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
」 年代旅遊 富國島 好市多 丟包 觀光署連鎖潛艇堡店「肉量消風」!比廣告少 美消費者怒提告
美國知名潛艇堡品牌「Subway」近日遭到顧客提告,指控廣告嚴重誤導顧客,潛艇堡的含肉量,比實際賣給顧客的多出了至少2倍。對此,Subway目前尚未針對此事發表任何評論。根據《路透社》等外媒綜合報導,美國紐約市皇后區一名女子安娜(AnnaTollison)28日向當地布魯克林聯邦法院提起集體訴訟。指控知名潛艇堡品牌Subway廣告中的牛肉起司三明治(Steak & Cheese sandwich)與實際產品不符。安娜指出,她花了7.61美元(約新台幣244元)購買這款潛艇堡,卻發現實際的牛肉份量比廣告內的整整少了2倍之多。並表示,因為通貨膨脹和食品價格高漲,許多低收入消費者在經濟上陷入困境。因此,安娜要求Subway為過去三年來,購買他們商品的人提供賠償,因為Subway已經涉嫌違反該州的消費者保護法。事實上,Subway過去就曾因為潛艇堡的長度尺寸縮水問題被起訴,不過該案在經過4年多的訴訟後,於2017年被駁回。而Subway今年4月被美國私募基金公司Roark Capital收購,目前尚未針對此事發表評論。
網購藥品危險又易觸法 最重10年徒刑、1億罰金
網路購物生活所需用品已成為忙碌現代人的日常,但要注意不是所有生活必需品均可自網路購物取得。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指出,藥品不是一般商品,目前僅開放藥商和藥局、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得於網路販售乙類成藥如綠油精、萬金油、曼秀雷敦,其餘藥品均不得於網路、電話、廣播及電視等消費者未能實際檢視商品而買賣之實體店面通路販售。消費者不僅可能買到假藥,還可能因此被視為是以個人名義進口藥品,而涉「藥事法」遭法律制裁。南投衛生局陳南松局長表示,合法來源的藥品,如發生藥物不良反應,民眾可向衛生福利部提出藥害救濟申請、或向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向各地方消費爭議委員會提出申訴。現在許多網路平台為境外網站,來源查證不易,無法取得賣家登記資訊,民眾如從網路訂購藥品,吃下肚後,萬一發生過敏不適、休克等副作用,無法申請藥害救濟及向賣家提出求償,風險均自行承擔,後果得不償失。食藥署表示,已與海關聯手加強抽查進口快遞郵包,並主動監控網路上非法賣藥行為,提醒無論消費者是自用還是轉售,一律依法處理,輸入未經核准的藥品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陳南松提醒,切勿在網路買賣藥品,把握「生病看醫師,用藥問藥師」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專業醫師診療,有藥品問題應洽藥師諮詢,並向合格藥局或藥商購買合法藥品,辨明國內核准且合法製造的藥品,其包裝上會有「藥品許可證字號」,安全有保障,若發現藥品字體模糊、仿單內容不清或印有簡體字時都應提高警覺,民眾如藥品相關疑問可自行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藥品許可證。
新北3水域遊憩業者違反消保法 勸導後已改善
新北市法制局保障消費者權益,在7月至8月暑假期間會同相關單位一起到貢寮龍洞灣、新店碧潭東岸等處安全性抽查宣導,發現「水世界潛水」、「52龍洞潛水中心」、「Ofucos潛水中心」等3家業者不符規範,經勸導後改善。消保官呼籲,消費者從事開放水域活動時,務必注意自身安全,並注意店家是否為合格店家。消保官於暑假期間,會同交通部觀光署、新北市觀旅局、消防局、經發局等單位,針對新北10家開放水域遊憩業者聯合稽查,以業者「是否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0條投保責任及傷害保險」、「免責條款」、「救生設備」及「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項目重點查核,查核結果大致符合。但消保官發現,「水世界潛水」、「52龍洞潛水中心」、「Ofucos潛水中心」等3家業者自行設定「免責條款」,聲稱若發生意外,因消費者已了解所有狀況需自行負責,但消保官認為這類免責聲明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因此無效,業者經過輔導後已改善。消保官也向業者要求,民眾進行開放水域活動時,應讓民眾全程穿著救生衣,以維護安全;另就「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部分,消費者預約潛水課程時業者多半會收取定金,經調查範圍約為500元至3000元,若因消費者個人原因取消時業者會沒收定金,為此消保官也與業者溝通,經協調後部分業者將沒收轉為下次消費金額。消保官提醒,民眾從事開放水域活動時,務必注意安全、全程穿著救生衣,若因患有疾病或有服用藥物、酒精時,請勿進行水上活動,並注意業者是否為合格店家。
