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刑
」 黃子佼 酒駕 交保 陳水扁 陳敏薰黃子佼持少女片宣判日出爐 孟耿如1原因免出庭作證「檢求刑最重9月」
主持人黃子佼因持有48部少女的不雅影片,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前4次開庭他均不認罪,更質疑影片的真實性。今(15日)5度開庭,檢方派出2名檢察官論告,建請法官判處黃子佼「7月到9月徒刑」,經過3小時庭訊,最後辯論終結,定於今年12月3日宣判。黃子佼被控持有48部未成年的不雅片,年紀最小僅國小生,檢方起初認定他違反《兒少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嫌,當時法定刑為最重1年徒刑、非重罪,且黃子佼認罪。檢方今年4月給與黃子佼處分緩起訴、為期2年,附加支付公庫120萬元、寫1200字悔過書等條件,黃子佼發文道歉,但外界認為處分過輕,高檢署發回北檢重辦,今年5月改為起訴,並建請法官沒收黃子佼被查扣存有本案不雅片的硬碟。然而,黃子佼被起訴後否認犯罪,主張檢方舉證有瑕疵,更表示無法證實影片是他下載儲存。律師質疑檢警搜索的扣案影片真實性,沒有證據能力,否認檢方提出的不雅影片是黃子佼所下載。對此,檢方一度要聲請傳喚黃子佼妻子孟耿如作證,並解讀這些影像中的被害人就是未成年人,最後黃子佼才放棄爭執影片的證據能力。為了讓案件順利,檢方今天加派當時偵辦該案的檢察官林岫聰與林淑玲合體蒞庭論告,經過3小時激辯,全案辯論終結,將於12月3日宣判。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仍舊罰不怕!酒駕致死判太輕 難以遏止犯罪
近年酒駕頻傳,造成不少家庭破碎,依據法務部統計,近5年全國檢察官偵結的20多萬名酒駕犯中,累犯有3.6萬人,法院判決酒駕致重傷有罪者83人、平均刑度為18.3個月;酒駕致死有罪者322人,平均刑度為37.8個月。法界及民間團體認為,法官量刑刑度連法定刑一半都不到,刑度過輕,恐怕難以遏止酒駕犯罪。據統計,近5年全國地檢署酒駕案件偵查終結有犯罪嫌疑者逾20萬人,其中酒駕初犯者18萬6392人,占83.3%,2犯者2萬7711人,占12.4%,3犯以上者9560人,占4.3%,可見酒駕累犯問題嚴重。此外,全國地檢署執行科統計,近5年酒駕案件短期自由刑得易科罰金人數計18萬9669人,其中聲請易科罰金13萬8878人,占7成3,聲請易服社會勞動1萬9185人,占1成。聲請易科罰金13萬8878人,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8570人,不准比率為6.2%,呈上升趨勢,自2019年2.7%上升至2023年14.0%,為近5年最高,原因是檢察官對於判決有罪確定者從嚴審核,對於酒駕累犯或情節嚴重者不准易科罰金所致。近5年執行酒駕案件經法院裁判確定有罪20萬4867人,其中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者占95.9%,平均刑度為3.6個月;酒駕致重傷有罪者83人,以判處1年以上至2年未滿占61.4%較多,平均刑度為18.3個月,只有4人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酒駕致死有罪者322人,以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多,占45%,平均刑度37.8個月,只有145人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據現行《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精濃度達0.25mg/L」以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法界及民間團體認為,法官對酒駕案量刑偏輕,刑度大多未達法定本刑一半,恐給予酒駕者僥倖心理,難以遏止酒駕犯罪。(開車不喝酒 酒後不開車)
偷拍未成年少案女重判 對8歲男童性侵卻獲緩刑!律師:明顯失衡
藝人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引發全台關注未成年人拍攝性影像的問題。剛滿18歲的鄭姓男子,引誘未滿18歲的小女友視訊裸聊,並保證不會拍攝錄影,卻偷偷拍攝對方裸露及撫摸胸部的影片,事後少女得知報警究辦。由於鄭男坦承犯行,經台南地檢署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後,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將他重判3年8個月。可上訴。不過,與鄭男案相差5天宣判的黃姓男子,在不違反未滿9歲鄰居男童的意願下,持手機拍攝男童的性器官,還對他手淫及口交,台南地院比較修法前的兒少性剝削條例及《刑法》對未滿14歲之男子性交罪後,依較重的後者判刑1年8月,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有民眾不解,為何對未成人偷拍比性交嚴重?律師羅瑞昌分析,男童案適用法條為《刑法》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少女案則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款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兩案審理法官考量被告犯行情輕法重,都引用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但因兩被告犯行的法定刑度明顯失衡,才會出現判決結果如此大的差異。判決指出,鄭男與少女原是男女朋友關係,2022年2月鄭男剛滿18歲後的某日,鄭男在台南市住處透過網路與遠在彰化的少女視訊裸聊,還向對方保證不會拍攝影片;不料,鄭男卻利用少女裸露上半身之際,在對方不知情且未經同意下,以手機拍攝少女裸露及撫摸胸部的性影片。