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
」 國民法官 酒駕 殺人 新北地院 命案醋男狠殺女友!切肉刀剖腹「割肝臟沖馬桶」竟逃死 判決理由出爐
菲律賓籍29歲移工馬克(以下皆為音譯)懷疑36歲女友蜜雀兒另結新歡,竟於去年7月間在女方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起向被害人腹部、胸口猛刺,造成蜜雀兒死亡,之後兇殘分屍,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國民法庭今(19日)開庭,依殺人等罪判處馬克無期徒刑,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判決書指出,馬克去年7月17日晚間6時至7時間,在蜜雀兒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型螺絲起子向被害人之腹部、胸口、頸部接續揮刺數次,致其大量出血而死亡。被告見被害人死亡後,竟以切肉刀剖開屍體,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內,且使被害人右膝、右小腿及右足分離等方式損壞屍體。不僅如此,馬克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同日晚間9時3分許,取走被害人之皮夾(內含死者之金融卡)及2支手機。被告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佐以檢察官提出之各項事證,被告所為構成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損壞屍體罪、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僅因自認與被害人間有感情糾紛,即下手剝奪被害人之生命權,犯罪所生之損害極大。且手段冷血、殘酷,所為應予嚴厲非難;被告成長歷程雖偶有不順,但與一般人生命歷程並無特殊差異;被告本案行為前無任何前科。而被告之智識程度,並未較一般人弱化;被告犯後雖始終坦承犯行,然其犯後迄今猶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亦未見被告有何悔意。國民法官法庭綜合考量被告上開情狀,復參酌被害人家屬量刑之意見,以及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書認被告有低度之矯正教化可能、低度再社會化之合理期待、高度之再犯風險,故就被告上開殺人犯行,量處無期徒刑,並依刑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宣告禠奪公權終身。其他部分,國民法庭認為,被告將被害人屍體肢解,企圖滅跡,且使被害人屍體損壞之程度嚴重,令人不忍卒睹,不僅使死者難安,亦對其親屬造成莫大之精神痛苦,復竊取被害人之財物,所為殊值非難等一切情狀,就其損壞屍體、竊盜犯行,各處4年6月及4月徒刑,並諭知被告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吸7毒開賓士!新竹男毒駕害1死6傷 檢方5罪起訴
新竹市於9月16日發生嚴重車禍,導致多人死傷,經新竹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檢察官針對駕駛人彭姓男子以毒駕致人於死及過失傷害等罪名,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並於今(13日)移送法院審理。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9月16日下午,肇事駕駛彭姓男子在超速駕駛下,橫越雙黃線逆向行駛,先撞上對向一輛機車,幾秒後再撞上另一名騎車的71歲鍾姓婦人。這起車禍導致鍾婦慘遭拖行至路邊,最後被卡在紅綠燈柱上不幸身亡,現場車殼碎片散落,肇事賓士車冒出白煙,場面極為驚悚。此次事故造成6人受傷,其中包括3名年幼孩童。4歲和8歲的男童疑似當時由阿公騎車載著離開,不料遭遇車禍;5歲女童則是與鍾姓婦人同乘一輛機車。這3名孩童傷勢嚴重,4歲男童腳掌骨折,5歲女童肝臟受創,8歲男童則左大腿骨折,均需接受手術治療;成年人部分,傷者包括69歲李姓阿公、30多歲坐在肇事車輛副駕駛座的彭姓女子,以及34歲的肇事駕駛彭姓男子。檢方指出,彭男於9月15日至16日期間,接連施用多種毒品,包括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愷他命等,明知毒品影響其判斷力,仍於16日下午4時許駕駛自用車並持續吸食含有美托咪酯、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在行經新竹市香山區延平路二段虎林國中前閃黃燈路口時,彭男因毒品發作,無法安全駕駛,導致車輛超速並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最終撞擊兩輛機車,釀成1死多人重傷的悲劇。檢方針對駕駛人彭姓男子以同一駕車行為觸犯毒駕致死罪(1罪)及過失傷害罪(4罪),共5罪,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並於今日移送法院審理。檢方也表示,為防止毒品對社會的危害,新竹地方檢察署依據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2.0」,同步啟動毒品溯源機制,深入追查彭男使用毒品的來源,並對涉及毒品供應鏈的上游藥頭提出羈押禁見申請,獲法院准許,旨在從源頭阻斷毒品供應,避免類似悲劇重演。此外,新竹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自事發後即時介入,為受害者及其家屬提供慰問金、醫療輔導及法律服務,並將持續於審判期間全程支持受害者家屬,協助他們走過傷痛,本案適用國民法官法程序進行審理。
藍委擬提高大法官釋憲門檻 民進黨質疑:強修憲法包庇統促黨?
