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護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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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駕BMW自撞休息站!發124字曝原因 順便物色下一台新車
國道1號南向71.3公里處16日下午3時許發生車禍,1名19歲謝姓男子駕駛BMW轎車,因仰賴輔助駕駛系統,突失控衝撞楊梅休息站護欄,再波及停放停車格的7輛轎車,造成3人受傷,如今謝男在IG網路平台的限動,發出124字還原車禍原因,並透露已到原廠看下一輛BMW。據了解,謝男駕駛BMW行經國道1號南向71.3公里處楊梅路段,因開輔助駕駛定速功能,在進入楊梅休息站時,未依規定適時減速,一路高速駛進,導致車頭先失控撞水泥護欄,隨後再撞上停車格內的7輛車,轎車車頭毀損嚴重車禍共造成3人受傷。網路流傳著謝男是超商大夜班店員,上個月才跟車行入手,貸款72期,謝男對此表示,自己從事攝影師,非超商店員,BMW是他在去年10月底交車,新車價為300多萬,全款繳清無貸款,有接觸虛擬貨幣、美股和期貨等,自己家裡還有做廠房租賃行業。事後謝男在IG發限動述說車禍原因,寫道「我從桃園高架下來進入平面國一的過程中,由於對路況不太熟悉,再加上我前兩年因為呼吸道疾病經常咳嗽,今年好轉很多,但當時突然咳嗽起來,感到不適,分散了注意力,才導致了這次事故的發生。誰也不想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請那些喜歡批評的人設身處地的了解我的處境。」謝男財力富裕,才剛曬出撞爛的愛車照,結果下一則限動就表示「來服務中心送資料,順便看一下下一台車」,似乎打算再買一台新的BMW,還透露目前改騎機車代步「找回騎車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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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婦載父返家卻自撞護欄 疑精神不濟釀禍9旬翁傷重不治
苗栗縣卓蘭鎮28日發生自撞車禍,當時一名游姓婦人正駕車載著年邁父親欲返家,未料游婦疑似因精神不濟,竟不慎自撞路旁護欄釀成事故,且導致車內9旬老翁因撞擊而傷重不治身亡,至於確切的肇事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後釐清。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指出,該案係發生在28日,轄區警方接獲民眾通報,表示在卓蘭鎮苗55線16公里處路段上,有一小客車自撞水泥護欄事故,卓蘭分駐所員警則隨即前往現場,趕抵時只見車輛車頭已受到毀損,且當時乘坐於後座的90歲游姓老翁也當場身受重傷。經警方調查,該車駕駛為一名57歲的游姓婦人,其當時係至醫院接看診完畢的父親與53歲妹妹,未料在返家途中時,游婦竟疑似因精神不濟,而在行駛至行經卓蘭鎮苗55線16公里一帶時,車輛一路偏移車道並自撞上水泥護欄,進而導致車輛發生猛烈撞擊,且不慎釀成1死2傷憾事。苗栗縣消防局卓蘭分隊表示,救護人員趕抵現場時,只見該車右側車頭已變形毀損,遂連忙將受困車內的3人救出,並在初步檢傷後發現坐於後座的90歲游姓老翁全身有多處傷勢,不幸經送往部立豐原醫院救治後,最終仍因右側前胸壁挫傷、右側肋骨骨折、氣血胸等重傷而不治身亡,至於游姓姊妹則僅受輕傷無大礙。警方進一步說明,在初步施以酒測後,游姓駕駛酒測值為0,目前已排除酒駕肇事可能,至於確切的肇事原因仍則有待進一步調查後釐清;大湖警分局也藉此提醒,民眾務必遵守行車安全規定,切勿分心、疲勞駕駛,並應保持良好精神及專注力,敬請養足精神再上路,以保障自身與其他用路人安全。另外,民眾家中如有照顧年邁、行動不便長輩等需求,應隨時注意身體狀況,若有需要接送時,視個案可申請復康巴士協助服務,以保障長者與照顧者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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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蘇花和仁段貨車自撞2人受傷 車頭毀損占2車道一度釀回堵
