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過失
」 國賠房客遭龜殼花咬傷!怒告墾丁民宿「沒標示」 法院判決敗訴
去年一名男子入住屏東墾丁國家公園內一間民宿,在民宿範圍內草皮遭毒蛇「龜殼花」咬傷,認爲民宿沒有設置告示牌提醒,提告民宿過失傷害。屏東地院近日審理後,判決民宿負責人陳女無罪。根據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去年9月1日入住該民宿,當晚9時許,在民宿草皮活動時,遭一隻毒蛇龜殼花咬傷左腳掌,造成蜂窩性組織炎、左下肢出血性腔室症候群等傷害。他認為民宿在範圍內草皮區,並未設置毒蛇警告標示,因此向民宿陳姓負責人提告過失傷害,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檢方認為,陳姓女負責人同為實際管理該民宿的人,明知該民宿位於野生動物保護範圍的墾丁國家公園內,蛇類自然也會較多,甚至可能會進入該民宿的範圍,應該要在民宿範圍內設置相關警示措施。不過陳女辯稱「我認為我沒有過失」,主張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民宿沒有設置相關警示措施的義務;她也未曾在民宿草皮見過毒蛇,無預見可能性。法院審理判定,鄭男提供的證據,僅足以證明在民宿被龜殼花咬傷腳,以及民宿沒有設置標示;加上法官函詢屏東縣府、墾管處後,依據《民宿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墾管處法規,並無針對國家公園內民宿範圍內可能出現野生動物出沒地點,需設置警告牌等相關規範。法院認定,陳女雖有違反注意義務,但並未有法律依據,不足以證明負責人有過失傷害犯行,判處無罪,可上訴。
拖吊車遇閃光黃燈未減速撞殘女騎士 駕駛態度不佳遭判10月
新竹魏姓拖吊車司機前年行經竹科園區二路,遇閃光黃燈未減速,撞擊剛下班的蔡姓女騎士,致蔡女頭部重創,需全天候專人照顧,魏男事後未賠償,且否認有肇事責任,新竹地方法院認為他態度不佳,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10個月。新竹地院調查,2022年10月21日凌晨,魏男駕駛拖吊車沿竹科園區二路由西北往東南方向行駛,1 點14分許時經過園區二路與力行三路口,本應注意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而依當時天候晴朗、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且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客觀情狀,並無不能注意的情事。然而,魏男卻疏未注意,貿然進入路口,當時蔡女騎機車經過,遇交岔口閃光紅燈號誌,未讓幹道車優先通行,2車因而發生碰撞,致蔡女受有頭部外傷併硬腦膜下出血、左側顱骨缺損合併水腦症及創傷性腦損傷,經治療後仍認知功能欠缺、四肢無力、日常生活需24小時專人照護,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的重傷害。魏男辯稱,他當時有減速,且因視線被路燈及路樹擋住造成死角,所以無法注意,自身沒有過失。法官審酌魏男事發時行經閃光黃燈號誌路口,未減速接近小心通過,與被害人蔡女機車發生碰撞,致被害人重傷,魏男否認犯行,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亦無賠償任何損害,且無任何善後處理措施等,顯見犯後態度不佳,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10個月。
高雄氣爆第二波宣判市府疏失負8成責 榮化、華運連帶賠償金降為1110萬元
10年前高雄氣爆事件由高市府代位求償,分6案控告中油、榮化、華運索賠,其中2案日前二審宣判,認定市府有管理疏失,應負8成責任,重新計算損害數額,榮化、華運僅需賠償2847萬餘元,可上訴。17日高分院進行第二波宣判,榮化和華運連帶賠償金額從3869萬改為1110萬元。可上訴。高雄氣爆將滿10周年,高雄市政府位受災戶辦理「代位求償」計畫,分6案向榮化、華運及中油公司求償,高雄市府主張,發生爆炸的4吋管線為李長榮化工所有,並由中油負責設置,案發當天榮化與華運倉儲輸送氣體時,出現異常情形,榮化、華運卻未檢出管線破洞。另外,晚上氣體外洩,中油也未提供管線位置等資訊,認為中油、榮化、華運等3家公司,應負連帶賠償。其中2案高雄法院審理時,認定高市府則要負起4成過失,計算求償數額後榮化、華運應連帶共賠償市府7900多萬元,中油則無過失免賠,案件上訴二審10日宣判逆轉,認定高雄市府應負8成過失責任,改獲賠2847萬元。高市府及榮化均喊上訴。高雄高分院17日再進行第二波宣判,同樣認為高市府過失責任由4成改為約8成左右,榮化和華運連帶賠償金額從原審3869萬縮減為1110萬元,中油沒有過失。均可上訴。