針對藍委提案修改《憲法訴訟法》提高大法官釋憲門檻,民進黨今(5)日批評,嘉義地檢署才依《反滲透法》起訴統促黨幹部,近來國民黨卻企圖修法癱瘓憲法法庭。令人不禁懷疑,難道國民黨是為了護航統促黨,不被憲法法庭判決解散,要來為如此「民主公害」大開後門?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日前提案修改《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將大法官判決門檻從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提高至2/3以上同意,並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明訂為15位。若修法通過,總統府提名的7名大法官人事案又延宕,現任8名大法官因不符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的規定,將癱瘓憲法法庭。民進黨今日於臉書表示,嘉義地檢署依《反滲透法》等起訴統促黨幹部張孟崇與妻子涉嫌收受中國7,400萬元,因其有目的性介入台灣總統大選。中國藉由統促黨滲透台灣的劣行早有前例,總裁張安樂之子張瑋經營的旅社涉嫌協助包括統戰官員的逾千名中國人士非法來台,也都已被起訴。民進黨批評,如此在台以政黨之名,屢踩國安紅線,進行對台各種認知操作,干擾選舉等,破壞台灣民主憲政秩序,涉及的罪行,完全超越民主國家政黨的組織目的。然而當有權審議政黨正當性的憲法法庭,卻在近來國民黨欲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法,企圖以提高大法官法定員額門檻,癱瘓憲法法庭。令人不禁懷疑,難道國民黨是為了護航統促黨,不被憲法法庭判決解散,要來為如此「民主公害」大開後門?民進黨指出,中共統戰手法層出不窮,包括:一、透過廣播、抖音、臉書及YouTube等媒體或社群平台,依中共統戰人員指示的講稿、企劃製播節目,經中共審核後上傳平台。二、台灣大選期間招攬里長到中國旅遊、參訪,接受中國統戰部或國台辦招待,宣揚促統言論和錯假資訊,製造台灣社會對立。三、為特定公投議題、罷免對象、候選人、政黨,進行大肆宣傳,試圖影響輿論走向、公投結果及取信中共官員。四、頻繁宣揚解放軍軍威,勸降台灣國軍於兩岸戰時放棄抵抗、陣前倒戈等統戰言論。民進黨說道,中國是有系統地吸納台灣統戰人士,透過政黨、宮廟、文化交流來包裝、深入台灣各基層,目的就是為了傷害台灣民主政權,進而使台灣社會動盪不安,為中國製造併吞台灣的破口。民進黨直言,國民黨卻在這個時間點強修憲訴法,剝奪大法官職權、 癱瘓憲法法庭,實在令人不禁質疑國民黨,是不是想直接為統促黨開後門,讓統促黨的滲透活動免於法律制裁,任其破壞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
虐死1歲童小桃子判9年 惡保母再判賠740萬
台中市清水區1歲姚姓女童「小桃子」,2022年底遭蔡姓保母搖晃傷害致死,一、二審都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蔡女9年3月。小桃子父母再對蔡女提告民事、求償1039萬多元,台中地院判蔡女應給付小桃子父母740萬元,可上訴。蔡女2022年11月8日下午時發現,「小桃子」在她家中突然雙手癱軟、陷入昏迷,緊急開車將她送醫急救。經手術搶救,醫治近月後,「小桃子」因顱內出血併發缺氧性腦病變、肺炎及引發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檢警調查,蔡女從2022年8月1日起,以每月1萬5000元受雇擔任「小桃子」的保母,竟在同年11月3日、8日對其施以外力撞擊、扭轉耳朵或持續搖晃身體,8日下午蔡女發現小桃子雙手癱軟才送醫,但最終仍不治。檢方會同法醫相驗後,認為女童傷勢及臨床表徵符合「受虐性腦傷」診斷,推估女童送醫前遭施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及傷害致死罪起訴蔡女。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蔡女否認犯行,辯稱她有3名子女、房貸壓力,沒有傷害女童斷送工作的動機,主張無罪。女童父母痛批,幸福的1家3口就這樣破滅,身心都被掏空了,請求法官判最重之刑。全案在今年4月審結,判蔡女9年3月,上訴二審遭駁回。女童父母另提民事訴訟,包括醫療、喪葬、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向蔡女求償1039萬4880元。法官認為,醫療、喪葬費用等都有依據,另根據年齡計算,認定求償209萬元扶養費為適當,而姚父為職業軍人擔任士官長,綜合計算後應以61萬元為適當。另考量2人痛失愛女,精神撫慰金各以200萬元適當,判蔡女應給付740萬6795元,可上訴。
