代役男有染。一審被判刑10年,二審認定他犯後態度惡劣還脫產卸責,加重改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李男4年前利用他代理分隊最高職務的機會,要求部屬買宵夜及酒回來,在隊上辦公室與隊員飲酒作樂,當時隊上晚間只有這名正妹隊員,李男竟以長官權力命令其他隊員將女隊員灌醉。宵夜後利用消防隊員平時爭取救災、救護時效,未將房車上鎖的習慣,闖入女隊員備勤室強行性侵得逞。台中地院審理時,李男卻辯稱喝酒時噴口水,才會殘留DNA在女隊員大腿內側及內褲,不過監視器拍到李男在備勤室外徘徊,台中地院斥責他辯解太過離譜,加上證據確鑿認定有罪,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李男也被消防局免職。女隊員另外還提民事求償2032萬元,卻發現李男早已把名下台中和南投等3筆土地,全都無償贈與給胞姊,疑似惡性脫產逃避賠償,被法院判決撤銷移轉房地產,將李男加重改判1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另判決李男須賠償409萬0473元,因未上訴已確定,,並通知檢方對李男展開防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