舊蘇花公路台9丁線和仁段61.8公里15日午間發生貨車自撞事故,現場一輛大貨車在行經至上述路段時,突然因不明原因自撞水泥護欄,導致車頭處當場爛毀,且車輛也失控占據現場雙向車道,一度造成車流回堵,目前2名傷者均已被送醫診治,至於詳細的事故原因仍有待調查釐清。警消指出,經獲報趕抵現場時,只見事故車輛已明顯毀損,便立即協助車內52歲江姓駕駛以及另名35歲的沈姓乘客脫困,且經初步檢傷後,發現2人均受有部分傷勢,遂在緊急施以簡單的傷口處置後,連忙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同時也抽血進行酒精測驗,以進一步釐清事故發生的確切原因。透過現場照片,可見江男所駕駛的大貨車在事發時正行經至一處明隧道內,不料車輛卻突失控,車頭直往右側水泥護欄方向猛撞,除車頭慘爛毀且零件碎裂四散外,更還導致貨車車體當場橫跨雙向車道,造成現場車流無法通過而一度回堵,所幸經相關單位努力後,現場事故已順利在中午12時38分排除。新城分局藉此呼籲,駕駛人於行車時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且保持安全車距以防範突發狀況,同時也務必切記不可有疲勞駕駛、酒駕抑或超速等違規行為,以免釀成危險並受罰,亦也保障全體用路人之道路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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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2線大貨車自撞護欄釀翻車 後車斗大量木屑全灑出占用車道
新北市貢寮區台2線9日中午發生車輛自撞事故,現場1輛載滿木屑的大貨車在行駛途中,突因不明原因擦撞車道護欄,且除造成車輛當場側翻外,後車斗內容物也全灑落在地面,所幸並未進一步釀成嚴重傷亡,至於詳細的事故原因則仍有待警方調查。 經查,這起事故發生在台2線88公里處,9日中午12時3分許,1輛由27歲陳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在由新北市貢寮區往宜蘭方向行經至此處時,突然向右側偏移而擦撞路邊水泥護欄,導致車輛當場向右傾斜在護欄上,且後車斗內所載運的大量木屑也全散落在車道上。 透過現場畫面,可見該輛大貨車因擦撞及翻覆,右側車頭處已明顯留有凹陷痕跡,整輛車側翻壓在道路護欄上後佔據半個車道範圍,且後方道路上也全是撒落的木屑,使得現場其他車輛紛紛得聽從員警指揮繞道而行,以謹慎防止2次事故發生。 警方指出,肇事的陳姓駕駛在事發後便自行脫困,所幸整起交通意外並未波及其他行經人車,也未傳出有任何傷亡情形;另經向駕駛施以酒測後,其酒測值為0現已排除酒駕肇事可能,至於詳細的事故原因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後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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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奇葩斑馬線!過馬路得比「跨欄穿牆」障礙賽 網嘆:我太難了
台灣的交通亂象層出不窮,更被外媒稱為「行人地獄」。而近日有民眾曬出桃園市中壢區的一處路口,終點竟然是水泥護欄,不僅如此,用路人跨欄後,還會被高架橋墩擋住了去路。照片一出,便引起大票網友撻伐,留言怒批「我太難了!上帝給你一條路走,一定也會給你一道高牆」。原PO於3日在臉書社團「路上觀察學院」分享桃園中壢區一處行人穿越道的照片,可看到斑馬線的盡頭竟是黑黃相間的水泥護欄,不僅如此,就算跨欄,用路人還會被巨大的高架橋墩擋住去路,要過馬路就只能往一旁繞向路口中央。對此,原PO不僅感嘆「行人該如何是好?」網友則紛紛撻伐「過個馬路還要會50M障礙,厲害了我的國」、「有種運動叫做跑酷」、「跨欄比賽」、「全民練跨欄啊!讓行人運動一下市府美意」。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則回應,此路段為省道,已通知交通部公路局中壢工務段協助改善。另外,為維護行人用路權益,桃園市政府去年已執行人本友善135計畫後,今年再升級為「人本友善168」,包含100處行穿線改善、60處標線型人行道設置及改善及80處截角綠鋪規劃,全力改善行人通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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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穿越道盡頭「水泥護欄封住」? 網曝全貌:誤會大了
