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 移民署 西班牙 奧納德 詐騙 出軌約泰女買春!36歲男做一半「馬上風」猝死 警看護照才知是「男兒身」
新北市永和區一名36歲的曾姓男子,日前透過網路結識一名泰籍女子,並相約在一處民宅進行性交易,但曾男疑似過於興奮,在辦事過程中突然心臟病發,倒在沙發上失去呼吸心跳,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令人意外的是,警方獲報介入調查後發現,該名泰籍女子其實是男兒身。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26歲泰籍男子花名為「小可」,他在泰國做完變性手術後,經友人介紹在去年10月份來台,以觀光旅遊名義,逾期滯台從事性交易工作。期間,相關業務係由33歲的游姓男中介處理,先是在永和區永和福和路57巷內承租一處民宅,後透過各大網路論壇刊登賣淫廣告,以每小時3000元的價格,提供男客2次性交易服務。而猝死的曾男,則是在上周五(1日)藉由網路與游男聯繫,並在下午3時依照訊息,前往指定地點消費。曾男進入房間付費後,「小可」替他服務了1次,曾男曾表示自己心跳加速、呼吸急促,接著倒在沙發上,說要休息一下,怎料卻漸漸失去意識。「小可」見狀連忙撥打119請求協助,救護人員趕緊將曾男送到耕莘醫院搶救,「小可」也陪同前往醫院,但曾男還是不幸身亡,而院方也發覺異狀,通報警方前來。經過調查,警方發現「小可」逾期居留台灣,且從護照可見其為男兒身,隨即傳喚游男到案說明,並在警詢後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至於「小可」也按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並交由新北專勤隊依入出國移民法送辦。警方也同時報請檢察官進行相驗,釐清曾男是心因性休克死亡,其家屬則對相關死因並無異議。
網傳「外籍流浪漢秀英文就可永久居留」? 移民署澄清了
近日,在網路論壇「Dcard」有一篇文章指出,「查了移民署的條文,只要在台灣住連續5年,每年183天以上這樣就能申請永久居留了」,「這樣不是美國很多流浪漢來台灣秀個英文就能有健保嗎?」;對此,移民署出面澄清表示,外國人欲申請在台永久居留,除須在台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住183天以上外,尚需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針對網路文章,移民署4日發布公告表示,「外國人持居留證在台合法居留逾5年,每年居住183天以上」,只是申請永久居留之「基本要件」。但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相關規定,外籍人士想申請永久居留證,仍需要具備「在台無犯罪紀錄」,「18歲以上」、「符合我國家利益」及「需有足以自立之相當財產或技能」等要件。移民署進一步解釋,所謂「現行財產或技能」的相關規範,包括:最近1年薪資達基本薪資2倍、在我國動產或不動產估價總額逾新台幣5百萬元,或考取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等。移民署指出,為配合政府整體留才、攬才政策,針對近年外籍人士具備「高級專業人才」資格者,在申請永久居留時,得不受前述「5年居留期間」之限制,另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之成年子女亦可同時申請。外籍人士如具特定專業人才資格者,在申請永久居留時,則僅須合法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183天,如經許可永久居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之成年子女於居住滿3年後,也可以申請永久居留。移民署未來將持續配合政府延攬外籍專業人才來台,鬆綁相關規定,並努力營造友善的國際移民環境,以吸引是類人才來台深耕發展。
越南女「收錢」介紹40同鄉來台結婚?移民署發聲了:已違法
內政部移民署資料顯示,自民國76年1月至今(113)年2月底,越南國籍配偶已達到11萬7034人。日前就有一名人夫透露,妻子是越南人,2人共育有2男2女,雙方結婚15年間,老婆還介紹40個越南女子來台「湊對」,並收取介紹費等,引發網路熱議。對此,移民署表示,跨國婚媒營利為違法行為,將加強查察。有關近期媒體報導匿名民眾於社群媒體社團發布貼文,表示越南籍配偶介紹該國女子來臺與國人結婚,且收取介紹費用一事。移民署嚴正聲明,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規定,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亦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違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移民署指出,現行法令規定是為健全跨國婚姻媒合環境,以保障結婚當事人權益,以及避免物化女性與商品化婚姻,雖無禁止個人從事跨國婚姻媒合行為,但仍不能要求期約報酬或登載廣告,並已針對此類違法行為加強查察強度,近三年依法裁罰298件。