少女得知後訴請警方偵辦,檢方也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法官認為,兒童及少年被人拍攝性交或猥褻行為的性影像時,如果處於不知被拍攝的狀態,導致無法對被拍攝行為表達反對的意思,實已剝奪兒童及少年是否同意被拍攝性交或猥褻行為影像的選擇自由,符合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6條第3款的構成要件。至於黃男與未滿9歲男童為鄰居,竟然利用男童到他家玩電腦遊戲的機會,在未違反對方意願下,先對男童打手槍,再持手機拍攝男童生殖器的特寫照片1張,之後還對男童口交,被台南地檢署依兒少性剝削條例拍攝兒童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提起公訴。法官考量黃男未違反男童意願,犯後坦承犯行有悔意,加上又與對方達成和解賠償15萬元,最後宣告緩刑。據了解,藝人黃子佼被台北地檢署偵查發現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今年4月檢方依涉犯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處分緩起訴2年、繳庫120萬元及1份悔過書,引發社會議論,高檢署認為此案偵查有不完備之處,命北檢續行偵查後,5月17日北檢宣布改為依兒少性剝削條例提起公訴。★《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逼討30萬分手費!恐怖男友自鎖女友屋內縱火 害自己6%二度燒傷還要坐牢
彰化縣永靖鄉一名38歲的陳姓男子,因沉迷賭博,時常跟42歲胡姓女友借錢。2023年11月,胡女不堪陳男一再要錢提出分手,陳男又想向胡女索討30萬分手費,雙方發生爭執,陳男竟揚言要縱火。結果胡女嚇得逃出住處不敢回來,陳男則憤而將自己反鎖女友屋內點火,導致全身約有6%面積遭二度燒燙傷。彰化地院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處3年7月,台中高分院近日二審也維持原判,可上訴。據《TVBS》報導,指出陳男與胡女交往6年多,但陳男染有賭博惡習,經常伸手向胡女要錢。胡女先後已陸續給了陳男10萬元,但胡女為單親媽媽,無法無限供應金錢給陳男揮霍,雙方經常為此發生爭執。2023年11月23日上午8時54分,胡女向陳男提出分手,陳男趁機要求30萬元「分手費」,雙方發生爭執,陳男竟揚言要縱火,嚇得胡女逃離住處不敢回家。警消獲報後趕抵現場,發現陳男將自己反鎖屋內,大聲威脅阻止警消人員強行進入屋內,隨後用打火機點燃棉被及紙類,造成客廳樓梯起火。陳男自己手、臉也遭火反噬,全身有6%的二度燒燙傷。事後,陳男被依家庭暴力之公共危險送辦,彰化地院一審判處3年7月有期徒刑,陳男上訴求輕判,但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陳男僅比法定刑期多一個月,並無過於嚴苛,加上犯罪動機並無不得已苦衷,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陳敏薰買官案!陳水扁與吳淑珍洗錢1千萬元「一審判免訴」 高院今撤銷發回更審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涉嫌洗錢,被台北地檢署於2015年1月起訴,不過北院合議庭今年5月認為,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規定,此案已完成10年追訴權時效,依程序判決免訴;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認為,應保障當事人聽審權的訴訟程序,今天撤銷判決,發回北院更審。前總統陳水扁。(圖/報系資料照)根據高院28日判決指出,法院於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為由而裁定停止審判後,其原因消滅、或因其他事由欲為終局判決前,若無事實上的困難,應使訴訟參與者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並透過到庭陳述意見或其他適當方式,踐履保障當事人聽審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北院認本件追訴權時效完成即逕為免訴判決,其踐行之訴訟程序難認妥適,故撤銷發回北院原審。回顧這起案件始末,檢方指控陳水扁在2004年1月間,與妻子吳淑珍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兩人已各被依貪污罪判刑8年定讞;而高院二審審理此案時,認定吳淑珍將賄款透過胞兄吳景茂存入人頭帳戶,檢方認為陳水扁也涉洗錢,分案偵辦,2015年1月19日依洗錢罪嫌起訴陳水扁。台北地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根據醫院的診斷鑑定報告,認為陳水扁有多重身體症狀,因病無法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持續所達上開追訴權時效期間之4分之1,即2年6月,另外,檢方查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4年7日,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為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3月18日。合議庭計算,本案犯罪行為終了日為即2006年1月25日,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停審期間2年6月,共為12年6月,加上檢方行使追訴權的4年7日、北院於停審前行使追訴權的3月18日,全案共已追訴16年9個月25日,追訴權時效早已完成,因此判決免訴,不過北檢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6月21日上訴。