找獸醫兒證明護理師「醫療疏失」 法院駁回婦人17.5萬賠償請求
台南日前發生一起醫療糾紛案件,一名施姓婦人因急性盲腸炎接受手術後,對醫院的收費、護理師的照護品質提出質疑,甚至找來自己獸醫系畢業的兒子,想憑藉其專業背景作證,要求醫院賠償17萬5000元。但經過一審和二審的審理,法院均駁回了施婦的訴訟請求。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22年8月,施女因急性盲腸炎就醫,在醫師建議下選擇使用「雙極雷聲刀」進行腹腔鏡闌尾切除手術。醫師當時解釋,這種手術方式可以減少術中出血風險,但需要病患自費。施女後來就同意醫師的建議,在手術前簽署了自費同意書。但後續施女發現,醫院除了收取自費的費用外,也同時向健保署申請了手術技術費,認為這與自費原則相悖。除此之外,施女還指控住院期間護理師的操作不當,導致其身體不適,並造成精神損失。後續施女也依據「醫療法」和「消費者保護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醫院賠償17.5萬元。在一審庭審中,施女甚至請來了其就讀獸醫系的兒子作證。兒子聲稱曾目睹護理師未能一次成功打針,並使用已施針的手臂測量血壓。他以獸醫系學生的身份認為,這樣的操作可能會影響血液流動,甚至導致液體堵塞。但法院經過調查後認為,施女的兒子並未親眼目睹整個打針過程,且「人獸殊途」,難以將獸醫知識直接應用於人體醫療。法院也認定醫院的收費合法合理,護理師的行為也無故意或過失,因此駁回了施婦的訴訟請求。施女後來不服判決,以追加訴訟的方式再次提出求償。但二審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46條指出,訴訟的變更或追加必須符合法律條件,且需要保障對方的防禦權。由於施女的追加訴訟未經對方同意,且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二審法院再次駁回其請求。
北市衛生局抽驗輻射殘留 抽驗結果「全數合格」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因應衛生福利部公告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至臺北市各超市、超商、大賣場、雜貨商行等處抽驗,113年上半年共計抽驗78件食品檢驗食品中輻射殘留量(碘-131、銫-134及銫-137),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另外針對60件日本進口食品進行產地標示查核,結果亦符合規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因應衛生福利部於111年2月21日公告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從113年1月起,逐月至臺北市各超市、超商、大賣場、雜貨商行等處抽驗,113年上半年共計抽驗78件食品(含60件日本及18件非日本進口食品),包含蔬果類、水產類、嬰幼兒食品類、乳製品及其他包裝食品(醬料、休閒食品、飲品等),檢驗食品中輻射殘留量(碘-131、銫-134及銫-137),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另外針對60件日本進口食品進行產地標示查核,結果亦符合規定。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依據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9條之2規定,臺北巿流通之日本食品應以中文明顯標示原產地之都、道、府、縣名,若未依規定標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及第56條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業者進口日本食品於中文標示之原產地,應確實標示至都、道、府、縣名;也請通路業者上架時,先檢視原產地中文標示是否標示至都、道、府、縣名,為消費者把關。
指標性判決!八仙塵爆致15死484傷 八仙樂園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2015年新北市八仙樂園「彩色派對」粉塵爆炸案釀15死、484傷,主辦派對的「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已於2023年7月刑滿出獄。民事部分,最高法院民事第8庭26日就3件求償做出判決,確認八仙公司並非單純提供場所,因此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未來被害人的求償訴訟,都將依這個法律見解裁判。據《中央社》報導,瑞博國際、玩色創意於2015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活動,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84人輕重傷。