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局
」 新北市 台中 侯友宜 停課 消保官這款父母!國中女學生不聽話驚遭改名「壞」 繼母嗆:出一口惡氣讓我舒心
桃園市某國中一年級女學生因情緒問題,而多次不服家長管教,其生父和繼母竟到戶政事務所,把女學生的名字改名為「XX壞」,繼母更嗆聲要讓孩子背負罵名直到成年,並表示此舉讓他舒一口惡氣,市議員黃敬平在議會揭發此事,請求市府協助補救,市長張善政則回應,將盡量保護小女孩,避免受到傷害。黃敬平表示,該位女學生有情緒問題,但並非不能輔導,其生父和繼母竟因孩子不服管教,6月間直接到戶政事務所,在外經本人同意情況下,把孩子取名為「XX壞」以示懲戒。戶政事務所、社工、校方和孩子生母,都認為此事不妥、多次勸阻,2人仍然堅持,而姓名條例規定,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若為改名申請人,則無需滿7歲以上未成年改名當事人簽名,繼母甚至嗆聲「改成壞名才能出一口惡氣、讓其舒心」、「就是要讓她揹著壞名到長大成年」。當事女學生得知此事幾乎崩潰,現已由生母接回照顧,生父和繼母還追到學校,要求孩子交出家門磁扣鑰匙,生父還多次將女兒報警列為失蹤人口,警方屢屢到校查證,並通知生母到派出所撤銷協尋,讓校方、生母和警方疲於奔命。黃敬平呼籲,社會局、法務局與民政局等單位討論,可否依《兒少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兒童及少年權益受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介入協助改回原名,最後手段則是向法院申請宣告停止親權。張善政回應,市府會努力保護學生心靈,有補救管道就盡速去做,讓監護權回到適當的人手上。法制局長賴彌鼎則表示,改名造成學生心靈重大不良影響,亂報失蹤涉及生活管教不當,只有改監護人才能讓孩子有最佳利益和教育,短期內如要改名,則要走監護權改定程序,即使生母補能提起,檢察官、主管機關、社福機構也能幫忙,讓社福或政府機關當適當監護人,法律輔助基金會也能義務提供律師,強調家事案件非一般法律案件較為特殊,但會全力協助。
早已不合時宜 娛樂稅擬排除演唱會、電影等項目
歌壇天王周杰倫演唱會門票被說昂貴又難買,這也讓娛樂稅存廢引發討論。根據統計,去年娛樂稅實徵淨額18.9億元,以新北市最多,稅收來源主要是高爾夫球、夾娃娃機、KTV及小鋼珠。立法院法制局建議,修法刪除已非奢侈性消費的電影、演唱會等項目,僅保留夜總會、舞廳等娛樂稅。娛樂稅過去是地方重要財源,隨著社會變遷,行政院日前推動修正《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今年9月送請立法院審議,不過,立法院法制局日前完成研析報告,建議相關條文應再調整。法制局指出,去年娛樂稅實徵淨額僅18.9億元,占我國整體稅收比重極低,占地方政府稅收比例也僅0.52%。娛樂稅實徵淨額約7成左右來自六都,去年度以新北市占18.80%最多,台南市占6.81%最少,稅收來源中,主要是高爾夫球、夾娃娃機,去年都有4.36億元,其次是KTV的3.32億元,以及小鋼珠的2億元,至於唱歌等各類表演為1.61億元、電影為0.68億元。法制局指出,《娛樂稅法》列舉的部分課稅項目早已不合時宜,以看電影為例,現今早已成為民眾一般休閒活動,而非奢侈行為。由於科技發展及時代變遷,法制局認為,民眾的生活及消費型態早已發生變化,娛樂稅的課稅項目及範圍卻未與時俱進,現行實體電影依規定應課徵娛樂稅,但網路數位串流平台卻能合法避稅,非但造成差別待遇,也讓實體藝文產業陷入不公平競爭的困境。法制局評估認為,短期內應先刪除法條中顯已非屬奢侈性消費的課稅項目,包括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各種競技比賽以及高爾夫球場等活動。
會員才加2個月!知名健身房無預警倒閉 消保官回應了
台中市西屯區永福路的健身房Chill Fit秋健身本月4日宣布結束營業,而有會員8月才繳會費,怎料現在倒閉,也有人還有20多堂教練課都沒上,向消保官投訴。秋健身聲明。(圖/翻攝Chill Fit秋健身)據了解,Chill Fit秋健身8月才慶3周年,推出優惠活動吸客,怎料如今宣布結束營業,有人不滿怒轟,「以誠信為基礎,但要結束營業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嗎」,要業者出面給解釋。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指出,近期台中市政府接獲消費者申訴,位於台中市西屯區永福路155號之Chill Fit秋健身已於今年10月16日結束營業,業者雖在FB、IG表示已協商世界健身俱樂部承接會員會籍或接受會員辦理退費,但未告知教練課程如何計算退費及何時退費。法制局呼籲業者儘速公開提供退費窗口之聯絡資訊、退費計算方式及申請表件。消保官提醒,有利用信用卡預付健身月費及健身教練費用的消費者,可先儘速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以減少金錢損失。