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鴻霖
」四黨混戰2/再戰鄭正鈐 邱顯智猛攻對手4大罩門
新竹市立委選舉可能出現四個主要政黨大混戰的局面,除了民進黨立委參選人林志潔、民眾黨可能推出的柯美蘭兩位首度參與選舉的參選人外,還有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邱顯智及國民黨立委現任立委鄭正鈐;邱顯智早在2016年的立委選舉就曾對上鄭正鈐,當年雖然鄭的票數為邱的兩倍,但最後兩人都敗給了民進黨的柯建銘,而這次選戰才剛開始,邱顯智就緊抓著鄭猛打,展現強烈的企圖。鄭正鈐一直受到財務問題的傳言困擾,今年7月更被爆出向鍾姓女子陸續借款1500萬元不還,鍾女討債不成提告,法院判鄭正鈐須如數償還;當時邱顯智就加碼揭露,鄭正鈐的債主鍾女是「IRS國際儲備集團」案主嫌之一,涉嫌吸金超過15億、被害人數超過千人,去年被台中地方法院判處9年徒刑。鄭正鈐則聲明表示,與鐘女兩人對於財務認知有所落差,該民事訴訟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鄭也委託律師上訴中,對進行中的司法訴訟不多做發言。立委鄭正鈐的博士論文曾遭質疑涉抄襲,但他駁斥指出,時代力量早在2020就檢舉他,中華大學審議委員會也已決議抄襲案不成立。(圖/翻攝自鄭正鈐臉書)鄭正鈐先前遭男記者控訴性騷擾,指鄭在握手時「摳手心10到15秒」,而國民黨中央受理檢舉後,在6月21日宣布簽結,事後卻被爆出其實申訴人未簽字同意,引發吃案疑慮,最後以查無實據結案,並函送台北市政府。鄭正鈐則外強調,性騷事件是子虛烏有的政治操作。邱顯智批評,對手鄭正鈐的爭議除了欠錢、疑似性騷擾及博士論文等議題外,他在立法院與鄭正鈐同事3年多來,更是鮮少看到鄭為了相關的提案站出來,勇敢為人民發聲,對各項議題,幾乎都看不到他的關心,也聽不到他的聲音。 邱顯智攻擊鄭正鈐力道十足,但他自己在8月底也遭爆料,把車停在停車場的禁停區內。邱隨後在臉書發文向大眾致歉,承認自己做了不好的示範,將會到警局自首違停。不過,也有網友在邱的臉書上質疑,違停並不符合自首規定,而且停車場「不屬道路」,沒有違規問題,找警察也不會有罰單,指邱跟前立委黃國昌一樣,都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已;但同時也有網友持正面態度,認為他知錯能改。邱顯智是國立台北大學法學士、碩士,又取得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博士候選人,極積參與廢死聯盟、冤獄平反協會,曾經擔任過鄭性澤、劉炎國、沈鴻霖等死刑犯的辯護律師、洪仲丘案委任律師團、關廠工人案義務辯護律師、太陽花學運等社運義務辯護律師,在2015年與其他成員創立時代力量,隨後並宣布參選2016年新竹市立委但落選;邱顯智在2020年名列時代力量全國不分區立委第2位,該黨政黨票獲109.8萬票,邱順利當選。這次邱顯智改選區域立委,除了打鄭正鈐4大問題外,也痛批林志潔是聽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指令辦事。立委林靜儀與立委參選人林志潔都是女性專業人士,在民進黨內也都無明顯派系,兩人日前共同舉行競選小物的發表記者會。(圖/黃鵬杰攝)林志潔則說,民進黨內也有多元聲音,很難想像一人可以掌控所有法制及法案的推動,她除了謝謝邱顯智肯定她是優秀的法律人外,也指出雖然她與邱都是法律專業,但兩人性質不同,邱主要專注在廢死、冤獄與勞權,政見是「要接住需要幫助的人」,跟韓國瑜的「莫忘世上苦人多」異曲同工;林志潔說,她肯定邱顯智關注人權的立場,但新竹市除了基本的社會安全網之外,更需要有國際觀的法律專家,才能在立法院中推動法規與國家政策,幫助企業建立ESG(企業社會責任)的需求,以及降低科學園區的企業出國「打國際盃」時,面對外國企業法律制裁的風險。
殺2警判死12年未槍決!71歲「最老死囚」聲請釋憲結果出爐
台灣年紀最大的死囚、71歲的王信福,因槍殺2員警在2011年判死刑定讞,但至今未執行槍決,他聲請釋憲主張,因共犯死亡讓他沒有詰問證人的機會,《刑事訴訟法》規定,警詢筆錄可例外作為證據,這樣的規定違憲,不過,憲法法庭合併5案審理後,4日判決合憲。本案另一位聲請人是死囚沈鴻霖,他在1989年與另2名共犯性侵殺害2女,2名共犯分別遭判刑確定後槍決伏法,他主張共犯在警詢的內容沒有證據能力,聲請釋憲想翻案、停止死刑執行,與王信福一樣,此次都遭駁回,但2死囚另有其他釋憲聲請案,憲法法庭審理中。王信福是嘉義市某酒店的股東,陳榮傑(判死刑確定,1992年8月20日執行槍決)受雇該酒店為副理,平時均緊隨王身邊,1990年8月10日凌晨3點多,王、陳到1家卡拉OK店飲酒作樂,王因不滿店東殷勤招待已下勤的2名員警,未前往其酒桌敬酒,王男對店東及員警謾罵,「這家店明天不讓你開了」、「警察有多大,警察有什麼了不起」等,他將槍枝交給陳榮傑,扶著陳的手肘說「結掉這兩人!」,陳就開槍打死2員警。王男被依殺人罪起訴後潛逃大陸,2006年持假護照入境台灣,在機場遭逮,最高法院2011年7月27日判他死刑定讞,成為全台最老死囚。王信福等5人提聲請主張違憲的法條,是《刑訴法》第159條之3第1款、第3款分別規定,證人「死亡」、「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時,因證明犯罪事實所必要,即使被告沒有詰問證人的機會,警詢筆錄也可以例外作為證據。憲法法庭認定這些規定未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與保障,昨判決合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