陸漁民越界捕魚遭海巡追緝翻覆釀2死 死者家屬「不提告」、2海巡人員不起訴確定
發生於今年2月14日,大陸籍快艇在金門海域越界捕魚,在我方海巡追緝時船身翻覆,2人不幸落海喪生,引發兩岸緊張。金門地檢署上周偵結,認為海巡署巡防艇黃姓艇長、蔡姓駕駛過失致死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雖然大陸國台辦回應「不能接受」,並要求台灣應嚴厲懲處責任人。但本案由於死者家屬未提告,且過失致死罪並非職權送再議案件,因此海巡署2人獲不起訴處分確定。今年2月14日下午,大陸籍「三無快艇」因闖金門禁限制海域捕魚,為了逃避我方海巡人員追逐而翻覆釀成2死,2名生還漁民返陸後指控海巡撞翻船隻,由於金門海巡隊在驅離與大陸船隻翻覆過程中都未錄影,引發質疑,導致兩岸關係緊張升溫。事後金門地檢署主動分案偵辦,巡防艇黃姓艇長、蔡姓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另我方積極與陸方協商,經歷5個多月協商,終於取得共識。8月16日,金門地檢署偵結本案,認定兩船確實有發生碰撞,但無法證實漁船翻覆是因碰撞所致,因此海巡署2人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大陸國台辦16日晚間表態稱「不能接受」,並要求台灣應嚴厲懲處責任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6條規定,「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如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再議」。但由於金門海巡人員所涉犯過失致死罪的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職權送再議案件,加上兩岸代表協商後,陸方2名死者家屬確定不提告,亦無人提起再議,因此2名海巡人員獲不起訴處分已告確定。
黃子佼涉持48部未成年性影像 他3度出庭「檢擬傳喚孟耿如」
藝人黃子佼日前持有7部未成年影片,因此被起訴,上月首次開庭,黃子佼改口否認犯罪。黃改口不認罪,主張檢方舉證的影片建立時間有瑕疵、無法證明犯罪,檢方日前聲請併案審理黃涉無正當理由持有另41部少女性影像的刑責,還放話想傳喚黃妻孟耿如作證,但並未聲請,台北地院20日下午再度審理。外傳檢方當庭想傳喚黃子佼妻子孟耿如作證,目前尚未正式聲請。(圖/翻攝孟耿如臉書)北院今下午4點第三度開庭,檢辯繼續交鋒,檢方未再新增併案審理的影片數量,但不排除勘驗、鑑定扣案影像,外傳檢方當庭想傳喚黃子佼妻子孟耿如作證,目前尚未正式聲請,辯護律師團認為,孟耿如和本案無關,若真的聲請,法官將視有無調查必要性與證明案情的程度再決定,孟耿如也可拒絕證言。黃子佼在2023年6月間,捲入#Metoo醜聞、涉及多年前非禮少女,人設與演藝事業瞬間全毀。台北地檢署偵辦認定黃涉犯的強制猥褻等罪嫌欠缺證據、涉犯的性騷擾罪嫌因被害人同意和解不提告,2024年4月將黃的性侵案情分別不起訴處分與簽結。不過檢方去年8月4日指揮警方搜索黃子佼住處,查扣電腦硬碟勘驗後發現存有7部少女的性影像,來源為專賣各類情色影片、現已被查獲及斷網的「創意私房」網站,黃子佼從2014年2月加入這個網站、已成高級會員,能購買限時限量、內容更鹹濕的影片。檢方認為新法增列刑責於去年2月17日施行後,黃子佼仍「繼續儲存而無正當理由持有」這7部少女裸露胸部、私處,從事性交行為的性影像,構成新法處罰要件,由於黃是初犯已認罪,加上法定刑非重罪,若起訴移審,反而易使少女須出庭作證而蒙受二度傷害。幾經考量後,檢方今年4月給予緩起訴處分,為期2年,附加支付公庫120萬元、寫1200字悔過書等條件,繳庫金額是同類案件緩起訴的最高紀錄,黃子佼PO文公開道歉「錯了就是錯」、「虛心認錯與反省,永不再犯」、「將來請用力監督,給我向前更新的機會」等語。未料民代與婦幼團體批緩起訴會使民眾誤解「黃子佼無罪」,疾呼不宜輕縱,高檢署隨即以偵查不完備為由發回續查,檢方5月迅速起訴,建請法官沒收黃子佼被查扣、存有本案不雅片的硬碟。據悉,黃子佼被起訴之初,仍認罪求緩刑,但第一次開庭卻改弦易轍,不認罪且質疑檢方提出的7部影片檔案「建立時間」,疑遭修改成新法施行後的日期。黃子佼和律師團主張,這7部影片無法確定是他購買下載儲存,就算是,也是他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去年(2023年)1月10日修法前所為,且黃從未散布與重製,依同法第53-1條規定,新法施行前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的行為,只有行政罰、沒有刑責。法官認為,黃子佼和律師團策略顯然力爭「就算有錯也無刑責」,檢辯雙方激烈攻防,因此要求雙方補陳書狀表示法律意見,檢方並在第二次開庭前,再提出41部從黃子佼被查扣硬碟裡找到的少女性影像,聲請併案審理黃無故持有的責任,連同前7部影片扣除1人多部情形後,共有47位少女受害。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庭訊近2小時原因曝光!黃子佼「大改口」否認犯罪改策略 8/12再開庭
藝人黃子佼因無故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遭北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台北地院15日首度開庭,採不公開審理,豈料黃遲到22分鐘,還在開庭時改口否認犯罪,並質疑檢察官起訴證據,法官要求檢、辯再遞狀表示意見,訊後諭知8月12日下午4時延長戰線繼續審理。法官於15日開傳票要求黃子佼於下午3時30分出庭,當時開庭時間已經到了,但黃卻遲到20分鐘才步入法庭,由於黃子佼曾2度認罪,在檢方認罪曾獲緩起訴,因此外界原以為今天庭訊不會太久,豈料庭審進行近2小時才結束。原來案情發展出現大轉彎,黃子佼一改認罪口供否認犯罪,並質疑檢察官起訴證據。事實上,檢警於去年展開搜索時,自黃子佼的硬碟中發現其加入網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並持有7部未成年少女不雅片。黃子佼認罪後,北檢給予緩起訴處分,條件是需繳庫120萬元並寫1200字悔過書,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怒火。而後高檢署認為,北檢偵查未完備,將本案發回北檢,命令續行偵查,黃子佼於檢方二度偵辦時仍認罪,檢方將他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故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罪起訴,該法定刑度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今黃子佼的訴訟策略改變,法官認為有續查必要,要求檢、辯遞狀表示意見,訊後諭知8月12日下午4時延長戰線繼續審理。