有政治介入?鄭文燦涉貪案審判長請病假到退休惹議 桃園地院回應了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惹議,面對立委質疑政治介入司法,桃園地院晚間回應,起訴時是以公開抽籤分案,審判長江德民10月14日因病緊急住院要住院和休養1年而請辭刑14庭審判長,強調他向來戮力從公、勇於任事,對於外界誤會解讀深表遺憾。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惹議,立委質疑有政治介入司法。(圖/中國時報蔡依珍攝)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院29日首度開庭,由受命法官廖奕淳單獨連開3庭訊問3被告,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桃院內部議論紛紛,關心誰要接下這燙手山芋,甚至在法官論壇開轟,質疑有人不想增加工作量、不想冒著接到某大案的風險,院方便宜行事強迫接受。民眾黨立委今質疑是把燙手山芋往外丟,懷疑有政治黑手介入司法。桃園地院晚間解釋,鄭文燦等人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檢察官8月27日起訴,桃園地院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辦理分案,抽中廖奕淳法官(群股)擔任受命法官,依本院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江德民審判長(典股),陪席法官為黃皓彥法官(育股)。院方解釋,江德民因病於10月14日緊急住院,並提出診斷證明書說明確有住院治療及休養1年之必要,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簽請准許請假至明年10月間,並主動請辭刑14庭審判長職務,缺額依法官法第24條第3項、桃院審判長選任暨事務分配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派任。桃院強調,江德民為桃院資深法官,向來戮力從公、勇於任事,對於司法甚有貢獻,本次因病請假,院內同仁極為不捨,對於外界誤會解讀深表遺憾。至於新審判長的選任事宜,桃院刑事庭法官均已明悉,法官論壇的相關質疑,院方也於第一時間說明,任命新審判長後,要打散重分僅約100餘件,刑事庭每股約分到2件,期盼外界勿加以臆測,給予純淨之司法審判空間。
遭批根據政治利益發言 黃國昌:8年來大法官表現讓人失望透頂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昨發文稱,黃國昌曾對目前這批大法官投下同意任命票,現在卻批「綠色大法官」,是雙標、昨是今非。對此,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30)日說,八年來大法官的表現讓人失望透頂,憲法法庭現在愛怎麼幹就怎麼幹,能不批判嗎?王定宇昨天在臉書發文指出,黃國昌2016年10月20日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投下同意任命票;而2024年10月25日,這些黃國昌同意任命的大法官,裁判藍白國會擴權法案「大部分違憲」;2024年10月28日,黃國昌亂修法被憲法法庭宣判違憲,就亂罵這些大法官是「綠色大法官」。王定宇質疑,難道黃國昌是綠色的嗎?其實這證明兩件事,一是大法官非常公正,秉持法學專業,不會看人情裁判;二是黃國昌很雙標、昨是今非,完全根據當下的政治利益來發言,一切都是那麼的自然。黃國昌今日受訪時說,王定宇的邏輯非常奇怪,2016年時自己同樣支持蔡英文參選總統,但八年後對她執政八年來跳票的承諾跟法案一堆,也提出非常強烈的批判。黃國昌指出,這些在2016年上去的大法官,一再的自我背棄,從一開始在搞國民法官法的時候,從陪審、參審就在司改國是會議搞黑箱,這件事情他也早在2017年就公開批判過。把憲法法庭自己成為造神者、造法者,這樣的憲法法庭能不批判嗎?黃國昌表示,民進黨的立委自我角色認知錯亂,國會的聽證調查權閹割到跟世界上其他的民主法治先進國家相比慘不忍睹,竟然還出來護航、洋洋自得,真的是不知道讓人該說什麼。
剴剴之死/保母姐妹聲請拒國民法官參審 北院裁定駁回
北市一對保母姐妹涉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兩人手段兇殘,不僅對其出手打罵、令其裸體罰站,更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或燒焦物,每天僅餵食一次。兩人聲請不經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也不公開行準備程序,北院提訊審理後駁回,不可抗告。男童剴剴自2023年9月起交由與兒福簽約的劉姓保母姐妹照顧,卻在同年12月24日出現呼吸困難等症狀,送醫搶救仍不治。剴剴送醫時全身多處瘀傷、缺牙、下體黑青等嚴重傷勢,使醫師直覺有異進行兒虐通報,全案因此曝光。劉姓保母姐妹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不公開行準備程序,北院認為,此案涉未成年兒童死亡,社會各界均高度重視,不得因案件經媒體關注報導,或部分新聞及網路留言,即認國民法官無法以中立、冷靜之態度審視本案證據;且難以認定已達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1項所稱「有事實足認」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北院認為,以國民法官相關規定觀之,並無於準備程序中說明證據內容之必要,是依現階段訴訟進行程序,難以因為本案媒體或旁聽開庭民眾眾多,認為將導致證據內容遭報導批露,而有不公開行準備程序之必要。裁定駁回兩人聲請,不得抗告。
三重滅門3死…狠男伴屍6天被起訴 盜刷岳母信用卡「升級交友網VIP」