其中,楊姓被害人、王姓被害人、林姓被害人分別提起求償訴訟。3案於一、二審均認定瑞博、玩色及負責人呂忠吉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呂忠吉、瑞博、玩色未上訴而確定。過去審理八仙塵爆求償案時,民事一、二審大多認定呂忠吉及其兩間公司玩色創意、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均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但八仙僅出租場地,時任董座陳柏廷等人分別因無義務確保活動安全、避免塵爆發生等理由,不必賠償。最高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在於消費者處於弱勢或欠缺專業知識、技術等,確保消費者或第三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提供服務的性質。新聞資料指出,派對活動區域位在八仙樂園最內側,活動部分時間與八仙樂園營業時間重疊,且八仙公司也印製午後優惠票與活動票券組合商品,客觀上得認定是由身為遊樂業經營者八仙公司所提供,並與其經營事項具密切關係的活動。意即,八仙公司雖與瑞博國際簽訂租賃契約,然八仙把部分場地租給瑞博國際舉辦彩色派對,仍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承審合議庭認為,塵爆事故的危險源縱非八仙公司所直接製造、開啟,但八仙公司較能監督、控制或預防,當承擔消費者的不幸損害,因此八仙公司應依消保法規定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楊男部分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合議庭另指出,消保法第7條第3項但書規定,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王女、林女的部分,二審均未詳細調查,有法律適用不明確的違誤,因此王女、林女的部分均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至於楊男上訴主張時任八仙公司董事長陳柏廷、負責噴灑彩粉的沈姓工讀生、盧姓志工應連帶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合議庭維持二審見解,認定陳無執行職務違背法令,致被害人受損害,沈男、盧男則未能預見會發生塵爆,此部分駁回上訴確定。此外,由於被害人向八仙公司陳慧穎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最高法院民事庭有法律見解歧異,因此提案民事大法庭審理,今天也做出裁定。民事大法庭認為,被害人對陳慧穎的請求權應比照民法2年的時效,而非比照公司法15年的時效;據此楊男、林女超過時效,陳慧穎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確定。
家用手套塑化劑超標「家樂福大創皆出包」 專家籲:用完一定要洗手
行政院消保處今日表示,2月下旬到3月上旬期間採樣24件市售家用橡膠及塑膠手套進行檢測,結果有4件塑化劑超標,產地均來自中國大陸,包括家樂福內湖店販售的「KIYODO 花袖水漾加長手套」、大創百貨南西店販售的「DAISO 袖套手套」,以及PChome線上購物販售的「加絨磨砂款清潔手套」和「廚房塑膠手套」。業者已配合經濟部標檢局要求完成下架回收。消保處簡任消保官梁明圳說,塑化劑是環境賀爾蒙的一種,會干擾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長期暴露於塑化劑下可能引起男童雌性化、女童性早熟及增加女性罹患乳癌的機率,輔以此產品非應施檢驗商品,因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要求業者完成回收下架。梁明圳說,標示查核有5件不合格,問題包括未標示製造日期(Premier 廚房清潔手套)、無正體中文標示或無中文標示(加絨磨砂款清潔手套、Seeders 日製印花風PVC 植絨家務手套及日本 PVC 家務清潔手套)、未標示製造商或委製商名稱(廚房塑膠手套)。消保處表示,家用橡膠及塑膠手套為消費者居家清潔常用商品,部分業者為使商品材質更柔軟,可能會添加塑化劑;或染色時加入重金屬,讓商品更鮮豔。其實塑化劑的轉移率相當高,實際戴上含有塑化劑的塑膠手套不到5分鐘,再檢測手,發現塑化劑訊號呈現高峰狀態,代表已經殘留在手上。再用這隻手拿取洋芋片,也會發現洋芋片有塑化劑反應,專家說,塑化劑不但容易殘留手上,也易溶於高油脂類的食物,就有國外研究指出,暴露在高劑量的塑化劑會影響幼童甲狀腺機能以及生殖系統發展,建議民眾使用手套後,一定要洗手,杜絕塑化劑的殘留。醫師建議使用完塑膠手套後可以洗手,把塑化劑清洗乾淨,如果怕體內吸收,多運動流汗或多喝水,也能幫助塑化劑從體內排除,杜絕環境賀爾蒙對人類的危害。關心食安、健康的朋友們別錯過~!LINE社群搜尋:健康一把抓加入我們,立刻掌握全家大小的健康與秒懂食安地雷,還有獨家健康小撇步!!【健康一把抓】→https://reurl.cc/qrypl3
