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
」 車禍 無照 15歲 台中 彰化科技老董砸2200萬買明清古董…鑑定只值35萬 賣家下場慘了
某上市光電科技公司董事長2018年透過古董仲介商,向藝術行老闆買明清時期的古董,大手筆花了2200萬元,隔了半年送古董去鑑定,才發現只值35萬元,憤而提告求償。最近桃園地方法院判仲介商和藝術行負責人涉詐欺罪,判刑2年,且須賠償196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科技公司董事長2017年經友人介紹,結識一名許姓古董仲介商,2018年初許男和一間藝術行王姓負責人,拿著佛坐像、佛陀等5件現代製作的仿古工藝品,向陳姓董事長佯稱是明、清時期的古董,建議可以擺放在辦公室;2人還自製古董明細、拍賣價格文件等資料「佐證」,董事長不疑有他,斥資2200萬元買下其中一對「供瓶」。董事長購入古董8個月後,輾轉聽到許男有詐欺前科,連忙把古董送去鑑價公司鑑定,結果發現自己花2200萬買的古董,僅假值35萬元,一氣之下向許男和王姓負責人提告求償。當時兩位被告還互相卸責,桃園地檢署因被害人指證歷歷,依詐欺取財罪嫌將2人起訴。起先王姓被告還辯稱,負責鑑定的人沒有鑑定專業,報告不足採信,還強調自己有經營古董文物買賣的名片,沒有任何欺騙或遊說。經過多年調查和辯論,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勘驗證據後,刑事部分依詐欺取財罪判許姓、王姓被告有期徒刑2年確定;民事賠償部分,因被告一張200萬支票遭檢方沒收,許姓、王姓被告應賠償董事長受損金額196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女信徒遭「借竅驅魔」打死 教團6幹部證據不足全無罪
台中宗教團體「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余姓女幹部等6人,被台中地檢署指控涉嫌於去年(2023)6月以拍痧板打死游姓女信徒,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台中地院本月(11月)8日審結宣判,認證據不足,判處6人均無罪,全案還可上訴。台中地院進一步以6人無罪為由,駁回死者父母的提出的附帶民事賠償。本案起因林欣月2014年創設「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2019年涉「借竅驅魔」打死信徒,全案起訴後還在審理中。去年6月,大里又傳出35歲游女疑遭虐死案,檢警追查發現,手法疑似2019年的宗教「借竅驅魔」打死信徒案,循線查出當年涉案的4人,包括「總道師」余女和「三才」許女及林姓雙胞胎姊妹等4人,加上去年涉案的詹女、許女。檢方起訴書稱,涉案余女等6位女幹部,自2022年起因分工籌畫宗教活動搬進大里民宅,去年6月4日6人疑因不滿游規畫活動進度落後,涉嫌拿拍痧板暴打游頭、臉、四肢及臀部等處,5日凌晨游疑因橫紋肌溶解症而昏迷,6人卻未將她送醫,還先換掉游身上血衣,並將她反鎖在房內,再找來不知情的鎖匠開鎖,並通報119送醫,台中地檢署去年9月將余依傷害致死及遺棄屍體罪起訴6人。台中地院歷經1年多的審理,合議庭認為依證據顯示,游女平時就習慣使用俗稱「健康神掌」的綠色拍痧板對自己進行拍打理療,無法排除游女主動要求理療情形。加上無證據顯示6人有不滿或教訓被害人的動機,依無罪推定原則和嚴格的證據標準,認定不足以推定有罪,判余女6人均無罪,可上訴。而游女父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台中地院也做出判決,依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對於附帶民事訴訟,應判決駁回,也駁回游女父母之訴,可上訴。
為了「日薪5000元」當詐騙車手 新竹清潔工遭判賠1700萬
新竹一名陳姓女清潔工被「日薪5000元」的高薪吸引,除正常工作外還應徵打工,但她應徵的卻是詐騙集團的車手。陳女擔任車手期間,台北孫姓女子聽信詐騙集團騙術,被騙1700萬,報案後檢警查出就是由陳女領款並交予詐騙集團,新竹地院依詐欺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2年2個月,民事部分判定她需賠償1700萬。陳女於去年3月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每日薪水5000元的取款車手。詐騙集團成員透過LINE群組「陳曉雅會員群」聯繫孫姓女子,假冒股市老師誘騙對方下載投資APP,聲稱可藉此獲利。孫女信以為真,從4月13日至17日的5天內匯款8次,共匯了1700萬到詐騙帳戶。而陳女則負責將這些款項提領出來,轉交給詐騙集團,企圖掩蓋金流去向。孫女事後發現被詐騙隨即報警處理,警方逮捕車手陳女,移送新竹地檢署進行偵辦。孫女向陳女提起民事告訴,請求陳女負侵權行為連帶賠償責任,賠償1700萬。法院審理時,陳女坦承犯行,新竹地院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罪,判刑陳女2年2個月,併科罰金4萬;民事賠償方面,法官認為孫女求償合理,裁定陳女應賠償1700萬,全案仍可上訴。
