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
」 消保法 台北 廟東夜市 泊姿 帥哥陸製帶魚酥號稱「高雄美食」! 價格翻16倍高市府要查了
高雄美食「帶魚酥」到底哪裡買的到?近期在社群平台出現多個空殼粉專投放廣告,將中國帶魚酥標榜成「高雄美食」、「高雄海產」,還附有健康可口的介紹,吸引消費者點選購買。對此,高雄市議員張博洋就痛批,同樣產品在中國一包僅賣新台幣約20元,結果價格在台灣竟翻16倍,呼籲高雄市政府應積極查緝。張博洋今天質詢指出,近日網路出現中國帶魚酥佯裝成高雄美食的廣告,且以16倍價錢販售,呼籲市府徹查。張博洋表示,中國的農漁加工品走私來台,佯裝成「高雄海產」、「高雄美食」,近期還在社群平台利用多個空殼粉絲專頁投放廣告,甚至標榜高雄美食和健康可口等說法,吸引消費者購買。據張博洋指出,當點進網站後卻發現是一頁式購物網站,產品包裝皆為簡體字、產地則是山東省,沒有台灣食品檢驗認證等,足以證明產品從中國走私進口。張博洋還表示,這款帶魚酥產品為貼牌加工品,同規格的產品在中國僅販售人民幣4.5元,約新台幣20元,但走私到台灣後售價翻倍賣,就算買一送二,三入組還要998元,產品涉及標示不實,對消費者來說,增添食安疑慮。張博洋認為,這已經涉及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商品標示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呼籲高市府應積極查緝,保護消費者食品安全及消費者權益,並且應跨局處整合及跨中央機關事務,應共同合作喝止,推動更完善的食安管理機制,維護台灣本土、高雄在地漁產品的聲譽。對此,高雄市長陳其邁回應,衛生局已經移請相關治安單位調查,查察食品標示不實的相關案件,並請消保官與消費者聯繫,協助求償事宜,違反消保法相關法規,相關單位也會全力查察。
跟團遊歐全員遭放生!遊客「墊付187萬元」結束丟包驚魂 旅行社要被罰了
又有台灣旅行團在國外遭丟包!一名陳姓女子控訴,她日前與好友們報名參加某旅行社的克羅埃西亞跟團旅遊行程,怎料飛抵克羅埃西亞後竟在當地被丟包,甚至遭索討每人需額外支付2000歐元(約新台幣7萬元),最後在一名醫師團員的代墊下,一行人才得以順利返台。對此,交通部觀光署也證實,由於台灣方旅行社「未支付全數款項」給當地地接社,才導致團客權益受損。一名陳姓女子日前在臉書發文表示,此趟的克羅埃西亞旅程驚奇不斷,先是出發時團員們被拆成不同航班搭乘,行程來到第9天,整團還被放生在古城區,「旅行社遊覽車不來載我們,叫我們每個人再付現金2000歐,我們被丟了,誰來救我們?」事後陳姓女子透露,最終由一名同團醫生先幫忙出錢代墊5萬3000歐元(約新台幣187萬元)的鉅款後,這場丟包驚魂記才終於畫下句點。對此,其中一名團員出面控訴,指旅行社需負「很大的責任」,不過對於詳細過程則不願透露。針對國人在海外被丟包,交通部觀光署表示,獲報後已前往涉事旅行社展開調查,確認因台灣方旅行社積欠地接社款項,才導致旅客權益受到影響,後續將依《消保法》及《發展觀光條例》請旅行社陳述意見後,視違規情形依法裁處。
網購後「忘記取貨」遭提告 網見買家態度傻眼:告得好
現代社會網購方便,許多人都會透過網購來購買自己需要的商品,不過日前一名女網友發文表示,自己在蝦皮購物後忘記取貨,結果遭到賣家提告,「我猜想應該是賣家隨便亂谷歌不取貨可以告間接毀損,不然就是運送途中有發生什麼撞裂,所以算在我頭上」。該事件引發網友們熱烈討論,不過多數人認為賣家的舉動合理,對女網友的態度感到不滿。該名女網友在Dcard以「沒取貨被賣家提告了」為題發文,表示前天收到新竹市警局的通知書,稱她涉嫌毀損罪,要求她到案說明。這讓她感到困惑,後來才得知原因是因為在蝦皮購物後忘記取貨,結果遭到賣家提告。女網友表示,與警方聯繫後才得知,由於自己未取貨,賣家提告毀損罪。她也對此質疑,認為未取貨與毀損罪之間沒有關聯,猜測賣家可能是上網查詢後得知可以以「間接毀損」的名義提告,甚至懷疑賣家將運送過程中的商品損壞責任歸咎於她。女網友認為,這種情況下被起訴的機率不大,加上警方的通知書也沒有強制要求她一定到案說明,「就覺得很麻煩...在想要不要乾脆連傳喚都不去。」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不少人紛紛留言表示,「不取貨還敢說別人亂告啊?」、「承認忘記去拿,也覺得沒關係的態度」、「怎麼還有臉發文」、「還在理直氣壯的回覆每個回應,真的不見棺材不掉淚」、「看了留言只能說賣家告得好」,女網友也回擊留言指責賣家,「格局也太小了吧」、「為了報復浪費司法資源格局不小嗎」。事實上,台北市法務局曾在表示,消保法規定網路購物有7日猶豫期,消費者通常不至於因退訂退貨而承擔刑事責任,但其實通常下單完成,買賣契約即成立,雙方各自有出貨及取貨之義務,如果一方不履約,則可能有法律上的責任。也就是,縱然是權利的合法行使,但難免衍生爭議、造成處理糾紛耗費的成本、或被賣家列入黑名單而拒絕往來等問題,對消費者而言並非全無影響。台北市法務局指出,締約後即有契約責任,買賣雙方應互相尊重,如果消費者後悔不買,依消保法第19條應告知賣家解約,且應留下溝通紀錄,建議消費者若不想買了,仍應主動聯絡賣家告知退貨原因,以避免糾紛。此外,商品的寄出需要人力、包裝、紙張、膠帶等成本,運送過程也需要集貨、轉運、配送、門市店員點收等運輸成本,而且商品本身亦可能有效期、折舊及耗損,雖然消費者在消保法上有7日猶豫期,但仍建議消費者下單前,應先確認賣家及商品資訊,確認是否合乎己用再購買,盡量勿下單後才取消訂單,同時也避免地球資源之耗損。
新北3水域遊憩業者違反消保法 勸導後已改善
