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浦車
」 陽明山 車禍 仰德大道連2次車禍!混凝土泵浦車側翻釀2傷 救護車送醫又遭攔腰擊落
苗栗縣通霄鎮苗128線21日中午12時許發生一起翻車事故,44歲鄭姓男子載著28歲郭姓男子駕駛混凝土泵浦車行經該處時,車輛突失控翻覆再碰撞山壁,導致2人受傷,不料經救護車送醫途中又遭61歲林姓女子駕駛的轎車攔腰衝撞,造成救護員及林女輕傷,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鄭男搭載郭男駕駛混凝土泵浦車沿128線東往西行駛時,行經下坡轉彎路段,車輛因不明原因突失控側翻,接著再碰撞右側山壁,造成車上2人多處擦挫傷但意識仍清晰。警方表示,21日中午12時許獲報,128線烏眉里下坡路段11公里處發生交通事故,有2人受傷,抵達現場後發現是1輛混凝土泵浦車翻覆,救護員隨即向傷患初步包紮傷口,接著再一同載送到苑裡李綜合醫院治療,沒想到救護車在中午12時44分行經台一線通霄隧道南端與苗121線的十字路口時,再遭到右側林女駕駛的轎車攔腰撞上,導致救護車險些再撞上路口號誌桿。警方說明,強大的撞擊力造成救護車上的2名消防員及1名家屬和林女輕微擦傷,幸虧2名患者未受2次傷害,事後2名消防員覺得無大礙未送醫,消防局也立即調派2輛救護車趕抵並協助換車送醫,經酒測駕駛皆無酒駕情事,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調查釐清。
日本埼玉縣公寓大樓爆炸造成3人受傷 JR京濱東北線停駛進行安檢
18日晚間,日本埼玉縣川口市附近的一棟公寓大樓3樓因不明原因發生爆炸。警方和消防部門稱爆炸造成3人受傷,但均意識清醒,傷勢不重。不過爆炸後大樓的水泥碎塊、玻璃震飛一度,不少碎片甚至被彈飛到一旁的道路上。因為爆炸處鄰近JR京濱東北線的西川口站,事發後有民眾稱在京濱東北線聽到「異常的噪音」,因此JR京濱東北線已宣布暫停運作進行安全檢查,附近的道路也暫時被封閉。據《NHK》報導,琦玉縣川口市並木2丁目一處公寓3樓在18日晚間發生爆炸,警消獲報派出12輛泵浦車和4輛救護車前往現場,到場後迅速撲滅火勢。消防部門稱,現場確認有3人受傷,但均意識清醒,沒有生命危險。至於詳細爆炸原因,仍待警消調查釐清。由於爆炸威力強大,公寓大樓對面的超市,以及附近許多臨街建築的窗戶都被震破,一名員工告訴媒體,「只聽到一聲巨響,就看見商店的窗戶瞬間同時破裂。」事故地點50公尺處也有一間中餐廳的窗戶碎裂,所幸顧客及員工都無人受傷。一名用餐的顧客表示,「我聽到一聲像雷鳴一樣的聲音,然後像地震一樣搖晃,嚇得我趕緊跑到餐廳外面。這是我第一次經歷類似事件,真的很嚇人!」另外,JR東日本線宣布,由於該爆炸現場位於JR京濱東北線西川口站以東約150公尺的住宅區,有回報稱在西川口站聽到奇怪的噪音,因此JR京濱東北線已宣布暫停運作進行安全檢查,京濱東北線、宇都宮線和高崎線的部分列車也會出現延誤。JR東日本線宣布,爆炸後有回報稱在西川口站聽到奇怪的噪音,因此JR京濱東北線已宣布暫停運作進行安全檢查。(圖/翻攝X/@chatoraneko)
陽明山預拌車禍連撞22車4死 纏訟6年負責人與技師都遭判刑
6年前台北市陽明山仰德大道一台混凝土泵浦車煞車失靈,衝撞對向22輛汽、機車,造成4死,混凝土泵浦車所屬信詠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維修泵浦車技師盧志宏遭起訴,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將陳及盧各判刑4年2月、3年6月,二審改判陳女2年徒刑,緩刑5年,盧的部分仍判3年半,盧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陳美蘭是信詠公司之負責人,並為混凝土泵浦車的實際管理者,盧志宏是車輛維修人員,陳美蘭明知該車輛車齡已近40年,未注意車輛已嚴重超載,且手煞車系統已移除無法作用,盧在2016年年12月7 日,至信詠公司為系爭車輛進行維修及更換零件,他未進行檢查及更換。