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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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達、司機轉院榮總畫面曝!大批警力戒護「防尋仇」 士林地檢火速分案調查!
台北市重慶北路上一間老牌三溫暖在昨(10)下午5時許驚傳槍擊事件,導致「威震集團」董座吳明達的手部、囊姓司機的腿部各中2槍,2人隨即被送至馬偕醫院救治,稍後又轉往台北北投榮總醫院,轉院過程中皆有大批警力陪同,以嚴防仇家跟車。對此,士林地檢署獲悉後,已由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主動分案,指派專組檢察官積極指揮偵辦,力圖將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稍早在從馬偕醫院轉至台北北投榮總醫院的過程中,戴黑色口罩的吳明達,先由救護人員用擔架送上救護車,且吳明達還可以向救護人員說「關門」;但身穿醫院綠色病人服的囊姓司機方面,則在轉院時不斷在救護車上哀號。對此,為防止仇家尋仇跟車,警方也在馬偕醫院周圍駐紮,並在轉院時派遣警車戒護,就怕掀起第二場血腥意外。「威震集團」董座吳明達與司機轉院榮總。畫面為囊姓司機躺在擔架上。(圖/翻攝自中天新聞)回顧整起槍擊事件,昨日下午5時許,「威震集團」董座吳明達與囊姓司機,在台北市重慶北路上一間老牌三溫暖門口,遭到33歲彭姓槍手,持美軍制式手槍伏擊。事後彭嫌向警方投案,聲稱自己在台北市開咖啡店,但遭到吳明達小弟收保護費,因此才萌生殺機,不過警方對此說法持懷疑態度,不排除是吳明達5年前和大同區1名男子合作土地開發案所衍生的糾紛有關,但由於嫌犯昨夜間停止偵訊,詳細犯案原因仍有待今日白天訊問後才能得知。對此,士林地檢署也強調,值此全國執行掃黑行動專案期間,對任何破壞社會治安、危害民眾身家安全的非法行為,均將主動指揮司法警察機關迅速調查、嚴格辦理,全力揪出黑道幫派等不法份子。士林地檢獲悉此案後,也隨即由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聯繫,並協調已接報調查全案的轄區警察機關,同時主動分案,指派專組檢察官積極指揮偵辦,務求深入查明,將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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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1200萬交保檢最速件再提抗告 高院明將裁定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6日聲押,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經抗告後,法院9日仍認為無羈押必要,再加700萬元,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提抗告。桃院收案後,於今(9日)晚8時許,派遣專人、專車將抗告書及卷證送往台灣高等法院;高院法警室於晚間8時40分許收到案卷,依程序將待明(10)日再行分案,最快明天決定准駁。鄭文燦涉嫌2017年市長任內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6日承辦檢察官陳嘉義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聲請羈押,桃院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並禁止聯繫或接觸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桃檢不服,當庭提出抗告。高院昨(8)日認為桃院裁定書未說明何以認定鄭不會影響證人證詞,未說明是否有羈押的理由與必要性,交保理由不完備,發回桃院更裁。桃院今白天開庭後維持交保,但將具保金額加碼700萬元,成為1200萬元具保;檢方仍認為不足以確保鄭不會勾串滅證,再次當庭提出抗告,並於晚間遞出抗告狀,桃院收案後,於今晚8時許,派遣專人、專車將抗告書及卷證送往位於台北市的台灣高等法院。本案是因華亞科技園區用地飽和,2017年廠商提出擴大範圍,2018年市府推動方案。不過早在2011年,楊姓、廖姓男子等地主已持有當地9.5公頃農地,並想要自辦市地重劃轉為工業用地。知情人士說,雖市府目前推動區段徵收,但因為區段徵收配地較少,若自辦重劃,可以多出3成配地,以當地每坪50萬元計算,扣除開發費用,起碼會有35億元利潤,楊男、廖男等地主才湊齊500萬元行賄。不過,鄭文燦雖在2017年8月收受500萬元賄款,但案件仍在內政部審議時被打回票,為此2018年8月退還給廖男。