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鄰居「洗衣粉味」提告求償60萬! 法官判定請求無理敗訴
高雄市三民區發生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鄰里糾紛,黃姓男子對住在對門的,呂姓婦人洗衣粉味道「極度敏感」,竟然要求呂婦不得在下午4點前洗衣,還必須使用烘乾機避免洗衣粉味飄進黃男家,呂婦配合1個月後不願再忍耐,結果被黃男告上法院,索賠60萬元,不過,法官最終判定黃男的請求無理,判黃男敗訴。這起糾紛的起因源自黃男對「洗衣粉味」的敏感反應,黃男聲稱,呂婦每天都在自家2樓的露台上洗衣曬衣,濃厚的洗衣粉味隨風飄入家中,讓人無法忍受,且黃男曾向環保局檢舉,控告呂婦製造空氣污染,然而,環保局人員到場調查後認為,洗衣粉味並不構成空氣污染,無法對呂婦進行處罰。面對黃男的持續投訴,雙方曾於102年10月20日進行調解,呂婦一度同意做出讓步,不在每天下午4點前洗衣,並改用烘衣機來減少曬衣過程中洗衣粉味道的飄散,這樣的協議僅持續1個月,呂婦隨後認為協議時效已於102年11月底結束,於是自行決定恢復正常的洗衣時間。這一決定讓黃男十分不滿,認為呂婦破壞協議,並對其居住安寧造成侵害,進而提告要求損害賠償60萬元,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呂婦為自己辯護,指出2家住戶之間相隔6米寬的巷道,很難相信黃男能聞到自己家露台飄出的濃厚洗衣粉味並因此感到不適,且強調,雙方的協議早已到期,且從未同意延長協議,更沒有侵害黃男的合法權益,針對黃男聲稱雙方於同年12月6日達成第二次協議的說法,呂婦則予以否認。法官在審理此案後認為,無論雙方是否存在第二次協議,呂婦的行為都不構成侵權,法官指出,現代都市生活中,居民的日常起居難免會相互影響,洗衣粉味道等輕微的氣味飄散在所難免,即便該氣味真的飄散至黃男的住處,以2家房屋相距5至6公尺的距離來看,影響屬於輕微,尚未達到不法侵害的程度;因此,黃男的訴求缺乏法律依據,法院判定黃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