2017年4月25日信詠公司僱用之阮姓司機(已死亡)表示「車輛有點抖動」後,盧仍未注意此乃固定螺帽鬆動而產生撓性過大所生之震動,仍僅更換中央傳動軸,未就其所更換傳動軸組件等進行安全性檢查,將車輛交予阮使用,致嚴重影響駕駛安全。同年7 月19日阮姓駕駛車輛至北市士林區永公路245 巷19號工地進行灌漿作業,行駛至仰德大道3 段與新安路口時,無法正常進行引擎煞車之操作,且因車輛嚴重超載,造成腳踩煞車(液壓煞車)加速耗盡而無法發揮效能,車輛失控朝對向車道衝擊,導致4人死亡。盧志宏犯後否認犯行,歷審認定他未與被害人和解,顯無悔意,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3年6月,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陽明山車禍釀4死9傷 工程行女老闆8旬父一審判無罪
北市陽明山仰德大道2017年7月間,發生混凝土泵浦車煞車失靈釀成4死9傷慘劇。檢方原本起訴肇事的混泥土車所屬信詠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等人,二審判刑2年;後又認定陳女83歲的父親陳木才是實際負責人,去年將他一併起訴。案經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陳父只是幫女兒打電話、聯絡驗車廠,並無決定修理的權限及義務,判陳父無罪,可上訴。回顧案情,該起重大車禍發生在2017年7月19日,42歲的阮姓司機駕駛混泥土車從淡水出發,灌漿完後下山途中,行經仰德大道3段、新安路口時,因剎車失靈,高速衝撞民宅,陸續撞上多部汽、機車,釀成4人死亡、9人受傷,其中阮姓司機當場喪命。檢方認為,陳父是混泥土車所屬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的父親,肇事車輛於2005年以二手購入,手煞車已遭拆除,而且車輛限重15公噸,事故發生時已超載,無法讓車輛達到減速作用,再加上當時處下坡路段的重力加速度等因素,造成阮男無法正常駕駛車輛而失控,認定陳女、車輛維修人員盧志宏與意外有因果關係,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處陳女4年2月徒刑,盧男3年6月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陳女2年徒刑,緩刑5年,至於盧男維持原判。至於陳父先前多次被檢方不起訴處分,案經台灣高等檢察署多次發回續查。檢察官認為,陳父明知肇事車輛嚴重超載、手煞車系統無法作用,若行駛上路將有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仍指派阮男駕車執行灌漿作業,導致本件事故發生,去年將他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不過,陳父開庭時聲稱,表示他只是偶爾幫忙打電話,在公司並無職務,並非實際負責人。士林地院審酌,陳木為陳美蘭之父,平時代為打電話通知司機出車,無悖於社會常理,檢方提出的證據,難認陳父就是實際負責人,或有參與公司營運,需對意外負責,判陳木無罪,可上訴。
夫妻欠1300萬「10年不還」卻狂度假旅遊 調查驚見超扯真相