桃園地檢署去年接獲檢舉,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偵辦案件,並向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都市發展局索取相關文件,上月約談楊男、廖男到案說明,楊男等人也坦承犯案,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涉嫌重大聲押楊男、廖男等5人獲准,不過楊男高齡近90歲,法院裁定10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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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送小一孩子「卡通便條紙」…翻過來竟被言語霸凌 家長揭痛心內幕
近日有名家長分享,家中孩子收到同學贈與的可愛卡通人物圖紙,豈料背後卻寫上大大的髒話,不僅如此,孩子還被言語霸凌以及被動手腳造成挫傷傷害,讓她不禁心痛的感嘆「奉勸各位家長,孩子遇到相關霸凌千萬不要一再隱忍,也不要要求孩子隱忍,絕對不會有所改善甚至只會讓霸凌更糟糕!」近日有名家長發現,家中孩子收到同學贈與的可愛卡通人物圖紙,豈料背後卻寫上大大的髒話。(圖/臉書 小一聯盟)該名家長於近日在臉書社團「小一聯盟」發文透露,「從沒想過低年級的孩子會如此這般難相處,甚至讓我用難以教化這個形容詞來形容他們,任何你可以想到的事情或是你覺得不可思議的事情,都在這說短不短說長不長的一年級上下學期內發生,雖然知道國小老師無法像幼兒園老師的悉心時刻盯哨,但那ㄧ張張孩子臉孔底下所做出的行為是讓我們身為家長所無法苟同的行為舉止」。他表示,自己有告訴孩子,只要對方惡意要針對你,就閃他、不要理他當成空氣,「但卻無法遏止他們惡意的中傷謾罵及言語人身攻擊。至於罵了些什麼,例如:你長得好醜、你好黑、你香腸嘴、你眼睛那麼小、你眉毛很粗、你媽很醜、你媽很胖、你媽眉毛很粗、你那麼醜你媽怎麼會想生你養你、或是更難聽的話語,這都是孩子這段時間的親身經歷」。不僅如此,除了言語霸凌外,也有索要金錢、物品不成就要動手動腳打人的威脅,真的也有過被動手腳造成的挫傷傷害。對此他坦言,「一而再再而三的言語攻擊謾罵威脅,早已嚴重影響孩子的內心深處,甚至是學習狀態,每到上課時間就會突然地拖拖拉拉,甚至賴床不想去面對等情況。」至於老師如何處理,家長說「老師的處置方式就是讓那些孩子抄寫課文或是不下課然後告知家長,甚至還告訴孩子說:不要太玻璃心。」最後他嘆,「那些孩子的父母不外乎是幼兒園教師、地方法院法警、學校家長會會長甚至有頭有臉的人士,所以最後我們選擇離開,離開那個令孩子本來充滿希望的學校,奉勸各位家長,孩子遇到相關霸凌千萬不要一再隱忍,也不要要求孩子隱忍,絕對不會有所改善甚至只會讓霸凌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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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蚵子寮通安宮「網紅主委」涉販毒 橋頭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高雄市梓官區蚵子寮通安宮主任委員曾志淵涉入販毒案,檢警26日持票搜索寺廟、住處等處,查獲近2公斤海洛因、安非他命等一、二級毒品。橋頭地方法院認為曾男涉案情節重大,並有串證之虞,28日凌晨裁定羈押禁見。 據悉,曾志淵時常與其他網紅、藝人合作,在YouTube頻道發布廟會活動影片,被網友們稱為「網紅主委」。高雄市刑事警察大隊數月前接獲檢舉,指曾男以寺廟作為掩護,涉嫌藏毒、販毒,後續經專案小組調查,認為案情並不單純,遂報由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檢警前天持搜索票前往曾男位於楠梓區的住處、通安宮及同夥住家等處,查扣1300公克海洛因、600公克安非他命等贓證物,將曾嫌和李姓男子等9人上銬帶回釐清。橋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27日召開偵查庭,認為曾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涉案情節重大,並有串證之虞,晚間向橋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李姓嫌犯以3萬交保,其他人則無保請回。橋頭地院承辦法官漏夜開庭調查,認為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凌晨1點半裁定曾嫌羈押禁見,由法警解送至高雄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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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主特斯拉遭潑漆砸損 警循線逮2人到案
