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
」 大陸 台中 車禍 15歲 無照網紅闖辦公處咆哮!台南教育局不忍了 怒公布畫面再提告12罪
台南一名鄭姓網紅因不滿調查結果,多次控教育局吃案,甚至進入辦公空間咆哮,讓教育局忍無可忍,除了公布對方到辦公室大吵大鬧的畫面,同時對他提出妨害公務、恐嚇、侮辱公務員等多達12項罪名。台南市長黃偉哲力挺,教育局所有同仁在面對兒少事件時付出的心力,不容一再被抹黑踐踏,將依法處置。台南市教育局表示,有關鄭姓民眾多次進入教育局辦公空間之觸法脫序行為,教育局表示,為維護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安全,並為避免該員重覆以洽公之名,行霸凌騷擾之實,教育局決定公開該民眾於辦公場域之脫序行為,還原情境,以正視聽。教育局指出,經查閱民眾多次以洽公之名騷擾辦公室同仁,更有發生咆哮、辱罵、戲謔等觸法行為,加上今年10月頻繁至本局對執行職務的公務員進行跟蹤騷擾、性騷擾、及偷竊檔案等觸法情形,並在上傳的影片上不實指控公務員瀆職吃案,本局已於10月21日、11月23日、12月12日及13日至轄區派出所提告。教育局說明該民眾一直質疑某私幼調查案影像僅能觀看不能持有之問題,本案係為調查該違法事件所保存之部分相關影像檔案,含有多名幼童個人隱私,難於執行分割複製作業,當時調查本案時無法同意複製前項影像,係為確保其他幼童隱私,故依法不予提供,惟為確保人民有知的權利,當時已參酌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3條第1項後段意旨,同意該家長閱覽。教育局強調,對於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能充分理解心情。教育局已受理並完成行政調查,地檢署亦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其將幼生之照片影像及未經查證之情事公開,已明顯違反兒少隱私,為維護其子女及其他在園園生之權益,透過訴訟手段實非得已,也籲請社會大眾透過本次公開之影像,了解本案真實狀況。另外,教育局也代轉幼兒園家長聯合提告聲明,盼外界勿再以訛傳訛,以正視聽。全文如下:鄭姓夫妻未經其他幼童家長同意便將其他幼童影像剪輯公開,今日受害7位幼童家長委由園方律師對鄭姓夫妻提出違反個人保護法、加重誹謗等刑事告訴,並提出聲明如下:一、鄭姓夫妻以不詳方式取得幼兒園影像,未經幼童法定代理人同意,逕自剪輯並放置於其等經營之網路平台,以圖私利,事後部分法定代理人要求下架影片,竟遭鄭姓夫妻以言語或文字辱罵、詆毀,因此提出違反個人保護法、加重誹謗等刑事追訴,並要求一週內下架該影片。二、另於影片中,鄭姓妻未經幼童之母陳姓女士同意,竊錄非公開之談話內容,其內容為鄭姓妻誘導之陳述,後經陳姓女士確認其子女並無遭不當管教後,鄭姓夫妻仍將其竊錄之剪輯片段,加上煽惑性文字,並公布其陳姓女士聲紋之個人特徵。三、其影片中未見鄭姓夫妻之幼童於影片中,卻在影片中加註「我女兒被園長侵犯拍照」等顯著文字,使閱聽者誤會係影片中幼兒遭園長性侵及不當管教,顯有混淆視聽之虞。四、再者,鄭姓夫妻將教保員及幼童日常互動,擷取片面之動作,加上主觀之意思擅加解釋,經七名幼童家長檢視完整影片及幼兒園說明後,已能理解教保員非故意且園方已重新通報教育局調查,惟鄭姓夫妻仍憑己意揣摩、擅斷,迫使家長須在此聲明稿中陳明自身幼童之身心狀況,實屬無奈。五、鄭姓夫妻應在體制內積極捍衛、理性溝通,而非不斷將其餘幼童及家長作為影片題材,使其餘幼童或家長成為媒體公審之素材,以圖其私利或網路聲量,更不希望承辦本案公務員、園長或教保員因媒體或不當之壓力,蒙受不白之冤或對幼教失去熱情,並表達最誠摯且深沉的呼籲。黃偉哲表示,有關大家所關心的幼童事件,市府持續秉持兒虐零容忍的態度,調查結果並無不法情事,目前此案已進入司法審理階段,力求勿枉勿縱。同時,教育局所有同仁在面對兒少事件時付出的心力,不容一再被抹黑踐踏,若有相關人士之脫序行為,導致同仁權益受損,會依法處置,全力捍衛同仁尊嚴!