嘴上說沒錢,卻不斷出遊度假?中國有一對夫妻,10年前買了一輛車,但因為經營不善,分期付款的數百萬人民幣貸款沒了下文,2人後來不再還款,但法官卻發現他們一直出去玩,因此祭出強制執行措施。王某和馬某夫妻2013年向中聯某公司購買一輛水泥泵浦車,分期貸款數百萬民幣,但後來經營不善,本來應償還的金額沒有後續。法院2019年判2人應償還總共3百萬餘元人民幣(約1300萬人新台幣),但判決生效後,夫妻倆聲稱無力還錢,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乾脆直接裝死,始終不履行還款義務,案情執行陷入僵局。法院判決償還3百萬餘元人民幣,但夫妻倆卻死不還錢。(圖/翻攝自九派新聞)中聯某公司今年向法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法官調查發現,王某和馬某隱瞞財產,在河南省太康縣一個高檔社區經營一家菸酒店,近期還在社群平台PO出旅遊的影片,過得相當逍遙。由於失信被執行人的限制消費中,規定不能旅遊度假,王某和馬某這個舉動明顯不打自招,說沒錢都是假的。法官本月18日上午前往該菸酒店,不見王某和馬某,只看到馬某的妹妹,但對方含糊其辭,聲稱不知2人的去向。在反覆打了好幾通電話,馬某始終處於無法接通狀態,王某接通第一句話則是「喂!你們是誰?是詐騙的吧!」隨後就關機。法院強制執行,要求夫妻倆還款。(圖/翻攝自九派新聞)雖然王某和馬某不斷逃避,但法官當場開了《預拘留通知書》,要求馬某的妹妹向王某和馬某轉達通知書內容,「收到本通知後7日內,仍然不履行義務或不配合法院執行的,本院將依法對王某、馬某拘留15日」。當天下午,馬某主動打給法官,稱不想被拘留,並希望能和申請執行人商量還款事宜。最後,雙方終於達成了分期還款協議,案件順利結束。
25歲騎士看阿媽被失控水泥車輾斃 肇事駕駛見死者家屬連跪10分鐘致歉
彰化縣花壇鄉昨日驚傳死亡車禍,25歲辛姓男子騎機車行經灣福路時,遭失控暴衝的水泥泵浦高速撞上,辛男當場死亡,其家屬接獲噩耗連忙趕抵,辛母見兒子遺體更是哭到幾乎昏厥,肇事的巫姓男子則向家屬下跪磕頭致歉,確切案發原因需釐清。昨日上午7時許,灣福路傳出驚人巨響,水泥泵浦車疑似剎車失靈而往前暴衝,接連撞上停等紅燈的王姓駕駛和辛姓騎士,王男腰部受傷,辛男則在倒地後被水泥車輾過,其頭部破裂、腦漿四溢,在現場留下大片血跡,場面怵目驚心,救護人員趕抵時他已明顯死亡,現場交由警方處理。警方趕抵後確認王男與屋男酒測值為0,巫姓駕駛供稱,案發時剎車失靈才會造成悲劇,而辛男家屬接獲噩耗趕抵現場,辛母見到兒子遺體更是哭到幾乎昏厥,巫男則向家屬下跪磕頭約10分鐘致歉。家屬悲慟表示,辛男單純善良、體貼孝順,他今上午要去員林探望祖母才遇上死劫,質疑肇事駕駛為何不按喇叭示警,反而放任水泥車成人間凶器高速飛衝,認為如果能及時提醒閃躲,或許悲劇不會這麼大。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也呼籲,駕駛人如煞車失靈,要按喇叭提醒前面車輛閃避。
陽明山仰德大道4死車禍 肇事工程行父女官司纏身
陽明山仰德大道2017年7月發生重大死亡車禍,包括信詠工程行僱用的混凝土泵浦車司機拋飛車外死亡,釀4人死亡、5人受傷,工程行實際負責人陳木被控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士林地院開庭,死傷家屬委任律師,希望陳木負起賠償責任,與尚未和解的家屬、傷者達成共識,法官諭知,全案因陳美蘭案件高院尚未判決,待陳美蘭案告一段落,本案再進行辯結。82歲陳木是信詠工程行前負責人,並交棒給女兒陳美蘭經營,購買發生事故的混凝土泵浦車,並知道車輛已經嚴重超載、手煞車系統已經移除,行駛在道路上將有無法有效煞停的可能,嚴重的話將造成人員傷亡的風險,仍指派死者阮英貴出班,執行冠央作為而未有任何防案,應負起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的責任。