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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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女王周玉蔻爆黃國昌「硬上女學生」 判賠30萬又被北檢起訴
去年6月台灣MoToo事件連環爆期間,時常不實爆料的敗訴女王周玉蔻曾指控前立委黃國昌「在教室硬上女學生」。黃國昌則反嗆對方惡意捏造、下流,並且提告求償,要求周玉蔻要賠償100萬元,並刪除文章、在臉書刊登判決主文,2人在經調解失敗後,台北地院也於今年4月25日做出判決,判周玉蔻賠償30萬元,但周玉蔻事後仍堅稱,有舊報導稱黃國昌有過師生戀,但台北地檢署認為師生戀與「硬上」無關,今(25日)又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周玉蔻。2023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參加「館長」陳之漢直播專訪時,曾談及司法改革議題,並表示最快的方法就是找黃國昌當法務部長,沒想到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聽到之後,卻在當年6月13日於臉書發文爆料:「黃國昌若是做了『柯總統』的法務部長,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啊?(嚇死人)。」周玉蔻的言論也引發黃國昌不滿痛批「網友傳訊告訴我周玉蔻在臉書上抹黑,看完後只能搖頭。惡意捏造這種不實內容,真的有夠下流。沒有什麼好說的,直接提告。」事後黃國昌也確實提出民、刑事告訴,並要求周玉蔻賠償精神慰撫100萬元,還要求對方刪除抹黑的貼文,並在報紙頭版刊登本件判決主文1天,以及在其個人臉書置頂刊登本件判決主文30天。於是台北地院也在今年4月25日針對此案作出判決,認為周玉蔻這篇臉書文章,並非只是檢視黃國昌的人格與操守,或是單純的意見表達,而是可以驗證真偽的「事實陳述」,但周玉蔻所引用的過去媒體報導內容,不但是匿名爆料,而且爆料內容只是「師生戀」,跟「硬上」女學生是兩回事,於是判周玉蔻應賠償30萬元,並移除貼文,民事一審判決還可上訴。但周玉蔻對於判決不服,事後還在自己的臉書辯稱,「法官果然很怕司法委員會的黃國昌委員!」也讓黃國昌狠嗆,「今天,正式被台北地院認證造謠抹黑,判賠30萬元。毫不令人意外,這位『資深媒體人』不好好認錯,又開始鬼扯一堆荒誕不經的藉口,想要再度移轉自己信口開河、造謠抹黑的本質,為自己的敗訴找理由。這樣的人,還可以屢屢拿到民進黨政府的限制性標案,實乃國家不幸!對,我在說的就是周玉蔻!」對此,北檢檢察官也在今天再度以不實貼文已貶損黃國昌名譽及社會評價等理由,依《刑法》加重誹謗罪嫌將周玉蔻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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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揆認藐視國會不OK但不能違憲 遭綠委在野時言行打臉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在立院質詢閣揆卓榮泰時,引用立院昔日議事錄,舉出包括外交部長林佳龍、監院秘書長李俊俋,以及柯建銘、邱議瑩等多位綠委,在民進黨還是在野黨時,於立院振臂疾呼、爭取調查聽證權,以及提案譴責馬前總統時期的內閣首長、各部會「藐視國會」的例子,對民進黨如今執政、卻強力阻撓國會改革,表達「感慨萬千」。陳昭姿說,她曾為了挺民進黨出錢出力,以為民進黨完全執政就會好好做事,但對清廉、勤政、愛鄉土的初衷,民進黨卻是越走越遠,他現在已經轉變,認為只有監督制衡的力量,才能讓政府好好做事。陳昭姿舉以昔日往事,印證民進黨全力阻止國會改革的「昨是今非」,讓卓榮泰有些尷尬。他強調「我任何人藐視國會都不應該」,「立院要想辦法遏止藐視國會是可以的」,但堅持立院不能以超越司法權、監察權的方式進行。卓榮泰答詢時說,對國會不尊重、不據實回答、不提供真正的文件,都可以被認為「藐視」國會,但是藐視國會的認定「不能有主觀的認定」。陳昭姿聽到卓榮泰這樣說,向卓表達感謝「你起碼還說出了藐視國會的樣態」,但是她話鋒一轉指出,什麼叫「藐視國會」,其實民進黨昔日還是在野黨時,已經提出非常多的案例,「我們就請過去的民進黨立委告訴現在的行政院,什麼是藐視國會」。陳昭姿舉例,2016年4月15日時任立委顧立雄、周春米、段宜康,在立院司法委員會提案譴責馬政府的法務部長羅瑩雪,詢答時向立委嗆聲,是藐視國會,嚴厲譴責。2015年3月26日,時任民進黨立委陳明文、邱議瑩、鄭麗君等綠委提案,譴責台電發包作業與預算法牴觸,藐視國會監督,按照當時民進黨立委標準,只要行政機關發包不如綠委的意,也是藐視國會。2013年12月2日,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在司法委員會提案,譴責時任檢察總長黃世明拒絕到司法委員會備詢,「顯然藐視國會」,若按照民進黨過去標準,官員缺席備詢就是藐視國會。2012年,時任綠委許智傑、鄭麗君等人,因為經建會未能提出完整政策報告,派非主管業務的副主委出席委員會,顯然藐視委員會,按照民進黨過去標準,不滿意行政單位送到立院的報告,或者派出的官員非立委想問的對象,就是藐視國會。陳昭姿說,按照民進黨立委過去標準,針對NCC等獨立機關人事審查時,只要提供立委的資料,不讓立委滿意,就是藐視國會。昔日痛批官員「藐視國會」的綠委,如今已經進入行政團隊或仍是立委,他因此問卓榮泰「你有沒有滿滿的既視感、似曾相識」?陳昭姿(圖右)認為行政院、民進黨現在反對國會改革,是「昨是今非」,身為民進黨曾經的長期支持者,讓她感慨萬千。(圖/翻攝自中天電視)卓揆則露出有點尷尬的微笑說,「我認為任何人藐視國會都不應該」,卓榮泰說,立院要想辦法遏止藐視國會是可以的,但不能用立院超越司法、監察權的方式作,要循正常的軌道。他認為,修法要考慮政治生態,立院應該要有更好的條文,要審慎因應。