陳敏薰買官洗錢案追訴時效過了!陳水扁判免訴 北檢提上訴:法官算錯時間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涉嫌與妻子吳淑珍共同洗錢1000萬元,由於扁因病停審,致案件拖延超過16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本案犯罪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法官時間「算錯了」,21日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北檢認為,目前扁有3案停審中,若本案獲判免訴成功,恐將影響其他3件停審案,扁可能繼續以「拖字訣」將3案都拖過追訴權時效獲免訴判決。最高檢20日特別邀集台灣高檢署、北檢開會討論,決定由北檢在昨天提起上訴。檢方指控,陳敏薰2004年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欲爭取特定職位,指示祕書將1000萬元支票送至總統官邸交予吳淑珍;珍取得賄款後,扁即運用其職務權限,安排陳敏薰於2004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台北101董事長。扁為避免1000萬元資金來源遭查覺,由珍將支票轉交友人分成6筆定期存款進行洗錢。北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扁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這部分時效為2年6月,檢方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月25日,本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止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已超過追訴時效,於5月20日判免訴。扁2015年1月獲保外就醫迄今,除本案因追訴權時效完成獲判免訴,另國務機要費貪汙案因《會計法》修法除罪,2022年扁也被判免訴,他另有北院的隱匿國家機密案及高院的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案共3案停審中。
前總統陳水扁涉洗錢案停審 追訴時效已完成獲免訴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與妻子吳淑珍共同洗錢1000萬元,扁因案停審,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洗錢罪追訴時效10年再加上停審及檢方追訴期等,從2006年至今,犯罪追訴時效已完成,今年5月20日當天判決免訴。檢可上訴。檢方起訴指控,扁在2004年1月間因收受龍潭購地案賄賂後,已與吳淑珍共同為隱匿、掩飾重大不法所得而為洗錢犯行,故已預見吳淑珍為避免本次收受之1000萬元資金來源遭發覺,仍容任吳淑珍買官案的洗錢之犯行,而吳淑珍也將所收受之1000萬元支票轉請知情之友人。1000萬元再於2006年1月25日併同帳戶內其他非本案犯罪所得資金,轉為6筆共計1740萬元之定期存款,而就收受陳敏薰賄賂之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接續實行洗錢行為,檢方指控扁涉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之掩飾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罪嫌。台北地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他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持續所達上開追訴權時效期間之4分之1,即2年6月,此外,檢方查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4年7日,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為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3月18日。本案追訴權時效應自被告犯罪行為終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本案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因審判不能進行而停止期間2年6月,合計12年6月;再加計檢察官行使追訴權期間4年7日、北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月25日,犯罪之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北院指出,陳水扁雖因疾病未能到庭,然其被訴之罪追訴權時效既已完成,他被訴之犯罪,依法應為免訴之判決,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訴之諭知。