新北市法制局保障消費者權益,在7月至8月暑假期間會同相關單位一起到貢寮龍洞灣、新店碧潭東岸等處安全性抽查宣導,發現「水世界潛水」、「52龍洞潛水中心」、「Ofucos潛水中心」等3家業者不符規範,經勸導後改善。消保官呼籲,消費者從事開放水域活動時,務必注意自身安全,並注意店家是否為合格店家。消保官於暑假期間,會同交通部觀光署、新北市觀旅局、消防局、經發局等單位,針對新北10家開放水域遊憩業者聯合稽查,以業者「是否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0條投保責任及傷害保險」、「免責條款」、「救生設備」及「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項目重點查核,查核結果大致符合。但消保官發現,「水世界潛水」、「52龍洞潛水中心」、「Ofucos潛水中心」等3家業者自行設定「免責條款」,聲稱若發生意外,因消費者已了解所有狀況需自行負責,但消保官認為這類免責聲明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因此無效,業者經過輔導後已改善。消保官也向業者要求,民眾進行開放水域活動時,應讓民眾全程穿著救生衣,以維護安全;另就「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部分,消費者預約潛水課程時業者多半會收取定金,經調查範圍約為500元至3000元,若因消費者個人原因取消時業者會沒收定金,為此消保官也與業者溝通,經協調後部分業者將沒收轉為下次消費金額。消保官提醒,民眾從事開放水域活動時,務必注意安全、全程穿著救生衣,若因患有疾病或有服用藥物、酒精時,請勿進行水上活動,並注意業者是否為合格店家。
大學周邊租屋契約逾半數違規 消保處:變相擴大租客賠償責任
大學宿舍供不應求,不少學生只能在校外租房,為了解租賃契約情況,行政院消保處近日查核大專校院周邊的100份租屋契約,其中有57份租賃契約不合格,並以違反「契約審閱期」、「租賃住宅之返還」及「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違規較嚴重,更有部分契約把自然耗損導致的損害轉嫁由房客負責,甚至還因此扣押金,消保處已要求違規契約改善。消保處指出,每份契約均查核「契約審閱期」、「租賃期間」、「租金約定及支付」、「押金約定及返還」等15項目,共查核1500項次,共有228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項次不合格率為15.2%,不合格內容則分布於57份租賃契約中。消保處表示,查核項目中,以違反「契約審閱期」規定最嚴重,包括未記載契約審閱期規定、審閱期不足3日;違反「租賃住宅之返還」規定則次之;另未記載租賃關係消滅時,房東應負擔的「結算」義務、租賃關係消滅或是房客未返還租賃住宅時,違約金計算方式錯誤等。此外,也有契約違反「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規定,如未記載房東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未記載「承租人依約定方法使用,導致租賃住宅毀損者,免負損害賠償責任」,變相擴大承租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範圍。消保處也提到,此次查核也發現許多仲介業者提供予房東的契約就是錯誤的契約,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呼籲,無論出租人及不動產經紀業,出租住宅或居間成立租約時,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切勿以不合規定契約條款,侵害承租人權益,如果違反經查證屬實且要求限期改善未完成,將依消保法裁處。消保處提醒民眾,若有租屋需求,簽約前除應確實檢視實際屋況外,也應逐點核對租賃契約內容是否與規定相符,若契約內容不合規定時,應請出租人或不動產經紀業改正契約或拒絕簽約,並可提出檢舉。
高嘉瑜爆車庫娛樂「強迫綁會員」 北市府發消費警訊!要求限期改善
台灣最大電影公司「GaragePlay車庫娛樂」曾發行過《屍速列車》、《我和我的冠軍女兒》和《一屍到底》等多部知名電影,近日卻遭前立委高嘉瑜控訴詐欺,稱該公司買票強迫綁會員,消費者則在不知不覺中每月被自動扣會費。對此,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今(20)日發布消費警訊,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法務局說明,本案緣前立法委員高嘉瑜於社群平台反映車庫娛樂宣稱「買1張電影票149元再送1張電影票」,惟實際並未贈票或贈票有使用限制卻未載明,且購票時被綁定購買199元月租方案,並在消費者不知情下於次月凌晨遭刷卡收取會費,亦未說明付費會員相關權益內容;於電腦網頁版購票而獲贈Premium會員無法於APP取消訂閱,且似有個資外洩致遭詐騙等情事。經北市府統計113年迄今已受理車庫娛樂相關之消費申訴案計35件。法務局指出,經北市府消保官會同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消保處、北市文化局、觀傳局召開行政調查,要求業者至市府說明。車庫娛樂表示,該公司皆已清楚明載消費者所購買及贈送的品項內容,並清楚說明使用方式、可享服務內容、贈送品項的免費試用說明、續扣說明、續扣金額、及隨時可取消資訊,針對電腦版網站付款只能在電腦版網站取消訂閱,於113年8月1日更新版本7.9.1後,電腦版網站操作之消費者亦可於App上操作取消訂閱。該公司主張沒有想要隱藏任何東西,訂閱制續訂在OTT產業很常見,並非詐騙,針對消費爭議申訴,承諾研議個案從寬處理。車庫娛樂公司至北市府說明。