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
」 車禍 15歲 無照 未成年 大陸這款父母!國中女學生不聽話驚遭改名「壞」 繼母嗆:出一口惡氣讓我舒心
桃園市某國中一年級女學生因情緒問題,而多次不服家長管教,其生父和繼母竟到戶政事務所,把女學生的名字改名為「XX壞」,繼母更嗆聲要讓孩子背負罵名直到成年,並表示此舉讓他舒一口惡氣,市議員黃敬平在議會揭發此事,請求市府協助補救,市長張善政則回應,將盡量保護小女孩,避免受到傷害。黃敬平表示,該位女學生有情緒問題,但並非不能輔導,其生父和繼母竟因孩子不服管教,6月間直接到戶政事務所,在外經本人同意情況下,把孩子取名為「XX壞」以示懲戒。戶政事務所、社工、校方和孩子生母,都認為此事不妥、多次勸阻,2人仍然堅持,而姓名條例規定,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若為改名申請人,則無需滿7歲以上未成年改名當事人簽名,繼母甚至嗆聲「改成壞名才能出一口惡氣、讓其舒心」、「就是要讓她揹著壞名到長大成年」。當事女學生得知此事幾乎崩潰,現已由生母接回照顧,生父和繼母還追到學校,要求孩子交出家門磁扣鑰匙,生父還多次將女兒報警列為失蹤人口,警方屢屢到校查證,並通知生母到派出所撤銷協尋,讓校方、生母和警方疲於奔命。黃敬平呼籲,社會局、法務局與民政局等單位討論,可否依《兒少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兒童及少年權益受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介入協助改回原名,最後手段則是向法院申請宣告停止親權。張善政回應,市府會努力保護學生心靈,有補救管道就盡速去做,讓監護權回到適當的人手上。法制局長賴彌鼎則表示,改名造成學生心靈重大不良影響,亂報失蹤涉及生活管教不當,只有改監護人才能讓孩子有最佳利益和教育,短期內如要改名,則要走監護權改定程序,即使生母補能提起,檢察官、主管機關、社福機構也能幫忙,讓社福或政府機關當適當監護人,法律輔助基金會也能義務提供律師,強調家事案件非一般法律案件較為特殊,但會全力協助。
父生前遺願「給女兒1億」兄妹簽協議 大哥未履約挨告!法院竟判她敗訴
新竹地院近日裁判一起家族遺產糾紛案件,大哥與小妹在父親過世後,簽訂了2份協議,首先約定小妹將分割遺產後取得的部分給予大哥,而大哥給付小妹2000萬元;另約定依照父親生前遺願,大哥再給付小妹1億元。沒想到,後來大哥沒有履約,遭小妹提起訴訟,一審卻判小妹敗訴。律師周依潔在臉書粉專分析這起案件,細看法院判決理由可以發現「大哥主張協議書1是遺產分割協議,但未經全體繼承人簽名(總共有5個繼承人),協議書1無效;協議書2則是贈與契約,但大哥因財務問題已經撤銷贈與,所以不用付錢。」周依潔指出,最後法官依照協議書的文字和證人證詞,判定協議1只是大哥和小妹之間的「應繼分買賣協議」,不是遺產分割協議;協議2則是協議1的增補協議,2份協議其實算同一份契約,都是有效的。既然協議有效,為何小妹還會敗訴?律師表示,「因為既然是應繼分『買賣』契約,除了大哥要付錢外,小妹也有要給付給大哥的『對價』,包含:要將證件交給代書及會計師,來辦理繼承過戶的事情(讓大哥取得小妹可分得的遺產),以及小妹要將她的公司股份過戶給大哥」,因為照協議小妹要「先」給付,大哥才要付協議書2的1億元,但小妹還沒給付,所以才會敗訴。周依潔提醒,如果是約定遺產分配方式,也就是要簽署遺產分割協議,必須「全體」法定繼承人簽署,只要少1個人簽名就會無效;如果繼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法定代理人又同樣是繼承人,例如父親過世,母親和未成年子女一起繼承等情形,必須幫未成年人和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才能簽名。律師強調,遺產的範圍、分割方式或有需要金錢找補的內容,都要具體、明確,以免未來產生爭議。另外,有時遺產分割協議、應繼分買賣協議或給付特留分的協議,在不同的遺產情況,可能不好區分,建議簽署任何協議前,都先找律師諮詢,或由律師來擬定契約文字,才不會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擴大血源!捐血者條件放寬 衛福部預告「70歲以上、16歲」有條件可捐