一名男網友在桃園市發現,一處斑馬線的終點竟是水泥護欄,通過後還必須「跨欄」進到黃線後方,奇特的景象引起議論,有人點出該處的路口設計,其實只有一側斑馬線有入口讓行人通過,讓男網友事後直呼,「誤會大了!」原PO在臉書社團「路上觀察學院」貼出一張照片,可見桃園市中壢區高鐵南路三段路口的斑馬線盡頭,竟被黑黃相間的水泥護欄封住,就算跨到後方,還有一座巨大高架橋墩擋在前面,讓他不解指出,「行人該如何是好?」貼文一出引發網友討論,紛紛表示「不是有設定傳送門,傳過就到對面了」、「9又3/4斑馬線」、「請把黑黃相間線看成直立的斑馬線,然後飛簷走壁」、「這邊是霍格華茲台灣的入口」、「上帝給你一條路走,一定也會給你一道高牆」。另外也有網友指出「行人不一定會走斑馬線」、「如果是盲人過馬路更危險」、「老人及孩童很難跨越」,還有不少人搜尋Google地圖,發現該處路段的2側行人穿越道設計略微不同,「左邊有缺口,這邊(右邊)不讓人走吧?」原PO事後親自走到另外一側,直呼「誤會大了!(左邊)對面的是可以通行」。原PO走到對側馬路,發現另外一端才有入口通過,直呼「誤會大了」。(圖/翻攝自「路上觀察學院」臉書)不少網友秀出該處路段全貌,發現2側行人穿越道設計略微不同。(圖/翻攝自「路上觀察學院」臉書)原PO第二次的拍照地點。(圖/翻攝自Google Maps)原PO首次拍攝地點位於右側斑馬線,左側斑馬線(圖中圈起處)則有入口提供行人通過。(圖/翻攝自Google Maps)實際路口情況。(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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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路護欄藏危機 高雄工務局急改善
高雄小港區沿海路正執行「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聯外貨櫃車專用道開闢工程」,不過民眾質疑工地護欄有危險,指有許多凸出角鋼,若機車騎士不慎撞到傷勢恐不輕。對此工務局表示,已請施工團隊改善,並加裝防撞措施。有民眾在網路社群中分享,在小港區沿海路一處工地,路旁施工護欄接縫處沒有互疊,且擺放沒有平行且有多處凸出,加上是角鋼材質,如果騎車經過發生意外,恐造成更嚴重傷害。貼文引起留言抨擊「騎機車的沒人權」、「台灣人就喜歡便宜行事」。高雄市工務局回應,該處為「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聯外貨櫃車專用道開闢工程」,考量施工期間需維持沿海路大量機車通行,且工程進行側溝開挖,受道路空間影響無法使用水泥護欄,故依照交維計畫使用「型鋼護欄」,經主管機關交通局核准,施工過程皆有義交指揮交通,降低交通影響程度。對於民眾所指護欄未密接整齊處,工務局立即要求施工團隊全面檢視型鋼護欄順接整齊,同時要求縮小護欄為道路排水所開缺口,並於缺口處上加裝防撞海綿或護套改善安全,整體改善作業已於14日上午完成。高雄市議員陳麗娜表示,當地上下班機車數量多且擁擠,施工護欄具有保護工地安全意義,雖然中央訂有「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範,但實際上工地護欄樣式多元,更不少僅採三角錐與欄杆充當的狀況,建議中央參照國外完善並統一工地護欄標準,地方政府也應落實督導,強調施工不只是求快,安全更應被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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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車驚魂摔坡!謝志忠立委候選人暫停行程 趕往醫院關懷