新家遭陌生人闖入開趴!熱水壺生蛆、茅台喝光 她見「滿屋套套」崩潰
大陸河南省洛陽市1名丁姓女子近日發現,自己的新房竟然被陌生人非法占用。她表示,孩子曾帶朋友在此住過1晚,可能是對方趁機記住了家門密碼,當自己日前來到新家時,眼前的景象讓人難以置信,只見屋內一片狼藉,除了滿地垃圾和菸頭、熱水壺生蛆,還有喝光的茅台酒瓶,甚至留下大量保險套。綜合陸媒報導,丁女透露,自從兒子和朋友離開後,自己從未到新房住過,然而通過查看物業監視器畫面,她發現兒子的朋友又帶著其他人多次進入房屋,每次5、6個人,將別人家當作免費賓館使用。更令人氣憤的是,其中1人還在短視頻平台上發布了相關影片。不過,當媒體試圖聯繫影片發布者時,卻馬上被封鎖。大陸河南省洛陽市1名丁姓女子近日發現,自己的新房竟然被陌生人非法占用。(圖/翻攝自微博)丁女氣憤地說,自己來到新家後,發現家裡亂得不成樣,滿地的垃圾不說,家中的茅台、國窖全部被喝光。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照片,只見櫃子中的茅台酒已被打開喝光,只剩下空瓶子,另外幾瓶好酒也難逃毒手,空瓶子亂七八糟放著。不僅如此,這些男男女女開派對不說,還在屋內留下大量保險套,令人作嘔。報導指出,丁女隨後選擇報警。警方獲報展開調查,確認有3到4人涉嫌盜竊,並已抓捕1名嫌疑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對此,律師指出,未經允許擅自進入他人住宅並造成財產損失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受害者可以依法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女童搭電梯遭少年「摀嘴強抱」 家屬痛訴:同社區但不認識
太可怕了!中國江西景德鎮樂平市一個社區,日前發生女童搭電梯被不認識的少年尾隨,對方將她抓住,一手摀嘴、一手掐脖,隨後抱出電梯,監視器畫面流出後,引發軒然大波。據《大皖新聞》報導,事情發生在11月2日晚上9點多,女童在社區樓下玩耍,獨自搭電梯回家,一名少年尾隨一起進入電梯。監視器畫面顯示,女童面對電梯門口,少年則靠在電梯後,起先常是用手勾女童的背,當電梯門打開時,女童準備走出去,沒想到少年迅速抓住女童,摀住她的嘴巴,女童掙扎之下倒地。之後,少年一手抓住女童,一手按下電梯的1樓按鈕,待電梯門打開後,將女童抱出電梯,過程持續約2分鐘,正要抱出大門時,因為有人經過,少年才把她放下。少年不顧女童掙扎,強硬抱出電梯。(圖/翻攝自微博)女童媽媽痛訴,女兒哭著回去,說有人打她,「一個手捂著嘴巴,另一個手再掐她脖子,有點窒息,還暈了一下,幾秒鐘後又醒了」。詭異的是,他們和少年並不認識,但少年也是同個社區的住戶,不住同一棟樓,「女兒今年7歲,上二年級,前一晚還做了噩夢,今天(4日)沒去上學」。事發後,女童家人立刻前往調閱監視器並報警,「一開始以為是成年人,但警察抓到後才知道是未成年人,滿14周歲,但是不滿16周歲,第2天就放了,說未成年不追究刑事責任」。女童媽媽不滿,少年的家長態度不是很好,也沒有什麼道歉和賠償,「這個事還沒有解決,沒有和解,我們也沒有妥協」,他們要求道歉,希望少年被懲罰,對於此事應該有一個公平公正的解決。對此,轄區警方工作人員透露,警察機關已對該事件進行處理,涉事少年已受到處罰,目前雙方家屬未就民事賠償達成一致。
台籍漁船欠薪、食物供給不足 3船員慘遭滯留顧船
我國籍漁船新聯發168號因積欠11名印尼籍漁工長達10個月工資、還有食物供應不足等情事,漁工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除了有8名漁工遣送外,還有3名漁工遭經營者強制留下顧船至今,但至今仍積欠薪資、飲水及糧食不足,甚至還被留置在新聯發168號漁船,不得上岸。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呼籲,應立即讓3名被害人上岸,並予以保護安置,協助被害人追討遭積欠薪資,並向加害者追究民事賠償,包含侵權損害賠償等,徵詢被害人意願,是否同意配合人口販運案件偵辦,行政院應成立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委員會,落實以被害人為中心處遇模式,跨部會組成打擊人口販運小組,針對防制人口販運犯罪採取積極行動。