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日前發生一起特斯拉無故遭人潑漆砸毀之事故,警方獲報後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相關犯嫌,19日於新北蘆洲與桃園等處查獲2名分別為40歲與33歲的李姓男子到案。據悉,2人均非直播主,僅強調是「情義相挺」,但其說法警方不採信,將進一步釐清是否有幕後主使。回顧整起事故,一名27歲的蘇姓直播主日前拍影片表示,自己將一輛特斯拉放停放在大同區南京西路上,卻無故遭人潑灑黃漆,更持螺絲起子破壞車窗,大喊,「不要得罪抖音大哥、直播主,不然就會變成這樣」,但蘇男事後受訪時卻低調回應表示,大約知道是什麼原因被砸,不願說明實際情況。警方獲報後也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追查,鎖定涉案的2名分別為40歲與33歲的李姓男子,19日18時許於新北市蘆洲和桃園等處將2人逮獲。不過2人到案後卻表示,2人均非直播主,僅強調是「情義相挺」,對於細節仍不願意交代,警方不採信其說法,將進一步釐清是否有幕後主使。全案後續也將依恐嚇、毀損等罪移送偵辦。大同分局表示,對於暴力案件,警方絕對從嚴追究,絕不寬貸。並持續加強轄內巡察,避免類似情況發生,以確保轄區治安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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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新怪獸1/打詐科技偵查政院索「空白授權」立委巧諷「王膝知」恐更多
行政院去年力推打詐五法後,打詐績效不彰仍為全民詬病,不到一年又火速推「新打詐四法」,並將有侵害人權隱憂的「科技偵察」手法合法化,還要立院給「空白授權」,檢警從而可以監控民眾網路流量紀錄,事前不需法院許可,事後不用通知民眾,立委擔憂立法後,不僅打詐能用,《國安法》、《反滲透法》也能援用全面監控網路「想看就看」,形同宣告「大監控時代」來臨。詭異的是,朝野目前正為民進黨中央是否利用電信業者違法提供個資,監控在野黨吵得沸沸揚揚,但對政府援引新打詐四法授權任意監控民眾網路、手機,就連無辜第三者都可能陷入被監控危機,雖然人權團體多番提出警告,朝野立委聽者藐藐,爭議的打詐四法依舊火速完成初審、送院會協商。新打詐四法涵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其中合法化科技偵察標的頗受爭議,包括監控民車GPS訊號、民眾網路流量記錄,用熱顯像儀監控民宅室內活動、監控民眾手機訊號等。而執法單位運用的偵查工具「M化車」就是虛擬基地台,凡是M化車停留的周邊500公尺、360度內範圍所有手機訊息皆可以全面截聽,可追蹤嫌疑犯罪足跡及通聯,被視為「破案神器」,警政署、海巡署與國安局都採購並使用中,但過去因無法律授權依據,法院屢以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作出拒絕採認的判決。不法集團犯案手法日新月異、還會利用最新科技犯案,警方也被迫採取科技偵察辦案,圖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設立的「鷹眼隊」,可透過路口監視器鎖定嫌犯移動蹤跡。(圖/趙世勳攝)立委羅智強說,詐團魔高一丈,檢警壓力可想而知,只能用科技偵察應對,但保障基本人權是合法科偵的前提,檢警雖擔心事前申請錯失時機,但事後亦應通知當事人,方便救濟求償。他還說,不同科技偵察手段應有不同人權保障考量。例如草案明訂M化車要法官許可,立委就更關心M化車蒐集資訊銷毀及申訴救濟,目前爭議最大的是,新法授權司法警察可監控包括「IP位址」在內等民眾六項使用網路流量資料,凡監控不超過24小時,事前不必申請、事後不用告知,侵害人權疑慮甚鉅。法務部長鄭銘謙、次長黃謀信堅持,事後通知與否,應尊重司法院(法官)決定,法務部未來也會有「內控」,但羅智強開酸法務部說,檢方長期宣稱「偵查不公開都有內控」,但近年高達7000多件檢方「偵查公開」疑案,卻無任一案成立,「內控保證」一說不具公信力。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提醒,昔日「馬王政爭」爆出特偵組非法監聽,不僅特偵組因而被廢,通訊監察保障法還大翻修,如今民眾使用手機頻率更甚市話,但監控當事人與無關第三者之間資料應有不同的標準,否則很可能又出現「監控A手機,卻辦B案件」,當檢警可任意執行監控,當事人卻渾然不覺,事後該如何針對人權被侵害求償。立委莊瑞雄直言,「馬王政爭」驚爆特偵組非法監聽,如今民眾使用手機頻率更甚市話,因此新打詐四法雖讓科技偵察合法化,但監控當事人與無關第三者應有不同程度的處理標準,避免人權遭侵害的疑慮。(圖/方萬民攝)他說,電信單位配合新打詐四法,未來將存取更巨量的客戶上網紀錄,至於業者要保存個資多久、能否交叉比對,以及駭客入侵與外流詐團,這些都不是法務部內控管得上的,當心打詐養出難以控制的新怪獸。