呼籲民眾不要輕易聽信社群媒體社團的私人介紹行為,以免日後發生糾紛而投訴無門。移民署表示,目前合法的婚姻媒合團體有38家,該署並定期辦理教育訓練、服務品質評鑑及業務檢查,以提升服務品質,有需求的民眾可至移民署官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445/7621/7624)查詢。另為建立民眾對於跨國婚姻媒合的正確觀念,避免不慎觸法遭到重罰,已製作宣導短片等文宣,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以保障民眾權益。跨國婚媒營利為違法行為,移民署:加強查察並依法裁罰。(圖/移民署提供)
台中男遭友人潑汽油縱火喪命 母吐簽「放棄急救書」心聲:那天,我成了殘忍的母親
2023年,台中一名黃姓男子因故在台中第四警分局前當街潑灑8.5公升汽油,將杜姓友人燒成火人。事後杜男全身超過95%受第2度至第3度燒灼傷,送醫2天後不治。此案1日在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庭開庭,杜男姐姐在法庭上痛斥黃男泯滅人性,懇求法官判處黃男死刑;杜男母親也寫信表達心中悲痛:「當簽下兒子放棄急救同意書,我成了殘忍的母親。」據了解,30歲黃男住在雲林,他2023年7月24日原訂要載母親前往醫院就醫,臨時接到杜男電話,被迫中斷行程前往台中談判處理債務糾紛。黃男不滿被杜男當小弟使喚,又懷疑杜男「挑撥兄弟感情」,於是一到場就情緒失控,不顧身在警局門口朝杜男潑灑汽油,並拿火柴點火後逃逸。事後,杜男全身超過95%面積第2度至第3度燒灼傷,送醫後因併發全身水腫、吸入性燒灼傷、橫紋肌溶解症及急性腎小管壞死,在同年7月26日上午不治。台中地院1日開庭審理本案,杜男姐姐在法庭上法庭上表示,弟弟對家人關懷備至,就連高齡失智的爺爺不肯吃飯,弟弟也會不辭辛勞特地回家哄著爺爺吃飯。另外,弟弟原本正打算與前妻重修舊好,沒想到善良孝順的弟弟卻慘遭毒手。杜母也透過信件表達喪子的悲痛,稱「這天我成了一位殘忍的母親,因為簽下兒子放棄急救意書。」她在信中回憶,當在醫院裡看著全身燒傷、裹著紗布的兒子,心如刀割。還表示自己原本期待著兒子復婚後能抱上孫子,當一個快樂的阿嬤,最後卻要面對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痛。後來,杜男姐姐在法庭上失聲痛哭,一遍遍呼喚弟弟的名字,質問他:「你明明這麼年輕,怎麼就這樣走了?」還表示弟弟的離去對整個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打擊,她最小的弟弟甚至因為愧疚改名,深怕哥哥會不諒解他簽下放棄急救書同意書的舉動。最後,杜男姐姐悲痛質問黃男:「你在警察局門口殺人,到底有多無視法律、泯滅人性?」並懇求法官與國民法官務必判處黃男死刑。
已婚男見妻挨告才知被綠 怒告小王卻因「這原因」輸掉官司
一對各自已婚的男女阿豪、小美(皆為化名)發生婚外情。阿豪妻子率先發現2人姦情,憤而提告小美「侵害配偶權」。小美丈夫直到在小美住處看見她挨告的法院文件,才知自己被戴綠帽,因此同樣對阿豪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對他求償20萬元。然而,法院在檢視相關證據、證言後,認為無法證明阿豪是在已知小美已婚的狀況下與她交往,因此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小美的丈夫今年3月前往小美住處,發現桌上放著法院核發的文件,小美才向他承認自己因為與阿豪出軌,被阿豪的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賠償對方20萬元。小美丈夫認為,阿豪與小美交往的行為,同樣侵害了自己的配偶權,於是決定對阿豪提告,同樣求償20萬元。然而阿豪向法院主張,在2人交往過程中,小美並未提及自己已婚的消息,顯然是刻意隱瞞婚姻關係。而證人也到庭證稱,自己始終不知小美已婚,是阿豪向他抱怨挨告,才知道小美已婚的消息。他還曾以手機傳訊詢問小美的證件配偶欄是否有名字,但沒有獲得回應。小美則在法院審理期間供稱,自己曾口頭告知阿豪自己已婚,證人也知道,但無法拿出其他證據佐證自己的說法。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證人的證述與相關證據對話內容相符,證詞應可採信,反而是小美一方無法舉證阿豪是在知道她已婚的情況下展開交往,阿豪主觀上欠缺不法之故意或過失,與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構成要件不符,難認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為9歲弟追凶27年…姊「忍辱網聊3年」套話 凶手翻供:小孩滑倒撞刀口上