陳昭姿則不以為然的反問,按照民進黨標準,台電在立院休會期間漲電價就是藐視國會,11年前民進黨立委也是在立院透過表決通過「電價凍漲案」,譴責馬政府,為何在野黨如今提案凍漲電價,就要被已經執政的民進黨痛罵?她說,國民黨執政時期,最愛提案痛批政院藐視國會的就是民進黨,但當時民進黨立委是少數,沒有實際約束力,對當時態度傲慢的官員也沒輒,所以民進黨後來才高呼要國會改革,包括立院有調查聽證權,就是別讓國會淪為「無齒之虎」。陳昭姿並現場播放外交部長、前立委林佳龍等人,昔日力挺調查、聽證權的錄影影片,林佳龍在畫面中,振臂高呼力挺立院有聽證、調查權,雖然卓榮泰不以為然的搶話「因此才有大法官會議後來的解釋」,但陳昭姿請主持議事的副院長江啟臣,制止卓搶話。陳昭姿接著說,「我長期是民進黨的支持者,為民進黨出錢出力,站台輔選,就是為了民主普世價值、堅持台灣主權,但民進黨如今反對國會改革,離清廉、勤政、愛鄉土初衷越離越遠,我感慨萬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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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新怪獸1/打詐科技偵查政院索「空白授權」立委巧諷「王膝知」恐更多
行政院去年力推打詐五法後,打詐績效不彰仍為全民詬病,不到一年又火速推「新打詐四法」,並將有侵害人權隱憂的「科技偵察」手法合法化,還要立院給「空白授權」,檢警從而可以監控民眾網路流量紀錄,事前不需法院許可,事後不用通知民眾,立委擔憂立法後,不僅打詐能用,《國安法》、《反滲透法》也能援用全面監控網路「想看就看」,形同宣告「大監控時代」來臨。詭異的是,朝野目前正為民進黨中央是否利用電信業者違法提供個資,監控在野黨吵得沸沸揚揚,但對政府援引新打詐四法授權任意監控民眾網路、手機,就連無辜第三者都可能陷入被監控危機,雖然人權團體多番提出警告,朝野立委聽者藐藐,爭議的打詐四法依舊火速完成初審、送院會協商。新打詐四法涵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其中合法化科技偵察標的頗受爭議,包括監控民車GPS訊號、民眾網路流量記錄,用熱顯像儀監控民宅室內活動、監控民眾手機訊號等。而執法單位運用的偵查工具「M化車」就是虛擬基地台,凡是M化車停留的周邊500公尺、360度內範圍所有手機訊息皆可以全面截聽,可追蹤嫌疑犯罪足跡及通聯,被視為「破案神器」,警政署、海巡署與國安局都採購並使用中,但過去因無法律授權依據,法院屢以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作出拒絕採認的判決。不法集團犯案手法日新月異、還會利用最新科技犯案,警方也被迫採取科技偵察辦案,圖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設立的「鷹眼隊」,可透過路口監視器鎖定嫌犯移動蹤跡。(圖/趙世勳攝)立委羅智強說,詐團魔高一丈,檢警壓力可想而知,只能用科技偵察應對,但保障基本人權是合法科偵的前提,檢警雖擔心事前申請錯失時機,但事後亦應通知當事人,方便救濟求償。他還說,不同科技偵察手段應有不同人權保障考量。例如草案明訂M化車要法官許可,立委就更關心M化車蒐集資訊銷毀及申訴救濟,目前爭議最大的是,新法授權司法警察可監控包括「IP位址」在內等民眾六項使用網路流量資料,凡監控不超過24小時,事前不必申請、事後不用告知,侵害人權疑慮甚鉅。法務部長鄭銘謙、次長黃謀信堅持,事後通知與否,應尊重司法院(法官)決定,法務部未來也會有「內控」,但羅智強開酸法務部說,檢方長期宣稱「偵查不公開都有內控」,但近年高達7000多件檢方「偵查公開」疑案,卻無任一案成立,「內控保證」一說不具公信力。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提醒,昔日「馬王政爭」爆出特偵組非法監聽,不僅特偵組因而被廢,通訊監察保障法還大翻修,如今民眾使用手機頻率更甚市話,但監控當事人與無關第三者之間資料應有不同的標準,否則很可能又出現「監控A手機,卻辦B案件」,當檢警可任意執行監控,當事人卻渾然不覺,事後該如何針對人權被侵害求償。立委莊瑞雄直言,「馬王政爭」驚爆特偵組非法監聽,如今民眾使用手機頻率更甚市話,因此新打詐四法雖讓科技偵察合法化,但監控當事人與無關第三者應有不同程度的處理標準,避免人權遭侵害的疑慮。(圖/方萬民攝)他說,電信單位配合新打詐四法,未來將存取更巨量的客戶上網紀錄,至於業者要保存個資多久、能否交叉比對,以及駭客入侵與外流詐團,這些都不是法務部內控管得上的,當心打詐養出難以控制的新怪獸。莊瑞雄向來力挺政院決策,言談間雖未提到「王義川偵防疑雲」,卻巧用政爭往事顯然「用心良苦」,提醒政府擅開科技監控「後門」,恐怕後患無窮。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指出,「網路流量紀錄」包含手機使用行動網路,產生的「手機辨識碼」、「IP位址」、「連線時間、用量」、「瀏覽網址」等,未來科技偵防標的是否涵蓋全民上網歷程,法務部有必要更清楚釋疑,至於開放司法警察任意調取個人資料,也應訂出更清楚要件,就算有緊急狀況,也需有第三方中立機關事後審查機制,才能保障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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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銘謙指「科技偵察」事後不必告知民眾 羅智強怒嗆法務部擺爛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天說,根據現行「通保法」規定,監聽結束後,應該由執行監聽的機關陳報法院、通知「被監聽人」,或由法院在執行機關超過1個月沒有陳報的情況下,通知「被監聽人」。反觀,立院目前正在審議的打詐四法草案,不論是「科技偵察法」(追蹤GPS手機訊號)或者「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檢警可調閱民眾網路流量記錄),卻都沒有「事後通知被偵防民眾」的規定,很奇怪,他強烈主張,草案一定要納入「事後通知」規定,針對憲法保障民眾秘密通訊自由提供起碼的保障。