(圖/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提供)消保官進一步說明,就本件爭議之行銷活動,消費者購買的是一次性的電影票券商品,而非MagicHour Premium「繼續性服務」,Magic Hour Premium是贈送的,到最後卻因為消費者沒有「取消訂閱」而發生「續訂」效力,消費者只是購買一紙電影票券,卻負擔「取消訂閱」之義務,自動續訂及取消訂閱之相關內容亦未明顯清楚揭露,對於消費者的購買認知造成誤導,北市府要求車庫娛樂公司依限改善,並將改善結果函復本府文化局,如屆期未改善,將依消保法第58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另針對涉個資保護部分後續由文化局依業者提供資料續辦。北市府要求車庫娛樂改善及辦理事項:一、 改善消費資訊揭露內容、方式及廣告行銷圖片文案。二、 將「取消訂閱」之路徑入口建置於網站更明顯處,並於扣款前以簡訊、電子郵件或APP推播等方式,提醒消費者即將開始扣款及提醒取消訂閱。三、依消保法第19條通訊交易7日猶豫期無條件解約權之規定,提供消費者訂閱後如未使用之退訂退款機制。四、針對民眾消費申訴案,請車庫娛樂積極妥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消保官強調,OTT產業近來蓬勃發展,各產業業者應在公平競爭環境下,提供優質及友善的消費環境,如有業者以欺罔或顯失公平方式,損及消費者權益,北市府將請業者到市府說明,若涉違反消保法或公平法相關規定亦將移請有關機關查處,籲請業者自律。車庫娛樂公司至北市府說明。(圖/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提供)
電影金童真面目1/不只高嘉瑜!警政署認證 台灣最大電影公司是詐騙溫床
台灣最大電影公司「GaragePlay車庫娛樂」曾發行過《屍速列車》、《我和我的冠軍女兒》和《一屍到底》等多部知名電影,近日卻遭前立委高嘉瑜控訴詐欺,稱該公司買票強迫綁會員,消費者則在不知不覺中每月被自動扣會費,而這已非車庫首起爭議,警政署早已認證車庫是詐騙高風險賣場前5名,臺北市政府也承諾將介入調查,以確保民眾消費權益。據了解,車庫娛樂負責人是47歲的張心望,張心望在電影圈被稱為「史丹佛金童」,他曾是電影公司威望國際(CATCH PLAY)總經理,威望由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出資成立,並由王雪紅的外甥陳主望擔任董事長,但威望懷疑張心望侵占近5億元,2012年經董事會決議將他解職,張心望因而在2015年自立門戶,另創車庫娛樂。車庫娛樂成立後開始大量買片,除了放上大螢幕播放的院線電影,該公司也購入許多舊片以充實其串流平台「GP+」的資料庫,更打開韓國電影市場,發行《屍速列車》、《一屍到底》和《我和我的冠軍女兒》等多部知名電影,在短時間成為台灣最大電影公司,張心望一時之間風頭無兩,爭議卻也接踵而來。高嘉瑜近日在個人臉書指控車庫娛樂APP「掛羊頭買狗肉」,表示她3日看到車庫娛樂推出的新海誠電影《秒速五公分》廣告,宣稱購買149元電影票可再贈送一張電影票,但需要先安裝App,而她刷卡後未得票,反而被訂閱了「Magic Hour Premium」月租方案。前立法委員高嘉瑜控訴,她加入會員後未取得贈送的電影票,反被綁會員刷卡付費。(圖/中天新聞)該方案稱「前30天免費」,高嘉瑜起初不以為意,同日凌晨3時許卻接到Line Pay系統「綠界—車庫娛樂」的199元刷卡通知,她這才想起這筆費用的來源。高嘉瑜也指控車庫娛樂以贈送電影票吸引消費者加入會員,但實際上並未送票,而是訂閱了月租方案,且在凌晨時段扣款,讓人難以發現,提醒大家務必小心這類惡質App和詐騙手法。高嘉瑜的貼文也釣出一票苦主,有網友稱車庫APP想退訂有時間限制,月繳制的訂閱後72小時和最後72小時不能取消訂閱,季繳制前2個月和第3個月前72小時與最後72小時不能退訂,讓消費者在忙碌之中忘記,又被多扣費用。該網友表示,即使在困難重重中退訂成功,終於取消季繳方案,車庫還會認定消費者仍在使用每月訂閱服務而持續扣款,民眾得退訂2次才能成功保住自己的荷包,且他一退訂成功就收到詐騙集團電話,對方甚至連何時退訂都十分清楚,直呼「擺明就是資料外洩」。而車庫資料外洩早已不是新聞,2023年間有多位網友分享在車庫網站買票而被盯上的經驗。有人消費不到一個月就接到詐騙電話,詐團還對購買紀錄瞭如指掌,想藉此取得消費者信任,甚至有人以假名購票,詐團便以假名打來詢問,讓網友懷疑該公司惡意洩漏個資並與不法分子掛勾。車庫也被警政署認證為「詐騙溫床」。警方於2023年5月公布該年「第1季解除分期付款詐騙高風險賣場前5名」,車庫以當季247件報案成為第4名,較第5名的威秀影城還多出47件報案。除訂閱陷阱和漏洞百出的資安系統,車庫更曾「釣魚執法」。該公司與郭姓女子和翁姓著作權蟑螂合作,表面上是簽約取締盜版,實則將正版電影上傳網路供網友下載,再擷取下載者的IP提告,迫使網友跟版權公司談和解並從中抽成,檢方怒批「各公司也樂此不疲引進影片交給他們取締,朋分和解金,誘使公眾犯罪,以圖私利」,2022年1月將郭和翁起訴,並請求法官沒收不法所得。車庫娛樂成立後大量買片,並發行《屍速列車》、《一屍到底》和《我和我的冠軍女兒》等多部知名電影,在短時間成為台灣最大電影公司。(圖/翻攝車庫臉書)車庫風波越演越烈,北市法務局統計,近日已接獲車庫娛樂消費申訴11件,與高嘉瑜相似的情節則有8件,消保官則將進行調查,若涉及廣告不實將移請公平會查察,若涉及違反消保法或台北市消保自治條例,將依情節按規定進行處置。車庫娛樂回應表示,APP沒有取消會員的時間限制,消費者可以直接取消,並強調公司內部沒有個資外洩問題,在警政署的公告上,同期也有許多影城上榜,恐是合作廠商外洩,此外,張心望與觸電網負責人和昆汀涂沒有私人糾紛,至於他在網路上被攻擊,則是該帳號擁有者所為,與公司員工無關,一切依法行事,並交由司法判決。
高嘉瑜怒控「車庫娛樂」詐騙 北市法務局回應了
