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費司法資源
」 國民黨 提告 徐巧芯 律師 民進黨國立大學總務長勾結親弟!「獨攬標案」經費當禁臠 奴役研究生寫程式
高雄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航業處高雄調查站偵辦轄內國立科技大學採購弊案,於112年5月30日上午指揮專案小組,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學校、被告住居所共11處執行搜索,並通知被告8人及多名證人到案說明。全案今天(22日)偵結,檢方向法院具體求刑林姓總務長18年、林男胞弟16年及李姓事務組長17年。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3校前經規劃合併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並於107年2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高科大,高科大成立後共分為五校區。林男原係高應大某系教授兼系主任,3校合併後兼任高科大總務長;李男原係高應大、高科大總務處事務組組長;林男胞弟則為展源浩科技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檢方查出,3校合併前,林男受該校委任負責統籌系上教學、研究資源、指導研究生等事務,係為高應大處理事務之人,竟與胞弟共同於105年3月間起,利用高應大資源開發車牌辨識系統(如假借產學合作,轉介研究生多人至展源浩公司協助開發車牌辨識系統,或在其個人研究室為弟弟私設辦公桌、電腦等設備,容任胞弟遠端連線高應大電腦進行車牌辨識系統作業)。雄檢調查,林男並違背其身為系主任之忠實義務、違反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等多條規定,使展源浩公司得以無償使用應屬於高應大所有之車牌辨識系統(下稱Z系統)智慧財產權,且應用該公司承作採購案,致生損害於高應大。專案小組發現,106年9月間,高應大欲規劃建置校門口車牌辨識系統,林男知悉後,即向時任該校蔡姓總務長推薦由展源浩公司承包高應大車管採購案(下稱甲採購案),經蔡姓總務長應允內定由該公司承作並交辦李男;李明知依法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雖得採限制性招標,惟其得以比較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且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亦不得投標、作為決標廠商,然為配合內定予展源浩公司得標,竟違背法令,與林姓兄弟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李男囑託林弟草擬採購規格書,林兄則在幕後實際指示研究生與胞弟共同為展源浩公司修改Z系統以履約採購案,並與胞弟討論估價單、採購規格書等內容。李男收到林弟代擬完之採購規格書後,即濫行裁量權採行限制性招標,並親自繕打完畢申請書交由不知情之承辦人逐級呈核、交付招標文件予採購組逕與展源浩公司議價承作,使展源浩公司順利以84萬餘元議價得標,獲取承作甲採購案之不法利益。高科大合併成立後,李男、總務處事務處莊姓行政助理承辦五校區車管採購案(下稱乙採購案)時,竟與林姓兄弟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為使展源浩公司順利得標,2人事先將其等已著手辦理乙採購案之消息告知林弟,由對方代為擬定採購規格書;林兄則在幕後實際指示研究生與胞弟共同為展源浩公司修改Z系統,共謀以規格綁標。李男即依擬定之採購規格書與林弟商討內容,囑由莊女製作招標文件,洩漏乙採購案之規格、數量及履約期限等招標文件內容,並刻意訂定不合理履約期限,致107年9月4日第一次開標、107年9月11日第二次開標均僅有展源浩公司投標;莊女另於製作採購底價表等文件過程中,私下要求林弟估價時,洩漏教育部原定補助車道管制系統預算金額之消息,並於公告招標前洩漏評選須知及評審委員身分,甚至洩漏其他採購案得標廠商撰寫之文件,並於第二次開標前當日洩漏投標家數之消息予其知悉。嗣經高科大評選委員會審議後,以800萬元決標予展源浩公司,後於108年9月中旬,高科大轉帳支付上開價金,林弟並於108年10月1日匯款600萬元至胞兄名下帳戶,作為乙採購案之獲利。林男於108年8月間就任總務長後,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胞弟不得與高科大為買賣之交易行為而不具參標資格。沒想到,林男、李男、莊女等人分別或共同承辦110年車管維護案(下稱丙採購案)、楠梓機車管制採購案(下稱丁採購案)、旗津停車場車管採購案(戊採購案)、雲端疫調系統伺服器採購案(下稱己採購案)等8件採購案時,除有洩漏丙、丁、戊採購案招標文件內容之消息,及洩漏己採購案之應秘密消息,並於明知林弟借用沈男等3人所經營之公司名義投標上開8件採購案,依規定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應不予決標,仍致使決標予前述出名廠商。雄檢表示,林男身為教授,竟貪圖私利,除假借產學研究指導學生為名,轉介學生至展源浩公司實習,實則將研究生當作廉價勞工,奴役使喚研究生撰寫展源浩公司承攬採購案所需之程式,再將前揭與車道管制系統有關之採購案、高應大、高科大之研究經費視為禁臠,其中與李男聯手設下重重不公平競爭之限制,而排除外來廠商競標,導致高科大之車輛管制系統因長期實質上由展源浩公司施作,缺乏競爭而品質低落,幾乎每日發生故障,嚴重影響該校師生、不特定洽公民眾進出校園之權利。