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改會
」 法官 大法官 司改會 國賠保障勞工、公務員權益 立委籲制定「職場霸凌防制法」
近期因勞動部勞發署同仁輕生案件,勞動部第一時間又以包庇的態度意圖掩蓋,凸顯台灣在職場霸凌防範上的規範不足,立法委員郭國文、林月琴與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今(25日)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提出可以讓勞工、公務員皆適用的規範,來完善勞動環境。郭國文指出,不只日本有相關規範,韓國也有「職場反霸凌法」,以及美國、德國、法國等國家皆有相關規範,都比台灣於《職安法》當中模糊的定義還要更加完善。且不只勞發署案件,近年來地方政府公務員遭霸凌案件不斷傳出,郭國文希望台灣可以制定「職場霸凌防制法」,讓勞工與公務員都適用,來做更健全的保障。郭國文表示,日本在《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當中明確規定職場霸凌的三大構成要件,包括:1. 以優越關係的舉止;2. 逾越業務上必要且相當之範圍;3. 導致有害於勞工的就業環境。雖說有「優越關係」的限制,但相關定義不局限於上屬對下屬,還包含下對上、同輩之間行為的約束,所謂的優越關係,包括對於業務熟悉程度或資源掌握,都是包括在其中。除此之外,厚生勞動省又發布了職場霸凌的六大類型,包括:1. 暴行、傷害等身體攻擊;2. 脅迫、毀損名譽、污辱等惡言精神攻擊;3. 隔離、排擠、忽視等阻絕人際關係;4. 強迫執行明顯不必要或不可能完成的過分要求;5. 欠缺業務合理性,要求執行與能力、經驗不相當的低階要求;6. 過度介入私領域與隱私。林月琴認為,如果要制定專法,那有三大主張應該落實:一、健全保護機制,政府機關要委託民間公正單位建立外部申訴機制;二、健全申訴機制,地方政府勞工局處要受理霸凌申訴案件;三、內部機制失靈,要由外部機制解決,建立內外兩條申訴管道。林月琴表示,霸凌就是違法行為,目前政府機關內部申訴管道功能不彰,人事總處要建立一條委託律師公會、民間司改會、或法扶基金會,由公正第三方組成的外部申訴機制,讓內外兩條申訴管道並行。除此之外,內部調查到司法訴訟都被害人都應該有委託代理人或輔助人參與程序的權利。林月琴強調,當民間企業勞工遭受職場霸凌,無論是勞動部或地方政府勞工局處,都缺乏介入機制。政府對於職場霸凌的態度一昧採取雇主自主管理,情況與性騷三法修正前,受害者求助無門的狀況一樣,當勞工面對權勢或集體霸凌,期待權勢者自行檢討是一件非常荒謬的事。政府面要比照勞資爭議的方法來面對職場霸凌,不能缺席,包括政府機關與民間公司,都要有外部申訴管道,不只能有效,更可以讓勞工選擇自己想要的申訴方式,這是林對修法的期待。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近期基層公務人員的犧牲,希望能夠讓社會對預防職場霸凌的重視。然而,目前無論是公務或私部門適用之相關法規,並無法積極落實職場霸凌預防與救濟的成效,政府應儘速檢視其缺失,包括《職安法》的翻修回應以更符合當前需求,以及必要時,透過制訂專法強化雇主責任,針對不同身份、不同態樣的職場霸凌防治進行更明確規範,讓所有受僱者都能免於遭受職場霸凌的恐懼。
司法院長1日起懸缺 總統指定謝銘洋代理
賴清德總統提名的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因立法院迄未審查,致司法院院長、副院長於1日起懸缺,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1日表示,司法院日前依法呈請總統指定代理院長人選,總統已核示請大法官謝銘洋代理司法院院長職務。郭雅慧說明,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院長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依據《司法院組織法》第7條第5項規定,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代理期間至繼任院長、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郭雅慧表示,大法官謝銘洋為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專精智慧財產權法與科技法律領域,曾任台大法律學院院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期關注民主人權及司法改革議題,具高教行政經驗,學術成就亦備受肯定。郭雅慧強調,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為國家重要憲法職務,總統於8月30日提名張文貞等7位被提名人,均富深厚法學素養及進步民主人權理念,籲請立法院儘速完成同意權審查,讓被提名人早日就任,司法院得以正常運行,發揮功能。
烏龍通緝1/莫名其妙遭通緝 男子告花蓮地院要求賠償