追捕拒檢車輛 連開3槍導致乘客亡!員警仍判無罪
新北市警中和分局警員張伯雍2022年追緝拒檢的賓士車,連開3槍導致該車後座乘客中彈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男因對方逃逸且危險駕駛才朝輪胎處射擊,有急迫性及必要性,用槍符合警械條例相關規範並無過失,29日仍判決無罪。本案檢方可上訴,但一、二審都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的嚴格限制上訴規定,未來上訴三審難度高,張員幾乎底定無罪。2022年3月10日晚間,張伯雍駕駛警用巡邏車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錦和路口時,發現林姓男子所駕駛搭載藍姓乘客、洪及鍾姓友人的賓士車,懸掛偽造車牌,就使用警報器向前欲攔檢該車。林男沒有停車受檢,反加速逃離,張駕駛警車在後追趕,但檢方起訴指控,林男雖不服攔檢盤查而駕車逃逸,張男下車持警用配槍貿然朝林所駕駛自小客車連續射擊3發,致不慎誤擊後座乘客鍾男的頭部,造成鍾男當場受有頭部槍傷、顱枕骨骨折、顱內出血等傷害,經緊急送往醫院,急救後仍不治,張男涉犯過失致死罪。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張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為,林男當時加速逃逸,一路在人車密集路段高速繞行危險駕駛,闖紅燈12次,行經行人穿越道也未減速慢行,對往來行人的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張男為制止林繼續危險駕駛,在林未打方向燈闖越紅燈右轉過程中,朝車輛開槍射擊3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高院指出,張男射擊目標為林的汽車輪胎,他在車輛行進中以邊跑邊開槍方式射擊,固然較不穩定,但仍是他衡酌當時情況的急迫性,林男危險駕駛可能造成危害的嚴重性,是不得不為之舉,縱使擊發子彈不慎射中汽車後擋風玻璃右側,亦不能據此認定已逾越警械使用條例所定的必要程度。高院表示,張男開槍擊中汽車後擋風玻璃右側,雖可能因其材質特性造成折射,有使彈道偏向擊中車內乘客鍾姓男子的風險,但這並非張男所能預見,他在林男高速危險駕駛之急迫情況下,於追捕過程盡量朝下往輪胎處射擊,避開車內駕駛或乘客,已善盡注意義務,沒有過失,判決無罪。
聯發科工程師游泳心肌梗塞亡!家屬認定「延誤就醫」求償寒舍艾美董座敗訴
聯發科王姓工程師2020年到台北市寒舍艾美酒店泳池游泳,因身體不適,自行到池畔休息後,請飯店人員協助送醫,最後心肌梗塞死亡,家屬控酒店負責人蔡伯翰等9人延誤就醫,涉嫌過失致死;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蔡男9人,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北檢仍認為罪嫌不足,二度不起訴蔡男9人。但家屬又聲請交付審判,法官認為飯店沒有過失,駁回家屬聲請。民事部分,家屬求償2566萬餘元,台北地院民庭判決家屬敗訴。可上訴。2020年7月29日晚間,王男到寒舍艾美的游泳池游泳,不幸猝死。家屬認為,當時王男曾兩度向櫃台求救,卻飯店沒進一步作為,導致延誤就醫,控告泳池救生員、飯店櫃台人員、經理、酒店負責人蔡伯翰9人涉嫌過失致死。檢方調查,當時王男獨自在泳池游泳後,自行爬到岸上,曾向服務人員表示需要食物、飲料補充體力,當時服務人員見王男疑似喘不過氣情形,曾詢問王是否需要協助,但遭王婉拒。20分鐘後,王離開泳池,跟服務人員表示希望酒店人員陪他一起搭計程車去醫院,但當王男走出更衣室後,就在休息區倒地不起,一旁的服務人員見狀通報119送醫,但送醫後因心肌梗塞死亡。檢察官認為,當時救生員等酒店人員已注意到王男有喘不過氣問題,並表明可協助就醫,王男第一時間曾拒絕,還能主動表明要去醫院,沒有人能預判之後王會因心肌梗塞暈倒,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不起訴蔡伯翰等9人。家屬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偵查不完備,發回北檢續查。北檢二度偵查後,仍認為蔡伯翰9人罪嫌不足,再度不起訴9人。但家屬又聲請交付審判,法官認為飯店沒有過失,駁回家屬聲請。民事部分,王男家屬向蔡伯翰、寒舍等他們認定有賠償責任的被告,共求償2566萬多元。但蔡男等人均以沒有因果關係為由,拒絕賠償。北院指出,寒舍艾美會館雖未遵守游泳池規範而有缺失,然與王男之死沒有因果關係,故王男家屬無從依消保法規定提告求償,判家屬敗訴。