民進黨前立委高嘉瑜於3日在臉書指控,電影發行公司「車庫娛樂」涉嫌詐騙,表示自己看到廣告宣稱購買一張149元電影票可再獲贈一張電影票,沒想到不僅沒收到贈票,反而被自動訂閱付費會員。對此,台北市法務局主任消保官楊麗萍表示,將於下週會同主管機關對車庫娛樂展開調查。高嘉瑜於3日在臉書發文示警,「車庫娛樂APP掛羊頭賣狗肉,藉由送會員被綁訂續約會員,不知不覺每月自動被扣會費,提醒大家千萬要小心」,高嘉瑜表示,3日她看到車庫娛樂推出的新海誠電影《秒速五公分》的廣告,宣稱購買149元電影票可再贈送一張電影票,但需要先安裝App,「沒想到刷卡後,不僅沒有多送一張電影票,反而被訂閱了『Magic Hour Premium月租方案,前30天免費』。當時我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也沒在意。」高嘉瑜也曬出截圖來佐證。(圖/翻攝自高嘉瑜臉書)直到8月3日凌晨3點50分,高嘉瑜發現Line Pay系統跳出一筆「綠界—車庫娛樂」的199元刷卡通知,她才回想起這筆費用的來源。高嘉瑜指出,這家車庫娛樂利用贈送電影票的名義吸引消費者加入會員,但實際上並未送票,而是訂閱了月租方案,且在凌晨時段扣款,讓人難以發現,提醒大家務必小心這類惡質App和詐騙手法。對此,根據《中時新聞網》的報導,台北市法務局主任消保官楊麗萍表示,任何交易,包括訂閱月租方案,都必須經雙方同意。消費者若未明確同意購買月租方案,可以主張該交易不成立。若民眾與業者之間存在消費爭議,可以向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訴,由政府協助雙方進行個案協調。楊麗萍指出,車庫娛樂設立登記於台北市,消保官將於下週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對其進行調查,要求公司說明活動廣告和月租方案的相關內容,並確認是否經消費者明確同意訂閱。若發現廣告不實,將移請公平會查察;若涉及違反《消保法》或《台北市消保自治條例》,將依情節進行處置。
指標性判決!八仙塵爆致15死484傷 八仙樂園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2015年新北市八仙樂園「彩色派對」粉塵爆炸案釀15死、484傷,主辦派對的「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已於2023年7月刑滿出獄。民事部分,最高法院民事第8庭26日就3件求償做出判決,確認八仙公司並非單純提供場所,因此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未來被害人的求償訴訟,都將依這個法律見解裁判。據《中央社》報導,瑞博國際、玩色創意於2015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活動,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84人輕重傷。其中,楊姓被害人、王姓被害人、林姓被害人分別提起求償訴訟。3案於一、二審均認定瑞博、玩色及負責人呂忠吉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呂忠吉、瑞博、玩色未上訴而確定。過去審理八仙塵爆求償案時,民事一、二審大多認定呂忠吉及其兩間公司玩色創意、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均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但八仙僅出租場地,時任董座陳柏廷等人分別因無義務確保活動安全、避免塵爆發生等理由,不必賠償。最高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在於消費者處於弱勢或欠缺專業知識、技術等,確保消費者或第三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提供服務的性質。新聞資料指出,派對活動區域位在八仙樂園最內側,活動部分時間與八仙樂園營業時間重疊,且八仙公司也印製午後優惠票與活動票券組合商品,客觀上得認定是由身為遊樂業經營者八仙公司所提供,並與其經營事項具密切關係的活動。意即,八仙公司雖與瑞博國際簽訂租賃契約,然八仙把部分場地租給瑞博國際舉辦彩色派對,仍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承審合議庭認為,塵爆事故的危險源縱非八仙公司所直接製造、開啟,但八仙公司較能監督、控制或預防,當承擔消費者的不幸損害,因此八仙公司應依消保法規定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楊男部分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合議庭另指出,消保法第7條第3項但書規定,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王女、林女的部分,二審均未詳細調查,有法律適用不明確的違誤,因此王女、林女的部分均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至於楊男上訴主張時任八仙公司董事長陳柏廷、負責噴灑彩粉的沈姓工讀生、盧姓志工應連帶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合議庭維持二審見解,認定陳無執行職務違背法令,致被害人受損害,沈男、盧男則未能預見會發生塵爆,此部分駁回上訴確定。此外,由於被害人向八仙公司陳慧穎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最高法院民事庭有法律見解歧異,因此提案民事大法庭審理,今天也做出裁定。民事大法庭認為,被害人對陳慧穎的請求權應比照民法2年的時效,而非比照公司法15年的時效;據此楊男、林女超過時效,陳慧穎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確定。
租屋電費禁超收 內政部:最重開罰50萬元