中市保護消費者!爭議店家將被貼「警訊公告」30天 拒絕最高罰10萬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草案18日於臺中市議會三讀通過,將於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施行,施行後,業者若採取無卡分期或先買後付等交易模式,即須告知消費者辦理分期付款或貸款之相關資訊,亦應提供定型化契約予消費者,如經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另一方面,對於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且消費爭議顯著增加而未妥適處理之業者,市府將張貼消費警訊公告於業者營業場所30日。業者倘拒絕、規避、妨礙或將公告撕毁、遮蔽等,將被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過去市府遇到有重大損害消費者權益之情形,會發布消費警訊提醒消費者注意,但有時民眾可能沒看到消費警訊,或業者故意更換招牌或名稱,讓民眾不知道業者就是問題商家,因此,本次自治條例特別針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令且消費爭議案件顯著增加,又未妥適處理之業者,增加在其營業處所公告消費警訊的規定,未來民眾上門消費時,首先映入眼簾的就是市府公告的消費警訊,第一時間提醒消費者慎選交易對象,消費前要三思。這是全國首創之新制,期盼能藉由消費警訊之充分揭露,有效遏止此類業者層出不窮的消費糾紛。李善植進一步表示,本次自治條例並針對現行消費者保護法不足之處,因地制宜補充相關規範,舉例而言,中央某些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有規定業者必須要辦理履約保障,但業者若未實際辦理履約保障,事實上無法發生「視為已記載」的效果,故本次特別要求業者應依公告之定型化契約確實辦理履約保障,並加入罰則。此外,業者若採取「無卡分期」或「先買後付」等與第三方貸款或債權讓與之交易模式,要求業者須告知消費者辦理分期付款或貸款之相關資訊,例如要告訴消費者資融公司之名稱、分期付款之利率、期數、違約責任、同時履行抗辯權等重要資訊;另經消費者簽名之定型化契約,業者也應提供給消費者,否則皆可能受罰。本次「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之修正,是因應近年來新型態消費爭議類型,提出解決問題及保護消費者之方法,期盼行政院能予支持及核定,並希望拋磚引玉,由中央在消費者保護法中明定更高的罰鍰,才能有效遏止全國違規行為不斷發生,有效落實消費者權益之保護。
遊客注意!日觀光景點餐廳正推「雙重價格制」 外國人用餐較貴
日本一直是旅遊的熱門國家,如今日本餐飲業則正在旅遊景點部署「雙重價格制」,因為餐廳希望在不疏遠當地顧客的情況下,從大量外國遊客身上獲利。據《日本經濟新聞》報導,「千客萬來」是東京豐洲市場的最新設施,如今該設施內約50家餐廳都擠滿了外國遊客,而這些餐廳提供許多奢華的餐點,如要價1萬日圓(約新台幣2050元)的海膽丼,其價格甚至比高檔的銀座區還要高,但該批發市場的工作人員或當地消費者卻寥寥無幾。對此,大型連鎖餐廳和民的董事長兼總裁渡邊美樹(Miki Watanabe)表示,餐飲公司正在把目標轉向遊客,「日本人並不會花3000日圓吃沙朗牛肉串,但來日本的遊客會說價格便宜並購買」,渡邊表示,和民只會在有外國遊客需求的地方開設餐廳。然而,餐廳除非也迎合日本人的需求,否則將難以擴張,而引起關注的一種可能解決方案則是「雙重價格制」。如海鮮自助燒烤餐廳Tamatebako於4月在東京熱門的澀谷夜生活區開業,店家就針對居民和外國遊客提供不同的價格,日本人花5980日圓就能享用60種餐點的海鮮自助餐,外籍旅客則要付6980日圓才能吃到。對此,店家表示,考慮到為外國遊客提供服務的成本,自己別無選擇,只能提高價格。熟悉消費者保護法的古川翔平律師則說,只要價格標示清楚,「雙重價格制」就不存在法律問題,這完全取決於消費者如何看待。
食安人球2/未對寶林茶室負責人聲請假扣押 北市府團體訴訟拖延挨批
寶林茶室食安疑案中,關鍵負責人黎仿軒在案發後多次向社會大眾道歉,其後便神隱推稱待候司法解決。本刊進一步追查目前市府仍處於蒐整「家屬意向書」階段,因此尚未提出假扣押聲請,多名重症被害人及家屬認為黎仿軒陸續進行脫產,團體訴訟日廢時,擔心在提起假扣押前黎早就「淨身出戶了」。一名台中地方人士告訴本刊,過去黎仿軒涉足餐飲、旅宿與觀光等多項產業,多與馬來西亞在台同鄉集資或交叉持股,但經營事業往往虎頭蛇尾,沒有幾年就收掉,目前在台產業中,黎仿軒僅剩台中高美濕地夜景餐廳「微醺小夕陽」的半數持股者,也擔任監察人,其餘如台中鬧區「博客創意旅店」等,近期已低調陸續出脫持股。回顧寶林案爆發,事發當下台北市長蔣萬安義正詞嚴,每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最新進度,自蔣萬安立委時期便密切合作的法務局長連堂凱,也正義凜然直言北市府會代表受害者向寶林茶室負責人黎仿軒,提起「假扣押」維護受害者權益。