林男甚至曾向弟弟炫耀,對於其自102年起開假發票賺錢一事洋洋得意,且於東窗事發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兼衡被告所涉採購案範圍甚廣,時間之長,金額龐大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以資懲儆。檢方指出,林弟後坦承部分犯行,惟極力迴護胞兄,欲一人承擔所有罪責,而徒然浪費司法資源,殊無可取,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16 年;被告李男身為專業採購人員,自詡曾為模範公務員,明知林姓兄弟2人聯手舞弊,採購過程違法,仍在採購案護航2人,腐蝕國家社會法治根基非微,亦於犯後極力否認,態度惡劣,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 年。
網購後「忘記取貨」遭提告 網見買家態度傻眼:告得好
現代社會網購方便,許多人都會透過網購來購買自己需要的商品,不過日前一名女網友發文表示,自己在蝦皮購物後忘記取貨,結果遭到賣家提告,「我猜想應該是賣家隨便亂谷歌不取貨可以告間接毀損,不然就是運送途中有發生什麼撞裂,所以算在我頭上」。該事件引發網友們熱烈討論,不過多數人認為賣家的舉動合理,對女網友的態度感到不滿。該名女網友在Dcard以「沒取貨被賣家提告了」為題發文,表示前天收到新竹市警局的通知書,稱她涉嫌毀損罪,要求她到案說明。這讓她感到困惑,後來才得知原因是因為在蝦皮購物後忘記取貨,結果遭到賣家提告。女網友表示,與警方聯繫後才得知,由於自己未取貨,賣家提告毀損罪。她也對此質疑,認為未取貨與毀損罪之間沒有關聯,猜測賣家可能是上網查詢後得知可以以「間接毀損」的名義提告,甚至懷疑賣家將運送過程中的商品損壞責任歸咎於她。女網友認為,這種情況下被起訴的機率不大,加上警方的通知書也沒有強制要求她一定到案說明,「就覺得很麻煩...在想要不要乾脆連傳喚都不去。」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不少人紛紛留言表示,「不取貨還敢說別人亂告啊?」、「承認忘記去拿,也覺得沒關係的態度」、「怎麼還有臉發文」、「還在理直氣壯的回覆每個回應,真的不見棺材不掉淚」、「看了留言只能說賣家告得好」,女網友也回擊留言指責賣家,「格局也太小了吧」、「為了報復浪費司法資源格局不小嗎」。事實上,台北市法務局曾在表示,消保法規定網路購物有7日猶豫期,消費者通常不至於因退訂退貨而承擔刑事責任,但其實通常下單完成,買賣契約即成立,雙方各自有出貨及取貨之義務,如果一方不履約,則可能有法律上的責任。也就是,縱然是權利的合法行使,但難免衍生爭議、造成處理糾紛耗費的成本、或被賣家列入黑名單而拒絕往來等問題,對消費者而言並非全無影響。台北市法務局指出,締約後即有契約責任,買賣雙方應互相尊重,如果消費者後悔不買,依消保法第19條應告知賣家解約,且應留下溝通紀錄,建議消費者若不想買了,仍應主動聯絡賣家告知退貨原因,以避免糾紛。此外,商品的寄出需要人力、包裝、紙張、膠帶等成本,運送過程也需要集貨、轉運、配送、門市店員點收等運輸成本,而且商品本身亦可能有效期、折舊及耗損,雖然消費者在消保法上有7日猶豫期,但仍建議消費者下單前,應先確認賣家及商品資訊,確認是否合乎己用再購買,盡量勿下單後才取消訂單,同時也避免地球資源之耗損。
黨產會再敗 趙少康舉一事證明中廣絕非國民黨附隨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今天表示,黨產會成立有政治目的,就是要對國民黨趕盡殺絕,例如,中廣根本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人事、財務都獨立的,從來都沒聽命國民黨任何意見或建議行事,是百分之百的商業廣播電台,黨產會要硬扣中廣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是侮辱中廣。黨產會命令中廣必須將公司名下土地移轉國有,並追徵77億元案,行政法院判決黨產會敗訴,黨產會強調,會再與律師商量後,提起上訴。身為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肯定法院判決,「雖是遲來的正義,但也比沒有正義好」,呼籲黨產會要懸崖勒馬,別再上訴,浪費司法資源。黨產會在民國108年,認定中廣公司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名下不當取得土地等應移轉國有,至於「已移轉他人土地」必須追繳新台幣77.3億餘元,中廣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原處分撤銷,可上訴。趙少康說,黨產會就是要對國民黨趕盡殺絕,中廣當初明明是向中時集團的前董事長余建新所購買,最早是余向國民黨買中廣,中間(交易)已經轉了好幾個彎,黨產會硬要說中廣是國民黨負隨組織,他舉一個例子駁斥黨產會,就很清楚。他說,他接手中廣後,人事財務都是獨立,與國民黨完全無涉,也不聽國民黨的意見執行業務,國民黨也不敢對中廣發號施令,中廣就是一家商業廣播電台,以前國民黨還能掌控中廣時,每逢選戰,是不接民進黨競選廣告的,但他擔任中廣董事長後,中廣是哪個政黨的廣告都接,商業電台本該如此,中廣也完全沒有政黨意識立場,何來是誰的副隨?指中廣都聽國民黨的,那就是侮辱中廣。趙少康並質疑,黨產會還有存在的必要嗎?黨產會前主委林鋒正曾宣稱,盼望黨產會在今年8月底前解編,現在就僅剩下4天,黨產會存在目的不就是在追殺國民黨,現在還有繼續存在的價值嗎,不如講好何時解編,就按照當初說法兌現,沒打完的官司,還是可以委託律師繼續打。他還說,即使黨產會要上訴,只要最高法院公正,一定會判中廣勝訴,但如果黨產會堅持從政治角度看問題,一切就是政治化,如果黨產會是民進黨的附隨組織,那麼黨產會看別人,當然也都是附隨組織。
中廣告贏了!撤銷黨產會追徵77億元 最新聲明:遲來的正義!