食藥署24日預告修正「捐血者健康標準」草案。過去捐血體重,要求女性至少45公斤、男性則要50公斤,新規定取消了性別差異,45公斤以上就可捐。原65歲以上民眾都需取得醫師同意,改為70歲以上。另現行規定,2年內曾與可能感染愛滋者發生性行為者不得捐血,放寬至1年內,亦新增1年內與性交易服務者發生性關係不得捐血的規定。草案預告期60天,將搜集各界意見,上路時間未定。現行捐血要求民眾年滿17歲,未滿17歲者,則視體能狀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捐,因這類民眾通常介於16~17歲間,食藥署新修規定,16歲以上未滿17歲者要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捐血。另原65歲以上民眾捐血需取得醫師同意,改為70歲以上,65~69歲間的長者,只要有2年內的捐血紀錄就能捐血。現行捐血體重要求女性至少45公斤、男性50公斤,放寬為不分性別,都需至少45公斤。至於不得捐血的規定,因國內HIV感染者穩定服藥達病毒量測不到比率已達9成5,測不到病毒量即不具傳染力,藉由性行為將病毒傳染給性伴侶的風險近乎為零。曾與可能感染愛滋者發生性行為者,原本是2年內不得捐血,放寬至1年內。而曾與性交易服務者發生性行為者,也暫緩捐血1年。中國附醫感染管制中心副院長黃高彬說,愛滋潛伏期約3個月,抓2倍的時間則為半年,訂為1年是安全的,而且捐血後都會做篩檢,若血液有狀況,都不會使用。他特別提醒想捐血的人,最好不要有多重性伴侶,也不要去風月場所,性行為時要全程戴套,即便使用保險套也不能太劇烈,畢竟保護力不是百分百,仍有感染性病的風險。
27歲男台中七期豪宅遭虐死 3煞談「被遮屍體」稱:以為他失溫才蓋被
台中市七期豪宅19日發生命案,新北市27歲許姓男子遭人虐死、遍體鱗傷陳屍餐廳,當警方到場時身上還蓋了一條被子。當時涉嫌行兇的3名兇嫌因施用毒品反應遲緩,除抗拒拘捕,還稱「以為失溫替他蓋被」。3名兇嫌21日上午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但死者生前是否遭3人餵毒,還續進一步解剖釐清。台中市第六分局19日傍晚接獲報案,稱西屯區七期市政路上1處豪宅大樓,某住宅內傳出燃燒塑膠味道,警方獲報立即派員前往,進入屋內查訪時,赫見餐廳地板躺著1名男子,掀開被子後發現身上有多處傷痕,已明顯死亡。此外,現場還有大麻煙油、毒咖啡包、毒梅綻、K他命及有「喪屍煙彈」之稱的依托咪酯等多種毒品。當下剛施用完毒品的劉等3人反應遲緩,見警方到來除抗拒拘捕,還稱「以為許失溫才替他蓋被」。警方查出死者是新北市27歲許姓男子,當場逮捕在場劉姓主嫌(32歲)、劉男(37歲)及石男(19歲)等3人,經報請檢方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另有1名林姓未成年共犯,20日下午循線將林查緝到案。經查,死者許男與主嫌劉男有毒品及債務糾紛,劉因多次追討欠款不成,於本月17日晚間將許男引誘約到劉男台中七期豪宅租住處協商,期間協商破裂,劉男與同夥將許男拘禁,期間以鋁製球棒、電擊棒毆打凌虐,時間長達48小時,最終導致許男喪命。全案移送地檢署後,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戴旻諺負責此案,於20日上午率同法醫完成相驗和現場勘驗。檢方認為以劉男為首的一行3人涉犯殺人、傷害致死、3人以上以凶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施行拘禁致死、轉讓禁藥致死、強暴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等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天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涉案少年則責付法定代理人。
15歲無照少年開車奪3命「律師曝光1關鍵」 車主雙11前如未到案恐遭通緝
台北市15歲曾姓少年於17日無照駕駛外公的汽車上路,結果導致3死2傷的重大車禍事件。由於車子是外公所有,且人正好在海外度假,因此警方也要求外公必須於11月11日前到案說明,否則將會依法通緝。除此之外,律師林宜儒分析,雖然依照年紀,曾姓少年此次犯案應是由少年法庭審理,但如果被認定犯罪情節重大,曾姓少年還是有可能被移送檢方。綜合媒體報導指出,律師林宜儒表示,本次案件的刑事部分,由於少年年僅15歲,屬於未成年,原則上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庭審理,但若犯罪情節重大,仍有可能移送檢方進行偵查。林宜儒律師解釋,這次事件的焦點在於,究竟屬於一般過失致死,還是「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也就是少年明知無照駕駛可能導致他人死傷,卻仍「覺得無所謂」。判斷是否構成不確定故意,需要從多個面向進行考量,包括無照駕駛的行為與導致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在民事責任方面,林宜儒律師表示,少年及其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將面臨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死者家屬有權要求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慰撫金,少年父親需承擔巨額賠償。