24歲張姓男子疑因感情不睦等因素,今年5月初在住處先後殺害妻子、岳母、妻子與前夫所生3歲幼子後,盜領、盜刷妻子與岳母帳戶與信用卡58萬元,用在升級交友網站、賭線上博弈;張男伴屍6天後帶著妻子愛犬「糯米」逃到台中旋遭警方查獲,新北地檢署10日依殺人等罪起訴張男,全案將由新北地院依《國民法官法》審理。據了解,無業的張男與大他6歲的妻子結婚後,搬進三重岳母家同住,並靠妻子從事特種行業維持生計,但2人婚後感情不睦。今年5月1日凌晨,張男懷疑妻子劈腿發生口角,趁妻子熟睡時以枕頭將她悶死;翌日凌晨3時許,張男又趁岳母熟睡再勒死她,並於當日下午5時許,殺害3歲繼子。張男殺害3人後,將妻子與岳母的隨身財物搜刮一空,又跑到銀行盜領岳母15萬元存款、盜刷岳母的信用卡換取現金支應線上賭博、房租等花用。檢警還查出,張男甚至盜刷1899元將交友網的會員升級為VIP,在伴屍6天後才逃到台中,以父親名義住宿酒店、另冒用岳母名義辦理銀行帳戶。案發後,張男的大姨子多次聯繫妹妹與母親都只得到文字回應,張男代接電話時都稱人在洗澡,覺得事有蹊蹺,5月11日到母親住所查看聞到惡臭味報警,整起駭人聽聞案件才被揭露。警方次日在台中拘提張嫌到案,他否認冒用岳母身分辦理銀行帳戶,對殺人動機則支吾其詞,檢方10日偵查終結,依涉犯殺人、偽造文書、詐欺、竊盜等罪起訴張。
雇主「先毆頭再持利刃揮砍」泰籍女移工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
基隆大武崙山5月驚傳命案,一名泰籍女移工遭同鄉的林姓女雇主持刀攻擊並推下邊坡,被發現時已失去生命跡象。基隆地檢署10日偵結,認為林女涉殺人罪,依國民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等規定向法院提起公訴。基隆地檢署指出,林女從5月6日起雇用被害女移工,在林女基隆中正區住處工作。同月10日晚間,林女騎車載著女移工前往情人湖大武崙砲台,以安全帽毆打移工頭部,並以利刃揮砍,直至女移工跑進草叢躲避後才罷手,獨自騎車回家。女移工曾發送手機定位向男友求救,其男友雖立刻回撥,卻遲遲沒有人接聽。移工男友因不懂中文,只好向花蓮的友人求助報案,轉報給基隆警方調查。其男友與友人也前往定位處尋找,並於11日清晨6點找到倒臥在產業道路邊坡的女移工,因傷及動脈大量出血,發現時已明顯死亡。檢方指出,林女涉犯殺人罪,屬於國民法官法所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依國民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向基隆地院提起公訴,10日連同在押的林女移審法院。基隆地檢也表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基隆分會,全程陪伴來台的被害人家屬,提供即時關懷服務及慰問金、喪葬補助、緊急資助等支持。犯保協會基隆分會也委請律師提供偵查告訴代理,並積極和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聯繫,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柯文哲遭羈押移送看守所 晚餐吃便當住3人房有室友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2日凌晨北院裁定無保飭回,北檢3日不服提抗告後,高院4日下午發回北院更裁,北院5日重開羈押庭,經過下午的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移送土城看守所。柯抵看守所時將錯過晚餐時間,對此,看守所已備好便當,安排3人房與室友同住。北院指出,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顯示,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致使沈慶京等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其圖利犯罪嫌疑重大。法官法官呂明燁表示由於偵查為浮動狀態,將會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犯罪輪廓,甚至進一步轉成賄賂罪重刑,或許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在後續對案情避重就輕,甚至翻供,抑或是勾串共犯或證人,且柯文哲的證詞與已經被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認定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柯文哲遭羈押後沒多久上銬囚車前往土城看守所,新北警方則全力戒備,看守所周遭路段遭管制,更部屬170名警力維持現場秩序,以免有突發狀況發生,配合滾動式調整,以維護守護執法機關人員及被收容人之安全。
柯文哲羈押禁見出發土城看守所 小草不接受事實悲喊:柯P加油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2日凌晨北院裁定無保飭回,北檢3日不服提抗告後,高院4日下午發回北院更裁,北院5日重開羈押庭,經過下午的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移送土城看守所。柯文哲遭羈押禁見的消息傳出後,在北檢外聲援的小草直接崩潰,直說:「柯P加油要挺住,不要被惡勢力打倒。」北院指出,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顯示,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致使沈慶京等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其圖利犯罪嫌疑重大。法官法官呂明燁表示由於偵查為浮動狀態,將會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犯罪輪廓,甚至進一步轉成賄賂罪重刑,或許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在後續對案情避重就輕,甚至翻供,抑或是勾串共犯或證人,且柯文哲的證詞與已經被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認定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柯文哲遭羈押後沒多久上銬囚車前往土城看守所,新北警方則全力戒備,看守所周遭路段遭管制,更部屬170名警力維持現場秩序,以免有突發狀況發生,配合滾動式調整,以維護守護執法機關人員及被收容人之安全。