中國廣播公司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要求名下13筆土地及建物移為國有,追徵已移轉或出售的29筆土地,共77.3億元價額,中廣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中廣早就脫離國民黨持有及控制,26日判決撤銷黨產會處分。可上訴。針對判決結果,對此中廣表示,「遲來的正義,總比不來好」並發出聲明回應。中廣公司聲明如下:1、中廣肯定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遲來的正義,總比不來好!2、中廣股權是從余建新的榮麗公司之子公司華夏公司轉讓給好聽等四家公司,並非由國民黨轉讓。3、等四家公司接手後,中廣一切都自主決策,本來就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中廣從來沒有受到國民黨的影響,選舉時任何政黨的競選廣告都接受,是一個百分百的商業廣播電台。4、希望黨產會秉持公平原則,不黨不私,不要再上訴,浪費司法資源。
網路大戰貼不起訴處分 女二審判無罪
「翻衣哥」蘇姓男子疑因常在百貨公司亂翻陳列衣飾,和楊姓女網友在網路上掀起筆戰,雙方互告均獲不起訴處分後,楊女利用不起訴處分書資訊貼出蘇男本名等,被蘇男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判楊女3月徒刑,經檢方上訴,二審認定楊女未違反,改判無罪。蘇男疑因常在百貨公司亂翻衣服,又投訴服務人員,被網友戲稱「翻衣哥」,日前他在社群軟體Dcard上貼文,和楊姓女網友留言互酸,雙方互提告後新北檢均予以不起訴處分,但楊姓女網友卻將不起訴處分書上雙方本名未去識別化處理就貼到他的文章底下,被蘇男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檢方認為楊女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應知對個人資料應用除非經過個人同意,卻將具有蘇男姓名等足以識別個人資料的不起訴書拍照後上傳,使蘇男權益受損,向新北院聲請簡易判決,由於楊女認罪,簡易庭判決蘇女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但在檢方上訴後,楊女雖然坦承有張貼載有蘇男姓名等個資的不起訴書,但她否認違反個資法,稱不起訴書上只有蘇男姓名,沒有蘇的出身年月日或身分證字號,她是因為被蘇男率先挑釁、為澄清自身清白加上向網友傳達不要浪費司法資源,才會上傳。新北院因此認為,楊女上傳不起訴書的照片、留言,並非沒有特定目的,又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應給予最大限度維護,考量楊女主要是為了澄清2人官司結果才會上傳照片,加上照片上只有姓名,認定隱私程度明顯較輕,改判楊女無罪。可上訴。
離譜情侶誣告400多件只為報復 下場慘了
真惡質!一對都是姓陳的情侶,近幾個月來為報復與他們有債務或糾紛的人,竟然涉嫌假冒他人姓名,向全台各地的地檢署誣告,經清查至少400多件。此案驚動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張斗輝召開專案會議,並協調彙整相關資料提供台南地檢署偵辦。南檢持票將陳姓情侶拘提到案後,經向台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南檢指出,此緣起於福建連江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子薇日前受理陳姓情侶提出的告訴狀時,發覺有冒名申告及誣告等情事,進一步查出對方還以相同手法,向全台各地檢署冒名申告。經向高檢署陳報後,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7月12日召開專案會議,並協調各地檢署調查相關案件,以及協助分配各地檢署訊問轄區內被冒名申告的被害人後,再提供彙整資料給南檢參考。南檢承辦檢察官廖羽羚會同專案小組比對相關資料後,進而查出陳姓情侶涉嫌濫用他人的個人資料寄件提告,並偽造證據、告訴狀,企圖利用司法制度報復他人,讓被冒名申告者及被告為了出庭疲於奔命,行徑十分惡劣,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本月19日廖羽羚指揮台南市善化警分局、台南市警局刑警大隊科偵隊等專案小組,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陳姓情侶位於台南市善化區、台中市大雅區等2處住處執行搜索,並將他們拘提到案。檢方訊問後,認為2人均涉犯《刑法》誣告、偽造私文書、偽造印章、印文、行使偽造私文書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20日也以2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且有羈押必要,均裁准羈押禁見。
扛3袋「1毛硬幣」繳4萬欠款還短少 他激怒法官下場慘了
有些人不滿被判處或裁罰罰款,會用繳納「全硬幣」方式做無言的抗議,但中國大陸四川一名萬姓男子,就因為提了3大袋滿是零錢的麻袋繳交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4,871元)欠款,遭法院罰款2000元(約新台幣8974元)。據《封面新聞》報導,萬男2023年9月因未履行法律文件所確定的義務,遭申請執行人王某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雙方後續達成執行和解,但萬男再度遲遲未履行,2024年3月遭王某申請恢復執行。萬男經多次調解後,與王某約定1次交付人民幣2萬元以結束此案,未料萬男當庭表示當下只能付1萬元,剩餘款項需2天時間籌措,再帶至法院點交。萬男2天後雖沒出爾反爾,卻帶了3大袋1毛硬幣及零星紙鈔到法院,氣得王某以清點難度大,無法釐清確切金額為由,拒絕先前和解方案;執行法官則在當天下午帶萬男到銀行兌換,執行團與銀行共10人耗費3小時才完成清點,且因部分硬幣嚴重汙損,總計兌換成8489元(38,091元)紙鈔。案件恢復執行後,法官認為萬某消極對抗執行,且沒合理解釋大量硬幣付款行為,已嚴重影響執行工作、浪費司法資源,但鑒於被執行人積極還清剩餘款項、認知自身錯誤,判處萬某人民幣2000元罰款。萬某當日即完成全額繳納。