消保官表示,消費者若使用信用卡消費,遇有業者倒閉等原因而有商品(服務)未領取,致權益受損者,可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向信用卡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但因爭議款有申請期限(以VISA、MASTER 為例,自刷卡日起540日曆天且業者未提供服務起120日曆天內,以上日期需再扣除發卡行作業所需的15工作天),即使業者已經請款,消費者未使用的費用,仍可要求信用卡機構退還,且各家銀行所需資料不盡相同,建議消費者盡速向發卡銀行洽詢,勿因業者一句11月統一處理,而延誤爭議款之申請時效。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購買健身服務時,宜選擇按月付款方案;如預付且累計金額超過5,000元時,應請業者提示履約保證的證明文件,再行購買,購買後也建議儘速使用完畢,切勿購買大量健身課程或長期健身會籍,以免因業者倒閉而求償無門。對此,業者在臉書發文,基於營運考量於16日結束營業,他們跟World Gym協商,並爭取會員優惠方案,還有會籍天數的會員,可銜接World Gym優惠方案,16日前可到健身房退費或轉移會籍。
新北3水域遊憩業者違反消保法 勸導後已改善
新北市法制局保障消費者權益,在7月至8月暑假期間會同相關單位一起到貢寮龍洞灣、新店碧潭東岸等處安全性抽查宣導,發現「水世界潛水」、「52龍洞潛水中心」、「Ofucos潛水中心」等3家業者不符規範,經勸導後改善。消保官呼籲,消費者從事開放水域活動時,務必注意自身安全,並注意店家是否為合格店家。消保官於暑假期間,會同交通部觀光署、新北市觀旅局、消防局、經發局等單位,針對新北10家開放水域遊憩業者聯合稽查,以業者「是否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0條投保責任及傷害保險」、「免責條款」、「救生設備」及「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項目重點查核,查核結果大致符合。但消保官發現,「水世界潛水」、「52龍洞潛水中心」、「Ofucos潛水中心」等3家業者自行設定「免責條款」,聲稱若發生意外,因消費者已了解所有狀況需自行負責,但消保官認為這類免責聲明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因此無效,業者經過輔導後已改善。消保官也向業者要求,民眾進行開放水域活動時,應讓民眾全程穿著救生衣,以維護安全;另就「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部分,消費者預約潛水課程時業者多半會收取定金,經調查範圍約為500元至3000元,若因消費者個人原因取消時業者會沒收定金,為此消保官也與業者溝通,經協調後部分業者將沒收轉為下次消費金額。消保官提醒,民眾從事開放水域活動時,務必注意安全、全程穿著救生衣,若因患有疾病或有服用藥物、酒精時,請勿進行水上活動,並注意業者是否為合格店家。
台中攤商違規擺攤!遭開73張罰單欠30萬 竟擺爛拒繳還落跑
台中1名劉姓男子在台中市民廣場,違法擺攤販售玩具長達2年,遭相關單位開罰共73次,罰款累積高達30萬元,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8月派員前往劉男出沒地點,未料劉男假意配合後卻趁隙逃跑,台中分署隔日發文告知,他若在拒繳,將聲請拘提及管收,劉男這才於28日一次繳清罰款,並承諾不在該處違規擺攤。據了解,台中市民廣場假日期間設有多種活動,吸引不少旅客造訪,許多攤商看間商機後紛紛到此處違規擺攤,其中劉男從2022年9月到至今,共長達2年在該處販售氣球及泡泡機等玩具,遭市府建設局等單位開立共73張罰單,未料劉男拒繳罰鍰,甚至還繼續在廣場擺攤。執行署表示,台中分署與市府建設局和法制局等單位,多次商討擬議解決對策後,決定先將欠款最多的劉姓攤商列為首要對象,並於8月19日派員到其住處及出沒地點執行任務,劉男起初假意配合執行員,還允諾會將販售物及名下車輛上繳查封,不料他竟在引導執行員前往物品放置點時,通知友人接應逃跑。執行署說明,台中分署面對劉男態度不佳且拒絕配合執行,在隔日以「隱匿應供強制執行財產」為由,發文要求劉男履行繳納義務,若拒繳將面臨拘提及管收,劉男這才害怕於23日協談清償方案,28日一次繳清30萬元罰款,並向市府建設局及法制局允諾未來不再於市民廣場違規擺攤。
台中市民廣場違規擺攤 他欠30萬拒繳!一聽要管收立刻繳清
台中市「市民廣場」除了是旅客造訪台中指名熱門景點,也是有小小孩的爸媽心目中讓小朋友們「盡情放電」的首選,每到假日人潮滿滿,但也因此衍生出違規攤販在廣場上販售玩具之違規行為。台中分署指出,近日順利讓累計欠繳罰鍰「第一名」的劉姓男子,一次將30萬餘元罰鍰繳清,也讓市民廣場回歸到舒適的遊憩空間。台中分署表示,「市民廣場」因在假日期間有文創攤位、街頭藝人及搖滾音樂節等活動,假日除吸引許多市民及旅客造訪,也因此有販售玩具小物之攤商認為有利可圖而到場違規擺攤,其中又以劉姓男子累欠高達30萬餘元罰鍰金額最高,劉姓男子除拒絕繳納罰鍰外,仍恣意繼續於假日在市民廣場內違規擺攤販售氣球、泡泡機等玩具小物,專案會議將其列管為首要執行目標。市民廣場假日狀況。(圖/台中分署)台中分署8月19日帶領台中市政府建設局、法制局及轄區員警等專案執行小組成員,前往劉姓男子住所地及可能出沒地點現場執行。對於台中分署現場執行,劉姓男子原假意允諾將所販售玩具小物及名下車輛交予執行人員查封,後續卻於導引執行人員前往物品放置點時,在未經徵得執行人員同意下,快步並由友人接應後離去,態度不佳且明顯拒絕配合執行。台中分署火速於翌日(20日)以「隱匿應供強制執行財產」為由,發文命劉姓男子履行繳納義務,如仍拒絕,必要時將向法院聲請拘提及管收。劉姓男子於獲悉台中分署強力執行決心,於23日親自到場協談清償方案,並表示不敢再違規擺攤。後經承辦人員勸諭,劉姓男子於28日將所欠繳罰鍰30萬餘元,一次繳納完畢,並向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及法制局承辦人員允諾不再繼續於市民廣場違規擺攤。