不過,法務部長鄭銘謙堅持,事後通知被科技偵防的民眾「應是司法院(法官)的事,如果法官有保留就會通知民眾」,對羅智強要求「法務部事後應通知」的要求不置可否,但因為科技偵察法草案中有「科技偵防24小時內不需申請法院許可」的設計,依照草案設計(還有待討論),不見得需要法院同意、檢警也能監控GPS及網路資料,也讓羅智強痛批法務部擺爛。羅智強說,法務部對民眾實施「科技偵防」前,不論是要調閱民眾網路流量紀錄,或者監控民眾GPS訊號,還可以辯解因掌握打詐時機、避免打草驚蛇、甚至「檢察官人力不足」,作為拒絕事前通知民眾的理由。但打詐四法並不是僅針對詐騙案,幾乎所有刑案都適用,法務部卻連「事後通知」被監控民眾都拒絕,將通知責任推給司法院,根本是「偷懶」「便宜行事」,他一定主張草案要明確訂出事後通知的要求。立院目前正快馬加鞭的審查「打詐四法」,但立院司法委員會昨日初審科技偵察法,今日續審「通保法」修正案時,都因牽涉到「科技偵察手段」「調閱民眾網路流量紀錄」,可能衝擊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引發多位立委質疑,與法務部長鄭銘謙針鋒相對。羅智強今天就不滿鄭銘謙昨日在司委會審查「科技偵察法」時,問A答B,讓他與外界得到錯誤的資訊,但他寧可相信鄭銘謙是因剛就任,對業務還未能全面掌握,或誤解立委的問題,才會答錯。只是,網軍側翼昨晚已針對他個人出了一波「羅智強被鄭銘謙打臉」的梗圖,嚴重誤導外界對打詐四法的內容認知,他已決定提告側翼,雖側翼網站已將梗圖下架,但希望鄭銘謙以後聽立委質詢要聽清楚,別再問A答B。羅智強話鋒一轉指出,他對「通保法」「科偵法」部份內容有疑慮,就像對法務部不斷強調「偵察不公開」,但檢方偵辦宜蘭縣長林姿妙、新竹市長高虹安、新竹縣長楊文科涉案偵訊內容,就會立即被親綠媒體帶風向「一樣的不能被信任」。鄭銘謙則宣稱,媒體為何能拿到那些資料「我真的不清楚」,羅智強也立即說「很好,這代表偵察不公開淪虛文及整肅工具,我沒說錯吧」。羅接著表示,通訊監察法原本只針對民眾使用電話,但現代人使用電話機率大減,都改用網路社群媒體聯繫,如果法務部現在要監控民眾的網路足跡「問題就複雜了」。他舉例,如果「賴先生」因為愛勞力士錶,上網路賣錶網站查勞力士價格,當檢警監控賴先生的網路資訊,外洩給媒體,「賴先生豈不虧大了」,也說明類似科技監控,對當事人影響更甚於市話被監聽。鄭銘謙則解釋「我們看不到民眾上哪些網站,只能看到IP(位址)」,但羅智強反問「你都有IP位址了,還查不到他上過哪些網站?」,鄭銘謙則尷尬的說「有IP是可以查,但我們不會查」。羅智強繼續追問「那如何確定法務部不會將這些資料交給王義川?」,鄭銘謙說「我們不會把資料交給王義川」,羅智強則反駁「你當然不會,但法務部能保證網路資料絕對不會外洩嗎,請法務部別再繼續躲在象牙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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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修法讓檢警能調民眾網路紀錄 連綠委都擔心「養出怪獸」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今天質詢時,提醒法務部長鄭銘謙,法務部為了「打詐」修改「通訊監察保障法」,新增將民眾的「網路流量記錄」資料納入檢警辦案時可向電信業者申請調閱的對象,將形同要求電信業者長期保留手機、網路使用者的大量數據,包括上了哪些網頁都鉅細靡遺。他擔心此舉將讓電信業者擁有使用者「更巨量的資料」進行分析比對「恐將養出更可怕的怪獸」,這些資料一旦被駭客攻擊偷走,後果更難設想。莊瑞雄說,根據「通訊監察保障法(簡稱通保法)修正案」草案,法務部未來將可要求電信業者提供民眾(嫌疑人)「網路流量記錄」,內容包括「個人用戶、電信使用人的通訊設備識別資料、網際網路位址及位置資訊、通訊時間、連線用量與封包數量、網域名稱、應用服務類型及協定」等記錄,未來詐騙嫌疑人包括「曾瀏覽的網頁」檢警都有機會清楚掌握,隨時可向法院申請調閱、要求電信業者提供。立院司法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打詐四法」中的通訊監察及保障法修正草案,鄭銘謙在報告時說,該項修正案主要針對檢警未來辦案可調閱的民眾六種「網路流量紀錄」的定義,並規定調取「網路流量記錄」前要先經過法院同意,並新增兒少性剝削條例、國安法、反滲透法、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相關的罪責,強化查緝能量。不過,由於「通訊監察及保障法修正草案」內容,攸關人權、隱私權保障,以及手機、電信業者的個資隱私保護,即使執政黨立委也有不少疑慮。莊瑞雄也一再「委婉」提醒法務部長鄭銘謙,面對來自民間團體及各黨立委的質疑,不能僅用「行政單位有內控機制」「未來草案三讀後就會以子法規範」千篇一律的回覆,必需要更積極的向外界說明,並補充草案不足之處,否則為了「打詐」倉促修法,恐怕將養出「更恐怖的大怪獸」,後患無窮。莊瑞雄表示,釋字631號釋憲文,「人民權益」顯然比「刑事訴訟中的刑事訴追利益(例如破獲詐騙案)」,位階更高,該解釋文同時也釐清「人民秘密通訊自由」的保障範圍。莊瑞雄指出,「通訊監察」與「搜索」「扣押」同為刑事訴訟所使用的偵察手段,但檢警對嫌疑人祭出搜索、扣押,在向法院申請許可時,當事人還有機會行使必要的防禦權。但如果將「網路資料」也列入「通訊監察」的對象,監控使用者網路恐怕「來無影、去無蹤」「神不知、鬼不覺」,當事人未必能申請救濟,尤其監控手機內容就是當事人自己的聲音及談話,當事人甚至連「聲明不符」的機會都沒有。此外,莊瑞雄也質疑,通訊監察法新增將「網路流量紀錄」納入監控範圍,但草案規定(檢警)卻沒有告知當事人被監控的義務,法務部的設計,令人費解。