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
」 年代旅遊 寶林茶室 富國島 丟包 觀光署台南知名炒鱔魚出事了!老闆做菜「爽叼菸」遭檢舉 衛生局抓到2缺失
近期台灣食安問題接連爆發,外食衛生環境也備受民眾關注,而台南某家知名鱔魚意麵店也遭爆料,老闆「邊叼菸邊料理」引起衛生疑慮。對此,台南市衛生局表示,經前往現場稽查,並未發現有吸菸行為,但查獲2項不合格,已責令業者限期改善。日前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曬出一段影片,從畫面中可見,他前往台南某家知名鱔魚意麵店用餐時,赫然發現老闆站在爐火旁哈菸,忍不住調侃「原來這就是鱔魚意麵好吃的祕訣。」台南某知名鱔魚意麵店遭爆料,老闆「邊叼菸邊料理」引起衛生疑慮,經台南市衛生局前往現場稽查,揪出2項衛生缺失。(圖/台南市衛生局提供)畫面曝光後,引起網友留言熱議,「煙灰充當胡椒粉」、「原來是加了煙草灰和焦油,這調味厲害了」、「看到廚師在抽煙的店家一律不會進去,真的太可怕」、「真的沒有人喜歡吃飯的時候地方髒亂,廚師叼菸嚼檳榔真的會讓人反胃」、「要抽煙可以到旁邊,這樣邊炒麵邊抽菸,太噁心」、「被我看到店家有抽菸,一律黑名單!」對此,台南市衛生局表示,昨(5日)會同南市府消費者保護官進行稽查,現場未發現從業人員有吸菸行為,不過現場查獲食品作業用冰箱未保持清潔及未能出具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等2項衛生缺失,已責令業者限期改善,若複查不合格,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6萬元至2億元以下罰鍰。
連鎖潛艇堡店「肉量消風」!比廣告少 美消費者怒提告
美國知名潛艇堡品牌「Subway」近日遭到顧客提告,指控廣告嚴重誤導顧客,潛艇堡的含肉量,比實際賣給顧客的多出了至少2倍。對此,Subway目前尚未針對此事發表任何評論。根據《路透社》等外媒綜合報導,美國紐約市皇后區一名女子安娜(AnnaTollison)28日向當地布魯克林聯邦法院提起集體訴訟。指控知名潛艇堡品牌Subway廣告中的牛肉起司三明治(Steak & Cheese sandwich)與實際產品不符。安娜指出,她花了7.61美元(約新台幣244元)購買這款潛艇堡,卻發現實際的牛肉份量比廣告內的整整少了2倍之多。並表示,因為通貨膨脹和食品價格高漲,許多低收入消費者在經濟上陷入困境。因此,安娜要求Subway為過去三年來,購買他們商品的人提供賠償,因為Subway已經涉嫌違反該州的消費者保護法。事實上,Subway過去就曾因為潛艇堡的長度尺寸縮水問題被起訴,不過該案在經過4年多的訴訟後,於2017年被駁回。而Subway今年4月被美國私募基金公司Roark Capital收購,目前尚未針對此事發表評論。
外送費修法惹議 交通部10/30再邀基會、工會開會
交通部近期預告訂定「外送機車運價」,但因外界對相關細節存在疑慮,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也於今(24日)召集交通部、勞動部、公平會、行政院消保處等相關單位,針對外送運價、勞工權益、消費者保護等議題進行專案報告,公路局長陳文瑞表示,計劃於10月30日再次召開會議,邀請消基會、外送平台業者、外送工會及專家學者,共同研討相關議題並蒐集各方意見。交通部於9日預告外送合理運價準則草案,除了原本的「起程費」和「續程費」外,這次還新增了「取餐等待費」、「樓層費」、「夜間加成運費」及「春節運費」等項目。修法預告期為14天,若法規順利,最快可在11月完成修法,以確保外送員的報酬和收入。然而由於消基會及部分業者對此持有不同意見,外送運價的細節仍待討論。交通部原訂於17日10時召開草案說明會,但因聯絡倉促,導致消基會不滿並發布新聞稿批評,隨後交通部取消了會議。台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指出,消基會此舉無異於支持外送平台的資方立場,並損害外送員長期以來所爭取的合理權益。運費草案已明確說明是外送平台支付給外送業者的收費規範,將外送平台對外送員的運價計算透明化,並與外送平台向消費者收取的服務費無關。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也於今日召集交通部、勞動部、公平會、行政院消保處等相關單位,針對外送運價、勞工權益、消費者保護等議題進行專案報告。交通部強調,在外送運價充分透明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後,才會正式推動法制作業。未來運價審議時,將邀請消基會、平台業者、外送工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參與審查。公路局長陳文瑞表示,計劃於10月30日再次召開會議,邀請消基會、外送平台業者、外送工會及專家學者,共同研討相關議題並蒐集各方意見。消保處也強調,因各地運輸狀況不同,外送運價應考量差異化,避免外送員集中接單於費率較高區域,影響其他地區消費者的權益。該單位建議交通部持續蒐集各方意見,與消費者保護團體充分溝通,並加強資訊公開,以完善外送機車運價的規範。
高雄籃球補習班驚傳惡性倒閉! 家長怒:1堂課都沒上到人就跑了