表態參選2026高雄市長 許銘春尊陳菊喊「高雄有春」
勞動部前部長許銘春20日表示,自己正式宣布投入民進黨2026高雄市長黨內初選,帶著累積超過12年的中央與地方政治經驗,帶領高雄走向下一個新篇章。許銘春20日一早在拜會高雄市交通運輸總工會行程中,由全國工人總工會理事長張家銘、台灣總工會副理事長楊峯苗等地方指標人物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正式投入2026高雄市長民進黨初選。許銘春指出,20日是卸任勞動部長剛好滿3個月時間點,這3個月來的沉澱與深思熟慮後,決定投入2026高雄市長黨內初選。她說,自己台大法律系畢業後,在高雄當執業律師22年,因緣際會下和前市長陳菊結緣加入市政團隊,自縣市合併前的2008年起便在高雄市政府服務,陸續擔任新聞處長、法制局長和副市長,2018年更進一步前往中央接任勞動部長,直到3個月前卸任。許銘春回顧,過去民進黨在高雄執政帶來不少改變,從謝長廷擘畫城市美學、陳菊完成各項重大基礎建設,到現在陳其邁持續推動產業轉型,引進世界潮流的AI科技產業,在在都讓高雄走向世界。許銘春感性表示,感謝高雄給予自己養分,才有能量到中央服務廣大勞工朋友,如今完成使命回到高雄,此刻帶著12年的中央及地方公共事務經驗,希望有機會參選市長,以「高雄有春」為參選主軸,希望高雄有銘春,大家生活攏有春(有餘)。據了解,現任高雄市長陳其邁將於2026卸任,檯面上有意角逐的民進黨人士,包含立委林岱樺、邱議瑩、賴瑞隆、許智傑等各擅勝場,而藍營則幾乎定於一尊,由2022出馬惜敗的現任不分區立委柯志恩再披戰袍,如今許銘春加入民進黨初選,是2026喊聲高雄市長人士中,第一位「非立委」出身的角逐者。
柯政治獻金案大規模搜索、電子監控 吳宗憲:只是要給人難看
曾任新北市法制局長及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19日指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檢調兵分7路路大搜索,諭令會計師端木正200萬元交保,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150萬交保,兩人還第一次上電子監控,容易被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反觀鄭文燦案一次搜索都沒准過;吳宗憲說,此案已經沸沸揚揚,卻還兵分多路搜索,確實罕見,只是要給人難看。「通常是重大案件、性侵等,才會上電子監控,偽造文書通常是易科罰金。」吳宗憲19日接受《匯流新聞網》節目《中午來開匯》主持人黃光芹專訪時直指,自己過往20年的檢察官經驗,沒碰過這樣狀況,目前浮出來的部分,包括偽造文書、業務登載不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範圍比較窄,約判3年或5年以下徒刑,在法律上是輕罪,沒有前科的人,通常是易科罰金。吳宗憲質疑,「只是罰錢的案子,會跑嗎?如果這樣都要上電子監控,那非常多的暴力案件,是不是都要上電子監控?恐嚇、傷害是小老百姓最怕的事,這些罪犯都沒上電子監控,這只是要給人難看吧!」吳酸說,若他回去當檢察官,恐怕已不能適應現在的司法環境了。此次柯文哲政治獻金申報案偵辦方向為偽造文書案,是否有不成比例地對待?吳宗憲說:「以前是較屬於非重要案件,現在可能不太一樣,但不是每個司法官都這樣,我現在還跟以前同事在一起,大家心中還是有是非對錯,只有少部分人有其他想法,但這些少部分的人,對執政黨就夠用了。」吳宗憲說,所謂兵分多路,通常是被搜索人都不知道被查案中,才會這樣執行,而柯文哲一案已經沸沸揚揚,卻還兵分多路搜索,確實罕見,是「給他們難看」比較有意義。黃光芹質疑,如此大動作搜索,背後有沒有政治意味?吳宗憲則回應:「很多事情,我都不敢講,我對司法信任度降低很多,面對大法官也是司法一環,雖還沒有做出判決,暫時處分上已經讓人大開眼界,可說是奇文共欣賞。」相較於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7年前就已經立案,至今雖羈押,但聲請搜索一次都不曾核准,吳宗憲表示:「不同法官認定標準不一樣,持搜索票時,會看法官,看這個法官對社會瞭不瞭解?對社會理解度夠不夠?有些案子交給這些法官處理,法官無法理解傷害有多大,今天一個法官有沒有社會同理心?是很大問題。」吳宗憲說,高官能不能體驗基層的苦是一大關鍵,搜索票遇到駁回,是不是因為個別法官原因,實在不敢說,「但7年前,辦鄭文燦案時,我們受到的阻礙很大,而這次,只能說阻礙不見了」。吳宗憲表示,持平來說,如果是朝中飽私囊來查案,其實也沒有對柯文哲下手:「我們講的是分層負責,柯文哲是候選人,真正查的是行為人。如果是我辦案,我會用力在部分的負責人或總幹事,候選人每天在外面跑,要拿司法去壓他,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來不及上高中!新北女學生參加夏令營溺斃 校方沉痛發聲