苗栗幼兒園長10年「詐6千萬」!發文道歉挨轟 園方急發聲切割喊告
苗栗縣通霄鎮陳姓已離職私立幼兒園長,被控涉嫌以投資幼兒園名義,詐騙家長與友人,詐騙金額高達6千萬元,目前已有18名被害人報案,警方估計受害人數恐達50餘人。該幼兒園16日也發聲明強調是陳女個人行為,已研議對陳女提告據了解,已離職的陳姓女園長,以每股10萬元、每月利息8000元條件,邀集友人、家長,投資她成為幼兒園最大股東,涉詐金額達6千萬元,通霄警分局接獲18名被害人報案,推估受害人數恐達50餘人。多數被害人提到,陳女在職時為人親切、認真工作,10多年來沒有過失,更從老師升任園長,因此信任其說法,有人甚至投資數百萬元,未料是場騙局。事件爆發後,陳女公開發文回應,強調此事是個人行為跟學校沒有關係,但仍引起眾人撻伐。該幼兒園昨天則發表聲明,指出有家長來電求證,園方初聞非常詫異,為求謹慎3月22日向陳女求證,陳也坦承此事,當天就要求陳女辦理離職。園方強調,陳女對外謊稱各種名目向家長招攬資金,都是個人行為,對於陳女偽冒園方名義犯罪行為,將研議對陳女提起相關民、刑事訴訟。該聲明在社群網路擴散,網友一面倒不領情,更指日前園方發生老師言語霸凌幼兒,卻隻字不提。對於霸凌事件,園方昨天回應,指涉案老師已調離班級,不會單獨接觸任何幼兒,並全力配合警局和縣府教育局調查。對於園方聲明,部分受害者也不買單,直指園方3月知情,4月初仍有人受騙上當,園方說法難以服眾。根據警方調查,陳女銀行帳戶已遭凍結,但戶頭未見6千萬元詐騙金額,將持續追查金錢流向,並將依詐欺及違反《銀行法》偵辦。縣府教育處學前教育科長王芝翔表示,該案已進入檢警調查,會確保幼童受教權益,針對霸凌案件已成立調查小組,近幾天將入園調查,若經縣府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認定委員會確認,將視情節輕重裁處6000元到60萬元不等罰鍰,最重可處該名教保服務人員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服務。
施工逢汛期停工6個月 台鐵認廠商違約停權1年 反賠617萬
台鐵局2014年代辦嘉義市政府的橋梁改建工程採購案,由乙正營造得標,施工期間因逢汛期停工半年多,台鐵局卻以延誤履約為由對乙正停權1年。乙正提告請求國賠,因行政法院已認定處分違法,一審判台鐵局應賠償2290萬多元,二審重新計算金額判賠617萬多元。可上訴。乙正營造公司提告指出,橋梁改建在2014年10月16日開工,原定隔年7月16日完工,但因汛期考量,台鐵局又欠缺整體規畫,導致工程自2015年5月起停工逾6個月,要求解約遭拒,台鐵局還以延誤履約為由沒收保證金、將乙正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乙正主張,若非台鐵局通知停工,工程進度應該超前,他們沒有過失,是台鐵局停權1年的處分,導致乙正無法投標其他公共工程,受有營業、商譽及訴訟費損失共4992萬多元。因乙正針對本案爭議曾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停權處分違法確定,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據此認定台鐵局應負賠償責任,扣除舉證不足部分,共判賠2290萬953元,台鐵局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仍認定台鐵局有違法處分致乙正營造受損害,考量乙正遭停權期間之稅後營業利益損失金額應為602萬3770元,加計支出申訴審議費用及提起行政訴訟支付委任律師費用等,判決台鐵局賠償617萬3770元。
台中一福堂百年餅店大火波及8宅 第三代老闆遭判刑