此外,肇事車輛的車主為少年的外公,因未妥善保管車輛,可能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保險部分,由於少年屬於無照駕駛,保險公司在賠付後,有權向少年追討理賠金,初步估計賠償金額將達千萬元。而有報導指出,在事發之後,少年的父親曾鞠躬道歉,表示「對不起大家,我不會教小孩,我會為我兒子負責。」而其父為少年父親聘請的兩名律師也跟著曝光,分別是過去曾是高虹安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的辯護律師辜得權,以及去年剛考上律師資格的跳級生的朱昱恆,另外,人在國外的外公,由於車子被少年偷開走,所以外公也需負一定責任。警方於19日通知外公,要求他在10天內以證人身分到警局說明,扣除假日,外公必須在11月1日前到案說明,否則警方會有權於11月11日發布通緝令。有親友表示,外公對此事十分痛心,預計會在這兩天從峇里島回到台灣。
無照撞死人!產險業者:強制險會先賠再向肇事者求償
台北市內湖區東湖市場17日晚上發生未成年小孩無照駕駛撞死三人不幸事故,產險業者表示,無照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即使車主有投保汽車任意險,無照駕駛是屬於「不保事項」,產險公司不負理賠之責;至於強制險的部分,產險業者會先賠付給被害人後再追償並會對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連帶求償。上市內湖區東湖市場17日因15歲少年無照駕駛外公的休旅車不幸造成三死二傷的重大事故。產險業者指出,因為此次肇事者為「無照駕駛」,產險業者會先理賠受害人(或家屬)強制責任險,死者 200萬元、傷者實支實付20萬元,總理賠金額上限為640萬元,理賠之後再將向肇事者追償,由於肇事者為未成年,因此,會向監護人(法人代理人)求償。產險業者表示,因此次肇事者是「無照駕駛」屬於車險「不保事項」,即使車主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或超額責任險,產險業者都不負理賠之責,也不會先理賠被害人再向肇事者或其監護人求償。至於車險中的「不保事項」包括:肇事者吸毒、無照、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酒駕等等發生交通事故。
15歲少年無照撞死3人挨批罰太輕 他「12年不能考照」雙親連帶處分曝光
台北市內湖區昨(17)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的車,卻因會車緊張「分不清煞車和油門」,失控撞進小吃攤,造成3死2傷悲劇。肇事少年無照駕駛罰鍰最高僅2.4萬元挨批罰太輕,交通部回應,肇事少年因撞死人12年內都不能考駕照,監護人也將連帶受罰參加道安講習,車主也會吊扣車牌。15歲少年釀禍害死3人後,引起社會大眾撻伐,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今(18)日批評交通部,無照駕駛肇事逐年攀升,但無照罰則過輕,肇事者根本不痛不癢。而交通部及道安司表示,2023年6月底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無照駕駛罰則,加重罰鍰上限由1.2萬元提高至2.4萬元,累犯加重處以最高罰鍰。除此之外,交通部也指出,針對14歲以上未成年人,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等行政手段,未成年無照駕駛家長應併同參加道安講習。而一般無照駕駛需隔4年才能考,不過若無照致人死亡,12年內都不能考駕照,時間過了才考再報考,所以此事件的少年要12年後才能考照。15歲曾姓少年昨日傍晚6時許,偷開祖父的休旅車行經內湖區安康路東湖市場時,突然失控暴衝撞進街邊一間小吃攤,用餐的1對男女及1名機車男騎士,被撞後當場失去生命跡象,分別送汐止國泰、三總和北醫急救後,晚間8時宣告傷重不治。而另外2名女燙傷的女子則送往汐止國泰醫院治療,送醫前意識清醒。警方表示,曾姓少年案發後沒有受傷,但因受驚嚇呈現精神恍惚,他在警方偵訊後,初步供稱自己無照駕駛偷開祖父的休旅車,只是為了去找朋友,路上因為會車緊張,竟一時分不清煞車和油門,才會導致車子失控釀禍。此外,警方雖然在曾男皮包發現煙彈,經檢驗後為毒品陰性反應,酒測值為0,初步排除他毒駕和酒駕可能。而曾父在警方電話通知後,才知道兒子偷車開出門肇事。據了解,警方已將肇事的曾男帶回,初步將依涉嫌過失致死罪嫌偵辦,並通知少年家長到場,詳細案發原因還會進一步調查釐清。本事故死者分別是在小吃攤用餐的53年次陳姓男子、62年次高姓女子,及一名52年次盧姓男機車騎士;而73年次陳姓女子為小吃攤老闆、72年次黎姓女子為小吃店員工,店內物品遭波及時她們也被熱湯燙傷。
15歲少年偷開車撞死3人!律師嘆「父母負連帶責任」 曝車主恐被法辦