一名住在桃園市的男子因為車禍事故遭控傷害罪,他認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高而拒絕和解,不料卻在法院審理期間遭到通緝,當警察將他上銬逮捕的那一刻,男子仍百思不得其解。他自忖沒逃亡隱匿的意圖,也沒換過手機號碼和地址,卻莫名遭到通緝,心中愈想愈忿怒難平,已委請律師提告要求國家賠償,釐清花蓮地方法院和李姓法官的侵權責任。家住桃園市的38歲Y男兩年多前到花蓮訪友,開車下山行經狹窄的產業道路時,剛轉過一個髮夾彎,突然見到對向有車開來,雖然雙方都緊急剎車,但他駕駛的皮卡車仍與來車對撞。這起車禍經交通事故鑑定,雙方在未劃分道線的道路上均未減速慢行,對撞損失部份雙方各負一半責任,然而對方不服氣,堅稱Y男下坡速度太快,撞擊造成他胸口挫傷及身體多處擦傷,憤而提告。Y男說,鑑定結果認定雙方都有錯,他認為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太高,因此拒絕和解,最後被檢方以傷害罪起訴,移請花蓮地方法院審理。Y男駕駛皮卡車行經花蓮一處單線道山路時,與來向車輛對撞,雙方車頭損毀。(圖/民眾提供)Y男說,法院首度開庭時,因為已經快要過年,加上他分開已久的小孩回家,他忙著陪小孩,竟忘記這件事,直到書記官打電話來訊問,才想起自己要到花蓮出庭,因此先在電話中告假;第二次開庭他不敢輕忽,準時到場,之後的調解庭,則委由律師代為出席,但也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而遲未和解;後來他遵從法院通知開庭,前往花蓮的途中,卻在火車上接到來電,指示當天庭期取消,Y男只好轉頭回家。沒想到某一天下午,Y男接到台北市的警察聲稱「有事要找他」,問他在不在家,Y男就乖乖在家等候,不一會兒兩名警察上門,並告知他已遭到通緝,隨後將他上銬帶回台北,原本製作完簡單詢問筆錄後要押送他到花蓮歸案,後經律師協調改由法官線上偵訊,問完就讓他回家。這起傷害案件最後經雙方協調,在保險公司同意支付賠償金後,和解結案。雖然賠償的事故圓滿落幕,Y男對於莫名被通緝愈想愈不甘心,決定委請律師到桃園地方法院對花蓮地方法院及李姓法官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國家賠償200萬元,並向監察院及民間司改會陳情。他的委任律師曾威凱說,Y男為善良百姓,僅因過失輕微的車禍案件,卻在未失聯、未逃逸隱匿,且未經任何拘提通知之情形下,遭到花蓮地院及所屬法官拘提、通緝,並經龜山戶政事務所限制住居,名譽與自由都大受影響,還必須背負通緝犯惡名,因此要透過訴訟為自己討公道。Y男出示手機中的法院補寄的取消開庭通知說,他一次搭火車前往花蓮開庭時,途中得知庭期取消,還跟已經在法院的保險公司人員確認過,才轉頭返家。(圖/甯其遠攝)「這個案子太特殊了,我第一次遇到有人因為車禍造成的過失傷害罪被通緝。」曾威凱說,法院拘提不到人而發布通緝的流程應該相當嚴謹,通常要屢傳不到才拘提、拘不到人才通緝,這次不知是哪幾個環結出了問題,日前已向法院遞交訴狀,有待司法釐清事件經過。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
打出新怪獸2/徒法不足自行 斬斷金流重刑度比修法打詐更務實
身兼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總統,上週在民進黨中常會頒下軍令狀,重申對詐騙零容忍,要求綠委應努力讓「政院版」新打詐四法草案在立院本會期過關。惟新法在立院委員會初審時,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多個人權團體,及立院預算中心提醒立委應「更細緻」審查草案,避免照單全收,讓政府能扛著打詐大旗、行監控人民之實「打詐打出新怪獸」。包括民間司改會、台灣人權協會等團體在「新打詐四法」審查前,呼籲立委應更細緻的檢視草案中可能涉及侵害人權的條文,絕不能因「打詐」是全民共識,就直接放行有侵權疑慮的條款。(圖/周志龍攝)熟悉網路詐騙案件的法界人士分析,行政部門長期怠職,導致詐騙行徑猖獗,而檢警偵辦犯罪的工具也的確跟不上詐團使用的新科技,然而政府接二連三修法,卻未針對「斬斷金流」與「重懲」對症下藥,就是因為相關部會無法整合防治,因此即使檢警最終利用科技偵防,逮獲主謀與車手,受害者損失也難全數追回。該人士解釋,打詐五法修法後,主管「金流、虛擬幣監管」的金管會、主管「網路」的數發部、主管「國內外通訊」的NCC,手中早有不少「打詐工具」,但部會間存在本位主義、互踢皮球,難以遏阻詐騙,更別奢言追回詐款,回復受害者權益。政院去年5月才剛頒佈「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1.5 版」,包括《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等,打詐五法雖也經立院火速三讀,但詐騙手法日新月異,詐騙案也變本加厲。然而包括臉書等全球知名社群媒體,網頁上的詐騙訊息卻從未間斷,連挺綠色彩鮮明的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都忍不住在5月13日發文,痛斥「詐騙橫行是政府不作為所造成」。尷尬的是,政院才在前一天剛通過「新打詐四法」草案,「不斷修法」是否能徹底遏止詐騙,或轉移政府部門「徒法不足自行」窘境,引發議論。立委洪孟楷諷刺地說,現在民眾Google搜尋打詐方法或反詐電話等關鍵字,網頁卻最前面跳出的竟常是詐騙集團投放廣告。他認為,政府若連阻止詐騙集團投放廣告都難阻止,就是助紂為虐、姑息,政府應立即嚴格要求搜尋引擎業者不得刊登疑似詐騙廣告,並火速偵辦逮人,且立刻阻斷金流,讓詐騙集團得花更多時間、人力成本,最後仍收不到贓款,就不會有人做「殺頭生意」,這些都不必等新打詐四法三讀就能立即做。立委羅智強也說,詐騙網頁橫行,詐團機房(網路主機)多半設在海外,法務部想方設法利用科技偵防、監控民眾上網行為,但其實數發部早有能力查封來自海外的詐騙網頁,日前出手查封兒少性影像網站「創意私房」,就是採取「停止解析網域」手法,查封來自海外網頁。立委羅智強(圖中)強調,朝野立委並不反對修法打詐、科技偵查合法化,但前提是不能侵害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例如,警方監控網路,事前為掌握時效,可不用申請,但事後一定要強制通知被監控,方便申訴救濟。(圖/報系資料照)羅智強說明,數發部過去雖曾查封疑似不法網頁,但前提是網站業者必須先加入自律公約,但願自律的網站業者太少、想賺錢的業者更多,數發部遭外界痛斥太消極後,才同意採用「緊急處理」方式應對。而被數發部「停止解析網域」的不法網頁,也因此從民國110年的一年僅65件,一路上升到112年已達34539件,僅今年1到5月就已高達13930件,印證數發部不必靠打詐新法,就能對付詐騙網頁。另外,詐騙受害者及人權團體長期呼籲金管會要硬起來,即時「阻斷」詐騙集團金流,但新打詐四法僅規範,銀行業可配合警方通報後「即時圈存」非法款項,但是否就能確實發揮阻斷詐騙集團金流,追回受害者被詐款,仍考驗金管會對銀行的拘束力,以及銀行業者拒絕成為詐團幫兇的決心。