新竹縣尖石鄉錦屏溪7月31日發生事故,女學生參加武林帖教育訓練營舉辦夏令營活動時溺水,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而該名女學生就讀的學校也沉痛發聲,表示女學生在校曾擔任幹部和小老師,深受大家喜歡,如今正進行悲傷輔導,新北教育局也已協同法制局為家長提供法律諮詢和協助。7月31日下午4時許,新竹縣教育局接獲通報,指指尖石鄉錦屏溪發生溺水事件,立即派遣尖石及竹東分隊共3車8人,攜帶救生器具前往現場搶救,而消防人員趕抵時,女學生已被教練拉上岸,但當下就已失去生命跡象,急救後仍宣告不治。此噩耗傳回女學生就讀的學校時,校方皆感震驚和不捨,校方表示,該名學生預計要升入同校國中部,而她在校期間表現乖巧,還擔任過幹部和小老師,深受同學和老師喜歡,目前正對其他同學進行悲傷輔導,並也將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新北教育局表示,並已協同法制局為家長提供法律諮詢和協助,提醒學校積極協助家屬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並提供相關資源。教育局將加強對學生在假期間水域及遊憩安全的宣導,並利用新北校園通APP及社群網站等渠道持續推廣水域安全資訊。
遭查獲過期食品被停業 台中名店高調復業「衛生局喊天天上門查」
台中高檔日式燒肉店「和牛EMPEROR」於今年4月時,遭台中衛生局查獲過期食品,因業者無法提供貨品的進貨、銷售及庫存等資料,勒令業者停業,沒想到近日店家卻高調宣布,將於8月5日復業。對此,台中衛生局也直言公權力不容挑戰,若開業會天天上門稽查。位於台中西屯區的「和牛EMPEROR」日式燒肉店,於今年4月時,遭檢舉食材有過期問題,經台中衛生局派員徹查,查獲過期食品包含牛肉、冷麵等8項食材,因業者無法提供貨品的進貨、銷售及庫存等資料,勒令業者停業;此外,針對食材逾期將重罰144萬元並持續稽查。衛生局長曾梓展也說明,為維護民眾飲食安全,業者無法提供確切的貨品進貨、銷售及庫存的資料,已違反食安法,因此即日起勒令停業,且會限期業者4月17日前提供進貨單等資料,若仍無法提供,將依法裁罰3萬至300萬元。此外,有關逾期品裁罰,衛生局已開立12張貯存逾期食品的處分書,共144萬元;至於有關逾期品是否銷售給消費者,衛生局持續稽查當中,民眾若有消費糾紛、要求退費,法制局也將予以協助。為了獎勵吹哨者揭發食安案件,市府也會就開罰的144萬元,依照辦法以實收金額的50%作為檢舉獎金。法制局表示,和牛肉品業者如提供逾期食品供消費者食用,致損及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可循消費爭議申訴程序,由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協助消費者爭取合理權益。不過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144萬元的罰鍰與牛EMPEROR的分期付款安排至今僅繳交了2期、共36萬元。由於罰鍰尚未繳清,當初檢舉的吹哨者至今未收到任何檢舉獎金。近日和牛EMPEROR也高調宣布將復業,消息傳出後,吸引了大量媒體前來詢問,然而店家見媒體蜂擁而至,立即高掛「休憩中」的標誌,但內部仍可見員工在正常作業。衛生局表示,已經要求業者解釋為何在勒停通知後仍然宣布復業,並強調公權力絕對不容挑戰。衛生局表示,若業者繼續營業,將會每日進行稽查,查到一次罰一次。
停車場繳費機刷卡失敗車主先駛離 遭追償2.5萬!消保官介入協商
無人停車場經營模式已成趨勢,台中有民眾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投訴,至東區某停車場停車,因出入口未設置升降柵欄,且使用繳費機刷卡失敗,誤認未開始營運即駛離,卻遭業者要求給付違約金2萬5000元。所幸經消保官介入協商後,雙方爭議獲圓滿解決。隨著電子科技進步,加上人力成本增加,現今很多民間停車場陸續以錄影監視、AI車牌辨識及自助繳費設備取代傳統人工收費。台中有民眾日前向法制局消費者服務中心投訴,至東區某停車場停車,因出入口未設置升降柵欄,且使用現場繳費機刷卡繳費無法成功,誤以為尚未開始營運,未繳費即離場,之後卻遭業者以消費者未如實繳費而依停放日數,按每日5000元計算,要求給付違約金高達2萬5000元。台中有民眾停無人停車場未繳費駛離,遭業者要求給付違約金2萬5000元。(圖/台中市府提供)經消保官介入協商,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消費者同意支付合理停車費,消保官則協調業者減收違約金,雙方爭議方獲圓滿解決。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車主自助繳費離場的無人停車場經營模式已成趨勢,有些停車場不設柵欄或升降檔板管制出入口,車主可自由進出,甚至有業者移除自助繳費設備,改由民眾自行下載APP或利用手機掃描QRCODE至業者官網線上繳費。李善植指出,這類可自由出入、現場無人管理的自助停車場,若停車民眾因故未能使用繳費機繳費或無法連線上網繳費,雖仍可駛離停車場,但事後若未聯繫業者補繳停車費,業者可能會透過停車場的錄影監視器及AI車牌辨識查詢車主車牌,向車主追償停車費及違約金;消費者若因故無法完成繳費,也要盡快聯繫業者處理,避免衍生糾紛。另外,消保官也呼籲業者,經營停車場應先依停車場法相關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停車的收費標準應於營業處公開揭露、標示清楚,對於未繳費者如有公告加收違約金或手續費,金額也須合理。且為建構友善消費環境,業者在推動自助停車場智慧管理的同時,也請考量增設現金繳費機或列印繳費單超商繳費等收款方式,兼顧年長者或不善使用電子支付方式的消費者使用權益。