漁業署重申,不允許船主積欠船員薪資,除已裁處船主25萬元罰鍰及收回漁業執照2個月外,也協調船主及仲介結清船員工資,但還有3名船員受限模里西斯港務單位要求須留船看顧漁船。漁業署持續透過駐模里西斯專員溝通,並已請印尼政府透過外交管道協助該國船員返回印尼。目前3名船員生活照護係由當地代理商提供伙食,漁業署當地專員及赴模國執行勞動權益檢查人員亦不定期前往訪視關懷,提供部分補給物資。漁業署強調,將持續關注後續情形,並透過不同管道盡力協助船員返國及領回應有薪資,針對不法侵害船員權益違規行為,除移送司法偵處外,將予依法嚴懲,維護船員權益。
苗69線宮廟遶境傳憾事!機車擦撞酒駕貨車 騎士爆頭魂斷
苗栗縣苗69線27日下午4時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1間宮廟舉行遶境活動時,39歲吳男騎機車疑似要超車,結果不慎擦撞同行信眾39歲古男的貨車,造成吳男頭部重創且失去生命跡象,警方獲報到場立即送醫搶救,但仍不幸宣告不治,後續警方於28日已報請檢察官相驗遺體,藉此釐清死因。據了解,吳男與古男皆是宮廟遶境活動的信徒,當時吳男騎乘機車沿苗69線北往南方向行駛,疑欲超越前方古男的貨車,才導致車身不慎失控撞擊貨車左後側堅硬尾,造成吳男當場倒地重傷,事發地點附近還出現1頂安全帽,令人懷疑他是否有配戴安全帽。警方表示,社苓派出所27日下午4時許獲報,苑裡鎮苗69線啟心段發生機車與貨車擦撞事故,初步了解有1人失去呼吸心跳,警方到場後發現吳男頭部重創且血流如注,經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但仍因傷重宣告不治,隨後警方向古男實施酒測,不料他酒測值竟高達0.25毫克,因涉犯《過失致死罪》及《公共危險罪》遭警方移送偵辦,吳男則由檢方會同法醫相驗調查。警方說明,提醒民眾駕車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酒後勿駕駛交通工具,若發生事故恐將面臨刑事罪責及高額民事賠償,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否則將得不償失。
余華英拐賣兒童無悔意? 楊妞花憶開庭眼神:把我當敵人
澎湃新聞24日報導,轟動大陸的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重審案,25日將於貴陽市中級法院宣判。曾被余華英拐走、尋親成功後,又報案將人口販子繩之以法的楊妞花強調,作為被拐子女,她想替所有被拐子女的父母討公道。澎湃新聞報導,楊妞花說,余華英至少拐賣17名兒童,抽象數字背後是家破人亡,是妻離子散,甚至是(被拐賣者家屬的)死不瞑目。楊妞花表示,余華英在10月11日重審庭審時,從開庭到結束全程,除了回答問題,大部分時間在摳手指頭。當原告們提問時,她瞬間特別亢奮,微昂著頭辯論,而且聲調特別高,完全沒有認罪悔罪之心。在整個開庭過程中提到的所有細節,只要是有利於她的,她都說她能記得清,而且她非常肯定;當問到還有沒有其他被拐兒童時,她說沒有,還反問「你覺得有你去查出事實來」。楊妞花說,還有,比如說中間人說賣了孩子之後,她(余華英)拿錢拿得比較多,中間人只分得200元(人民幣,下同),余華英就會反駁稱,中間人不是拿200元,而是拿了1000元,因為他們有好幾個人;她能記清楚說好幾個人,都是給了1000塊錢。1000元和200元帳目她記得,但是對她不利的,她都說不記得,說頭被車撞過,很多東西會記不住。第一次開庭(案件原一審)時,查出來被她拐走的孩子有11個。當時也有問過她,除了這些人還拐賣了其他人沒有,她說沒有,就這麼多。問她後悔嗎?她說很後悔、特別後悔,怎麼能不後悔呢?然後一邊哭一邊說後悔。但是她就是沒有交代還有其他孩子被拐走。楊妞花強調,余華英在庭上看她那個眼神,回憶起來就特別氣憤,恨她沒能錄下來。當時她和公訴人坐在一邊,法警把余華英帶上庭時,正好對著她。用半瞇眼神、微抬下巴看她,透過那個眼神,能感覺對方當她像敵人一樣,而不是當成其曾傷害過的人。談重審判決結果,楊妞花希望法院還是判余華英死刑,還有附帶民事賠償金額提高,這是一直以來沒有變的訴求。她知道余華英經濟能力賠不了,但這個數字提高,就是為了警告人口販子,讓大家知道拐賣兒童犯罪成本非常高,讓他們不敢拐賣兒童。談未來打算。楊妞花表示,起初她心思非常簡單,只想為她父母討公道,只不過後來又出現其他家庭,發現原來有這麼多父母需要去聲討。作為被拐賣子女角色,她想替所有父母討公道。盡自己所能去幫助一些人。希望所有沒有找到孩子的父母,能看到警力投入、技術進步,要相信孩子在不久將來都能夠回到身邊。不敢主動站出來的被拐孩子,希望看到她的報導後要相信:如若不願意,父母一定不會為難你,不會打擾你現在的生活,你好他們就好。