屢傳詐騙案!約定帳戶成犯罪溫床 金管會要擬訂規範了
台灣詐騙案暴增,除了網銀「約定帳戶」成為詐騙溫床,詐騙集團可以快速洗走大筆金額之外;電信詐欺案件3年來成長近5倍,檢察官和檢察事務官的員額卻僅增加約240人,讓檢警疲於奔命。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審查《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郭國文問及,詐騙最多的10大銀行有5家是公股銀行,這些銀行的網銀「約定帳戶」限額約200萬元到300萬元。由於目前金管會僅就約定帳戶的可疑帳戶管制,但很多人從未申請約定帳戶,卻一次申請多個約定帳戶,讓詐騙集團只要找到200個帳戶、每戶限額200萬元,就可以一次捲走4億元。金管會有了解申請人是否可以申請這麼多個約定帳戶嗎?且申請被約定的帳戶是否落實KYC(認識客戶)的程序?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回應,近期確實有檢調反映相關問題,會找銀行研商處理,做好事前、事中與事後的防範措施。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秀媛表示,銀行公會已經研擬一版約定帳戶規範,惟金管會認為有精進空間,下星期會找銀行討論,預計11月底前公布。另立委邱顯智昨日指控,詐欺案件量年年增加,全國每年新收偵查案件2019年約47萬餘件,但去年已達64萬餘件,成長36%,其中電信詐欺數量增加近5倍,司法院也點出各級法院需用人力2030年將達2.2萬人,增加員額將達到現行總員額法上限的46%。邱顯智說,今年檢察官爆出離職潮後,人力更加吃緊,法務部不得不增設檢察官助理,緩解第一線打詐偵辦人力缺口,但臨時人力流動率預期會非常高,因此他在本會期也提出總員額法的修法草案,採用「加法」方式,增加司法和檢警員額,盼改善勞動狀況。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律師白禮維說,除了增加人力之外,還需要透過整體的「減法工程」,藉由源頭案件的疏導、程序的精簡和行政資源的輔助等配套措施,將人力放在重要的地方,有效減輕司法負擔。
4位大法官卸職前釋憲 10/1起15人全是蔡總統任命
大法官黃虹霞、吳陳鐶及蔡明誠、林俊益等4人,8年任期將屆滿,憲法法庭28日作成一起違憲判決,這也是4位大法官的「畢業作」。10月1日尤伯祥等4名新任大法官就職,未來15位大法官都是蔡英文總統提名任命,在顏色一致情況下,台灣憲法審判的處境,不免令外界擔憂。林俊益等4名大法官任期在明(30)日屆滿,司法院昨日舉行歡送會,院長許宗力致詞時,一一感謝4名即將卸任的大法官,對憲法判決的貢獻。他也列舉包括同婚釋憲案、原住民狩獵案等,多件釋憲聲請案審理過程中,林俊益等4人,分別在不同的法律領域提供重要的見解。我國大法官為15人,其中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昨天最後一天上班,下周將由原監察院祕書長朱富美、最高法院刑庭審判長蔡彩貞、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忠五及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等4人,接任大法官。昨日的釋憲案是因財政部石姓男書記,6年前到北市一間國有房屋現場履勘時不慎跌傷,他申請慰問金,但被認定是自己疏失受傷遭駁回,經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15位大法官以8比7,一票差距,作成違憲判決。憲法法庭認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逾越母法《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自行增加「意外」是指突發性外來危險事故的規定,讓因疏忽造成的意外事故無法申請慰問金,牴屬違憲,他可聲請再審。不過,慰問金發給辦法在2021年4月16日修正發布時,已將「意外」的定義放寬,不再限於須有外來危險因素介入,也不因單純個人疏失就不發給慰問金,現行辦法已無違憲爭議。
前懲戒法院院長澄清特別費未私用 李伯道:單據保存完整、開放檢視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遭女部屬指控他多次性騷擾,女部屬家人還指控他濫用特別費。對此,李伯道今天2度發布聲明,表示相關指控不實,且特別費均依照規定辦理,未曾私用或占為己有,相關單據憑證保存完整,可供開放檢視。李柏道強調,部分個人或媒體毫無證據,對他及家人的不實指控與惡意抹黑,不排除採取法律途徑,以維個人及單位聲譽。李伯道親筆簽名的聲明書指出:本人於上周5已親赴司法院全力配合調查,並尊重當日性評委員會以涉及當事人隱私,程序不公開原則等,對外婉拒發言。有心人士卻一再放話刻意操弄部分媒體,引導風向,對本人及家人進行詆毀,人為操作輿情鑿痕深切,本人特此聲明:1、有關所謂「情書」純屬子虛烏有,周刊報導明顯斷章取義,根本沒有所謂「情書」存在,只有給予下屬之慰問書面,本人可於適當時機對外公開之完整內容,以接受社會公評。本人問心無愧絕無做出任何不適當的行為。2、至於特別費部分,本人於擔任懲戒法院院長兩年多期間,均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更從未曾將特別費私用,或占為己有,相關單據憑證保存完整,可供開放檢視。3、本人於曾要求委員會調取有關錄影帶,以明真相,不容任意指摘,或藉媒體、臉書等放話詆毀。4、關於部分個人或媒體在毫無證據下,對於本人及家人所有不實指控與惡意抹黑,本人將不排除採取法律途徑,以維個人及所屬單位聲譽,特此聲明。李伯道的女部屬6月21日向司法院申訴他多次性騷擾,李當天首度發表聲明,強調自己從未逾矩,如在若干場合讓女部屬感到不適,他感到非常抱歉與遺憾,願意接受司法院調查。司法院性平會調查小組則在本月7日約談他。民間司改會今召開記者會,質疑司法院處理方式有誤,應盡速修改《法官法》,加強對司法首長及法官的職務監督。