八八會館郭哲敏回籠了 恐在監所過端午節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還涉及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新北地檢署以涉犯《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追加起訴郭等人,並聲請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新北地院合議庭日前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及電子腳鐐監控,共犯張旭昇3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經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新北地院2024年5月7日更為裁定,將郭哲敏和張旭昇收押禁見。高院指出,根據被告郭哲敏、張旭昇供述內容、證人證述等,2人涉嫌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本案還有多名證人待調查,被告張旭昇曾對證人私行拘禁及傷害,經判決有罪確定,原裁定未具體說明被告2人確能遵守原裁定,不致串證,且原裁定對張旭昇諭知交保金額不符合比例,因此認定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原裁定應予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裁定。新北地院先前考量郭哲敏身分、地位、資力,並參酌串證可能性、本案法益侵害程度等情形後,認為郭能提出一定數額的擔保金,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而無續行羈押必要,但考量所涉《銀行法》法定刑亦重,郭不法獲利甚高且滯留外國時間甚久,在國外又有鉅額資產,因此裁定郭5000萬元交保等強制處分。檢方起訴指出,郭哲敏集團涉嫌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層轉為具形式合法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數年來經手匯兌金額約217億154萬5434元,匯兌的匯差獲利逾1億3000萬元,嚴重危害金融秩序。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慘了! 5千萬元交保遭高院撤銷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還涉及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新北地檢署以涉犯《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追加起訴郭等人,並聲請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新北地院合議庭日前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及電子腳鐐監控,共犯張旭昇3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獲高等法院支持,2024年5月6日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為裁定。新北地院表示,明日將開羈押庭審理本案。高院指出,根據被告郭哲敏、張旭昇供述內容、證人證述等,2人涉嫌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本案還有多名證人待調查,被告張旭昇曾對證人私行拘禁及傷害,經判決有罪確定,原裁定未具體說明被告2人確能遵守原裁定,不致串證,且原裁定對張旭昇諭知交保金額不符合比例,因此認定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原裁定應予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裁定。新北地院先前考量郭哲敏身分、地位、資力,並參酌串證可能性、本案法益侵害程度等情形後,認為郭能提出一定數額的擔保金,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而無續行羈押必要,但考量所涉《銀行法》法定刑亦重,郭不法獲利甚高且滯留外國時間甚久,在國外又有鉅額資產,因此裁定郭5000萬元交保等強制處分。檢方起訴指出,郭哲敏集團涉嫌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層轉為具形式合法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數年來經手匯兌金額約217億154萬5434元,匯兌的匯差獲利逾1億3000萬元,嚴重危害金融秩序。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5000萬交保 是否會再逃亡、串證受矚目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還涉及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郭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層轉為具形式合法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新北地檢署以涉犯《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追加起訴郭,並聲請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新北地院合議庭週二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電子腳鐐科技監控8個月。