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訊問
」涉嫌違反社維法 蘇貞昌遭告「警未訊問還逾期移送」...法官不受理
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底在立法院說,獲得屏東「信功」豬農支持但遭對方打臉,立委也到台北中正一警分局告發他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但警方未「訊問」且逾期移送,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逾2月期限且「違法移送」,裁定不受理。可抗告。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將蘇貞昌移送,指他在去年12月1日於在立法院內,回應立法委員質詢時稱:「屏東豬農我非常熟,他們都非常支持我們。上禮拜我到屏東的信功豬肉,他還是國民黨中常委,他很支持,我可以告訴你名字,信功豬肉。」有違反社維法的違序行為。台北地院認為,蘇貞昌本於憲法所保障權利主體的地位,在被警察機關移送之前,即應有受告知並有可以取得權利資訊的機會,以確保被移送人的程序資訊取得權,警察機關任何未賦與蘇在憲法所保障的程序資訊取得權所做的社維法案件的移送,是不合法的移送。法官詹駿鴻認為,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行為人,如經移送機關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移送機關得逕行裁處,但移送機關未依法讓蘇貞昌表示意見,法院就不得就蘇貞昌是否確有違反社維法的行為,做實質的審理裁定,也不得再通知蘇貞昌訊問。法官指出,中正一警分局將蘇貞昌移送法院,並未提出任何通知他說明的資料,只說衛福部今年1月22日發函,認定結果為無食安疑慮,是否違反社維警分局未敢專擅,移請法院裁處,但卻未踐行通知蘇的法定義務。法官表示,中正一分局任令社會秩序維護法2個月通知期間經過的情形,且實質造成法院無從在法定2個月期限內通知蘇貞昌的可能),未完備憲法所保障被移送人聽審等訴訟權及程序資訊取得權的違法移送,裁定移送不受理之諭知,以保障人權。
殺警一審判無罪 小英總統支持上訴
去年7月年僅24歲的鐵路勇警李承翰,因處理鄭男逃票遭刺死案震驚社會,鄭姓凶嫌一審以思覺失調判無罪,引發全國譁然,嘉義地檢第一時間表明上訴。總統府昨表示,蔡總統支持檢方依法上訴決定。鄭嫌案發後被移送,情緒仍非常激動。(圖/嫌犯隔離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鄭姓凶嫌日前被嘉義地院判無罪並裁定50萬交保,嘉義地檢不服,當天即抗告,地院昨上午將抗告書送台南高分院,高分院審理檢方抗告後昨傍晚裁定指出,原裁定未審酌《精神衛生法》及《刑事訴訟法》等規定,火速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更裁。不過嘉義地院昨晚仍裁定鄭男50萬交保及限制住居,但新增交保後須立即到嘉義榮民醫院就診等七大條件,如違反附帶條件,可撤保羈押回籠。要求凶嫌 須立即就診治療七大條件為:一,具保後立即到本案精神鑑定的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科就診,評估有無住院治療必要;二,未住院期間,每周1次到醫院精神科就診,由醫師追蹤,評估有無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及有無住院治療必要;三,未住院期間,每3月1次至嘉義榮民醫院精神科就診,評估有無住院治療必要。四,如經診斷必要,應立即住院不得拒絕;五,應依醫囑定時服用精神疾病藥物及接受治療;六,每周向嘉義地院陳報就診、治療結果及有無住院治療必要;七、停止羈押期間,不得故意為刑事犯罪行為。嘉義地檢署發言人蔡英俊主任檢察官說,嘉義地院沒訊問被告,重裁交保程序有問題。雖附帶限制居住及七條件,仍無法確保是否不引民眾恐慌及交保期間行為,且交保金額過低,今會再提抗告。昨收到嘉義地檢抗告書後,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審既認定鄭男罹思覺失調症,迄今未痊癒,加上犯罪情節造成社會大眾恐慌,為確保具保後不致危害社會,導致大眾恐慌,是否應依刑訟法316條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情況?或有無同法116條之2應命被告遵守相關事項?藍委建議 設終身隔離機制同時,鄭既是在大眾交通工具持刀殺害員警被訴,且原審也認定鄭男僅因欠缺責任能力諭知無罪,是否屬精神衛生法41條所定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嚴重病人?得否依同法辦理住院治療?凡此種種都有於裁定命鄭男具保時,一併審酌必要。法務部長蔡清祥日前表示,殺警行為天地不容,嘉義地檢署將提上訴。藍委昨亦提出修法設「終身隔離機制」建議;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說,現行制度需要改變,如強制就醫不能只有5年、應建置司法精神病院,及追蹤機制不能只靠醫療體系,需司法體系介入,依風險程度分流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