73歲翁不堪長期壓力推罕病妻下樓 律師:照顧者有「這念頭」別公審
新北市新莊9日發生人倫悲劇,73歲林姓退休建築師疑似不堪長期照顧壓力,把患有罕病「水腦症」的68歲邱姓妻子,從14樓住家往下丟,妻子當場死亡,林男犯後自行投案。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如果身邊的人發現照顧者經常有「不是他死,就是我死」的念頭,「請記得通報社會局,不是上網通報網友,也不是事後公審這個人。」呂秋遠在臉書發文,「網路上不少人辱罵、譴責、公審這個先生。當然,他應該為他的行為承擔罪責,可是對於照顧『維持現狀就是萬幸,只會更糟不會更好」的人來說,「不是他死,就是我死』這樣的念頭,經常出現在腦海裡,你知道嗎?」呂秋遠表示,「如果你是照顧者,請優先照顧自己。有多少能力做多少事,沒能力就一起想辦法,不要把責任一肩挑起。你不是土地公,也不是媽祖婆,沒必要有求必應。」呂秋遠說,「要懂得求救,不要擔心造成別人困擾。你要是垮了,才會讓別人困擾,因為做事的人就是你。如果求救以後,還是沒人願意分攤工作,可以請社會局介入。」呂秋遠指出,如果沒人願意幫,到法院訴訟是必要的事,先聲請監護宣告,讓自己變成被照顧者的法定代理人,接著跟其他人請求履行扶養義務,也能讓帳目清楚,不會發生誰吞錢的問題。呂秋遠表示,「對於旁觀者而言,請不要在旁邊比手畫腳,嫌這個不好嫌那個不對。出錢的不代表就是老大,照顧者才是。有本事你就自己來,出錢只是最基本的而已,因為照顧者的人生在這裡暫停,但是你的人生仍然繼續在走。」呂秋遠說,也不要懷疑照顧者貪財,就算他把長者的錢或房子「騙走」,問題也出在你不去探視,「懷疑照顧者居心不良,這是很不應該的事情。」如果不能親自照顧要多給照顧者支持,聽對方抱怨也是應該。呂秋遠表示,如果路人發現鄰居或陌生人被霸凌可記錄下來,不過不要急著PO網,「你拍到的只是他們人生的百分之零點幾,卻可能毀了他們一生。」呂秋遠指出,如果詢問對方是否要步要幫助倍拒絕,可以請社會局協助處理,要捐錢也要請社會局監督善款,最後,他強調,「看到鄰居因為心力交瘁,而可能有不當行為,請記得通報社會局,不是上網通報網友,也不是事後公審這個人,我們希望悲劇,可以盡量減少,可以不要再發生。」
打羽毛球被流浪貓絆倒重殘!上海法院重判82萬 球館僅支付約4成
日前大陸一名男子在上海某羽毛球館擊球時踩到流浪貓致重殘,他怒告羽毛球館以及投餵流浪貓者肖某,法院判定業者賠償人民幣19.2萬(約台幣82萬),肖某賠償人民幣4.8萬(約台幣20萬),引發社會關注。據了解,該案再審判決已正式生效,但羽毛球館業者仍未履行大部分賠償責任。根據《澎湃新聞》報導,2023年4月,吳某在上海某羽毛球館與同事打球時,不慎踩到流浪貓摔倒,導致10級傷殘。事後,他將羽毛球館業者及餵養流浪貓的肖某告上法庭。一審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判定肖某賠償吳某人民幣24萬(約台幣102萬),而羽毛球館業者對於肖某未支付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2024年3月,法院裁定上述判決存在法律適用錯誤,進行再審。同年7月24日,法院再審改判,羽毛球館需承擔80%的賠償責任,人民幣19.2萬(約台幣82萬),肖某承擔20%,人民幣4.8萬(約台幣20萬)。12月4日,雙方律師證實,原被告均未上訴,判決已正式生效。吳某的代理律師潘建強表示,目前肖某已支付人民幣4.8萬(約台幣20萬)賠償款,但羽毛球館僅支付了人民幣4萬(約台幣17萬),尚有超過人民幣10多萬賠償款未履行。據中國執行訊息公開網指出,2024年10月,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羽毛球館未按通知履行賠償義務,法院對球館法定代理人邱某採取限制高消費的措施。肖某的代理律師劉琨透露,肖某考量到吳某傷勢嚴重,選擇不再上訴,目前已全額支付賠償款。肖某已返回家鄉從事羽毛球教育工作,並表示將繼續珍惜目前的生活與事業。潘建強表示,吳某的後期治療費已產生,但肖某拒絕支付這筆費用,而由於球館尚未支付大部分賠償金,吳某目前還未向球館索取後續治療費。對此,劉琨回應,法院判決並未涉及後續治療費,因此該費用是否合理仍存爭議,且按照分攤比例,肖某的部分可能僅為數百元,他建議原告先落實法院判決的部分。
小六生毆打老師掀議 他憶曾遭家長「威脅剁手」:未成年道歉闖遍天
台中某國小驚傳有小六生持樂樂棒球棒毆打老師,由於學生不願意道歉,最終老師只好報警處理,然而警方到學校將學生帶走做筆錄,事件曝光後引起外界熱議,該名老師遭市長盧秀燕痛批是「不適任老師」,引發軒然大波,後續盧秀燕也改口道歉。對此,就有網紅教師也分享過去曾被家長威脅「剁手」的恐怖經歷,讓他感嘆「身分未成年,道歉闖遍天」。網紅教師「我是一個豪老師」在IG上分享自己過去遭遇家長威脅的經歷,他回憶起4年前在學校任教時,曾經遇到一名家長闖入辦公室,對同事大聲質問並揪住其衣領,豪老師表示,當時他為了緩解事態,將手放在家長手上試圖勸解,但對方卻出口威脅「你敢碰我的手,老子把你的手剁下來」。豪老師表示,自己在遭遇威脅後,隔天立即學習錄製視頻和直播,以便下次再遇到類似情況時保護自己。豪老師指出,「孩子拿著軟性球棒攻擊老師,事後只要孩子道歉,老師就得接受」,他也舉例說明,照這樣的邏輯,那麼霸凌、偷竊、性騷、詐騙等行為,只要施行者身分未成年,也能以道歉為由逃避法律制裁,「哪一天,孩子到您的店吃完東西直接走,弄壞東西不是我,罵爹罵娘你咬我,您追究起責任孩子回你一句『對不起』,行了吧?」豪老師認為,若因為學生道歉就必須接受暴力行為,那麼這樣的邏輯將讓未成年犯罪者逃避法律責任。回顧該事件,該名學生與體育老師發生口角衝突,老師出手壓制學生,結果激怒學生,並拿起樂樂球棒攻擊老師。儘管學生事後已向老師道歉,但老師仍決定報警,並要求處理此事。警方將涉事學生帶走並進行訊問,隨後將案件移送少年法庭。根據台中地方法院的裁定,少年法庭經過審查後認為該名學生並無犯罪前科,且在調查過程中已當庭向老師道歉。法官認為,該名學生未來能在法定代理人的協助下學習情緒控制,因此認為沒有必要進入審理程序,也不需給予保護處分。最終,該案件未進一步審理,並已定案,受害教師未提出抗告。