台中市第八選區立委候選人謝志忠的宣傳車,今(25日)上午10時59分,行經新社區美林路欲往台21線行駛時,不幸墜落10公尺邊坡,駕駛員魏姓男子一度受困車內,所幸僅受輕傷並無生命危險,經調查發現,宣傳車與對向車輛進行會車時,因山道狹窄,不慎從水泥護欄缺口處墜落。台中市東勢警分局接到報案,37歲魏男行駛於社區美林路,由福民國小往台21線方向前進,與49歲賴姓駕駛開的轎車在山路相遇,行車紀錄器顯示,通道非常窄小,僅能容納2車勉強會車驚險至極,該處山路一側有懸崖,設有水泥護欄以保護行人和車輛,但不巧的是宣傳車停車的位置缺乏護欄。由於這個缺口,魏姓駕駛在宣傳車與對向車輛會車時,不慎從缺口處墜落約10公尺,車輛向右側翻覆,宣傳車衝落邊坡的畫面令人咋舌,魏男一度 受困車內,消防隊員經過救援成功脫困,雖然身上多處擦挫傷,但意識清楚由消防局救護車,緊急送往東勢農民醫院接受治療。警方依規定進行酒測時,賴男結果顯示為0,並無酒駕嫌疑,而魏男因送醫院,無法當急實施酒測,事後將由醫院將進行血液檢測。謝志忠對此表示,最重要的是確保人員平安,為了夥伴的安危,其決定今(25日)下午將暫停所有選舉行程,親自前往醫院探視,將會提供最好的醫療資源給予魏男,希望受傷的夥伴能夠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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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擋路1/電力公司拒行賄慘虧千萬 最高院大法庭裁定國家賠
「民不與官鬥」是華人社會千年來的處世哲學,不過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今年6月出爐一件裁判,顛覆了這「千年不敗」的觀念。大法庭認為,公務員故意違法造成人民經濟上損失,人民可以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請求賠償,打破《國賠法》的法律條文隱晦不明的困境,也讓外界十分好奇,究竟是什麼案子,讓最高法院大法庭做出這個具有高度憲法意識的歷史性裁定。本案源起名間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2003年底標得位於南投縣名間鄉的BOT案工程,替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稱中水局)的集集攔河堰蓋水力發電廠,名間電力公司將工程發包給下游營造公司施作,名間鄉長謝朝輝趁機勒索地方回饋金,被拒後惱羞成怒,竟要求鄉內不知情的公墓管理員,在該案施工唯一聯外道路上放置水泥護欄,還指示其他廠商兩度破壞、開挖路面,再墊高涵洞下方聯外道路,讓預拌混凝車無法進出工地。名間水力電廠是國內首座BOT小型水力電廠,曾獲政府金擘獎優等,因前鄉長索賄而蒙羞。(圖/翻攝國家文化記憶庫)鄉長謝朝輝惡行害慘了名間電力公司,導致商轉營運延後138日,慘遭中水局罰款1120萬元,有苦說不出的名間電力公司原本想提告求償,包括工程、人事費用及未營業損失4千8百餘萬元,但考量調解委員會和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損失金額只有600多萬元,只能勉強同意,雖然歷審法院大致上都支持這個國賠金額,可是對於遲延天數的認定並不一致,導致本案2007年提告聲請國賠,16年間來回二、三審法院之間,遲遲無法確定。名間電力公司委任律師尤英夫和王雅雯指出,歷審法院都認為名間鄉公所該國賠,但是台中高分院更三審竟獨排眾議,認為《國賠法》沒規定可賠償民眾經濟上的損失,2022年4月間改判名間電力公司敗訴,拒絕行賄的名間電力公司一毛錢國賠也拿不到。名律師尤英夫指出,名間水力電廠遭前鄉長阻擾施工,延後382天才完工,廠商損失慘重。(圖/黃鵬杰攝)還好最高法院承審法官聽見民眾的聲音,將本案提交大法庭審理,大法庭認為,《國賠法》根據憲法保障人權的意旨而制定,《民法》已修法將公務員故意侵害人民利益也應賠償,如《國賠法》不比照適用,違反其立法精神,最後大法庭裁定公務員故意侵害民眾利益,可請求國賠,全案才廢棄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算是遲來的正義,但官司拖這麼久,名間電力公司的損失更是難以估計。