租屋電費新制實收實付上路,內政部指出,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讓租屋電費計收更加合理公平,符合實收實付原則,並無造成實際電費負擔增加,呼籲房東不應以此作為調漲租金理由。根據部分媒體報導,日前租客控訴房東直接漲租金,對此,內政部表示已掌握涉案房屋業者,並請市政府查明實情,如有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將依規定輔導改正及裁罰。內政部進一步強調,房東如違反租屋電費新制規定,超收電費,或於租約期間以其他方式變相調整相關項目費用或調漲租金,均已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或檢舉,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仍不改正,依消保法規定,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內政部提醒租屋族,無論新訂或續訂租約,宜透過租賃實價登錄及各租屋平台多方查價、比較,確保租金符合市場合理行情;訂約前也務必確認租賃期間應負擔之費用、內容及支付方式是否合理公平,並於租約中書面明定,以保障租屋權益。
租屋電費新制上路!房東不得超收 重點一次看
租屋族關心電費新制,內政部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今日正式上路,內政部提醒民眾,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內政部說明,租屋電費新制電費計收標準,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台電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為3元,房東不得要求房客支付每度6元的電費;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另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內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例如提前終止租約時要如何結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內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地政司已經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房客參考,同時網站也有提供新制的契約條款,如果民眾買到舊制的租賃契約時,可以使用新契約條款直接替換。內政部提醒,去年租賃條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保護,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並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後續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核,確保租屋族電費權益保障。內政部指出,房客如果遇到房東以漲租、解約或變相收取電費等不當方式,衍生租約法律糾紛時,可以電話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暸解如何於法律上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租屋電費新制明天上路!2重點一次看 房東「1行為」最重罰50萬
對於近期租屋族非常關心的租屋電費新制議題,內政部今(14日)表示,目前已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並將在明(15日)起正式上路。內政部特別提醒民眾自該日起,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然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內政部說明,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要使租屋電費的收取更加合理公平,並減少超收電費的爭議。新制規定有2大重點:電費計收標準: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租屋電費資訊: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另外,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內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例如提前終止租約時要如何結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內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地政司已經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房客參考。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到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下載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懶人包及常見問題Q&A等資料。