小六生打老師被報警…律師抖關鍵「家長道歉假的」 9大懶人包曝光
台中一所國小今年3月發生學生持樂樂棒球棒毆打老師事件,而老師不接受道歉報警,由員警將學生帶走,此舉遭市長盧秀燕痛批是「不適任老師」,結果引發軒然大波。有律師就整理出相關法律懶人包,更點出關鍵「家長道歉是假的」。朱韻婷律師在臉書專頁分析小六生用樂樂球棒打傷老師案:1.事發當下反擊:老師回擊不過當,可主張正當防衛,報警後警察是可以進校園逮捕小孩的。反之,小朋友的父母也可主張。2.事發隔天提告: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告了才查),事發後6個月內都可以提告,是權利不是報復。3.警察進入校園:老師報警,員警入校園不符合警詢被告的程序,師長的陪同不能代表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有明確同意,被說成白色恐怖戒嚴時代,不無理由。4.盧秀燕震怒:「小孩都道歉了,還想怎樣?」下句「那要警察幹嗎?」卻成了反諷,跟「我做的,但我不認罪!」有87%像。5.盧秀燕要拔職:老師是否適任需懲處,並非中央說了就算。6.雙方都有話說:小孩是慣犯v.校長吃案從3月到現在調查無果、有人施壓撤告v.官官相護、提告因為是受害者v.兒子被羞辱霸凌傷痕累累、防止當事人再度攻擊v.利用權勢讓小孩情緒潰堤。7.12歲沒有刑罰也有少年法,「他只是個孩子」也要區分是兒童還是少年。8.父母多講多錯,道歉先輸一半。9.調職之外,應先檢討內控機制,警局、學校皆然。另外,林智群律師也指出4重點1.六年級學生如果還不滿12歲,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不能用刑法,警察到底是用什麼身份要求兒童到警察局做筆錄?2.警察做法有問題,不代表老師被攻擊還不能報案,老師對學生都沒懲戒權了,被學生打,還不能報案?憲法第16條有說老師沒訴訟權嗎?3.未滿12歲不能告刑事,但可以告民事,要求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4.學生攻擊老師的事情發生在3月,6月學生向老師道歉,雙方和解,結果家長7月去檢舉老師不當管教,「都和解了,還事後進行追殺,代表學生跟家長在6月時向老師道歉,根本是道歉假的,只是要讓學生避免被追究法律責任而已」。
台中爆毆師案「小六童遭警抓走」!少年法庭調查出爐:老師本就無意追究
台中市某國小今年3月間發生一起師生衝突事件,一名6年級學生與體育老師爆發激烈口角,情緒激憤下持「樂樂球棒」攻擊對方,儘管事後該名學生已認錯道歉,但老師仍氣得報警抓人,消息曝光後,台中市長盧秀燕震怒表示,孩子已知錯並道歉,但老師卻不肯放手,痛批受害者為「不適任教師」,引起公憤灌爆臉書。對此,台中地方法院今(3日)公布調查結果,指該名老師「本就無意追究」。回顧該案,該名學生與體育老師發生口角衝突後,過程中老師出手壓制學生,怎料此舉激怒學生還手回擊,當場抄起樂樂球棒毆打老師,學生事後雖已道歉,但老師仍無法接受並報警處理,員警也直接到校將涉事學生帶走,訊後移送少年法庭。對此,台中地院指出,案經少年法庭進行審前調查,少年先前並無非行紀錄,且調查時已當庭向老師道歉,法定代理人也表示以後會勸導少年控制情緒,老師本就無意追究少年,只是希望少年有所學習。台中地院表示,法官斟酌審前調查結果,認為少年不具需保護性,無裁定進入審理程序及給予保護處分的必要,因此裁定本件不付審理,被害教師並無抗告,全案確定。至於為何老師未提傷害罪告訴,但警方仍將涉事學生移送少年法庭?台中地院說明,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無論少年觸犯的刑罰法律是否為告訴乃論罪,及被害人事後是否撤回告訴,少年法庭受理後仍應就少年的非行進行實體的調查及審理,如認定有保護處分的必要,則會裁定給予適當的保護處分。
這款父母!國中女學生不聽話驚遭改名「壞」 繼母嗆:出一口惡氣讓我舒心
桃園市某國中一年級女學生因情緒問題,而多次不服家長管教,其生父和繼母竟到戶政事務所,把女學生的名字改名為「XX壞」,繼母更嗆聲要讓孩子背負罵名直到成年,並表示此舉讓他舒一口惡氣,市議員黃敬平在議會揭發此事,請求市府協助補救,市長張善政則回應,將盡量保護小女孩,避免受到傷害。黃敬平表示,該位女學生有情緒問題,但並非不能輔導,其生父和繼母竟因孩子不服管教,6月間直接到戶政事務所,在外經本人同意情況下,把孩子取名為「XX壞」以示懲戒。戶政事務所、社工、校方和孩子生母,都認為此事不妥、多次勸阻,2人仍然堅持,而姓名條例規定,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若為改名申請人,則無需滿7歲以上未成年改名當事人簽名,繼母甚至嗆聲「改成壞名才能出一口惡氣、讓其舒心」、「就是要讓她揹著壞名到長大成年」。