鄭銘謙則在幕僚猛給小抄的情況下說明,是否要給予「被監控網路流量記錄」者通知救濟,應由司法院做通盤考量,但莊瑞雄顯然不滿意這樣的答覆,強調憲法保障人民通訊自主權,大法官會議解釋也提過「人民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及個人資料自主權」,但不論司法院或法務部僅一再強調(通訊監察)行政機關會有內控,但卻沒有將(網路通訊監察)告知當事人規定,顯然不恰當。他強調,以往立院在通訊監察修法過程中「監聽蒐證」就已爭議不斷,例如「馬王政爭」爆發後,整部通訊監察法幾乎都大翻修,監聽也變成「一人一狀(法院核准檢警一次監聽申請、只適用一個監聽對象)」。莊瑞雄因此警告,法務部目前要求電信業者提供的六種「網路流量記錄」,究竟要監控民眾使用網路的哪些部份,法務部應該先對民眾講清楚。莊瑞雄還表示,因修法,電信業者未來可能以「配合政府」為由,更能理直氣壯的長期保存使用者電信、手機及網路使用記錄,業者將因此累積更巨量的使用者個資,可作為分析、比對上網習慣,甚至提供與政治相關的活動行為分析,會不會又引發外界憂慮,為了「打詐」養出一頭「難以控制」的大怪獸?鄭銘謙在答詢過程中,雖曾試圖說明法務部調取使用者個資,未必會詳細到瀏覽每個網頁都清楚呈現,但莊瑞雄仍認為,鄭銘謙還沒看懂問題的嚴重性,就算調閱「網路流量記錄」也需要法官同意,他仍認為讓電信業者永遠保留客戶的網路、電信使用資料,外界一定會有疑慮。他還批評,法務部總是動不動就說「有行政監督、內控」,回應立委及民團的質疑,但業者長期保存資料,法務部哪有辦法「內控」?那些是電信業者的事。鄭銘謙雖再度強調「法務部子法會管理」,但莊瑞雄說,就算有子法,當電信業者保留巨量資料,如果又被駭客侵入奪走,萬一又被有心人利用,法務部修法要打擊犯罪的美意,會不會又成為詐騙集團的「新養分」?果真如此,豈不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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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偵法先立法個資保護再說?曾是「檢方」的吳宗憲這樣看
立委吳宗憲今天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如果打詐四法完成立法後,透過這些法律蒐集到的大量民眾數位資訊要如何處理?是否能比照德國的作法,成立「外部中立單位審查、定期向國會報告」?他也建議法務部,會同司法院、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就相關數位個資進行完整配套,包括未來檢、警要針對嫌疑人通訊裝置「使用木馬程式」,應該要讓立院瞭解大致作法。法務部長鄭銘謙則說,法務部未來將會制訂「內規」要點,讓執行單位有所依循,正在看質詢資料的吳宗憲聽到後,抬頭問鄭銘謙「所以法務部還沒有訂定保障科技偵察個資的規範?」,鄭銘謙說「等到立法後就會訂定內控機制」。吳宗憲聞言顯得有點訝異,要求法務部在兩個月內提供立院「如何保障科技偵察下的民眾個資」作法,並對鄭銘謙說「法務部總不等科技偵察保障法」都三讀了,檢察官都開始上線科技偵察了,還不知那些科技偵察個資要如何保護管理,他建議法務部思考,比照德國、找政府外部的中立第三方進行審查。吳宗憲強調,「打擊犯罪大家都支持」,但民眾都怕政府蒐集的個資又被濫用,畢竟「王義川風暴」雖然檢方還沒查出結果,但已經讓民眾人人自危,人心惶惶。此外,針對嫌疑人「設備端通訊監察」的部份,他也認為,法務部應該先提供立委「未來會怎麼做」,雖然具體程序並不在這次修法過程中,但未來檢警如果要對嫌疑人通訊設備「放木馬」,起碼應說明大致方向。鄭銘謙說,未來個人資料委員會成立後,會負責「科技偵察下的個資保護」業務,但吳宗憲並不滿意,提醒鄭銘謙,即使個人資料委員會成立,也只是政府下設的單位,雖然它標榜是「中立機關」,但是最後又會不會變成另一個NCC,遭質疑中立性、被罵到臭頭?這是全民最關心的事。吳宗憲今天質詢時也說,他曾任檢察官,一直認為偵辦案件如果涉及「人權保障」的部份,交給法官認定,就能避免由偵察機關自己下決定,在破案優先廈,不小心影響到人權,以前搜索權還在檢察官手中的時候,外界批評會被濫用,後來才移到法官手中,相當程度防範搜索權遭濫用。但他也說,因為司法院遲遲不修法,他在擔任檢察官時,確實也聽過不少檢察官抱怨因為沒修法,GPS也不能用、「M號車」也不能用,耽誤辦案,但即使如此,他個人仍希望「科技偵察」能夠透過修改刑事訴訟法實現,而非像現在單獨立「科技偵察法」,既然科技偵察各種類型案件都適用,搜索、扣押規範又都在刑事訴訟法中,只有「科技偵察」不由刑事訴訟法規定,獨立專法規範,他非常有意見,尤其「搜索」「扣押」有法官進行審斷、保留,科技偵察卻不必,雖然此舉可能有助提高「偵辦效率」,但未來也可能形成「法務部訂定的規定、卻要司法院法官遵守」之質疑,不僅體例很怪,更可能會引發「球員兼裁判」、無法充分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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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膝知」影響打詐法審查 羅智強批科偵法恐令人人自危
立委羅智強今天指出,法務部以「打詐」為由推出的「科技偵察法」,一旦立法過關,偵辦的對象恐怕不只詐欺案件,套用「青鳥運動」的說法,可能「連土風舞社團、學校老師、張忠謀、黃仁勳」等一般人都可能成為被偵察對象,法務部必須說明完整人權保障配套,他才會科偵法立法。羅智強指出,不論是國民黨或民眾黨等在野立委,甚至連民進黨自家立委,都希望「打詐」應修改「刑事訴訟法」著手,並在該法中成立「科技偵察」專章規範,為何法務部就是非堅持立「科技偵察法及保障法」不可?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這是立法選擇問題」,他說,科技偵察法是為因應時代需要科技發展,如果用刑訴法修法恐曠日廢時,難立即適用,羅智強追問「修刑訴法為何曠日廢時?立委都已有草案版本了」,鄭銘謙則堅持「立專法速度會更快」。羅智強則存疑,強調「快慢之間」還有「周延性」的問題,他舉國會改革法案三讀為例,國會行使調查權聽證權,必需要全院113位立委院會決意,何況出席人員在某些狀況下還可以拒絕表達意見,例如涉及國防安全機密等,這已經是高門檻,但「青鳥運動」仍痛批國會改革法通過後,「學校老師、土風舞社、張忠謀、黃仁勳等一般人民都可能被聽證調查」。