莊瑞雄向來力挺政院決策,言談間雖未提到「王義川偵防疑雲」,卻巧用政爭往事顯然「用心良苦」,提醒政府擅開科技監控「後門」,恐怕後患無窮。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指出,「網路流量紀錄」包含手機使用行動網路,產生的「手機辨識碼」、「IP位址」、「連線時間、用量」、「瀏覽網址」等,未來科技偵防標的是否涵蓋全民上網歷程,法務部有必要更清楚釋疑,至於開放司法警察任意調取個人資料,也應訂出更清楚要件,就算有緊急狀況,也需有第三方中立機關事後審查機制,才能保障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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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玲上網記錄恐全露? 羅智強要求科技偵察強制告知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天在立院司法委員會質詢時大酸,在法務部的「有效內控下」,台灣已進入「偵查大公開」時代,因從108年到112年底,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虞的案件,高達7255件,卻沒有任何一位檢察官被懲處,包括楊文科案、林姿妙案、高虹安案偵查期間,都被特定媒體「偵查大公開」,他痛批法務部的「內控機制」根本是笑話。羅智強話鋒一轉說,法務部積極推動打詐四法,根據草案,未來檢警監控網路,可以在特定前提下,不向法院事前申請、事後不通知被監控者,法務部雖強調「有內控不損及人權」,但在「偵查大公開」時代下,誰還相信法務部「內控」?他舉例,若檢警查到林志玲網路流量記錄,只要監控不超過24小時,林志玲在這段時間內瀏覽過的網站將一覽無遺,這些記錄若又被外洩給詐欺集團或媒體,林志玲卻完全不知,這合理嗎?對於羅智強的指控,法務部次長黃謀信頗不以為然,他強調7255件的數字「只是列管案件數」,對於羅智強嗆聲「難道還要我調媒體內容給你看」,黃謀信說「這些案件各地地檢署都有檢討」「新竹地檢有檢討,但最後認為沒有偵查不公開」,羅智強聽到後更生氣的說「謝謝啊」「眼睛瞎了才會說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羅智強說,法務部的「偵查大公開」連監院都看不下去,108年就出具正式調查報告,明確指出檢調偵辦社會矚目案件,違反偵查不公開情形嚴重,侵害人權,他本人也是受害者,只是他無法追查是誰外洩偵查過程,也沒有檢察官被懲處。他警告,避免「打詐四法」侵害人權只靠法務部「內控」將後患無窮,全國1400位檢察官,法務部能保證不會有任何一位檢察官,將個人資訊洩漏給媒體?也不會有不肖司法警察,將民眾資料賣給詐欺集團,實際案例不是已有司法警察因此被起訴?他將提案,未來凡涉偵辦民眾,都要引進「偵查不公開法制化」概念,事後一定要通知當事人,並用法律明訂補救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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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玩手機撞死人!白目駕駛想賴帳 法警卻揪出她在「啾咪自拍」
2021年,一名64歲的男士剛喜孜孜地買下一台全新摩托車,準備將它騎回家,卻在返家途中不幸遭人從後方追撞,不幸喪命。肇事的23歲女駕駛宣稱這輛機車「不知從何而來」,以至於她來不及做出反應,卻又無法說明自己為何會直到撞上都不曾發現前方的機車。法警分析了她的手機,發現她整路都在使用手機聊天、打字以及發送語音訊息,而在她撞上前方的騎士前不久,甚至沒在看路,而是對著手機「揪咪自拍」。據《BBC》報導,這起車禍發生於2021年9月15日,64歲死者大衛西納爾(David Sinar)剛買下一台經典款的蘭美達(Lambretta)踏板摩托車,正準備將它騎回家,行經A11公路諾福克郡(Norfolk)路段,卻遭一輛英國本土小車沃克斯豪爾(Vauxhall Corsa)從後方追撞,到場的醫護人員雖然全力搶救,最終還是不幸喪命。警方檢視現場,兩輛車均未發現有任何故障,也沒有超速的跡象。23歲女駕駛安柏波特(Amber Potter)宣稱,是西納爾的機車「突然出現」,害她閃避不及,才造成憾事,然而她卻無法解釋自己為何直到事發一刻都沒有看到行駛在她前方的機車。警方懷疑她開車時正在使用手機,因此分散了注意力,但波特否認自己當時有操作手機,並宣稱自己當時正從她的Spotify帳戶播放音樂,並且使用Google地圖導航。後來法警對波特的手機進行了使用歷史分析,結果顯示她在駕駛途中多次使用了手機,不僅在Facebook Messenger聊天、打字以及發送語音訊息,還拿起手機擠眉弄眼的「揪咪自拍」。而且根據分析結果,波特對手機的最後一次操作,就發生在她撥打999求救電話之前不到85秒。警方甚至指出,手機當時已經開啟「勿擾模式」,意味著肇事駕駛並非受到來電刺激才不得不接起電話,而是「主觀」、「刻意」的把手機拿起來使用。