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當興
」法界禁忌多2/律師袍洗了會「洩氣」 法庭勿放尖銳物、下庭迅速離開
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禁忌,被稱為「在野法曹」的律師,與法官、檢察官合稱法界金三角,一般認為都是屬於強調公平正義及高度「理性」的職業,不過律師們一樣也有不少禁忌,美女律師溫毓梅透露,律師界有項禁忌可能大家怎麼也想不到,就是律師袍千萬不能洗!但對於法官和檢察官避之唯恐不及的禁忌水果如芒果,律師們則是高呼歡迎。一位資深律師解釋,大部分律師認為自己身為在野法曹,穿上黑底鑲白邊的律師袍後會有一股氣,似乎是一種象徵黑白分明的浩然正氣,因此律師袍不能洗,一洗就洩氣,尤其案件勝訴後更不能洗,否則會把累積的辯護功力和好運都洗掉。縱橫公堂和法界的律師們在這個高度共識下,律師袍具有神聖不可侵犯的象徵意義,結果就是愈資深的律師,隨著智慧和法庭征戰經驗的累積,律師袍上的白邊就會逐漸變得灰灰黃黃的,大家不要以為律師是懶得洗法袍,實在是洗不得啊!相較於律師袍不能洗,法官和檢察官們則有一個修正版的禁忌,就是黑底鑲藍邊的法官袍、及黑底鑲紫邊的檢察官袍可以洗、但不能亂洗。一位資深法官指出,如果案子辦得不順,可以把法袍拿來洗一洗,希望達到除舊布新、洗去霉運的美麗新世界,但是如果歲月靜好、一切順利,就千萬不能洗,否則後果難以預料。台南男子洪當興在2017年間,趁妻子和律師離開法庭時,駕車輾壓妻子及律師致死。(圖/翻攝監視器畫面)溫毓梅律師指出,律師界另外還有兩項恐怖禁忌,第一個是要避免跟對造當事人接觸,開庭結束後,最好能錯開彼此步出法庭的時間,然後要盡快離開法院或檢察署,否則遇到內心特別糾結、且懷恨在心的對造,恐怕容易產生不測。桃園和台南都曾經發生過慘案,律師努力在法庭上替委託人爭取權益,引來對造當事人強烈不滿,在法庭外等候律師出現,出拳痛毆、甚至開車衝撞,造成律師不幸殉職,引起社會極大震撼。律師的另一個恐怖禁忌是不能在桌上放置尖銳物品。因為法庭上訴訟攻防時,雙方當事人和律師都會為了自己立場極力爭辯,有時難免瀰漫火藥味,萬一當事人一時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隨手拿起尖銳物品擲飛鏢、甚至抓在手裡當成「掌心雷」之類的武器暴走攻擊,儘管法庭都配置有法警,誰也沒把握能及時阻止。至於讓法官和檢察官害怕的禁忌水果如芒果,律師們則是非常歡迎,甚至當成吉祥物,因為以律師界收費是以審級計酬、甚至以小時計酬,他們就怕不忙、沒案子、生意不火紅,全家喝西北風。一樣的水果卻有兩樣情,看來年節送禮時,如有親好友是法界人士,就要多加留意,以免送錯禮物,不但遭到白眼,以後還會成為拒絕往來戶!許多檢察官會在卷櫃貼上「乖乖」、「本月清空、股運亨通」等吉祥話,希望招來好運,律師則是希望案子愈多愈好。(圖/項程鎮攝)
調解離婚卻怒開車輾斃律師與妻子 法院認定「自首」再逃死
4年前男子洪當興與分居妻子李怡慧、律師黃政雄到台南地方法院調解離婚,調解成立後,他開小客貨車在法院外撞死李女、黃男,歷審都將洪男判處死刑,更一審認定洪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洪男與李女因感情不睦,經洪訴請離婚,雙方在2017年7月17日下午2點半到台南地院家事調解室進行調解,李女由委任律師黃政雄陪同出席,並與洪男就離婚部分調解成立,洪男開著小客貨車離開法院。洪男看到李女與律師黃政雄步行在他同向左前方車道旁,他因不滿黃男與李女沿路交談時,黃的手勢動作似有訴說其等獲勝之意,他又想到與李女過往婚姻生活糾葛,竟重踩油門加速從後方衝向李女及黃男,2人被車輾過,送醫後死亡。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將洪男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洪男是否在警方及檢察官尚未發覺前主動自首其犯行,此部分攸關得否減刑,有待事實審法院釐清,因此撤銷死刑發回更審,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至於民事部分,法院判洪男應給付李家708萬2055元及黃妻1367萬1160元、黃母717萬0001元,合計2792萬3216元。
不滿調解離婚官司與子女監護權結果 惡男開車撞死妻子和律師
男子洪當興與妻子李怡慧前年在台南地方法院調解離婚與子女監護權,洪男離開時開車撞死李女與律師黃政雄,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後,更一審7日以符合自首要件及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再社會化可能高等理由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黃政雄妻子委任律師許雅芬轉述,上午打電話給黃妻轉知判決結果,對方認為此一判決對她而言是重大傷害,「痛苦到無法言語」,許雅芬強調,看到判決書後,將義務與家屬協議上訴。李怡慧家人的委任律師林媗琪也說,家屬無言又無奈,但說再多,李怡慧也回不來了,將再協助家屬是否請檢察官提起上訴。更一審認為,被告留在現場並主動報案,為衝動型犯罪,減輕為無期徒刑。
狠夫地院撞死妻子和律師 更審逆轉判無期徒刑
台南1名男子洪當興,2017年7月間,在地院和妻子李怡慧與其律師黃政雄談完離婚協議後,竟開車撞死2人,遭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一、二審都將判處洪男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今宣判,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讓洪男逃過一死。根據了解,洪男與妻子李怡慧因2人感情不睦,經洪男訴請離婚,2017年7月17日下午2時許,開完離婚家事庭後,李女偕同委任律師走出地院時,洪男不滿2人沿路交談,又想起婚姻生活的不愉快,竟開著紅色廂型車,猛踩油門從猛力衝撞2人還從他們身上輾過,李女與委任律師最後重傷不治。事後,洪男被依《殺人罪》起訴。台南地院合議庭調查,洪男駕車撞擊、輾壓李女、黃姓律師二人,過程完全未踩煞車,直到地院車道出口的鐵門軌道處才將車煞停。地院法官認為,洪男視人命如草芥,惡性重大,應求處極刑,依《殺人罪》判處洪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洪男提起上訴。不過,二審驳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但最高法院認為,洪男是否在警方及檢察官尚未發覺前主動自首,此部分攸關得否減刑,有待釐清,因此撤銷死刑,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今日宣判,洪男「符合自首」條件,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