與鄰居吵架憤而殺人遭判8年 這個原因成「減刑考量」
2023年當時23歲的楊姓男子,於國慶日晚間,在新北三重住所的走廊,遭鄰居中年王姓男子不明原因攻擊,楊男因此理智斷線拿出隨身攜帶的刀械猛砍王男3刀,王男因此不治身亡,今(15)日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將楊男依殺人罪判處8年徒刑,兇刀沒收,全案仍可上訴。據悉,楊男與王姓死者日常生活中早有嫌隙,案發當晚楊男正要外出時,兩人又湊巧碰見,王姓死者還主動挑釁並徒手推擠攻擊,導致楊男臉頰受傷,此時楊男忍無可忍,一氣之下從隨身包包拿出三稜刺刀揮向王姓死者,造成左肺及右側髂動脈、靜脈銳器傷,引發氣血胸、腹腔內大量出血而死亡。判決書指出,楊男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且其成長路途坎坷,楊男在大陸出生,後因父母親離異,由父親帶回台灣獨自扶養,想不到父親不只沒有彌補空缺的母愛,還經常家暴楊男,最後還是因病死才讓楊男脫離家暴陰影,不過也導致楊男需在半工半讀情形下完成高職夜間部學業,但楊男不因家庭環境而自暴自棄,仍自力更生討生活,因此給予減刑。國民法官也發現,楊男不只家庭環境坎坷,就連外出工作,也會受到主管霸凌或客人的不友善對待,但即便如此楊男仍無自暴自棄,經同事闡述,楊男在職場上個性溫和,不會與人吵架;至於隨手攜帶刀械,是基於種種因素導致其缺乏安全感,才會攜帶三稜刺刀等物,放在隨身包包裡以供防身。判決書提到,國民法官法庭審酌上情,並考慮楊男年紀尚輕,犯案時年約23歲左右,年輕識淺、思慮欠周,致犯下剝奪被害人生命法益之本案,並斟酌生命的可貴,依殺人罪判處8年,沒收犯案用三稜刺刀,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偷開信箱取鑰匙「擅闖朋友家」 遭暴怒友人持球棒活活打死
桃園市26歲張姓男子2023年9月,在未經陳姓友人同意下,逕自開啟友人家中信箱,持鎖匙進入屋內;陳姓友人得知後找來黃姓友人強押張男,以童軍繩綑綁控制行動後,分持球棒、拖把將他痛打一頓。張男倒地昏迷,經送醫急救後到院前已死亡,桃園地檢署複訊後依傷害致死罪嫌將陳男、黃男起訴,並列入國民法庭審理;國民法庭合議庭審理1日下午宣判,被告陳姓男子、黃姓男子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10年,本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31歲陳姓男子、同齡黃姓男子以及死者張姓男子原為朋友關係。張男曾借住在陳姓男子位於桃園中壢區的住處,因此熟知陳男習慣。陳男得知張姓男子於2023年9月25日下午3時許在未經其同意下,逕自開啟其住處信箱,取走鎖匙後進入屋內,還開啟其妹婿停放轎車車門意圖不軌。陳男對張男的行為心生不滿,找來黃姓友人尋獲張男後,與另名黃姓友人到場助陣,以童軍繩綑綁、控制張男,並將他強押至中壢區某民宅天台,分持球棒、拖把毆打張男雙臂、臀部與腿部等處,導致張男全身多處鈍挫傷。毆打過程中,張男曾倒地呻吟,陳、黃2人仍視若無睹,直至張男已無生命跡象才覺事態嚴重,趕緊打電話給119送醫,但張男在到院前便因橫紋肌溶解及其併發症而死亡。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陳、黃對於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傷害被害人致死之事實均坦承不諱,檢察官提出各項事證佐證,認被告2人涉犯刑法之傷害致死罪行事實明確,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本案並無犯罪之情可獲憫恕,科以減刑後之最低度刑仍嫌過重之情形,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國民法官合議庭審酌,被告2人明知傷害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之後果,卻仍以鋁製球棒毆打被害人,導致被害人死亡,造成被害人家屬無限傷痛。被告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然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並未原諒被告之犯後態度,本案犯罪起因,雖係排除被告陳姓男子胞妹居所遭被害人無故侵入之偶發事件糾紛,告2人於案發時,未循合法途徑解決紛爭,更以私刑手段毆打被害人,終致被害人死亡,國民法官審結,被告陳、黃2人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陳有期徒刑9年、黃有期徒刑10年,本案還可上訴。