徐巧芯爆遭跟蹤引跟騷法喊告 法學專家籲勿浪費司法資源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日前於臉書發文表示,遭陌生男子跟蹤,已到松山分局提告違反《跟騷法》。對此,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12日表示,跟騷行為不可取,反制跟騷惡行非常重要,不過,若要將路過家門口的行人提告跟騷法,需要一點法律小教學,以免濫用司法資源。近期頻頻佔據新聞版面的國民黨籍立委徐巧芯爭議不斷,先是早前捲入大姑夫婦涉洗錢案,後因涉洩漏密件遭外交部提告。如今再爆出連一名男子日前在她家附近鬼鬼祟祟遭到臨檢。 據徐巧芯透露,對方臉書曾拍攝其住家信箱的圖,並在臉書宣稱「爬完山就要直接前往」。由於對方多次騷擾已使她心生畏懼,徐巧芯提出相關證據並且前往警局提告違反《跟騷法》。林志潔表示,所謂跟騷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該範疇包括:第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第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第三,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第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第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第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第七,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第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林志潔補充,倘若要引用《跟騷法》提告,必須要與性和性別有關,比如因為你是女性、或者因為性別歧視仇恨愛慕等原因去跟騷;而且還要是對特定人士持續反覆、經被拒絕後卻依然不停止的行為。因此,路過不特定對象、追債、採訪、追星要簽名等等,非基於性或性別的干擾,或者只是偶一為之,不是持續反覆的行為,都不會有跟騷法的適用。
虐殺性侵退休女師改判無期 基層法官痛批許宗力愛名
近期對於死刑是否存廢引發討論,而高雄男子劉志明虐殺性侵師鐸獎退休女老師,5度判死,最高法院發回,7日高雄高分院判無期徒刑。此消息讓被害家屬憤怒,更有基層法官批司法院長許宗力,「一個愛名的大院長,為了成就他死刑違憲歷史指標判決。」基層法官在內部論壇發文,標題為,「許宗力與他的最高法院兄弟們」,他表示,「左營哈囉市場退休女老師命案,果然在今天經高雄高分院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這件起訴後,一直到更三審都是死刑,最高法院的兄弟姐妹們不屈不撓,每次都以各種理由撤銷二審死刑判決,終於高雄高分院更四審扛不住了。」法官說,「我無意涉入死刑存廢的正反意見,但現在死刑就是規定在那邊,你最高法院兄弟姐妹認為違憲,對這些怎麼想都該判極刑的案件,就應該直球面對聲請釋憲,而不是用這個極度浪費司法資源的方式,對下級審、被害人家屬以及一般善良民眾慢剮凌遲,合理懷疑這是不是在司法圈內一帶一入的高升提拔模式下,為了升官獲重用而形成的共犯結構?」法官指出,「一個愛名的大院長,為了成就他死刑違憲歷史指標判決,因此需要進行一些溫水煮青蛙式的『基礎建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實質不判死刑,那麼為了實質不判死刑,就要找些會挺他的最高法院人選進去,這些人進入最高法院後,又會再拉些他可以控制的自己人進去,然後用各種連小學生都說服不了的理由一再撤銷下級審死刑判決,目的就是為了達成許院長的基礎建設。」法官表示,「這些人大概知道自己在幹什麼讓人不齒的好事,因此不敢自為判決,但他們被一帶一入過,知道這是個有用的東西,於是再用上述的一帶一入壓力情境逼下級審就範,整個結構形成到澈底貫徹意志,甚至連句話都不用說,司法獨立可能有,只是越上面越少吧,因此,讓下級審又累又無成就感也羞於提及自己是法官的,不只許宗力,還有他的最高法院兄弟姐妹們。」據悉,2014年12月,失業男劉志明因不滿被分手,騎車到高雄哈囉市場,發現陳姓退休老師搶她汽車,拿鐵鎚猛敲她,並用手指性侵,把她的乳頭咬掉,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為,劉不是計畫犯案,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
晚安小雞被柬火速判刑…律師曝「若在台1情況」恐免關 可能歷程大公開
直播主「晚安小雞」12日稱夜闖柬埔寨凱博園區,結果過程中遭人擄走、毆打以及搶劫,不過事後被抓包造假,與同夥阿鬧因此遭到柬埔寨當局判處2年有期徒刑。律師呂秋遠表示,如果在台灣拍攝,結局可能會這樣結案。律師陳君瑋也表示,晚安小雞如果在台灣,若願意承認犯罪,是有機會緩刑,不用關。律師呂秋遠在臉書指出,柬埔寨從事發到判刑,竟然只有短短幾天,這種所謂的司法效率,著實令人瞠目結舌,不過,同樣的內容,如果在台灣拍攝,這支影片當然會火紅,接著警方會出面澄清並無此事,但是小雞與阿鬧會出來哭訴說「這一切都是真的,人都被打成這樣了,怎麼可能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網友們會說「這一切都是台灣警方粉飾太平,台灣治安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蔡英文不用下台嗎」,再來整個事件會陷入羅生門,網路上會分裂成兩個陣營,有人支持小雞,認為台灣就是爛,有人開始抽絲剝繭,認為場景不對、情節不合理,但是已經過了一星期,網路還在吵,警方的澄清沒人在意。呂秋遠分析,檢察官總算介入偵辦,在歷經半年後,小雞與阿鬧可能被起訴「不指定犯人誣告」罪,在過程中,他們與律師、議員、立委一起開了幾次的記者會,不斷抨擊政府限制言論自由,風向逐漸有些改變,認為這就是網友的惡作劇而已,為什麼要拿大砲打小雞?起訴後,眾人抱屈,兩人抱流量,再度賺了一波,終於等到法院開庭,他們在開庭前再度痛批政府,認為只是拍模擬劇,為什麼要大驚小怪?明明就是司法迫害,歷經2年的審判後,終於判決確定,法院認為,兩人的行為雖不合理,但未達誣告之確信,因此無罪,2人在立委、議員、律師的陪同下,再度出來開記者會,痛批台灣政府浪費司法資源,迫害善良百姓,就這麼結案了。呂秋遠說,「你覺得我在胡說八道嗎?