台中市中區以檸檬餅聞名的百年老店「一福堂」,2020年間發生大火付之一炬,甚至波及鄰居8戶人家。事後,第三代老闆陳男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不過開庭時陳男辯稱自己沒有過失,但法官認為陳男疏於管理,店內也沒有放置滅火設備,導致無法在第一時間搶救火勢,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及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判刑陳男8月。判決書指出,陳男是「一福堂太陽餅老店」第三代負責人,2020年12月3日一福堂發生火警,整棟木造建築瞬間陷入火海,警消獲報後,出動大批人車趕往救援,雖然火警無人傷亡,但火勢猛烈延燒旁邊8戶人家,以及燒毀11輛機車。法院審理時,陳男出庭辯稱,他幾年前就換過店內的電線,也有定期檢修,電線走火原因很多,例如老鼠啃咬等,該店且隔壁又有滷味店,附近又有遊民留置垃圾,可能會引來鼠類、鳥類或其他動物,他強調從未發現所謂的「電線老舊破損」。法官檢視消防局署火災證物鑑定報告等資料,認為火災是電線短路「可能性較大」,另外根據民眾錄影、目擊證人證詞,顯示起火位置是該老店騎樓前與廣告招牌之間的電線,陳男是經營者,負有隨時注意與檢修電線的義務,如果違背此義務而導致災害,「即屬不純正不作為過失犯」,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及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判刑8月,可上訴。
女大生跑3200公尺倒地不治!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家長提國賠敗訴原因曝光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陳姓女大生於2020年4月28日在校方舉辦的3200公尺測驗中因心臟先天性缺陷而在中途倒地,送醫搶救後仍不幸身亡。對此,家屬以校方明知她是身障生,還讓她參加測驗為由,要求國家賠償精神撫慰金等賠償共323萬元,而屏東地院審理後也以老師於測驗前有告知學生可以不用參加測試等理由,判決家長敗訴,可上訴。據稱,在這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陳姓女大生於2019年入學前,校方已知悉她患有心臟疾病。她於2020年4月28日參與3200公尺跑步測驗並跑至4.5圈(約1800公尺)時突然倒地,經送醫救治仍宣告不治而死亡。家長以校方明知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罹患先天性室中膈缺損及心瓣膜疾病,需長期服用藥物控制,且不宜從事劇烈運動,還讓她參加測驗導致這場悲劇,因此,要求國家賠償精神撫慰金等賠償共323萬元。不過屏東地院審理後,發現該名女大生為了避免同學異樣眼光、被貼上標籤等原因,已告知校方無特殊需求,且不須告知授課老師身體狀況,也無意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或參加體育適應班。而且當天上課的老師不但有帶學生做完足夠的暖身操,還在測驗前表示不舒服的同學可以不用參加測驗,若跑到一半身體不適也可以停下來跟老師說,等狀況好一點再補測驗。當天約有5人身體不適野有在旁邊休息,因此屏東地院認校方沒有過失,駁回該訴訟。
普悠瑪翻車事故釀18死 司機尤振仲二審強調已盡責沒有過失
2018年10月21日台鐵普悠瑪列車在宜蘭新馬站翻覆,造成18死、116人輕重傷,一審將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8日開庭,尤振仲否認有過失,強調已盡責,對18名往生者感到抱歉與愧疚。庭末,法官諭知25日進行辯論程序。尤振仲之前庭訊時也否認犯罪,他說有ATP系統減速,沒有超速駕駛釀禍,他說要聲請調查普悠瑪採購缺失,及調查2018年1至3月台鐵的受訓狀況,他稱自己受的是不完整的訓練,18日開庭,他又說沒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情況,自己沒有過失。
空軍中士蔡學良命喪靶場 家屬提國賠再審遭駁回確定
空軍中士蔡學良14年前在靶場中彈身亡,家屬訴請國賠600萬元,只獲判賠148萬元確定,法院認為蔡學良也應負一半過失責任,蔡媽媽尤瑞敏主張兒子沒有過失,請求再審;高等法院認為,蔡母於台大法醫所鑑定報告結果出爐後,逾一個半月才提出再審,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30日期限,予以駁回,上訴後,再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高院再審庭認為,國賠案於2015年7月9日判決確定,台大法醫所鑑定結果是在2020年1月16日做成,蔡母直到2020年3月9日才訴請再審,已超過法定的期限,因此未進入實質審理,即以程序駁回,二審合議庭安慰到庭聆判的蔡母,感同身受及體會其喪子之痛,但因不合法律規定,只能駁回再審訴訟。蔡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仍認為再審不符合法定程序,駁回上訴確定。蔡學良於空軍防空砲兵指揮部954旅服役期間,2008年5月9日隨部隊至台東太平營區靶場進行歸零射擊訓練,蔡擔任軍械士,負責看管、登記射擊線後方的預備槍枝,卻中彈身亡。