愛不到就殺人!北市男狂刺酒店小姐7刀還猥褻 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北市皇冠酒店2023年3月發生一起酒客刺殺小姐事故,一名陳姓男子為該酒店的常客,其過程中疑似愛上張姓公關小姐,但張姓小姐在坐檯期間卻對其反應冷淡,更未能回應陳男的性服務需求,讓陳男不滿憤而持刀回到酒店,再次點名要張女坐檯,持刀怒朝其胸、頸部與腹部狂刺7刀,造成張女傷重不治,等到張女傷重無法動彈後,陳男甚至還坐在張女身上撫摸其私處。國民法官日前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回顧整起案情,陳姓男子為皇冠酒店的常客,疑似因此對其中一名張姓公關小姐產生情愫,陳男因不滿張女未能回應其情愫,在點台期間對其態度冷淡,並拒絕回應其性服務需求,竟怒從心中起。陳男回家後從家中攜帶一把水果刀,將刀具藏在包包中,隨後再次前往皇冠酒店消費,並指明要張女坐檯,過程中2人因故發生爭執,陳男竟一路尾隨張女進入包間廁所,持刀朝張女的胸部、腹部、頸部等處狂刺7刀,造成張女腹腔大量出血倒地。不過陳男見張女倒地後,不但未在第一時間撥打緊急電話求助,竟還赤裸著上半身,整個人跨坐在張女身上,對其不斷撫摸,直到酒店員工因聽到張女的尖叫聲進入包廂查看,才讓整起事件曝光,將張女緊急送醫。惟張女緊急送醫急救後仍不幸不治。庭審時,陳男坦承其殺人犯行,但否認其攜帶兇器對張女強制猥褻,辯稱自己在案發當下因憂鬱症與酒醉之因素,導致其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不過國民法官審酌陳男陳述與相關證據後,認定陳男辯解均難採信,其確有「攜帶兇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的犯行。北院指出,儘管陳男的辯護人以其行為時精神狀況有異常,主張本案有情輕法重之情事,應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惟國民法官法庭認為依據精神鑑定結果及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時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示,認為陳男在事發當下精神狀況並無異常,認為陳男未能克制衝動情緒之攻擊行為,與智識能力、精神疾病無關,因此無從減刑。國民法官法庭審酌陳男於短時間內,以水果刀刺殺被害人7刀致死,並強制猥褻被害人,使被害人死前生理遭受重大痛苦、心理恐懼絕望,且對被害人遺族形成永難彌平之憾事,認為陳男犯罪手段惡性重大,犯行所生之危害至鉅。衡酌被告雖坦承殺人,但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A女之犯行,且就犯案過程、動機等節,於偵、審過程中一再翻異前詞,對於協助釐清犯罪事實及節省刑事司法成本之助益程度有限。儘管陳男表示有意賠償被害人家屬所受損失,惟迄今雙方仍未達成和解,且未曾積極尋求補償被害人家屬之方式,顯未考量被害人家屬心情,而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宥恕,審酌陳男智識程度屬正常中下,社交和溝通能力不強,案發時已退休無業,暨被告並無犯罪前科紀錄,及被告復歸社會更生的可能性不佳。經評議決定量處被告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扣案之水果刀1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國民法官首例宣判出爐! 新化白骨屍案2兇嫌被判無期徒刑
自2023年元旦國民法官法迎來台南地方法院首例審理案件新化白骨案,於25日下午,法院正式宣判,2名被告王澤浚和王元平均因《共同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案件回溯至2022年7月12日,台南市警方接獲報案,在新化區礁坑里偏遠山林地發現1具白骨屍體,起初警方打算將此屍體處理為無名屍,但經DNA比對,意外發現死者竟是台中市太平區的20歲陳姓女子,由於陳女生前因生下小孩夭折曾被列為嫌犯,DNA樣本被留存,這使得警方得以確認其身分。事後,警方順藤摸瓜找到陳女現任男友柯姓男子,對方證實陳女與其23歲前男友王澤浚經常在臉書上對罵,調查後發現,住在高雄左營區的王澤浚和住在新化的王元平都因臉書與陳女結識,3人彼此熟識,王澤浚與陳女交往期間發現其與他人曖昧,懷疑陳女出軌因此心生不滿,分手後,王澤浚由愛生恨,於2022年6月聯絡王元平,一起開車到台中將陳女帶到台南打算私下報復。在偏僻的山林地,陳女遭到2人痛毆,最終因重傷,未料王男等2人竟將其丟下後自行離去,2天後返回現場發現陳女已斷氣後,竟仍各自回家,任由陳女屍骨腐爛,案件調查後,2名嫌犯被移送至台南地檢署,並以《家暴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案件在2023年4月28日由台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法官認為王男2人涉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非經羈押難以順利進行審理,遂裁定准予羈押禁見。經過1年多的審理,於2024年6月25日下午,台南地方法院最終對王澤浚和王元平做出判決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
屏東警涉動私刑!警棍狂毆竊賊「捅破脾臟」遭起訴 法院裁定續押