寶林案爆發時,北市府近乎每日大陣仗開記者會,宣稱將扛起受害者醫藥費之責,然而重症患者卻驚爆,如今市府卻推稱待法院判決確定才願意處理償付,經濟弱勢患者只能向親友調頭寸,苦不堪言。(圖/記者周志龍攝)然而事發已2個月,受害者黃舒君等人卻向本刊驚爆假扣押「根本還沒提」,憂心負責人早已脫產完畢,甚至傳言已拍拍屁股離境回大馬,不僅賠償無望,更可能爽閃刑事責任,引爆受害者火氣;外界也質疑去年九月發生「基泰大直」鄰損案,北市府在兩三天內就向法院提出聲請假扣押基泰公司資產,寶林案假扣押進展則陷入牛步。對此,台北市法務局坦言,目前還在受害者意向書收件階段,未來將由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依《消費者保護法》提起訴訟。法務局長連堂凱說,因當時基泰大直損害物包含公共設施,當時市府便以公共設施所有人名義,搶先提出假扣押,寶林案則因市府名下無財產損失,所以無法比照辦理。鼎川法律事務所律師梁繼澤分析,由於團體訴訟案一般會綁定所有當事人,光喬定當事人索賠金額,便曠日廢時,以此案為例,幾乎可以視為30多件案子,須逐一與當事人或家屬接洽,蒐集單據後,再協調各自索賠金額,這段磋商漫長外界很難想像,畢竟有的人開口索要新台幣千萬,有的人認為賠付幾千元醫藥費即可,公部門又得要公文往來,團體訴訟效率差,扣押財產耗時不容樂觀。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受北市府委託處理寶林案受害者團體訴訟,卻因北市府團體訴訟磋商牛步,短期內無法有進一步發展,險些替北市府背黑鍋。(圖/記者黃鵬杰攝)梁繼澤批評,一開始北市府稱要團體訴訟討公道,導致受害者誤以為「團結力量大」,紛紛放棄較有效率的「單獨提告」方式,受害者根本想不到公部門團體案件拖延之久,何況蔣萬安是律師出身,卻民粹式地一味藉著民意情緒性發言,根本內行人說外行話。事發賣場遠東百貨則向本刊表示,由於該案正進入檢調調查階段,偵查不公開無法評論。除了法律問題外,參與該起調查案的亞洲大學食品安全中心主任蔣育錚憂心,隨著風頭已過,官方恐怕續打模糊仗,不會出面證實原因。至於食用粿條該注意哪些安全問題,蔣育錚提出兩項建議:首先,民眾自家的粿條、米苔目等在來米製品,務必維持冰箱攝氏4~5度保存,只要確定15分鐘內不吃,無論食物冷了沒「就是先冰再說」。第二,居家適度調酸加入粿條保存,壓抑細菌生長以利延長保存期限。而至於重症需求代墊款,市府強調皆有墊付,但本刊也再次向受訪者確認,住院費目前仍需自己償付,目前僅收到保險公司新台幣1.2萬慰問金,遠不足住院費用,不解市府說法從何而來。至於寶林疑案當事人黎仿軒等,已由移民署3日確認,目前無出境紀錄,人應仍在國內。台北市政府社會局6日晚間更新進度表示,黃小姐相關住院費用已於近日撥款處理;衛生局6日晚間則強調,由於L君案例已經過世,會全力協助家屬治喪事宜,有關住院費用,無論法院判決責任歸屬,北市府都會全數承擔,也刻正處理中。台北市政府官員表示,寶林案發生至今,市府統合衛政、法務、社政提供協助,因案件狀況特殊、受害人可能面對龐大醫療費用負擔,市府已決議,針對重症個案醫療加護病房費用,直接由醫院將單據交衛生局墊付,經費由北市重大災害捐款支應,法務局也積極提供法律協助。衛生局官員說,針對重症個案醫療費用,市府已協助墊付新台幣740多萬元,市府尚未墊付的費用,也已由社會局接手處理中。法務局官員說,寶林案受害者選擇個人提告訴訟或加入消基會團體訴訟,二者其實是獨立程序,受害者及家屬若有意提出假扣押聲請,市府提會供律師諮詢、假扣押擔保品的聲請委任費用。13日待消基會將舉行團體訴訟說明會。社會局官員則說,寶林食物中毒案發生後,已針對寶林中毒受害人及其家屬,啟動「一案一社工」專案關懷訪視,並提供慰問情緒支持與轉介法律諮詢。其中也有協助外籍人士家庭成員,包含父母親從國外來台,而留滯期間相關食宿、機票費用,市府全額埋單。據了解,目前33案皆有社工持續提供服務,社會局也將持續關注受害人及家屬。
寶林茶室3分店沒保險「遭開罰100萬」 新安東京產2聲明理賠:最高4000萬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真相未明,目前累計通報31人,其中2人死亡、5人住加護病房、3人住一般病房、21人返家休養。外界好奇能否理賠,台北市法務局聯繫台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新安東京保險公司,確認投保責任險投保範圍,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對此發出2點聲明,而寶林其他3家分店沒有保險,被依法開罰共100萬元。台北市長蔣萬安指出,法務局約談新安東京、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結論是新安東京會負起責任,根據消保法第7條第1項、第3項規定;另外,由於寶林其他分店沒有保險,未繳保費導致保單註銷,衛生局確定重罰共100萬,分別是50萬、25萬與25萬元。針對理賠部分,新安東京海上產險今(1日)發出聲明,證實會賠且就遠百大食代部分,最高賠付總金額將達4000萬元。一、本公司於「寶林茶室食安事件」發生後,隨即盤查所承接之有效保單。經查,本公司獨立承保大遠百信義A13之「台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含「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為釐清各當事人間責任歸屬與保單關係,本公司立即成立專家小組,邀集律師及公證人一同研議。二、本保單就食品中毒責任約定最高理賠限額為四千萬元。參考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損害,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本公司會啟動本保險契約,依據保單條款進行後續程序。