尤英夫強調,司法應尊重專家鑑定的意見,他表示歷審法院對於工期遲延時間認定不一,從74天到77天不等,其實鄉長擋路延誤施工一天,不表示隔天工程車及工班就能上工,因為營造公司的工班和器具的出勤時間,早已排定不同的工程和工地,一旦延誤,就得另找空檔,司法應該尊重專家意見,才能計算出名間電力公司的實際損失。對此,名間電力公司總經理蔡世祿電話受訪時,態度相當低調,僅表示一言難盡,至於本案一拖16年、大法庭終於做出有利裁定一事,他說感謝且信賴所委任律師尤英夫多年來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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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擋路2/連三任首長貪瀆創紀錄 謝朝輝索賄惡行讓日方側目
南投縣名間鄉位於濁水溪北岸,東鄰集集大山,境內氣候溫和,盛產茶葉和稻米等農作物,鄉民淳樸熱情,公認是好山好水的茶米之鄉,不過風景優美的名間鄉連續3屆鄉長李柏松、張金娥和謝朝輝都因貪瀆被關,另有一位名間鄉建設課長、後來選上中寮鄉長的廖清泉也因貪瀆被關,一個小地方竟出了4個吃牢飯的鄉長,堪稱台灣地方自治史上的「名間傳奇」!上述4位貪瀆鄉長最知名的首推謝朝輝,因為他索賄惡行搞到連日本人都知道,丟臉丟到國外!根據檢察官起訴謝朝輝犯罪事實,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稱中水局)在2003年12月間辦理集集攔河堰蓋水力發電廠BOT招標案,由名間電力公司得標,雙方隔年3月簽訂興建電廠及營運合約,同年10月開始施工,時任鄉長謝朝輝對外放話,要阻擾電廠興建工程,讓名間電力公司相當緊張。名間電力公司不願行賄,前鄉長謝朝輝竟找人破壞路面、阻擾電廠施工營運。(圖/CTWant合成)名間電力公司高層主動拜會謝朝輝,不料謝開口要求「好好回饋地方」,還說鄉內有一個900多萬元的工程,如希望電廠施工順利,就必須無償施作這個工程。不過電廠高層未答應謝的條件,加上中水局2005年1月公布電廠的建廠回饋金額度為600萬元,讓謝相當不滿,遂要求不知情的公墓管理員,及鄰近的殯儀館工程包商,在電廠施工唯一聯外道路上放置水泥護欄,且兩度破壞、開挖路面,再墊高涵洞下方聯外道路,導致預拌混凝車無法進出工地。電廠高層被迫透過在地議員協調,謝朝輝指示可找前台中市長張子源(已故)等人出面協調,謝的機要秘書黃中元竟在協調會上訓斥電廠高層「來地方不會做人」,惡行惡狀表示:「這條路如要修理,就要付2400萬元」,後來又透過張子源降為1500萬元,電廠高層無奈之下只好同意,但雙方又因付款方式談不攏,過程中謝、黃等人持續刁難,逼使電廠高層就範。南投名間鄉以好茶好米聞名,但卻出了4位涉貪的鄉長,令人遺憾。(圖/報系資料照)後來調查局中機組接獲檢舉,在電廠高層付款時,逮捕相關人士,並由檢方起訴謝朝輝等人。一審時,謝遭重判15年徒刑,二審改判8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後來謝未向檢方報到,交保金160萬元遭沒收,最後還是被逮發監執行,並於2016年2月假釋,至今出獄在外逍遙7年多了,可是苦主名間電力公司的國賠案件16年來無法解決、廠商欲哭無淚。本案名間水力電廠是國內第一座以BOT模式經營的小型水力電廠,也是經濟部與水利署的第一件BOT案,還奪下第3屆政府金擘獎優等。曾在世界各地興建上百座核能、火力及水力電廠的日本關西電力公司也是主要股東,本案也是關西電力首度跨海來台參與的水力發電工程,謝朝輝為了索賄,不惜破壞聯外道路、導致工程延誤,逼名間電力公司就範,謝的惡行,日方都看在眼裡,害台灣人臉上無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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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道猴子真實版?20K男大生跑山車禍 重機撞壞「40萬貸款擺爛不想繳」