台北市內湖區昨(17)晚發生一起15歲少年撞死3人的悲劇,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的車,卻因會車緊張「分不清煞車和油門」,失控高速撞進路旁臭豆腐攤,導致3人喪命。律師劉韋廷表示,本案將釐清車主對於少年偷開車知不知情,若知情恐怕同依過失致死罪法辦。據悉,15歲少年趁祖父出國不在家,跑到他東湖的家偷開休旅車出門找朋友,卻因會車緊張,一時分不清油門與煞車釀成大禍,臭豆腐攤顧客60歲陳姓男子、51歲高姓女子,及一名61歲機車騎士盧男,因此死亡。據《TVBS新聞網》報導,律師劉韋廷表示曾男涉及過失致死罪,移送少年法庭審判,屬5年以下徒刑;另本案共釀成3死,如少年法庭認案情重大,將被視為一般刑案處理,曾男有可能被送地檢署。此外,車主對於曾男開車是否知情,以及有無防範少年拿到車鑰匙?車主如明知而未防範,未來進司法程序時,劉韋廷表示車主可能被認定應注意而未注意,同依過失致死罪法辦。曾男年紀為15歲,劉韋廷說依法必然減刑,推估刑度約落在3、4年間;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少年的法定代理人將負起連帶責任。林智群律師也在臉書上發表看法,「小孩成年之前,父母負連帶責任。」感嘆家教的重要性:「要好好教啊!」網友則表示,「名下無財產,結案」、「這下子賣房都不夠賠了,只能兩手一攤裝死了」、「無照開汽車,不能只有行政法罰錢,該改為刑法,跟酒駕一樣」、「跪碎膝蓋,磕破頭骨。都無法撫平被害者家屬了,這個孩子的父母賣房子也賠不起了。」
獨/高中發放青年服勤同意書? 註明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本刊收到爆料,有某間高中發放青年服勤同意書,上面註明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疑似動員戰時高中學生自願參加後勤工作,引發家長疑慮。對此,教育部回應,本部策訂「113、114年度學校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分類計畫」,明確規範需依學生意願參加,並以協助各地方政府避難引導、社區關懷、公共服務及行政支援等勤務(軍警單位勤務除外)為限。青年服勤意願調查表上註明,「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及配合地方政府學校青年服勤大隊需求,在不影響學生學業原則下,參加學校青年服勤。」雖同意書上標示目的為協助地方政府避難引導、社區關懷、公共服務及行政支援等勤務,卻仍引發疑慮。去年3月國防部預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法,未來滿16歲的高中生,不論男女都要造冊納管,引發家長擔憂是否要將沒有服過役的年輕人推上戰場,國防部和教育部澄清,僅是協助救護、消防等任務,沒有參戰的疑慮,當爆發戰爭時,16至18歲的高中生只會負責後勤補給、救護等相關工作。而如今卻發放青年服勤同意書,《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法落實,不禁令家長及學生感到擔心。以下是教育部最新回應全文:一、本部策訂「113、114年度學校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分類計畫」,已明確規範需依學生意願參加,並提供「參加學校青年服勤(含個資提供)同意書」範本,在不影響其學業原則下,依其專長及意願,參加學校青年服勤,未成年(未滿18歲)應由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參加。二、學校青年服勤範圍,以協助各地方政府避難引導、社區關懷、公共服務及行政支援(以下稱協助勤務工作)等勤務(軍警單位勤務除外)為限,在學校教育階段能完成人員教育訓練及演習,以便災難發生時發揮校園安全、自救、救人功能。
颱風假太閒!台中4屁孩「馬路丟球砸橋墩」 搏命炫技下場慘了
強颱山陀兒襲台,台中市3日宣布停班停課,未料多處區域仍天氣尚佳,甚至有民眾外出運動,不過大里區卻發生一起驚險事件,有在車道旁將籃球丟擲到高架橋橋墩,過程中還不時有車輛行經,場面相當危險,警方針對此事回應尚未接獲舉報,但該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罰鍰。據了解,網路上日前流傳1段影片,內容顯示有4名青少年在打籃球,但地點卻在中投公路下的車道旁,甚至還將籃球丟擲到10公尺高的高架橋橋墩,期間時不時還有機車經過,令人不禁捏把冷汗,事後大里樹王里長陳俞樺獲報,隨即趕往現場勸導,但4人早已離開該處。警方表示,霧峰警分局4日說明,目前尚未接獲通報,但民眾行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4款「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若行為人未滿14歲,還可依同法第85-4條,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同居男友2度伸狼爪!小六女兒慘遭性侵 母女幫求情:不要讓他被關