他因此質問鄭銘謙,如果認為綠營支持者的批評是對的,難道「科技偵察法立法後,就可以保證學校老師、土風舞社、學校老師、張忠謀、黃仁勳不會被科技偵察嗎,非犯罪嫌疑人能拒絕被科技偵察嗎」?羅智強說,立法院法制局已經質疑「科技偵察法草案門檻太寬鬆」,任何人都可能被檢方、警方引用該法列為被科技偵察的對象,鄭銘謙則表示,該法只針對個案蒐集證據,不會泛用到所有人民,但這番說法立即被羅智強痛批「廢話」「難道國會聽證權就會運用在所有人民上嗎,不也是有條件?」。鄭銘謙則辯解「要先有犯罪可能」,羅智強也不滿的表示,立法院聽證權的實施起碼還要全體立委決議高門檻,但科技偵察法卻只要「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認為必要時就可以科技偵察」,鄭銘謙停了半晌說「這條不是要拿掉了嗎」?羅智強則追問,打詐四法草案中不是將要新增「不能或難以用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之要件,作為科技偵察法的門檻」?鄭銘謙則說,科技偵察會「比照搜索門檻」,羅追問「那GPS訊號追蹤呢」,鄭銘謙說「在24小時內、必要時才會進行」,羅智強則表示「是否必要,是誰決定?不就是檢察官及司法警察說了算嗎?」。鄭銘謙坦承,未來科技偵察法不一定限定適用辦理「詐騙案」,其他案件也確有可能適用,而該法規定與現行「通訊監察保護法」要件也不同,「科技偵察的程度應該比監聽低」,羅智強則大酸「那王義川扯出的政治偵防疑雲,比監聽高還是低,請你回答。」,鄭則說「該案北檢正在偵察,我就不說了」,羅智強回酸,你不說沒關係,因為立法院法制局已示警,定位手機訊號、GPS訊號應該要有更完整的保障程序,保障非嫌疑人的隱私,在法務部沒有提出具體保護作法前,他對相關科技偵察規定,持保留立場。王義川事件讓電子監控議題再度受到關注,由於真相迄今未明,也連帶衝擊立法院本周陸續排審的打詐四法,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兩項修正草案。民團昨日也聲明,指打詐四法內容,涉及諸多人權爭議,例如《通保法》修法將調取個人資料改成不須「檢察官保留」或「法官保留」,並擴張網路流量紀錄調取,完全沒有門檻要求,開放司法警察可以任意調取,任意監控每個人,要求立法院不要輕易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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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義川「監控人民」慘了!藍白告發違反《通保法》 檢最快今「他案偵處」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27日在政論節目宣稱,可透過手機分析參加「青鳥行動」民眾年齡層,將其與太陽花等社運作對比,釐清群眾有無重複,掀起外界譁然。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29日)公開向法務部長鄭銘謙告發,希望檢察官依法調查;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則抨擊,民進黨此舉比查水表還恐怖。黃國昌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依現行《通訊監察及保障法》,如要取得特定人手機定位資訊,須由法官核發調取票,才能向電信業者取得相關資訊,否則即違反《通訊監察及保障法》,質疑民進黨為何能取得大規模手機定位資訊並分析。黃國昌續指,這不僅是單一事件、單一場所、去識別化後分析資料,而是涉及不同時間、地點,並交叉分析使用者的個資;如今「有人」公開宣稱這些資訊可用來交叉比對、知曉使用者年齡,檢察官應介入調查。對此,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若涉及《刑法》第228條,檢察官即會介入偵辦。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圖/報系資料庫)國民黨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也質疑,王義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國民黨團有責任告發王義川違法,並懷疑民進黨執政8年動用國家機器監控人民,國安、檢調是否有暗中提供數據給王義川?林思銘除喊話要賴清德、卓榮泰說明清楚,也砲轟民進黨毫無顧忌用非法手段取得並掌握人民個資、行蹤。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表示,依據內政部2021公開報告,所謂手機信令資料在人口統計中,其資料不包含個別用戶性別、地址、年齡等個資,如今民進黨公然監控人民,大言不慚還覺得沒什麼,「到底多少手機訊息與行蹤被政府給監控」、「這個比查水表還恐怖」。針對王義川回應,新北耶誕城等大型活動,都會透過手機信令資料作大數據分析,「這幾天的活動也有市場分析公司在分析」,國民黨立委黃健豪駁斥,電信公司或許掌握用戶個資,但提供給數據分析公司的資料不會有個別的資料,且王義川提及他能夠和民眾黨過去集會作對比,比對誰有來過、沒去哪一場,這是個別資料的足跡信號,不是電信公司可賣給數據分析公司的資料。林思銘再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表示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之資料,而無故洩漏或交付之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萬元以下罰金,告發王義川。