大陸湖南省女子李海玉為了抓查殺害9歲弟弟、卻逃過法律制裁的易姓男嫌犯,花了27年追凶。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李海玉的代理律師王文廣表示,被告人在庭審過程中態度囂張並當庭翻供,不承認自己殺害了9歲的李煥平,「他說是扶李煥平時,小孩自己不小心滑到了他的刀口上。」回顧經過,9歲男童李煥平1992年被易男殘忍殺害,屍體於3個月後在甘蔗地裡被發現。李海玉1997起輟學追凶,其父臨終前托付她一定要將凶手繩之以法。李海玉曾不分晝夜蹲守在易男老家的樹林,累了就睡草叢,某天終於等到對方,她強裝鎮定,謊稱是工友老婆與其套近乎,強忍著噁心跟易男網聊3年,中間幾度想要與其同歸於盡,但想到父親的囑咐和年邁的母親,她沒有下手。「我已經連續四天沒有合眼了,我不睏,我要他看到我記住我的樣子!」李海玉開庭前表示,這麽多年自己未曾睡過好覺,即使睡著也會睜著一隻眼,常處於恐慌和焦慮中。第一次被逮捕後,易男曾一度被釋放,這次她終於能見證凶手被繩之以法,她要在法庭上正視對方,讓他記住自己的臉,「讓他知道,就是我把他送進去的」。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圖/翻攝自極目新聞)本案於1日開庭審理,王文廣透露,公訴方在庭審中提供了1992年易男殺害9歲李煥平的新證據。但面對這些證據時,此前曾親口承認自己殺害李煥平的易男當庭翻供,態度囂張,「他說是扶李煥平過水溝時,小孩不小心滑到了他的刀口上。」王文廣提到,李海玉在法庭上了解到被告人的行凶經過時,情緒很是激動。律師稱,經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案件擇期宣判,公訴機關對被告建議量刑為死刑。庭審結束後,李海玉神色悲傷,指易男在法庭上辯稱自己當天拿蘋果到李煥平的學校,將其從學校騙出,「他說他失手殺害了我弟弟,發現我弟弟被刀刺後他逃跑了,後來又跑回來確認我弟弟死了,之後再次逃跑。」李海玉說,易男態度惡劣,「他對我和我的律師指手畫腳,我感覺是他在審判我們,而不是法院在審判他。」據悉,李海玉在庭審上對被告人說的唯一一句話,是「你記住我李海玉,是我親手把你送上法庭的。」李海玉也說,她計劃等庭審宣判後,將弟弟的遺骸帶回家鄉。
不堪照護壓力!男子勒死6旬重病母自首 法院判決出爐
桃園蘆竹吳姓兒子2023年不堪照顧壓力,勒斃重病母親,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依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8年,並於執行完畢後監護2年。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某民宅,2023年6月26日發生人倫悲劇,6旬張姓老婦長期飽受病痛纏身,多次動過脊椎手術,26日上午9點多遭兒子勒斃,下午4點多才主動致電派出所自首。院方審理時,經精神科醫師鑑定,吳男當時狀況不佳,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因此減輕其刑。吳男也向警方自首,再度減刑。法院考量吳男付出相當心力照顧母親,長期照護,加上母親因病產生聲音影響睡眠,導致吳男罹病。另獲得家人原諒,但是母親當時有意識且痛苦狀態下死亡。處有期徒刑8年。另審酌吳男疾病有高度復發可能,且未規則服藥,若執行完畢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另外吳男認為,此案是家庭暴力之人倫悲劇,為避免吳男及家屬受眾人指責或新聞報導影響承受更大精神壓力及2次傷害,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但法院認為,日後審理程序民眾皆可自由旁聽,更無從避免媒體報導。法院也認為,此案與國民生活經驗相關,藉由國民審判,可將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使國民對相關議題有更深入討論,彰顯國民參與審判價值重要意義,今年8月駁回聲請。
23歲男子持刀刺死情敵還冷血喊「兄弟加油」 國民法官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北市內湖區去年3月發生一起情殺案件,23歲男子高姓男子因不滿分手後的女友廖姓女子與45歲潘姓男子交往,憤怒之下持刀狠刺10刀殺害潘男。案件經士林地院國民法庭一審判決,高男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後,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但本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高男在與廖女分手後,發現廖女轉與潘男交往,但廖女與高男依然經常見面,保持聯繫。去年3月21日凌晨,高男來到廖女的住處,潘男開門讓他進入後,還叫醒熟睡中的廖女,但廖女卻不爽和潘男吵架,潘男怒嗆廖女「別以為我不敢動他」。爭執過程中,潘男用尖刀劃傷高男的右臉,廖女隨即拿手機要報警,潘男上前搶奪手機。高男本就對潘男感到不滿,又因潘男對廖女暴力對待,高男一時情緒失控,掏出隨身的金屬折疊刀,朝潘男頭部、頸部、胸部等要害部位刺擊至少10刀,造成潘男重傷失血過多而亡。案發後,廖女報警並通知母親協助。警消人員抵達現場時,高男冷靜的掩飾犯行,還虛情假意對受傷的潘男喊話「兄弟,要加油,我相信你。」甚至與廖女串供,聲稱潘男自戕。檢方調查發現,高男事發後還刻意清洗血跡,行為冷血,毫無悔意。一審士林地院國民法庭認定,高男的辯解缺乏可信度,並指出在持刀行凶時,高男已無面對實際危險,不具正當防衛條件。因他使用鋒利的折疊刀針對潘男要害部位連刺多刀,法官認定他主觀上有殺人意圖,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二審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同國民法庭的認定,指出高男手段兇殘,未主動進行賠償或爭取家屬諒解,且在案發前有其他違法紀錄,案發後態度冷漠,並未展現悔意,應予以重懲,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和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