酸民嘴「何不無償幫打官司」…呂秋遠秒回:好 截肢女孩親回感謝
王姓女子去年11月在苗栗一間包裝廠工作時,右腳遭設備絞進,因此截肢,未料老闆娘事後竟嗆「截肢而已」,只願意賠10萬元,引發全民怒火。知名律師呂秋遠18日在臉書發文聲援,沒想到竟有人嗆「何不免費幫打官司」。對此呂秋遠回應「好」,而王女也在留言處感謝。呂秋遠指出,這起事件是基層工作裡,因為雇主沒有注意員工訓練、機器維修等等,發生的意外,這是公傷,如果是因為雇主的過失,雇主應該負起過失重傷害的刑責,以及損害賠償,並且在公傷期間,除非特殊狀況,否則不能解雇,必須給予有薪病假,醫藥費,往後應該安排相對應能力的工作,另外還有失能損害賠償等相關問題。王女右腳截肢。(圖/翻攝畫面/資料照)但在媒體報導前,雇主只有給付慰問金1萬元。呂秋遠說,雇主對於自己究竟有沒有過失,避而不談,甚至兩次將員工踢出公司群組,雙方進入調解以後,公司願意給10萬元,與員工和解,員工不願意接受,所以雙方調解不成立。然而在這段時間,有人勸王女放下,也有人勸她不要告公司,不然什麼都沒有,公司會脫產,且訴訟過程冗長。呂秋遠忍不住直呼,「放你媽啦!你腿斷掉,還要放下?」呂秋遠說,「因為發生在苗栗,引起的注意並不高,但這是一件我們可能都會遇到的事情,這位女孩已經有苗栗當地的議員與律師幫忙處理,我相信應該會有好結果,如果需要我幫忙,當然義不容辭。」未料竟有人嗆聲,「真的有心,呂大律師何不無償幫忙這可憐女孩打官司?不要只會嘴苗栗國,公司是在高雄註冊的!」呂秋遠回應,「好!但是我沒有嘴苗栗國啊。」而王女則在留言處感謝,「謝謝律師為我發聲……。」一字一句令人心疼。不少網友看到後,留言為她加油打氣「真的辛苦妳了,看到新聞拳頭都硬了,加油」、「妳很勇敢」、「妳不孤單」、「遇到這種老闆真的很無言,希望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我們為妳加油」。
屏東比特犬確定逃死將由專業人士認養 男童母短暫外出遭認「無過失」
屏東縣春日鄉日前發生3歲男童遭鄰居比特犬咬死的悲劇,此案引發熱烈討論,因原飼主無心飼養,肇事犬隻現由農業處帶回安置,而在動保人士請命之下,縣長潘孟安昨宣布在司法判決後,犬隻將交由具專業知識和相關背景的人士認養,犬隻逃死確定,而男童母親也被認定「沒有過失」。本月2日晚間,男童趁母親外出購買晚餐時,溜出門想跟鄰居家的比特犬玩耍,比特犬當時遭鍊在家中,誤將男童當成侵略者而攻擊,男童腹部和頸部遭狠咬,被民眾發現時已身受重傷,送醫後宣告不治,男童母親得知噩耗悲痛欲絕,比特犬飼主也不願繼續飼養犬隻,狗兒目前由農業處安置中。此案在社會上引發熱烈討論,而在過往案例中,若是狗兒肇事導致悲劇,往往會認定是犬隻問題而以安樂死解決,加上比特犬是列管凶猛犬類,遭「人道毀滅」的可能性又更大,但肇事犬隻進入收容所後親人撒嬌,讓不少動保人士心疼不捨,四處奔走請命希望能為牠爭取活路。而潘孟安昨日宣布肇事犬隻「免死」的消息,他提到,目前正在司法判決期間,事後會再媒合認養,由於比特犬是攻擊性相當強的犬種,加上農委會對其飼養有明確規範,所以會將狗兒交由專業人士認養,對一般民眾不會開放。此外,社工訪視後認為,男童母親當時僅外出約15分鐘,在住家附近百公尺外的地方購買晚餐,出門前也交代祖母將紗窗門關好,案發住家也非車輛經常來往處,已盡到防護措施,未違反兒少法,社會處枋寮中心社工人員將持續協助家屬喪葬、法律扶助事宜。
在軍方用地遭「電動車」撞嚴重骨折 肇事者竟無罪!受害者求償無門
一名王姓女子3月1日在桃園市龍岡大操場,遭兩名未滿7歲兒童駕駛的電動車從背後撞擊,導致膝蓋骨折、脛骨塌陷,但肇事者的家長不願賠償。警方表示龍岡大操場是國軍用地,所以無法可管,且肇事者未滿7歲所以無罪,讓王女求償無門。(圖/爆怨公社)王女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表示,當天一名3歲和一名5歲的兒童駕駛電動車,完全沒煞車就從背後撞上她;她前往中壢的X新醫院急診,院方表示「骨頭沒受損吃消炎藥即可」,但3天後還是痛到無法走路,她到骨科檢查才發現自己已經膝蓋骨折、脛骨塌陷,X新醫院的診斷是誤診。(圖/爆怨公社)王女隔天前往桃園國軍醫院檢查,立刻被醫生要求盡快住院開刀,所以她要求肇事兒童的家長支付醫藥費,但對方竟不願意面對,且直接大剌剌的說因為是單親家庭所以付不出錢。王女最終還是只能選擇報警,希望對方能出面。(圖/爆怨公社)「但警方告知肇事者未滿7歲因此無罪,對方家長只有民事責任,可以提告民事求償,而電動車業者在軍用地營業因此警方無法可管」,王女表示,警方的回應出乎她的意料之外,於是主動問:「當時電動車如果撞到的是小孩,可能會造成重傷甚至死亡,這樣是否也是無罪?」沒想到答案還真的是無罪。(圖/爆怨公社)王女現在求助無門,而且在軍用地營業的電動車業者也沒受到影響,還在繼續營業。王女只能上網提醒網友,「希望我的好友們到龍岡大操場時,注意小心謹慎,不要受傷」。網友看後紛紛表示「我要叫我兒子去開槍了,反正沒罪」、「小孩無罪大人也是嗎? 業者沒有過失傷害嗎?」、「放任5y跟3y玩電動車,結果家長免責?」、「建議您也對業者提告」、「軍方也不管嗎?」、「軍用地是可以營業的嗎?」、「不要被警察騙了,警察不受理等同吃案,有權說有罪無罪的是法官,要不要起訴的是檢察官」。(合成圖/爆怨公社)