不,這就是民主國家。而有人,平常就喜歡戲弄這個民主國家,但是到了柬埔寨,還以為自己就在台灣,所以才會淪落至此。如果,這則新聞真的給我們什麼啟示,就是請好好珍惜這個民主自由的台灣。」針對如果在台灣,這樣的行為怎麼處罰,律師陳君瑋在臉書分析,可能觸犯的法律有,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最重2年徒刑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假消息犯罪,最重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陳君瑋指出,看起來在台柬犯相同的罪,處罰結果大概差不多,都可以判到2年,只是台灣一般來說,不會判到最高2年,而且如果他願意承認犯罪,是有機會緩刑,不用關,不過台柬兩地最大差別是,柬埔寨可以在幾天內出現判決,且知道判幾年,這在台灣是完全無法想像的。陳君瑋提到,在台灣,如果涉及刑事犯罪,需要經過檢察官起訴,接著法院開庭審理,最快大概也要2個月才知道結果,不太可能幾天內就有了判決,台灣司法會給予當事人辯論、請律師的機會,縱然他們「看起來」好像犯罪明確,但是基於「無罪推定」,還是要走完全部程序才可以,更何況柬埔寨與台灣沒有邦交,司法互助情形也不見得很頻繁,要在當地找到懂中文,懂柬文的律師,也是一個難題,所以只能說晚安小雞選擇在柬埔寨犯罪,真的是開了一個大玩笑,東南亞在處理犯罪,都是不手軟的。
顏寬恒控告涉嫌違反《選罷法》 林靜儀回嗆:歡迎來告
台中立委二選區國民黨候選人顏寬恒今(19)日下午到台中地檢署按鈴控告對手民進黨立委候選人林靜儀,公開指稱他辦餐會賄選、前金後謝及假民調恐嚇選民,意圖使人不當選,涉嫌違反《選罷法》;林靜儀以「歡迎來告」反擊,並嗆顏「敢不敢保證若當選,不會因司法案再讓中二補選?」顏寬恒今天下午3時在台中地檢署按鈴控告,他說,林靜儀在今年12月7日記者會指控他餐會賄選、前金後謝、用假名調恐嚇選民,指名道姓不實指控造謠抹黑,他控告林意圖使人不當選,涉嫌違反《選罷法》。顏寬恒向林靜儀喊話,「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對家族、黑道等任何指控,請提出證據。他並強調,去年立委補選時辦「客廳會」活動,提供炒米粉等台灣小吃,竟被對手檢舉,檢調大動作搜索及約談,甚至有人被偵訊3次,透過繪聲繪影、抹黑造謠製造寒蟬效應,選舉結束後,司法案都不起訴,但已達到對手期待的結果。對此,林靜儀也發出聲明回應,表示歡迎顏寬恒來告並痛批,過去中二地區因為畏懼顏家黑金勢力,所以讓顏家每次參選都不用被檢驗;更因為惜情,屢次用選票給顏家機會;中二地區選民不一樣了,民眾厭惡顏家的黑金、在地人勒索言論。林靜儀並以顏目前涉侵佔國有地等司法案回嗆,是否敢保證「如果當選,不會因司法案被判刑,再讓中二補選?」面對林靜儀直嗆,顏寬恒也不甘示弱回應表示,對手從去年補選至今,對他的抹黑從未停過,目前法院審理案件,他會提出證據,證明無罪,對手在沒有任何判決確定時,對他做人格攻擊是大可不必,只會讓選民發覺她的不足。他強調,選舉要拚過去成績及未來政見,得到鄉親肯定,並預告對手此次選舉將複製上次經驗,他的活動不管是一包鋁箔包、爆米花、包子及粽子都可能會被檢舉,對手掌握網軍、媒體、網路對他全面攻擊,呼籲選民不要害怕,發現有賄選,要蒐證錄影、錄音,勇敢站出來,不要讓選區再空轉4年。
劉家昌「10點聲明」開戰甄珍 堅持當面對質:不接受撤告
資深音樂人劉家昌和前妻甄珍(章家珍)、兒子章立衡(原名劉子千)為了財產紛爭不斷,雙方多次透過社群隔空對嗆,今(21日)他向委託的律師喊話,拋出10個論點,堅持不接受撤告,期待兩方對質。劉家昌在微博表示,本來想為社會做點事、安逸度過晚年,卻沒想到被告,還要打官司,他希望律師幫忙確認甄珍告他的合法性,「我一個人在這裡奮鬥了15年的公司,她既沒來過,也沒做過一天事。怎會突然變成老闆或法人的?」 劉家昌要求釐清與甄珍的10點關係:1.請問她跟我是什麼關係?2.我是什麼職務?3.她雇用我嗎?有付薪水嗎?15年喝西北風嗎?4.我的金主方姐過世後,甄珍才出現,背著我們公章明明在我公司,她叫北京大律師謊報遺失騙了公安,暗地把法人過到她名下。北京大律師是什麼來頭?不管到公安、公商局都能通行無阻,讓我從原告變成了被告。 5.今天她又換了另一批北京大律師來告我,在公司合法申計報告上萬筆帳上,隨便挑一條早期我借錢還債的紀錄,與她何關?這種無理取鬧,法官能受理嗎?6.一個強盜清點搶回來的藏貨,發現失主多年前用掉一項,再回來跟失主追討。有天理嗎?也只有北京大律師,為了點律師費斷章取義,我們要透過司法,趕他們滾出去。7.早期我曾聽過,台商一些怨言,但我堅信中國是法治國家,我的事在過程中 地方政府不經查證,當我是死的,讓我吃了暗虧。8.晚年回到家鄉,為鄉親做點事,不能忍受少數人用公權力,破壞國家的聲譽。這次的訴訟,要讓全世界知道,中國是法治國家,司法是公義的。9.期待法官傳喚兩照,和所有證人當面對質,就一目瞭然。10.貪得無厭的甄珍先前告了華泉,才開了一庭就撤告了,浪費司法資源。最後劉家昌強調,他不接受撤告,為了是非善惡,堅決打到最後一口氣。
涉詐領助理費 新北市議員周雅玲獲緩刑3年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遭控利用人頭帳戶向議會詐領助理費千萬,和其大妹被新北地檢署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新北地院認為,周雅玲雖確實有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但支出公費大於詐領所得,難以構成貪汙,依偽造文書罪分別處8月、6月徒刑,緩刑3年,另需支付公庫各60萬、40萬,可上訴。檢方指控,周雅玲明知議員每人只能聘用公費助理6至8人,且每月補助費用總額不得超過24萬元,卻讓胞妹和5名親友擔任人頭助理,按月申請每月2至4萬元不等的補助費,自2004年起至2021年被偵辦,12年來共詐領1359萬餘。新北地院審理時,周雅玲坦承偽造文書詐領補助,但她堅稱自己絕對沒有貪汙,所得都用於公出。合議庭認為周雅玲確實有私聘親友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且支出大於詐領所得,難以認定不法所得用於私用,認定不構成貪汙。偽造文書部分,周雅玲與胞妹坦承犯罪,合議庭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別處有期徒刑8月、6月,均緩刑3年,緩刑期間應各支付公庫60萬元與40萬元。周雅玲昨受訪稱:「謝謝這兩年法院的調查,讓我的證人如實出庭,還我清白」,她說她很早就坦承偽造文書,「我是爭執貪汙的部分,沒做的事情不會承認!」周雅玲強調,這些詐領的費用絕對都是用在選民身上,且「支出絕對是大於拿到的」,對於浪費司法資源感到抱歉,也感謝司法還她清白,更感謝選民的支持。