虐死1歲童小桃子判9年 惡保母再判賠740萬
台中市清水區1歲姚姓女童「小桃子」,2022年底遭蔡姓保母搖晃傷害致死,一、二審都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蔡女9年3月。小桃子父母再對蔡女提告民事、求償1039萬多元,台中地院判蔡女應給付小桃子父母740萬元,可上訴。蔡女2022年11月8日下午時發現,「小桃子」在她家中突然雙手癱軟、陷入昏迷,緊急開車將她送醫急救。經手術搶救,醫治近月後,「小桃子」因顱內出血併發缺氧性腦病變、肺炎及引發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檢警調查,蔡女從2022年8月1日起,以每月1萬5000元受雇擔任「小桃子」的保母,竟在同年11月3日、8日對其施以外力撞擊、扭轉耳朵或持續搖晃身體,8日下午蔡女發現小桃子雙手癱軟才送醫,但最終仍不治。檢方會同法醫相驗後,認為女童傷勢及臨床表徵符合「受虐性腦傷」診斷,推估女童送醫前遭施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及傷害致死罪起訴蔡女。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蔡女否認犯行,辯稱她有3名子女、房貸壓力,沒有傷害女童斷送工作的動機,主張無罪。女童父母痛批,幸福的1家3口就這樣破滅,身心都被掏空了,請求法官判最重之刑。全案在今年4月審結,判蔡女9年3月,上訴二審遭駁回。女童父母另提民事訴訟,包括醫療、喪葬、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向蔡女求償1039萬4880元。法官認為,醫療、喪葬費用等都有依據,另根據年齡計算,認定求償209萬元扶養費為適當,而姚父為職業軍人擔任士官長,綜合計算後應以61萬元為適當。另考量2人痛失愛女,精神撫慰金各以200萬元適當,判蔡女應給付740萬6795元,可上訴。
聊遺囑看人生/姐逝遺產欲給相依為命妹妹 離家改嫁母親卻說她要全拿
小瑛上個月來遺囑協會做法律諮詢,她的故事有點坎坷,也令人感傷。她父母親在她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當年她母親外遇,所以母親不要小孩,不要財產,毅然的選擇跟了另一個男人,而母親離開家庭後,就再也沒有和小瑛一家人聯繫過,母親這個概念對她來說,是陌生的,遙遠的。也因此,小瑛和姊姊二人從小是跟著父親長大的,她父親在一家工廠上班,錢賺得雖不多,但是個好爸爸,只可惜爸爸也在她國中時就因意外過世了,所以小瑛的姐姐從高中起就開始讀夜間部,白天打工,晚上上課,一人身兼父職母職,照顧小瑛長大。小瑛知道姊姊對自己的付出,因此對姐姐也是非常尊敬,因為在小瑛心中,這位姊姊就等於是自己的爸爸和媽媽一樣,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到了小瑛出社會之後,兩人的感情都還是很好。小瑛的姊姊為了照顧小瑛,犧牲很多,一直未婚,但命運弄人,小瑛姊姊一年多前就檢出第四期肺腺癌,醫生告訴她們姊妹,時間最多僅有半年,七個月之後,小瑛姐姐就過世了。小瑛姐姐過世前,有和小瑛談到遺產的問題,不過小瑛姐姐那時候認為,她在世上只有小瑛一個親人,她或許已經忘記自己還有一個母親,又或是不確定自己的母親還活在世上,所以也沒想太多,也沒有立遺囑,姐姐很單純的認為她將來的遺產應該都是小瑛的,所以最後在沒有立遺囑的狀況下離世了。小瑛沒想到不久之後,她這位從小就拋棄她們的母親,不知從何處知道這個消息,居然出現了,而且母親表明是小瑛姐姐的合法繼承人,要求將姐姐的遺產全部交給她。小瑛完全不能接受眼前這位陌生人,是從小就拋棄她們姊妹的母親,這個從來沒有盡過一天扶養義務的母親,居然可以繼承姐姐的遺產,而且繼承順位還優先在她之前。聽了小瑛的故事之後,我很為她難過,但若依據台灣現行的法律,恐怕難以為小瑛找到正義,但透過她的案例,希望能讓更多人了解遇到類似狀況的處理方法。首先,她的母親是否為繼承人呢?這點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在血親繼承人的順位部分,父母的繼承順位是優先於兄弟姊妹。也就是說,因小瑛姊姊無子女,所以當小瑛的母親還在世時,小瑛姊姊遺產的繼承人就是母親,小瑛和姐姐兩人當時未確認母親是否仍在世,這一點可以說是錯誤的第一步。那麼小瑛的母親沒有盡到母親的照顧責任,是否會影響她的繼承權呢?這是個值得深思討論的話題。