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景華
」 湯景華 縱火 謝智潔 最高檢察署 最高法院侯友宜選辦批民進黨推廢死 呼籲政府懸崖勒馬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競選工作室發言人呂家愷今(28)日指出,人權會主委陳菊日前公開表態,除了指出籲政府暫停執行死刑,更提及將「逐步推動廢除死刑並促進社會對話工作小組」,他批評民進黨執政兩屆已經忘本,不僅顧不好台灣,還選擇站在民意對立面。針對陳菊言論,呂家愷認為,民進黨執政太久,早就背離基層民意太遠,「以民為天,顧好台灣」才是每一位執政者都應該具備的思維,這也是侯友宜在競選總統的核心思想。他說,「反對廢死」,也正是在這個核心價值下的立場之一,讓犯罪者在嚴謹、確實的審理後,得到相對應的懲罰,相信這樣的模式是現階段台灣人民最能夠接受的。呂家愷也進一步分析,民眾希望重大犯罪者,能夠付出相對應的代價,背後有代表民眾心理面強烈存在「對治安的渴望(治亂世得有重典)」、「對公平正義的渴望(殺人就償命)」,以及最重要的是台灣人民早就對「可教化」相關論點感到深深絕望。呂家愷也列舉,湯景華在新北市三重縱火釀6死;馬籍長榮女大生不幸遭性侵殺害;台北華山分屍命案;以及李國輝在中和縱火釀9死悲劇,這些犯下重大惡行且幾乎罪證確鑿的情況下,上述嫌犯最終皆免於死刑。呂家愷直言,這不僅是在家屬傷口上二次撒鹽,對於大部分台灣人來說,更是沉重的一刻,當政府無法有效保障人民安全,又要如何承諾會帶給人民好治安、好生活?他呼籲,民進黨政府應懸崖勒馬,切莫站在人民的對立面。
拒判死刑1/最高法院年終趕進度 3惡魔釀17冤魂統統免死
台灣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居高不下,歷次民調都有近8成的支持度,不過司法機關實際執行結果,卻與民意有高度落差,以司法院所屬最高法院為例,超過1年半的時間未做出任何死刑定讞判決,光去年12月間,竟有李國輝、湯景華、陳福祥等3人共犯下殺害17條人命案件,皆遭最高法院以撤銷發回或駁回非常上訴等方式,拒絕判處死刑,創下司法史紀錄。不少法官和檢察官私下表示,這象徵最高法院已邁向實質廢除死刑。湯景華案的被害人家屬律師謝智潔表示,窮凶極惡之徒判死對被害人家屬是一種解脫,如果不判死,只要被告有出來的一天,就無法解除被害人家屬心中的恐懼。以湯景華案倖存的翁姓家屬為例,當他得知湯男判處無期徒刑後,僅問了一句「無期徒刑是否會放出來?」一聽到謝智潔回答「是」,他就不再說話,並拒絕針對此案發表任何意見,冷靜得讓人心疼,他的冷靜和沉默也代表絕大多數被害家屬的心聲。最高法院去年12月間拒絕判死的3件殺人案中,被害人數最多的是犯下燒死9人的緬甸華僑李國輝。53歲李國輝來台逾20餘年,2016年3月李與女友分手,認為是同鄉友人從中作梗而起爭執,曾兩度縱火,分別被判刑4月和1年,卻又在2017年11月再犯,這次的代價是9條人命!當時他自認遭友人在臉書以「藍牙播放聲音」嘲諷他,竟於同年月22日凌晨在新北市中和區租屋處引燃汽油縱火,導致好心收留他的胡男,以及8名素不相識的房客逃生無路而葬身火窟。李國輝在新北市中和區租屋處縱火,導致9人命喪火窟。(圖/消防局提供)法院審理期間,台大醫院鑑定確認李國輝縱火時有辨識能力,李國輝也坦承「知道縱火不對」、「怎麼判我都接受」,但辯稱是為了阻止怪聲音才縱火。法院3度認定李男罪無可逭、判處死刑,不料上訴後,去年12月23日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理由是下級審法院沒有詳查李男精神狀況,已牴觸兩公約,要求下級審重查。被害人數次多的是縱火燒死6人的湯景華。現年54歲的湯景華,2014年4月7日晚間到新北市三重區的餐廳吃飯,與江姓老闆和翁姓男子發生衝突,事後湯景華控告江姓老闆和翁男傷害,但2人獲法院判決無罪,引發湯男不滿,利用偵審期間閱卷記下翁男地址,2016年3月23日凌晨2點多到翁男家縱火,燒死翁男的6名親人,翁男當時正在軍中服役,幸運逃離鬼門關,可是無辜的家人已遭湯男滅族式殺害。