少年偷開車撞死3人警方建請監管遭駁回 少事庭:非犯罪所得
15歲的曾姓少年偷開外祖父車,卻在會車時疑似因緊張與不熟機械操作,整輛車當場暴衝進一旁的臭豆腐攤內,造成3死2傷的慘案。對此,北市議員游淑慧也在第一時間表示,內湖分局向少事庭對少年父親財產建請監管,以防脫產維護被害人權益;惟少事庭審理後駁回,認為少年父親財產並非犯罪所得,不符刑訴法,應改採民事程序進行假扣押,後續也將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聲請假扣押。針對東湖市場嚴重車禍事故,北市議員游淑慧第一時間表示,為保全受害者家屬權益,內湖分局同步建請法官針對監護人財產做一定保護程序,以防脫產,不過法官卻未同意此建議,主因在少年的父親其財產並非犯罪所得,不符刑訴法規定,因而無法監管。少年法庭對此指出,內湖分局原建請事項未符刑事訴訟法規定之保全程序,為維護被害人權益,建議此部分可另向法院民事庭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內湖分局也對此澄清,由於後續為民事賠償,後續基於同情心,協助被害人聯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將由向家屬說明相關民事聲請程序,並無所稱法官不予同意假扣押財產處分情事。
15歲少年撞死3人…保險不賠「估賠償金千萬起跳」 法院拒監管監護人財產
台北一名15歲曾姓少年,日前偷開外公的轎車出門,結果失控撞進東湖市場一間小吃攤,造成3死2傷的悲劇。針對賠償問題,產險業者分析金額初估千萬元起跳,警方建請法院監管父母財產,以利後續事宜,但法院並未同意,據了解,曾姓少年是家中獨子,17日趁外公出國不在家,偷開外公的車去找同學,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因不熟悉駕駛操作,失控撞進東湖市場一間臭豆腐攤,造成路過的騎士、和店內2名用餐的客人死亡。3名死者家屬決定對曾姓少年提告過失致死,據《自由時報》報導,產險業者分析,曾姓少年無照駕駛,除了會向肇事者追償640萬元強制險理賠之外,任意責任險恐怕也無法理賠,加上身故理賠、醫藥費、業者損失等費用,初估千萬元起跳的賠償金都得由監護人(曾父)承擔。為了避免脫產問題,警方建請法院監管保全肇事者家中的財產,讓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能求償有門。然而,議員游淑慧指出,18日內湖分局移送少年駕車肇事卷宗時,曾主動協助死者家屬提出請求,希望法官清查監護人財產並予以保全,但台北地院並未同意市警局此項建議。游淑慧更透露,死者家屬得知此事後,感到無措、無奈及不安,擔心求償無門。目前內湖分局已代為聯繫法務部犯保協會,後續犯保協會將行文調查,藉以協助家屬後續求償事宜。
15歲少年撞死3人「爸爸幫請律師」 專家:有機會避過刑事起訴
台北市內湖區17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的車輛,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因不熟悉駕駛操作,失控衝進一家豬血湯小吃店,撞擊三名正在用餐的顧客,造成2男1女當場重傷,雖經送醫急救,仍不幸宣告死亡。事故發生後,少年的父親得知消息後趕往警局,並為兒子聘請律師協助,外界推測此舉可能是為了爭取輕判。據了解,事發當晚,曾姓少年趁祖父出國,從新北市永和的住處偷拿車鑰匙,開車從汐止一路開往內湖探訪朋友。在行經事發路口時,因緊張且不熟悉車輛操作,車輛失控衝撞三名顧客,造成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此外,小吃店內的老闆娘和一名員工也因燙傷送醫。曾姓少年的父親在得知此事後,立即趕往警局協助處理,並全程陪同兒子進行偵訊。雖然對兒子的行為感到憤怒,仍聘請律師並帶晚餐給兒子。由於曾姓少年拒絕夜間偵訊,警方於隔日早上再度偵訊,並完成初步筆錄。根據《三立新聞網》的報導,律師李思漢表示,該案件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曾姓少年涉嫌過失致死罪,但因罪行不屬於「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的罪名,法院可能不會直接移送檢察官偵辦,需視調查結果決定是否進行刑事處分。律師的角色在協商民事賠償中至關重要,可能有助於減輕少年的刑責。李進一步指出,若雙方達成和解,案件有機會不進入刑事程序,最終可能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9條處理,對少年施以告誡或輔導等措施。至於探視,依規定,少年每天可接見一次,建議父親事先了解觀護所接見流程。
