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貪污
」 鄭文燦 貪汙 柯文哲 民眾黨 京華城謝宜容涉霸凌案續燒「檢調今突襲北分署搜索」 委任律師曝現況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場霸凌案持續延燒,北分署39歲公務員疑似遭分署長謝宜容長期辱罵欺凌,於11月4日在辦公室內輕生,事後謝宜容曾發出道歉聲明,在神隱多日後還上傳7分鐘的道歉影片,並從主管職下台,但仍澆不熄外界怒火,事態越演越烈。日前北檢調查後,將謝宜容列為他字案被告,朝瀆職罪嫌偵辦,11月22日處分限制謝宜容出境出海,並於12月10日突襲北分署搜索,將她帶到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訊問。而謝宜容的律師吳俊達稍早也趕到新北市調處陪同應訊,並表示謝宜容目前身心狀況正常,會「坦然面對」。吳姓公務員於上月4日在辦公室內輕生。對此,新北市議員李宇翔11月11日在臉書曝光調查結果,表示在取得2月份同仁陳情書,攤開陳情書內容後,發現謝宜容把自己「當成北分署的皇帝,濫權至極,更涉嫌貪污、圖利等罪。」還控訴謝宜容的種種霸凌同仁情事,如大聲咆哮、嘲諷人身攻擊、摔公文等,今年2月更有同仁受不了陳情勞動部,反被分署長威脅要法辦告密者。豈料,勞動部在公布調查的報告書中,稱謝宜容的管理方式「並非導致該員輕生的主因」、「目的良善」,因而引發議論,謝宜容在神隱多日後終於上傳7分鐘的道歉影片,但仍然澆不熄外界怒火,事態越演越烈。而新北檢於11月21日將該案分他字案調查,並把謝宜容列為被告,釐清她是否涉及刑法,朝瀆職罪嫌偵辦,11月22日也處分限制謝宜容出境出海,並在12月10日突襲北分署搜索,目前仍在執行中。
新莊小隊長涉貪被約談控遭霸凌誣陷 新北檢打臉回擊:偵辦與霸凌無關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施姓小隊長2日在市議員卓冠廷等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恐自己遭職場霸凌,而他11月29日因涉貪而遭檢廉調查,他則認為自己是被誣陷報復,新北地檢署也發出聲明,強調立案偵辦及執行計劃及時程,均係依法處理,與所謂霸凌情事並無關聯。據了解,施小隊長從警35年,在新莊分局服務12年,2023年11月確診血癌而長期請病假,但他11月29日突遭廉政署約談,檢察官考量他身患重病,訊後依貪污罪5萬元交保。施小隊長2日在卓冠廷等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控訴自己遭職場霸凌,他向議員反應此事,警局因而啟動霸凌調查,自己卻在開記者會前夕遭檢廉約談,指控是遭誣陷和人格抹殺。新北地檢署回應,偵辦施姓被告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多方蒐證,經評估案件成熟後執行,而本案立案偵辦及執行計劃及時程,均係依法處理,與所謂霸凌情事並無關聯。新莊分局回應,針對施員所述之情節,分局獲悉後立即啟動調查,並於11月28日召開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會議審議完竣,會中有外部委員2名參加,審議結果為不成立職場霸凌。新莊分局強調,警察人員每天都在跟犯罪集團辛苦的奮戰著,身為中華民國的警察,更不容許部分員警想趕搭霸凌順風車,不實指控單位主管,來混淆視聽。
航警局刑大隊長涉貪!為友人撤銷白單被起訴 諭令以10萬元交保
台北地檢署近日展開一項,針對航警局刑警大隊長林明俊的調查,發現其涉嫌貪污,行為涉及為友人撤銷停車違規罰單,該事件的背後,林明俊曾幫助1名友人消除違規記錄,並通過關說保安大隊長,意圖將友人原本開立的白單撤銷,最終未能開出罰單,該事件被台北地檢署發現後,並於本月26日指揮雲林調查站進行約談,將林明俊及其相關人員傳喚到案。根據檢方調查,林明俊在得知友人於桃園機場因違規停車而收到白單後,便在其請託下施壓保安大隊長,林明俊意圖透過關說,讓該白單未能正式開具,從而免除了其友人應繳交的罰款。檢察官在接獲此案後,認定林明俊的行為已涉嫌貪汙,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其起訴,在經過檢察官複訊後,林明俊被判定涉案嚴重,依法諭令交保金額10萬元,而其餘相關人員則未被拘留,並允許請回;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檢方將繼續調查並對該事件的所有關係人依法處理。
勞動部公務員疑遭霸凌在辦公室輕生! 議員揭女主管「把自己當皇帝」涉貪污、圖利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近日傳出,有名吳姓公務員於4日疑似輕生,陳屍辦公室,有同事爆料死者生前曾多次被主管破口大罵,遭職場霸凌。對此,新北市議員李宇翔11日在臉書曝光調查結果,表示在取得2月份同仁陳情書,攤開陳情書內容後,發現女主管把自己「當成北分署的皇帝,濫權至極,更涉嫌貪污、圖利等罪。」李宇翔表示,這幾天處理北分署案,接獲各方大量訊息,10日他指出大量陳情內容,皆控訴北分署謝姓女分署長的種種霸凌同仁情事,如大聲咆哮、嘲諷人身攻擊、摔公文等,今年2月更有同仁受不了陳情勞動部,反被分署長威脅要法辦告密者,企圖製造北分署的白色恐怖。李宇翔透過層層聯繫,取得2月份同仁陳情書,攤開陳情書內容,發現謝姓女分署長「根本把自己當成北分署的皇帝,濫權至極,更涉嫌貪污、圖利等罪。」然而,出現這狀況,謝姓女分署長非但沒被調查,「還能自恃自己有綠色高層背景可以『直升機高升』,指導同仁要有政治敏感度、政治正確等語。」李宇翔痛批,「種種行徑不止顯示此人能力不足,更是敗壞民進黨名聲的不入流劣質官員!這種人,到底誰還在保她?現在還傳出高層要她週一開始休假靜待調查…依我看來,這種不適任官員早該立刻拔官送法辦啦!」◎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京華城案柯文哲「無保請回」! 檢方下午5點抗告書送至法院
京華城容積案延燒多天,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1日遭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羈押庭則於1日晚上8時準時召開,法院後於2日凌晨3時許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對此,北院指出,目前事證顯示柯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因此裁定無保請回。北檢則不服法院裁定,已於稍早補強柯涉嫌貪污收賄及圖利的事證,於3日下午5點向北院提出抗告書,後續將由高院裁定是否駁回或是撤銷裁定。北院表示,該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衍生的:一、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二、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就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此外,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而北檢表示對於柯無保請回等結果會提起抗告,經檢察官補強證據後,於3日下午5點向北院提出抗告書,請求轉呈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