當事女學生得知此事幾乎崩潰,現已由生母接回照顧,生父和繼母還追到學校,要求孩子交出家門磁扣鑰匙,生父還多次將女兒報警列為失蹤人口,警方屢屢到校查證,並通知生母到派出所撤銷協尋,讓校方、生母和警方疲於奔命。黃敬平呼籲,社會局、法務局與民政局等單位討論,可否依《兒少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兒童及少年權益受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介入協助改回原名,最後手段則是向法院申請宣告停止親權。張善政回應,市府會努力保護學生心靈,有補救管道就盡速去做,讓監護權回到適當的人手上。法制局長賴彌鼎則表示,改名造成學生心靈重大不良影響,亂報失蹤涉及生活管教不當,只有改監護人才能讓孩子有最佳利益和教育,短期內如要改名,則要走監護權改定程序,即使生母補能提起,檢察官、主管機關、社福機構也能幫忙,讓社福或政府機關當適當監護人,法律輔助基金會也能義務提供律師,強調家事案件非一般法律案件較為特殊,但會全力協助。
父生前遺願「給女兒1億」兄妹簽協議 大哥未履約挨告!法院竟判她敗訴
新竹地院近日裁判一起家族遺產糾紛案件,大哥與小妹在父親過世後,簽訂了2份協議,首先約定小妹將分割遺產後取得的部分給予大哥,而大哥給付小妹2000萬元;另約定依照父親生前遺願,大哥再給付小妹1億元。沒想到,後來大哥沒有履約,遭小妹提起訴訟,一審卻判小妹敗訴。律師周依潔在臉書粉專分析這起案件,細看法院判決理由可以發現「大哥主張協議書1是遺產分割協議,但未經全體繼承人簽名(總共有5個繼承人),協議書1無效;協議書2則是贈與契約,但大哥因財務問題已經撤銷贈與,所以不用付錢。」周依潔指出,最後法官依照協議書的文字和證人證詞,判定協議1只是大哥和小妹之間的「應繼分買賣協議」,不是遺產分割協議;協議2則是協議1的增補協議,2份協議其實算同一份契約,都是有效的。既然協議有效,為何小妹還會敗訴?律師表示,「因為既然是應繼分『買賣』契約,除了大哥要付錢外,小妹也有要給付給大哥的『對價』,包含:要將證件交給代書及會計師,來辦理繼承過戶的事情(讓大哥取得小妹可分得的遺產),以及小妹要將她的公司股份過戶給大哥」,因為照協議小妹要「先」給付,大哥才要付協議書2的1億元,但小妹還沒給付,所以才會敗訴。周依潔提醒,如果是約定遺產分配方式,也就是要簽署遺產分割協議,必須「全體」法定繼承人簽署,只要少1個人簽名就會無效;如果繼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法定代理人又同樣是繼承人,例如父親過世,母親和未成年子女一起繼承等情形,必須幫未成年人和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才能簽名。律師強調,遺產的範圍、分割方式或有需要金錢找補的內容,都要具體、明確,以免未來產生爭議。另外,有時遺產分割協議、應繼分買賣協議或給付特留分的協議,在不同的遺產情況,可能不好區分,建議簽署任何協議前,都先找律師諮詢,或由律師來擬定契約文字,才不會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擴大血源!捐血者條件放寬 衛福部預告「70歲以上、16歲」有條件可捐
食藥署24日預告修正「捐血者健康標準」草案。過去捐血體重,要求女性至少45公斤、男性則要50公斤,新規定取消了性別差異,45公斤以上就可捐。原65歲以上民眾都需取得醫師同意,改為70歲以上。另現行規定,2年內曾與可能感染愛滋者發生性行為者不得捐血,放寬至1年內,亦新增1年內與性交易服務者發生性關係不得捐血的規定。草案預告期60天,將搜集各界意見,上路時間未定。現行捐血要求民眾年滿17歲,未滿17歲者,則視體能狀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捐,因這類民眾通常介於16~17歲間,食藥署新修規定,16歲以上未滿17歲者要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捐血。另原65歲以上民眾捐血需取得醫師同意,改為70歲以上,65~69歲間的長者,只要有2年內的捐血紀錄就能捐血。現行捐血體重要求女性至少45公斤、男性50公斤,放寬為不分性別,都需至少45公斤。至於不得捐血的規定,因國內HIV感染者穩定服藥達病毒量測不到比率已達9成5,測不到病毒量即不具傳染力,藉由性行為將病毒傳染給性伴侶的風險近乎為零。曾與可能感染愛滋者發生性行為者,原本是2年內不得捐血,放寬至1年內。而曾與性交易服務者發生性行為者,也暫緩捐血1年。中國附醫感染管制中心副院長黃高彬說,愛滋潛伏期約3個月,抓2倍的時間則為半年,訂為1年是安全的,而且捐血後都會做篩檢,若血液有狀況,都不會使用。他特別提醒想捐血的人,最好不要有多重性伴侶,也不要去風月場所,性行為時要全程戴套,即便使用保險套也不能太劇烈,畢竟保護力不是百分百,仍有感染性病的風險。
27歲男台中七期豪宅遭虐死 3煞談「被遮屍體」稱:以為他失溫才蓋被
