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 大陸 離婚 遺產 法院 浙江新婚半年驚見尪包藏「1藥物」!人妻怒提離婚 法院准了
大陸一名女子婚後半年得知丈夫婚前確診愛滋病,要求撤銷這場婚姻。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該起撤銷婚姻糾紛案,依法支持了女子的訴求,判決撤銷原、被告雙方的婚姻關係。《海報新聞》報導,小月(以下皆為化名)和小傑2020年8月經長輩介紹相識,不久便確定了戀愛關係。2023年2月14日,兩人登記結婚,攜手步入了婚姻殿堂。因當時兩人正處恩愛之際,小月自認為雙方「知根知底」,所以二人均未進行婚前檢查。同年11月,小月意外翻找出小傑隨身攜帶的包中放有疑似抗愛滋病的藥品。在小月的再三追問下,小傑終於承認自己在2021年8月確診愛滋病,因當時兩人感情穩定,且自己一直積極治療、長期服藥,應該不具有傳染性,便將此事隱瞞下來,直至兩人締結婚姻。後經緊急檢查,小月雖未感染愛滋病,但小傑隱瞞病情的行為讓她無法接受。隨後,小月以小傑惡意隱瞞自身重大疾病使自己作出錯誤的結婚意思表示、婚姻無法繼續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二人的婚姻。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愛滋病不屬於直接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但民法典明確規定,婚姻關係一方對於患有可能對婚姻生活有重大影響的重大疾病,負有婚前告知義務,不被告知的無過錯方可要求撤銷婚姻。庭審中,小傑也承認了自己隱瞞患病的事實。因此,法院認定小傑未履行婚前如實告知重大疾病的義務,故支持小月的訴請,判決撤銷小月與小傑的婚姻。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媽媽竟把兒子告了!要求變成「姨媽」真相曝光 法院准了
大陸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場母子對簿公堂的訴訟。被告小楷(化名)剛成年,他與原告張某芳是母子關係,2021年他從家人爭吵中無意得知,自己不是張某芳的親生兒子。2022年,張某芳決定向孩子坦承當年的隱情,並做了血緣關係鑑定。原來,張某芳是小楷的大姨,妹妹張某雅才是小楷的生母。《福州晚報》報導,2005年,已生育一個女兒的張某雅發現自己又懷孕了,經過反覆考量,張某雅生下小楷後,將他過繼給了張某芳。大姨張某芳成了小楷名義上的母親,也一直在照料小楷的生活。小楷7歲時,張某雅以讀書比較方便為由,將小楷接到家中生活,並將孩子以前的生活花費偷偷轉給了姐姐。經辦法官了解到,在小楷的成長過程中,張某芳和張某雅都充當了母親的角色。儘管不是自己的親生孩子,張某芳對小楷也是百般呵護。小楷一直在溫馨有愛的家庭中成長。今年8月,小楷剛剛成年,即將離開家去外地上大學,他提出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來給自己的身世正名,堂堂正正地叫喊「爸媽」。於是,家人經過溝通,決定以張某芳為原告,以小楷為被告,向法院提起否認親子關係訴訟。法院認為,雖然出生證明顯示小楷的母親為張某芳,但經鑑定小楷的生物學母親為張某雅,故張某芳與小楷之間並無親子關係,張某芳要求否認其與小楷親子關係的訴訟請求,事實清楚,於法有據,予以支持。依據《民法典》規定,法院判決張某芳與小楷不存在親子關係。至此,這場因為親子關係錯位引起的風波得到圓滿解決。
砸6千萬買別墅…閒置6年遭清潔員占用變「垃圾房」 屋主開門傻了
大陸陝西省西安市某社區近日發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事件。一名白姓男子先前花費人民幣1400餘萬元(約新台幣6273萬元)購買別墅,原本打算作為婚房,不料竟被社區清潔員私自占用,變成了臨時的垃圾房。法律專家指出,如果物業確實未經允許占用業主房產,將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責任。綜合陸媒報導,白男在2018年間購入一套375平方公尺的房產,儘管一直閒置未裝修,他仍每年繳納人民幣1.7萬餘元(約新台幣7.6萬元)的空置物業費。今年5月,白男意外發現別墅內有人居住,房內堆放著廢紙箱、拖把、垃圾箱等清潔工具,地下室門鎖更有被強行撬開的痕跡,表明可能存在非法入侵行為。多次協商後,物業公司一名楊姓負責人最初答應賠償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4萬元)現金,並贈送一個車位。白男僅收到一半現金,剩餘的賠償和車位遲遲沒有下文。物業表示,10萬元現金及車位的賠償是楊姓負責人的個人承諾,公司並不知情,因此拒絕賠償。白男目前已向兩家公司發送律師函,準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問題。