新北地院合議庭經考量郭哲敏身分、地位、資力,並參酌串證可能性、本案法益侵害程度、目前審理進度(已就部分證人訊問完畢)等情後,認為郭能提出一定數額的擔保金,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而無續行羈押必要,但考量所涉銀行法法定刑亦重,郭不法獲利甚高且滯留外國時間甚久,在國外又有鉅額資產,因此裁定郭50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電子腳鐐科技監控8個月。郭哲敏集團涉嫌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層轉為具形式合法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數年來經手匯兌金額約217億154萬5434元,匯兌的匯差獲利逾1億3000萬元,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新北地檢署2022年間接獲本案,指揮警調搜索、拘提相關被告到案,總計查獲郭哲敏等被告21人,聲請羈押禁見郭哲敏等被告10人,搜索27處所,查扣現金4412萬3000元及虛擬貨幣 641萬2959顆泰達幣,折合臺幣約2.06億元,並聲請法院扣押郭台臺北及桃園不動產20筆。
大法官堅持廢死?國民黨再籲應尊重多數民意勿侵害立法權
37名經法院死刑定讞等待槍決的死囚,主張死刑侵害生命權,大法官訂於4月23日(下週二)在憲法法庭辯論,7月作出「死刑是否違憲」宣告。國民黨團今天再度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此外,近10年來各項媒體民調均顯示,高達七成五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呼籲大法官不應介入死刑存廢議題,更不該推翻過去三次已宣告合憲的大法官解釋,若過度干預具有直接民意基礎的立法權行為,不僅將折損司法威信,更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死刑的存廢不是不能討論,但在刑事政策及立法者尚未做出改變前,不應該由司法院決定死刑的存廢,大法官不應介入死刑存廢的議題。此外,全國超過七成五以上民眾反廢死,執政黨到目前為止,也還未給國人一個答案,卻要由在野黨在憲法法庭對於反廢死議題據理力爭。國民黨團要問執政黨,若廢死,社會安全網,未來要如何維繫?國人看到華山殺人分屍案、台南殺警案、高雄城中城縱火案造成46死,這些重大惡行的犯罪者,最終依然不會被判死刑,可已想見,未來會有多少重大刑案仍會發生。傅崐萁指出,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該如何守護他們的安全?詐騙集團橫行,求職民眾遭威脅淪為詐騙工具,被囚禁、凌虐、甚至殺害,如此令人髮指的行徑,豈可輕言廢死?難道這個國家已經生病了,導致有一群人只為了追求虛名,置全國百姓於險境。傅崐萁說,民主先進國家如美國,到現在依然堅持維持死刑,與中華民國國情相近的鄰近國家,包括日本、韓國、新加坡,也依然堅持維持死刑,因為死刑是社會最後一道正義的防線。如果大法官早已形成心證,憲法法庭辯論只是過場,國民黨團對國人未來的安全保障,憂心忡忡。他警告,一旦社會保護傘被憲法法庭瓦解掉,百姓又如何能安居樂業?警察未來執法該如何自保?呼籲大法官們,請拿出守護中華民國、守護台灣的良心,讓孩子們可以平安順利的長大,不受社會暴力所侵害。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也呼籲大法官,不要因死刑存廢擴權,侵犯立法權。尤其社會中的犯罪行為,已超乎常人想像,影響層面甚鉅,兇殘的犯罪案件常造成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甚至引發民眾恐慌、社會動盪。亂世用重典,若不能給惡行重大、泯滅人性、天理不容之罪犯適當的處罰,台灣恐將成為犯罪天堂。林思銘指出,死刑制度已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的大法官會議解釋與議決,當時大法官認為死刑做為法定刑,並無違憲,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而且廢除死刑絕非普世價值,亦非國際公約強制要求,全球維持死刑制度的國家,人口總數仍佔全球多數,我國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的比例未曾低於七成,73.5%不支持廢死,85%民眾認為現行法律對加害者過度保護,因此,現行刑法維持死刑,是符合主流民意的。藍委翁曉玲指出,憲法法庭將在4月23日召開死刑辯論庭,「法庭之友」2月15日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請書,4月9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死刑是否合憲?」的法律意見書,送交到憲法法庭。國民黨團在「法庭之友」提出的法律意見書核心思想,在於代表廣大民意,向憲法法庭陳述。若廢死,必須尊重廣大主流民意、尊重立法權。她強調,主流民意都主張「反對廢除死刑」,而在近10年來,多家媒體針對廢死民調中,都超過七成五以上反對廢死,從未低過五成。其次,40年以來,大法官針對廢死曾做出三次「死刑合憲」解釋,包括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憲法法院在113年1月17日,再度受理王信福等37名定讞待執行死刑犯聲請釋憲案。翁曉玲強調,在民主制度之下,國會制定法律向來是整體法律秩序的核心,只有立法院是實現民主的關鍵,兼顧形成人民總體意志的任務,代表人民做成重要的、多元民主的政治決定。憲法法庭必須基於司法自制原則,不應介入如「廢死」如此高度爭議的立法政策,若不能謹守法的界線而宣告死刑違憲,將會面臨對抗多數決的困境,引發社會上對欠缺民主基礎的司法機關,有過度干預的疑慮,勢必折損司法威信。