檢方不准林秉樞易科罰金 林秉樞入獄2年2個月加17天
2021年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法院二審判林男2年10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其中的2年2月得易科金,但傷害罪8月不得易科罰金。理論上只要易科罰金,加上扣除羈押天數後,只需服刑17就能恢復自由身。不料因林秉樞在對立委高嘉瑜家暴之前,曾有對前女友恐嚇的前科,故他的緩刑被撤銷,10月6日新北地檢署通知林秉樞報到,檢方表示不同意易科罰金,要他入獄2年2個月又17天。林秉樞的委任律師陳頂新受訪表示,這樣的結果對他們來說難以接受,對於法院判決書中提到的未與先前類案和解一事,他也向媒體澄清,表示案發後就已向被害人表達歉意,且也提出和解金,但最終沒有談成,認為林秉樞已盡誠意與善意,沒有達成和解的責任不能歸咎給他。對於外界批評浪費司法資源一事,他也回應無法接受,認為他們只是在行使司法權利,因司法資源有審級制度,故提起上訴也很正常,「我們是在正規程序下行使身為國民的司法權利而已,」他表示本案沒有提起三審,也接受了二審判決,「怎麼會說我們耗費司法資源?」陳頂新認為,該案雙方都接受二審法官判2年2月、得易科罰金的結果,對於檢察官不同意易科罰金,他表示沒有任何問題,但認為在理由上不太有說服力,非常遺憾。另外對於近期部分媒體對林秉樞的交友帳號、舍友不合等報導,陳頂新也表示內容多有不實之處,澄清低調不受訪並非等於承認事實,喊話「林秉樞已經社會性死亡,對比他犯下的過錯,這個處罰是否過重,大家可以一起思考。」他表示,柯文哲曾說過「所有的家暴犯中,被羈押那麼久的只有林秉樞」,強調不能依被害人身分地位導致刑度有所改變,行為人在法律上要受到公平處置,才有公平性,表示林秉樞接受易科罰金的結果,但對於無法易科,難以接受。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林秉樞對高嘉瑜的施暴案,依妨害秘密、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傷害、強制、恐嚇、偽造文書等7項,共13個罪名判2年10個月,其中傷害罪8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在上訴後高等法院維持刑度,林秉樞未再上訴,全案定讞。林秉樞10月6日前往新北地檢署報到,傷害罪8個月的刑期扣除已羈押的2百多天,還要再入獄服刑17天才完全結束;對於其他可易科罰金的2年2個月部分,檢察官要求他入獄服刑,但林男若不願執行,可與法官聲請部分或全部易科罰金,由法院做出最終裁決。
指雞蛋、美豬頻傳洗產地罔顧食安 侯友宜要民進黨道歉
美豬近日被查獲洗產地,還爆出畜產會補助3億給進口豬,引發新一波食安疑慮;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今(6)日表示,已經發生雞蛋洗產地,人民對政府沒信心,現在又發生美豬洗產地,民進黨不出來道歉很奇怪,他要求未來不只是標示產地,萊劑更要標示清楚。侯友宜說,先前雞蛋問題人民不安心,現在又來一個美豬洗產地的問題,到底有多少美豬因為洗產地已經進到人民肚子裡?他說,已經連續2次出現洗產地問題,民進黨政府把關把關得不嚴格,當然要對人民道歉。侯友宜表示,現在最重要是把那批美豬重組肉片的流向搞清楚,對全民做一個公佈跟交代,不然人民還在擔心多少洗產地豬肉流落在外面,政府必須針對進口美豬要完整稽查並全部公開、清楚公布流向,民眾有知的權利。針對媒體詢問家長學生流感高端疫苗,台北市目前不讓高端進校園,新北市是否也不會讓孩子打到高端。侯友宜表示,新北市府在第一個時間就特別把所有疫苗的資訊都公開透明,也讓家長來做選擇。他指出,新北會嚴格要求,學校針對疫苗資訊一定要跟家長講清楚,目前是哪幾種疫苗、哪幾種是什麼樣的狀況,讓家長們有更多的資訊,去做精準判斷。至於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針對競辦廣告提出告訴,侯友宜表示,雞蛋到現在為止,內幕重重,民進黨一直沒有交代,超思的進口蛋到底問題在哪裡?為什麼有這麼多逾期蛋要銷毀、浪費公帑,問題又在哪裡?這麼多問題都沒有解決。侯友宜說,這是人民想要了解的聲音,當人民對官員提出合理評論,他就站在人民的立場為人民發聲,這哪裡有錯?他呼籲,民進黨應把清楚來龍去脈告訴人民,這才是人民要的答案,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Lin bay好油恐嚇案爆「自導自演」 律師:誣告最重判7年
進口蛋爭議近日引發討論,而農業粉專「Lin bay好油」版主林裕紘遭到恐嚇,結果傳出疑似是自導自演,有消息指出,發文的嫌犯是國民黨黨工許哲賓,許男遭收押禁見。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如果真有此事,「誣告罪最重7年徒刑。」黃帝穎在臉書發文說,「Linbay好油遭恐嚇案,檢警逮人並聲押禁見,報載被捕的犯嫌是國民黨工,且有自保錄音,指向linbay好油自導自演!」黃帝穎表示,「黃國昌翻車道歉,並透露報載自導自演linbay好油坦承『是真的』。法律責任上,Lin bay好油造假恐嚇案,竟還委託律師提告,浪費司法資源,徒增社會成本,觸犯刑法誣告罪,處7年以下徒刑!其故意散布謠言也違反社維法!」黃帝穎強調,黃國昌已針對此事道歉,現在還有管中閔、徐巧芯、游淑慧等人翻車,「他們對國民黨工共犯假造恐嚇案,是否負起政治責任,同樣值得關注!」黃國昌2日在臉書發文,「看到新聞非常訝異,傳訊息問了Lin Bay 好油,他僅回答是真的。其餘並未多說。這樣的行為,無論基於什麼理由,非常不可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間接造成社會的紛擾,鄭重向大家致歉,未來直播邀請來賓將更審慎行事。」黃國昌強調,他先將直播影片下架以示負責。國民黨也表示,因為進口蛋過去在討論時,民間曾受到政府許多壓力,「因此當林裕紘先生自稱受恐嚇時,我們很擔心是否有個別激進人士,威脅林裕紘的安全。」國民黨強調,「國民黨一貫秉持希望司法機關儘速偵辦,依法究責,勿枉勿縱。我們也欣見桃園市警局及檢調單位,戮力查辦,還原真相。」
鍾東錦不平之鳴1/檢調大軍壓境苗栗路人皆知 縣長:鄉親良善不容欺負