在諸多鐵證面前,波特終於鬆口承認是自己的輕忽,才導致大衛死亡。她本週在諾福克郡的諾里奇市(Norwich)刑事法庭被判3年半有期徒刑,並且吊銷駕駛資格45個月,她開車時的自拍照也被諾福克郡警方公布,要後來者引以為戒。在諾福克郡警局發布的公開報告中,當地交通事故嚴重碰撞調查小組(SCIU)的工作主管安德魯休斯(Andrew Hughes)嚴厲表示:「這起悲劇突顯了司機在開車時使用行動裝置對他人生命安全造成的毀滅性影響;這也是為何我們認定它是一種犯罪行為的原因。這(指開車時使用手機)是一種自私又毫無必要的行為,還會對他人造成無法挽救的嚴重後果。」西納爾的遺孀出庭時表示,大衛死後,他97歲的母親傷心欲絕,年僅十多歲的兒子在成長過程中再也無法與父親分享榮耀,而她自己失去丈夫之後,感覺生活變得難以忍受又毫無期待。她還表示,事發後她曾無數次思考,到底有什麼事重要到駕駛們不惜用無辜路人的生命做代價,也要立刻拿起手機處理?她與家人們永遠不會原諒安柏波特那天晚上的自私行為,以及事故發生後進行的卑劣掩飾。並且對過輕的判決感到失望,他們希望某天能夠有某個「大衛法案」嚴厲禁止人們在行駛過程中使用手機,讓悲劇不再重演。判決曝光後,引起輿論嘩然,許多人對於裁罰表示太輕微:「這難道不值得一個終身禁駕嗎?」、「我不能理解,一個被判危險駕駛殺人的司機,怎麼能允許被回到駕駛座上?」、「3.5年換一條命?她承擔的後果完全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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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膝知」影響打詐法審查 羅智強批科偵法恐令人人自危
立委羅智強今天指出,法務部以「打詐」為由推出的「科技偵察法」,一旦立法過關,偵辦的對象恐怕不只詐欺案件,套用「青鳥運動」的說法,可能「連土風舞社團、學校老師、張忠謀、黃仁勳」等一般人都可能成為被偵察對象,法務部必須說明完整人權保障配套,他才會科偵法立法。羅智強指出,不論是國民黨或民眾黨等在野立委,甚至連民進黨自家立委,都希望「打詐」應修改「刑事訴訟法」著手,並在該法中成立「科技偵察」專章規範,為何法務部就是非堅持立「科技偵察法及保障法」不可?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這是立法選擇問題」,他說,科技偵察法是為因應時代需要科技發展,如果用刑訴法修法恐曠日廢時,難立即適用,羅智強追問「修刑訴法為何曠日廢時?立委都已有草案版本了」,鄭銘謙則堅持「立專法速度會更快」。羅智強則存疑,強調「快慢之間」還有「周延性」的問題,他舉國會改革法案三讀為例,國會行使調查權聽證權,必需要全院113位立委院會決意,何況出席人員在某些狀況下還可以拒絕表達意見,例如涉及國防安全機密等,這已經是高門檻,但「青鳥運動」仍痛批國會改革法通過後,「學校老師、土風舞社、張忠謀、黃仁勳等一般人民都可能被聽證調查」。他因此質問鄭銘謙,如果認為綠營支持者的批評是對的,難道「科技偵察法立法後,就可以保證學校老師、土風舞社、學校老師、張忠謀、黃仁勳不會被科技偵察嗎,非犯罪嫌疑人能拒絕被科技偵察嗎」?羅智強說,立法院法制局已經質疑「科技偵察法草案門檻太寬鬆」,任何人都可能被檢方、警方引用該法列為被科技偵察的對象,鄭銘謙則表示,該法只針對個案蒐集證據,不會泛用到所有人民,但這番說法立即被羅智強痛批「廢話」「難道國會聽證權就會運用在所有人民上嗎,不也是有條件?」。鄭銘謙則辯解「要先有犯罪可能」,羅智強也不滿的表示,立法院聽證權的實施起碼還要全體立委決議高門檻,但科技偵察法卻只要「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認為必要時就可以科技偵察」,鄭銘謙停了半晌說「這條不是要拿掉了嗎」?羅智強則追問,打詐四法草案中不是將要新增「不能或難以用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之要件,作為科技偵察法的門檻」?鄭銘謙則說,科技偵察會「比照搜索門檻」,羅追問「那GPS訊號追蹤呢」,鄭銘謙說「在24小時內、必要時才會進行」,羅智強則表示「是否必要,是誰決定?不就是檢察官及司法警察說了算嗎?」。鄭銘謙坦承,未來科技偵察法不一定限定適用辦理「詐騙案」,其他案件也確有可能適用,而該法規定與現行「通訊監察保護法」要件也不同,「科技偵察的程度應該比監聽低」,羅智強則大酸「那王義川扯出的政治偵防疑雲,比監聽高還是低,請你回答。」,鄭則說「該案北檢正在偵察,我就不說了」,羅智強回酸,你不說沒關係,因為立法院法制局已示警,定位手機訊號、GPS訊號應該要有更完整的保障程序,保障非嫌疑人的隱私,在法務部沒有提出具體保護作法前,他對相關科技偵察規定,持保留立場。王義川事件讓電子監控議題再度受到關注,由於真相迄今未明,也連帶衝擊立法院本周陸續排審的打詐四法,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兩項修正草案。民團昨日也聲明,指打詐四法內容,涉及諸多人權爭議,例如《通保法》修法將調取個人資料改成不須「檢察官保留」或「法官保留」,並擴張網路流量紀錄調取,完全沒有門檻要求,開放司法警察可以任意調取,任意監控每個人,要求立法院不要輕易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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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四法」等同監控人民?民團籲國會審慎立法
