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道包商
」電鍍廠偷排廢水致下水道包商死亡 判8年還要賠逾千萬
7年前新北市地下汙陳姓承包商在地下涵管施工時吸入有毒氣體致死,檢方查出是秋棠企業排放含氰化物的工業汙水奪命,死者家屬提告求償獲判賠725萬多元確定。案發後,新北地檢署先支付死者家屬415萬多元,檢方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秋棠企業實際負責人張皓竣須如數給付,可上訴。刑事部分,秋棠企業負責人的兒子、張皓竣,因負責公司電鍍製程中所產生廢水的處理、排放工作,去年遭最高法院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之非法繞流排放廢水所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管制標準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秋棠企業判罰450萬元定讞。2015年6月3日水利局委託包商施作三重區中正北路汙水下水道抓漏工程,45歲包商工人陳益智傍晚7時許帶著21歲愛子陳峻偉上工,父子倆進入深6米地下道後,旋因吸入不明氣體昏厥現場並失去生命跡象。事後陳峻偉送醫不治,陳益智則挽回一命,初步調查認為是陳益智父子便宜行事,進入下水道前未依程序檢測沼氣,「僅用鼻子聞」而肇禍。但新北地檢署調查逆轉發現,殺人元凶是電鍍業者秋棠企業排放的劇毒汙水。檢方及新北市環保局在案發後1個月重回廠區採樣,發現水中仍有劇毒的氰化物及銅、鎳、鉻等重金屬,其中氰化物超標4.34倍、銅超標13.7倍、鉻超標24.6倍,鎳更是超標120倍,追查後確認為秋棠企業所排。死者家屬事求償部分,一審新北地方院判賠1229萬多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氰化物毒氣伴隨大量水體由下水道底部導水槽流至人孔,秋棠公司非法排放須負賠償責任,扣除已受領犯罪被害人遺屬補償金415萬多元後,判賠725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黑心電鍍廠偷排毒水害死人 包商遺屬獲賠725萬元確定
新北市下水道包商陳峻偉等人到三重區下水道工作時意外昏厥死亡,原本以為是吸入沼氣致死,檢警追查後,發現陳男死因是吸入附近電鍍廠偷排含有氰化物的廢水所致,家屬憤而求償。最高法院判決電鍍廠秋棠企業公司及負責人張長發、其子張皓竣須連帶賠償725萬餘元確定。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去年已判決張皓竣8年徒刑、秋棠企業罰金450萬元定讞。判決指出,在三重經營電鍍廠的秋棠企業公司,小開張皓竣領有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證照,負責廢水處理與排放工作。張男為了節省公司成本,竟在2015年6月3日,將未經處理的電鍍廢水,透過廠區內的民生污水口管線,排放到三重中正北路巷弄內的一般民生污水下水道。不料當晚7點多,承包新北市水利局下水道工程的21歲工人陳峻偉和爸爸陳益智等人,進入下水道檢測老舊管線,父子等人進入深6米地下道後,最先進入下水道的陳峻偉,吸入秋棠企業排放廢水所揮發至空氣的氰化物,全身軟癱無力,昏迷跌落前向父親求救:「爸爸我不行了!」;陳父及另名工人搶救時也昏倒受傷。送醫後,陳峻偉仍因呼吸性休克死亡。檢察官偕同法醫相驗陳峻偉遺體後,發現死因主要是氰化物中毒,追查後認為秋棠企業嫌疑最大,同年7月2日檢方及新北市環保局重回廠區採樣,發現水中仍有劇毒的氰化物及銅、鎳、鉻等重金屬,其中氰化物超標4.34倍、銅超標13.7倍、鉻超標24.6倍,鎳更是超標120倍,均超過環保署公告有害健康物質放流水標準,確認毒水為秋棠企業所排。陳男父母及妻子、2名小孩訴請2千多萬元償金,一審新北地院判賠1229萬多元,上訴後,高院扣除被害家屬已領犯罪被害人遺屬補償金,判賠725萬8379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