同時網站也有提供新制的契約條款,如果民眾買到舊制的租賃契約時,可以使用新契約條款直接替換,對於租屋電費新制有不明瞭的地方,也可以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向縣市政府洽詢。內政部也要特別提醒房東,去年租賃條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保護,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並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後續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核,確保租屋族電費權益保障。最後,內政部指出,今年內政部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已完成簽約合作,將於8月起擴大提供免費租屋法律電話諮詢,房客如果遇到房東以漲租、解約或變相收取電費等不當方式,衍生租約法律糾紛時,可以電話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暸解如何於法律上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憂「熱原反應」害命 羅廷瑋疾呼進口食鹽水別便宜行事
台灣生理食鹽水大缺貨,衛福部緊急從越南、馬來西亞採購食鹽水進口,宣稱進口食鹽水都符合國際藥品品質PIC/S標準,但是立委羅廷瑋在立院質詢時卻踢爆,衛福部日前進口一批非PIC/S標準會員國的越南食鹽水,照理說食藥署專案進口前應該要先查廠,才能確保品質安全,但衛福部迄今無法提出查廠證明。據指出,由於羅廷瑋的質詢當場「考倒」行政院長卓榮泰、衛福部長邱泰源,引發政院高度關切。食藥署次長林靜儀昨晚在臉書發文回應,指越南雖非PIC/S組織會員國,但該批食鹽水是委託「在台日商」進口、該越南藥廠也通過日本醫藥品醫療機器綜合機構(PMDA)認證,PMDA也是PIC/S組織會員。對此,羅廷瑋今天再開記者會,直指生理食鹽水要打入人體、過去國內也有食鹽水品質出問題、引發病患感染前例,衛福部應該要照規定辦理,不應便宜行事。羅廷瑋指出,衛福部堅持認為,日本醫藥品醫療機器綜合機構(PMDA)曾對該越南廠進行查核,而且也看到書面文件,就替品質掛保證,因為日本極東製藥也是日本PMDA查核認定的GMP藥廠,但日本極東製藥卻數據造假,欺騙日本政府長達30年。何況,日本查核與衛福部查廠有何關係?如果日本查核過關、書審就能進口,那麼其他50幾個PIC/S組織會員國的藥廠產品,是否也可以比照「不需衛福部查廠就可直接進口」?羅廷瑋所指的日本製藥公司「極東」,是國人耳熟能詳的胃腸藥「正露丸」製造藥廠,日本富山縣政府今年初查獲,極東製造的「正露丸」在所需必要成分不足下,提出造假的藥品試驗結果後出貨,而且長達多年,讓向來自豪藥品品質的日本輿論高度震驚。此外,針對林靜儀坦承專案進口食鹽水因缺乏藥證,如果患者注射後出問題「不適用藥害救濟」,食藥署長莊聲宏下午也緊急出面說明,即使不適用要害救濟,進口食鹽水應該可以引用「消保法」向進口藥廠求償。不過,羅廷瑋質疑,專案進口的生理食鹽水,未經我國政府查廠、未取得我國藥品許可證,食藥署長居然還說可用「消保法」去求償,衛福部確定這樣的作法可行嗎?他痛批人民恐無法接受。2015年北榮曾爆發院內不明感染事件,讓北榮醫護倍感壓力,院方反覆清查後,才發現是使用到被污染的永豐生理食鹽水注射液,圖為北榮當時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自清並說明調查過程。(圖/報系資料照)羅廷瑋也提醒衛福部,食鹽水雖是很常見的藥品,但只要滅菌不完全,產品內有熱原(pyrogen),患者恐產生熱原反應,嚴重者可能危及病患生命安全,否則,衛福部為何要求國內合法認證GMP藥廠全程無菌操作製造?永豐為何又被勒令停廠?衛福部絕對不能便宜行事,將責任推給進口藥廠、以及要求醫護「加強監控」。中華民國基層藥師協會沈采穎表示,他曾多次疾呼,衛福部應立即提供醫療院所「出現問題的永豐生理食鹽水批號」,醫療院所醫護人員才能加強監控,在第一時間查獲可能有疑慮的食鹽水、不要危及病患健康。她說,2015年,台北榮總爆發院內感染事件,當時外界懷疑榮總內部控管失當,但榮總自認內控絕無問題,榮總只好將醫院上下「全翻過一遍」,最後才發現是使用永豐遭污染生理食鹽水注射液,導致病患感染皮氏羅爾斯頓氏菌(ralstonia pickettii),立即停用該批食鹽水。沈采穎指出,榮總幸運的是,因為院內有感染科,有能力查明院內不明感染原因,但未必每一家台灣的大小醫療院所都有此能力,衛福部若不提供有問題的食鹽水批號,現在又逕自放行非PIC/S會員國藥廠的產品進口,萬一出問題,患者還不能申請要害救濟,也難怪衛福部官員雖然不斷口頭「保證」,但應該要提出更具體的說明及因應方案,才能讓患者家屬、醫護人員放心。
孕婦搭遊園巴士滑倒骨折 六福村判賠207萬
彭姓女子2021年到六福村主題遊樂園遊玩,乘坐遊園巴士於抵達目的地下車時滑倒左腳粉碎性骨折,事後向六福村求償約110萬元,並依消保法求償1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事發當時的下車處凹凸不平加上細碎雜物,容易使人失去平衡並因摩擦力較差滑倒,共判賠207萬元。彭女控訴,當時懷有身孕她搭乘遊園巴士,下車時因地面為黃土,因而滑倒,現場並未舖設止滑材質,工作人員也未提醒遊客注意下車安全,也沒有設置明顯標語,事發之後,園方才在下車處增加鋪設水泥鋪面,漆上黃線警示,並新設告示牌,證明六福村在事故發生時,並未提供合理的安全措施。彭女因受傷,導致有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等損害,加上撫慰金,要求六福村賠償約110萬元,另依消保法第51條規定,請求損害額1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園方則表示,彭女當時懷有身孕又手抱嬰兒,可能於下階梯時因重心不穩、單腳無法支撐等原因而跌倒,是因個人異常因素跌倒,並非於踩踏下車處地面時滑倒。