法院歷審將湯景華4度判死,最高法院卻引用兩公約、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引發社會譁然,最高檢察署認為本案法律爭議頗多,聲請非常上訴力求翻案,不料去年12月16日遭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就是不判死!第3案是41歲的陳福祥開槍射死2人,陳福祥對外宣稱有10公斤的毒品K他命想賣,2015年1月13日上午11時許,在北市峨眉停車場和藥頭指派交易的蔡宗育、蔡鎧陽碰面,陳福祥先叫蔡鎧陽去買飲料,將他支開,趁空檔近距離連開6槍射殺蔡宗育,再開3槍爆頭殺害正好買東西回來的蔡鎧陽,然後找藥頭謊稱完成交易,取走440萬元貨款,逃亡14天被捕。法院歷審痛批陳福祥以行刑式槍決連殺2人,3度判死,但最高法院一再撤銷發回更審,氣得蔡鎧陽的母親開庭時痛罵:「不要以為今天的法律是廢死」、並怒指陳福祥「你怎麼不去死啊!」不過最高法院去年12月1日以本案還有很多疑點為由,再度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不少法界人士認為,縱火燒死15人的李國輝和湯景華都免死了,陳福祥槍下2條冤魂,最高法院可能還看不在眼裡吧!陳福祥在台北市峨嵋停車場行刑式槍殺2人,遭被害人母親痛批「你怎麼不去死!」(圖/中央社提供)
拒判死刑2/法務部不執行死刑 律師痛批行政權獨大無異獨裁
最高法院從前年4月1日起,就以兩公約規定罪大惡極才能處死為藉口,拒判死刑,引發被害人家屬不滿,社會上也醞釀不滿情緒,與審判系統本是同根生的法務部不遑多讓,從前年4月2日起就未執行死刑。長期擔任重大刑案被害人家屬律師的謝智潔,痛批法務部無視法律未廢死,竟技術性延宕執行死刑,「與獨裁國家有何差別!」擔任湯景華殺人案被害人家屬律師的謝智潔指出,法律並未賦予法務部長拒簽死刑執行令的權力,就像總統也不能拒絕公布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一樣,因此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就該執行,行政權沒有選擇的餘地。司法界和法學界也對最高法院、法務部「兄弟倆」處理死刑態度議論紛紛,認為院檢已朝實質廢除死刑邁進,怒指去年沒有任何一個死刑定讞判決,也沒執行任何死刑,堪稱「廢死元年」。廢死聯盟等團體經常到司法機關抗議執行死刑,已對政府的死刑政策造成一定影響。(圖/報系資料照)不少朝野立委面對全盤掌控行政、立法、司法優勢的民進黨政府行徑,顯得相當無奈,只好建議法務部採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等修法方向。不過法務部總是以逐步廢除死刑是從國民黨執政時代就開始的政策等理由推託,拒絕正面答覆。國民黨立委吳怡玎曾在質詢時指出,若法官現在不太願意判死刑,法務部也不執行死刑,應在《刑法》增加「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刑責,讓法官有另一種選擇。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也指台灣絕大多數民意反對廢死,他建議可採折衷方案,《刑法》增加「終身監禁」條文,不過法務部長蔡清祥則回應,這樣會使監所教化產生很大的問題,因此要多方考慮。諷刺的是,蔡清祥雖說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會影響監所囚情和教化,卻無視全台監所還有38個死刑定讞犯排隊等候執行,不少死刑定讞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讓監所人員每天戰戰兢兢、擔心他們想不開。以61歲死刑犯鄭武松為例,至今關押監所已19年,多次投書法務部和媒體,一心求死卻不可得,他痛批司法人員比殺人犯還殘忍。