百貨美食街保險監理亮紅燈? 衛福部亡羊補牢
寶林中毒風暴越演越烈,百貨與美食街業者,已開放3/17-3/25的用餐退費,費用將從寶林茶室三月份的營業額扣除,至於中毒病患後續賠償,北市府強調,絕不會有「保險真空」,將先啟動大食代的新安保單,還會開會做後續討論。民眾到高檔百貨公司用餐,根本不瞭解提供餐點的攤位,是否「即將撤櫃」,更不可能得知該攤位「是否都辦裡商品責任險」,有沒有準時繳保費?寶林中毒案凸顯百貨公司美食街攤位的保險監理問題。對此,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今天在立院說明,百貨公司美食街攤位保險業務是由各地方政府依照各自的消費者保護法進行保險。餐飲業部份,食安法特別要求百貨攤位投保商業責任險,因此「主管機關還是衛福部」,也讓提出質詢的立委不禁表示「又是衛福部,衛福部還管真大」,衛福部長薛瑞元則露出尷尬的笑容。立委王育敏質詢,「寶林中毒案」讓外界重視百貨美食街攤位的「公共責任險」及「產品責任險」,但是寶林卻因將撤櫃,產品責任險未續保,但消費者卻未必知道,衛福部未來如何處理?如何讓其他櫃位也應保「必保」,民眾也能提高警覺?薛瑞元說,依法未投保的攤位最高可罰300萬,但公共意外險「不是衛福部的業務」,但產品責任險確實是衛福部業務,這一部份,他現在已經要求食藥署,在衛福部監控系統中增加「攤位何時保險到期」的資料,希望到期前一個月就能提供警示,讓地方政府可以發現該攤位快到期,趕快去瞭解。王育敏則主張,除此之外,應該加重百貨攤位的相對督導之責,由百貨公司幫助衛福部做行政管理,請衛福部研議如何處理,再將結果回報立法院。
林大鈞爆失聯 WInnER控年代旅遊欠700萬團費:不想就這樣吞下
年代旅遊春節期間丟包292名台灣旅客在越南富國島,今(16日)遭觀光署勒令停業3個月並禁止出團。日前指控年代旅遊積欠團費的越南地接社WInnER負責人唐凱更爆料,近2天已聯繫不到年代旅遊負責人林大鈞。林大鈞14日發聲明稱遭WInnER惡意綁架,且出團前已支付70萬房費,預計26日支付尾款,未料對方不照協議,見收款不成要求旅客現場刷卡,否則丟包,揚言對WInnER提告。不過據《ETtoday新聞雲》,WInnER負責人唐凱強調,「林大鈞應該要付700萬團費」,但自己只收到70萬。唐凱指出,自己去年7月才透過介紹認識林大鈞,過去從未聽過對方名號,直到這次和另3間旅行社被年代旅遊欠款,才得知林大鈞先前曾欠峴港業者很多錢,且業者等了好幾年都沒收到相關費用。年代旅遊爆出經營危機,積欠債務逾千萬元,團客慘被丟包國外。(圖/報系資料照)他表示,富國島是新興旅遊目的地,這次春節有4家地接社接待,而他自己就是最大宗、有292名遊客,怎知光是他就被年代旅遊欠了700萬,但不清楚另3間的欠款情況。唐凱強調,他們會選擇曝光,「只是想拿回錢而已」,希望透過輿論造成壓力。至於WInnER傳出將遭越南政府開罰,唐凱對此駁斥並稱當地政府的調查結果還沒出來,自己也未收到任何開罰通知。觀光署今天稍早依《消費者保護法》對年代旅遊裁處勒令停業,並表示經派員稽查,發現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財務業務異常,對外積欠逾千萬債務,且辦理赴越南富國島旅行團因地接社未予接待致旅客權益受損。該公司積欠團費,財務顯有困難,無法提供履約服務;已請品保協會成立專案小組協助消費者,電話:(02)2599-5088,網址:https://www.travel.org.tw/。
爆欠款千萬、丟包團客!年代旅遊遭勒令「停業3個月」 觀光署曝賠償方案
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因春節期間與越南當地地接社發生款項糾紛,導致近300名台灣遊客在富國島遭丟包。對此,交通部觀光署今(16日)勒令,年代旅遊即日起暫停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然而,今天仍有一團遊客前往富國島,業者同樣並未付錢給地接社,共16人被迫當場改成「自由行」。年代旅遊爆出經營危機,積欠債務逾千萬元,由於未能付清越南當地地接社款項,導致團客於過年期間被丟包在越南富國島,甚至遭業者追討團費,嚴重影響旅客消費權益。針對該起旅行社丟包案,觀光署表示,經調查發現年代旅遊發生財務困難,已無法提供履約服務,為防止旅客權益受損,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要求年代旅遊自16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另外,觀光署指出,已經下訂年代旅遊行程的旅客,可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規定,向該旅行社要求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並賠償違約金,或與年代旅遊約定轉由其他旅行社出團,涉及相關消費爭議部分,觀光署已請品保協會成立專案小組協助。據了解,今天仍有一團共16人要前往富國島旅遊,但年代旅遊僅支付機票及飯店費用,並未付錢給地接社,因此及時通知停止出團,一行人被迫在當地機場簽署同意書,原本安排好的跟團出遊,硬是被改成相對麻煩的自由行。