15歲少年偷開車撞死3人!律師嘆「父母負連帶責任」 曝車主恐被法辦
台北市內湖區昨(17)晚發生一起15歲少年撞死3人的悲劇,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的車,卻因會車緊張「分不清煞車和油門」,失控高速撞進路旁臭豆腐攤,導致3人喪命。律師劉韋廷表示,本案將釐清車主對於少年偷開車知不知情,若知情恐怕同依過失致死罪法辦。據悉,15歲少年趁祖父出國不在家,跑到他東湖的家偷開休旅車出門找朋友,卻因會車緊張,一時分不清油門與煞車釀成大禍,臭豆腐攤顧客60歲陳姓男子、51歲高姓女子,及一名61歲機車騎士盧男,因此死亡。據《TVBS新聞網》報導,律師劉韋廷表示曾男涉及過失致死罪,移送少年法庭審判,屬5年以下徒刑;另本案共釀成3死,如少年法庭認案情重大,將被視為一般刑案處理,曾男有可能被送地檢署。此外,車主對於曾男開車是否知情,以及有無防範少年拿到車鑰匙?車主如明知而未防範,未來進司法程序時,劉韋廷表示車主可能被認定應注意而未注意,同依過失致死罪法辦。曾男年紀為15歲,劉韋廷說依法必然減刑,推估刑度約落在3、4年間;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少年的法定代理人將負起連帶責任。林智群律師也在臉書上發表看法,「小孩成年之前,父母負連帶責任。」感嘆家教的重要性:「要好好教啊!」網友則表示,「名下無財產,結案」、「這下子賣房都不夠賠了,只能兩手一攤裝死了」、「無照開汽車,不能只有行政法罰錢,該改為刑法,跟酒駕一樣」、「跪碎膝蓋,磕破頭骨。都無法撫平被害者家屬了,這個孩子的父母賣房子也賠不起了。」
普悠瑪翻車事故!台鐵向駕駛員求償 二審判賠293萬
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發生出軌事件,造成18死、215人輕重傷。駕駛員尤振仲被依照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個月。其中,一名受害乘客蘇男,向台鐵請求民事賠償,最終獲賠587萬元。隨後,台鐵對尤男提起訴訟,要求他支付一半的賠償。一審判決尤男免賠,但台鐵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改判尤男需支付台鐵29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在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發生翻覆事故,造成車上366名乘客中,有18人死亡、215人受傷。事故起因是駕駛員尤振仲未重啟自動防護系統(ATP),並以140公里的速度超速行駛,才釀成悲劇。法院判尤男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在事故中,一名蘇姓男乘客遭受右手撕裂性骨折、神經損傷以及創傷後退化關節病等傷害,向台鐵請求賠償。經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蘇男獲賠536萬元,並要求台鐵承擔全額賠償。台鐵表示不滿,認為尤男須負擔一半的責任,因此提出上訴。尤男辯稱,此次事故是因台鐵要求他駕駛故障列車,因此他在執行職務過程中並沒有故意或發生重大過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不過,高院審理時發現,列車在行駛中,有2顆主風泵故障,雖然台鐵相關人員未能及時處理並更換車輛,仍要求尤男駛至花蓮站再進行換車。然而,事故的原因是,尤男關閉自動防護系統(ATP)並超速行駛。因此,法院不採信尤男的主張。最終,高院審理指出,《民法》第188條第3項規定受僱人與僱用人之間的賠償分擔比例,原則上要求平均分擔。因此,判決要求尤男承擔一半的賠償金額,為293萬7499元。該案仍可上訴。
彰化男撞死騎士「還告他爸」 法院1原因取消緩刑