鄭武松是在2002年11月間殺害前妻和陳姓男子獲判死刑定讞。法務部長蔡清祥認為逐步廢除死刑是一貫政策,但對監所38名待決死刑犯仍無解決之道。(圖/本刊資料照)鄭武松曾表示,自己「早已什麼都沒有了,緊彈彈,卡歸氣(台語,快打幾槍,一了百了)。」還形容自己「每天像被人拿刀凌遲,生不如死」、「對我呼求不理睬的司法人員,比殺人犯還殘忍」等語。近年來死刑定讞犯裡少數求死成功的是李宏基,李男長年家暴遭判刑11個月定讞,不滿妻子陳芯驊打贏離婚官司,出獄後,在2014年4月間持刀刺死前妻陳女,又讓女兒服食安眠藥致死,獲判死刑定讞,李宏基一心求死,不願接受廢死聯盟協助,法務部終於在2018年8月31日執行死刑。
湯景華奪6命仍判免死 最高院不認錯駁回非常上訴
新北市男子湯景華深夜縱火焚燒騎樓機車,害死翁姓男子一家6口,法院歷審4度判處死刑,不料最高法院誤解聯合國兩公約意旨,今年7月自為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最高檢察署為此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不認錯,仍認定直接故意殺人才構成情節最重大之罪,今天駁回非常上訴。湯景華於2014年4月到新北三重小吃店用餐,他嫌店方服務態度不佳,引起在場的老闆友人翁男與他發生口角、拉扯,湯景華告翁男傷害,但法院判翁男無罪。湯景華懷恨在心,2017年3月預謀縱火,買汽油到翁家外放火,翁男父母、胞姊、叔叔、嫂嫂與堂妹等共6人葬身火海,只有表哥一人獲救,至於翁男因當時正在軍中服役,逃過一劫。最高檢察署認為本案法律爭議點頗多,提起非常上訴並指出,2018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針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6條做出第36號解釋,所謂「最嚴重罪行」係指「故意殺人」(Intentional Killing),包括我國《刑法》「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殺人罪,並不限於「直接故意」,顯示最高法院誤解國際公約。最高檢還指出,湯景華羈押期間超過5年。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規定,審判中的羈押期間不得超過5年,但最高法院卻認為可以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但書」規定,多押湯景華兩個月,明顯違反「特別法優先普通法」原則,因此提起非常上訴,不料最高法院不認錯,今天駁回非常上訴。
燒6人免死1/奪命縱火犯免死 僅存家屬冷問:判無期會放出來嗎?
因為「溼雨傘不要帶進餐廳」的小小口角,男子湯景華竟縱火報復翁姓和事佬,導致對方6名至親命喪火窟。法院一審、二審後,湯景華遭4度判死,日前最高法院卻改判無期徒刑,引發社會譁然。被害家屬翁姓男子得知結果後,僅問了委任律師謝智潔一句「無期徒刑是否會放出來?」一聽到謝智潔回答「是」,他就不再說話,並拒絕針對此案發表任何意見,冷靜得讓人心疼。「被害人作鬼都不服!」本刊調查,由於湯景華落網後已羈押5年,最高法院在違反羈押規定,以及原告律師要求「依法放人」的壓力下,才趕緊宣判免死,以杜悠悠之口;最高檢察署則認為本案法律爭議點頗多,擬提非常上訴翻案。現年54歲的男子湯景華,5年前縱火報復勸架的翁姓男子(翁男),雖然翁男逃過一劫,他的6名摯愛親人卻不幸葬身火海;今年7月2日,最高法院判處湯景華無期徒刑確定,讓4度判死的他躲過死刑,引發各界批評。湯景華5年前身穿黑色雨衣、頭戴黑色安全帽和白色口罩,到翁姓男子住家騎樓下縱火,導致翁家6口冤死。(圖/報系資料庫)2014年4月7日晚間,新北市三重區下著雨,曾任保全的湯景華和李姓友人(李男)前往「小涼哥」餐廳吃飯。江姓老闆見到李男將溼答答的雨傘帶進店內而出面勸阻,此舉卻讓湯景華等二人不滿,多次抱怨江姓老闆態度差,雙方爆發口角。當時正在鄰桌吃飯的翁男見狀,上前規勸湯景華等二人「夠了吧,不要再鬧!」