台中市1名焊接工人去年趁著女友熟睡時,對女方就讀小六的女兒2度伸狼爪,犯行直到社工訪查才曝光。沒想到,被害女童和生母事後竟幫忙求情,並稱「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被告和女童母親先前曾為同居男女朋友,其明知女童係未滿14歲之少女,竟分別於去年11月1日22時至24時之間,在臺中市大甲區某分租套房內,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趁母女倆均熟睡、被害人不知抗拒之機會,躺在女童身邊,以手伸進內褲撫摸下體之方式,趁機猥褻得逞。同年11月3日13時許,因女童感冒請假,被告竟食髓知味,利用自身體格上優勢,及被害人孤立無援、別無他人可求助之狀態,連續強吻、指侵得逞,最後甚至將陰莖插入女童體內,以違反意願之方式,對女童為強制性交行為得逞。嗣社工訪視女童時知悉上情,遂通報學校轉通報社會局,再報警處理。男子坦承犯行,且女童及其母親均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希望法官從輕判刑,不要讓被告被關,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等語。台中地院審酌,被告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其身心受創,內心留下陰影及恐懼,所為應予非難,考量他已徵得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原諒,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內政部又1戶政便民服務:「未滿14歲者」改名可線上申辦免臨櫃
戶政線上便民服務再添1項!內政部宣布,自今年9月9日起,未滿14歲之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辦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免臨櫃就能完成登記,輕鬆省時又免排隊。 內政部官網指出,為簡政便民,開放未滿14歲之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可用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提出申請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網址為: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34,系統會自動派案至該名未成年子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後,會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民眾可依方便的時間,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換發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內政部進一步說明,鑑於多數民眾係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且實務上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無須依同條例第15條規定不得改名情事而進行刑案資料查證。因此,本申辦項目限縮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依上開規定之改名事由,得由法定代理人線上提出申請改名登記。至如係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以外之其他各款改名事由,例如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與通緝有案之人犯名字完全相同等情形,仍須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台中男童拉繩勒頸遭控「虐狗」!家長揭原因 同意放棄毛孩所有權