屏東縣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今年初爆發執法過當疑雲,1名詹姓員警逮捕蔡姓慣竊時,疑因對方抵抗且出言侮辱,施以警棍壓制造成蔡男胰臟破裂身亡,且現場3員警都未開啟密錄器,事件曝光掀起議論。屏東地檢署偵查後,今(19)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將詹男起訴,經法官裁定續押。起訴書指出,被告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下稱建民所)員警,於民國113年2月16日17時40分許,同所傅姓員警因認蔡男涉嫌竊取機車,前往對方入住之旅社,恰見蔡男因而尾隨其後,發現對方至停有失竊機車之光復路空地一帶,遂聯繫陳姓值勤員警到場支援,與陳男一同執行勤務之詹員亦隨同前往。抵達現場後,詹員因不滿蔡男否認犯行之態度,竟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權力,基於傷害人身體之犯意,於同日17時48分許起,先將蔡男推至牆邊,並以手壓制蔡男肩膀使其坐下,再以警棍敲打蔡男左小腿及右小腿各1下,致蔡男受有兩側小腿中段內側深達皮下組織之小裂傷之傷勢,接續在蔡男已靠牆坐下且遭壓制肩膀、無反抗且無脫逃可能性之情狀下,竟再以右手持警棍細端戳刺蔡男左脅腹部1下,接續以右手持警棍戳刺蔡男左脅腹部1下,致蔡男受有左脅鈍傷、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之傷害。嗣於同日18時19分,經蔡男口頭同意搜索,被告即帶蔡男於同日18時27分許抵達旅社搜索,且不顧蔡男至醫院驗傷之請求及無法自行行走需人攙扶之身體狀況,仍於搜索完畢後將蔡男帶回建民所欲製作筆錄,惟於同日20時23分發現蔡男經呼喊無反應且無脈搏,經施以CPR救護並送醫急救,然到院前即無呼吸心跳,並因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於同日21時29分許宣告死亡。檢察官認為,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34條前段、同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嫌,因此於113年2月22日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獲准,並經法院准予延長羈押後,調查證據完畢,業經偵查終結,被告所犯係屬國民法官法適用之罪名,於113年6月17日移審法院審理。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到庭詳為論述,經法院裁定繼續羈押;本署將考量並徵詢被害家屬意見,依國民法官法之程序,在法庭執行職務。
酒後攀談遭拒…他「鑰匙戳頭37下+飛踢」陌生男慘死 國民法官判無期
男子陳金順於民國112年1月24日上午6時18分許,在統一超商蘆興門市前,手握鑰匙並以鑰匙金屬製前端由上往下猛力刺擊宋姓男子頭部共37次,復向外用力猛踢宋男頭部3下、6下,誘發被害者高血壓性心臟病及冠狀動脈心臟病發作而心因性休克,經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判決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新北地院表示,本案經本院依國民法官法行選任程序,選出國民法官6名、備位國民法官4名後,即由本院3位職業法官與上開6名國民法官共組合議庭行審判程序,於113年5月29日編號5號國民法官因工作因素依同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向本院請辭,經本院於同日裁定准予解任,並自同年5月30日起由編號1號備位國民法官遞補其職務。判決指出,陳金順並不認識宋男,於民國112年1月24日6時18分許,在統一超商蘆興門市前,酒後攀談宋男遭拒,遂與對方起口角,因認遭嗆聲而心生不滿,竟基於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先手握鑰匙並以鑰匙金屬製前端由上往下猛力刺擊宋男頭部共37次,復向外用力猛踢被害人頭部3下,致其頭部傷重不支倒地。不僅如此,陳男又於同日6時25分許,見宋男倒臥在地且無力反抗,再上前向外用力猛踢對方頭部共6下,誘發被害人高血壓性心臟病及冠狀動脈心臟病發作而心因性休克,雖經緊急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國民法官審酌,被告行為當時的辨識違法能力及控制行動能力,均未欠缺,依現場跡證及卷證資料顯示,警方抵達現場時,已鎖定被告涉案,故不適用減刑條例,且陳男前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內再犯殺人罪,前科累累,顯見其未因前案執行完畢而心生警惕,對於刑罰之反應力薄弱而具有相當之惡性,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酒駕男逆向造成1死1傷 最終遭判11年