豈料引發衝突,事後湯景華控告江姓老闆毆打他,又因不滿翁男作證時替江姓老闆說話,一併提告翁男傷害。公親變事主的翁男,事後雖獲判無罪,卻惹來致命殺機。偵審期間,湯景華藉閱卷記下翁男的住家地址,2016年3月23日凌晨兩點多,他身穿黑色雨衣,頭戴黑色安全帽與白色口罩,騎車前往翁家,拿出提著裝有汽油的塑膠袋,縱火焚燒停在騎樓的機車,犯案前還先用拖把柄撥歪附近電線桿上的監視器。湯景華縱火後,火勢迅速蔓延,燒爆騎樓柱子上的電錶並向上竄燒,翁男的6名親人逃避不及慘遭活活燒死;由於翁男當時正在軍中服役,幸運逃離鬼門關。湯景華縱火後,翁家的透天厝被燒成廢墟,警方鑑識人員到場採證。(圖/報系資料庫)
燒6人免死2/兇嫌開庭罵律師「問太多」 法官反嗆「你有事衝我來」
男子湯景華縱火燒死翁姓和事佬6名至親一案,陪同被害家屬打完三審官司的律師謝智潔透露,湯男在法庭上始終否認犯行,曾怒嗆她「問太多」,令她不寒而慄,本想退出此案,還好法官很有Guts(魄力),馬上義正詞嚴地說:「你(湯景華)有什麼事,衝著我來好了!」場面才控制下來。從一審開始,謝智潔就陪著翁男打官司,她說翁男不像許多被害家屬「遇到類似事件會情緒崩潰」,反而相當「冷靜正向」,不過,她理解翁男內心暗藏深層的恐懼,「全家現在只剩下他(翁男)一人,如果有一天湯景華放出來,他會怎麼樣?會發生什麼事?這是不可承受之重!」湯景華縱火後,翁家的透天厝被燒成廢墟,警方鑑識人員到場採證。(圖/報系資料庫)接了這個案子,謝智潔才知道什麼叫做「邪惡」!她坦言,一回憶起湯景華的凶狠嘴臉,仍然不寒而慄,一度想退出此案,後來還是告訴自己,一定要繼續幫助被害人家屬,「雖然本案民事部分,法院判准可向湯景華求償近二千萬元,可是他名下沒財產,被害人家屬一塊錢也拿不到!」謝智潔說,檢方偵查期間,湯景華迅速認罪,一到法院審理後,卻一路否認到底。一審時,法官詢問「三更半夜跑到被害人家樓下幹嘛?」湯景華回答:「做資源回收!」法官再問「既然去做資源回收,幹嘛買汽油?」湯景華回答:「清潔用!」「他(湯景華)的答案實在太不合理!」謝智潔透露,她當下提出質疑,湯景華竟然發飆怒嗆「問太多」,還好一審法官很有Guts(魄力),馬上出面制止並義正詞嚴地說:「你(湯景華)有什麼事,衝著我來好了!」一句話控制住場面,審判才順利進行下去。翁家委任律師謝智潔表示,湯景華出庭時的嘴臉相當凶狠,至今回想起來仍不寒而慄。(圖/馬景平攝)
燒6人免死3/最高院趕5年限急判惡男免死? 最高檢擬提非常上訴
因為小小口角,男子湯景華竟縱火燒死6人,日前最高法院卻判他無期徒刑,引發社會譁然。本刊調查,由於湯景華落網後已羈押5年,最高法院在違反羈押規定,以及原告律師要求「依法放人」的壓力下,才趕緊宣判免死,以杜悠悠之口;最高檢察署則認為本案法律爭議點頗多,擬提非常上訴翻案。造成六人慘死的湯景華,在法院審理期間一直否認犯罪,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徐昌錦七月二日宣布他免死,立刻引發爭議。(圖/最高法院提供)湯景華免死消息一傳開,最高檢認為本案法律爭議點頗多,其中主要有兩大點。第一,2018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針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6條做出第36號解釋,所謂「最嚴重罪行」係指「故意殺人」(Intentional Killing),應包括我國刑法「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殺人罪,並不限於「直接故意」,最高院可能誤解「Intentional」是「直接故意」。