台中市七期豪宅19日發生命案,新北市27歲許姓男子遭人虐死、遍體鱗傷陳屍餐廳,當警方到場時身上還蓋了一條被子。當時涉嫌行兇的3名兇嫌因施用毒品反應遲緩,除抗拒拘捕,還稱「以為失溫替他蓋被」。3名兇嫌21日上午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但死者生前是否遭3人餵毒,還續進一步解剖釐清。台中市第六分局19日傍晚接獲報案,稱西屯區七期市政路上1處豪宅大樓,某住宅內傳出燃燒塑膠味道,警方獲報立即派員前往,進入屋內查訪時,赫見餐廳地板躺著1名男子,掀開被子後發現身上有多處傷痕,已明顯死亡。此外,現場還有大麻煙油、毒咖啡包、毒梅綻、K他命及有「喪屍煙彈」之稱的依托咪酯等多種毒品。當下剛施用完毒品的劉等3人反應遲緩,見警方到來除抗拒拘捕,還稱「以為許失溫才替他蓋被」。警方查出死者是新北市27歲許姓男子,當場逮捕在場劉姓主嫌(32歲)、劉男(37歲)及石男(19歲)等3人,經報請檢方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另有1名林姓未成年共犯,20日下午循線將林查緝到案。經查,死者許男與主嫌劉男有毒品及債務糾紛,劉因多次追討欠款不成,於本月17日晚間將許男引誘約到劉男台中七期豪宅租住處協商,期間協商破裂,劉男與同夥將許男拘禁,期間以鋁製球棒、電擊棒毆打凌虐,時間長達48小時,最終導致許男喪命。全案移送地檢署後,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戴旻諺負責此案,於20日上午率同法醫完成相驗和現場勘驗。檢方認為以劉男為首的一行3人涉犯殺人、傷害致死、3人以上以凶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施行拘禁致死、轉讓禁藥致死、強暴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等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天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涉案少年則責付法定代理人。
15歲無照少年開車奪3命「律師曝光1關鍵」 車主雙11前如未到案恐遭通緝
台北市15歲曾姓少年於17日無照駕駛外公的汽車上路,結果導致3死2傷的重大車禍事件。由於車子是外公所有,且人正好在海外度假,因此警方也要求外公必須於11月11日前到案說明,否則將會依法通緝。除此之外,律師林宜儒分析,雖然依照年紀,曾姓少年此次犯案應是由少年法庭審理,但如果被認定犯罪情節重大,曾姓少年還是有可能被移送檢方。綜合媒體報導指出,律師林宜儒表示,本次案件的刑事部分,由於少年年僅15歲,屬於未成年,原則上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庭審理,但若犯罪情節重大,仍有可能移送檢方進行偵查。林宜儒律師解釋,這次事件的焦點在於,究竟屬於一般過失致死,還是「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也就是少年明知無照駕駛可能導致他人死傷,卻仍「覺得無所謂」。判斷是否構成不確定故意,需要從多個面向進行考量,包括無照駕駛的行為與導致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在民事責任方面,林宜儒律師表示,少年及其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將面臨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死者家屬有權要求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慰撫金,少年父親需承擔巨額賠償。此外,肇事車輛的車主為少年的外公,因未妥善保管車輛,可能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保險部分,由於少年屬於無照駕駛,保險公司在賠付後,有權向少年追討理賠金,初步估計賠償金額將達千萬元。而有報導指出,在事發之後,少年的父親曾鞠躬道歉,表示「對不起大家,我不會教小孩,我會為我兒子負責。」而其父為少年父親聘請的兩名律師也跟著曝光,分別是過去曾是高虹安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的辯護律師辜得權,以及去年剛考上律師資格的跳級生的朱昱恆,另外,人在國外的外公,由於車子被少年偷開走,所以外公也需負一定責任。警方於19日通知外公,要求他在10天內以證人身分到警局說明,扣除假日,外公必須在11月1日前到案說明,否則警方會有權於11月11日發布通緝令。有親友表示,外公對此事十分痛心,預計會在這兩天從峇里島回到台灣。
無照撞死人!產險業者:強制險會先賠再向肇事者求償
台北市內湖區東湖市場17日晚上發生未成年小孩無照駕駛撞死三人不幸事故,產險業者表示,無照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即使車主有投保汽車任意險,無照駕駛是屬於「不保事項」,產險公司不負理賠之責;至於強制險的部分,產險業者會先賠付給被害人後再追償並會對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連帶求償。上市內湖區東湖市場17日因15歲少年無照駕駛外公的休旅車不幸造成三死二傷的重大事故。產險業者指出,因為此次肇事者為「無照駕駛」,產險業者會先理賠受害人(或家屬)強制責任險,死者 200萬元、傷者實支實付20萬元,總理賠金額上限為640萬元,理賠之後再將向肇事者追償,由於肇事者為未成年,因此,會向監護人(法人代理人)求償。產險業者表示,因此次肇事者是「無照駕駛」屬於車險「不保事項」,即使車主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或超額責任險,產險業者都不負理賠之責,也不會先理賠被害人再向肇事者或其監護人求償。至於車險中的「不保事項」包括:肇事者吸毒、無照、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酒駕等等發生交通事故。