高雄有一間籃球訓練營「體育人文創」專為國小學童提供低廉的周末的籃球課程,卻在今年初無預警倒閉,導致全台至少300位消費者受害,損失金額超過500萬元,負責人隨後潛逃。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於15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協助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並正式收件,此事件引發社會關注。「體育人文創」在高雄經營了5年,位於楠梓區,主要的營運方式是向學校租用假日的籃球場地,舉辦「假日營隊」讓孩童學習籃球技能,但家長需預繳上萬元的費用。不料,今年過年前卻無預警倒閉,情況相當惡劣。目前公司狀態顯示為停業,除了高雄外,也在台南、台中、屏東等地都有招生。一位受害者家長表示,女兒十分好動且熱愛籃球,因此特別報名參加課程,沒想到上了2堂課後,業者就倒閉了,孩子在家哭得很傷心,讓她感到非常心疼。還有家長則說,他一次買了30堂課程,共計1萬6800元,但沒想到1堂課都還沒上,業者人就跑了。籃球補習班根據不同課程調整收費,以初階課程為例,平均每堂課的費用在400到600元之間。通常家長購買的課程數量至少為40堂,因此平均損失在2到3萬元不等,收費方式為預繳,購買40堂、60堂、80堂的優惠價格也各有不同。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指出,「體育人文創」登記為企業社,但資本額才24萬元,既不是補習班類型,也不是健身房,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既無法適用短期補習班條例,也無法依照健身房相關定型化契約主張權益,根本是屬於灰色地帶。至今,全台已有304位受害者填寫申訴單,也將提起團體訴訟,並即日起收件至11月30日止。協會也呼籲消費者,在選擇登記立案的優良公司時,盡量使用信用卡付款,因為如果業者倒閉,仍可申請爭議款項的退款。高市府主任消保官殷茂乾表示,目前高雄已受理205件相關案件,總金額尚未統計,單件金額約在幾千元至3萬元間。雖然該案不適用定型化契約,但業者與消費者之間存在民法契約關係,業者卻存在債務不履行的問題,後續將告知消費者可以考慮參與消保團體的團體訴訟,以爭取自身權益。
女子購物結帳驚見話梅「1顆328元」 商家堅稱:明碼標價
大陸江蘇一間賣場出現交易紛爭,有一名女子買話梅結帳時才發現1顆要價人民幣71.6元(約新台幣328元),詢問商家後得到他們有明碼標價的回應,還稱這款話梅是以「傳統手工秘方製作」,成本高因此反映在售價。不過當地監管局稽查後指出,商家雖有明碼標價,但字體大小有誤導嫌疑,已要求改善。日前江蘇南京一名女子到當地賣場購物,買了1顆「清香話梅王」體驗看看,結帳卻驚見要價人民幣71.6元(約新台幣328元),她很震驚只買1顆就這麼貴,質疑賣場標價是否有問題;她將這個消費經驗分享到網上,很快造成全網熱議。幾日後商家被問到清香話梅王售價一事,業者堅稱有「明碼標價」,但採訪的記者發現,賣場把價格牌上的「每50克」寫得特別小,好奇問為什麼這樣設計價格牌,但並未得到回應。除此之外,生產清香話梅王的廠商則表示,這款話梅價格這麼高是因為採用傳統手工和秘方製作,材料都是進口的,高成本也反映在物價上。此事件引起社會大眾關注,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也派員稽查,確認過商家是明碼標價,並沒有違反價格法,但價格牌字體問題屬實,有請商家改善。不過有律師認為,商家的行為容易誤導消費者,讓人以為是1整罐話梅的價錢,算是違反了相關規定。事實上台灣各地為了預防類似的狀況,有《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範,以台北市為例,商家有誤導消費者的狀況,會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不得有誤導、隱匿或欺罔之行為」限期改正,屆期不改得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網購藥品危險又易觸法 最重10年徒刑、1億罰金
網路購物生活所需用品已成為忙碌現代人的日常,但要注意不是所有生活必需品均可自網路購物取得。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指出,藥品不是一般商品,目前僅開放藥商和藥局、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得於網路販售乙類成藥如綠油精、萬金油、曼秀雷敦,其餘藥品均不得於網路、電話、廣播及電視等消費者未能實際檢視商品而買賣之實體店面通路販售。消費者不僅可能買到假藥,還可能因此被視為是以個人名義進口藥品,而涉「藥事法」遭法律制裁。南投衛生局陳南松局長表示,合法來源的藥品,如發生藥物不良反應,民眾可向衛生福利部提出藥害救濟申請、或向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向各地方消費爭議委員會提出申訴。現在許多網路平台為境外網站,來源查證不易,無法取得賣家登記資訊,民眾如從網路訂購藥品,吃下肚後,萬一發生過敏不適、休克等副作用,無法申請藥害救濟及向賣家提出求償,風險均自行承擔,後果得不償失。食藥署表示,已與海關聯手加強抽查進口快遞郵包,並主動監控網路上非法賣藥行為,提醒無論消費者是自用還是轉售,一律依法處理,輸入未經核准的藥品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陳南松提醒,切勿在網路買賣藥品,把握「生病看醫師,用藥問藥師」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專業醫師診療,有藥品問題應洽藥師諮詢,並向合格藥局或藥商購買合法藥品,辨明國內核准且合法製造的藥品,其包裝上會有「藥品許可證字號」,安全有保障,若發現藥品字體模糊、仿單內容不清或印有簡體字時都應提高警覺,民眾如藥品相關疑問可自行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藥品許可證。
新北3水域遊憩業者違反消保法 勸導後已改善