尤伯祥遭質疑教唆串證 司改會力挺還說他唯一適任大法官
總統府日前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名單後風波不斷,被提名人之一的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遭曾經起訴和審判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林內焚化爐貪污案的檢察官蔡啟文、審判長康樹正指控,認為尤涉嫌教唆證人偽證,連民進黨雲林縣籍的立委蘇治芬也質疑尤。不過民間司改會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評鑑報告,反而認為尤伯祥是唯一適任大法官職務者,引起司法界和法學界側目。總統府提名大法官人選4人名單,分別是: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最高法院刑事庭審判長蔡彩貞、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忠五,以及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不少司法官和法學教授聞訊後,對於尤伯祥被提名為大法官,詫異萬分。民間司改會等團體組成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在記者會指稱:尤伯祥是位得以期待,堅持憲政理念、擁護人民基本權利,得以專業而富「憲法熱誠」的,執行憲法所付託予大法官之核心任務的適當人選。不論品德操守、憲政人權理念、學識及專業能力等各面向的檢視,都足以通往此結論,應適任大法官職務。另兩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朱富美和陳忠五,民間司改會等團體認為兩人品德操守、學養、專業與品格,並無不適任大法官職務。至於蔡彩貞則被司改會認為是唯一一位不適任大法官職務者,指她在學識及專業能力部分,缺乏對社會多元面向的關懷與論述能力,不具備大法官所應有的格局、視野與廣博學識能力。總統府5月30日公布尤伯祥等4名大法官被提名人選,尤伯祥遭外界質疑適任性,隔天尤伯祥等4人發表共同聲明表示尊重,但拒絕在立法院行使審查與同意權前對外表示意見。尤伯祥等4人聲稱為尊重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行使對大法官被提名人之審查與同意權,在接受立法院審查前,未便對外表示意見。
民進黨前黨工遭性騷 律師林志潔「曾是性騷受害人」曝法官超豬哥行徑
民進黨爆性騷擾事件,婦女部(現改為性平部)主任許嘉恬處理不當引發外界批評。將披民進黨戰袍參選新竹市立委的學者、律師林志潔有感而發在臉書發文,坦言自己也曾是性騷擾的受害者,但是當時體制並不完善,沒能讓對方得到應有的懲罰,如今台灣法制上相對完善,盼能給女性一個安全的職場環境。林志潔回憶,1997年時,她還是剛執業2年的菜鳥律師,某日開完庭後,陪席法官走出法庭,稱讚她表現很好,要了她的名片,才回到事務所沒多久,便接到該名法官的電話,邀約一起吃飯並送名牌包,讓她十分驚嚇。後來法官隔幾天就打電話到辦公室,詢問她何時下班要接送,並送花到辦公室。騷擾行為不斷之外,林志潔還說,後來該名法官還到高院門口堵人,情急之下她只好藉故說要去洗手間,法官竟還跟到廁所外等候,她在廁所硬是待了10分鐘,刻意不想出去,法官因為等不到人才自己摸摸鼻子離開。後來,她鼓起勇氣寫信給司法院及民間司改會投訴,該名法官才停止騷擾行為。林志潔坦言「身為律師,從法律系畢業,面對這樣的事情,找不到規定處理和自保,律師公會當時也尚無性騷擾的專門申訴管道。」當時她很努力沒有讓這件事情算了,無奈當時的法官倫理規範形同具文,無法給該名行為人應有的處罰,而該名法官後來也因為其他案件離開司法界。她也表示,雖已過20多年,現在想起來仍是憤慨不已,因為曾是性騷擾被害人,所以很能了解其中艱辛,這也是她不斷致力於性別平權宣講的原因面對民進黨爆出性騷擾案,林志潔仍感到非常憤怒,「我不認識本案的被害人,但如果你能看到本文,我希望你要堅強,很抱歉這個環境讓你受到傷害,但請讓我們一起努力,不要再有其他的受害者。」林志潔也盼望,如今法制已經相對健全,社會應該要有能力讓女性在一個友善和安全的環境工作與生活。
快訊/大法官被提名人選傳曝光! 朱富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
司法界今天晚間流傳一份總統府提名大法官人選4人名單,分別是: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最高法院刑事庭審判長蔡彩貞、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忠五,以及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一般認為,總統府將在下周公布提名名單。這份外傳的大法官被提名人4人名單中,朱富美在法政界歷練豐富,具有台大刑法博士學位,司法官訓練所22期結業的她留學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分校取得法律碩士,曾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行政院參事兼組長等要職,目前是監察院長陳菊所屬的秘書長,朱的先生是檢察總長邢泰釗。蔡彩貞畢業自台大法律系、台大商學碩士,司法官班第21期結業。蔡目前是最高法院審判長、曾任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士林地方法院院長,現任女法官協會理事長。