男子李東運去年1月底晚間結束飲宴後,駕車載王姓男子返家,途中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3段,李闖紅燈、超速逆向行駛、驟然變換車道,因閃避不及對向黃姓男子的轎車,導致王受到重傷,黃則傷重不治,而李的酒測值高達1.088毫克。經新北地院依《國民法官法》審理,判決李東運犯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新北地院指出,2023年1月25日晚間11時,李東運在蘆洲區某會館飲酒後,仍駕車上路,26日清晨7時12分,沿五股區新五路3段往泰山方向行駛,左轉彎駛入新五路2段時,闖越路口紅燈,以時速90公里車速逆向行駛、驟然變換車道,再逆向駛上高架橋,持續超速逆向行駛。隨後因閃避不及,與黃男駕駛轎車對撞,導致李東運搭載的王姓乘客受有肝臟、胰臟、脾臟多處撕裂傷、右踝關節、頸椎骨折等傷害;黃則因內出血引起休克,傷重死亡,李東運酒測值達1.088毫克。法院表示,當庭勘驗並播放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錄影畫面,李東運駛入新五路2段路段前,尚有停等紅燈,且依當時路口有行進方向標示、路面亦有「慢」等標示,顯然知悉為逆向行駛,仍執意駕車逆向行駛,有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主觀犯意無疑。合議庭認為,李東運已飲酒情形下,仍駕車搭載王男上路,罔顧其他用路人、乘客人身安全,不但闖越紅燈,且執意逆向超速行駛,造成黃男死亡、王男受傷結果,除造成生命無法彌補的損害,更使其家屬心理莫大悲痛。法官表示,李東運曾有妨害秩序、傷害、販賣毒品紀錄,素行已屬不佳,直至審理中僅坦承部分犯行,犯後態度仍屬可議,未見有任何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或求取原諒的積極作為。經審理,李東運犯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
涉嫌幫詐騙集團藏300萬 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遭停職
台北地檢署日前起訴與詐騙集團勾結的律師鄭鴻威共18人,竟扯出鄭把300萬元藏在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的辦公室內。檢方17日大動作展開搜索,約談石育恩、鄭鴻威胞姊鄭彧歆及律師楊濟宇,訊後諭令石育恩80萬元交保、楊濟宇40萬元交保,鄭彧歆請回。針對法官疑似涉案,司法院決議將石育恩停職。起訴書指出,鄭鴻威為執業律師,於2023年間加入暱稱「銀河車隊-美國」之詐欺集團後,負責處理該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緝後之相關之法律事務,內容包含遭查緝前之防範措施、遭查緝當下與檢警之應對,與遭查緝後由其自行或指揮安排派案律師擔任落網車手之辯護人等。鄭鴻威此舉,以監視車手是否供出上游成員,並藉此取得車手於偵查中之筆錄內容、車手是否遭羈押、扣案之贓款數額等資訊,並告知連姓集團成員,以利該集團上游成員管控風險、調派人力及認列虧損,藉此維持該詐欺集團之存續運作。經過調查,北檢13日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起訴鄭鴻威等18人。檢調在偵辦鄭鴻威一案期間,再接獲相關爆料,指稱鄭鴻威把300萬元款項藏在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的辦公室內。檢方17日大動作展開搜索,約談石育恩、鄭鴻威的姐姐鄭彧歆以及鄭鴻威的受雇律師楊濟宇,訊後諭令石育恩80萬元交保、楊濟宇40萬元交保,鄭彧歆請回。橋頭地院表示,本院石姓法官於今年3月間主動向本院報告者,係其尚未分發至本院擔任法官前,曾代朋友轉交律師費給涉案律師之情形;本院於接獲上開報告後,即就該事件進行調查,連同查得可能涉及不當查詢資料之調查結果,併提供予司法院政風處,再輾轉提供給廉政署參辦。橋頭地院指出,石姓法官收受現金並放置辦公室乙節,本院自媒體報導中知悉,刻已進行調查,本院將綜整全部石姓法官所涉爭議行為,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送交自律委員會審議。司法院今(19日)表示,石育恩以80萬元交保後,司法院決議依照法官法第43條將其停職。
隨地便溺遭人制止 酒醉外送員竟鎖喉勒斃小黃運將遭判13年半
新北市汐止區於2023年4月曾發生一起殺人事件,41歲的外送員陳瑞祥因為在汐止車站隨地便溺,在遭到64歲林姓計程車司機阻止後,陳男惱羞失控,除了痛毆林男外,還用鎖喉的方式將林男活生生勒斃。最後本案經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後,判處陳瑞祥1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陳男於2023年4月時,因為在汐止火車站計程車排班處,對著計程車後方便溺,結果遭到林男發現後制止,雙方也一度因此發生口角,但陳男第一時間就選擇離開。但之後陳男又折返,向林男不斷叫囂,甚至趁著向林男逼近的時候,將林男推倒。林男倒地後,陳男便開始出腳踹林男,甚至繞道林男背後,用鎖喉的方式固定林男,時間長達58秒之久。最後陳男眼見林男倒地不起,又攻擊了幾下後離去。後續陳男遭警方當場逮捕,酒測後發現其酒測值高達1.07毫克。事後陳男清醒後,供稱自己喝到失憶,並不清楚自己做了什麼事情。陳男之後也坦承犯案,但又稱自己並沒有殺人意圖,是因為林男手持酒瓶與他起衝突,自己固定鎖喉是為了制止對方,只是酒醉不知道力道所以才釀禍,陳男表示,自己只願承認傷害致死罪。後續本案於5月於士林地院開庭,由國民法官、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國民法官法庭上參照鑑定報告、檢方提出的證據後,認定陳男殺人罪事實明確。士林地院也表示,陳男有酒精中毒、酒精依賴等症狀,這也導致精神發生障礙,在辨識、控制能力方面明顯不足。但法院認為,雖然這些要點符合減刑因素,但陳男日常並未積極控制自己的行為,甚至也未做出抗拒酒精的行為,因此認定其沒有積極擺脫酒精濫用的狀態,最終裁定不予減刑。而本案在國民法官法庭審議後,依殺人罪判處陳男13年6個月有期徒刑,同時施以監護3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