新北市法制局保障消費者權益,在7月至8月暑假期間會同相關單位一起到貢寮龍洞灣、新店碧潭東岸等處安全性抽查宣導,發現「水世界潛水」、「52龍洞潛水中心」、「Ofucos潛水中心」等3家業者不符規範,經勸導後改善。消保官呼籲,消費者從事開放水域活動時,務必注意自身安全,並注意店家是否為合格店家。消保官於暑假期間,會同交通部觀光署、新北市觀旅局、消防局、經發局等單位,針對新北10家開放水域遊憩業者聯合稽查,以業者「是否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0條投保責任及傷害保險」、「免責條款」、「救生設備」及「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項目重點查核,查核結果大致符合。但消保官發現,「水世界潛水」、「52龍洞潛水中心」、「Ofucos潛水中心」等3家業者自行設定「免責條款」,聲稱若發生意外,因消費者已了解所有狀況需自行負責,但消保官認為這類免責聲明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因此無效,業者經過輔導後已改善。消保官也向業者要求,民眾進行開放水域活動時,應讓民眾全程穿著救生衣,以維護安全;另就「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部分,消費者預約潛水課程時業者多半會收取定金,經調查範圍約為500元至3000元,若因消費者個人原因取消時業者會沒收定金,為此消保官也與業者溝通,經協調後部分業者將沒收轉為下次消費金額。消保官提醒,民眾從事開放水域活動時,務必注意安全、全程穿著救生衣,若因患有疾病或有服用藥物、酒精時,請勿進行水上活動,並注意業者是否為合格店家。
西門町「2袋水果賣659元」!香港遊客傻眼 北市商業處出手了
香港遊客日前控訴,在西門町商圈買了2袋水果,竟然要659元。對此,台北市商業處回應,已要求除價格告示牌以外,現場擺設的杯裝水果皆須標示價格,讓消費者能明確知道每杯份量的水果價格是多少。台北市商業處指出,已於10日夜間會同本府消保官、衛生局、環保局、警察局、市場處等相關單位辦理聯合稽查,共稽查5家銷售現切水果之店家。台北市商業處表示,稽查結果顯示,現場擺放杯裝的現切水果皆未明確標示每杯的價格,有違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易生消費者誤解之情事,消保官現場責令業者限期改善;商業處將於3日內複查,若複查尚未改善,將依同法第39條規定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台北市商業處提到,為有效遏止標示不清,維護西門町商圈形象,要求稽查之水果店家應依法明確標價,經查5家業者,現場雖有標示「100公克多少價格」,惟以杯呈現未清楚標示杯裝現切水果「1杯多少價格」,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誤解,引起消費糾紛。台北市商業處強調,已要求除價格告示牌以外,現場擺設的杯裝水果皆須標示價格,讓消費者能明確知道每杯份量的水果價格是多少,且宣導店家不得有強迫購買行為,後續亦將不定期至現場查察,以維護營業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西門町現切水果疑坑觀光客 多攤標示不明
台北市士林夜市曾因現切水果攤哄抬價格而惡名遠揚,還傳出不肖業者轉戰其他商圈繼續坑殺遊客,其中西門町近日傳出有水果商家故技重施,對此,台北市商業處13日發布日前聯合稽查結果,發現有5家現切水果攤的價格標示不明,經複查後業者均已改善,商業處將不定期到現場查察。士林夜市現切水果攤哄抬價格的行徑,在台北市的強力稽查下現今幾近絕跡,但仍有不肖業者轉戰西門町、饒河夜市等地繼續坑殺觀光客,為此商業處10日晚間與台北市消保官、衛生局、環保局、警察局、市場處前往西門町商圈聯合稽查。商業處表示,有5間現切水果攤雖然有標示「100公克多少價格」,但現場擺放杯裝的現切水果卻皆未明確標示每杯的價格,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誤解,引起消費糾紛。商業處解釋,未明確標示價格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的情形,違反《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相關規定,消保官現場責令業者限期改善,除要求現場須設置價格告示牌以外,擺設的杯裝水果也要標示價格,讓消費者能明確知道每杯份量與價格,同時宣導店家不得有強迫購買行為。商業處表示,若複查尚未改善,將依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12日再次複查時皆已改善完畢。商業處強調,為有效遏止標示不清,維護西門町商圈形象,要求遭稽查的水果店家應依法明確標價,未來也將不定期至現場查察,以維護營業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穩定民生物價 關鍵原物料稅負減徵延長至年底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召開「穩定物價小組」會議,掌握中秋節應節商品及重要民生物資價量情勢,有鑒於地緣政治風險仍大、氣候異常事件漸趨頻繁,原油及大宗物資價格仍具波動風險,為提前因應相關風險,行政院拍板決議,延長關鍵原物料稅負減徵措施至12月底,從源頭減輕業者營運負擔,穩定民生物價。雖然本年第2季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已回落至2.20%,為最近4季以來最低,上漲壓力有所趨緩,但7月以來,受颱風豪雨等氣候條件不穩影響,國內蔬果價格升高,致CPI年增率升至2.53%,漲幅擴大,且受中東衝突、俄烏戰爭等地緣政治風險和氣候異常頻率增加等通膨因素,CRB全球商品指數上升至300.2點,達年內高點。