具有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最高檢公訴組調辦事檢察官吳巡龍,接受本刊採訪時指出,國際公約及英美法系國家刑法指的「Intentional Killing」,並不區分「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也就是說,不管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都屬於「Intentional Killing」,最高法院可能是望文生義,以為「IntentionalKilling」就是「直接故意殺人」,這是明顯的誤解。最高檢公訴組檢察官吳巡龍認為,最高法院對兩公約的解釋明顯有誤。(圖/吳巡龍提供)吳巡龍強調,包括他在內,已有好幾位學者都曾公開表示相同的看法,他還幽了最高法院一默:「如果最高法院認為我說錯,早就發新聞稿澄清了!」第二,湯景華2016年3月23日犯案後,隨即遭到逮捕羈押,新北地院同年5月18日收案審理,至今羈押期間超過5年。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規定,審判中的羈押期間不得超過5年,否則應該放人,但最高法院卻認為可以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但書」規定,多押湯景華兩個月,明顯違反「特別法優先普通法」原則。對此,前監委李復甸也投書媒體提出質疑。最高檢根據上述兩大理由,考慮提起非常上訴。此外,最高檢還得知,本案在高院更二審的審理期間,疑因受命法官陳玉雲及所屬合議庭拖了一年不結案,直到陳玉雲退休前夕才把案子丟出來;高院刑21庭承接審理時,湯景華羈押時間已達5年,面臨違反《刑事妥速審判法》的羈押規定。因此,最高法院可能在湯景華委任律師要求「依法放人」的壓力下,才趕緊宣判免死,以杜絕悠悠之口。
燒6人免死4/縱火惡男奪6命罪刑竟比鄭捷輕 最高院引國際公約堅不判死
因為「溼雨傘不要帶進餐廳」小口角,男子湯景華竟縱火燒死翁姓和事佬6名至親。法院一審、二審後,湯景華遭4度判死,日前最高法院卻引用國際公約、改判無期徒刑,引發社會譁然,相較於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的鄭捷,殺了4個人就判死刑,但湯男燒死6人,罪刑竟比鄭捷輕;最高檢察署則認為本案法律爭議點頗多,擬提非常上訴翻案。據悉,法院一審、二審皆認為湯景華惡行重大,四度判處死刑,卻兩度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今年7月2日,由於湯景華羈押期限屆滿5年,最高法院才自為判決,認為根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被告必須出於「直接故意」、「確定故意」的最嚴重罪行,始能判死;而湯景華是基於「不確定故意」燒死6人,若判處死刑違反國際公約,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謝智潔表示,外界很多人都在罵恐龍法官,但她覺得下級審法官並不恐龍,「一審到更二審,法官都認為湯景華惡行重大,犯後沒有悔意,將他判處死刑。」豈料最高法院似乎對死刑很有意見,雖然在新聞稿痛批湯景華惡行重大,最後卻援引國際公約判決免死,「這讓被害人家屬情以何堪?」承辦本案後,謝智潔曾從司法院資料庫裡撈出20年來所有縱火死亡案件,發現一般縱火案最少害死3個人,相較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的鄭捷,殺了4個人就判死刑,「難道因為鄭捷較受社會矚目,最高法院就判死,本案只是茫茫刑事判決中的一案,6人冤死卻不必判死?」律師謝智潔痛批,殺害4人的北捷殺人魔鄭捷已經伏法,燒死6人的湯景華竟然免死,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圖/報系資料庫)
湯景華燒死6人遭4度判死無效 最高法院堅持改判免死確定