15歲少年無照撞死3人挨批罰太輕 他「12年不能考照」雙親連帶處分曝光
台北市內湖區昨(17)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的車,卻因會車緊張「分不清煞車和油門」,失控撞進小吃攤,造成3死2傷悲劇。肇事少年無照駕駛罰鍰最高僅2.4萬元挨批罰太輕,交通部回應,肇事少年因撞死人12年內都不能考駕照,監護人也將連帶受罰參加道安講習,車主也會吊扣車牌。15歲少年釀禍害死3人後,引起社會大眾撻伐,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今(18)日批評交通部,無照駕駛肇事逐年攀升,但無照罰則過輕,肇事者根本不痛不癢。而交通部及道安司表示,2023年6月底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無照駕駛罰則,加重罰鍰上限由1.2萬元提高至2.4萬元,累犯加重處以最高罰鍰。除此之外,交通部也指出,針對14歲以上未成年人,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等行政手段,未成年無照駕駛家長應併同參加道安講習。而一般無照駕駛需隔4年才能考,不過若無照致人死亡,12年內都不能考駕照,時間過了才考再報考,所以此事件的少年要12年後才能考照。15歲曾姓少年昨日傍晚6時許,偷開祖父的休旅車行經內湖區安康路東湖市場時,突然失控暴衝撞進街邊一間小吃攤,用餐的1對男女及1名機車男騎士,被撞後當場失去生命跡象,分別送汐止國泰、三總和北醫急救後,晚間8時宣告傷重不治。而另外2名女燙傷的女子則送往汐止國泰醫院治療,送醫前意識清醒。警方表示,曾姓少年案發後沒有受傷,但因受驚嚇呈現精神恍惚,他在警方偵訊後,初步供稱自己無照駕駛偷開祖父的休旅車,只是為了去找朋友,路上因為會車緊張,竟一時分不清煞車和油門,才會導致車子失控釀禍。此外,警方雖然在曾男皮包發現煙彈,經檢驗後為毒品陰性反應,酒測值為0,初步排除他毒駕和酒駕可能。而曾父在警方電話通知後,才知道兒子偷車開出門肇事。據了解,警方已將肇事的曾男帶回,初步將依涉嫌過失致死罪嫌偵辦,並通知少年家長到場,詳細案發原因還會進一步調查釐清。本事故死者分別是在小吃攤用餐的53年次陳姓男子、62年次高姓女子,及一名52年次盧姓男機車騎士;而73年次陳姓女子為小吃攤老闆、72年次黎姓女子為小吃店員工,店內物品遭波及時她們也被熱湯燙傷。
15歲少年偷開車撞死3人!律師嘆「父母負連帶責任」 曝車主恐被法辦
台北市內湖區昨(17)晚發生一起15歲少年撞死3人的悲劇,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的車,卻因會車緊張「分不清煞車和油門」,失控高速撞進路旁臭豆腐攤,導致3人喪命。律師劉韋廷表示,本案將釐清車主對於少年偷開車知不知情,若知情恐怕同依過失致死罪法辦。據悉,15歲少年趁祖父出國不在家,跑到他東湖的家偷開休旅車出門找朋友,卻因會車緊張,一時分不清油門與煞車釀成大禍,臭豆腐攤顧客60歲陳姓男子、51歲高姓女子,及一名61歲機車騎士盧男,因此死亡。據《TVBS新聞網》報導,律師劉韋廷表示曾男涉及過失致死罪,移送少年法庭審判,屬5年以下徒刑;另本案共釀成3死,如少年法庭認案情重大,將被視為一般刑案處理,曾男有可能被送地檢署。此外,車主對於曾男開車是否知情,以及有無防範少年拿到車鑰匙?車主如明知而未防範,未來進司法程序時,劉韋廷表示車主可能被認定應注意而未注意,同依過失致死罪法辦。曾男年紀為15歲,劉韋廷說依法必然減刑,推估刑度約落在3、4年間;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少年的法定代理人將負起連帶責任。林智群律師也在臉書上發表看法,「小孩成年之前,父母負連帶責任。」感嘆家教的重要性:「要好好教啊!」網友則表示,「名下無財產,結案」、「這下子賣房都不夠賠了,只能兩手一攤裝死了」、「無照開汽車,不能只有行政法罰錢,該改為刑法,跟酒駕一樣」、「跪碎膝蓋,磕破頭骨。都無法撫平被害者家屬了,這個孩子的父母賣房子也賠不起了。」
獨/高中發放青年服勤同意書? 註明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本刊收到爆料,有某間高中發放青年服勤同意書,上面註明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疑似動員戰時高中學生自願參加後勤工作,引發家長疑慮。對此,教育部回應,本部策訂「113、114年度學校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分類計畫」,明確規範需依學生意願參加,並以協助各地方政府避難引導、社區關懷、公共服務及行政支援等勤務(軍警單位勤務除外)為限。青年服勤意願調查表上註明,「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及配合地方政府學校青年服勤大隊需求,在不影響學生學業原則下,參加學校青年服勤。」