蔡獲得司法院和最高法院推薦為大法官人選。陳忠五是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台灣法律人」法學雜誌召集人。尤伯祥出身自與綠營關係密切的民間司改會,曾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現任「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前總統馬英九提名任命的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4位大法官將在今年9月任期屆滿,總統府根據大法官提名作業慣例,3月間正式展開4位大法官提名作業,本次提名的4位新任大法官應於10月1日就職,總統府考量立法院會期及審查所需時間,預計在立法院本會期(第10屆第7會期),將提名人選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中福經營權決戰1/司改會前執行長變獨董 中壢2萬坪廠地是關鍵
以倉儲廠房租賃為主要營業項目的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在桃園中壢擁有逾2萬坪土地資產,另外在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也有辦公大樓,土地資產相當可觀。受惠於近年來台灣土地價格飆漲,擁有大批土地的中福公司成為著名資產,股價自去年起曾飆漲近10倍,間接導致經營權大戰又將重演,讓小股東們苦不堪言。老牌紡織公司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70年12月24日,前身為中福振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變更為現名。台灣紡織業由於大陸改革開放後逐漸沒落,中福公司紡織本業轉型為倉儲廠房租賃、酒類買賣、植物工廠等,目前主要營業項目為租賃倉儲,占公司營收比重約90%,至於酒類收入、植物工廠等事業合占營收比重約10%。本刊調查,中福的中壢廠房土地,位於中壢中正路上,屬於丁種建築用地,可闢建工廠與附屬辦公室,距離桃園航空城約20分鐘車程,離高鐵桃園站青埔區也約10分鐘路程,交通便利地段佳,加上面積達2.1萬坪,成為許多亟欲在桃園增設生產線、物流中心等買家欲爭取的標的。一位小股東指出,中福的中壢廠房土地價值翻漲後,估計市價約30至40億元,中福股價也跟著水漲船高,從2018年到2019年的5至6元逐漸上漲,去年2月中開始多日出現漲停板,股價不到一個月飆漲一倍,甚至一度飆破60元,翻升近10倍,創下歷史新高,令人咋舌不已。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前執行長高榮志擔任中福公司獨立董事、並介入中福經營權之爭,讓法界十分驚訝。(圖/報系資料照)據了解,中福廠房土地價值高漲後,2021年曾爆發經營權爭奪戰,當時公司派、市場派談和後,事情順利告一段落,未料雙方磨合才半年多,由市場派支持當選的獨立董事高榮志,去年又宣布要召開股東臨時會,重演經營權爭奪戰的戲碼。2022年8月17日獨董高榮志召集股東臨時會,提出解任中福創辦人黃家董事長的董事席次及補選董事的議案,但卻因解任案未能全數通過,造成實際補選人數與通知書上記載不符,股東無法正常行使投票權,擔任股東臨時會主席的高榮志因程序問題當場遭主管機關投保中心表示異議。另外,中福也因去年終止會計師委任,未交去年第2季財報,加上先前也曾遲交去年年報遭處分,金管會去年加重罰鍰至48萬元,並限期20天內補正公告申報;證交所則勒令從去年8月18日起,中福股票停止買賣,且若未在6個月內補交財報,恐將面臨今年4月股票下市。中福於8月17日收盤股價為44.20元。至於以獨董身分召開中福股東臨時會的高榮志是律師,曾經擔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經常召開司法議題記者會,對於法界人士來說並不陌生。一般認為民間司改會與執政的民進黨關係較為密切,歷任執行長例如林峯正、王時思都是現任或曾任綠營高官,另位前執行長陳雨凡也曾宣布代表時代力量參選立委,高榮志未走上從政之路,卻出任上市公司的中福公司獨董,並捲入經營權之爭,令法界十分驚訝。
數位中介法公聽會 學者一致認為草案破壞言論自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擬納管網路言論。立法院資通安全與科技發展策進會昨舉行公聽會,除NCC代表外,與會學者一致認為該法草案將破壞言論自由。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更直言,行政機關要求網路平台業者針對指定內容加註警示,最後法院若裁定不必下架,不僅可能衍生國賠問題,法院的權力恐怕也已遭行政處分破壞。NCC擬定數位法草案,擬砸25億元成立財團法人,針對被行政機關認為的網路假訊息,在法院未判定前得以要求臉書、YouTube等平台加註警語,引發文字獄質疑。與會的NCC專委閻立泰表示,加註警語前須先向法院提起資訊限制令,不會沒有法律授權就做;且草案參考歐盟「網路平台發布數位服務法(DSA)」才提出,有助減少網路社會風險。但江永昌指出,NCC稱加註警示是參考DSA,但指的其實是2018年歐盟視聽媒體服務指令,內容為要求確保影片分享平台能提供媒體識讀措施,而非對特定影片加註不實警示。可見有權要求平台加註警示的行政處分有必要審慎討論,避免法院強制下架的權力被行政處分破壞,甚至衍生國賠問題。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白禮維說,該法恐導致業者基於防衛自保心態,只要資訊有一點爭議就示警,以求符合免責條件。久而久之不必政府出手就會自動過濾下架,形同箝制言論自由。清大通識教育中心暨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翁曉玲說,加註警示形同未審先判,即便NCC強調會先向法院申請裁定,形式上保留法官角色,程序大有問題。民眾黨立委高虹安也說,政府逕自決定加註警語會造成他人先入為主的偏見,這是威脅平台營業自由,也剝奪言論自由。司法院行政訴訟懲戒廳司法官張明煌表示,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雖有保留範圍,且很多訊息一上網路就會讓許多人立刻收到;但他認為,「除非網路訊息違反法律,原則上都要以維護網路言論自由的開放為前提。」經濟部工業局電資組組長林俊秀則表示,NCC參考DSA擬定數位法,但該法主要針對泛歐盟區達4500萬以上用戶的平台;而數位法是以230萬使用者為標準,也就是要求台灣業者要去承擔4500萬用戶等級的數位平台義務,恐對業者造成沉重壓力。