彰化一名羅姓男子於去年駕駛貨車時,追撞20歲的邱姓機車騎士,導致邱男傷重去世,而邱男的爸爸因痛失愛子,帶著刀上門要求羅男出面,結果反被羅男控告殺人未遂,並要求賠償。一審時,羅男表示自己只願意賠償110萬元,而法院認為羅男已經盡力,判處他5個月徒刑,可用罰金代替,並宣告緩刑2年。檢方對此判決不滿,上訴至二審,二審法官認為羅男性格激烈,不宜緩刑,因此撤銷緩刑部分。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4日,當時羅姓男子駕駛小貨車在彰化縣大村鄉與邱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20歲的邱男重傷不治。事發後羅男的冷漠態度讓邱父感到極度憤怒,今年4月9日時邱父帶著西瓜刀找羅男理論,試圖迫使他出面,但羅男逃跑,邱父追不上他,憤而砸破了他的車窗。事後羅男控告邱父殺人未遂及毀損,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然而彰化地檢署認為邱父的行為不構成殺人未遂,只對他提起恐嚇和毀損罪的公訴。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庭考量邱父已經認罪,並同情他因愛子逝世所承受的巨大痛苦,認為他的行為情有可原,因此對邱父從輕量刑,判處拘役80日,緩刑2年,並要求支付公庫1萬元。民事賠償部分則待彰化地院民事庭審理。至於羅男的過失致死案件,法院認定他未禮讓直行車,應承擔50%的責任。羅男表示願意賠償110萬元,但邱男父母要求1000萬元,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一審法院考量羅男已盡力彌補,判處他5個月徒刑,可用罰金代替,並宣告緩刑2年。檢方對此判決不滿,上訴至二審,指出宣告緩刑不當。二審法官認為,原審法院依相關規定量刑,是以被告的責任為基礎,考量羅男在開車右轉時未禮讓直行車,導致交通事故發生,造成邱男受傷致死,並讓邱男的家屬身心受創,損害極為重大。然而法院也考慮到羅男在事後承認錯誤,沒有推卸責任,並願意賠償邱男家屬已經領取的200萬元強制保險金之外,還願意再給付110萬元,但未能與邱男家屬達成和解。法官認為,羅男無前科,且邱男在此事故中也有超速行駛和未減速慢行的過失,因此判斷雙方的過失比例相當。根據這些情況,法院量刑並未超出法定範圍,也符合公平正義的精神,因此檢察官主張原判決量刑過重的說法,並無道理,應予駁回。至於撤銷原判決的緩刑部分,法院有權對符合緩刑條件的被告決定是否暫不執行刑罰,但這須根據被告的性格、犯罪情況、是否有再犯的風險,以及能否因為刑罰的宣告而改過自新等多方面進行考量。二審法院認為,儘管羅男在犯後坦承錯誤,並願意支付賠償金,但由於具體的賠償金額還須經過民事訴訟認定,原審法院在未經審理和辯論的情況下,便將這些作為緩刑的條件,顯得不恰當。此外,因為這起交通事故,邱男的父親心生不滿,甚至對羅男進行恐嚇與毀損,雙方因此產生衝突,羅男選擇用法律手段反擊,顯示其性格較為激烈,無法體諒邱男爸爸的情緒,因此法院認為不適合暫不執行刑罰,檢察官主張原審判決緩刑不當,理由充分,因此緩刑部分應予撤銷。
強颱山陀兒吹倒圍籬!停放3機車慘遭壓毀 車主冤喊:被惡鄰移車
強颱山陀兒接近台灣,高雄市已陸續出現強陣風,三民區2日凌晨1時許1處工地圍籬不敵強風被吹倒,不慎壓毀停放的3輛機車,但其中1車的26歲阮姓男車主表示,機車是被44歲朱姓男鄰居惡意移車才被壓中,警方目前已請2人到案說明,詳細原因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三民區凱歌路1處工地圍籬,因颱風因素支撐不住,因而無預警朝路面傾倒,不料卻導致3輛停放此處的機車慘遭壓毀,造成車身部分損壞,所幸無人傷亡。事後,有網友在Threads社群平台發布事發過程的畫面,指稱其中一輛遭壓的黑色機車,原先停放在民宅遮雨棚下,結果卻被屋主朱男移到工地圍籬旁,才害機車被壓毀,讓網友氣憤直呼「惡鄰居」。警方表示,凌晨1時許獲報,三民區凱歌路1處工地圍籬發生倒塌,共3輛機車慘遭壓毀,警方立即派員前往處理,並在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同時通報施工單位到場排除狀況,直到上午10時15分才將路障清除完畢,另外針對移車糾紛的部分,警方目前已通知阮男及朱男到案說明釐清過程。警方說明,針對圍籬倒塌後續的賠償,施工單位已向受害的3名車出主承諾,將善盡賠償維修責任,警方同時提醒民眾,切勿在未經車主允許下隨意移動他人停放車輛,若造成機車外觀或零件損壞,將涉犯《毀損罪》及民事賠償等責任,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性騷擾醜聞!女職員勇敢發聲遭摸胸言語騷擾 交通部官員判賠25萬元