雖同意書上標示目的為協助地方政府避難引導、社區關懷、公共服務及行政支援等勤務,卻仍引發疑慮。去年3月國防部預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法,未來滿16歲的高中生,不論男女都要造冊納管,引發家長擔憂是否要將沒有服過役的年輕人推上戰場,國防部和教育部澄清,僅是協助救護、消防等任務,沒有參戰的疑慮,當爆發戰爭時,16至18歲的高中生只會負責後勤補給、救護等相關工作。而如今卻發放青年服勤同意書,《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法落實,不禁令家長及學生感到擔心。以下是教育部最新回應全文:一、本部策訂「113、114年度學校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分類計畫」,已明確規範需依學生意願參加,並提供「參加學校青年服勤(含個資提供)同意書」範本,在不影響其學業原則下,依其專長及意願,參加學校青年服勤,未成年(未滿18歲)應由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參加。二、學校青年服勤範圍,以協助各地方政府避難引導、社區關懷、公共服務及行政支援(以下稱協助勤務工作)等勤務(軍警單位勤務除外)為限,在學校教育階段能完成人員教育訓練及演習,以便災難發生時發揮校園安全、自救、救人功能。
颱風假太閒!台中4屁孩「馬路丟球砸橋墩」 搏命炫技下場慘了
強颱山陀兒襲台,台中市3日宣布停班停課,未料多處區域仍天氣尚佳,甚至有民眾外出運動,不過大里區卻發生一起驚險事件,有在車道旁將籃球丟擲到高架橋橋墩,過程中還不時有車輛行經,場面相當危險,警方針對此事回應尚未接獲舉報,但該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罰鍰。據了解,網路上日前流傳1段影片,內容顯示有4名青少年在打籃球,但地點卻在中投公路下的車道旁,甚至還將籃球丟擲到10公尺高的高架橋橋墩,期間時不時還有機車經過,令人不禁捏把冷汗,事後大里樹王里長陳俞樺獲報,隨即趕往現場勸導,但4人早已離開該處。警方表示,霧峰警分局4日說明,目前尚未接獲通報,但民眾行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4款「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若行為人未滿14歲,還可依同法第85-4條,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同居男友2度伸狼爪!小六女兒慘遭性侵 母女幫求情:不要讓他被關
台中市1名焊接工人去年趁著女友熟睡時,對女方就讀小六的女兒2度伸狼爪,犯行直到社工訪查才曝光。沒想到,被害女童和生母事後竟幫忙求情,並稱「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被告和女童母親先前曾為同居男女朋友,其明知女童係未滿14歲之少女,竟分別於去年11月1日22時至24時之間,在臺中市大甲區某分租套房內,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趁母女倆均熟睡、被害人不知抗拒之機會,躺在女童身邊,以手伸進內褲撫摸下體之方式,趁機猥褻得逞。同年11月3日13時許,因女童感冒請假,被告竟食髓知味,利用自身體格上優勢,及被害人孤立無援、別無他人可求助之狀態,連續強吻、指侵得逞,最後甚至將陰莖插入女童體內,以違反意願之方式,對女童為強制性交行為得逞。嗣社工訪視女童時知悉上情,遂通報學校轉通報社會局,再報警處理。男子坦承犯行,且女童及其母親均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希望法官從輕判刑,不要讓被告被關,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等語。台中地院審酌,被告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其身心受創,內心留下陰影及恐懼,所為應予非難,考量他已徵得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原諒,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內政部又1戶政便民服務:「未滿14歲者」改名可線上申辦免臨櫃
戶政線上便民服務再添1項!內政部宣布,自今年9月9日起,未滿14歲之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辦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免臨櫃就能完成登記,輕鬆省時又免排隊。 