劍青檢改痛批執政黨和監委 「這麼想幫忙、就幫他吞曲棍球好了」
監察院認為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案時有疏失,2019年彈劾經職務法庭判決「不受懲戒」後,監察院本月5日再度彈劾,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上午發表措辭強烈的聲明,標題為「如果不照你執政黨的意思起訴,就要被監察院重複彈劾嗎?」,痛批監委高涌誠等人,「你這麼想幫他忙,直接幫他吞曲棍球就好了,請不要來干擾司法。」劍青檢改痛批監委高涌誠想幫段宜康的忙,「直接幫他吞曲棍球就好了。」2014年11月間,時任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控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前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段還嗆若指控非實要吞3顆曲棍球。時任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後,認為林滄敏未涉案,全案僅是李姓秘書長與張姓總教練所為,2人已經繳回補助款差額540萬元與68萬餘元的旅費,最後對李、張2人緩起訴。經台中高分檢駁回再議後確定。不料總統蔡英文提名任命的監委高涌誠等人為本案2度彈劾陳隆翔,引起法界強烈不滿。劍青檢改譴責監委高涌誠一再追殺基層檢察官,干預司法,試圖殺雞儆猴,造成寒蟬效應。劍青檢改指出,職務法庭判定承辦檢察官無違失,為何監察院可以重複彈劾,一再追殺?高涌誠被打臉後,不僅不對烏龍彈劾公開道歉,為了扳回已掃地的顏面,自己操刀二度就曲棍球案重複彈劾,完全無視「一事不再理」的基本法理,死命攀咬。劍青檢改質疑曾任民間司改會執行長的監委高涌誠,經常宣稱「救援」和「平冤」,為何本案一反常態,強逼檢察官起訴?難道只因為要幫前立委段宜康「如果我說的不是事實,願當眾吞下3顆曲棍球」的宣示來解套嗎?劍青檢改並對高涌誠喊話:「你這麼想幫他忙,直接幫他吞曲棍球就好了,請不要來干擾司法。」劍青檢改指出,依照「人權律師」出身的「人權」監委高涌誠的超低起訴標準,假如檢察官將直接證據不足的理事長提起公訴,被法院判決無罪的話,責任要算誰的?高涌誠是否就要對承審法官進行彈劾和移送?還是回頭繼續彈劾檢察官蒐證不力?是否執政黨一再縱容少數監委充當政治報復的打手?甚至支持此等干預司法之行徑?「如果不照你執政黨的意思偵辦起訴,就要被監察院重複彈劾嗎?」劍青檢改點名監察院長陳菊,難道所謂「人權」監察院就是這種「人權」法嗎?劍青檢改強調,司法是制衡政治權貴的重要權力,不應縱容政治干預,如今,「人權」監察院的「人權」監委為了護航政治勢力,公然追殺、報復承辦個案的基層檢察官,難道監察院是想要殺雞儆猴,讓全國檢察官噤若寒蟬,對政治正確的權貴違法亂紀之事縮手裝死,服膺於新興政治權貴嗎?蔡總統,這就是您一再提名連任的監察委員嗎?
健保資料大戰1/我的就醫資料是大家的? 憲法法庭要言詞辯論
攸關全台灣2300萬人健保資料隱私權的憲法訴訟案,4月26日進行言詞辯論,人權團體、法界和醫界透過各種管道發聲,希望獲得憲法法庭青睞,做出最有利己方的判決。本案緣起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認為,衛福部健保署未經全民同意釋出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等資料給學者做研究,部份人民希望能退出竟遭拒絕,形同強制全民無條件貢獻健保資料供目的外利用,因此而聲請釋憲。贊成民眾有權退出健保資料庫者以人權團體和法界團體為主,包括台權會、律師公會、民間司改會等,連監察院也表態支持;反對者則以醫界為主,再加上部分法界人士,包括臺大醫院院長吳明賢、台北榮民總醫院院長陳威明、發起連署的陽明交通大學醫學院副院長吳俊穎、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等人。人權團體主張,他們從未要求終止健保資料研究,只是期望參與研究的人,應該重視每個人的資訊隱私權、更甚於資料的價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促進資料合理利用」,但現行《個資法》並未說明研究涉及的公共利益範圍,也未規範公共利益審查程序,因此在規範不足且過時的設計中,無法保障公民隱私不受侵害,且等於將民眾健保個資大開目的外利用的大門。聲請釋憲的前台權會長翁國彥律師指出,去識別化的健保資料,與特定族群串聯公開資料,仍能辨識出資料背後活生生的個體。雖然衛福部禁止研究者攜出原始資料,但隨著資料串連的來源與種類增加,以及不特定的研究目的,面臨的再識別風險也可能提升。翁強調,公務機關未有正當程序規範下,大規模強制留存個人資料,並建立資料庫,限制《憲法》22條保障的資訊隱私權,已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保障資訊隱私權意旨,應屬違憲。人權團體主張,醫學界使用健保資料庫時須重視民眾隱私權,且應讓民眾有選擇退出研究的權利。