台中市東區上月27日傳出有10歲男童當街虐狗,影片引發公憤,並釣出當地民眾爆料,稱該名男童先前就有虐狗致死及欺負身障人士的經驗。對此,台中市動保處今(3日)與飼主製作談話紀錄,其表示當天因犬隻不願行走,兒子才做出不當行為,目前犬隻已飼養2個月,平時因工作繁忙,經考量後主動放棄該犬所有權。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虐待動物惡人整理」上傳1段影片,畫面中1名國小男童毫不留情地拉起牽繩,把狗狗的前肢騰空吊起,再大力拋甩,過程中不時辱罵及作勢攻擊小狗。影片曝光後,有網友留言爆料,這名男童過去就有多次虐狗的經驗,懷疑他有在路上到處抓狗及虐狗的習慣。對此,台中市政府動保處表示,有關本市東區民眾虐待犬隻一案,動保處獲悉後於28日派員稽查,並與本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合作派出所警員合作,於同日下午通知行為人之法定代理人攜帶犬隻至合作派出所,並由動保處扣留案犬,現場檢查犬隻外觀未見受傷情形,後續送往動物醫院進一步檢查。犬隻經送動物醫院檢查後無明顯外傷及異常,動保處於9月3日與飼主製作談話紀錄,其表示行為人係其兒子,係因犬隻不願行走,方有當日之行為,犬隻已飼養2個月,平時因工作無法陪同在犬隻身旁,經考量後主動放棄該犬所有權,犬隻後續將於完成疫苗注射、晶片植入及絕育後開放民眾認養。據了解,當初接獲陳情的台中市議員羅廷瑋昨(2日)已在臉書預告,「初步家屬同意放棄飼養,明日等動保處做完筆錄並簽署同意書,後續依規定開放認養」。不少網友留言,「希望動保規定他們家從此以後一定要都不能再養任何的寵物!以免毛孩們再次受到傷害」、「希望他們真的可以終止養寵物~不是這隻出養之後再去弄一隻養」。
國小男童拉繩勒頸「虐狗」 中市動保處:將約談父母依法開罰
台中市東區27日傳出有10歲男童當街虐狗的情事,相關影片被曝光後,也有當地民眾指稱該名男童先前就有虐狗致死及欺負身障人士的經驗。對此,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處長林儒良也回應,目前孩童爸爸已攜帶狗狗至派出所,目前狀況良好,將約談男童及父母了解狀況,後續恐會依法開罰。有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虐待動物惡人整理」上傳1段影片,畫面中1名國小男童毫不留情的拉起牽繩把狗狗的前肢騰空吊起,再大力拋甩,還辱罵及作勢攻擊小狗。底下甚至還有網友留言爆料,這名男童過去就有多次虐狗的經驗,懷疑男童有在路上到處抓狗及虐狗的習慣。上述影片曝光後隨即引發網友轉傳及肉搜,也有民眾向立委羅廷瑋求助。羅廷瑋昨(28日)也在「虐待動物惡人整理」發文貼出8/28東區虐狗事件最新公告,指稱合作派出所警員協助找孩童爸爸攜帶狗狗至合作派出所,並由動保處扣留案犬,現場檢查犬隻外觀未見受傷情形,另將函請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釐清案情,倘查有虐待或傷害動物情形將依法查。對此,中市動保處長林儒良也回應,28日下午與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合作派出所員警合作,通知10歲男童爸媽把狗狗帶到派出所,經查狗狗是男童剛飼養的,目前狗狗已被帶回動保處,從外觀看未見受傷情形。不過因男童還是未成年,因此警方後續將約談男童及父母,了解男童是故意還是不小心,若是故意,法定代理人將會被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至7萬5千元以下罰鍰。
放寬適用範圍!家族旅遊網路買旅平險免親簽 金管會試辦機制再開放
金管會20日宣布,旅平險試辦機制再開放,過去集體繳費件的旅平險,如政府機關、學校、村里民等國內旅遊,雖有開放可線上藉由身份驗證後取代親簽,但實務上多還是採親簽作業,金管會將放寬適用範圍,範圍擴大到海外旅遊,對象擴大到旅行社、家族旅遊等,目前已核准新光人壽進行試辦,期間為半年。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過去村里長辦公室為當地村里民舉辦旅遊活動,但被保險人往往是旅遊出發當日在遊覽車集合點才出現,很難事先請被保險人簽要保書,只能要求所有被保險人在集合地點現場親簽,去年7月曾發布「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新的解釋令,旅平險集體彙繳件可以身份驗證取代親簽,但沒有真正來申請試辦的保險公司。近期新光人壽則提出試辦,已獲保險局同意。蔡火炎表示,試辦案有三大擴大,一是對象擴大,過去只限政府機關、學校、村里民活動,現在擴大到旅行社、家族旅遊等可適用;二是範圍擴大,過去只限國內旅遊,現在開放到海外旅遊;三是保額擴大,過去規定是要在保額200萬元以內,現在是國內旅遊1,500萬元以內,海外旅遊部分旅行社可以到1,000萬元之內,學校、公務機關在500萬元以內。以家族旅遊來說,由一位家人代表與保險公司接洽,在保險公司專屬的投保網頁中,可以用身分證領補查驗機制,加上Mobile ID後進行身份驗證,免親簽就能完成家人們的投保。蔡火炎指出,新光人壽試辦案是在7月初核准,依規定要在6個月開辦,目前還在系統開發中,試辦期間約半年,總量約1,000件以上,來源是旅行社、學校、公務機關、一般家族旅遊等,因有規定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同一人,試辦期間不能發生任非本人投保的情形,若發生表示身份驗證有問題,試辦將宣告失敗。但若試辦成功,金管會將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解釋令,未來有望所有保險公司都能適用。但若家族旅遊成員中有未成年者,蔡火炎也表示,一樣線上機制可以做,未成年者只要法定代理人線上完成身份驗證,未成年人也可以擔任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一樣是要同一人,就可以投保。另因應有些團體旅遊,可能出發前團員也會更動,也有出發前可更換的機制,臨時不能去可以退保,也能因應新的參加者可增加投保。
