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分駐所
」 台中女留學生曝被員警「很忙」為由推諉報案 警眷:太跨張了!
一名就讀靜宜大學的日本女留學生,租屋處遭不明人士闖入,22日便去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警分局明秀派出所報案,被以「很忙」為由建議改去沙鹿分駐所,結果抵達後才發現,該局的員警竟更忙碌,但所方仍有派員警受理。此事也讓她自稱警眷的同學直呼,「太跨張了!」「太跨張了!」警眷在臉書粉專「靠北police」投稿聲稱,有個就讀靜宜大學的日本女留學生是他同學,之前租屋處遭到不明男子闖入,因而在老師、教官的陪同之下,前往清水警分局明秀派出所報案。怎料明秀派出所的值班員警卻說「他們現在很忙」,要等很久才能受理報案,並指案件發生地點不是明秀派出所的轄區,建議改去沙鹿分駐所報案。後來女留學生一行人聽從指示抵達沙鹿分駐所,發現該所的員警竟更忙碌,但所方仍有派員警協助製作筆錄、受理報案,很快結束整個流程。此事也讓警眷傻眼直呼,「原來一間明秀所可以跟報案人講說很忙,『建議』報案人不想等就去別間報案?詢問家人後得知,正常程序應該是要跟報案人留資料、電話然後再約時間做筆錄吧?怎麼是直接以很忙為藉口推走案件呢?」警眷痛批,「人家一位日本女生隻身來台求學,遭受不法侵害後要報案還被明秀所推諉,連同老師及教官整個被當皮球踢走,讓人家看到原來2024年的警察還有這種陋習,嚴重一點就是馬國女大生事件重演,我就問台中市警察局督察室及清水分局督察組要不要介入調查處理?」(圖/翻攝自「靠北police」臉書)貼文一出引發熱議,不少網友卻都表示「應該是反串文」、「你怎麼不向市警察局反映?或是媒體記者投訴」、「警眷才不會用推諉這兩個字」、「自己人就別裝了」。
超商見看護搧失智婦巴掌…她不忍了直接開罵 警方調監視器追查中
一名女網友日前在臉書社團「沙鹿之美」發文開罵,她表示自己在台中沙鹿的某間全家內,看到一名外籍女看護對著輪椅上的失智婦人狂搧巴掌,當下她怒不可遏,衝過去制止看護,希望家屬看到貼文後應關心婦人,介入處理。警方表示未接獲民眾報案,但會積極追查釐清,通報社會局。這名女網友26日在社團發文,並附上看護及失智婦人的照片,圖中可見看護的手停在婦人臉上,疑似是搧巴掌的動作。原PO呼籲婦人家屬應調查清楚,「家人們應該會很熟悉,希望老媽媽的子女,家人,可以出聲,介入處理,給老太太一個安詳的晚年!」該篇貼文引起不少網友關注並協助分享出去,只求能快點找到婦人的家屬。網友建議她當時應立刻報警,對此原PO也在留言區表示自己當下太生氣了,只顧著罵人,「忘了拿手機錄她的面容、過程和報警!」清水分局沙鹿分駐所27日表示,截止中午前清水分局並未接獲民眾報案,但目前已根據周邊監視器影像追查2人身分,之後將釐清案件依法偵辦,並通報社會局。
不滿汽車引擎蓋遭刻字警告 19歲男怒砸車反擊卻鬧烏龍
19歲陳姓男子將車子停在台中市沙鹿區某處私人土地上,準備開車離去時,赫然發現引擎蓋上竟被刻下「此處是私人土地未經允許勿停放」等字樣,氣憤難當下,誤以為旁邊停放的自小客車是地主的,怒氣衝天撒冥紙、拿球棒砸車,事後才發現「砸錯了」。他事後向被砸的車主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但同時與該地主互控毀損、侵入住宅,全案由警方受理偵辦中。警方調查,這起砸車事件發生在本月22日晚間8時許,19歲陳男不滿車子引擎蓋被用利器刻字,本來已經開車離去的他越想越氣,於是又開車折返,看到現場停了一輛車,於是將準備好的一疊金紙撒向該車,並拿出球棒狠砸車窗玻璃,隨後才前往清水警分局明秀派出所投案。19歲陳男不滿車子引擎蓋被用利器刻字,本來已經開車離去的他越想越氣,於是又開車折返,看到現場停了一輛車,於是將準備好的一疊金紙撒向該車。(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陳男誤以為旁邊停放的自小客車是地主的,怒氣衝天撒冥紙、拿球棒砸車,事後才發現「砸錯了」。(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明秀所發現案發地點是沙鹿分駐所轄區,連絡員警將陳男帶回偵訊。經查發現,陳男停車的土地是61歲陳男所擁有,被砸的車子車主卻是周姓男子,竟是一場「烏龍砸車事件」。陳男知道砸錯車後,向車主周男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維修損失、雙方和解;警方另通知陳姓地主到案,地主控告陳男侵入住宅,陳男則告地主毀損,雙方互告,全案由沙鹿分駐所受理偵辦。
台中恐怖房客利剪猛刺孕婦10多刀 見血回神停手辯「神明叫我殺」
台中東區1名劉姓男子和女友在1處大樓租屋,前年他謊稱浴室蓮蓬頭漏水,待詹姓女物業管理員到他屋內協助時,劉男拿利剪瘋狂猛刺對方頸部、胸、臉部10多下,直到詹女哭喊「我已懷孕5周」,劉男才清醒停手,事後劉男投案,供辯「夢見神明叫我殺」。一審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判8年6月徒刑,劉男不滿上訴;二審法官日前駁回。判決書指出,劉男與女友承租台中東區某大樓內,2020年9月18日上午,劉男跑到大樓管理室,稱自家浴室蓮蓬頭漏水,要求詹女上樓協助。沒想到,詹女到劉男家中檢查完漏水情況,剛走出浴室就被劉男勒住頸部、拖行到客廳。劉男更掏出裁縫剪刀猛刺對方的頸部、臉部、手部、胸部等部位10多下,直到詹女哭喊「肚子裡有寶寶」、「已懷胎5周」,劉男才停手,隨即逃離現場。所幸鄰居聽到求救聲立刻報警,送醫急救後,詹女和腹中胎兒都幸運脫險。案發隔天,劉男自知法網難逃,在女友陪同下至沙鹿分駐所投案,他供稱因為找工作不順導致情緒不穩,還表示「夢見神明叫我殺」、「腦海一片空白,有人跟我說『殺、殺、殺』、「事後發現很多血才驚醒」等語,他於是痛下殺手,直到聽到詹女哭喊懷孕,他才意識到自己鑄下大錯。一審法官認為,劉男投案前就已被警方以監視器鎖定,有確切根據合理懷疑劉男是兇嫌,因此不符合自首要件;另外,劉男犯後可用手機APP叫計程車,到達熟悉處自行要求下車,換掉血污的衣物2次、與女友的對話中表達自己殺人、難以解決等,可見沒有任何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辨識能力達到顯著降低的程度或完全喪失的狀況,因此判其8年6月徒刑,劉男不滿上訴。二審法官表示,劉男與詹女並無仇恨怨隙,卻誘騙對方至房間且出手攻擊,手段兇殘,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且至今未和對方達成和解,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