據悉,台北地檢署不排除最快今天下午分「他案」依法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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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案10年模仿又現 林國春要求速審速決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23日表示,台北捷運連環喋血「鄭捷事件」剛滿十年,卻又在事發當天發生台中捷運男子持刀砍人事件,簡直是模仿作用及英雄作用,這類事件證明,《刑法》必須速審速決,才能起到威嚇作用。鄭捷事件近期滿10周年,2014年當時在臺北捷運車廂犯下隨機殺人事件,造成4人死亡、24人受傷;期間加害者父母曾透過林國春喊話與牽線,要逐一向被害者與被害家屬道歉,當時在民怨浪尖,難以獲得外界認同。而後最高法院也以殺人罪判其4個死刑,另增加144年又6個月的有期徒刑。2016年5月10日,鄭捷由已故時任法務部長羅瑩雪槍決伏法。林國春向本刊直言,「鄭捷事件」近期滿十周年,自己當初只是為犯人鄭捷念出書面道歉,就遭受到鋪天蓋地的惡意言論,認為自己是「魔鬼的發言人」,但如今回頭看,自己當時就是要捍衛被害者權益,因此才要求嫌犯家長跟傷亡者道歉,且應該速審速決。值得一提的是,曾和鄭捷接觸的牧師黃明鎮也同步受訪回憶,鄭捷當初輔導情況很不好,現實跟虛擬分不清楚,1天玩網路遊戲10多個小時,在槍斃前其實很後悔,自己也沒想到拖這麼久根本是身心折磨。黃明鎮分析,自我意識太強的人,其實心裡是孤單的,想做點事情引起人家注意、成名,讓別人知道自己,但這樣害人害己,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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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議題再引關注!執行死刑制度合憲 法務部回應了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法務部認為執行死刑制度是合憲,立場沒有改變。(圖/中國時報郭吉銓攝)台中捷運21日發生砍人事件,廢死議題再度引發關注。新任法務部長鄭銘謙,22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答詢,以及首次面對司法記者接受聯訪時都強調,法務部的立場,在4月23日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中,講得非常清楚,法務部認為執行死刑制度是合憲,立場沒有改變。由於他無法猜測大法官的心證,只能靜待判決結果。目前有37名死刑犯聲請釋憲,若憲法法庭判決死刑違憲,必須面臨修法問題。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詢問鄭銘謙個人立場,鄭說,他不適合談個人立場,只能談法務部的立場。謝進一步追問是否會執行法務部立場,鄭回稱,看憲法法庭判決結果。謝龍介再問,7月23日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前,是否要執行37位死刑犯?鄭說,執行死刑是非常嚴肅的問題,既然已經在釋憲中,不管要不要執行,靜待7月份結果出來,更何況37名死刑犯都有申請非常上訴,在法律程序還沒走完的情況下,還是要靜待大法官憲法法庭判決結果。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說,法務部對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制度合憲有信心,但萬一作出違憲判決時,依法37件死刑犯的判決,將交由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法務部官員補充說明,依《憲法訴訟法》第91條第2項:「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就已確定之原因案件,聲請人得依法定程序或判決意旨請求救濟;原因案件為刑事確定裁判者,檢察總長亦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因此,倘若憲法法庭判決死刑違憲,檢察總長將為37名死刑犯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將依憲法法庭判決主文自為判決,或發回原審判機關依案件未確定狀態,續行審理。這37名死刑犯依據判決意旨將「逃死」,對社會衝擊恐怕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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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砍人案反廢死呼聲大 鄭銘謙指死刑釋憲中仍暫緩執行
當年震驚國人的北捷鄭捷隨機殺人案昨日滿10週年,卻再度爆發台中捷運隨機砍人案的不幸事件,事發後,廢死聯盟粉專立即遭到大批反廢死網友留言痛罵,也更讓外界好奇,新法務部長鄭銘謙對於「死刑是否違憲、廢除與否」的立場。鄭銘謙並表示,憲法法庭還未公布宣判結果,既然目前正在釋憲中,是否執行死刑,應靜待釋憲結果,不急於此時執行,萬一大法官判決死刑合憲,法務部會依照判決進行處理,對於立委追問「何時開始執行死刑」,則沒給時間表。立院司法法治委員會今日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媒體在會議開始前追問鄭銘謙對「廢死」的看法,鄭銘謙表示,法務部對廢死立場,已經在大法官釋憲辯論中已經很清楚表達「謝謝大家」。憲法法庭在4月23日開庭,針對37名死囚認為死刑規定違憲提出的釋憲進行辯論,當時將卸任的法務部長蔡清祥在立院受訪表示,法務部立場非常明確,法務部認為死刑合憲,而且大法官會議之前做過釋憲,也都認為是合憲,現在情勢沒有很大改變,法務部堅決主張死刑規定合憲。