24歲女廚師「兼職」當車手 9天跑8地狂接10單共詐騙千萬
台灣詐騙集團猖狂,日前新北市鶯歌區一名42歲的周姓司機因誤入詐騙投資群組,被騙了240萬元,憤而報警,警方也在周姓司機的配合下,成功埋伏到前來取款的女車手,調查後才發現這名24歲的陳姓女車手從7月8日至7月16日,共接了10單詐騙案,總共詐騙新台幣千萬元。據了解,周姓司機於7月初在臉書誤點「春哥投資日誌」廣告,被加入LINE投資群組,並被指引下載投資APP,一步步誘導他出金。詐團讓周男初期獲得14萬9千元甜頭,並與車手面交4次,共給予對方240萬元。後來他向家人借錢想繼續投資,經親友提醒才發現自己被騙,隨即報警。警方也與周男進行配合,計劃誘騙詐團稱要再加碼300萬元投資,雙方約在16日下午於鶯歌超商取款,當時一名身材姣好的女車手穿著綠色洋裝,揹著白色背包現身,周男剛把牛皮紙袋交出,埋伏的員警便迅速上前逮捕。警方也成功從女車手身上搜出全套詐騙工具,將其依加重詐欺罪嫌移送偵辦,並建議羈押。警方經查後發現,24歲的陳姓女車手大學畢業後在私人餐廳擔任廚師,因想多賺點錢,在臉書看到徵人廣告,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而後她從7月8日至16日,在花蓮、萬華、新店、永和、中和、樹林、宜蘭、鶯歌等地共接了10單詐騙案,總共詐騙新台幣千萬元,每接一單可獲得3千元報酬,空單也有1千元獎金,此外,還有工作績效獎金及車馬費,因此女車手也被依加重詐欺罪嫌移送偵辦。事實上,詐騙集團常打著「高薪無經驗可」、「輕鬆致富、高額獎金」的口號,吸引缺乏社會經驗的年輕人或是學生來擔任車手,然而車手除了須面臨刑責外,如果未成年,被害人也可依據民法第18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向車手的父母求償,因此警方也提醒民眾千萬不要誤入歧途。
她手滑匯款給倒閉公司 只能興訟把錢拿回來
陳姓女子因有資金往來需求,日前欲以手機匯款250萬給生意往來對象,未料卻「手滑」匯給另一間營造公司,直到收到生意對象通知沒收到款項,陳女才知匯錯人,未料營造公司卻稱收款帳戶公司已倒閉無法還款,陳女只好向營造公司興訟,獲新北地方法院判賠250萬元。陳女向法院主張,她因與他人有資金往來,需要轉帳250萬元給生意夥伴帳戶,卻不慎將約定帳戶設定成另一間營造工程公司,她沒發現,陸續在去年11月3日匯款50萬、今年1月23日匯款200萬給營造工程公司,直到同年月25日生意夥伴通知沒收到款項,她才驚覺匯錯款。陳女說,她發現後立即向銀行反應誤轉並辦理圈存,同時也聯繫營造工程老闆陳姓男子,但陳男卻稱營造公司已被命令解散,無法代表公司領款歸還,讓陳女十分無奈,只得提告請求歸還。法院依據陳女提供證據,認定陳女與營造工程間確實並無債務關係,陳女誤匯款項屬於給付型不當得利,營造工程公司當然要負責返還錯誤款項。法院並認為,營造工程公司雖已由經濟部命令解散,但仍在進行清算程序、尚未清算完結,應視為尚未解散,另因營造公司並無清算人,應以全體股東為法定代理人,判營造公司需返還陳女250萬,並需依年息5%計算利息。
對未成年學生輔導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家長團體難認同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日初審通過《學生輔導法》修正案,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施予輔導諮商時,得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但家長團體難以認同這項修法,他們表示,除非緊急狀況,否則在一般情形下,學生找學校心理師諮商,應事先獲得家長同意。教育部學務司長吳林輝說,在實務上,由於家庭功能問題,許多家長不願自己的孩子接受輔導。許多輔導人員因為家長不同意,導致錯失最佳輔導時間,對學生造成不利影響。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也說,她接觸過一些身心科醫師,根本不敢看診未成年學生,因為最後都會遇到家長的抵擋,執行起來常不順利。