男童好奇撿煙火殘骸!下秒爆炸「4指頭炸飛」血肉模糊 只剩小指
煙火的殘骸最好還是不要亂撿!大陸一名男童過年跟著父母回家拜年,結果在地上看見地上有煙火殘骸,,好奇把它撿起來,不料下秒突爆炸,手瞬間被炸傷,經治療後左手只剩小指。湖南省邵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後,判煙火生產公司需賠償男童各項經濟損失45萬餘元(約新台幣元194.9萬元)。根據《澎湃新聞》報導,唐姓鄰居過年期間在門口燃放煙火,但煙火沒有在空中爆炸就落地,結果被男童撿起來,導致對方炸傷。男童經救治後,左手只剩小指,被判定構成六級傷殘,傷後需一個護理90日,營養期60日。男童父母認為,放煙火的唐姓鄰居、銷售煙火的超市、煙火的製造者都有關係,因此將他們告上法院。對此唐姓鄰居表示,因產品生產者生產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他不存在過失,不應承擔責任,應該由煙花生產者承擔全部責任。賣煙火的超市也表示,對男童的損害沒有過失,不承擔責任。煙火公司則辯稱,公司生產的煙火是合格產品,沒有任何的缺陷;男童及他的父母法定代理人及放煙火的人均具有過錯,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因為燃放煙火有明確規定,未成年人不得近前,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具有監護的責任和義務,男童及他的父母具有重大過失,本公司沒有責任。法官審理後認為,煙火生產公司生產的煙火沒有在空中爆炸,不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的強制性規定標準,應當認定缺陷產品;此外,產品包裝上《燃放說明》和《警示語》並非對煙火升空後跌落到地上的殘骸應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因事發在煙火燃放後,而不是煙火燃放過程中,因而,放煙火的唐姓鄰居的燃放行為未違反產品包裝上《燃放說明》和《警示語》的規定,對原告損害發生不具有過失,不承擔責任。因原告被燃放後跌落在地上的煙花殘骸延遲爆炸致傷,系產品缺陷原因所致,並非其法定代理人及唐某可以預見的危險。如今男童左手只剩下小指,對其今後的生活、工作構成一定妨礙,最終法官判決,煙火生產公司需賠償男童各項經濟損失45萬餘元(約新台幣元194.9萬元)。
退役上校參加年改與警方拉扯慘斷指 法院判國賠20萬
退役上校陳咸嶽3年前參加年金改革陳抗,在立法院大門與警方爆發拉扯,導致左手小指開放性骨折截肢。陳男提起國賠訴訟,向當天負責維安的保六總隊求償3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警方手段違反比例原則,但陳男也有過失,雙方責任各半,今(9日)判保六要賠20萬元,可上訴。陳男提告主張,他2018年4月25日下午前往立院中山南路大門口參加年金改革陳抗,有民眾要將陳情書送進立院,拿鐵線綁住鐵門想拉開,保六警員為了維安,拿油壓剪要剪斷鐵線,不慎扯斷他左手小指,遂依《國家賠償法》向保六求償勞動力損害、精神慰撫金共300萬元。保六抗辯,當天警力僅佈署在立院圍牆內院區,陳男受傷地點在立院大門外側,依現場蒐證影片,警員當下並未持油壓剪剪鐵線,且陳抗民眾情緒高漲、動作激烈,陳男可能是自身持有油壓剪,或與其他民眾推擠造成。判決理由指出,依最高法院過去判決見解,衡酌國賠訴訟特性、當事人間能力、財力不平等、蒐證困難等因素,若人民已主張國家機關違法致其受有損害,並提出損害證明,應由國家機關自證沒有過失,以減輕人民舉證責任。法官勘驗蒐證畫面,警員雖有持油壓剪,但沒明確拍到警員拉扯導致陳男受傷,陳男的診斷證明記載左手小指因開放性骨折做截肢手術,顯然不是油壓剪直接剪斷的平整傷口,但若只是群眾推擠、拉扯,頂多受擦挫傷、瘀傷或閉鎖性骨折,不致於造成開放性骨折。陳男證稱,他當時在綁繩子,警員持長剪要剪,他的手指被長柄後端夾住,警員可能以為他要搶剪刀,往後一拉,他的手指就被扯斷。法官認為其證詞與診斷證明記載的傷勢相符,足認受傷原因是保六警員造成。法官認為,警員使用油壓剪防禦,雖可達成維護公共利益目的,但遇民眾拉扯油壓剪時,應注意勿傷及民眾,採告誡放棄、優勢警力或設備等溫和手段制止,卻疏未注意與陳男拉扯,已逾越比例原則,陳男欲拉開鐵門與警員拉扯,也有過失,雙方責任各半,故酌減金額,判保六應賠償20萬元。另因陳男是退休上校,領有退休俸,現無職業,自行在家投資理財,沒有因為斷指造成勞動力減損,法官認定此部分請求無理由。