行政院指出,此後CRB指數雖隨原油及大宗穀物價格趨緩而下行,但近期聯準會可能啟動降息,美元走軟,CRB指數再度轉呈上行趨勢,未來原物料價格仍具波動風險,為提前因應原油及大宗物資價格波動風險,穩定末端售價,原實施第12波減徵關鍵原物料稅負措施至本年9月底,決議延長至12月底。行政院指出,減徵關鍵原物料稅負包含免徵進口黃豆、小麥、玉米營業稅;免徵小麥進口關稅;奶油、烘焙用奶粉、冷凍牛肉關稅稅率減半;汽油貨物稅每公升調降2元、柴油貨物稅每公升調降1.5元;水泥(卜特蘭一型)貨物稅減半。鄭麗君責請經濟部、農業部持續與公協會及主要業者聯繫,促請業者酌情調整商品價格,確實將降稅利益回饋消費者,另請國發會、財政部、主計總處等相關部會,依國際因素、產業衝擊、民生物價影響、明年CPI預測等綜合因素,評估減徵措施未來是否滾動調整。另外,針對中秋節應節商品部分,鄭麗君指示農業部密切注意各項應節產品市場供需及交易情形,加強落實各項調配供應措施,充裕供應節慶市場需求。農業部盤點節前加強調配、增加供應。針對月餅、蛋黃酥、鳳梨酥等糕點需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調查,本年四大賣場、四大超商及五大電商平台販售的月餅供應充裕,價格漲跌互見,約有6成商品價格持平或下跌,約4成商品略微調漲。鄭麗君要求物價聯合稽查小組,關注烤肉常見食材、月餅等應節產品的價格上漲合理性。
找獸醫兒證明護理師「醫療疏失」 法院駁回婦人17.5萬賠償請求
台南日前發生一起醫療糾紛案件,一名施姓婦人因急性盲腸炎接受手術後,對醫院的收費、護理師的照護品質提出質疑,甚至找來自己獸醫系畢業的兒子,想憑藉其專業背景作證,要求醫院賠償17萬5000元。但經過一審和二審的審理,法院均駁回了施婦的訴訟請求。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22年8月,施女因急性盲腸炎就醫,在醫師建議下選擇使用「雙極雷聲刀」進行腹腔鏡闌尾切除手術。醫師當時解釋,這種手術方式可以減少術中出血風險,但需要病患自費。施女後來就同意醫師的建議,在手術前簽署了自費同意書。但後續施女發現,醫院除了收取自費的費用外,也同時向健保署申請了手術技術費,認為這與自費原則相悖。除此之外,施女還指控住院期間護理師的操作不當,導致其身體不適,並造成精神損失。後續施女也依據「醫療法」和「消費者保護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醫院賠償17.5萬元。在一審庭審中,施女甚至請來了其就讀獸醫系的兒子作證。兒子聲稱曾目睹護理師未能一次成功打針,並使用已施針的手臂測量血壓。他以獸醫系學生的身份認為,這樣的操作可能會影響血液流動,甚至導致液體堵塞。但法院經過調查後認為,施女的兒子並未親眼目睹整個打針過程,且「人獸殊途」,難以將獸醫知識直接應用於人體醫療。法院也認定醫院的收費合法合理,護理師的行為也無故意或過失,因此駁回了施婦的訴訟請求。施女後來不服判決,以追加訴訟的方式再次提出求償。但二審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46條指出,訴訟的變更或追加必須符合法律條件,且需要保障對方的防禦權。由於施女的追加訴訟未經對方同意,且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二審法院再次駁回其請求。
士林夜市試辦平價水果攤 爭取一掃之前惡名
為遏止士林夜市水果攤哄抬價格歪風,台北市政府在士林夜市推出「平價水果攤」示範攤位,從9月1日起至12月止試辦3個月。台北市市場處表示,目前主要客群為外國觀光客,生意良好,未來將視試辦成果及攤商意願,一併評估續辦可行性。台北市各大夜市一直是吸引外籍旅客的觀光熱點之一,不過各夜市出現許多「現切水果攤」,仗著外籍遊客不懂台灣水果行情,惡意哄抬售價,對觀光形象影響甚鉅。為此市場處與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合作,自9月1日起在士林夜市試辦「平價水果攤」,依當日販售水果種類決定價格,每盒約100元至150元,目前主要客群為外國觀光客,國內消費者看到價格親民而購買的也不在少數。市場處指出,士林夜市內自2021年起就無任何現切水果攤營業,市場外的現切水果商家今年6月起也都沒有營業,若有出現攤商任意哄抬價格的狀況,將偕同法務局消保官不定期稽查以維持成效。針對未來是否擴大以及續辦,市場處說,考量攤販的營業種類及意願,加上其他商圈的水果販售情況尚合乎市場機制,因此暫無擴大設置的規畫,士林夜市的平價水果攤,未來也將視試辦成果及攤商意願,一併評估續辦的可行性。台北市士林老街商圈繁榮促進會理事長蘇文山表示,試辦「平價水果攤」讓水果價格回歸平價,同時也能夠讓外國遊客了解水果行情,相形之下其他哄抬價格的現切水果攤就不敢再出來販售,有助於遏止任意提價的歪風。雖然在北市府加強稽查下,士林夜市周遭哄抬價格的水果攤已近乎絕跡,但仍有惡劣業者轉戰西門町、饒河夜市等其他夜市商圈重整旗鼓,繼續坑殺觀光客,恐對各大商圈的聲譽造成影響。台北市主任消保官楊麗萍表示,確實有接獲相關情資,目前已經通報主管單位調查。另外對於販售價格標示不明的攤商,將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最高會處10萬元罰鍰。產發局則說,將與消保官、警察局、市場處與商業處,無預警加強稽查。
西門町天價水果坑殺觀光客!爆是士林夜市業者轉戰 北市消保官這樣說