交通部公路總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的幹部陳男,因涉嫌對外部廠商駐點女職員進行性騷擾而被提告,女職員最終向嘉義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要求,獲得判賠25萬元,並表示可能會上訴。據判決書顯示,該名女職員自2021年4月入駐分局以來,至2023年5月期間,屢次遭遇陳男以肢體及言語進行騷擾,陳男不僅經常將其扛起來,甚至恐嚇要將人從五樓扔下,還時常用腳踢其屁股,當女職員穿著大學時期的衣服上班時,陳男則嘲諷她說「你下班要去夜店齁」,讓其感到十分不被尊重,更令人震驚的是,陳男以教學為名,多次觸碰女職員的胸部和腹部,這些行為讓其感到極度噁心,在工作中倍感壓力。特別是在2022年12月的一次會議上,陳男更是藉機將女職員扛起,並碰觸胸部,讓女職員強烈要求放下來,卻遭到無視,在一次詢問是否要訂便當的過程中,陳男還趁機拉扯綁馬尾的頭髮,並聲稱「我就喜歡妳這種的」,這些行為使女職員感到恐懼,影響到日常生活和心理健康,甚至導致失眠,時常想逃避陳男的存在。陳男在法庭上否認指控,聲稱自己只是偶然碰觸,並表示這些行為只是出於玩笑,並非故意,法官認為從雙方的訊息交流中可見,女職員一再表達對陳男行為的不滿,雖然陳男有回覆道歉,但仍未能消除其行為對女方造成的傷害,經過審理,法官考慮到女職員長期受到性騷擾的情況及其心理影響,最終判決陳男賠償25萬元。
中信國寶案辜仲諒無罪確定! 朱國榮棄保逃亡判16年
棄5億元交保金逃亡遭通緝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與女助理林桂馨,2013年起利用中信金控併購台灣人壽保險的重大消息進行內線交易及炒股,最高法院12日依內線交易等罪將朱及林各判刑16年及10年,沒收犯罪所得1億8036萬餘元確定,同案時任中信銀行董事長辜仲諒、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被訴侵占中信金控資產,涉犯背信及洗錢罪,因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定讞,中信國寶弊案官司落幕。辜仲諒被訴侵占中信金控資產,涉犯背信及洗錢罪,因罪證不足,12日判決無罪定讞。(圖/報系資料照)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請求法院判決辜仲諒、張明田給付1億1755萬元,因2人獲判無罪確定,最高法院判決附帶民事賠償請求駁回,辜及張免賠確定。中信金昨日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對於所有同仁全數獲得法院證明清白,同感欣慰。檢方起訴,朱國榮及林桂馨利用掌握中信金併購台灣人壽保險的重大消息,大量購買台壽保股票獲利逾1億元,又炒作龍邦國際股價。辜仲諒與他的前妹婿陳俊哲(遭通緝)等人,在2004年至2007年間,以中信金控旗下中信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不良債權名義,將中信金控資產透過中信商銀香港分行及台灣總行,層層轉匯至境外公司及陳俊哲等人帳戶,侵占3億美元。辜仲諒被訴為了確保中信金併購台壽保,安排中信人壽放款給朱國榮,等待金管會核准併購,由中信人壽以超乎行情價,買下國寶集團所有的房產擔保品,讓國寶獲利,但中信損失1億餘元。且辜將紅火案中出售結構債的部分款項2957萬美元匯出,涉嫌洗錢罪。辜、張等中信人員,歷審都判決無罪,檢方提上訴後,昨日遭最高法院駁回,朱國榮及林桂馨則被最高法院依內線交易等罪各判刑16年及10年,中信國寶弊案官司落幕。另朱國榮涉嫌在2018年炒作松崗資產管理公司股票,將股價由28.5元一路炒至53元,獲利1.2億元;同一時間前股市老師鄭光育透過網路散布訊息炒高松崗股價至94.4元,檢方依違反證交法起訴朱及朱的助理林桂馨等人,台北地方法院12日認定不法所得為4700萬元,依高買證券罪判處林桂馨有期徒刑4年、鄭的友人沈振東,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50萬元。朱國榮及鄭光育則棄保潛逃,2人都被通緝。朱國榮還涉及炒作龍邦股價,高院依高買證券罪判囚8年,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2868萬餘元,去年最高法院認定犯罪事實有待調查釐清,撤銷發回高院更審中。
桃園少女北上女僕店打工 因租屋問題疑遭網路霸凌輕生
律師呂秋遠7日在FB發文表示,一名罹患三期癌症的母親告訴他,女兒從桃園北上到台北的女僕店打工,結果卻因在匿名群組遭霸凌,不堪攻擊,選擇輕生。這名母親指出,這些網友在明知女兒有精神方面的困擾下,卻依然用惡毒的言詞攻擊她。少女的母親難過對呂秋遠律師詢問:「我都癌症三期了,能看到這些霸凌她的人得到報應嗎?」呂秋遠針對此事的發文。(圖/翻攝自FB)據《CTWANT》追蹤了解,該名少女S是從桃園北上在女僕店打工,來到台北後與另外一名同樣從事女僕咖啡廳工作的N女共租。但後續疑似因少女S擅自帶友人返家,引發N女不滿,兩方便因此事發生惡性爭執,後續演變成互揭對方過往黑歷史。S少女與N女之間的對話截圖,發言者(右邊)為S少女。(圖/翻攝自FB)網友整理整起事件的概要資訊。(圖/翻攝自Plurk)後來,事情在網路上傳開後,2人的爭執內容成為LINE社群「女僕&偶像靠北八卦版」當中成員的談資。