好市多狂買8瓶鳳梨利口酒…台中男喝完驚見「20多隻蟲」 財政局出手了
好市多又出包!台中一名黃姓男子6月前往好市多消費,買了8瓶「鳳梨造型熱帶水果風味利口酒」,沒想到喝到第3瓶,發現瓶底有20多隻像是蟑螂的小蟲,讓他瞬間反胃,氣得向市議員投訴。台中市政府財政局獲報後,立刻派員前往賣場稽查並取樣送驗,同時將該批號的酒全數下架。黃男透露,自己受朋友推薦,買了好市多「鳳梨造型熱帶水果風味利口酒」,6月4日一口氣掃了8瓶,回家後幾乎每天喝個1、2杯,期間都有將酒密封保存,直到7月2日他打開第3瓶酒飲用,發覺味道不對勁,喝到快見底時,赫見許多黑色小蟲,總共20多隻,有觸鬚、觸角和身體碎片,很像是蟑螂。黃男當場衝到廁所狂吐,還吐到有血絲,事後回想發現,這幾天連拉了好幾天肚子。當天到醫院檢查,診斷有腸胃發炎的症狀,打完點滴症狀才舒緩,剩下的幾瓶酒也不敢再開。酒裡面有20多隻不明小蟲。(圖/翻攝自黃守達臉書)市議員黃守達收到投訴,認為酒類若出現衛生品管問題,一定不會只有一瓶出現問題。因酒類並非適用食安法規定,遂要求台中市財政局依《菸酒管理法》盡速將產品送驗,也應要求業者盡速將同批次商品全面進行下架,並請法制局評估是否成立專案協助,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對此,財政局已派員前往好市多稽查並取樣送驗,該批號的利口酒已全數下架。該位陳情民眾未開封的利口酒,也帶回送驗中,後續將依結果依規處辦。
中捷砍人案洪嫌遭訴 受害高中生父:若獲賠償將做公益回饋社會
犯下中捷隨機殺人案的洪姓男護專生,26日被起訴,案發時抱傷奮勇抵抗的「長髮哥」許瑞顯表示,每個人都有思想、行動自由,但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必須接受法律制裁。許瑞顯說,案發當下沒有想到洪男是預謀犯案,也沒有很確定洪男真的是要傷人,他事後才知道洪男有對高中生進行傷害,當下他也曾試著迴避,但洪還是堅持對他攻擊。在攻擊事件中,身中3刀、刀刀見骨的呂姓17歲高中生父親表示,不批評個人的想法,只能祝福洪男。會不會提民事求償?呂父指出,法制局曾致電告知權益,但洪男才剛滿20歲,沒有財產,如果真的判賠且其父母也賠償的話,他會拿出來做公益、回饋社會,這對洪男來說也是贖罪。洪嫌就讀的護專學校獲悉洪坦承,下一個想殺的目標就是吳姓導師後,直言非常錯愕與不解。校方也代替老師受訪表示,不懂為何費心教導出的學生會對老師產生如此誤解,甚至想要下手殺害。1名校方人員說,對每位入學的學生都會做心理健康量表,並篩選出高關懷對象輔導,時刻關心學生的健康狀態。洪嫌昨日遭起訴,洪父在屏東經營的整復所正巧店休1日,整復所提供的連絡手機關機打不通。但洪父洪母在案發後曾面對媒體,五度90度鞠躬向社會致歉,洪父也表示,他不想談他的小孩;小孩已成年,要對自己做的事情負責,他的小孩不重要,重要的是受傷的那2個小孩,他們是別人的孩子,不該是他們受到傷害,這是他當爸爸做不好的地方。洪男在高雄開美髮店的阿嬤,昨日也低調不回應。
懲治台獨分子…中國新規生效 分裂國家罪判死刑「依法終身追責」
為了制裁台獨分子,中國國台辦今(21日)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共有22條定罪量刑新規範,「分裂國家犯罪」最高刑是死刑,即日起施行。這場聯合發布會在昨(20日)下午臨時通知,直到今天會議前5分鐘才放與賄人員桌牌,出席的人員包括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馬岩、最高檢第二檢察廳重大犯罪偵查應用副廳長張慶彬、公安法制局副局長孫萍和司法部律師工作局長田新。分裂國家犯罪最重可判死刑。(圖/翻攝自微博)陳斌華指出,當前台海的形式複雜嚴峻,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大肆宣言台獨分裂謬論,妄圖以外謀獨、以武謀獨,嚴重違背島內主流民意,嚴重破壞台海和平穩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絕不容忍和姑息涉獨的頑固分子。陳斌華宣布,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至於追溯期,孫萍解釋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最高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限15年,分裂國家犯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犯罪的追究期限是20年。如果情節特別惡劣嚴重,即使過20年追訴期限,按照法定程序,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以後,可以依法起訴,「無論他們逃到哪裡,將依法終身追責」。