此外,物業方聲稱,保潔服務已外包給第三方公司,保潔員因見別墅空置且門未關緊,便私自將垃圾桶等物暫時存放並在此休息。物業否認撬鎖及將別墅用作垃圾房的說法,並提出修復損壞設施、空氣質量檢測及定期消毒等補償方案,但雙方在賠償金額上存在分歧,未能達成一致。法律專家指出,如果物業確實未經允許占用業主房產,將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責任。物業有義務保護業主的財產權益,未盡到此職責可能違反《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處理此類事件時,業主可以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物業公司的責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夫妻送養女兒…15年後討撫養權 少女喊「想跟養母生活」仍敗訴
大陸浙江省鎮江市一名馮姓女子和丈夫15年前經人介紹,收養了一名剛出生一星期不到的女嬰,近日竟被孩子生父母告上法院,要求確認收養關係不成立。今年6月,法院一審支持了生父母的訴訟請求。馮女不服提起上訴,她說「15年來,我待女兒不是親生勝似親生,現在女兒也願意繼續與我一起生活。我希望二審法院考慮實際情況,作出公正裁決」。《現代快報》報導,時間回到15年前,鎮江丹徒區穆某的妻子胡某生下一名女嬰,由於夫妻倆都是農民,且已有一兒一女,經濟壓力很大,決定將小女兒送給別人撫養,於是通過村辦工廠負責人尋找合適收養人。當時馮女結婚4年多,一直未生育,便在親屬介紹下收養了女嬰,但未向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2019年,馮女與程男因感情破裂,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約定女兒小媛由男方撫養。兩年後,馮女通過法院要求變更小媛的撫養關係,同年法院判決小媛由馮女撫養,程男承擔每月生活費及教育、醫療費的一半。在這之後,馮女士與程先生因小媛的撫養費及債務清償等問題不斷產生矛盾。後來,程先生經多方打聽,聯繫上穆某、胡某夫婦,並在小媛不知情的情況下,取得了小媛和穆某夫婦的血液樣本,進行親子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穆某夫婦是小媛的生物學父母。穆某、胡某夫婦得知親子檢測結果後,將程先生、馮女士告上法院,請求確認其收養關係不成立。鎮江市丹徒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之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該案領養小媛的事實發生在2009年,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根據該法,小媛被收養時馮女士26歲,不符合年滿30周歲的收養條件,且也未向縣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登記,不符合收養關係成立條件。因此馮女士、程先生收養小媛無法律效力,雙方之間的收養關係不成立。一審判決後,馮女士不服,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穆某夫婦的訴訟請求。她認為,小媛出生不到一星期便由自己收養,目前小媛已15歲,雙方長期共同生活,她對小媛悉心照顧,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不是親生勝似親生,具有深厚的母女感情,雙方已形成事實收養關係。另外,馮女主張,自己是小媛的法定監護人,程男在未徵得她和小媛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提取血液樣本,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所謂親子檢測結論屬於非法證據,法院不應採信。一審訴訟過程中,小媛明確表示願意與馮女士繼續共同生活,不願意與穆某夫婦生活。如今馮女和養女提出上訴,希望二審作出公正判決。
簽約後房價暴漲3倍!賣家嗆「先付差額」才肯過戶 法官判決出爐
中國大陸甘肅一名杜姓男子,20年前以人民幣7萬元(約新台幣31萬元)價格,將國企分配但「未辦理產權證」的房子賣給王姓男子,20年後再以可辦理房產證、房價上漲至人民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46萬元)為由,要求王男「補差額」。據《紅星新聞》報導,杜男曾在蘭州市擔任國營企業員工,並獲得公司分配的1間未辦理產權證明房屋,2003年以人民幣7萬元賣給王男,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協議書」,杜男除交付原購屋發票,也承諾「在條件成熟時」協助王男辦理過戶手續。但杜男除撕毀承諾,明知房子可辦理房產證卻不告知王男,還拒絕「主動確認」房子可過戶的王男過戶要求,甚至提出房價在20年間從7萬元上漲到近100萬元,要求王男先補差額再過戶。