苗栗地檢署對苗栗縣長鍾東錦當選無效案提起上訴,鍾東錦與律師團25日召開記者會正面回擊,控訴此案關鍵被告遭調查官威逼不當取供,檢方浪費司法資源,有揣摩上意之嫌,將陳情監察院請求彈劾;鍾東錦強調,綠營去年誤判形勢,認為苗栗有翻盤機會,利用檢警調系統大軍壓境苗栗,最後結果顯示奧步打不倒正義、謊言贏不了真相,未來也會正義必勝,因為善良的苗栗人不容被欺負。「少數地檢署檢察官,你晚上睡得好嗎?你真的一本良心嗎?」鍾東錦認為,司法人員應該針對被告有利、不利的證據,綜合判斷加以考量,這才叫「公平與正義」,但從選舉前檢察總長邢泰釗至少5次前往苗栗視察,到選後專程到大湖分局頒獎慶功,苗栗地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等行徑,外界看來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一名陳姓退休員警透露,去年11月21日,邢泰釗在距離選舉投票不到1週的時間,特地前往苗栗地檢署頒發30萬獎金,表面上肯定檢察官查賄辛勞,但這也是邢泰釗在選舉期間第5度到苗栗視察。他說,當時就聽昔日同仁抱怨,每次邢前腳剛走,後面壓力就來,尤其最後幾週,只要有疑似賄選情事,上頭第一句話就是問「跟鍾(東錦)有沒有關係?」陳姓退休員警指出,因為只有扯到「鍾」才能交差,但基層員警都知道,縣市長選舉早就已經沒有買票行為,除了民智已開,大多數選民不會賣票外,對於候選人來說,初步估算1票新台幣1000元,10萬票就要1億元,況且要有樁腳「下得去」,還得躲避無所不在的警調查賄,即使選上,更要面臨當選無效官司,如此賠本生意,根本不會有人做。另外,當時曾輔選鍾東錦的人士說,去年苗栗縣長選戰難得出現2藍2綠的「混戰」,選前部分民調顯示,鍾東錦和民進黨對手徐定禎只有個位數差距,鍾東錦陣營同時也接獲多方管道通知,綠營可能使出「抓到走路工」的選舉奧步,企圖藉此翻轉選情。因此,鍾東錦不但發起「清廉參政連署聲明」,更以簡訊通知選舉幹部,要求絕對不能參與疑似有買票、賄選等場合或舉動,違反者將直接提告。該人士指出,沒想到去年選前最後幾天,苗栗縣警局大湖分局竟出現一個「擦邊球」,鎖定涉嫌賄選的陳申陽,陳是掛名鍾東錦和當時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聯合競選總部主任委員,於是藉此連結「鍾」。他說,即使買票、賣票的人都堅稱「沒有幫鍾東錦賄選」,但從偵辦員警到調查幹員都刻意引導證人和被告,必須和「鍾」連上線。鍾東錦律師團長饒斯棋表示,案件在宣判前夕,邢泰釗於今年7月11日特別選在大湖分局召開「2022年苗栗地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檢討策進會議」,公開宣揚所謂的「戰功」,是否企圖干預個案、影響法官公平審判,如此毫不避嫌,創下歷任檢察總長罕見記錄,更令基層員警瞠目結舌。「檢警調系統針對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內部至今仍存在許多雜音。」熟悉內情人士指出,剛開始就有員警認為證據薄弱,根本和鍾東錦無關,案件被移到檢調,苗栗縣調查站幹員還是無法獲得直接證據;另有檢察官指出,若貿然起訴,可能傷及司法檢調威信。他指出,沒想到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和檢察官張聖傳執意起訴後,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判決敗訴駁回,莊、張兩人在沒有任何新事證下,又再次向高分院提出上訴,而這個動作透露出的是,少數檢察官為求升官捷徑,揣摩上意迎合風向,至於司法威信只能被暫擱一邊。鍾東錦表示,從參選以來,多次委託民調公司進行民意調查作為選戰策略參考,每次民調結果都大幅領先第2名的對手超過10%以上,但綠營卻誤判形勢,認為苗栗有翻盤機會,才會利用檢警調系統大軍壓境苗栗。他說,綠營想透過打壓、抹黑,甚至造謠手段藉此打贏選戰,但最後結果顯示,奧步打不倒正義、謊言贏不了真相。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莊佳瑋回應表示,查賄是檢警調的職責,大家都秉公執法,彼此也互不認識,檢方根據事實和法律辦案,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當初蒐證錄影帶也拍得很清楚,檢方不會評論檢舉人、也不會洩漏檢舉人身分,不能因為被告有人被法院判勝訴、有人敗訴,檢方依職權上訴,就無端臆測說執法不公。
詐團別高興1/人頭帳戶怎麼判? 最高法院:不要以為新法能脫罪
台灣詐騙氾濫,刑事警察局去年統計,近5年詐欺案件財損近200億元,許多基層檢察官痛批人頭帳戶太氾濫,已淪為詐騙工具的首惡。由於檢察官須在法庭證明人頭帳戶提供者是故意的,才能依幫助詐欺等罪名定罪,難度太高,法務部為此在《洗錢防制法》增訂第15條之2的「提供帳戶罪」,規定首度賣帳戶未達3個,只須告誡處分,但5年以內再犯,就要判3年以下徒刑、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上述條文經立法院今年5月19日三讀通過後,社會上反應兩極,有人認為法務部採取「先行政後司法」的截堵式立法模式,可讓初犯的帳戶賣家知所警惕,也可減少檢方舉證犯罪的困難,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反對者則認為,詐騙集團禍國殃民,新法竟對帳戶賣家放水,賣帳戶給詐團應該直接起訴判刑關起來,痛批法務部不知民間疾苦。對此,最高法院日前首度出爐一起指標性判決,案號是台上字第2673號刑事判決,承審的刑1庭指出,帳戶賣家是否故意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彼此有無犯意聯絡,須依個案認定,不能因為《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的新法實施後,對被告較為有利,就須優先適用,因此就算是第1次(或經裁處5年以後再犯)無償提供未達3個帳戶的被告,也未必能免除幫助詐欺或洗錢罪。最高法院強調,新法是為了檢方不易舉證被告的主觀犯意,避免影響人民對司法信賴,才立法截堵。立法院今年5月19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提供帳戶罪」,社會上反應兩極。