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世緯
」后豐女師墜橋命案嫌疑人再審2度獲判無罪 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21年前的台中后豐大橋陳姓女教師命案,死者男友王淇政、王男友人洪世緯被控殺人,各遭判刑15年、12年6月定讞入獄,2018年最高法院裁准再審,並讓王、洪立即出獄,台中高分院再審及再更一審將2人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撤銷再審更一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最高法院撤銷有2項重要理由,首先是證人證述內容與卷證資料不符合,其次是再更一審無罪判決,以事後的鑑定人意見,推翻發生21年前、時間久遠以前的事實,違背論理法則。2002年12月7日凌晨,陳女在后豐大橋墜橋身亡,檢方一度認定是自殺,將王、洪不起訴,但家屬聲請再議,事後檢方找到目擊證人王清雲,王清雲指證他看見王自後面抱住陳女,另洪抬起陳女雙腳作勢往橋下丟,還聽到王說「如果要分手,就要讓妳死」,案情急轉直下,變成為殺人案,王、洪2人被判刑確定並入獄服刑。事後王淇政向監察院陳情,並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認為根據法醫鑑定報告,死者為頭下腳上垂直墜橋,無從認定死者為自殺,駁回再審,王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為王清雲證詞前後不一,罕見地自為裁准再審。台中高分院再審改判王、洪2人無罪,檢方不服再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台中高分院無罪判決理由過於草率,撤銷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再更一審又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后豐大橋陳姓女師墜橋身亡 男友涉有重嫌纏訟18年未果
18年前的台中后豐大橋陳姓女教師命案,當時震驚社會,死者男友王淇政不滿女友陳琪瑄要分手,竟與朋友洪世緯一起把陳女合力抬至大橋護欄外,王男鬆手致陳女墜橋死亡,王男跟洪男因此被控殺人罪,案件纏訟至今到最高法院也仍未有結果。檢警調查,2002年12月6日深夜,王淇政、洪世緯跟與他友人到夜市吃消夜,直到7日的凌晨1點多,王男立即搭洪世緯的車輛到后豐大橋南下車道護欄旁,要跟陳女相約見面談分手的事情,結果雙方談判破裂,而駕車的洪男自稱,因自己不方便在場,加上車胎沒氣,所以先行離開到加油站打氣,所以回來現場後,陳女已墜橋身亡。警方調查,當天陳女與男友王淇政相約在后豐大橋見面,目的是談判分手,結果陳女卻是墜橋身亡,王男的友人洪男供稱,當時看到王男趴在橋邊的護欄邊,趕緊跟王男一起到橋下找陳女的蹤跡,還請當時在橋下釣蝦的釣客當王清雲幫忙打燈照亮。洪男確認陳女死亡後,趕緊打電話報警,警察到場後,看到死者男友王男抱著死者的屍體痛哭,即使是這樣,陳女父母仍認定女兒沒有自殺的理由,也認定殺害兇手肯定是王男。死者陳母也曾控訴,當晚丈夫友接到女兒的電話,「聽到女兒說,爸爸趕快來救我!」案件讓警方偵辦方向陷入膠著,法院也開多次庭訊了解狀況。直到今年2月7日出現大逆轉,經過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重要證人王清雲自2004年1月14日以前曾4次作證,均供稱「未聽見死者與王淇政吵架之內容,未看見死者如何墜橋」。但第5次卻翻供,改稱清楚聽見雙方爭吵內容,看見兩名被告抱起陳女作勢丟下橋,目前最高法院已撤銷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
后豐大橋女教師命案再逆轉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18年前台中后豐大橋陳姓女教師命案,死者男友王淇政及王的友人洪世緯因被控殺人,分遭判刑15年、12年6月定讞入獄後,聲請再審獲准,今年初台中高分院將2人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以6大理由撤銷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2002年12月7日凌晨1點,陳女在后豐大橋墜橋身亡,檢方原認定是自殺,給予王、洪不起訴處分,但陳的家屬聲請再議,檢方後來找到目擊證人王清雲,他作證指當時在案發地點50公尺遠的地方準備捕蝦,目擊案發經過,並稱這是殺人案而非自殺案件。台中高分院再審改判被告王淇政及洪世緯無罪,認定被害人是自己把車停在橋的欄杆跳下自殺,但最高法院認為目擊證人尚未被汙染前的初供,與另一騎機車經過的證人相符,為何再審判決不採,沒有敘明理由。此外,再審判決引用監察院調查中所進行的模擬,認為二名男性模擬人員無法合力抱起掙扎女子,但未敘明二位模擬男性之體重若干,是否與被告二人相符,有待調查。但體重和體能相關,如體能好,即可能抱死者丟下橋。因為王淇政70kg,洪世緯100kg非常壯碩。最高法院指出,死者衣褲沾有白色不明物質,再審判決認定是沾到橋的護欄,認定死者是自殺,但未進一步函詢刑事局鑑定單位;且死者車內擺放拖鞋,再審認定她赤足下車後跳橋,腳底「明顯」沾到粉塵,但鑑定報告只說沾染到「輕微粉塵」,應釐清鑑定報告「明顯」與「輕微」如何區辨。另外,洪世緯說他開車載王淇政到案發地點,隨即單獨離開,但這與目擊證人筆錄不同,應再調查。被害人墜落處有二只手錶,再審說是死者的,但一般人只會戴一只手錶,二只手錶都是女用錶且為死者,或是有其他可能與關聯也必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