杜男被王男告上法院後,辯稱協議書在20年前簽訂,20年後才具備產權證辦理資格,且依據20年前協議的金額過戶有失公平,因此要求王男先補差額再進行過戶手續。對此,蘭州市西固區法院依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解釋,表示《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法律事件,適用當時法律、司法解釋,並在協議書內容不能違背法律前提下,認定王男已依合約支付全數款項、實際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其過戶主張合理,杜男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據、違反誠信原則,判令杜男要完成過戶手續。
關櫃15分鐘前才叫車!她沒趕上飛機怒了「司機遲到8分鐘」 氣討萬元索賠
上海一名女子透過叫車平台預定送機服務,不過司機卻遲到8分鐘,再加上不熟悉路線,導致最後錯過航班。女子認為,叫車的時間是足夠的,因此向平台提出2400人民幣(約新台幣10718元)全額賠付,引發議論。上海長寧區消保委指出,雙方都要承擔一定責任。根據陸媒新黃河報導,吳女表示,原計劃搭乘6時40分的班機前往外地出差,叫了5時40分的車,司機因為不熟悉路線,直到5時48分才接到她,最後抵達機場時,已經5時56分,但登機手續已在5時55分截止辦理,導致她錯過了航班,不得不花2400人民幣(約新台幣10718元)改簽。吳女直言,由於常年出差累積了豐富經驗,家也離機場比較近,因此計劃在5時40分出發,5時50分抵達機場,預留5分鐘的時間來辦理登機手續,如果司機準時出發,時間是足夠的。她認為,這次誤機的主要原因就是司機違約,損失理應由平台和司機共同承擔。平台在接到投訴後,退還了18人民幣(約新台幣80元)車資,並補償100人民幣(約新台幣447元),但不支持乘客全額賠付損失的要求。經過協調,雙方仍未能達成協議。長寧區消保委認為,司機遲到造成乘客誤機,司機應負違約責任。而平台作為叫車資訊服務提供者,由司機負擔賠償,平台可給予一定補償,但是乘客也存在著預留時間不足的問題。長寧區消保委指出,國內航班雖然是提早45分鐘截止辦理登機手續,但是一般建議提早90分鐘到機場,有些航班集中的大型機場更需要預留120分鐘,僅預留5分鐘辦理登機,無疑是「極限趕飛機」。長寧區消保委提到,根據《民法典》584條規定,違約損失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約時預見或應預見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司機在接單時,對時間緊迫的狀況並不知情,吳女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湖南版神鬼交鋒!銀行女行長8年詐1.9億 至今分毫未追回
澎湃新聞16日報導,在湖南臨武郵儲銀行支行任職支行長多年的唐姣香,在最後8年內,利用身分詐騙以銀行儲戶為主的204名出借人超過42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台幣1億8700萬元),被依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發監服刑中,但一眾被害人實際損失2854萬餘元,迄今分毫未追回。1966年生的唐姣香,2012年起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郵儲銀行)湖南臨武縣東雲路支行行長,2015年退休後,被回聘仍任同一支行行長,直到2017年後改任該支行「外包大堂經理」。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22年1月唐姣香在郵儲銀行工作期間,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投資經營等事實,隱瞞其無法歸還借款的真相,向親友、同學、儲戶等大肆借款,涉案金額超過4250萬元,其中出借人實際損失2854萬餘元。報案的被害人有204人,大部分是唐姣香所在銀行的儲戶。唐姣香詐騙一案,司法機關僅查到其少量違法所得,二百餘名借款人損失難以挽回。多名被害人認為,銀行方面應承擔監管缺失的民事責任。澎湃新聞報導,被害人稱,當初借款給唐姣香是相信她「行長」身分,且「借款」行為均在銀行完成。在給少數被害人出具的借條上,唐姣香還蓋上了「臨武縣郵政局中心郵政儲蓄所」公印。「當時看到她蓋了公章,她本人也簽了字,我就很放心。」被詐騙422萬餘元數額最多的被害人黃榮菊說。據唐姣香供述,涉案的印章並非其個人私刻;但郵儲銀行郴州市分行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我們印章管理序列裡沒有這枚章子」。澎湃新聞報導,「我們都是依法辦事。」郵儲銀行郴州市分行行長唐偉說:「法院判決怎麼辦,我們就怎麼辦。」