首先,台灣法令並未明文規定,未盡扶養義務的父母或是子女是否會影響其繼承權,因此他們的繼承權原則上並不會受影響。但這一點,在中國大陸的繼承法卻有一條規定,就是「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如果小瑛的事情是發生在中國大陸,那麼小瑛只要證明母親並未盡扶養義務,那母親就不可以要求繼承。從合理性來看,不論是父母對子女或是子女對父母,既然生前不盡扶養義務,等對方過世之後卻可以跳出來主張繼承,的確是不合理,因此中國大陸的立法可以當作我們修法的參考。但在修法之前,如果有類似情形的人,要如何破解這種狀況呢?答案是預立遺囑,並用遺囑剝奪對方的繼承權。雖然剝奪繼承,法律上未規定一定要用遺囑,但因為遺囑的做成有嚴格規定,容易舉證,所以建議有小瑛姐姐這種狀況的人,可以利用遺囑方式,並在遺囑中敘明事實,以對方未盡扶養義務,已屬「重大虐待」為由,剝奪其繼承權,這在台灣法院是允許的(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1870號民判)。不過,是否可以剝奪繼承權,也並非由被繼承人說了算,或許當年小瑛的母親離家是有不得已的苦衷,因此最終是否可以剝奪繼承權,常須由法院判決確認,為了預防日後剝奪繼承權訴訟失敗風險,因此建議最好在遺囑中另預先記載,如無法剝奪時,則僅給予最低特留分,然後將其餘財產保留給自己想要照顧的人,這種遺囑記載方式,才是最保險的作法。以本案為例,若小瑛的姐姐當時有預立遺囑,且有像上面所說的記載,萬一法院認定母親的繼承權還在,那麼最壞的結果,也只是僅需要給母親特留分而已,而不是遺產的全部。望著失望難過的小瑛,我也愛莫能助,如果她和姊姊能早一點來協會尋求幫助,或許結局就不一樣了。祝福小瑛,希望她早日振作重新出發,在天堂的姐姐一定也是這樣期待著。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3年11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1月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遭批根據政治利益發言 黃國昌:8年來大法官表現讓人失望透頂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昨發文稱,黃國昌曾對目前這批大法官投下同意任命票,現在卻批「綠色大法官」,是雙標、昨是今非。對此,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30)日說,八年來大法官的表現讓人失望透頂,憲法法庭現在愛怎麼幹就怎麼幹,能不批判嗎?王定宇昨天在臉書發文指出,黃國昌2016年10月20日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投下同意任命票;而2024年10月25日,這些黃國昌同意任命的大法官,裁判藍白國會擴權法案「大部分違憲」;2024年10月28日,黃國昌亂修法被憲法法庭宣判違憲,就亂罵這些大法官是「綠色大法官」。王定宇質疑,難道黃國昌是綠色的嗎?其實這證明兩件事,一是大法官非常公正,秉持法學專業,不會看人情裁判;二是黃國昌很雙標、昨是今非,完全根據當下的政治利益來發言,一切都是那麼的自然。黃國昌今日受訪時說,王定宇的邏輯非常奇怪,2016年時自己同樣支持蔡英文參選總統,但八年後對她執政八年來跳票的承諾跟法案一堆,也提出非常強烈的批判。黃國昌指出,這些在2016年上去的大法官,一再的自我背棄,從一開始在搞國民法官法的時候,從陪審、參審就在司改國是會議搞黑箱,這件事情他也早在2017年就公開批判過。把憲法法庭自己成為造神者、造法者,這樣的憲法法庭能不批判嗎?黃國昌表示,民進黨的立委自我角色認知錯亂,國會的聽證調查權閹割到跟世界上其他的民主法治先進國家相比慘不忍睹,竟然還出來護航、洋洋自得,真的是不知道讓人該說什麼。
新婚半年驚見尪包藏「1藥物」!人妻怒提離婚 法院准了
大陸一名女子婚後半年得知丈夫婚前確診愛滋病,要求撤銷這場婚姻。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該起撤銷婚姻糾紛案,依法支持了女子的訴求,判決撤銷原、被告雙方的婚姻關係。《海報新聞》報導,小月(以下皆為化名)和小傑2020年8月經長輩介紹相識,不久便確定了戀愛關係。2023年2月14日,兩人登記結婚,攜手步入了婚姻殿堂。因當時兩人正處恩愛之際,小月自認為雙方「知根知底」,所以二人均未進行婚前檢查。同年11月,小月意外翻找出小傑隨身攜帶的包中放有疑似抗愛滋病的藥品。在小月的再三追問下,小傑終於承認自己在2021年8月確診愛滋病,因當時兩人感情穩定,且自己一直積極治療、長期服藥,應該不具有傳染性,便將此事隱瞞下來,直至兩人締結婚姻。後經緊急檢查,小月雖未感染愛滋病,但小傑隱瞞病情的行為讓她無法接受。隨後,小月以小傑惡意隱瞞自身重大疾病使自己作出錯誤的結婚意思表示、婚姻無法繼續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二人的婚姻。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愛滋病不屬於直接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但民法典明確規定,婚姻關係一方對於患有可能對婚姻生活有重大影響的重大疾病,負有婚前告知義務,不被告知的無過錯方可要求撤銷婚姻。庭審中,小傑也承認了自己隱瞞患病的事實。因此,法院認定小傑未履行婚前如實告知重大疾病的義務,故支持小月的訴請,判決撤銷小月與小傑的婚姻。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獲偷腥亡夫3億股票!正宮「耍1毒招」害慘小三女兒…逼私生女吞5千萬遺產稅