上場就是要贏4/無照騎士擦撞他還要求償466 萬 拳擊教練嘆:這是什麼天理
在花蓮體育中學擔任拳擊教練的陳寬晋,在當地深耕已邁入第11個年頭,培養了許多拳擊好手,他將他在成長過程中所受到恩師教練的照顧恩情,悉數回饋到自己學生的身上,他的精神受到當地的肯定,學生們也都很感念他的照顧,但前年的一場車禍,讓他心情大受影響,人也暴瘦10公斤。 2019年9月7日晚間9時57分,陳寬晉從花蓮市國興三街一處停車場將車開出,準備返家時,當他緩慢駛出,正準備右轉時,突遭1名逆向、超速、又無照駕駛的機車騎士擦撞車子的右前方,由於騎士速度過快,撞飛後又撞到電線桿造成大腿骨折。結果這起無妄之災,交通鑑識後卻斷定陳寬晉有肇事責任, 陳寬晉不甘願的說,「我還沒轉彎就被逆向且超速的騎士撞,現在卻要我認罪賠錢,這是什麼天理?」陳寬晋表示,對方居然要求鉅額賠償466萬元,他怎麼賠得出來?陳寬晋說:「我有駕照被無照駕駛、逆向而且超速、在巷弄路口未減速的人撞,還要受他折磨」,因此很不服氣的陳寬晋一直和法官說他就真的沒有過失,但他的律師卻一直要他承認有過失,才能減輕判刑或者無罪釋放。高三的黃宇昊是拳擊隊長,他基本動作紮實,出拳快速有力,陳寬晋頗為看好,只是陳寬晋目前身陷傷害告訴,憂心無法再給予培育。(圖/黃威彬攝)陳寬晉轉述,當時審理此案的法官也看不下去,當庭打臉他的律師「你不幫你的委託人辯護,就叫他認罪,我看可以解除委任了。」律師聞聲低頭不語。陳寬晋表示,最後他告訴法官「若是這樣,我承認有過失,我的過失就是我身為一位拳擊手出生,兩人短兵相接,對方出拳的速度哪怕是只有0.幾秒我都閃避的過,但就是我躲避不了對方騎車逆向、行車超速來撞我的速度,這就是我的過失」。但他的說法不被法官採信,打輸了刑事官司,被依過失傷害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現在他只能繼續面對當未開庭審理的民事訴訟。儘管官司困擾著陳寬晋,但他仍然堅持自己的理念,繼續教導熱愛拳擊的學生,也唯有每天看著學生逐漸進步成長,才能暫時忘卻官司的煩憂,他堅信神明會庇佑善良正直的人,也會讓優良的拳擊運動在花蓮代代流傳。陳寬晋不僅自掏腰包帶學生移地訓練、四處參賽,甚至每逢寒暑假,學生們就全部住進他家。(圖/翻攝陳寬晋臉書)
嘉義女拔20顆牙後身亡!牙醫曝「爛牙不拔」下場
日前嘉義縣一名34歲鄭姓女子前往基督教醫院進行拔牙手術,過程中遭醫生拔了20顆牙齒,結果隔天就被家人發現昏迷不醒,插管9天後仍不治死亡。事後醫院向家屬表示,鄭女的死因是肺炎所致,卻讓家屬質疑女兒的死,是因為拔牙引發感染。對此,牙醫師透露,爛牙不拔的9個恐怖下場。「盾牌牙醫」史書華在《太報》專欄發文表示, 2003年三總曾有一個案件是法洛氏四重症,為一種嚴重先天性心臟病的14歲兒童一次拔牙14顆,後來因為感染往生。很多人都認為是一次拔牙太多顆造成的,家屬也控訴院方沒有解釋手術風險,纏訟多年後,法院認定醫師跟麻醉醫師都沒有過失,但是對於牙醫師以及麻醉科醫師的傷害卻是無窮大,雖然後來不起訴,但是當時的醫師都心碎離開工作崗位,而且還是很多人覺得拔牙就是不能太多顆,一次2、3顆太危險之類的。事實上,一次拔牙20顆有沒有問題當然要交給醫師做評估,但是事實上一次拔1顆牙跟一次拔20顆牙,只有傷口大小、病人後續吃東西及病患心理上的關係,拔牙的深度以及其他併發症,常常比拔牙的數量還需要醫師費心評估,有時候拔1顆深度埋伏牙齒的傷口,比拔5顆牙齒的傷口跟併發症還要嚴重。史書華表示,為了病人方便吃東西,通常會分次分邊拔牙,但一次拔牙10顆、20顆也不見得違反醫療常規。好比該則新聞報導的病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的病人常常無法在門診配合門診手術而需要全身麻醉,而全身麻醉本身也有風險,有時候可能比拔1顆牙本身的風險還要高,因此一次全身麻醉能夠處理的治療,一次處理對於病人反而是好的,「醫療不是萬能,風險是一定存在的,醫師的專業在於降低風險,而不是只會成功不會失敗。」既然拔牙有風險,那麼爛掉、蛀掉的牙齒如果放著不拔會怎樣呢?史書華醫師也提出9個恐怖下場:1. 骨頭內細菌感染造成蜂窩性組織炎、咽喉炎、敗血性休克2. 感染造成腫脹壓迫呼吸道死掉3. 深頸部感染,擴散脊椎腦部甚至下行壞死性縱膈腔炎4. 