對於銀行是否存在監管責任,唐偉拒絕回應。臨武縣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組織當事各方協商,由法院進行訴前調解。目前,唐姣香詐騙案204名被害人的2854萬元損失難以追回。作為唐姣香工作單位,郵儲銀行方面是否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澎湃新聞報導,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研究員劉駿認為,銀行是否承擔用人單位的侵權責任,主要取決於唐姣香的行為是否構成執行職務的行為。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分析,唐姣香出具借條的行為是否屬於職務行為,可以根據她出具借條時的身分、場所以及借條的內容來判斷。劉凱認為,本案中唐姣香長期擔任支行負責人,借條是她在辦公室或銀行經營場所出具,少量借條上還蓋了章,「那她的借款行為就具有職務行為的外觀,如果被認定為職務行為,那銀行就應承擔還款責任」。湖南堅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幼德認為,本案中被害人出借的款項,是進入唐姣香個人帳戶或其指定的親屬帳戶,並未進入銀行帳戶,所以很難認定唐姣香向他人借款是職務代理或者表見代理的行為。不過,李幼德指出,銀行方面存在明顯的監管漏洞。銀行與唐姣香可能構成「共同侵權」。「唐某應該是積極地、主動地構成侵權,銀行可能是消極地、不作為地構成侵權。一個是故意,一個是故失,這兩者的結合造成了儲戶的損失。」李幼德說,大陸《民法典》規定,如果銀行被認定為共同侵權的主體之一,那就應當承擔共同侵權的責任。
鄰居死人比活人多!城市墓地太貴 陸民眾買房放骨灰罈
大陸多地近日出現「骨灰房」現象,其意思是由於墓地價格及管理費昂貴、租期短等問題,所以有越來越多民眾選擇在位置較偏僻、單價便宜的社區購買房產,來安置骨灰罈進行祭奠。還有人稱,所住的社區存在一定比例的「骨灰房」,有的樓層甚至「住的死人比活人多」。據《香港01》報導,2023年來自湖南長沙的李雲(化名)到山東青島工作,期間他看中一套雖然離市區較遠,但租金比周邊便宜不少,且交通較為發達的房子。豈料入住後,他卻發現對面3戶人家窗戶全用紅磚水泥封死,連一點縫隙都沒有,當時他還未放在心上,直到一次出門時,聽到社區保全對著對講機說「現在年輕人膽子真大,這種陰氣重的房子說住就住,一點兒也不害怕。」當下他立刻聯想到被封死的窗戶以及特別便宜的租金,經打聽後才確認那些房子就是「骨灰房」,且據當地習俗不能見光,所以才將窗戶封死,種種跡象都讓他毛骨悚然,沒過2天就趕緊搬出去了。據了解,選擇購買「骨灰房」的民眾,大多生活在大城市,由於墓地價格及管理費昂貴、租期短等問題,所以才選擇在位置較偏僻、單價便宜的社區購房,來安置骨灰罈進行祭奠。甚至有些人在購買前會向風水老師諮詢,這也導致出現「骨灰房」的聚集現象,有的樓層甚至「住的死人比活人多」。對此,北京市朝陽區的趙女士表示,在北京即使品質一般、地理位置偏遠的墓地也要人民幣10多萬元(約新台幣44萬元),且只能享有20年的使用權,之後還需要支付墓地管理費。但事實上,購買「骨灰房」已違背了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則,現行《殯葬管理條例》也規定,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妨害、危害公共安全秩序,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不少人認為政府應對「骨灰房」現象進行法規管理。
澳門豪賭欠2億 緣道觀音廟李政賢名下佛寺要法拍
新北市淡水知名的「緣道觀音廟」創辦人李善單(李政賢),因在澳門欠下賭債,遭台北地院民事庭判決應給付港幣5984萬元本金及違約金,由於李還不出錢,名下位於民生社區的佛寺經債主聲請,將在3月12日進行法拍,底價5075萬元。位於新北市淡水的緣道觀音廟,由於正後方「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坐佛聖像」,獲金氏世界紀錄認證為全球「最大鋼製雕塑」,成為北台灣新地標。判決指出,李政賢2019年11月間,前往澳門賭博,在同月4日、11日、12日先後向德晉博彩中介公司借款港幣4筆,合計6401萬元。雙方約定應於各筆借款後45日還清,逾期李應給付澳門地區法定利率5倍計算的違約金,並給付借款金額10%計算的律師費。李男在2019年11月4日、11日、12日清償港幣401萬、12萬及4萬,其後均未清償,目前欠港幣5984萬,折合新台幣2億4100多萬元。對於積欠「賭債」,李男辯稱,德晉博彩中介所提供的借款憑證,僅有記載借款日期、時間、金額,並未提出完整合約,無從查悉其餘約定條款,也未提出確實已交付對方相對應金額的證據,故無法證明雙方間有消費借貸的法律關係。此外,對方請求的違約金為週年利率29.25%,實屬過高,且律師費用也屬違約金的約定,應依澳門民法典規定採衡平原則減少違約金計算,才符合平等原則。法官認定,雙方間確存有消費借貸法律關係,李男還積欠本金港幣5984萬,在違約金酌減後,還須給付法院認定的違約金及律師費。李男因為一直還不出錢,名下位於民生社區的佛寺房地產,遭債權人聲請法拍。依台北地院法拍公告,該案位於民生東路五段上,為一樓戶,建物坪數約52.85坪,屋齡約41年,目前一拍底價為5075萬元,換算單價約96萬,定本月12日拍賣。
