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水上教練性侵未成年少女! 框騙「帶妳去看梅花鹿」
在屏東縣恆春鎮船帆石擔任水上活動教練、留長髮的張姓男子,平時也在民宿幫忙,卻藉畫刺青、看海、看梅花鹿等各種不同理由,性侵一名有輕度智能障礙的未滿18歲少女多達四次。高院高雄分院審理此案,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5年6月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張男從1999年9月至2017年3月,在表哥經營的民宿幫忙,因而認識這名少女。107年5月,張男以帶少女吃東西為由,將她帶到船帆石偏僻海邊,藉著自己身形、體力之優勢,不顧少女掙扎和拒絕,在沙灘上性侵得逞。2日後,張男騎機車載少女到墾丁大街畫刺青,再次騙她要去看海,將她載到偏僻海邊、壓在沙灘上再次性侵得逞。大約又隔了2日,張男將少女帶到船頂路小徑內某處偏僻雞舍,少女想離開,但張男不顧她的反對,又性侵得逞。107年5月7日晚間,張男藉口帶少女到墾丁社頂公園看梅花鹿,將她載到籠埔草原性侵。107年5月8日,由於少女的表哥發現她最近經常晚歸、和張男外出,就跑去張男表哥的民宿質問,並說要將少女送回北部。張男竟向少女表哥要求不要將她送走,引起少女表哥懷疑,追問少女才得知此事,立即報警。屏東地檢偵查後對張男起訴,屏東地院判刑後張男不服提起上訴,辯稱與少女是合意性交。高院高雄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5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