陳木開庭時稱:「檢察官不起訴4次,怎麼又會起訴!」律師隨即安撫並代為回答其他問題。而陳木的女兒陳美蘭地院審理期間,均否認有過失責任,並稱自己不懂大貨車,也沒開過,都是交盧姓技師維修,帳單來了也就付錢,不曾殺價,且不認為有責任,一審法院並不採信,過失致死罪重判徒刑4年2月,現仍在高院審理中。因事故死亡的翁竟期母親沈滿、陳姓傷者均指控陳木,明明是一條命,竟然漠不關心。辯護人當庭陳述,希望陳木提出適當的金額,不要經歷民事訴訟。法官諭知,全案改行準備程序,因陳美蘭高院結果將影響陳木是否有過失責任,若陳美蘭無罪,本案將與陳木無關,全案候核辦。
陽明山混擬土車4死車禍 實際負責人怨「遭強扣罪名」辯:是女兒要求我做的
北市陽明山5年前發生混凝土泵浦車車禍意外,造成4死8傷,泵浦車所屬的信詠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維修師傅盧志宏,一審分別遭判處4年2月、3年6月,家屬指控陳美蘭的父親陳木,才是工程行實際負責人,檢方經歷3次不起訴,去年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士林地院1日開準備程序庭,陳木否認犯罪。陳木由女兒陪同步入法院,並告訴法官「都是女兒負責工程行業務,我沒有參與管理」,並聲稱已經不起訴多次,為什麼檢察官要硬扣他罪名。而辯護人主張,陳木與陳美蘭是同住家人,若忙不過來會請父親幫忙聯繫,但所做的事情都是女兒要求他做的。檢察官起訴,陳木有防止危險的義務,卻沒有任何防範作為。死者翁竟期的母親沈滿以及傷者到庭旁聽,認為陳木才是工程行實際負責人,陳木反駁「這種話你也說得出來!」但他更說老人家沒錢,真的不是不賠錢。由於陳木否認犯罪,全案移審理庭擇日再開庭。
陽明山車禍釀4死8傷 車行老闆、技師皆判刑
陽明山仰德大道4年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混凝土泵浦車衝撞對向車道釀成4死8傷,士林地院今天審結,將混凝土泵浦車所有人、「信詠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維修技工盧志宏,各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處4年2月、3年6月,皆可上訴。起訴指出,2017年7月19日上午7時許,駕駛阮英貴從淡水出發,車上載著水泥工江金水、陳心怡出發,打算要到陽明山大公路工地進行灌漿,8點19分,在仰德大道3段、新安路路口時,因車輛失控,衝撞對向車道的汽、機車,導致4人死亡、8人輕重傷,駕駛阮英貴也在死亡名單內。車上生還的江男、陳女均證稱,阮男在事發前1分鐘,大喊沒有煞車,使用引擎煞車、腳踩煞車、手煞車均無效果,要求江去拿排氣管旁的木頭來阻擋,江連忙跳車去拿木頭。院檢認定,泵浦車無法減速,導致發生一連串的死亡撞擊。士院認為,空車重達20多公噸,驗車時沒有手煞車均屬重大瑕疵,陳美蘭身為車輛實際管理者,不能推諉不知,而盧志宏更換零件時,未確認插銷是否有效貫穿固定螺帽,導致事故前1分鐘傳動軸脫落,陳、盧兩人都有過失。
台鐵邊坡工程意外非首例? 消基會:1997年發生過
太魯閣號近日發生事故,造成50死、216傷傷亡。消基會檢視過去台鐵事故指出,1997年3月27日也發生過類似此次太魯閣號意外事故,自強號撞上從事邊坡工程的水泥高壓泵浦車,消基會呼籲對於此次重大慘劇,必須徹底檢討缺失原因,痛加改善。對於本起意外事故,台灣鐵路管理局已經提出賠償方案,包括發給死亡者慰問金新台幣10萬元、受傷者慰問金新台幣5千元,罹難者可以領到賠償金250萬、特別濟助金280萬、慰問金10萬,共計540萬。消基會指出,基於「鐵路經營者限制責任」賠償原則,長年以來,交通部始終從低訂定,並且還定有一定的上限,從低、設有上限,只有在特殊情形才能加倍的賠償制度,實在落伍,更是縱容一再犯錯的溫床,國家視人命,實在有夠草賤。