YouTube影片「山道猴子的一生」近日爆紅,故事描述做超商大夜的男主角,為了買重機還改車,雖然揹著學貸仍不惜貸款,最後落得淒涼的下場。沒想到,故事真實上演,有男大生貸款40多萬買了二手重機,結果發生車禍,無力負擔維修費,而且想擺爛不想繳貸款,掀起一番議論。原PO在臉書《爆廢公社二館》指出,家族有一名大學三年級的姪子,打工月薪2萬元,想買二手重機,但家人不幫忙,只好花40多萬貸款,怎料才第1年,日前卻在跑山時過彎摔車,自撞水泥護欄,因為傷到車台,維修金額很額貴。然而,家裡還是不幫忙,只好先放在地下室。男大生想擺爛不繳貸款。(示意圖/翻攝自pexels)原PO指出,這個月繳貸款的期限快到了,姪子沒錢修車,當然也沒錢繳貸款,好奇問他:「車子撞到無法騎…還要繳貸款嗎?如果不繳會怎樣」,更透露姪子來借錢2次,但是他都拒絕,希望目前先把貸款處理好,等以後有錢再來修車,可是姪子不聽勸,「他一直說車友告訴他可以不繳,說很多人沒繳貸也沒怎樣」,讓他超傻眼。此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狠酸:「沒那個屁股就別吃那個瀉藥啊,沒錢騎什麼重機,不繳就信用破產啊」、「又是一個山道猴子,可憐」、「去借高利貸再買一台就好囉」、「叫他去柬埔寨打工一下就還完了」、「1個人有2顆腎,方法教你了,不用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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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139縣道「死亡彎道」煞氣重 修行人到場「祂還在」
彰化縣139縣道有個惡名昭彰的稱號「死亡彎道」,因當地山路轉彎處不斷,加上騎士常在彎道上飆速壓車,短短2個月內已發生3起撞樹死亡的事件。縣警局交通隊與縣府交通處前日到現場會勘,當時現場也有一名修行人,低聲告訴大家「祂還在」,讓眾人相當不捨。彰化139號縣道是相當知名的景觀公路,據彰化縣警局資料顯示,2019年至2023年間,已有12人因超速或在過彎壓車、失控等原因發生死亡車禍,其8.7K處佔大比例,該路段也因常有事故,被民俗專家比喻為「鐮刀煞」路段。原本50公里的速限,目前已經降低到40公里,但仍無法有效遏止車禍發生。(圖/GOOGLE MAPS)目前警方已在重點路段架設移動式測速照相、固定測速照相設備,除了加強取締外也調降速限至40公里、重畫報路標線、設置中央分隔線交通桿、柏油路面加寬20公分等等措施,希望降低事故率,但對於騎士的飆速壓車行為仍難以阻止。上月警方研議在彎道處前後端加設錄影裝備,並安排便衣警察沿線攝錄追焦,不料在下崗當天,就有一名男子超速失控撞及路樹身亡,相當遺憾。14日縣警局交通隊與縣府交通處到現場會勘,有一名修行人也在現場,告訴大家「祂還在」,讓眾人相當不捨。除建議縣府工務處強化夜間照明設備外、沿線店家張貼海報強化宣導,未來也將在彎道處設立大型軟性反光錐、路樹與水泥護欄加設反光板等設施,希望能讓憾事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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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八卦山散心吐輕生念頭 跌落邊坡失聯家屬急報警
桃園市58歲張姓婦人,日前因心情不佳,搭乘計程車前往彰化八卦山風景區散心,並向家人透露輕生念頭,隨後失去聯繫。家屬心急如焚報警求助,彰化警方透過手機定位搜尋,發現張婦摔落邊坡,立即將其送醫無大礙。桃園分局龍安派出所日前接獲林姓民眾報案,稱其母親搭乘計程車至彰化八卦山大佛風景區散心,並使用LINE向家人透露輕生念頭,隨後失去聯繫蹤跡不明,桃園警方立即通報彰化警方協助搜尋。彰化警分局八卦山派出所警員獲報後,沿卦山路及景區各處搜尋,並透過手機定位,在彰化藝術高中對面一帶,發現張婦跌落水泥護欄,面部朝下倒臥邊坡無法動彈。警方觀察張婦精神及身心狀況均不佳,通知救護人員到場檢查,並送往彰化基督教醫院救治,通知其友人至醫院協助照料,家屬隔日也請假至彰化照顧母親,也前往八卦山派出所依規定製作筆錄撤銷失蹤人口,對警方表達敬意與感謝。◎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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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自撞護欄遭後車輾斃家屬控疏失 縣府遭判國賠218.7萬餘元