為了錢沒底線!多人搶當「出軌高一男生女教師」 開直播大賺流量
大陸上海市一名25歲的張姓女教師,日前遭其丈夫檢舉,指控她出軌一名16歲高一男學生,2人的對話截圖、親熱片也迅速在網路上瘋傳。沒想到的是,網路社群平台開始湧出多位「冒牌張老師」帳號,甚至開直播販賣商品、騙取打賞,讓許多網友怒斥「為了利益毫無底線」。綜合陸媒報導,從20日晚間起,就有不少網友發現疑似涉事的張姓女教師開了直播,更直接在帳號簡介寫下「我就是要接住這潑天的富貴」,但其IP地址顯示卻在遼寧。後來,《長沙政法頻道》表示,21日上午,已經查詢不到該帳號的任何消息;而上海網信辦工作人員也回應,目前並未收到相關聯繫,如有發現狀況將進行調查。除此之外,其他社交平台上也出現了多個「我不是張老師」的帳號,在收到大量謾罵的同時也騙取了不少打賞。面對這樣的情況,許多網友紛紛感嘆「這明明是蹭熱度」、「做人要有底線」、「這些人為了流量、利益,啥都可以不要了」、「太不要臉了,挑戰社會公序良俗」、「這類帳號早該封禁了」。而據最新消息指出,大量「仿冒帳號」已經被相關社群平台封鎖和禁言。對此,陝西某律所律師趙良善直言,若僅僅是假扮「張老師」身分,依據大陸民法典規定,該行為將對那位張姓女教師構成侵權,但並非犯罪;如果是冒充身分並散布不實言論,則有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之嫌,或可能觸犯詐騙、誹謗等罪責。根據《中國新聞周刊》報導,此事件警方已經在處理,網上流傳之「張老師丈夫問詢筆錄」相關照片並非真實,相關部門仍在調查當中,更多訊息還不能透露;另有疑似女教師與男同學吻別、男同學家長毆打張老師等影片,也還無人可證實真假,須待當地教育局後續調查公布。
同居男友剛離世…她拿民法喊「我是繼承人」轉走百萬 法官打臉了
中國大陸四川發生罕見「遺產」糾紛,楊姓女子用剛離世的黃姓男友手機,把對方在銀行內的100多萬元(約新台幣436萬元)轉進自己帳戶,遭「繼女」依不當得利,一狀被告上法院。據《央視》報導,在成都與男友共同經營畫廊的楊女,於61歲黃男去世的隔天起擅自用對方手機,陸續將黃男帳戶內的100萬元轉進自己銀行帳戶,隨後又拒絕繼女歸還遺產的要求,被繼女告上法院。楊女在庭上辯稱,自己與男友有締結婚姻意願,並以公開的夫妻身分共同生活長達20多年,本質上與事實婚姻無異,男友晚年及病重時都是自己照顧對方生活起居,與拿出大陸《民法典》中「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主張自己擁有繼承權。不過,法官仍因雙方不存在事實婚姻、欠缺共同經營畫廊證據、女方擅自轉走黃男存款,判楊女應把款項返還給法定繼承人的繼女及黃男的80多歲母親。楊女不服提出上訴後,拿出共同經營畫廊的相關資料並請證人作證,但二審法院還是因為證據不足或證詞不足採信,駁回楊女上訴。另外,依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在民政部1994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布後的同居情侶,不屬於可分配另一方遺產的同居人,2005年起和黃男同居的楊男,不在同居即事實婚姻的範圍內。且即便楊女符合,也須具備同居期間由男友「扶養」、兩人「共同勞動」經營畫廊的條件,否則不會被認定為法定繼承人。
結婚半年不給碰!男砸100萬聘金後悔了 怒告「無實妻」想討回結局曝
老婆結婚後不給碰。中國大陸武漢一名孫姓男子不滿張姓妻子婚後沒與他行房、兩人結婚5個多月只同居不到1個月,怒告妻子並索討合計23萬元(約新台幣100萬元)的聘金、紅包及三金。據《極目新聞》報導,孫男2019年經人介紹與張女認識並交往,2020年5月結婚時按當地農村習俗,到新娘家提親與給女方1萬元(約新台幣4.3萬元)的「開門利是」紅包。但兩人婚禮後雖以夫妻自居,卻從未正式登記,最後因為聚少離多、沒有壞壞而鬧上法院。孫男指控妻子拒絕跟他領取結婚證書、共同生活,導致兩人婚姻「斷斷續續」,兩人在結婚同年5月到9月的同居時間不到30天,帶給他聲譽與財產上莫大損失,因為除了「開門利是」紅包,自己結婚前還給了女方20萬(約新台幣87萬元)聘金與「三金」,主張妻子應返還聘金、紅包、三金。張女則辯稱從未拒絕與丈夫進行夫妻生活,是自己工作繁忙無法抽身、丈夫長期在外打工而沒有夫妻之實,領證也是因為兩人感情出現裂痕而不了了之,強調「責任全在孫方」與反對歸還聘金、三金,因為兩人雖沒正式登記,但已是鄰里認可的夫妻,也曾用孫男妻子身分參加丈夫的家庭活動。不過,法官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認定張女須返還屬於締結婚姻關係條件的聘金,至於「開門利是」紅包則屬於地方民俗,不能歸類在聘金,最終判張女須返還16萬元(約新台幣69萬元)聘金、三金,但不需歸還紅包。