年代旅遊欠債破千萬 馬爾地夫飯店受牽連「旅客入住慘被討債」
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春節將292名旅客丟包富國島,事後被發現曾積欠地接社費用、未付員工及導遊薪資,還疑似改名重開。觀光署今(16日)勒令停業3個月處分,即起禁止出團攬客,更扯的是,年代旅遊欠款的不只越南地接社,還積欠馬爾地夫飯店上百萬,旅客入住無辜受牽連,被飯店追討債務。觀光署業務組長湯文琦指出,年代旅遊欠款對象主要都是國外業者,不只越南富國島地接社,也積欠馬爾地夫飯店錢。春節期間有一團旅客參加年代旅遊馬爾地夫團,入住馬爾地夫飯店時,被飯店追討年代旅遊的上百萬欠款,讓旅客相當傻眼。觀光署調查,年代旅遊在今年春節期間,發生越南富國島事件影響旅客消費權益,派員稽查發現公司財務異常,對外積欠債務逾千萬餘元,且辦理赴越南富國島旅行團因地接社未予接待致旅客權益受損,積欠團費,財務顯有困難,已無法提供履約服務,且損害旅客權益。為了防止旅客權益受損的情事發生及擴大,觀光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處分年代旅遊自2月16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年代旅遊丟包案涉消費爭議部分,包含已出發發生爭議的旅客或尚未出發的旅客,觀光署已請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成立專案小組協助,品保協會已於2月15日開始接受申訴。
年代旅遊遭爆「疑改名重開」 前員工起底公司黑歷史…遊客恐拿不到理賠
富國島丟包爭議持續延燒。「年代旅遊」事後被起底曾積欠地接社費用、未付員工及導遊薪資,還疑似改名重開。消基會更指出,本次受影響遊客,恐怕不符合旅遊不便險、履約保證條件。觀光署則在今(16日)勒令年代旅遊停業,已報名遊客可退團或轉團。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團員黃姓男子表示,他們已付清團費及簽約,卻在行程第2天被要求支付720美元(約新台幣2.2萬元),大家認為不合理想買機票回台,還遭領隊要求簽「放棄所有權益、不能提告」的切結書,直呼不解並拒簽。另據《東森新聞》,有前員工爆料,稱年代旅遊沒給航空公司、地接費用,就連導遊與員工薪水也沒發,「不知道團費到底去哪了」。對此,年代旅遊總經理林大鈞14日雖開記者會反駁並強調「財務沒問題」,但爭議還是持續延燒。消基會表示,主管機關應對這類有「黑歷史」業者事先把關,因為主管機關雖無法禁止業者出團,但至少可以提醒消費者,而非出事再補破網。消基會除呼籲應在大假期前2到3個月公告高風險旅行社,也指出受影響的遊客可能拿不到保險理賠,因為金管會保險局認定「已出發的遊客」,不符合旅遊不便險承保條件;沒出團的則因旅行社「人為故意」不履約而不在理賠範圍。而業者幫旅客投保的履約保證險,其理賠條件為業者有財務問題無法繼續營運。觀光署則在今天下令即日起禁止年代旅遊出團,並依《消費者保護法》裁處勒令停業3個月,已報名旅客可退團或轉團。觀光署指出,經查發現該公司財務業務異常,對外積欠債務逾千萬,且辦理赴越南富國島旅行團因地接社未予接待致旅客權益受損,該公司積欠團費,財務顯有困難。
年代旅遊遭禁出團 16人團「機場臨時改行程」變自由行
年代旅遊丟包292名遊客遭觀光署停業3個月、禁止出團,其中有1團16人原定今(16日)出國,且由於機票和飯店已訂並付費,遊客同意臨時改為自由行。觀光署業務組長湯文琦表示,已通知該團暫停出團,遊客也因沒有領隊、富國島地接社無法接待、完成機票和住宿訂購,在機場臨時改成自由行並簽下同意書。觀光署指出,今年2到4月有近430名消費者購買年代旅遊行程,遊客在年代停業3個月後,已依照定型化契約解約或轉團,且因屬於旅行社因故不能提供服務,退費將可全部退費外,還要賠償旅客。觀光署今天稍早依《消費者保護法》對年代旅遊裁處勒令停業,並表示經派員稽查,發現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財務業務異常,對外積欠逾千萬債務,且辦理赴越南富國島旅行團因地接社未予接待致旅客權益受損。該公司積欠團費,財務顯有困難,已無法提供履約服務。對於本次消費爭議,觀光署已請品保協會成立專案小組協助,品保協申訴電話:(02)2599-5088,網址:https://www.travel.org.tw/。
年代旅遊過年出團害旅客被丟包 觀光署出手開罰即刻停業!