內政部官網指出,為簡政便民,開放未滿14歲之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可用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提出申請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網址為: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34,系統會自動派案至該名未成年子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後,會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民眾可依方便的時間,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換發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內政部進一步說明,鑑於多數民眾係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且實務上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無須依同條例第15條規定不得改名情事而進行刑案資料查證。因此,本申辦項目限縮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依上開規定之改名事由,得由法定代理人線上提出申請改名登記。至如係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以外之其他各款改名事由,例如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與通緝有案之人犯名字完全相同等情形,仍須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台中男童拉繩勒頸遭控「虐狗」!家長揭原因 同意放棄毛孩所有權
台中市東區上月27日傳出有10歲男童當街虐狗,影片引發公憤,並釣出當地民眾爆料,稱該名男童先前就有虐狗致死及欺負身障人士的經驗。對此,台中市動保處今(3日)與飼主製作談話紀錄,其表示當天因犬隻不願行走,兒子才做出不當行為,目前犬隻已飼養2個月,平時因工作繁忙,經考量後主動放棄該犬所有權。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虐待動物惡人整理」上傳1段影片,畫面中1名國小男童毫不留情地拉起牽繩,把狗狗的前肢騰空吊起,再大力拋甩,過程中不時辱罵及作勢攻擊小狗。影片曝光後,有網友留言爆料,這名男童過去就有多次虐狗的經驗,懷疑他有在路上到處抓狗及虐狗的習慣。對此,台中市政府動保處表示,有關本市東區民眾虐待犬隻一案,動保處獲悉後於28日派員稽查,並與本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合作派出所警員合作,於同日下午通知行為人之法定代理人攜帶犬隻至合作派出所,並由動保處扣留案犬,現場檢查犬隻外觀未見受傷情形,後續送往動物醫院進一步檢查。犬隻經送動物醫院檢查後無明顯外傷及異常,動保處於9月3日與飼主製作談話紀錄,其表示行為人係其兒子,係因犬隻不願行走,方有當日之行為,犬隻已飼養2個月,平時因工作無法陪同在犬隻身旁,經考量後主動放棄該犬所有權,犬隻後續將於完成疫苗注射、晶片植入及絕育後開放民眾認養。據了解,當初接獲陳情的台中市議員羅廷瑋昨(2日)已在臉書預告,「初步家屬同意放棄飼養,明日等動保處做完筆錄並簽署同意書,後續依規定開放認養」。不少網友留言,「希望動保規定他們家從此以後一定要都不能再養任何的寵物!以免毛孩們再次受到傷害」、「希望他們真的可以終止養寵物~不是這隻出養之後再去弄一隻養」。
國小男童拉繩勒頸「虐狗」 中市動保處:將約談父母依法開罰
台中市東區27日傳出有10歲男童當街虐狗的情事,相關影片被曝光後,也有當地民眾指稱該名男童先前就有虐狗致死及欺負身障人士的經驗。對此,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處長林儒良也回應,目前孩童爸爸已攜帶狗狗至派出所,目前狀況良好,將約談男童及父母了解狀況,後續恐會依法開罰。有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虐待動物惡人整理」上傳1段影片,畫面中1名國小男童毫不留情的拉起牽繩把狗狗的前肢騰空吊起,再大力拋甩,還辱罵及作勢攻擊小狗。底下甚至還有網友留言爆料,這名男童過去就有多次虐狗的經驗,懷疑男童有在路上到處抓狗及虐狗的習慣。上述影片曝光後隨即引發網友轉傳及肉搜,也有民眾向立委羅廷瑋求助。羅廷瑋昨(28日)也在「虐待動物惡人整理」發文貼出8/28東區虐狗事件最新公告,指稱合作派出所警員協助找孩童爸爸攜帶狗狗至合作派出所,並由動保處扣留案犬,現場檢查犬隻外觀未見受傷情形,另將函請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釐清案情,倘查有虐待或傷害動物情形將依法查。對此,中市動保處長林儒良也回應,28日下午與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合作派出所員警合作,通知10歲男童爸媽把狗狗帶到派出所,經查狗狗是男童剛飼養的,目前狗狗已被帶回動保處,從外觀看未見受傷情形。不過因男童還是未成年,因此警方後續將約談男童及父母,了解男童是故意還是不小心,若是故意,法定代理人將會被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至7萬5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