台北市士林夜市過去傳出天價水果坑殺觀光客,今年8月西門町商圈也出現類似事件,有香港遊客控訴買2袋水果竟要價659元,最近被爆出該水果攤老闆正是士林夜市業者轉戰。而台北市主任消保官楊麗萍針對西門町水果攤行為回應,已通報主管單位,並限期改善,否則將處10萬元以下罰緩。台北西門町是許多外國觀光客來台必訪景點之一,怎料,今年8月有香港遊客在西門町水果攤買2袋水果竟要659元,掀起全網熱議;許多人表示很意外,以前只有聽聞士林夜市天價水果坑殺觀光客,如今竟然連西門町也淪陷。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實地走訪竟發現西門町水果攤老闆,就是過去「士林夜市專坑殺遊客老闆」。台北市主任消保官楊麗萍也針對西門町水果攤一事回應,說明攤販有價格標示不清,發生坑殺消費者疑慮,已公報主管機關台北市產發局調查,要求攤販明確標示份量及價錢,像是杯裝販售要寫明「1杯多少錢」,並放置樣品杯供消費者明確看到大小份量和價格。楊麗萍也指出,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企業經營者對其提供之商品和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資訊,「不得有誤導、隱匿或欺罔之行為。」若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處2萬元至10萬元以下罰鍰。相關機關將持續稽查消費資訊揭露情形,維護消費者權益。
驗屋蟑螂搞副業1/驗屋案件暴增近3成 不肖業者2手法屋主口袋多挖錢
年底將進入驗屋交屋高峰期,越來越多人在交屋前委外驗屋,但你找的驗屋公司會不會是「驗屋蟑螂」呢?根據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住保會)統計常見3大驗屋缺失,以滲漏水排第一,其中又以窗框泥作漏水最難修繕。不過在驗屋糾紛當中,缺失不維修卻不是最多的,反而是不專業的驗屋蟑螂從中攪和,讓消費者與建商產生矛盾最棘手。2022年全台住宅用建照量共逾18萬戶,創20年來最高峰,若以工期3年計算,當年度建案最快於今年出現交屋潮。今年上半年六都建物買賣移轉棟數來到13.6萬棟,年增27.6%,亦是11年來最高紀錄,其中有極大部分來自3、4年前房市放量後的完工建案。驗屋公司SGS也透露,去年開始驗屋詢問度高,今年案件又比去年多出2~3成,都跟這幾年的預售屋增加有關。反映3~4年前預售屋熱銷,今年起陸續完工交屋,將遇上20年來最大交屋潮,住保會提醒屋主留意找到低價的驗屋蟑螂。(圖/林榮芳攝)而根據住保會履約保證的永城科技驗屋第一線服務經驗,最常見的3大驗屋缺失為「滲漏水」「地排泥砂淤積」及「電線相位錯接」,其中大約每驗10間房子,就有1~2間有滲漏水問題。永城科技驗屋總經理丁漢透露,之前凱米颱風,就有台南建案出現50戶集體窗框泥作滲漏水的情況,「水龍頭、天花板漏水都容易修,所有驗水項目中,泥作漏水最難處理。」「基本上建商對於驗屋缺失,大部分都是積極配合修繕,只有一種情況,建商有可能會不理你,甚至不幫你修,演變成糾紛。」丁漢解答,如果屋主找到的是「驗屋蟑螂」,以不合理的方式驗屋、找麻煩,建商當然也會不爽。何謂不合理的驗屋方式或驗屋缺失?住保會就接獲民眾詢問,業者驗屋時抱著馬桶猛搖,當下隨即被建商工地主任制止,兩人因為驗馬桶的方式而大吵起來。建商主任說,「不歡迎不專業驗屋」而拒絕驗屋,而他是屋主,現場氣氛尷尬,也不敢多話,所以隔天來電詢問住保會驗屋業者的做法是正確的嗎?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說明,馬桶分濕式和乾式施工,要檢驗馬桶,應先檢查地板洩水坡度與馬桶底座處是否有妥善安裝,而不是一股腦地抱著馬桶猛搖,經驗夠的話,肉眼就看得出來,真的不必要搖馬桶,也難怪建商主任把驗屋業者當成不專業,不想被驗屋據記者調查,市場常見不肖驗屋公司通常會有2種作法,第一種是「先賺驗屋費,再賺裝修費」。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舉例,曾碰過室內裝修公司因缺少案源,開拓驗屋的業務項目,把小瑕疵誇大嚇唬屋主,然後再對屋主說,「建商不幫你處理沒關係,你找我裝修,我可以幫你解決」,進而包下後續裝潢工程。另一種是「先賺驗屋費,再賺律師費」。驗屋蟑螂以不合理的驗屋方式找出許多缺失,再鼓吹消費者對建商提告,而驗屋公司提供法務或律師服務,再賺律師諮詢費。有驗屋業者以不合理的檢測方式開出一堆驗屋缺失,當建商不願修,屋主很緊張下,驗屋業者便有機會攔下後面大筆的裝修工程。(示意圖/CTWANT資料室)吳翃毅說,委外驗屋原本是要「發現問題」,但卻出現驗屋人員以「假專業」、不合理的檢驗方式,挑出許多毛病,來凸顯自己的專業價值,最終卻為屋主「製造問題」,讓本應中立為雙方服務和溝通的角色,一開始就被貼上「找碴」標籤。吳翃毅告訴CTWANT記者,因為驗屋費用大約落在1~2萬元,金額不大,若有糾紛往往自認倒楣,不會特別到住保會申訴,但是卻經常接到詢問的電話,或聽到驗屋業者分享不合理的檢驗方式,過去也曾碰過,建商因此不爽擺爛,屋主嚇到來申訴的情況。由於目前政府針對驗屋人員或公司沒有專屬證照或牌照,他建議民眾選擇驗屋公司,至少要有室內裝修乙級技術士等證照。SGS營建管理部經理江玉齡也提醒「公信力」的重要性,民眾在網路上找不知名、沒聽過的公司,可能是一案公司、兼差,或根本連公司申請都沒有,當建設公司或營造廠對缺失項目有疑慮,很多業者連理都不理,品牌有它的必要性,一切按規定,不會隨意、主觀做查驗,「且如果有真的需要調解或訴諸法律時,具有公信力的驗屋報告書,才是真正有力的依據。」吳翃毅表示,除了SGS等知名檢測單位外,建議可以採用住保會輔導的驗屋公司永城科技驗屋、家人驗屋、幸福驗屋,每件委託案即使只是1萬元的小金額,也一定做到「住保履約信託」和開發票;現場檢測完成,都會協助屋主與現場工務核對缺失,如有相關電工法規、法條等等也會協助說明,若遇糾紛,民眾也可到住保會申請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不會有求助無門的情況。
驗屋蟑螂搞副業2/「奇葩檢測法」鬧糾紛 先交屋再修繕專家教自保