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開放文化基金會、全國律師聯合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以及台灣人權促進會4日聯合舉行「監控開大門,國會同意嗎?」記者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表示,立法院近日將開始排審「打詐四法」,針對台灣目前嚴重的詐騙問題,行政院提出相應的法律方案,但他質疑,政府打著「打詐」的名義,人民的資料可以被任意調取,卻沒有求償的管道,只能乖乖被監控,這對人權的侵害非常嚴重。行政院版的「打詐四法」分別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法》。林俊宏指出,詐騙集團多透過網絡進行詐騙,行政院因此修了《通保法》,變成允許司法警察在無需檢察官批准的情況下,就能調取個人資料,也就是說,只要他認為有必要,他想調取個資就能調取。林俊宏進一步解釋,《通保法》還擴大對網路流量記錄的調取範圍,這些記錄可顯示一個人上網的詳細行為,包含訪問的網站、上網地點和使用時長等,這代表司法機關可以任意調取和監控個人的網路活動,而該法並未設置任何門檻或限制,完全的開放司法警察可以任意調取個資,「但立法理由卻只簡單地告訴人民,修法對隱私權的侵害很輕微」,他質疑,這樣的侵害是輕微的嗎?其實一點都不輕微。林俊宏強調,「打詐四法」中有提到「封網」機制,只要政府打著「打詐」的名號,認為有緊急狀況的情況下,就可以任意封鎖任何網站或平台,而這一機制同樣沒有任何門檻要件,也缺乏救濟途徑,更沒有陳述意見的機會,這對人民權利的侵害非常嚴重。林俊宏說,更令人擔憂的是,因為行政機關怕業者不願意配合,所以修法還對業者有很多的免責條款,這代表只要業者配合政府調取資料或封網,就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這會讓政府只要「以打詐為名」就可以肆無忌憚地監控人民,任意調取人民的個資,且無人需要為此負責。林俊宏呼籲,立法院應認真審查「打詐四法」,若過度強調打擊犯罪,而忽視人權保障,尤其對人權侵害的保障機制卻完全沒有涉及,他們認為這樣的立法是完全有問題的,希望立法院審慎立法,以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能夠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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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遭爆幫詐團藏300萬元 橋院法官石育恩凌晨移送北檢複訊
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被控協助替詐團辯護的鄭鴻威律師放置300萬元現金在辦公室內,涉及洗錢。廉政署與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昨約談石育恩、鄭鴻威的姐姐鄭彧歆、律師楊濟宇等3人到案說明,今清晨約1點30分許將石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現場媒體提問,「法官有考慮請辭嗎?你跟詐團是什麼關係?為什麼幫鄭鴻威藏錢?有跟鄭的家人見面嗎?」戴著口罩及帽子的石育恩不發一語快速步入法警室。檢調廉昨搜索位置包括石的辦公室及宿舍、鄭的律師事務所,全案朝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方向偵辦,目前石被列為犯罪嫌疑人身分。北檢13日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洩密、洗錢等罪,起訴鄭鴻威等16名律師、鄭的法務助理林佳毅與會計師李昊承。起訴書指出,鄭去年加入連柏瑋所屬「銀河車隊–美國」犯罪集團,負責處理車手遭檢警查緝後相關法律事務,由鄭派案給律師,替車手安排辯護人,扮演詐團軍師。全案移審台北地院羈押庭時,承辦檢察官王文成當庭指控,鄭暗藏一筆現金在石的法院辦公室內,但鄭反駁,辯稱這筆錢是請石物色預售屋的「工程款」,未涉及不法。據了解,該筆現金為300萬元。據了解,石疑因交友廣闊而被政風盯上。他也因與鄭過從甚密主動寫職務報告向橋頭地院自清。