中市保護消費者!爭議店家將被貼「警訊公告」30天 拒絕最高罰10萬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草案18日於臺中市議會三讀通過,將於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施行,施行後,業者若採取無卡分期或先買後付等交易模式,即須告知消費者辦理分期付款或貸款之相關資訊,亦應提供定型化契約予消費者,如經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另一方面,對於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且消費爭議顯著增加而未妥適處理之業者,市府將張貼消費警訊公告於業者營業場所30日。業者倘拒絕、規避、妨礙或將公告撕毁、遮蔽等,將被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過去市府遇到有重大損害消費者權益之情形,會發布消費警訊提醒消費者注意,但有時民眾可能沒看到消費警訊,或業者故意更換招牌或名稱,讓民眾不知道業者就是問題商家,因此,本次自治條例特別針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令且消費爭議案件顯著增加,又未妥適處理之業者,增加在其營業處所公告消費警訊的規定,未來民眾上門消費時,首先映入眼簾的就是市府公告的消費警訊,第一時間提醒消費者慎選交易對象,消費前要三思。這是全國首創之新制,期盼能藉由消費警訊之充分揭露,有效遏止此類業者層出不窮的消費糾紛。李善植進一步表示,本次自治條例並針對現行消費者保護法不足之處,因地制宜補充相關規範,舉例而言,中央某些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有規定業者必須要辦理履約保障,但業者若未實際辦理履約保障,事實上無法發生「視為已記載」的效果,故本次特別要求業者應依公告之定型化契約確實辦理履約保障,並加入罰則。此外,業者若採取「無卡分期」或「先買後付」等與第三方貸款或債權讓與之交易模式,要求業者須告知消費者辦理分期付款或貸款之相關資訊,例如要告訴消費者資融公司之名稱、分期付款之利率、期數、違約責任、同時履行抗辯權等重要資訊;另經消費者簽名之定型化契約,業者也應提供給消費者,否則皆可能受罰。本次「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之修正,是因應近年來新型態消費爭議類型,提出解決問題及保護消費者之方法,期盼行政院能予支持及核定,並希望拋磚引玉,由中央在消費者保護法中明定更高的罰鍰,才能有效遏止全國違規行為不斷發生,有效落實消費者權益之保護。
「王膝知」影響打詐法審查 羅智強批科偵法恐令人人自危
立委羅智強今天指出,法務部以「打詐」為由推出的「科技偵察法」,一旦立法過關,偵辦的對象恐怕不只詐欺案件,套用「青鳥運動」的說法,可能「連土風舞社團、學校老師、張忠謀、黃仁勳」等一般人都可能成為被偵察對象,法務部必須說明完整人權保障配套,他才會科偵法立法。羅智強指出,不論是國民黨或民眾黨等在野立委,甚至連民進黨自家立委,都希望「打詐」應修改「刑事訴訟法」著手,並在該法中成立「科技偵察」專章規範,為何法務部就是非堅持立「科技偵察法及保障法」不可?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這是立法選擇問題」,他說,科技偵察法是為因應時代需要科技發展,如果用刑訴法修法恐曠日廢時,難立即適用,羅智強追問「修刑訴法為何曠日廢時?立委都已有草案版本了」,鄭銘謙則堅持「立專法速度會更快」。羅智強則存疑,強調「快慢之間」還有「周延性」的問題,他舉國會改革法案三讀為例,國會行使調查權聽證權,必需要全院113位立委院會決意,何況出席人員在某些狀況下還可以拒絕表達意見,例如涉及國防安全機密等,這已經是高門檻,但「青鳥運動」仍痛批國會改革法通過後,「學校老師、土風舞社、張忠謀、黃仁勳等一般人民都可能被聽證調查」。他因此質問鄭銘謙,如果認為綠營支持者的批評是對的,難道「科技偵察法立法後,就可以保證學校老師、土風舞社、學校老師、張忠謀、黃仁勳不會被科技偵察嗎,非犯罪嫌疑人能拒絕被科技偵察嗎」?羅智強說,立法院法制局已經質疑「科技偵察法草案門檻太寬鬆」,任何人都可能被檢方、警方引用該法列為被科技偵察的對象,鄭銘謙則表示,該法只針對個案蒐集證據,不會泛用到所有人民,但這番說法立即被羅智強痛批「廢話」「難道國會聽證權就會運用在所有人民上嗎,不也是有條件?」。鄭銘謙則辯解「要先有犯罪可能」,羅智強也不滿的表示,立法院聽證權的實施起碼還要全體立委決議高門檻,但科技偵察法卻只要「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認為必要時就可以科技偵察」,鄭銘謙停了半晌說「這條不是要拿掉了嗎」?羅智強則追問,打詐四法草案中不是將要新增「不能或難以用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之要件,作為科技偵察法的門檻」?鄭銘謙則說,科技偵察會「比照搜索門檻」,羅追問「那GPS訊號追蹤呢」,鄭銘謙說「在24小時內、必要時才會進行」,羅智強則表示「是否必要,是誰決定?不就是檢察官及司法警察說了算嗎?」。鄭銘謙坦承,未來科技偵察法不一定限定適用辦理「詐騙案」,其他案件也確有可能適用,而該法規定與現行「通訊監察保護法」要件也不同,「科技偵察的程度應該比監聽低」,羅智強則大酸「那王義川扯出的政治偵防疑雲,比監聽高還是低,請你回答。」,鄭則說「該案北檢正在偵察,我就不說了」,羅智強回酸,你不說沒關係,因為立法院法制局已示警,定位手機訊號、GPS訊號應該要有更完整的保障程序,保障非嫌疑人的隱私,在法務部沒有提出具體保護作法前,他對相關科技偵察規定,持保留立場。王義川事件讓電子監控議題再度受到關注,由於真相迄今未明,也連帶衝擊立法院本周陸續排審的打詐四法,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兩項修正草案。民團昨日也聲明,指打詐四法內容,涉及諸多人權爭議,例如《通保法》修法將調取個人資料改成不須「檢察官保留」或「法官保留」,並擴張網路流量紀錄調取,完全沒有門檻要求,開放司法警察可以任意調取,任意監控每個人,要求立法院不要輕易通過。