下車處地面僅有在交界處局部堆積些許黃土,遊客下車時仍可踩踏在柏油路面上安穩落地,因此拒絕賠償。新竹地院法官勘驗現場照片及影片,發現彭女身體失去平衡跌倒時,頭部及上半身均已超出車身範圍外,下車踩至地面時滑倒確屬有據,且下車處地面凹凸不平,凹陷處並堆積黃土、沙子、碎石、落葉等雜物,極易使人滑倒。對於六福村指彭女下車時手抱嬰兒,又懷有身孕,是因個人異常因素跌倒。法官認為,六福村為國內知名遊樂園,進入其園區消費者人數眾多並跨越各年齡層,依一般社會大眾之合理期待,屬老幼婦孺皆宜之環境,本應於遊園巴士下車處地面保持平坦、無障礙,以避免消費者下車時發生危險。六福村雖聲請前往現場勘驗,法官認為下車處已經在事後增加水泥鋪面、另為施工漆上黃線、更換告示牌,已無法勘驗本件事故發生當時現場狀況,無無勘驗必要。法官審酌彭女於事發時懷有身孕,因傷須專人照顧逾5月,六福村則為國內知名企業,旗下有各大品牌,實收資本額高達19億元,判賠彭女103萬元,加上1倍懲罰性賠償金,一共207萬元。
聯發科工程師游泳心肌梗塞亡!家屬認定「延誤就醫」求償寒舍艾美董座敗訴
聯發科王姓工程師2020年到台北市寒舍艾美酒店泳池游泳,因身體不適,自行到池畔休息後,請飯店人員協助送醫,最後心肌梗塞死亡,家屬控酒店負責人蔡伯翰等9人延誤就醫,涉嫌過失致死;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蔡男9人,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北檢仍認為罪嫌不足,二度不起訴蔡男9人。但家屬又聲請交付審判,法官認為飯店沒有過失,駁回家屬聲請。民事部分,家屬求償2566萬餘元,台北地院民庭判決家屬敗訴。可上訴。2020年7月29日晚間,王男到寒舍艾美的游泳池游泳,不幸猝死。家屬認為,當時王男曾兩度向櫃台求救,卻飯店沒進一步作為,導致延誤就醫,控告泳池救生員、飯店櫃台人員、經理、酒店負責人蔡伯翰9人涉嫌過失致死。檢方調查,當時王男獨自在泳池游泳後,自行爬到岸上,曾向服務人員表示需要食物、飲料補充體力,當時服務人員見王男疑似喘不過氣情形,曾詢問王是否需要協助,但遭王婉拒。20分鐘後,王離開泳池,跟服務人員表示希望酒店人員陪他一起搭計程車去醫院,但當王男走出更衣室後,就在休息區倒地不起,一旁的服務人員見狀通報119送醫,但送醫後因心肌梗塞死亡。檢察官認為,當時救生員等酒店人員已注意到王男有喘不過氣問題,並表明可協助就醫,王男第一時間曾拒絕,還能主動表明要去醫院,沒有人能預判之後王會因心肌梗塞暈倒,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不起訴蔡伯翰等9人。家屬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偵查不完備,發回北檢續查。北檢二度偵查後,仍認為蔡伯翰9人罪嫌不足,再度不起訴9人。但家屬又聲請交付審判,法官認為飯店沒有過失,駁回家屬聲請。民事部分,王男家屬向蔡伯翰、寒舍等他們認定有賠償責任的被告,共求償2566萬多元。但蔡男等人均以沒有因果關係為由,拒絕賠償。北院指出,寒舍艾美會館雖未遵守游泳池規範而有缺失,然與王男之死沒有因果關係,故王男家屬無從依消保法規定提告求償,判家屬敗訴。
魔法衣櫥突歇業撈300萬 北市府:已請業者4/19說明
台北市東區服飾店「魔法衣櫥」無預警歇業,300名被害者遍及全台,北市法務局指出,雙北市府、警局已收到52件申訴案害詐欺報案,台北市議員顏若芳17日表示,市府除通知負責人說明外,也要業者把預付款項退給消費者,若沒有得到正面回應,市府應協助民眾提起集體訴訟、聲請假扣押。法務局回應,已請業者19日至市府說明,否則依法最高可處30萬元。魔法衣櫥服飾店近日無預警歇業,導致已預付款項的消費者蒙受損失,受害金額初估共超過300萬元,如今業者避不出面,緊閉的店面門口甚至已貼上招租公告。被害民眾警覺魔法衣櫥無預警歇業後,隨即籌組自救會,數十名被害人向顏若芳陳情。顏若芳昨指出,業者在歇業前不斷利用折扣手法,誘使消費者預付款項,金額從數千到數萬元不等且遍及全台。顏若芳要求市府立即啟動行政程序,通知負責人出面說明,並將預付款項退費給被害者,如果沒有得到正面回應,市府則要協助被害者提起集體訴訟,聲請假扣押避免求償無門。此外,北市警察局也應該立即受理被害者報案,不要將疑似惡意倒閉的案件視為一般消費糾紛。法務局簡任消保官龔千雅說,至昨早11時,雙北市已收到52件申訴與報案,前天會同北市商業處派員赴業者在東區的2間門市及2處辦公室稽查,因大門深鎖無人回應,後續將由主管機關請負責人到市府說明,若業者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調查,將依《消保法》裁處3至30萬元罰鍰。她提醒消費者,如果採取刷卡儲值,可盡快洽詢發卡銀行提出信用卡爭議款申請並留意申請期限。
寶林茶室3分店沒保險「遭開罰100萬」 新安東京產2聲明理賠:最高4000萬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真相未明,目前累計通報31人,其中2人死亡、5人住加護病房、3人住一般病房、21人返家休養。外界好奇能否理賠,台北市法務局聯繫台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新安東京保險公司,確認投保責任險投保範圍,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對此發出2點聲明,而寶林其他3家分店沒有保險,被依法開罰共100萬元。台北市長蔣萬安指出,法務局約談新安東京、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結論是新安東京會負起責任,根據消保法第7條第1項、第3項規定;另外,由於寶林其他分店沒有保險,未繳保費導致保單註銷,衛生局確定重罰共100萬,分別是50萬、25萬與25萬元。