石在報告內只說曾幫鄭轉送10萬元律師費給其他人,但不曉得金錢來源。檢廉懷疑,鄭鴻威會透過尚未擔任法官的石育恩,分送律師報酬費,而石疑似為了避免轉帳留下紀錄,選擇親自帶錢北上,交給協助洩密給詐團的律師黃耕鴻。檢廉追查,鄭彧歆也因在鄭鴻威案件偵辦期間,多次與相關當事人聯繫,還與石育恩私下會面,甚至在出事之後,石趕緊將一包現金拿給鄭家人,因此懷疑私下有勾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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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國三生割頸案!涉案「乾兄妹」依殺人罪起訴 死者父親發聲盼處重刑
新北市去年12月發生一起國三生割頸案,一名15歲楊姓男學生遭到郭姓男同學持刀攻擊,導致楊男胸部、頸部身中多刀,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而這起震驚全台的校園血案,郭嫌的行兇動機竟是為了替林姓「乾妹」討公道,檢方昨(9日)也依《殺人罪》嫌,雙雙起訴這對「乾兄妹」。對此,死者國三生父親也發聲了。國三生父親今(10日)發布聲明稿,悲痛指出4個多月以來,沒有一天能睡得安穩,得知2名兇嫌被依殺人罪起訴後,讓他看到司法的初步正義,「望司法能加快腳步,讓逞兇之二惡徒求處重刑,得到應有之刑責」,並提出6大修法訴求。以下為聲明稿全文:我是土城國中生的爸爸。謝謝大家對我們全家的支持與關心,這四個多月以來,沒有一天可以一覺到天亮,總想著我兒子能否到夢中來和我説説話!每天晚上總是莫名奇妙的醒來,然後又在失望中入睡,周而復始完全陷入痛苦的無限輪迴之中。感謝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在調查三個月後新聞報導指出地檢署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郭、林二名加害者,讓我看到了司法的初步正義,在此感謝檢察官公正的起訴,感謝一線法警、法醫提供足夠証據證明此二人泯滅人性、任意剝奪他人性命。望司法能加快腳步讓逞凶之二惡徒求處重刑得到應有之刑責,別把所有過錯及責任推給社會大眾,人民承擔不起沒有司法作為社會安全後盾的日子,學生更沒辦法處於有人隨時藏刀在身的學校生活之中!石一佑顧問表示剝奪他人生命之人理應有處以重刑來悍衛死者的生命權。感謝一路辛苦陪伴的石一佑小姐和默默關心此案件的家人朋友們和無數社會大眾,感謝媒體各界這段時間詳實報導,望修法的路上能夠集結更多的力量,讓政府相關單位能正視人民的聲音所以再次提出沉重呼籲守護千萬孩子:請政府相關單位能盡速促成以下修法:1.塗銷記錄:只要涉及刑事案件,應不得塗銷相關記錄,非行少年最終也會長大,年輕時就要開始學習對自己所做所為承擔責任,隱惡不是給少年機會反而是給少年錯誤的價值觀念,因為有法律可以幫我隱瞞事實,作反向教育,另一方面作惡者如狼披上羊皮混入羊群,在現今社會安全網失衡的教育體制下,誰能擔保不會再有下一個被殘殺的小羊呢?請給我們千萬孩子一個自保生命安全的機會。2.調查官人員審慎評估:調查官應審慎評估自己是否能照顧好受其監督的人數。3.遇重大刑事案件少事法應回歸刑法:涉及刑事案件五年以上刑期的未成年人,不應受少事法保護,應適用刑法,非行少年要知道法律最底線不是無止境縱容,犯了大錯還是要自負法法其責,否則【年少就可殺人】,置社會安全何處,再者更保護少年,防止被不法者誘導造成一生的不幸。4.家長刑責:養不教、父之過,人權團體給與學生高度權力擴張,學校沒有管教權,管教權最終落在家長身上,板橋區政顧問石一佑表示調查過程中家長沒有教導孩子認錯反而在外面顛倒是非黑白講不實言論,試問這樣的家長怎麼可把孩子教好呢?現今教育體制下家長是唯一能管教孩子的人,當孩子還沒有犯大錯前,父母應該隨時伸出愛的雙手拉住自己的孩子別放任不管,所以我們強力主張未滿十八歲若犯刑事案件,家長應負擔相對的刑責,是家庭教育所需擔負教養刑責,不是只負民事賠償責任了事,且如果家長蓄意脫產就全無責罰了,最後把責任推給社會大眾。5.追蹤行為偏差的少年:單位應主動且積極追蹤記錄偏差行為的少年。避免在事件發生後互踢皮球,而是應有科學的方法導正偏差行為,而非僅僅要求抄經文。6.中介學校:行為偏差的學生應先到中介學校,再由中介學校評估其回歸正常學校的可能性。在回歸前,需與該校做好銜接工作,而非僅僅通知學校有這個學生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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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花火節讓遊客驚呆了! 地檢署結合在地旅遊守護海洋