和牛EMPEROR爆「18人疑吃過期肉」怒申訴!中市衛生局曝1情況:加重裁罰
台中市西屯區頂級燒肉店「和牛EMPEROR」,日前爆出使用過期牛肉、醬料、冷面等食材,遭台中市衛生局勒令停業、重罰144萬元,不過卻有消費者疑似吃下「過期肉」出現腹瀉等不適症狀。對此,法制局長李善植今(17日)指出,該店的申訴案件持續飆增,至今已接獲18人通報。「和牛EMPEROR」遭員工檢舉食材過期,台中市衛生局前往現場稽查,查獲包括百公斤和牛、味噌、日本豆瓣醬、韓國豆瓣、冷麵、昆布高湯、蜂蜜檸檬濃縮飲料及石榴濃縮飲料等共12項過期食材,衛生局昨(16日)已勒令業者停業,並加重重罰144萬元。對此,衛生局長曾梓展今天表示,經查若確認業者沒有違法,適當時機可核准復業,但若發現店家確實販售過期肉品,導致消費者吃下肚,將再加重裁罰,另外也將調查釐清,業者是否為了延長保存期限,擅自將冷藏肉品改以冷凍方式儲藏。針對有消費者到「和牛EMPEROR」用餐後導致腹瀉,法制局長李善植透露,繼昨天公布9件申訴案件後,又新增了9起個案,至今已累計18件申訴案,其中有5名消費者反映出現腹瀉等不適症狀,不過業者仍堅稱沒賣過期肉,拒絕賠償。
食安連環爆1/台灣首見米酵菌酸「10年奪陸43命」 無色無味高溫殺不死「5大原則逃死劫」
台北市信義區寶林茶室發生集體中毒事件,截至3月29日已累計23人就醫,其中2人死亡。令人詫異的是,首位死者年僅39歲且身體健康,用餐後隔日便因急性腎衰竭而亡,病程又急又快,專家認為極不尋常,因此緊急解剖檢驗,3月28日晚上衛福部證實檢體採樣到「米酵菌酸」,這也是台灣首見,許多南洋料理的餐飲業者也紛紛主動停售河粉、粿條等商品,希望降低民眾疑慮。根據中國食源性疾病疫情監測系統資料,2010~2020年共通報19件米酵菌酸中毒事件,造成43人死亡,其中2015年一家四人慘遭滅口,2020年則在親友聚餐中一口氣奪走9條人命。根據新加坡食品局資料,想預防米酵菌酸中毒要掌握5大原則,其中避免在家中發酵玉米或椰漿產品最為重要。根據疾管署統計,截至3月28日,共計有18名患者與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相關,其中2人死亡。首名死者為39歲的呂姓男子,3月22日至寶林茶室吃炒粿條,24日因急性腎衰竭搶救不治身亡。但衛生單位卻在26日才驚覺是食安事件。台北市衛生局長陳彥元表示,「此案首例是在24日由新北市衛生局通報,由於病患出現肝衰竭,並非典型食品中毒症狀,因此直到死亡都沒有被懷疑或通報,後來陸續收到醫院通報疑似案例,才立即要求餐廳停業。」66歲男子3月19日同樣享用寶林茶室的炒粿條,之後出現腹瀉、虛弱、倦怠的症狀,並前往新光醫院就診,經過多日治療,最終在27日也因急性腎衰竭身亡,成為第二位死亡案例。新光醫院內科加護病房主任林嘉謨表示,一般食物中毒大多都在幾個小時內就發作,很少像該名患者「幾天後」才猛爆性肝、腎衰竭,「也是第一次遇到」。疾管署表示,除2名死者之外,目前6人住院治療中(5人住加護病房、1人住一般病房),15人症狀輕微返家休養。陳彥元說,醫院端有對所有病人進行常見造成食品中毒的細菌及病毒培養,包含沙門氏菌、痢疾桿菌、困難梭狀桿菌等,結果都是陰性。新光醫院感染症主任黃建賢表示,該男子住院後有為其進行細菌培養,但無培養出細菌,推測這次情況較像毒素導致。衛福部召開專家會議,初步認定「米酵菌酸」是禍首的可能性高,最後經解剖2位死者檢驗後,確認檢出「米酵菌酸」。由於民眾對米酵菌酸感到擔憂,台中食安處、法制局及經濟發展局也在28日共同組成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對於提供河粉、粿條等南洋料理的業者,包含非常泰、塔塔加、瓦城、PappaRich金爸爸、海記醬油雞飯等店家,特別針對粿條及河粉類等食材來源、保存等項目稽查。其中台中大遠百的非常泰、塔塔加泰式料理2家業者已停售河粉產品。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顏宗海表示,米或椰子所做的發酵食物,若發酵過程不當,有可能產生Burkholderia gladioli菌,此菌可能再洐生米酵菌酸,這是一種非常毒的毒素,依國外報告,可讓中毒者在1天之內多重器官衰竭,致死率在40%至100%間。台北市衛生局與食藥署、疾管署及專家一起調查寶林茶室信義A13店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現場抽驗高麗菜、豆芽菜、粿條、鴻喜菇、香蘭葉及醬油。(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營養師程涵宇表示,「根據中國食源性疾病疫情監測系統,2010年至2020年共通報19件米酵菌酸中毒事件。這些通報共導致146例疾病、139例住院、43 例死亡。」程涵宇說,米酵菌酸中毒是中國的法定傳染病,中國一開始較多的中毒事件,是自製發酵玉米粉製品、銀耳、地瓜粉和玉米粉製品(果凍),後來又有許多濕米粉、木耳)的中毒事件,最常發生在家裡(79.0%)和餐廳(21%)。顏宗海表示,米酵菌酸毒素無色、無味、耐高溫,民眾難以查覺,高溫烹調也無法消滅,在中國、非洲、印尼都曾傳出米酵菌酸中毒事件,目前沒有解毒劑,只能採取支持性療法,例如中毒者若休克就打強心劑,若是不能呼吸就為他插管。顏宗海說,新加坡食品局曾針對米酵菌酸提出預防5方法,分別是避免在家中發酵玉米或椰漿產品、或添加檸檬汁或醋減少毒素形成的機會、避免食用來源不明的豆豉相關食物、如果需要長時間浸泡白木耳或黑木耳,請在冰箱中浸泡,以盡量減少細菌生長,另外,發酵食品時要採取良好的衛生措施,例如對所有食品接觸表面進行消毒,以防止細菌對食品造成不良污染。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護理師譚敦慈則指出,5到10月是食物中毒的高峰期,建議濕式的麵、米粉、河粉、粿條買回家立刻放冷藏,保存不要超過3天。她也提醒,發酵食物雖美味可口,但是無法控制溫度、濕度環境下,建議還是不要自製,以購買大廠牌有檢驗過後較有保障。