近年驗屋風氣盛行,新行業的方興未艾,出現不少良莠不齊的驗屋業者,讓找缺失變成「找麻煩」,建商是相當頭痛。根據CTWANT記者調查,不只「假專業驗屋」充斥市場,近期「最嚴限貸令」加上缺工缺料,設備未安裝就先驗屋、或先交屋再修繕等倉促交屋的情況也比往年多了1、2成以上。驗交屋眉角多,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住保會)顧問吳翃毅教民眾如何自保。CTWANT記者跟著住保會和永城科技驗屋實際參與驗屋過程,著記者了解驗屋眉角,同時也分享驗屋蟑螂離譜的檢測方式,像是以高壓水槍單點沖玻璃窗框1小時出現滲水,「到底是房子沒蓋好,還是被驗屋人員破壞?也有業者搖馬桶,當水管鬆脫時,到底是被搖壞,還是本來就沒裝好?」「不符合自然使用情況,就是不合理的檢驗方式。」提到「奇葩檢測法」,大夥兒聊開,住保會顧問吳翃毅也分享,曾經碰到屋主慌張來投訴,驗屋發現「結構有問題」,實際追問才知道,驗屋業者竟拿著檢查地磚空洞化的檢測棒來敲打梁柱,說聲音不同、梁柱空心。吳翃毅說,驗屋蟑螂的亂搞,也讓建商生氣,引發建商列出很多驗屋條款來防堵,有些條款是不合理的,變成惡性循環。像是有些主打5或10年防水保固的建商,認為既然有保固就不要影響交屋,乾脆不讓驗屋公司潑水檢測滲漏水項目,他提醒屋主,遇到這種情況,屋主一定要等到交屋後自行測試。滲漏水為最常見的驗屋缺失,約每驗10間房子,就有1~2間有滲漏水問題,住保會建議,還是修繕完成在交屋最保險。(圖/CTWANT資料室)丁漢也分享,近年因缺工缺料的狀況特別多,經常碰到許多設備未安裝就先驗屋;也有些建商希望屋主可以提早撥款拿到錢,抓準屋主盡早裝潢入住的期待,要屋主先交屋再修繕,「這情況今年大概多了1、2成以上!」尤其近期碰上「最嚴限貸令」,不少屋主擔心越晚交屋變數越多,恐出現倉促驗交屋的情況。吳翃毅說,正常情況應是建材設備安裝完成才會驗屋,發現問題後請建商修繕,復驗沒問題即可交屋,交屋完保固年限才開始計算。若建材未到位,或缺失尚未修繕就交屋,甚至連交屋保留款5%也撥給建商,後續就容易遇到保固期起算,及建商拖延修繕的糾紛。遇到這類情形,吳翃毅建議交屋前必須白紙黑字逐項寫下,除了承諾會負責修繕,也要求完成修繕後才能起算保固期。他也提醒,口頭承諾不算數,必須為建商相關人員,尤其是工地主任,非代銷業者,簽下的白紙黑字才有保障。吳翃毅表示,一間好的驗屋公司會在檢驗完成後協助屋主與現場工務核對缺失,同時對檢驗報告書上載名的缺失負起責任,屋主若有疑問也能協助解答。(圖/林榮芳攝、永城科技驗屋臉書)另一個具有法律效益的是驗屋報告書。SGS營建管理部經理江玉齡表示,有不少民眾因預算限制,找坊間沒有名氣的公司行號協助,但檢驗人員的資歷和專業度無法確認,且不一定能提供驗屋報告書,若有找出嚴重缺失,建商也可能不採認其有效性,這樣花錢請人驗屋就失去了意義。糾紛時,屋主往往希望當初服務的驗屋公司能協助說明缺失,不過吳翃毅也分享,驗屋公司常不願出席調解會就算了,對自家檢驗報告書也不願做專業負責。有些驗屋報告書還載明「本份驗屋報告只能做修繕參考,不能作為法院訴訟之依據。」當發生糾紛時,形同廢紙一張。這類情況,住保會多會再找驗屋公司重驗,並協助與建商溝通改善缺失,不過這樣一拖就是半年、一年才解決,甚至衍生交期違約的問題,得不償失,不如一開始解慎選業者。另外吳翃毅也特別提到,住保會保障的不只有消費者權益,「若建商或驗屋公司遇到惡質業者或消費者,同樣也能透過住保申訴、調解,盼能保護好業者促使產業發展正循環。」
公平會審查外送平台併購案 5立委開公聽會憂3輸
Unbereats有意併購foodpanda,公平會將審查台灣兩大食品外送平台的結合案,立委賴惠員、陳培瑜、林月琴、郭昱晴及鍾佳濱30日舉辦公聽會,邀請學者、外送員團體出席,公平會、交通部、資策會、勞動部、衛福部食藥署、經濟部商業發產署及消保處等單位也派員參加。會議討論,平台合併可能帶來簡化系統的益處,但造成的獨佔市場可能對消費者、店家及外送員的權益帶來負面影響。賴惠員說,Ubereats與foodpanda若是合併,將擁有外送市場八成、甚至九成的市佔率,具有壓倒性的市場力量;這兩家外送平台在2023年6月曾增加收費、9月調降外送員薪資,當時公平會曾立案調查相關調整的合適性,但尚未有結果,兩家平台就已宣布要合併。她指出,數位平台用演算法計算薪資、費用,外人原就不容易了解其計算機制,如果公平會放任併購,除了對市場影響外,也會增加公平會未來調查收費與薪資機制的困難度。陳培瑜說,從疫情後外送市場大爆發,現在二大業者競爭下,為競爭而對消費者有種種優惠,若二家業者合併,不僅失去促銷搶客戶的動力,平台費用可能會上升,各種費用會轉價到消費者上;其次,外送平台原本對年輕創業家有很大的助力,但合併後上架費、抽佣都可能增加,對這些新創店家將造成很大的衝擊。林月琴說,民眾應該有選擇消費方式與管道的權利,為了保護這項權利,對於台灣兩家最大外購平台的併購案,應考慮可能造成強者愈強的結果,獨佔的強者可以制定價格,店家、消費者與外送員只能接受獨佔者提出的條件,否則只能退出市場。她憂心,店家面對平台高抽成,很可能就食品材料偷工減料以降低成本,這些都是破壞市場公平交易會造成惡果。郭昱晴指出,Ubereats收購foodpanda後,將壟斷外送平台市場,這種透過併購行為造成的壟斷是人為的壟斷,並不是因為foodpanda競爭不過Ubereats而遭淘汰退場,這是特別需要被管制的壟斷情況。她指出,外送平台可能向公平會主張,兩大外送平台結合後可能產生降低成本等經濟效果,進而可以提供消費者較為低廉的服務等等的說法;但是,對於消費者來說,並不是只有「低價」才是保護消費者,讓消費者有選擇的機會,更是消費者權益保障的核心。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說,foodpanda全年營收超過700億元新台幣、ubereats營收600億,全台有15萬外送員,一旦成為獨佔市場,在不需要跟對手競爭的清況下,可預見外送員的報酬低、薪資計算不透明的情況會更嚴重,餐廳抽成漲價、在平台上的曝光也要花更多錢,消費者遭巧立名目收費,可能連餐廳的餐點定價權都會被平台拿走。他認為,外送平台的權力過大,現有法規無法管理這個產業,光靠公平會對合併附帶條件以及承諾,其實沒有約束力,在訂定外送行業的專法之前,不應放行合併。鍾佳濱說,外送平台具自然獨佔,有準公共性。他指出,外送員、餐廳店家、消費者的數量龐大,但平台卻只有二家,外送平台與有線電視有相似之處,餐廳有如有線電視上節目製作單位,外送員透過道路送餐,就像有線電視透過線路傳送訊號;政府管理有線電視業者,以劃區的方式保留市場競爭,對外送平台也應透過修法避免壟斷,並訂定定型化契約保障外送員及消費者權益。政治大學教授王立達說,民營鋼鐵巨擘義聯有意併購唐榮鋼鐵、錢櫃併好樂迪、統一速食麵與維力合併等案例,合併後市佔超過六成,最後都未獲公平會核准;他認為,公平會審查併購案不僅要看市佔率,還要考量市場的競爭性,至於外送員權益、消費者保護等議題,則是勞動部、消保處等其他部會的責任,呼籲相關主管機關勇於任事。