小小年紀卻因「私生子」身分慘背上千萬債務!一名陳姓男子與周姓妻子育有3名子女,在外還偷偷跟小三生下一名女兒,陳男亡故前將價值3億的股票全給正宮,但因股票贈與時間不到2年,因此依法需納入遺產稅,怎料正宮全家人竟神來一筆「拋棄繼承」,害得陳男的6歲私生女需繳5735萬元的遺產稅。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相關法規有違憲之虞並聲請釋憲,日前憲法法庭判決出爐了。該案發生於2016年6月間,外遇的陳姓男子將名下約3億多元的鋼鐵股,全數送給周姓髮妻,並申報核定「免徵贈與稅」,沒想到2017年12月陳男卻不幸逝世,而依照《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1.被繼承人之配偶。2.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3.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換句話說,該筆股票贈與需列入陳男的遺產稅。令人驚嘆的是,周姓正宮得知後,隨即與3名子女辦理拋棄繼承,而身為「私生女」的6歲女童便成為唯一法定繼承人,她雖繼承1567萬元的遺產,卻因「生父元配」的轉嫁稅務神操作,害慘才6歲的她,莫名吞下5735萬元的遺產稅。女童家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相關法規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8日判決,認定條文擬制遺產的受贈人為被繼承人配偶時,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規範,若導致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須就被繼承人配偶因受贈產生的財產增益負擔遺產稅,不符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侵害到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因此「部分違憲」,故要求財政部需在2年內檢討修法。
台南2歲童遭虐死!媽媽放任同居人施虐輕判2年 檢上訴被駁回
台南一名謝姓男童於去年10月遭媽媽的同居人虐待致死,引發社會關注,其中謝女一審被判2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也裁定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謝姓男童自2022年4月26日起,由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安置,直到2023年7月23日結束安置,回到原生家庭。男童隨後與謝姓生母、陳姓生父及姐姐共同居住在台南市的一家平價飯店中。直到2023年10月18日,謝姓生母與陳姓生父將男童送醫急救,但男童在到院前已經死亡。醫院懷疑男童可能遭受凌虐致死,隨即報警,經調查後男童的父母雙雙被檢方起訴。法院調查顯示,謝女與陳男認為男童不聽話,曾對其施以虐待。陳男更在謝女外出工作時,重擊男童腹部,導致男童重傷並引發敗血性休克,最終送醫不治。謝女也在開庭時供述,自己曾目睹或聽聞陳男對兒子的凌虐行為,並在為兒子洗澡時發現他身上的傷勢。不過謝女聲稱,由於陳男拒絕工作,自己必須擔負家庭生計,無法親自照顧孩子。此外,與家人關係不佳的她無處可去,無法單獨帶著兩個孩子離開。她還提到,曾經的婚姻失敗令她不願再次面臨婚變,加上陳男對女兒特別照顧,使她不想讓女兒成為單親家庭的一員。對於沒有帶男童就醫,謝女解釋是因為害怕醫院通報,男童可能再次被安置到寄養家庭。她強調,直到兒子去世前一天才注意到其肛門處的傷痕,且之前看到的傷勢並不嚴重。台南地檢署最終對謝女提起訴訟,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謝女2年有期徒刑,檢方認為判刑過輕而提出上訴;但台南高分院認為,謝女坦承犯行,並清楚陳述陳男的暴行,表現出悔悟之心,最終駁回上訴,維持2年刑期原判。至於陳男則因涉及「凌虐未滿18歲之人致死罪」等多項罪嫌,目前案件正由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中。◎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越南卡拉OK晚間飄異味!警上門驚見3人試圖落跑 頂樓再逮6人身上全藏毒