男子湯景華不滿和他有爭執的翁姓男子獲判無罪,竟到翁男住家騎樓縱火,釀成6人慘死悲劇,歷審都判處死刑,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湯男抱怨身體不好,希望交保,還說自己有憂鬱症,一、二審仍4度判他死刑,最高法院今天推翻歷審見解,改判無期徒刑確定、褫奪公權終身。在新北市三重區潑汽油縱火燒死一家6口的男子湯景華,在法院開庭時,否認犯行,一、二審仍認為其惡行重大判處死刑。(圖/報系資料照)最高法院認為,根據兩公約規定,必須出於直接故意、確定故意殺人才能判死,本案湯景華是出於不確定故意燒死6人,如判死刑違反兩公約規定,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在押的湯景華在監所透過視訊聽判,聽到改判無期徒刑後,並無明顯情緒反應。湯景華2014年到新北市三重某餐廳用餐時,和在店內用餐的翁祥智發生爭執,他對翁等人提出傷害等告訴,但法院判決翁等人無罪確定,湯男因此不滿,2016年3月23日凌晨到翁男住家樓下,在機車上點火後離開,大火造成翁的父母及親人共6人被燒死。一審到更一審都認為湯男惡行重大且犯後沒有悔意,將他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就火災原因對鑑定人進行證據調查時,未依照交互詰問法則,也未讓湯景華及律師表示意見,且起火點是否只有一處,湯是否直接對住宅放火都有待調查,因此撤銷死刑發回更審,不過高院更二審仍判他死刑。湯景華6月18日在最高法院視訊開庭時辯稱,絕對沒有縱火,表示與母親相依為命,怎麼可能做這種事,並指法院都用心證、警詢筆錄作證據,但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可以用這些斷定一個人的生死嗎?檢察官則表示,「最嚴重的罪行」包括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殺人,湯景華犯行無論從主觀面、客觀面判斷,都構成嚴重之罪行,被害人家屬也不原諒他,建請維持原判,不料最高法院推翻檢方及一、二審見解,判處湯景華無期徒刑確定。
不滿官司失利縱火燒死6人 男子4度遭判死求法院交保
5年前男子湯景華不滿官司沒打贏,竟到和他有爭執的翁姓男子住家騎樓縱火,把無路可逃的翁家人當成「甕窯雞」活活燒死,釀成6人慘死悲劇,他4度判死,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湯表示自己身體狀況不好,且攝護腺老化求交保。法官將評議後裁定。湯男到新北市三重某餐廳用餐時,和在店內用餐的翁祥智發生爭執,他對翁等人提出傷害等告訴,但法院判決翁等人無罪確定,湯男因此不滿,4年前到翁住家樓下,在機車上點火後離開,大火造成翁的父母及親人共6人被燒死。檢察官直言本案罪證明確,「憐憫不花錢、慈悲賺人心」,被害人的痛苦悲傷,不是外人能感同身受,且湯男不承認放火,冷血殺人應判死刑,才能實現刑罰權的正義。一審到更二審都認為湯男惡行重大且犯後沒有悔意,將他判處死刑。
縱火燒死6人想交保 湯景華遭4度判死
男子湯景華不滿和他有爭執的翁姓男子獲判無罪,竟到翁男住家騎樓縱火,釀成6人慘死悲劇,歷審都判處死刑,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湯男抱怨身體不好,希望交保,還說自己有憂鬱症,高院更二審上午審結,仍判處湯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還可上訴。湯景華2014年到新北市三重某餐廳用餐時,和在店內用餐的翁祥智發生爭執,他對翁等人提出傷害等告訴,但法院判決翁等人無罪確定,湯男因此不滿,2016年3月23日凌晨到翁男住家樓下,在機車上點火後離開,大火造成翁的父母及親人共6人被燒死。一審到更一審都認為湯男惡行重大且犯後沒有悔意,將他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就火災原因對鑑定人進行證據調查時,未依照交互詰問法則,也未讓湯景華及律師表示意見,且起火點是否只有一處,湯是否直接對住宅放火都有待調查,因此撤銷死刑發回更審,不過高院更二審仍判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