緩刑罰120萬!立委批輕縱黃子佼 北檢發布聲明:依現行法律絕無縱放
藝人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點燃社會怒火,但事後台北地檢署偵辦此案,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給予緩起訴2年處分,並須繳納公庫120萬元。但此結果引發外界質疑認為過輕,立委張雅琳也提出質疑,認為處置讓人難以接受。對此,台北地檢署12日發出聲明,強調「遵循現行法律,並無輕縱」。民進黨立委張雅琳11日在臉書貼出黃子佼的緩起訴處分書,並發文表示,她近日看了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案件的緩起訴書後,發現黃子佼從「創意私房」購買性影像長達6年,結果檢察官認為黃子佼「只是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就予以緩起訴處分。且緩起訴書還寫著,檢方認為黃子佼「『僅』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供己觀覽,查無散布或販賣情形,所為行為之損害非鉅」云云,翻譯成白話文就是「不太嚴重」,讓她直言:「實在無法接受。」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北檢表示依現行法律規定,單純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法定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以被告為初犯且坦承犯案、受害少女隱私與權益保障、本罪的刑度、被告願意支付120萬元緩起訴金,而為緩起訴,並無輕縱。另有檢察官表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最重僅能判處1年有期徒刑,如果被告坦承犯案,為初犯,表達悔意,才可能判處6月或更低的刑度。如果宣告易科罰金,最多罰54萬元。而黃子佼要繳交120萬元,已經是修法後,同類型案件中「最重」的處分,且黃子佼會留下刑案紀錄。另站在被害人立場,可免去被害人將來還得被傳喚出庭的壓力,造成被害人2度傷害。CTWANT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苗博雅幫統神上課35分鐘 他道歉了:以後也會多看多聽
近日黃子佼涉未成年事件,引發外界譁然,而統神說,「我也想X未成年啊」等言論惹議,多家廠商跟統神切割,統神說,他不會道歉。而10日市議員苗博雅接統神Call in,2人談了35分鐘,統神11日凌晨在臉書道歉,「以後也會多看、多聽,確認事實的情況才發表評論。」台北市議員苗博雅10日開直播,苗博雅說,統神被罵是因為他那些爭議言論,跟大家道歉就好。統神表示,他每天開5到6小時直播,不可能每件事講那麼細。苗博雅建議,統神可以多講遊戲的事,想跨領域之前先想一下,或是先問友人。統神在臉書發文,「今天與苗博雅議員討論完之後學到了很多,苗議員的講法確實是我第一次聽到的,因為我當初看到很多案子法官都是和解賠錢,結果今天苗議員說有很多案子因為與性相關所以不會刊登,也是有和解判刑的。」統神表示,「那另一個學到的就是原來黃子交的私藏4tb影片,法定刑期只有1年以下,所以最後緩起訴,那我當初以為只是普通的偷拍片或流出片,因為我本人是完全不看偷拍片流出片。」統神說,「半夜基隆東跟我說,創意廚房是可以點菜的,指定年齡,做甚麼樣的受害影片都可以,那真的就很過分,非常嚴重,我是真的要為我的無知道歉,因為我是真的不知道原來是這種網站,那最後也要謝謝很多朋友給的指教,我今天以前是真的不知道是這種網站,那我今天知道了,我願意誠懇的道歉,以後也會多看、多聽、確認事實的情況才發表評論。」據悉,統神的態度可以說大轉變,因為他在10日晚間直播說,自己被綠營側翼汙衊,他也不在意廠商切割,「因為我賺夠啦,我不用接工商了,一樣可以過一輩子」,不要批他三觀盡毀或是戀童,這樣是扣他帽子。統神說,他不可能道歉,「高中生如果長得漂亮,就是會讓我產生性慾,就是這麼簡單」,如果道歉完又被發現看輪X、強X片,那他道歉不完。(圖/翻攝亞洲統神-張嘉航臉書)《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炎亞綸聲請出境「賺和解金、公益基金」 士林地院駁回:罪嫌重大
藝人炎亞綸曾遭網紅耀樂指控,曾趁他熟睡時偷拍、外流2人私密影片,遭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並限制出境、出海。當時炎曾表示「會盡最大的誠意和努力,滿足雙方條件談和解」,而近期他接到海外工作,向法院聲請撤銷出境、出海禁令,經士院審酌後裁定駁回。炎亞綸聲請理由指出,全案經起訴並由法院審理中,而他也沒有他國國籍,現有的固定住居所、生活重心都在台灣,雖然工作常有出境之必要,但也會在完成後即刻返台,難認有逃亡的可能。炎亞綸也提出自己案發後一直配合偵查,1月的工作也是去海外為賺和解金、公益基金,希望法院能撤銷限制出境、出海的處分,另外也請法院發函外交部,要求准予換發護照。士林地方法院對此認為,全案尚未辯論終結,炎亞綸仍有親自到庭接受審判的必要,且炎亞綸是知名藝人,既然能受邀到國外工作,可見他有一定能力及管道可於國外發展或長期停留、生活,如果解除限制出境出海處分,炎亞綸出境後可能滯留不歸,以致將來難以進行審判或執行程序。另外法院也表示,炎亞綸涉犯的2罪的法定刑均為6月以上5年以下之罪,刑度不可謂不重,若認他構成犯罪,其有可能經本院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即6月以上),炎亞綸主觀上是否欲以逃匿方式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均有變更可能。士院審酌,炎亞綸雖然受到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但不影響他在台灣繼續工作、生活;對於他聲請的發函外交部准予換發護照,法院則表示他可以依法提起訴願、進行行政訴訟救濟,因此裁定駁回聲請。