大媽撿到手機「威脅失主交出賞金」 囂張嗆:不給錢就扔進河裡
為了1支手機敗光人品。中國大陸浙江省有名大媽日前撿到手機後,竟向失主索討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335元)賞金,還威脅失主若不交錢,就把手機扔進河裡。更令人傻眼的是,就算民警介入處理,大媽仍堅持要錢。大陸社群近期瘋傳大媽失態的影片,該名住在嘉興海寧許村的大媽,一開口就向失主索討1000元,即使失主表示手機才價值800元(約新台幣3484元),大媽索要金額非常不合理,但大媽依然非1000元不可,更嗆不給錢就把手機丟進河裡。失主無奈之下,只好報警找派出所民警處理,未料,大媽見多名警員到場,雖表示自己沒偷手機,卻繼續索討1000元賞金,且民警協調時對大媽也是越講越氣,但礙於警方只能協調歸還失物、不能強制執行原因,也拿大媽沒辦法,失主最終還是不得不花錢消災。不過,《新京報》引述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公益律師趙良善說法,表示大陸《民法典》規定,拾獲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送交失物至公安等有關部門前,應妥善保管,如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失物損毀、滅失,應負民事責任。另拾得人拒不歸還失物,權利人可起訴拾得人,要求其歸還。趙律師也說,大媽索要金額超出保管遺失物而產生的必要費用,屬變相敲詐勒索,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大媽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並可併處500元(約新台幣2177元)罰款;情節重大者,處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併處1000元以下罰款。
楊丞琳喊「河南人愛騙人」難止血?陸官方介入 律師揭她「最慘下場」恐涉2罪
女星楊丞琳出道以來失言狀況一籮筐,過去的「對日抗戰8年而已喔」、「在台灣沒吃過什麼海鮮」都引起兩岸網友不滿,如今因為說出「河南人愛騙人」等話語,則再次將她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楊丞琳事後雖然火速在微博道歉,不過已有相關單位接獲民眾投訴,表示「正落實處理中」。此外,更有律師稱若楊丞琳被認定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就有可能被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楊丞琳於9日在河南鄭州開演唱會,結果卻在和觀眾互動時,吐槽「河南人愛騙人」,更表示「河南人不可以這樣子啦!你們已經有些名聲欸,你們知道吧?愛騙人的事情,不要騙我,鄭州人真的好調皮喔。」此番言論不僅惹毛河南人,不少網友也對此感到不舒服。由於輿論逐漸發酵,楊丞琳也火速在微博發文道歉,「我要為鄭州演唱會上那個冒犯並沒有禮貌的玩笑道歉,對不起。的確是我的不對,我非常願意也應當接受大家及時的指正和批評。再次跟因為我而受到困擾的人鄭重道歉。」不過,據微博調查顯示,有超過6成的大陸網友不接受,且河南省文化旅遊廳還表示,「已經接獲多位市民投訴,領導讓回饋給『12345熱線』。鄭州12345熱線則回應,「已接到問題回饋,正落實處理中」。對此,律師徐江濤稱《民法典》的規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侵害,且國家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也明確指出,禁止侮辱或誹謗他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楊丞琳可能涉嫌地域歧視、侵犯人格尊嚴權,「如果她被認定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了,有可能被文化主管部門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男撿走手機勒索8800元「不給就重置」 女大生淚崩:裡面有已逝親人照片