越南卡拉OK店飄異味!北市中山分局員警日前獲報,中山北路一段一處地下室的私人招待所越南卡啦OK店,被人報警有妨害安寧與異味飄出,不過當警方到場時,不但在空氣中聞到濃濃的K他命味,還發現3人試圖從後門落跑,並有4男3女藏在頂樓,其中5人還是失聯移工,當場將負責人在內等10人全數帶回偵辦。據了解,警方先是獲報中山北路一段一處地下室卡拉OK店晚間有妨害安寧與怪味飄出,當即派員前往現場,孰料警方才剛到就聞到空氣中彌漫濃濃的K他命味,上前敲門店家更未回應,讓警方察覺有異,循線至後門時發現有3人準備逃離,當即將3人帶返進入場所,並對該場所實施臨檢。警方進入店內後,也當場垃圾桶發現毒品咖啡包17包殘渣袋、包廂內有摻有愷他命殘渣6支煙蒂,後於清查大樓時更當場查獲有4男3女可疑越南籍人士躲藏於頂樓,並查獲共同持有摻有二級毒品安非它命咖啡包43包(總毛重2OO多公克)、三級毒品愷他命20包(總毛重:19公克 )。現場查獲負責人41歲的武姓負責人、工作人員及客人等共10人,其中經查有5人身分為失聯移工)。全案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入出國移民法案移請地檢署及移民署續辦。中山分局重申,秉持對「毒品零容忍」的態度,將持續掃除毒品危害,持續溯源瓦解販毒集團,打造無毒家園,以淨化社會治安、保障市民安全。
出國旅遊買買買 高雄財政局提醒:攜帶免稅菸酒入境要注意
旅遊途中沒買夠、轉機候機太無聊,機場免稅店最好逛,菸酒品、巧克力、餅乾、香水及化妝品等商品琳琅滿目,是許多人採買伴手禮,在上機前補貨的最終站,尤其是菸酒品這類高稅負的商品,免稅後,售價遠低於國內市場行情,不少人為了撿便宜,會趁著出國時購買,但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醒,旅客如果要攜帶菸酒品入境,年齡及數量的限制都要注意。攜帶菸酒品入境時,應該注意哪些法規呢?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陳勇勝局長表示,配合 112 年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及菸害防制法修正,攜帶酒品入境的年齡門檻調整成 18 歲,攜帶菸品入境的年齡門檻仍維持在 20歲。酒品免稅數量為 1 公升(不限瓶數),菸品免稅數量為捲菸 200 支(1 條)、雪茄 25 支或菸絲 1 磅(三者擇一)。若攜帶超過免稅數量的菸酒品,且未向海關申報,超量部分將由海關沒入,並依照菸酒管理法第45 條規定,裁罰新臺幣 500 至 5,000 元罰鍰。近年興起的加熱式菸品則不論數量多寡,一律禁止攜帶入境,違者將依菸害防制法或菸酒管理法規定,按次裁處罰鍰並沒入菸品。除了要留意年齡及數量外,在用途上也同樣有限制。陳勇勝局長表示,旅客攜帶入境的免稅菸酒品,僅能自用或餽贈不得販售,否則會以販賣私菸酒論處,依菸酒管理法第 46 條規定,處新臺幣 3 萬元至 50 萬元罰鍰,近期或之後有出國計劃的民眾要多加注意!此外,陳勇勝局長也表示,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身為菸酒管理的地方主管機關,除了查緝外,法令宣導也是重要任務之一,因此平常會透過各式媒體管道,包含報章雜誌、電視、廣播、公車亭看板、電子報、社群、YouTube、Podcast 等,讓不同年齡層族群都有機會接觸到菸酒法令廣告,在潛移默化下,形成正確觀念,也會配合市府的活動擺攤宣導,與民眾面對面互動,解答疑惑,希望透過宣導來降低民眾誤觸法網受罰的情事。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每年辦理多場宣導活動,期望能讓更多民眾了解菸酒法令。(圖/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供)探索異國文化、品嚐美食,以及尋找當地獨特的紀念品與免稅購物,都是海外旅行的樂趣,行前除了做好景點功課,入境規定也一定要了解清楚,才不會大掃玩興,讓自己陷入窘境。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再次呼籲民眾遵守相關法規,切勿以身試法,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如有菸酒法令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7)3314320。(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廣告/部分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
南韓基督教團體號召百萬人上街「反同姻」 稱:這是對造物主的否定