(圖/123RF提供)不過主張現行規定已經太嚴格的陽明交通大學醫學院副院長吳俊穎指出,台灣的健保資料庫產生許多重要的科學及醫學研究成果,例如以健保大數據研究降低肝癌死亡率、預測肝癌發生風險,改變全世界肝癌治療臨床指引,並貢獻給全台民眾、全世界肝癌患者。目前臉書、Google、金融機構、網路商店等,取得、分析和應用蒐集個人的生物行為、生理、心理等大數據,以推銷產品、促進公司利益,不但沒回饋,也沒任何規範,因此對於追求公益使用健保資料庫的法律規範密度,不應高於商業利用。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認為,世界上的立法潮流對於健保資料的處理方式,應該由國會決定,而不是司法單位,各國的立法模式幾乎都認為可以不需經由當事人同意,就可以利用健保資料庫。目前台灣在利用健保資料庫的研究過程中「看不見個資、只能看到統計資料」,且需要經過專人審查、3天之後才會收到,避免研究者透過串接再識別的風險,個資從頭到尾都沒有離開衛福部。醫學界主張使用健保資料庫不應受到嚴格的法律規範,否則會影響醫療發展。左為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右為該校醫學院副院長吳俊穎(圖/黃威彬攝影/本刊繪圖組合成)民眾楊小姐表示,如果健保資料去識別化後,不會回復勾稽她的身分,在這個前提下,她願意讓健保資料提供醫療和公共衛生使用,但台灣的資安問題令人擔憂,一定要在資安無虞下,她才願意提供。另一位民眾王小姐則不贊成自己健保資料供其他人使用,她表示,政府嘴巴上常說民眾個人資料會去識別化,但最後個資還不是被流出去,如醫學界和公衛界認為有調查必要,應該自己去醫院調查,政府不該不顧人民意願,就粗暴使用民眾的健保資料。
律師張靜涉偷拍遭檢警搜索聲押 律師團體、基層檢察官隔空交戰
知名律師張靜涉嫌偷拍妨害秘密等罪嫌,遭台東地檢署及警方拘提及聲押,台東地院認為張靜未被東檢列為被告而諭令釋回,東檢昨提抗告,引發律師界和檢方隔空論戰。以律師界人士為主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和台東律師公會紛紛提出抗議,檢方則由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發布聲明,要求民間團體不能藉由法務部長施壓而干涉個案。由於張靜協助媒體人彭文正質疑總統蔡英文的英國博士學位資格,並擔任彭文正的律師,因此本案有無涉及查水表等泛政治問題,引發各界關注,東檢則否認與蔡英文博士論文有關,不過如果只是單純涉及偷拍和妨害秘密罪責,檢方是否需要大張旗鼓聲押當事人,法界間耳語不斷。台東地檢署偵辦他案時,發現張靜資訊檔案中有來路不明的影像,涉及妨害祕密,遂指揮台東縣警局21日上午持搜索票,搜索張靜律師事務所及其女友所實際經營的美髮美體沙龍,張靜也被帶回警局偵訊,晚間送地檢署複訊後,經檢方漏夜偵訊後,22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法院裁定釋放。台東律師公會發布聲明指出,律師工作以捍衛人權為目標,本案涉及妨害秘密罪和違反《個資法》等罪責,都是5年以下、得易科罰金之罪,甚至是告訴乃論之罪,東檢恣意拘提張靜,甚至搜索其律師事務所,使當事人對律師的辯護依賴權蕩然無存。此次幸經張靜堅持拘提不合法要求提審,台東地院最後才以程序違法當庭釋放。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批評東檢違反保障律師獨立的國家責任,應追究東檢與承辦檢察官的責任,且法務部長應公開向社會道歉。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則發聲明回應民間司改會,強調法務部長並無干預個案偵辦之權,籲請民團勿違法要求部長施壓。劍青檢改指出,民間司改會公然要求法務部長追究懲處正在偵辦個案的東檢檢察官,蔑視法律體制,試圖干擾辦案。依《法院組織法》及《法務部組織法》規定,法務部長並無個案監督及指揮之權,這是法界基本常識。司改會明知竟還公然要求法務部長違法,令人驚愕與憤怒,希望司改會停止此等助長政治不當干預個案的惡劣風氣。
法官協會反擊遭批濫訴濫判 歡迎司改會轉任法官、勿打延長賽
民間司改會日前發函全國檢察署及法院,希望院檢不要隨便對人頭帳戶起訴和判刑;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今天回應指出,歡迎以律師和學者為主要成員的司改會,一起轉任法官、為人頭帳戶和遭詐騙的被害人而奮鬥,而非在法庭外打延長賽或主導遊戲規則!法官協會還暗批司改會是壓力團體,並表示「與其詛咒黑暗,不如點亮燭光」,如果司改會成員認為法官們的努力不夠,歡迎加入法官群體共同奮門,一起點亮燭光照亮天平兩端,不僅照亮提供人頭帳戶的被告,還照亮國家法治秩序及那些晚年痛失畢生積蓄的被害人們。法官協會指出,個案情節互有差異,審判者應依證據及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來判斷被告是否成罪,而不是依壓力團體的陳訴書、或單方面認為「值得參閱」的無罪判決就判斷被告無罪;更不應該因為壓力團體搬出監察院恫嚇,而讓正義的天平往無罪方向傾斜,使得審判成為通往無罪的單行道。法官協會反批司改會提供的無罪判決,剛好顯示法官審案時所做的努力,並非一面倒判有罪或無罪。法官協會還「教訓」司改會的律師和學者們,他們該做的事,應是在法庭上透過攻防辯論說服法官,而非在法庭外打延長賽或主導遊戲規則。