立法院教文會最後通過在《學生輔導法》中增列第5條之一,具有心理師證書的專業輔導人員,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並由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該學生有輔導諮商需求,為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得不受《心理師法》第19條規定之限制,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對於這項修法,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如果孩子有緊急醫療需求,譬如憂鬱症突然發作,他們可以接受在未經家長同意下,送給心理師輔導;但在一般狀況下,如果孩子要找學校心理師諮商,一定要經過家長同意。此外,立法院教文會審議《學生輔導法》第10條修正案,行政院版要將國中、國小專任輔導老師由原本每24班、15班增置1人,調整為每20班、12班增置1人,以讓學校增加更多輔導人力,但民進黨立委范雲提出應在法律裡面明確規定,如果輔導主任由專任輔導老師兼任時,學校可再增聘1位專任輔導老師,但教育部未予同意,最後這個條文保留,將進行朝野協商。
台新Richart攜Dcard推全台首張社群聯名卡 搶百萬年輕族群商機
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台新Richart數位銀行也順勢搶攻百萬年輕族群的商機,攜手全台最大的年輕人社群平台「Dcard」推出國內首張與社群平台聯名金融卡「Richart D卡」搶市,看準出國旅遊和行動支付的消費浪潮,提供國外消費及綁定指定行動支付於國內消費扣款最高5%的回饋。電支龍頭街口支付(JKOPay)則鎖焦即將登場的電商618購物節,瞄準龐大網購商機,宣布「6.18街口閃購節」正式開跑,可先於活動頁領券,6月5日至 18日於街口支付數千家電商品牌消費即可自動折抵,優惠疊加最高回饋26%、現折4000元起。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2023年元旦起,滿18歲就是成年人,可以獨立從事法律行為,不用經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同意,可以簽契約、買手機、租房子,同樣地也可以自行開設銀行帳戶、申辦信用卡等。「Richart D卡」卡面由Dcard打造的知名原創IP dtto friends團隊親自操刀,將雙品牌IP以插畫風格呈現;申辦並完成任何一筆金額消費扣款,即可獲得Richart X Dcard 獨家「聯名行動電源」。(圖/台新Richart數位銀行提供)台新Richart數位銀行跟進此修法案,籌備多時,於2024年5月攜手「Dcard」推出國內首張與社群平台聯名金融卡「Richart D卡」,民眾可透過Dcard桌機版或Dcard App,進入專屬申請頁進行申辦,用戶18-25歲者,還可享新臺幣活儲最高3.68%的優惠利率。台新銀行表示,近期日幣匯率持續低檔,吸引年輕族群出國旅遊,提供行動支付綁定「Richart D卡」至海外或國內消費扣款享最高5%回饋,兼具「優消費回饋」、「高實用度用戶禮」、「高知名度IP聯名」三大特色,吸引年輕族群的目光。由於Dcard現為目前國內最受年輕世代歡迎的社群平台,八成的用戶年齡落於18-35歲,去年在理財、股票與投資等金融類型的看板瀏覽量勁升60%,訂閱數更大幅成長120%,用戶結構和習慣都與Richart的品牌經營理念相當契合。
台灣中壇元帥總廟「新營太子宮」 退休會計作假帳30年A走近3千萬香油錢
有著台灣中壇元帥總廟稱號的台南新營太子宮,日前爆出過去雇用長達30年的曾姓女會計,竟然在任職期間涉嫌作假帳,其中侵占2900多萬元信徒的香油錢與各方捐款。目前台南地院民事法庭判決要求曾女歸還這筆款項。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曾女過去曾是新營太子宮的秘書兼會計,過去廟方都是將收入統一交給曾女清點與保管,曾女也因此獨自掌管廟方的財務大權,頗獲廟方信任。一直到2017年11月,曾女退休後交出帳冊,廟方將帳冊交由會計師查核,結果發現當中出現許多短少登載的情形。後續會計師查出,帳冊內出現多筆短少登載的情況,像是在2007年至2016年這段期間,就發生多筆10萬至100萬等金額短少登載的情況,累計金額高達3041多萬元。最後新營太子宮對曾女提出告訴。曾女在法庭上駁斥,表示自己沒有侵占廟方財產,強調每次廟方的帳戶結餘,都會友監察委員審核把關,且過去每年都沒有提出疑問,為何在他退休離職後才提出,認為這件事情是廟方的錢王姓法定代理人為了與他競爭里長選舉所用的抹黑伎倆,並非是事實。而會計師事務所的報告上表示,廟方從2007年至2016年這段期間,是採用手工帳本,抽查發現有加總錯誤的情形,因此將手工帳本謄寫到會計系統後重新計算,加總到2016年底,發現結餘款是7690多萬,但廟方的銀行存款到同年底僅有4701多萬,兩者之間缺少2989多萬元。法院方面也認可會計系統所計算出來的差額。後續也有多名工作人員表示,所收到的香油錢全數交給曾女處置,因此法院認定曾女的確有假借職務之便,在登記時短少登載的情況,侵吞短少的2989多萬元,因此要求曾女必須要歸還這筆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