鄭銘謙今天回答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質詢該議題時說,法務部政策都有延續性,法務部立場在憲法法庭辯論時也說的很清楚,認為死刑合憲,該立場迄今沒變。至於謝追問他個人立場,鄭銘謙說他個人立場不便在立院說明、他只適合談法務部的立場,但「廢除死刑與否確實是非常嚴肅的事」,這項說法引發謝龍介不滿,追問難道法務部還要看憲法法庭的判決結果出爐後再調整立場嗎?鄭銘謙則表示,憲法法庭裁決要七月中旬才會公布結果,對於「在此之前是否執行已經判決的死刑」問題,他仍用「執行死刑非常嚴肅」作答,還說「既然目前正在釋憲中,是否執行應該靜待七月份結果,不急於此時執行」,萬一大法官判決死刑合憲,法務部會依照判決進行處理,對於謝龍介追問「何時執行死刑」,未給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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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越司法互助協定》推手現身 丁廣欽獲頒一等法務專業獎章
法務部長蔡清祥2024年5月16日頒發「一等法務專業獎章」,給台灣世界展望會董事長丁廣欽,表揚丁推動臺灣與越南司法互助,及關懷矯正教育,並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的貢獻。蔡清祥表示,他日前參加丁廣欽在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獲頒榮譽博士典禮上,發現丁已獲越南政府頒獎,當時就覺得也該頒獎給丁,感謝他對國家的貢獻。蔡清祥指出,丁廣欽與其胞弟承父親丁善理赴越南創業基礎,拓展越南建設事業、創辦中學,還積極推動臺越司法交流,促成2009年8月21日越南司法部國際合作司司長阮輝鵝率團拜會法務部後,再協助臺越雙邊於2010年4月12日簽署《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並於2011年12月2日生效,奠定10多年來臺越民事司法互助穩定而堅實的基礎。《台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簽署後,丁廣欽仍持續協助臺越實質交流,並促成越南司法部辦公室陳副主任進勇率團拜會法務部,及多次參與並見證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工作諮商會議。丁廣欽還促成台灣世界展望會與法務部交流與合作,分享推動「籃海計畫」的經驗,協助矯正學校擬定籃球運動推展計畫,並支援軟硬體設備、培訓環境改善、專業師資聘請、賽事活動交流等項目經費,並於2024年1月21日邀請敦品中學籃球隊、與籃海計畫北區聯隊進行交流賽及三分球體驗賽,為青少年矯正教育史上第一次無戒具之所外活動。丁廣欽致詞時表示,當年除了美國以外,沒有一個國家與台灣簽屬司法互助協定,因此基於越南政府對丁家的信任,並在他的弟弟協助下,投注家族全部資源,力促《台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簽署。丁也高興地表示,多年來積極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已擔任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委員15年了,希望能為國家和社會多盡一份心力,幫助逆風少年重回人生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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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前幫賴清德拆彈...蔡英文擬下周特赦陳水扁 4大案「赦刑不赦罪」
前總統陳水扁特赦案,據了解,總統府下周將發布特赦令,趕在520前特赦陳水扁;知情人士指出,針對陳水扁4個大案特赦,朝向「赦刑不赦罪」;他強調,把陳水扁的問題,留給下任新政府,「對賴清德是不公平的」;蔡英文決定出手拆彈,「賴清德總統上任後,也就不用再面對這個議題」。對於陳水扁將被特赦,立院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安排於15日邀請司法院祕書長吳三龍、法務部長蔡清祥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針對「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之不法所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之處理」專題報告並備詢,強調「特赦不是大手一揮就沒事」。蔡英文出手過程 賴清德也知情陳水扁涉及的弊案多達10件,有些已定讞,有些停審,目前將被特赦的案件為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貪汙案、陳敏薰買官貪汙案、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等4案,刑期20年;陳水扁2008年11月首度被羈押,2015年獲准保外就醫,至今台中監獄已38次同意延長陳水扁保外就醫。知情人士指出,陳水扁特赦一事紛紛擾擾,蔡英文出手拆彈過程,賴清德也知情;今年過年後,府方派出黨政高層南下與扁會面告知此事,上周新內閣人事案陸續底定,相關單位即將卸任的官員,也快馬加鞭作業,並請扁家屬北上懇談,由於陳水扁特赦一事,是政壇大事,更攸關朝野和諧,相關單位及黨內高層大動員,希望在每個環節都能謹慎而細緻的處理。綿密沙盤推演 盼讓各界能接受知情人士強調,為了讓各界「雖不滿意,卻可接受」,相關單位做過綿密的沙盤推演,除了陳水扁及其家屬,法務部高層也與黨內商討後續相關事宜,由於陳水扁還有部分資金在海外被扣住,法務部也緊鑼密鼓在核對扁家海外帳戶。