旅行社年代旅遊過年期間出團卻讓台灣旅客在越南富國島遭到當地旅行社丟包,多達292名台灣旅客受到影響,原定今(16)日將再出一團16人到富國島旅遊,但依舊未付款給當地地接社,觀光署下令今日起禁止出團,並宣布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對年代旅遊裁處勒令停業處分,已報名旅客可退團或轉團。年代旅遊爆發與越南接待旅行社欠款爭議,讓多達292名台灣旅客在富國島遭到丟包,如今旅客已全數返台,並開放向品保協會申訴,觀光署也啟動行政調查,下午做出行政裁罰,除了禁止出團外,也對旅行社做出停業處分。觀光局表示,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於今年春節期間發生越南富國島事件影響旅客消費權益,觀光署分別於2月13日及15日指派稽查人員前往該旅行社進行查處,發現該公司財務業務異常,對外積欠債務逾千萬餘元,且辦理赴越南富國島旅行團因地接社未予接待致旅客權益受損,該公司積欠團費,財務顯有困難,已無法提供履約服務,且損害旅客權益,為防止旅客權益受損之情事發生及擴大,維護交易安全。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處分美加國際旅行社自即日(16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另該旅行社行為涉違反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刻正就該公司2月9日及10日出發之越南富國島各團違規情事蒐集及檢視具體事證,另依發展觀光條例速裁處各團違規情事。有關該公司招攬未出團旅客部分,已構成給付不能,原預訂於今日以後出發之旅客,旅客得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無法成行)請求該旅行社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並賠償違約金,或與美加國際旅行社約定轉由其他旅行社出團。本案涉及消費爭議部分,包含已出發發生爭議之旅客或尚未出發之旅客,觀光署已請品保協會成立專案小組協助,品保協會已於2月15日開始接受申訴,申訴電話:(02)2599-5088,網址:https://www.travel.org.tw/。
年代旅遊又欠錢!觀光署今禁止出團富國島 最快今裁處「停業3個月」
年代旅遊因與地接社出現款項糾紛,導致292位台灣旅客11日慘遭丟包越南富國島,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品保協會)也透露,9月、10月已有不少旅客說要退團,就怕年代旅遊資金週轉未來出現問題,如今連行政院也等不住,要求觀光署積極維護消費者權益,觀光署最快今天(16日)會依《消費者保護法》,對年代旅遊裁處停業3個月處分,避免攬客出團有空窗期爭議。最新消息指出,年代旅遊原定今(16日)再出團富國島,依舊沒有付錢給越南地接社,觀光署也立刻下令年代旅遊禁止出團,避免再有丟包爭議,影響旅客約16人。位在新生北路上的年代旅遊與地接社「越南WInnER國際旅行社」之間因款項和合約糾紛,導致292位台灣旅客11日在越南遭到丟包,所幸地接社最終決定行程照舊,全數旅客14日已全數返台。不過由於年代旅遊並未倒閉,品保協會和觀光署並沒有理由禁止他們接團,因此根據年代旅遊的官網顯示,富國島行程如今照樣在賣,而且還打出早鳥優惠。品保協會也統計,2月24日年代旅遊還要出團20人,至4月前總計有430人要啟程。不過行政院似乎扛不住輿論壓力,已要求觀光署積極維護消費者權益,妥善處理。根據行政程序,觀光署裁罰旅行業前要給業者陳述意見機會,雖然觀光署原定下周裁罰,不過今天已全力加速趕辦,預計今天等年代旅遊陳述意見提報等必要程序完成後,就會簽辦裁罰,時間最快落在今天,或是明天(17日),將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對年代旅遊裁處停業3個月處分,避免有攬客和出團空窗期爭議,後續再針對違反《旅行業管理規則》、《發展觀光條例》依照被丟包團數開罰。最新消息也指出,由於年代旅遊原定今有一團啟程富國島,但依舊沒有付錢給地接社「越南WInnER國際旅行社」,導致地接社不願接團,再加上觀光署因多次聯繫不到年代旅遊總經理林大鈞,因此緊急通知業務副總高敏翔,指示年代旅遊所有員工立即通知2月16日、20日、24日所有富國島出團旅客停止出團!可告知客人年代旅遊會全額退款,並會遵照旅遊定型化契約若有任何補償條例!此外,後續20日和24日的團因為屆時針對年代旅遊的停業處分已經裁罰,所以不會有出團問題。對此,觀光署長周永暉也表示,對年代旅遊裁處會加速,停業部分會先處理,待一定程序完成後,將會盡快處置,會加速再加速;至於年代旅遊4月底前已招攬430人出團,按照定型化契約,旅客若在行程前31天取消就得賠償10%,周永暉則說明,屆時會要求年代旅遊給予全額退費退團。交通部長王國材今上午受訪時也強調,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停業3個月處分,這部分會先處理,怕它繼續出團,後續再針對未安排好行程開罰。
富國島丟包!觀光署調查年代旅遊「下周出爐」 周永暉:擬停業3個月禁攬客
年代旅遊和越南接待旅行社爆發付款糾紛,導致292名台灣旅客在越南富國島被丟包,交通部觀光署長周永暉15日下午表示,觀光署二度前往稽查年代旅遊,後續將按一團一案開罰,並啟動「消費者保護法」予以暫停營業3個月,並限期改善等程序,而調查結果最快下周出爐,預估將有10團受影響。針對越南富國島旅遊團糾紛事件,周永暉表示,觀光署除第一時間掌握資訊協助,並成立應變小組由旅行業組及駐胡志明市辦事處與品保協會組成,優先協助恢復全體旅客後續行程與安排返台,14日也在台越兩端機場全程確認辦理完成。周永暉並強調,旅行業組監理稽查科15日第二次派員續查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辦理調查作業,觀光署將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等相關規定一團一案查核,有多少事證就會按多少事證處分,同時,也啟動「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暫停營業3個月並限期改善等程序。此外,周永暉也指出,有關113年春節連假期間,觀光署會同公路局查核國內旅遊團體計13團次,包括旅行社8團次、自行包車5團次,團體初步查核均無違規情事。按照規定,觀光署將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等相關規定一團一案查核,將可一團一處分,每一違規行為每團可罰1萬到5萬元。另外,觀光署表示,292名被丟包旅客預估有10團,目前仍在清查是否還有其他團也受影響,目前行政調查仍在進行中,也要給年代旅遊陳述機會,調查結果最快下周出爐,屆時將依照調查結果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