酒駕慣犯工人1年被捕3次 法官3原因撤銷檢方處分
台南陸姓工人1年之內酒駕累犯3次被捕,地檢署檢察官審理時認為其「難矯正」,不准陸工易科罰金或服社會勞役,應入獄服刑,陸工因此向台南地院提出異議,法官審理時認為,陸工3犯酒測值都不高,且並未造成嚴重事故發生,目前也已接受酒癮治療,犯後態度良好有改過自新可能,因此裁定撤銷檢方的處分。陸工表示,去年6月第1次酒駕開車導致發生追撞事故,被處2月徒刑,第2次酒駕上路時同樣被處2月徒刑,今年4月第3次酒駕被處3月徒刑,南檢以他酒駕3次為由,覺得他已難矯正因此應入獄服刑,卻未考量到其餘具體情況及家庭狀況,陸工向台南地院法官表示目前已接受戒酒門診治療,希望可以撤回檢方處分。2022年2月針對「難矯正」的定義,台灣高等檢察署研議出3項新標準::1、酒駕累犯第3次或以上2、酒測值超過法定刑罰標準,對公共安全有具體危險者3、個案情節重大,例如酒駕併有重大妨害公務等若有酒駕3犯之情形又可以易科罰金,為求慎重,必須請檢察長審核,法官審酌陸男3次酒駕的酒測值都在0.30左右,符合舊標準所列「吐氣酒精濃度低於0.55mg/l,且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之例外准予易科罰金的情形,任為檢方需要更全面考慮整體情況。法官表示,陸工除第1次有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其餘2次皆未有肇事,並未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且目前也已積極戒酒治療,認為陸工改好跡象並非「難矯正」的人,因此裁定撤銷檢方處分,認為檢方僅考量到累犯行徑,未斟酌對陸男有利的情形,裁量權行使不無瑕疵。
侯友宜宣示向毒品開戰 當選將成立緝毒署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今(9)日至彰化溪湖福安宮參拜,並發布治安政策,宣示將設立緝毒署,向毒品開戰;侯友宜表示,將透過遏阻校園毒品源頭、打擊幫派破除運毒練、毒品犯罪從重量刑、串聯國際遏阻網路及境外毒品,以及提升警方科學檢驗儀器等5大面向,全面打擊毒品犯罪。侯友宜指出,台灣毒品氾濫問題嚴重,對國人健康、社會發展造成極大威脅,今年1至7月毒品及青少年持有k他命的查獲量,都較去年同期增加,打擊毒品工作,是當務之急。他分析,目前我國的緝毒工作分散在調查局、警政署、海巡署等單位,事權過度分散,因此將比照美國緝毒局,成立「緝毒署」,統合各單位,專責毒品查緝任務,將逐一解決當前5大毒品問題。侯友宜表示,面對校園毒品氾濫,18至23歲青年使用毒品嚴重的問題,將與教育部、各縣市教育局處合作,深入青少年生活圈,了解青少年使用毒品的原因、清查購買管道,遏阻校園毒品根源。侯友宜也說,根據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在2019年的報告指出,台灣犯罪組織在亞太運毒鍊中戰有關鍵角色,面對販毒形態的組織化問題,將全力打擊幫派組織,加強查緝毒品犯罪,破除販毒供應鏈。侯友宜表示,目前無論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判刑偏向輕判,有9成毒品相關案件的宣告刑期,未達現行法定刑期的6成,對此應從重量刑,嚴懲毒品犯罪者,達到遏阻效果。至於面對毒品能從網路容易購買,或以行李箱從境外夾帶的問題,也將強化與國際刑警合作,遏阻網路及境外毒品。此外,侯友宜也指出,針對咖啡包、糖果包裝等新興毒品氾濫,為能在第一時間有效查緝,將編列預算,提升警方科學檢驗儀器檢驗設備,讓新興毒品無所遁形。
啦啦隊前國手行竊失風殺房東 最高法院判劉殷瑋無期徒刑
前啦啦隊國手劉殷瑋債務纏身,前年潛入新北市新莊區房東住處行竊,發出聲響吵醒馮姓女房東,情急之下竟對馮婦勒頸並拿枕頭悶臉殺害,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一、二審判決刑度,仍判處劉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至於民事責任部分,新北地院今年10月間判決劉男應賠償1027萬餘元,還可上訴。現年36歲劉男2021年11月間與65歲馮婦簽約租屋,住進新莊區某公寓5樓,馮婦則住在同棟6樓的頂樓加蓋,劉男因經濟拮据心生歹念,同月26日凌晨4時許,劉男爬樓梯從6樓窗戶潛入,竊取現金2000元、手錶1支,及耳環等財物,因發出聲響吵醒馮婦,劉男失風後竟從背後勒住馮婦頸部,發現馮婦還在掙扎,用枕頭悶住其臉部直到斷氣。劉男犯案被捕後,有隊友表示,劉是某科大啦啦隊員,身材健美人又長得高,是啦啦隊中下盤的位子,在啦啦隊中是很有實力的選手,然而私下生活相當怪異,且常常會不明原因發脾氣,講話與理解起來都相當怪異,大約4年前常常伸手借錢,啦啦隊幾乎都被借過一輪,如今鑄下大錯殺了人,隊友們雖然震驚,但也認為有跡可循。最高法院指出,劉殷瑋案發時為脫免逮捕,故意殺害被害人,屬於強盜殺人的結合犯,由於《刑法》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的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並非唯一死刑,因此合議庭依本案情節判處無期徒刑。至於被告上訴指劉男應分別成立《刑法》第330條第1項「加重強盜罪」及同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不構成強盜殺人結合犯,還說《刑法》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有違憲疑慮,並指二審未囑託學者鑑定,有應調查證據而未調查的違法情形,最高法院則認為二審判決已明白論斷說明,被告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第三審上訴理由,因此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