安徽省合肥市一名女大學生日前到餐館用餐時,不小心將手機遺落在取餐處,後來被一名男子撿走,原以為可以順利拿回手機,不料該名男子竟向失主女大學生索要2000元人民幣(約8840元新台幣)「贖回」手機,否則將直接把系統重置,行為相當荒謬。耿男侵占手機向失主索要千元,更威脅:不給錢就刷機。(圖/翻攝極目新聞)根據陸媒報導,11月19日晚間,張姓女大學生一行3人來到安徽合肥某間自助餐館用餐,期間發現手機不見了,幾番尋找未果,決定報警求助。警察到場後協助調閱餐館監視器發現,張同學是將手機遺落在取餐處,但後來卻被一名戴眼鏡、年約30歲的男子撿走。22日,張同學在警方的協助下連絡上拿走她手機的耿姓男子,不料對方拒絕歸還,甚至提出2個荒謬至極的方案:「一是,張同學向耿男支付2000元(約8840元新台幣)「贖回」手機;二是,耿男向張同學支付2000元「買下」她的手機」,耿男還威脅說,「若是不肯給錢就重置手機系統」。張同學著急表示,當初花費6000多(約26521元新台幣)買的的iPhone13才用不到一年,裡面存有許多重要資料以及逝去的家人的照片,反覆請求耿男還給她,但對方態度強硬,堅持索要2000元,更威脅「妳要是不要數據,我可就重置手機啦」。僵持周旋之下,張同學為了保住資料及回憶,便答應耿男無理的勒索,在1日先轉帳500元(約2210元新台幣)給耿男,其餘等取回手機後補上,無奈最後談判破局,耿男反悔,退回500元並取消郵寄手機。張同學再次聯繫,對方回:「滾」。報導指出,這名耿男先也曾向餐館索要「好處費」幾百元,但工作人員並未答應。聯繫耿男,他稱,「目前還沒將手機重置」,針對下一步行動並未回應。對此轄區警方表示,警方無權強制要求耿男歸還手機,建議張同學向法院起訴耿男,走司法程序。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傅建指出,耿男的行為已屬於「侵占」,手機本是張同學的個人財物,耿男亦不能強行要求購買,且如果真的重置,該行為就涉嫌破壞他人財物,同時也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個人隱私權和信息權。湖北征和律師事務所董文明律師表示,《民法典》中有明確規定,耿男不僅有歸還手機的義務,同時在歸還之前還有妥善保管手機的義務,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使得手機受損、遺失,其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建議耿男盡快將手機歸還給張同學,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網紅闖空屋拍片…屋主見「自家變鬼屋」氣炸提告 判決結果出爐
大陸一名擁有250餘萬粉絲的網紅,擅自闖入他人房屋拍攝視頻,並把房屋渲染成「鬼屋」、「凶宅」,屋主周女和弟弟要求對方刪除,卻被拒絕。近日,在貴州省鎮遠縣檢察院的支持起訴下,周女士姐弟順利維權。《紅星新聞》報導,家住鎮遠縣的周女士和弟弟原本生活在一個幸福的四口之家,父母修建了一棟房屋用於經營「農家樂」,遊客絡繹不絕。然而,2009年,姐弟倆的父親因病去世,2012年5月,母親又意外摔傷,經醫治無效後也不幸去世。接二連三的變故給當時年僅20歲的周女和10歲的弟弟帶來沉重打擊,因不懂經營,加上想離傷心地,姐弟倆在母親去世後,便搬離該房屋,借住在親戚家。但這棟房屋是父母留下的遺產,承載了周女姐弟對父母的思念,雖沒有自住,他們也時常會去打掃修繕。今年6月,周女發現,在某短視頻平台擁有250餘萬粉絲的網紅陸某在多個社交媒體平台發布了一則關於自家房屋的視頻。「這裡死過兩個年輕人,是鬧鬼的房子。」視頻中,陸某擅自進入姐弟倆的房屋拍攝,並使用恐怖音效營造恐怖氣氛,捏造鬧鬼的言論誤導觀眾,將這棟房屋渲染成了所謂的鬼屋、凶宅。短短10餘天,陸某的視頻就迅速走紅,周女的內心受到極大傷害,遂向陸某表明身份,要求其刪除視頻。但陸某不僅拒絕了周女的請求,還將她拉黑了,氣得她提出告訴。檢方認為,陸某為了獲取流量和經濟利益,擅自進入他人房屋拍攝視頻,捏造並傳播虛假事實,嚴重傷害周女姐弟的感情,根據民法典等相關規定,陸某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庭審中,陸某起初並不認為自己存在過錯,但在充分的證據和釋法說理下,陸某認識到自己的行為侵害了周女士姐弟的合法權益,遂請求法院組織調解,經周女士姐弟同意後,雙方握手言和。「我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會給你們造成這麽大的傷害,向你們表示歉意。我同意你們的全部訴訟請求」。經現場調解,陸某當庭書寫道歉信,並向周女士姐弟支付了3000元精神補償費。
少女「結婚40天離家出走」婆家急找人 她竟然才16歲
大陸《民法典》規定女生不能早於20歲結婚。近日網路上流傳,一位16歲女孩的尋人啟事,她在上月4日從婆家離開,離家前1個多月才結婚。對此,當局已展開調查。據《北京青年報》報導,近日大陸社群平台,流傳一個16歲女孩的尋人啟事,上面寫,失蹤者是名回族馬姓女子,2007年7月生,住在青海省西寧市,在上月6月4日下午從婆家離開,離家前40天才剛結婚,如果有人發現請跟張貼者聯絡。而有一些網友發現,女子才16歲沒到法定結婚年齡。16歲女孩尋人啟事。(圖/翻攝新浪視頻)消息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留言「16歲,為什麼能結婚」、「未成年結婚是自願」、「天龍人」、「16歲結婚,某些有實力的人巴不得人人16歲三胎交社保」,也有一部分的人說「看了一下姓,這事啊,拳師不要介入,會真的被直接打死的」、「注意她的姓」、「看到這個馬姓,你就該懂了」。有網友表示,原來大陸農村有那麼多女孩16歲結婚,這是最反直覺的地方,大家都以為未婚生子是有錢女性才這樣做,實際上越窮的地方,未婚生子情況越多。對此,西寧市婦聯權益部工作人員說,當地婦聯部門知道此情況,案發詳情戴釐清,民族事務部門也介入調查。