針對理賠部分,新安東京海上產險今(1日)發出聲明,證實會賠且就遠百大食代部分,最高賠付總金額將達4000萬元。一、本公司於「寶林茶室食安事件」發生後,隨即盤查所承接之有效保單。經查,本公司獨立承保大遠百信義A13之「台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含「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為釐清各當事人間責任歸屬與保單關係,本公司立即成立專家小組,邀集律師及公證人一同研議。二、本保單就食品中毒責任約定最高理賠限額為四千萬元。參考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損害,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本公司會啟動本保險契約,依據保單條款進行後續程序。
福袋獎品價格低於售價只能認賠? 消保官:可申訴
為把關市民消費權益,新竹市政府消保官日前至新竹大遠百、巨城遠東SOGO等百貨公司,了解抽福袋活動的廣告及辦法,查驗活動的公平與真實性,呼籲福袋應有價值釋疑,並請消費者關注福袋消費相關權益。消保官表示,消費者到百貨公司參加新春福袋活動,並非是抽抽樂,依福袋原意是「福氣帶著走」,亦即消費者可以用限定的價格買到袋內高於福袋售價的商品,因此福袋內的商品價格不應低於消費者付出的對價。至於商品價格如何認定是否超值,並非依百貨公司的定價,也不是依照網路拍賣的價格,而是應依一般市場行情價格,較可能是百貨公司打折後的價格或是同樣商品量販店的售價標準。消保官實地走訪各大百貨公司查驗表示,竹市大遠百西大店現場廣告詳盡每一福袋500元獎項商品,消費者可先查證商品價值,1-5大獎中獎機率合計僅4%,頭獎為LG無線可移式觸控螢幕StanbyME閨蜜機。遠東SOGO巨城店僅辦理消費滿額贈品活動,並無辦理福袋活動。消保官表示,若百貨公司以低於參加福袋費用之商品充數,涉及違反民法之誠信原則及消保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性,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消費者若有參加此類活動受有不公平的對價商品,可向市府消保官申訴,市府將協助處理。
電動車「電池瘟疫」釀自摔 交通部令4業者提召回計畫
Gogoro「電池瘟疫」連連,去年11月至今,超過500多名車主回報行駛途中突然斷電,導致追撞或自摔,車主卻只能在有問題的電池做記號,互助提醒。交通部表示,要求睿能、宏佳騰、山葉、台鈴4家業者,在19日前提出召回改正計畫。立委邱顯智、交通零死亡召集人林柏勛8日舉行「Gogoro斷電釀事故 車主權益誰來顧」記者會。林柏勛指出,不少車主反映電動機車電池品質不穩定,有斷電或耗電速度異常,甚至在行駛途中突斷電,以致遭追撞或自摔。去年11月至今,由車主自救逐一回報累積已達522筆。邱顯智表示,Gogoro睿能公司的電池服務合約有免責條款,規定「除非法律不允許,否則不負品質保證的責任」,電池發生問題,業者可以完全不負責任,換電池就像賭博要看運氣。行政院消保副處長陳星宏回應,依《消保法》規定,若涉及安全性的瑕疵,造成消費者生命健康損害,企業經營者不論有無過失,都應負賠償責任,且該業者的電池服務契約條款已抵觸《消保法》,應視為無效。交通部運輸監理司專委趙晉緯表示,全台電動機車約70萬輛,其中使用Gogoro體系設計,包括睿能、宏佳騰、山葉、台鈴等共4家,占比達9成,亦即約60多萬輛電動車。業者回報,約8萬顆電池有問題,因此要求上述4家業者,檢視車輛設計是否有瑕疵,19日前提出召回改正計畫。Gogoro表示,已向全體用戶說明處理方式與補償措施,也已規畫更完善的解決方案,並正在跟主管機關密切聯繫,帶來更好的品質與服務。立委邱顯智(左)、交通零死亡召集人林柏勛8日舉行「Gogoro斷電釀事故 車主權益誰來顧」記者會。(圖/中國時報劉宗龍攝)
遲到5分鐘「訂金7600全扣光」饕客氣炸 米其林餐廳神隱9天回應了
一名南部民眾近日為了吃米其林美食,特地開車3小時到南港某知名餐廳用餐,卻因找車位「遲到5分鐘」被取消訂位,就連訂金7600元也拿不回,認為店家「全額扣款」規定太不合理,氣到提告。對此,業者表示,已委請律師聯繫互相溝通並已解決,呼籲各位網友理性討論,切勿散播未經查證的消息。據了解,該間米其林餐廳位於台北市南港區,過去曾遭不少消費者控訴,除了抱怨業者服務態度不佳,還訂立一大堆不合理的規定,像是「訂位和刷卡不同人禁止用餐」、「訂位者沒到現場,店家也不准客人用餐」。近日一名南部民眾特地到該餐廳用餐,卻因遲到5分鐘被取消訂位,就連訂金7600元也拿不回。不僅如此,還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二館」曬出菜色照片,稱2人花了8600元吃米其林大餐,端上桌的餐點卻超敷衍,不只沒特色、份量少,甚至有道餐點是「荷包蛋佐蘆筍」,讓網友看傻眼,直呼「荷包蛋也算一道菜喔」、「我差點以為是剩菜」、「一片樹葉、一個太陽蛋、一口麵,這是吃個空虛的嗎。」針對訂金遭扣一事,北市消保官表示,依民法規定,民眾若遲到,餐廳僅能請求因遲延所造成的損害,並不能免除給付義務或得沒收餐費,若訂位約定內容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明顯有失公平,民眾可依《消保法》第12條規定主張條款無效,提出申訴或訴訟。事隔9天,業者今(29日)在臉書回應,感謝所有人的指教,不論正反方面的評論,對餐廳都是一種學習,藉此調整優化。對於近日消費糾紛事件,業者強調,「我們已委請律師聯繫互相溝通並已解決,請各位網友理性討論,切勿散播未經查證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