民進黨團推國會改革法案 柯建銘:原則是絕不違憲
民進黨立院黨團29日公布黨團版國會改革法案,內容包括完備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調閱權雙軌、完備黨團協商規範、強化秘密會議規範、強化國會資通安全、強化幕僚單位提升專業量能、深化性平反對歧視、違反國會議員自律規範如涉犯罪得司法移送等8大面向;針對在野黨團主張的「調查權」,則提出「調查權」、「調閱權」雙軌制,強調需符合「可調查」、「有限制」與「要保密」3個原則。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幹事長吳思瑤、書記長莊瑞雄與立委鍾佳濱、范雲舉行記者會,公布黨團版的國會改革法案,內容涉及修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與《立法院議事規則》,包含8大重點:第一、完備同意權行使規定,針對憲法的人事同意權須經全體立委2分之1同意,針對法律者則須經出席立委2分之1同意。第二點、明定「調查權」、「調閱權」雙軌制,規定「調查委員會」與「調閱專案小組」不得侵犯其他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權力,且不得針對訴訟裁判確定前、訴願事件尚未確定前的處置與卷宗行使調查權或調閱權;且委員會與小組成員的保密義務,擴及至離職後、解密前之期間。第三點、逕付二讀的議案原則上應交付黨團協商,以完備黨團協商規範;第四個重點、強化秘密會議規範,將秘密會議「禁止攝錄影」、「簽具保密切結書」等規定入法,且若洩密涉及刑事責任,將移送該管檢察機關;第五、新增立法院「資通安全處」,由副秘書長擔任資通安全長。第六點、規定立法院法制局與預算中心得聘用具教育人員任用資格的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資格者,以強化幕僚單位專業量能;第七點、立委涉嫌性騷擾,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得邀請具性別平權專業的學者專家進行調查;第八點、立委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若涉及刑事責任,應提報院會,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柯建銘說,國會改革五法是經過7次專家學者與黨內小組會議,以非常嚴肅的心情修改這些法案,是立院這個會期的重中之重,與藍白兩黨的毀憲不同,民進黨團版的原則是絕不違憲。
寶林茶室中毒案擴大延燒!中市急赴百貨稽查「南洋餐飲」 發現2家不合格
因應近日台北爆發寶林茶室中毒事件,台中市食安處今(28日)前往台中大遠百及新光三越百貨公司針對供應粿條及河粉類的5間南洋餐飲進行稽查,發現位新光三越瓦城及海記醬油雞2家業者個人飲品未專區放置、人員未出示體檢報告等不符衛生規範,已令業者限期改善,未來將無預警進行複查,以維護民眾食的安全。寶林茶室台中分店已於2022年歇業,台中市食安處為確保市民食安,27日仍再前往現場了解,確認無營業,目前也尚無接獲台中市民曾至寶林茶室其他分店用餐後出現食品中毒通報。食安處表示,市府聯合稽查小組由食安處、法制局及經濟發展局共同組成,針對提供河粉、粿條等南洋料理的百貨公司美食街及餐飲業者,包含非常泰、塔塔加、瓦城、PappaRich金爸爸及海記醬油雞飯等知名餐飲店家,特別針對粿條及河粉類等食材來源、保存覆蓋情形、產品責任保險投保、現場設備環境及人員衛生等項目稽查,5家業者均依規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並於有效期限內。台中市食藥處28日前往台中大遠百及新光三越百貨公司針對供應粿條及河粉類的5間南洋餐飲進行稽查。(圖/台中市政府提供)台中大遠百的非常泰及塔塔加泰式料理2家業者,因近日食安事件已停售河粉產品,已輔導現場人員及環境衛生;新光三越瓦城及海記醬油雞2家業者,則有發現個人飲品未專區放置、人員未出示體檢報告等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項目,皆已現場要求限期改善,後續複查若未完成改善,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處6萬至2億元罰鍰。食安處表示,食安處與台中市所各大醫療院所,平時即建有24小時疑似食品中毒的通報機制,一旦受理通報即與相關單位共同啟動相關行政調查;截至昨日止,食安處尚無接獲相關通報,將持續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