偷車賊遭踹倒在地「心臟病發猝死」 家屬提告求償百萬元結局曝
大陸山東省青島市一名葛姓男子,2014年為阻止電動車被偷,將50多歲曹姓犯嫌踹倒在地,導致曹男心臟病發猝死,隨後葛男被曹男家屬告上當地法院,索賠人民幣112萬元(約新台幣480萬元)。不過,法官認為,被告當初的舉動是出於維護自身權益,只需承擔5%的責任,賠償原告家屬人民幣5.6萬元(約新台幣24萬元)。對此,曹男家屬不服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綜合《網易新聞》、《百度》、《搜狐》報導,葛男當年將電動車停妥於早餐店外,回頭卻發現車子不見了,隨後就被目擊者告知,小偷是約10分鐘前行經此地的50多歲曹男,還指明了對方離去的方向。由於曹男沒有鑰匙,只能一路推著電動車步行,沒過多久便被趕來的葛男抓到,並遭大聲喝斥、要求停下,但他見狀未予理會。不料,此時葛男一心想阻止曹男的犯行,於是將對方踢離自己的電動車,結果曹男下秒就重摔在地心臟病發,被察覺異狀的葛男撥打急救電話120送醫,仍不幸死亡。之後曹男家屬認為是葛男的不當行徑,導致曹男死亡,憤而告上法院,索賠人民幣112萬元(約新台幣480萬元),其中包括喪葬費人民幣4萬元(約新台幣17萬元)。不過,法官認定,葛男阻止自己的電動車被偷,本意並無過錯,事先也對曹男的病情全然不知。至於曹男的死亡,應歸咎於其自身的過失與過錯行為。最終,法官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判定曹男家屬承擔95%的責任;葛男由於對曹男的死亡起到一定推動的作用,仍需承擔5%的責任,賠償人民幣5.6萬元(約新台幣24萬元)。對此,曹男家屬不服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目睹婦人被搶劫…善心男無償救援「反被提告求償236萬」 判決結果大傻眼
好心沒好報?中國一名男子目睹一名婦女被搶奪錢包,當下他英勇制伏搶匪,事後婦人卻提告,要求他支付55萬人民幣(約236萬新台幣)的賠償金,理由是在搶劫過程中,他的行為造成精神和身體創傷,導致她不能正常工作生活。更意外的是,法院最後判婦人勝訴,讓人跌破眼鏡。根據《搜狐》報導,一名男子經過超市時,意外目睹一起搶案,一名婦女被搶走錢包,當下他毫不猶豫,制止搶匪的行為,本是一樁善舉,但婦人卻告上法院,要男子支付她55萬人民幣的賠償金,聲稱在搶劫過程中,受到精神和身體上的損害,以致於無法正常工作和生活。在法庭上,雙方展開激烈的爭論,婦人堅稱男子的行為是導致她受傷的直接原因,因此他必須為此負責。男子則認為,自己只是履行一個普通市民應有的義務,並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不過,法院最終判男子需支付55萬人民幣的賠償金。婦人聲稱男子的行為,導致她受傷而無法正常生活。(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根據中國《民法典》第1165條,任何人因非法行為或過失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起案件,男子的行為是無償的,基於善意和對他人安全的關注,並沒有故意造成婦人的傷害,相反地是在救助行為中無意成為事件的參與者。報導指出,法院可能考慮到婦人的受傷和損失,試圖透過這樣的方法,給予她一定的補償,以維護她的權益。
全家人先後去世百萬房產後繼無人 政府公告後「跑出10多人」搶繼承
中國浙江紹興諸暨當地政府近日發出一起尋找繼承人的公告,主要是要幫一戶全家人均過世的戴家找尋拆遷輔助款的繼承人。原本公告曝光後,還引起不少網友討論「怎麼全家都過世了」,沒想到,近期陸續就出現10多人自稱是戴家的姪子、姪女,跳出來主張自己擁有繼承權。目前當地政府正在核實這些人的繼承資格。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中國浙江紹興諸暨當地為了要進行新產業平台建設的關係,諸暨市政府發布徵收房屋的命令。結果在徵收到浦陽新村王家堰自然村時,發現有一戶民宅「無人居住」。在調查後發現,該處民宅的戶長戴而海早在1970年代過世,妻子趙杏花也在1991年過世,兒子戴華根後來也因病過世。根據當地拆遷補助辦法來看,如果接受政府徵收的話,戴家約可以拿到100多萬人民幣的補償金。所以諸暨市政府就發布尋找繼承人的公告,希望能找到戴家的後人或相關親戚。在公告發出後,就出現10多人自稱是戴而海、趙杏花的姪子、姪女,目前有關單位正在核實這些人的身分與繼承條件。諸暨市政府工作人員也表示,如果符合條件的話,就會依照規定辦理相關繼承。如果不符合的話,會依照《民法典》進行處理。報導中也提到,根據中國《民法典》規定,無人繼承、無人受贈的民間遺產,會歸國家所有,國家會將其用於公益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