消基會呼籲,應比照消保法給予3倍懲罰性賠償,不可僅以交通部片面公告的賠償金額為上限,如此做法才能安慰枉死乘客和無端受害的乘客。此外,在太魯閣號事故中未受傷的的乘客,鐵路局亦應基於關懷,提出補償與救濟,如:主動關懷、補償及賠償未到站轉乘車資、遲延時間補償、因車禍而損失之財物等損失等,甚至包括精神慰撫金等救濟措施在內,以安慰本次搭乘太魯閣號身未受傷,心靈卻飽受創傷的乘客。消基會說,清明春假都在蒐集意外發生原因的可能原因和專家意見,希望能為受害乘客提供服務和諮詢,甚至不排除提出團體訴訟服務,為罹難和受到損害的乘客伸張正義和權益。受難家屬和受害乘客若有任何諮詢之處,請致電消基會申訴專線,由專人為您提出諮詢服務。
陽明山泵浦車4死8傷 檢痛斥:老闆將責任推給死亡司機
2017年7月,陽明山仰德大道泵浦車發生4死8傷車禍意外,士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信詠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真銓材料行維修工盧志宏。士林地院24日開庭審理,陳美蘭證稱,購車時不知道有沒有手煞車,車輛維修都交由已經死亡的臨時工阮英貴負責,檢察官抨擊:「把責任推給死者。」士林地院24日上午進行審理程序,陳美蘭說,泵浦車維修、保養都是交給司機,一旦發現問題,由司機直接聯絡盧志宏,信詠與真銓從父親輩開始已合作20年,以往維修完畢都由司機測試,確定車輛沒問題,再由陳美蘭與盧結帳。盧表示,他領有乙級技術士執照,當初從父親手上接下材料行,盧父曾告訴陳美蘭的父親陳木泵浦車沒有手煞車,他不知道陳木有沒有告訴陳美蘭,。車禍發生前,最後一次維修是4月25日,修好後3個月都沒問題,直到車禍當天,阮打電話給他說車輛「怪怪的!」盧回答:「要不要我上來(陽明山)」,阮回答「好」後,隨即斷訊,接著就發生車禍事故。審判長問陳美蘭:「你說維修都是交給司機,但質詢時均稱,阮是臨時工,要怎麼負責泵浦車保養?」陳美蘭表示,因為司機最清楚車輛狀況,都授權司機處理,驗車時沒有手煞車,她也不知道。法官諭知,3月17日續行審理程序。死者翁竟期的母親沈滿,每次開庭均出席,她說,陳美蘭的父親陳木為了賺錢,找黃牛驗車,讓超重、超齡的泵浦車開上路,害他養了40年的兒子,1秒鐘裝在骨灰罐裡面。另外,時任保七總隊陳姓員警上班途中被撞,腿部開放性骨折。他說,陳美蘭提出150萬和解金後就不聞不問,陳的弟弟還嗆「大不了公司倒閉」,毫無解決誠意。
仰德大道4死8傷車禍代驗廠行賄曝光 士檢指揮廉政署今收網抓人
台北市陽明山仰德大道2017年發生混凝土泵浦車失控追撞致4死8傷案,承辦的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發現,肇禍業者透過驗車黃牛行賄代驗廠,而代驗廠明知車輛違規改裝,卻放水護航,士檢今天指揮廉政署,並請調查局支援人力大舉搜索涉案廠商,收網行動仍持續執行中,預計將有多人被約談到案。根據了解,2017年7月19日,阮姓男子駕駛混凝土泵浦車行經仰德大道,在下坡路段,卻以超過80公里時速下衝,將前方何宗益駕駛的休旅車推撞到對向,再撞擊到對向機車騎士翁竟期、陳羿陵,當場造成4人死亡、3人重傷及5人輕傷。士檢調查肇事原因,發現車禍發生原因包括引擎煞車無法正常操作、超載以及手煞車系統遭拆除,業將車行負責人陳美蘭及維修員盧志宏依法起訴;士檢在偵查中意外發現有大型車代檢廠業者涉嫌收受車行賄賂,驗車時放水,未能確實驗車,而造成未經檢測安全的車輛在路上行駛,士檢並於今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直至現在行動仍在持續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