嘉義22歲葉姓華航儲備空姐3年前到花蓮打工換宿,晚上騎機車行經正進行拓寬工程的南濱路段時,不慎擦撞護欄自摔倒地,遭後方曳引車輾斃魂斷異鄉,家屬認為現場缺乏相關警示,道路設施管理有缺失,依《國家賠償法》向縣府共求償948.5萬餘元,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裁定縣府共應給付218.7萬7869元,全案可上訴。葉女2020年考上華航空姐卻因疫情無法飛航,同年8月便到花蓮打工換宿做為職前準備,25日晚間7時許,她騎機車行經當時正進行拓寬道路工程的南濱路1段與華工3街路口時,疑見道路前後路幅因工程縮減而緊急煞車撞上一旁的護欄,接著人車往左側傾倒,被後方曳引車捲入車底,最後慘遭右後輪輾壓,造成頭骨破裂,當場死亡。不過家屬認為,廠商未依計畫書在現場提前標示施工速限牌面、道路減縮警示等,也沒有在護欄加掛紅色水管燈,由於葉女視線遭前左側曳引車擋住,在夜間燈光不佳的情況下才會釀造憾事;縣府是路設施管理的主管機關,應對廠商疏失負起國家賠償責任,葉父跟葉母分別依《國賠法》求償467萬1786元、481萬4195元。縣府則認為,現場除放置紐澤西水泥護欄、路口架設「LED限速標誌」, 車道也有畫設「慢」、「30」等明顯標誌,事故道路管理並無欠缺;另,葉女未依規定行駛道路而是違規行駛路肩,且車速非慢,應負全部過失責任,家屬不得請求國家賠償。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無法排除葉女當下誤認路肩為慢車道行駛的可能,據逢甲大學鑑定意見,曳引車駕駛在事故前確有超速行為,但均行駛在外側車道,葉當時突然左傾與其右側發生碰撞,不論駕駛有無超速當下應無法預見以致可及時閃避,故駕駛行為應無過失。不過護欄若有依指示裝設線燈及爆閃式警示燈,勢必能加強用路人確認前方狀況以利提前做適當反應,故有必要裝置該設施;葉女騎機車從原路肩進入施工路段時,因現場沒有漸變段設施的提醒,造成她可能無法及時發現前方空間縮減,認為事故地點道路設置管理缺失與其死亡應有相當因果關係。不過法官斟酌所有證據,認為葉女有超速及未保持安全距離等過失,應對車禍事故負40%過失責任,最後扣除家屬所領得強制險保險金後,判縣府應分別給付葉父70萬1960元、葉母148萬5909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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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空姐遊花蓮擦撞護欄遭輾身亡 縣府「有缺失」判國賠218萬
嘉義縣22歲葉姓女子2020年到花蓮打工換宿,騎車行經進行拓寬工程的南濱路段時,擦撞護欄而倒地,又被後方曳引車輾斃身亡,家屬提出國賠,法院審理後認為護欄沒有裝設指示燈,而該處又沒有見變段設施提醒,認為事故地點道路設置管理缺失與其死亡應有相當因果關係,盼縣府應國賠218萬,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葉女為華航儲備空姐,但在疫情期間無法飛航,他當年8月到花蓮打工換宿,而25日晚間8時許騎車行經南濱路一段與華工三街路口時,疑因路前後路幅因工程縮減而緊急煞車撞上一旁的護欄,連人帶車網左傾倒,後方曳引車閃避不及而輾過,葉女則當場死亡。此噩耗讓葉女家屬悲痛萬分,認為廠商未依計畫書在現場提前標示施工速限牌面、道路減縮警示等,也沒在護欄加掛紅色水管燈,而葉女視線遭前左側曳引車擋住,在夜間燈光不佳的情況下才會釀造憾事,葉父跟葉母分別依《國賠法》向縣府求償467萬1786元、481萬4195元。縣府則回應,表示現場有放置紐澤西水泥護欄,路口也有架設「LED限速標誌」, 車道也有畫設「慢」、「30」等明顯標誌,而葉女違規行駛路肩且車速非慢,認為當事人應負全部過失責任。法官則認為,葉女當時突然左傾而與曳引車發生碰撞,不論駕駛有無超速,當下應無法預見以致可及時閃避,故駕駛行為應無過失,但若護欄若有依指示裝設線燈及爆閃式警示燈,勢必能加強用路人確認前方狀況以利提前做適當反應,故有必要裝置該設施。法官認為,葉女騎機車從原路肩進入施工路段時,因現場沒有漸變段設施的提醒,造成她可能無法及時發現前方空間縮減,認為事故地點道路設置管理缺失與其死亡應有相當因果關係。法官認為葉女有超速及未保持安全距離等過失,應對車禍事故負40%過失責任,最後扣除家屬所領得強制險保險金後,判縣府應分別給付葉父70萬1960元、葉母148萬5909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