南韓基督教界團體今(27)日下午號召群眾走上首爾街頭,現場聚集超過110萬名群眾,聯合反對南韓國內同性婚姻合法化、反對國會制定《差別禁止法》(禁止歧視法),認為如今「性別混亂」和「藐視生命」等行徑已使南韓社會的家庭觀念和下一代受到嚴重威脅。據《韓聯社》報導,27日下午2時至下午5時,由韓國教會聯合等多個基督教團體所主辦的大規模集會,在首爾市光化門廣場、市廳廣場、汝矣島一帶展開。主辦單會宣稱現場聚集超過110萬名參加者(南韓警方估算約為23萬人)舉行聯合禮拜儀式,現場有許多大型基督教會的關係人士率領信徒參與,在現場主張反對南韓同性婚姻合法化,並反對國會制定《差別禁止法》。主辦單會宣稱現場聚集超過110萬名參加者。(圖/達志/路透社)在集會中,主辦單位主張:「如今社會的家庭與下一代觀念,收到性別認同的汙染,這是對造物主秩序的否定,也是對生命的威脅。」他們還要求政府「應立即修改國民健康保險的非法資格管理準則」,拒絕承認同性伴侶可以被登記為「家屬」。反同集會主辦單位主張:「如今社會的家庭與下一代觀念,收到性別認同的汙染,這是對造物主秩序的否定,也是對生命的威脅。」(圖/達志/路透社)不過,也有少部分持不同意見的宗教團體在這天聚集,並且表達了他們對這次聯合禮拜活動的擔憂,認為這次的活動「宣揚了歧視與仇恨,並且否定了社會長期以來追求的人權與社會的多樣性。」2024年7月18日,南韓最高法院曾裁定認定「同性伴侶有資格成為健保的被扶養者」,被視為是南韓婚姻平權運動的歷史性判決。10月10日上午,又有11對南韓同性伴侶提起婚姻平權訴訟,主張南韓《民法》將同性伴侶排除婚姻之外,侵犯了憲法所保障的基本與追求幸福權利,要求各法院對現行法律進行審查,希望為同性婚姻爭取進一步權利。並表示若被拒絕,還會提交憲法法庭審理。
失聯越南移工會「縮骨功」無用 逃逸5日仍落網
23歲阮姓越南籍失聯移工,因手掌筋骨缺陷,本月21日晚上10點多掙脫手銬,自文山第一警分局萬芳派出所逃跑,在中南部躲藏5日,警方根據監視器,追查逃逸路線,26日在台南市安平區逮捕歸案,要求他再示範一次逃脫方式,確定是掌骨較正常人少一塊,訊後移送法辦。警方表示,21日執行網咖臨檢勤務,帶回阮男,經送移民署按壓指紋,確認為失聯移工,不料晚上10點多返所製作筆錄時,他利用不到30秒,將手掌穿過手銬,成功從派出所後門逃脫,前往南部躲藏。警方查出他已經失聯1年多,研判阮男早已善於躲藏,並查出他沒有交通工具,大多搭乘計程車,立即過濾監視器畫面,掌握他在台的與朋友聯繫的管道,確定人躲在台南,26日南下將人查緝到案,發現他掌骨較正常人少一塊,可以縮小至手臂粗細,輕易掙脫手銬。警方訊問後,依逃脫罪以及違反入出國移民法,移送台北地檢署後續偵辦,現人已由移民署台北專勤隊收容,警方呼籲,非法移工對於社會治安造成犯罪黑數,影響社會治安,任何不法行為,皆會予以強力打擊。
新竹女要求免養中風媽「沒照顧過」 母辯:辛苦懷胎10月生下
新竹一名女子向法院提起聲請,要求免除對中風母親的扶養義務,理由是母親長期未盡任何扶養責任,且兩人已無聯絡多年。該案近日也由法院作出裁定,最終支持女子的請求,准許免除其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女子主張她自幼便由外婆和舅舅撫養長大,母親自她出生後便未曾對其提供任何實際照顧或扶養,多年來雙方幾乎沒有聯絡,母親甚至不曾對她的生活、學業或成長表現關心。女子還提到,母親過去因吸毒等問題多次入獄,長期處於失聯狀態,未盡到作為母親的責任。女子表示,由於母親多年來完全沒有參與她的生活,且沒有履行應有的扶養義務,因此女子認為,要求她承擔母親的扶養責任顯然不公平,遂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的聲請。然而女子的母親則表示,她懷胎十月辛苦產下女子,並在女兒幼年時期悉心照顧,認為自己也有付出。如今她因中風開刀,正在醫院進行復健,沒有工作和收入,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因此需要女兒的扶養。法院調查發現,該名母親現年50歲,其有重聽,且日前因中風,目前在醫院進行復健,並無工作能力,現暫住新竹縣關西友人家中;112年度所得額為0元,名下僅有殘值為0元之汽車一輛,未領有社會福利補助或津貼,亦未領有勞保相關給付、津貼及補助。不過法院審酌後認為,該名母親在女子成長過程中,因為多次違法吸毒,頻繁進出監獄,未對女兒盡任何扶養義務。女子的成長全由外婆和舅舅照顧,母女間多年無實質往來,感情嚴重疏離。法院認為,該名母親長期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繼續要求女子承擔扶養責任,對她顯然不公。
同父異母手足父逃亡、母離台!他求法院判決 獲准擔任監護人
男子阿國(化名)的父親與後母2010年因故離婚,兩人共育有一個孩子,離婚時約定未成年孩子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父親單獨任之,後母則離開台灣。豈料,父親犯罪被通緝,逃亡海外行蹤不明,阿國向法院請求宣告停止父母對手足的親權,由他擔任監護人,法院判決獲准。阿國的父親及後母,均未照顧、扶養阿國的未成年手足,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已達嚴重程度,按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因此,阿國向法院請求宣告停止父親、後母對未成年手足之親權。法官審酌,按民法第1094條之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則依該條所定之順序,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姐。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等。」因此依法判決即由與未成年手足同住的阿國,擔任第一順序之法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