北市衛生局抽驗輻射殘留 抽驗結果「全數合格」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因應衛生福利部公告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至臺北市各超市、超商、大賣場、雜貨商行等處抽驗,113年上半年共計抽驗78件食品檢驗食品中輻射殘留量(碘-131、銫-134及銫-137),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另外針對60件日本進口食品進行產地標示查核,結果亦符合規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因應衛生福利部於111年2月21日公告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從113年1月起,逐月至臺北市各超市、超商、大賣場、雜貨商行等處抽驗,113年上半年共計抽驗78件食品(含60件日本及18件非日本進口食品),包含蔬果類、水產類、嬰幼兒食品類、乳製品及其他包裝食品(醬料、休閒食品、飲品等),檢驗食品中輻射殘留量(碘-131、銫-134及銫-137),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另外針對60件日本進口食品進行產地標示查核,結果亦符合規定。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依據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9條之2規定,臺北巿流通之日本食品應以中文明顯標示原產地之都、道、府、縣名,若未依規定標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及第56條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業者進口日本食品於中文標示之原產地,應確實標示至都、道、府、縣名;也請通路業者上架時,先檢視原產地中文標示是否標示至都、道、府、縣名,為消費者把關。
涉嫌侵犯兒童隱私 美FTC與司法部聯手起訴TikTok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司法部近日對TikTok及其母公司字節跳動發起訴訟,當中指控其違反了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COPPA),這項法律要求數位平台在收集和使用13歲以下兒童的個人資料前,必須通知並獲得父母的同意。根據《Tech Crunch》報導指出,FTC消費者保護局於2日發表聲明表示,TikTok和字節跳動在明知需要遵守COPPA的情況下,多年來故意允許數百萬名13歲以下的兒童使用其平台。值得注意的是,其實TikTok早在2019年就曾因違反COPPA與FTC達成和解,TikTok當時同意支付570萬美元,同時採取相關措施防止13歲以下兒童註冊。但FTC在聲明中指出,即使在和解之後,TikTok仍然繼續違規。根據FTC的調查,截至2020年,TikTok仍維持一項政策,允許已知的13歲以下兒童帳戶存在。報導中也提到,TikTok的人工審核員平均只花5到7秒來審查每個帳戶,以判斷該帳戶是否屬於兒童。FTC還發現,即使在員工針對年齡政策而提出擔憂後,TikTok和字節跳動仍繼續使用未成年用戶的資料,包括用於廣告定向的資料。此外,TikTok還允許用戶使用第三方帳戶(如Google和Instagram)註冊,但過程中,並不會驗證註冊用戶是否年滿13歲。TikTok後續推出的兒童模式也被FTC批評,FTC認為,這個模式過度收集了個人資料,TikTok甚至使用這些資料建立用戶檔案,並與第三方共享,試圖防止用戶流失。面對這些指控,TikTok強力否認,更表示許多指控涉及的是過去的事件和做法,這些指控不是與事實不符,就是早已獲得改善。TikTok強調他們為保護兒童所做的努力,並表示將繼續更新和改進平台,包括提供適合年齡的體驗、主動移除疑似未成年用戶,以及推出默認螢幕時間限制等功能。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汗(Lina Khan)強調,TikTok的行為威脅到全國數百萬兒童的安全,FTC將繼續使用其全部權力來保護網上的兒童,特別是在公司使用越來越複雜的數位工具來監視兒童並從他們的資料中獲利的情況下。作為懲罰措施,FTC和司法部提議對TikTok和字節跳動處以每次違規每天最高51,744美元的民事罰款,並永久禁止他們未來違反COPPA的行為。