細菌經血流跑到身體其他器官發炎,最有侵襲性的就是心內膜炎5. 細菌流經身體造成血糖更不容易控制,血糖升高傷口惡化,惡性循環6. 口內大量菌叢滋生,造成吸入性肺炎,這也是加護病房照護重點7. 身障患者無意識咀嚼造成口腔組織出血,長期無法照護8. 動搖牙齒吸入氣管窒息9. 出血血塊吸入氣管窒息史書華提到,看到這個新聞案例,一次需要拔除這麼多牙齒,他反而想問,台灣醫療已經這麼方便,為何一定要拖延到這麼嚴重才處理?病患過世常常是令家屬難過的事情,但實際上也常常讓主刀醫師本人痛苦萬分。他認為願意在口腔外科前線工作的醫師已經很少,願意幫助身心障礙者開刀,更是做著高風險、低報酬的佛心工作。因此他希望不要因為這樣的遺憾事件,讓好的醫師離開這些艱難的工作崗位,也希望媒體在報導這種醫療憾事時,不要用聳動的標題跟「先射箭再畫靶」的方式來增加點閱率,最後損失的其實還是需要醫療的普羅大眾。
小模整臀術後大小不一撕裂傷 整形名醫挨告起訴
2014年1名謝姓小模在公司安排下進行豐臀手術,但術後右側假體嚴重位移,不但讓她的俏臀變成一大一小、高低不同,還造成撕裂傷,憤而提告賴姓整形名醫。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發現賴男替謝植入的假體未經食藥署許可,今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賴起訴,而販售假體的廠商未經許可亦涉嫌違反《藥事法》,已另行分案偵辦中。檢方調查,2013年12月,謝女在公司安排下前往賴男的診所接受免費整形療程,謝女則提供整形前後照片,供診所招攬生意。2014年2月,賴為謝女臀部進行植入假體手術,但術後謝女的右側臀部假體位移,造成兩側高低落差而導致撕裂傷,2017年2月回診,並憤而對賴男提告。檢方調查發現,賴男使用的假體並未取得食藥署輸入許可。賴辯稱,診所向廠商訂購假體,他並不清楚假體未取得合法輸入許可,但手術順利,沒有過失。檢方認為,賴在未查明假體是否取得我國許可前,就將非法假體植入謝女臀部,涉有過失,今依法起訴。
惡鄰居半夜吵不停 前社區主委妻罹憂鬱症提告求償
彰化市一處社區前主委的黃姓妻子,不堪隔壁劉女5年前搬來後就經常在三更半夜或清晨時分製造巨大聲響,試過各種方式協調都無用,甚至因此回娘家住、還罹患憂鬱症,最後提告求償,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決劉女應賠償黃女3萬元,且更明令劉女在住處的音量,白天不得超過65分貝、深夜60分貝、凌晨時段則為55分貝。根據判決書,黃女丈夫曾任該社區管委會主委,而曾與劉女因細故產生爭執不睦;2016年10月底劉女搬家、入住黃女家隔壁間,開始頻繁製造噪音,黃女因而求助秀傳精神科、甚至搬回娘家住一段時間。劉女不定時在夜間、日間和清晨,在屋內以硬物敲牆壁、拖拉桌椅、甩門、重物落地、奔跑、跳繩、打球和踱步等方式製造巨大噪音;黃女因此無法入眠或驚醒。黃女曾數度自親自前往敲門勸告制止,後來又透過社區物業管理公司何男、現任蘇姓主委、吳姓守衛前往協調,甚至出動縣議員、警察勸阻,但都沒有用。劉女不否認製造聲響,但強調在自己家裡想怎樣都是她的自由,針對黃女錄下的噪音,則否認是她所製造,辯稱連棟住宅無法證明聲響噪音來自何處。期間警察曾以妨害安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但劉女提訴訟獲法院判決撤銷處分,劉女也據此力爭自己沒有過失或故意侵害黃女的居住安寧。何男、蘇男和吳男都出庭證稱,確實都曾聽聞劉女家傳出巨大聲響,距離7、8公尺外的管理室都聽得到,但他們主動前去反映都沒改善;去年7月黃女從娘家搬回後,隔壁劉女製造噪音情形加劇,她因而開始多方紀錄蒐證,憤怒提告,並求償精神損害賠償金50萬元。雖劉女始終否認故意製造噪音,且強調黃女憂鬱症與她無關。但審理法官綜合證人們說詞與黃女提供的證據,認定劉女確實有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判決劉女須賠償黃女3萬元。法官並審酌兩造所住社區屬於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因此依《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6條規定,日間(上午7時至晚上8時)65分貝、晚間(晚上8時至11時)60分貝、夜間(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55分貝等時段規定,要求劉女在家時不得製造高於法令規定之噪音與聲響。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