依照《赦免法》稱赦免者,包括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知情人士說,陳水扁這次「赦刑不赦罪」,「只是不用再被抓去關」,但是罪還在,之前所沒收的犯罪所得8億餘元新台幣,包含瑞士銀行1000萬美元,不會歸還給扁家;相信這樣作法,對社會有交代,全世界對卸任涉案的元首都是如此,「在野黨應該也可以接受」。至於陳水扁是否能接受罪行還在的處理?知情人士表示,「陳水扁沒有選擇及出價餘地,更沒有議價能力」,蔡英文在任內把這件事了結,賴清德上來後,也就不用再面對這個議題,否則新政府上來還要面對這件事,對賴清德不公平。具體規畫 在野黨促向國人報告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強調,特赦是總統權限,他沒有意見,但保外就醫是制度濫用。法律講求平等性原則,目前監獄中比陳水扁嚴重的人太多了,但都沒有保外就醫機會。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說,此事相當嚴肅,不論是府方或是蔡英文本人,有何具體想法規畫,都應該負責任地站出來,跟全體國人報告。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重申,總統府現階段的立場,仍是希望確保陳前總統獲得妥善的健康照顧,並依照相關的法律規範辦理。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則表示,扁案發生至今有10多年,類似於南韓卸任總統被關被特赦常常有,陳水扁前總統應該已經到了該處理的時候,讓扁案到一個終點,讓社會邁向和解。目前住在台南市東區的陳水扁對此沒有公開回應,新勇哥物語粉專也僅新增「凱達格蘭學校乃為民主而生,要成為深化台灣民主的推手」一則貼文,對特赦隻字不提。本報記者另詢問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看法,他僅簡單回覆:「不方便,不好意思謝謝」,其他並未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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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老師成法務部政次 國安局副座徐錫祥回任檢察界
檢察界借調到國安局擔任副局長的徐錫祥,即將在520出任法務部政務次長,消息傳出後,不少檢察界人士感到訝異,因為本來外傳徐可能擔任海巡署長,法務部政次則由與準總統賴清德在台南共事過的高雄高分檢檢察長費玲玲接任,不料「豬羊變色」,改由徐錫祥擔任政次,許多檢察官認為,這樣的安排也是一個很好的選擇。62歲的徐錫祥學經歷較為特殊,他是台中師專畢業、當過小學老師,每天下課後就到中興法商法律系(今台北大學)夜間部就讀,1990年通過司法官特考及律師考試,並完成中興法商法律研究所碩士學位。他在法界資歷相當完整,當過1年律師,司法官訓練所31期結業後,歷任新北、彰化、新竹等地檢署檢察長,還當過海巡署政風室主任,難怪這次曾傳出可能擔任海巡署長。徐錫祥是中部人,深受同樣中部出身的前法務部長、現任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提拔,當過新北等多個地檢署檢察長,2023年借調出任國安局副局長,督導第三處,負責國內情報工作,統籌國內治安業務,當時檢察界認為也有機會接任法務部政次,這次終於成真。法界一般對徐錫祥的評價是,為人正直、有原則,講話比較直接、有時容易得罪長官。另外可能自己是苦讀出身的關係,他擔任檢察長時,對弱勢族群相當關心,不像一些人生勝利組,當上首長就高高在上,不顧民間疾苦。許多檢察官也祝福他更上一層樓後,能造福檢察界,為實現正義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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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調查局 準法務部長指定廉政署辦柯文哲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近日因京華城容積案、北士科土地案遭檢方列為「他字案」被告,還傳出檢方、廉政署與調查局間的角力,媒體報導,將接任法務部長的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鄭銘謙指定由檢方與廉政署偵辦柯文哲所涉案件,將調查局摒除在外。調查局人員私下表示,當初台北市調處早已掌握京華城的案件,並受命將資料交給檢方,未料反被指為「動作太慢」,成為法務部高層計畫未來以廉政署主導調查政策下的犧牲品,感到相當無奈。調查局幹員指出,調查局過去就經常獨立辦案,不一定會透過檢方,而是在取得證據後自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不過,自從桃園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擔任局長後,就開始轉向檢方本位主義,逐步要求調查員辦案時須報請檢察官指揮。該幹員指出,調查局早已動手調查京華城改建相關情事,原本計劃依循往例待時機成熟向法院請票,但日前局內高層要求把相關事證與進度交給檢方統一調度偵辦,沒想到媒體卻傳出,是調查局「消息不夠靈通」,不知道台北地檢署早在柯文哲相關案件分案前,已與廉政署與等單位已召開過專案會議,調查局5月2日「興沖沖地抱資料」要來報請指揮偵辦京華城改建案時,偵辦團隊中的各單位早已開始動作,檢方還當場繳了調查局的械,要調查局提供之前對京華城改建案的蒐證資料,給檢方及廉政署後續追查之用。據了解,廉政署於2011年成立,鄭銘謙歷任首任主任秘書、副署長及署長;鄭銘謙在署長任內偵辦宜蘭縣長林姿妙圖利案,親自帶隊到宜蘭地檢署參加專案會議,廉政署等於是鄭銘謙子弟兵,對鄭銘謙而言,「與他最有默契、能如臂指使的隊伍,順序絕對是他親自領兵過的地檢署、廉政署,最後才是調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