指標性判決!八仙塵爆致15死484傷 八仙樂園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2015年新北市八仙樂園「彩色派對」粉塵爆炸案釀15死、484傷,主辦派對的「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已於2023年7月刑滿出獄。民事部分,最高法院民事第8庭26日就3件求償做出判決,確認八仙公司並非單純提供場所,因此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未來被害人的求償訴訟,都將依這個法律見解裁判。據《中央社》報導,瑞博國際、玩色創意於2015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活動,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84人輕重傷。其中,楊姓被害人、王姓被害人、林姓被害人分別提起求償訴訟。3案於一、二審均認定瑞博、玩色及負責人呂忠吉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呂忠吉、瑞博、玩色未上訴而確定。過去審理八仙塵爆求償案時,民事一、二審大多認定呂忠吉及其兩間公司玩色創意、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均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但八仙僅出租場地,時任董座陳柏廷等人分別因無義務確保活動安全、避免塵爆發生等理由,不必賠償。最高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在於消費者處於弱勢或欠缺專業知識、技術等,確保消費者或第三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提供服務的性質。新聞資料指出,派對活動區域位在八仙樂園最內側,活動部分時間與八仙樂園營業時間重疊,且八仙公司也印製午後優惠票與活動票券組合商品,客觀上得認定是由身為遊樂業經營者八仙公司所提供,並與其經營事項具密切關係的活動。意即,八仙公司雖與瑞博國際簽訂租賃契約,然八仙把部分場地租給瑞博國際舉辦彩色派對,仍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承審合議庭認為,塵爆事故的危險源縱非八仙公司所直接製造、開啟,但八仙公司較能監督、控制或預防,當承擔消費者的不幸損害,因此八仙公司應依消保法規定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楊男部分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合議庭另指出,消保法第7條第3項但書規定,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王女、林女的部分,二審均未詳細調查,有法律適用不明確的違誤,因此王女、林女的部分均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至於楊男上訴主張時任八仙公司董事長陳柏廷、負責噴灑彩粉的沈姓工讀生、盧姓志工應連帶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合議庭維持二審見解,認定陳無執行職務違背法令,致被害人受損害,沈男、盧男則未能預見會發生塵爆,此部分駁回上訴確定。此外,由於被害人向八仙公司陳慧穎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最高法院民事庭有法律見解歧異,因此提案民事大法庭審理,今天也做出裁定。民事大法庭認為,被害人對陳慧穎的請求權應比照民法2年的時效,而非比照公司法15年的時效;據此楊男、林女超過時效,陳慧穎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確定。
防房東濫收電費!租屋新規7月中上路 每度收費不能超過當期平均
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及電費資訊透明,內政部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屋電費相關規定,修正草案已於5月16日報行政院核定,昨(28日)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內政部將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函後,儘速辦理公告作業,預計於7月中旬正式上路。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在租屋電費計收部分,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在租屋電費資訊部分,增訂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亦得逕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有關電費資訊。內政部長林右昌先前說明,這次修正內容有2大重點,首先在「租約電費計收標準」部分,如果房東房客雙方約定,是按「用電度數」計算電費,每度電價將不得超過租屋處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且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未分攤併入租屋處的電費內,房東也不得額外收取。此外,如果房東與房客雙方不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所收取的電費,將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電費總額」。林右昌強調,在正式公告施行前,房東、房客在訂約時也可以參考新制規定約定電費計收標準,讓租屋電費收取更為合理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