圖為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圖/周志龍攝)最高法院這起重要判決發生在2020年6月30日,黃姓外送員在臉書「桃園打工」社團上,發現帳號名稱「Y.F. Ding」徵求網拍代購人員,黃男透過臉書Messenger聯繫後,加入line群組與一個「蕭小姐」聯絡,「蕭小姐」聲稱他們團隊是BitoPro幣託交易所,提供金融機構帳戶讓該團隊匯入款項再轉出。黃男與「蕭小姐」聯絡期間一度懷疑對方動機可疑,但最後仍提供國泰世華、玉山、元大等銀行存摺影本,導致張姓等6名被害人將數萬至10餘萬元不等金額錢匯入黃男帳戶後,被詐騙集團提領洗出,黃男每次可得1千元不等的報酬。黃男遭桃園地檢署依幫助詐欺等罪起訴後,一審桃園地院重判他3年8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改判2年4月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刑1庭在今年7月27日駁回,由於刑1庭審理本案期間剛好在新法實施後,外界認為刑1庭或許會依新法從輕認定,不料最後仍予重判,並揭示上述判決意旨,引起法界關注,法界人士認為,最高法院此項判決對賣帳戶給詐騙集團的人來說,無異當頭棒喝,不能因為新法實施就心存僥倖,不少基層檢察官對最高法院此項判決紛紛按讚。刑事局去年統計,近5年詐欺案件財損近200億元。圖為刑事局2020年破獲越南裔男子、收購人頭帳戶詐騙案。(圖/警方提供)
法院認證鍾東錦當選有效 律師團不排除向監察院提出請求彈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於21日宣判,苗栗縣長鍾東錦當選有效,駁回苗栗地檢署所提當選無效之訴,其中關鍵被告丘姓女子遭調查官恐嚇、威脅44次,事後又被羈押20多天,即使如此,丘女仍堅決表示,並未幫鍾東錦買票。鍾東錦委任律師團表示,不排除告發追究檢調人員侵犯人權、威逼被告、證人,並向監察院提出「檢調人員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陳情並請求彈劾。2022年8月競選期間,主動邀約鍾東錦共同成立大湖聯合競選總部的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首度公開表示,於偵查期間不便發言,如今還給縣長一個公平、正義的判決,一定要還原事件的真相。傅松琳表示,當時因知名度較低、起步較晚,希望與縣長候選人共組競選總部拉抬聲勢,在一個公開場合告知鍾東錦後,就逕自與大湖地區農會總幹事徐欽志籌組競選總部,總部內的相關人事安排,皆由2人負責,主委人選原本邀請農會理事長劉興政擔任,但他事業繁忙,直到10月中旬,才由他和徐欽志、劉興政以及陳申陽共同拍板定案,由經營草莓園的陳申陽擔任主委工作。傅松琳表示,10月開始,草莓園開始進入農忙時期,陳申陽也說沒時間幫忙總部工作,農會總幹事徐欽志當場表示,只須要陳申陽掛名,其他相關競選事務都由他協助,傅松琳強調這些過程,鍾東錦完全不知情,直到10月17日上午競選總部成立,鍾東錦才第一次前往參加,而主要接觸到的對象,也僅有他和徐欽志,掛名主委的陳申陽並未上台致詞、也未授予戰旗。但因為自己的決定,讓鍾東錦無端被牽扯,傅松琳表示「深感抱歉」,也請司法人員能依法論事,不要一再誣陷鍾縣長。在本案中被買票的關鍵證人,也透過錄音澄清,丘女一開始就是告知有無收到鄉長、村長的錢,因不認識候選人,以候選人號碼告知「1124」,就是1號鄉長候選人、1號村長候選人,以及兩名鄉民代表,僅此而已,針對鍾東錦部份,丘女是以口頭拜票方式請求支持,「並沒有說一定要投給鍾東錦」。鍾東錦律師團指出,包含傅松琳、陳申陽以及丘姓女子等7名關鍵證人,每人皆果斷說明,沒有幫鍾東錦賄選,且陳與丘涉嫌之刑事案件,該一審刑事判決亦明確認定2人並未幫鍾東錦買票就此部分亦為無罪認定,而調查官員在詢問丘女長達7個多小時過程中,出現44次威脅、恐嚇證人,甚至說出:「如果是妳的意思,我告訴妳出去會被砍死、妳有幾條命,可以這樣子敢自己玩,妳有10條命,妳也不夠賠」等各式威脅話語。律師團指出,去年九合一基層選舉,早已傳出檢調大軍指向苗栗,目標就是要拉下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為此,檢察總長邢泰釗不但選前多次親赴苗栗,選後還不避諱地直接前往大湖分局慶功,最後事實的真相是,地檢署當選無效之訴遭駁回,重重打臉苗栗地檢署,檢察官仍執意要提起上訴,浪費司法資源,律師團不但嚴陣以待,也已蒐集更多證據,針對違背刑事訴訟法所規範之程序正義,以及侵害人權之檢調人員,將向監察院陳情渠等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並請求彈劾追究其責任。
涉嫌造謠服貿散布謠言 賴清德列被告
2024總統大選戰況激烈,台北市議員侯漢廷上週五至台北地檢署,告發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等11人涉於服貿議題造謠,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正副總統選罷法等,北檢日前已將案件分為「他字案」,並將賴清德等11人列為被告。台北市議員侯漢廷上週五指說,民進黨故意在服貿議題上造謠,且不實指稱服貿通過後,會開放“中國人來台工作”,告發對象包括賴清德、立委王定宇、林楚茵、蘇巧慧、吳思瑤、蔡易餘、范雲、賴品妤、賴惠員、等9人,以及曾柏瑜、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等2人,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及《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嫌。 另外,侯漢廷針對新北市板橋幼兒園餵藥案,對賴清德及立委等共10人告發散布假訊息。而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競選辦公室,日前也針對餵藥案,告發賴清德及其辦公室發言人戴瑋姍加重誹謗罪。針對侯漢廷的告發,民進黨立委參選人曾柏瑜回應,強調目前規範非常清楚,中國籍人士僅需具相關證照就可來台工作,兩岸間也無共同證照規範,只要有心,就可以在證照上動手腳,提醒民眾面對中國一定要更謹慎「怎麼會是詐騙、會是造謠」,怒斥侯漢廷浪費司法資源。曾柏瑜當日亦赴北檢告發侯漢廷刑法誣告罪,北檢也分案將侯漢廷列被告偵辦。他強調,面對中國要比面對一般民主國家更加小心,民代提醒民眾面對服貿議題時要更謹慎,怎麼會是造謠,因此要控告侯漢廷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