澎湖2024國際海上花火節5月2日晚間盛大開幕,首日就吸引1萬6000位遊客參與,澎湖地檢署結合花火節活動,推動「守護海洋、珍愛澎湖」理念,檢察長陳佳秀率領觀護人室同仁設攤,宣導反非法漁撈、反毒、反詐騙、反兒少性剝削及廉政等法普活動,吸引本地民眾及遊客們參與。澎湖地檢署在攤位活動中,邀請民眾及遊客於該署臉書專頁留下海洋保育宣言並打卡按讚,並以有獎徵答方式進行漁業環境保護、反毒、反詐騙、反兒少性剝削及廉政等觀念宣導,民眾及遊客也熱情地手持法治宣導立牌、及宣導布條與工作人員合影,一起參與「反非法漁撈、反毒、反詐、反貪」行動,澎檢藉由此次大型觀光節慶,讓守護海洋及犯罪防治的種苗散播至更多地方。澎湖地檢署利用花火節活動,設攤宣導法律教育。(圖/澎湖地檢署提供)檢察長陳佳秀指出,漁業和旅遊都是澎湖重要經濟命脈,但澎湖的海洋生態已因過度及非法漁撈,導致漁獲量減少及珍貴海洋物種滅絕,不僅影響海洋生態永續,也妨害觀光產業發展,澎湖地檢署結合澎湖縣政府警察局、農漁局、第8海巡隊、海洋志工等單位強力執法,並合組查緝非法漁撈小組平台,已發揮嚇阻作用。陳佳秀表示,海洋保育工作單靠檢、警等司法警察機關之查緝是不夠的,更需要民眾共同建立起對海洋資源的尊重與珍惜,因此地檢署特別在花火節開幕活動前,撥放自製的「珍愛澎湖灣---打擊非法、永續海洋」宣導影片,呼籲鄉親、觀光客與檢方一起「守護海洋、珍愛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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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東劣警「違法查個資」討債 還洩露給2幫派男!檢建請法院重判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翁旭輝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督察科、竹東警分局偵辦黃姓警員(男、86年次)自民國112年9月至113年4月間,假職務之便,違法蒐集民眾個資後,部分個資由黃男供己討債使用,部分則交給陳男(71年次)彭男(86年次)違法利用,嚴重損及被害人權益。檢方29日偵結,對3人提起公訴。竹檢獲分局主動提報,認此風不可長,絕對要揪出此敗壞警紀害群之馬,乃於 113年4月26日指揮警方持搜索票搜索黃男辦公室、寢室等處,並將之拘提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專案小組續於翌(27)日對陳男、彭男執行搜索、拘提等作為。檢方查出,黃男自民國112年5月8日起,擔任竹東警分局某派出所警員,其明知不得任意非法蒐集、利用及洩漏個資予他人知曉,竟因個人催討債務所需,自112年9月至113年4月間,在其駐地,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利用所配發之警政知識聯網帳號,在辦公處所登錄公務電腦後,虛偽登載不實用途於職務上所掌管各該查詢系統之電磁紀錄準公文書上而行使之,進而先後違法蒐集4位被害人之個人資料,其中兩筆供己催討債務之用,餘兩筆則以通訊軟體LINE、MESSENGER 傳送翻拍照片方式,傳送被害人個資給陳男、彭男違法利用。檢察官認為,黃男身為司法警察,肩負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之重要使命,本應慎重行使國家賦予之公權力,竟不知潔身自愛,利用其職務上之機會,非但查詢民眾個資供己催討債務之用,又與具幫派背景之陳男、彭男私下勾結,代為查詢民眾個資供渠等作為不法利用,嚴重違背法定職責,敗壞警察形象,足以影響民眾對於公權力及公文書之信任且危及被害人身家安全,所為已使人民對公權力之信任生不良影響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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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捕變成警匪槍戰 美國特警5人中彈3人身亡「通緝犯當場擊斃」
美國北卡羅來納州於29日爆發一起警匪槍戰,最終導致5名特警中彈受傷,另外還有3名特警死亡。而與特警交火的通緝犯也在現場當場擊斃。根據《wbtv》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9日下午1點50分左右,一名在北卡羅來納州夏洛特被發現的通緝犯,法警特遣隊正準備拿著逮捕令進入通緝犯家中之際,該名通緝犯就拿出步槍瞄準踏入前院的警察,後續還有另外一人從屋內直接開槍。遭到槍擊的得特遣隊隨即掏槍反擊,最後導致3名特警遭到槍殺,另外還有5名警察受傷,其中4名警察是當地警局的警察,1人命危。另外警方也在屋內發現1名女子與1名17歲少年。而開槍的通緝犯則當場遭到擊斃。CMPD警察局長詹寧斯 (Johnny Jennings) 表示「對夏洛特市與司法人員來講,今天是悲慘的一天,我們失去了一些英雄,只因為他們保護了我們社區的安全,結果不幸離世」。詹寧斯也表示,目前正在對屋內發現的2人進行詢問,要調查出當初是誰在屋內向警方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