這位法官真「務實」!親自拿鐵棒敲頭測試 「頭頂很痛」認定是凶器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曾雨明日前審竊盜案,為了釐清被告行竊時拿的鐵棒是否為凶器,因此直接拿起來敲自己的頭,並在判決書上寫道「鐵棒確實堅硬,頭頂很痛」,因此判決被告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此判決在法界引起熱議,也有網友直言「法官好有實證精神」、「這年頭法律人真難當」。根據判決書,42歲余姓男子被控於2020年5月,潛入一間自動選物販賣機店,以一根鐵棒作為工具,從販賣機洞口伸進去撈勾2個價值約600元的ADIDAS包包、300元NIKE包包1個,又用鐵棒撬開倉庫門鎖,盜取藍芽耳機等物品。本案爭議點為,余男攜帶的鐵棒是否為「凶器」,若是,他則觸犯刑度6月以上、5年以下的加重竊盜罪(攜帶兇器竊盜罪);若否,他觸犯的則是刑度5年以下的普通竊盜罪。此案檢察官認為,余男行竊時雖帶有鐵棒,但不會對人的生命、身體造成危害,因此以刑期較輕的普通竊盜罪起訴他;但法官曾雨明認為,檢警未對鐵棒確實進行勘驗,怎知鐵棒不是凶器,於是便向警局調取鐵棒自己勘驗,將其拿來敲頭後寫下「法官自行以鐵棒敲擊己之頭頂乙下,雖敲擊力道未很重,然仍發現該鐵棒確屬堅硬,頭頂很痛」,並依此判決余男犯下攜帶兇器竊盜罪,判刑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事實上,曾雨明在法界評價兩極,老同事認為他辦案認真、嫉惡如仇,但民間司改會曾點名他態度惡劣,原因是他曾於2014年審理一件偽造文書案,卻情緒失控對被告咆哮「妳不要不信邪,我就要收押!」、「妳一副不屑法院的臉」、「如果妳覺得妳的律師這樣子還不夠,妳可以把他當庭就開除掉」等,他也因此遭到監察院彈劾,被判罰10個月薪水。
帳戶被盜未必是詐騙集團 司改會陳請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上午到監察院陳情,希望監察院所屬國家人權委員會,對於司法機關認定,帳戶遭人利用就是詐騙集團成員,甚至以《洗錢罪》入罪一事展開調查,避免弱勢被告的司法人權繼續受到侵害!根據司改會整理案例,一位趙姓小姐把帳戶交給自己的先生,先生因為求職被騙,把趙小姐的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檢方偵查後,趙小姐和先生分屬不同地檢署偵辦,結果先生被不起訴,趙小姐卻判有罪。民間司改會救援組義務律師黃明展指出,司法系統沒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造成很多冤案,司改會其他義務律師也指出,司法機關對帳戶遭盜用是有罪或無罪的標準不一,讓社會弱勢者面臨被起訴或判刑困境,如不改善,恐持續造成錯誤起訴或誤判,導致弱勢者被迫認罪換取緩刑。
明年換發新式數位身份證疑法制不備 北高行法官開庭內政部官員一問三不知
內政部明年7月全面換發新式數位身分證,但遭外界質疑有資安風險。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為捍衛人民隱私權,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要內政部上法院講清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日開庭,內政部代表竟「一問三不知」,法官只好要求備妥相關資料,下月8日續行審理。內政部長徐國勇日前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表示,明年1月起先在新北市板橋、中和等地區試行換發數位身分證,7月全面換發。台權會等民團認為有法律爭議及資安風險,提出疑義卻未獲正面回應,發動連署反對換發。台權會、民間司改會並召集58名各領域專家提集體訴訟,主張《戶籍法》未賦予主管機關強制換發身分證權限,且在全面換證作業結束前,應公告舊證失效日期,刊登政府公報,若因拒絕換領而權利受損,目前也無救濟管道,內政部無視外界質疑強渡關山,提告是不得已的決定。連署召集人、律師林煜騰表示,透過許多管道向內政部了解配套措施,都得不到具體回應,直到2日開庭,內政部面對法官盤問「一問三不知」,才知相關草案與細則仍在研擬,目前根本沒資料。林說,明年1月就要試辦換發數位身分證,法制不備,人民如何安心使用?這是國家非常重要的基礎建設,應交由國會討論,而非內政部草率決定,呼籲內政部回應人民擔憂,先停止
台商告法官3/爭議法官遭涉關說 同僚兒肇逃他判無罪
台商程萬遠向供應商提告求償,過程中察覺產品上的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安全認證竟是假的,因此除了向美方申請釋疑文件外,也另提告詐欺等刑事告訴;沒想到,承審法官林洲富不僅不承認程萬遠提出的事證,就連當時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署名的文件,也為定為「非美國官方文件」,程萬遠氣炸了,直接狀告林洲富偽造文書,希望司法給個公道。程萬富之所以堅持提告,就是因為林洲富曾發生接受關說不良紀錄,客觀的法官形象備受爭議。2009年,林洲富參與審判前法官蕭仰歸的兒子肇事逃逸案,蕭仰歸與審判長高明哲熟識多年,關說請高要求受命法官改判蕭男無罪,當時受命法官不肯,但擔任陪席法官林洲富同意被告無罪,最後以二票對一票,無罪定讞;當時受命法官堅持將自己的有罪判決書附卷表明立場,關說事件爆發後,公懲會決議蕭仰歸休職六個月,高明哲處分降級。法官蕭仰歸(圖)為兒子肇事逃逸案,在2010年涉嫌關說法官改判無罪,林洲富是該案的陪審法官,因投下無罪一票而遭質疑。(圖/報系資料照)林洲富的「關鍵票」在法界留下污點,2018年,林洲富原本高票選第四屆「法官評鑑委員會」召委,民間司改會卻認為林曾捲入法官之子「肇逃關說案」,指他可能不適任,要求林辭去委員,司法院和法官評鑑委員會隨後也發布聲明,表示林洲富因為審判業務繁重,自己提出辭任書,辭去評鑑委員,專心從事智慧財產法審判工作。律師梁繼澤指出,國外機構發出的文書若經過我駐外機構公證程序,就具有一定的權威與公信力,法律實務上,法官若不採用該份文件,應該要有具體的理由,否則當事人可以因「裁判不備理由」上訴。律師鄧湘全說,國外機構的文書經過我國在當地的駐外館處認證後,就是公文書,但這只是證明文書的資格是真的,至於文書的內容是否合理,或能否據以左右審判的結果,則是另外一回事。智慧財產法院發言人李維心法官指出,曾檢視過自訴人(程萬遠)的自訴狀,但無法對該案評論;他也轉述表示,林洲富對遭到控告一事沒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