後續N女也在該群組內自報身分,同時N女疑似在該社群中頗有人氣,因此社群內不少成員抓住S少女過往的黑歷史攻訐,甚至以「地獄梗」為掩護,多次在社群內羞辱S少女。匿名社群入口截圖。(圖/翻攝自LINE)S少女後來得知N女進入LINE群組的事情後,也曾進入該社群企圖解釋,但是當社群內的成員得知S少女入群後,以「N女曾發自己的露點照來滿足粉絲,S女如不比照辦理,就不給予話語權」為由,繼續攻訐S少女。網友對於匿名社群網友對S少女的要求評論。(圖/翻攝自Plurk)匿名社群網友針對S少女的討論。(圖/翻攝自Plurk)匿名社群網友針對S少女的討論。(圖/翻攝自Plurk)最後,S少女疑似不堪網路霸凌,選擇輕生。S少女曾經任職的店家則在第一時間發出公告,表示在徵求S少女家屬的同意下,會將S少女的薪資捐贈給慈善機構,同時呼籲「網路霸凌很可怕,不要真的以為不負責任的匿名狂噴不會有任何後果!自己說的話請自己負責!」S少女生前工作的店家公告。(圖/翻攝自IG)而更令人髮指的是,S少女死亡的消息傳開後,該社群內再次流出數張截圖,當中有人以S少女的暱稱大作文章,指稱「跳下去真成XX醬了」、「鬼門關了,現在跳會被關在外面喔」、「不知道下鍋煮完了沒,救援隊及時趕到的話,應該還是新鮮XX」等誇張言論。匿名社群網友針對S少女過世後的討論。(圖/翻攝自Plurk)匿名社群網友針對S少女過世後的討論。(圖/翻攝自Plurk)匿名社群網友針對S少女過世後的討論。(圖/翻攝自Plurk)根據網路流傳截圖可得知,目前該群組內幾名曾發文攻訐S少女的網友,除了在群組內推卸責任,認為S少女的死亡與他們無關外,有S少女的親友表示,至少有1名以上的網友向自己傳訊為先前的言行致歉。匿名社群網友針對S少女過世後的討論。(圖/翻攝自FB)匿名社群網友針對S少女過世後的討論。(圖/翻攝自FB)與此同時,有網友提到,其實不管是少女S還是N女,兩人過往都有很多黑料,S少女過往也數度曾有意欲跳樓輕生舉動,N女也有幫忙叫救護車。該名網友也提到,S少女的親友希望事情就這樣沉寂下去。網友針對目前事情現況發表評論。(圖/翻攝自Plurk)但也有網友分享截圖,表示S少女生前就曾發文表示,自己遭到N女的騷擾,還有種種背後搞小動作的行為,讓S少女感到身心俱疲。S少女友人擷取S少女生前發文。(圖/翻攝自FB)《CTWANT》獨家訪問到品和法律事務所長陳塘偉律師,陳塘偉律師表示,針對群組內網友的行為,如其行為真實構成霸凌的話,在刑事上有公然侮辱或誹謗的構成可能,判斷依據主要是針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來判定要用哪條法律。而在民事上,有可能會因為對人格權的貶損構成侵權行為,這部分是有民事賠償責任的。◎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男一生無照毒駕開車上路撞死義消 法院判刑6年半
一生未考過駕照的新竹市男子楊毓榮2023年8月毒駕上路,從後追撞張姓義消的機車,將其連人帶車推撞前方大貨車,導致張男遭夾死,警方在楊男身上搜出毒品,新竹地方法院近日依《毒駕致死罪》判楊男6年6個月。 新竹地院調查,楊毓榮從來沒有考過駕照,去年8月17日凌晨在新竹市住處施用安非他命,上午11時許開車行經新竹市林森路時,追撞前方張姓義消駕駛的機車,並連人帶車擠壓前方停在路旁的營業大貨車,張男頭胸受傷、下肢骨折引發創傷性休克,緊急送醫後仍告不治。警方事發後獲報到場、在楊男身上搜索到一包安非他命一包,採集其毛髮、尿液送驗後,呈現毒品反應。法官認為,楊男本身無駕照,且在多日未睡覺的情形下,仍恣意吸毒後開車上路,並於轉彎後逐漸駛近前方張姓被害人的過程中,因吸毒導致精神不濟,未能注意前方被害人的存在,直接從後方追撞,被害人張男毫無閃避可能性,自應負全部肇事責任。被害人張男是工程行老闆,擔任十多年的義勇消防救護人員,當天出門購買材料,卻不幸發生憾事,張男妻子迄今仍無法接受先生離世的事實,經常失眠、恐慌、憂鬱、害怕,顯見楊男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法院判決,楊男從案發到宣判,均未積極處理民事賠償事宜,導致被害人無辜被剝奪生命,與家屬天人永隔,犯罪所生危害至為巨大,且因無資力,無法與被害人家屬談和解,完全無法彌補家屬損失,以致於被害人家屬迄今難以原諒,依毒駕致死罪對楊男判處6年6個月刑期。
新北市啟動熱危害稽查 19家未雇主採降溫措施
炎夏來臨,新北市勞檢處6月初啟動「夏季熱危害及冷氣作業專案檢查」,督促雇主落實熱危害防護工作及冷氣作業安全規定,迄今已檢查35家,其中有20家違規、占比近6成,熱危害專案違規有19家,態樣多為現場未採取降低溫度措施;冷氣作業則有1家未做好人員防墜設施及防止感電用具。氣溫飆升屢創紀錄,戶外工作者與外送員熱危害風險升高,冷氣安裝人員亦常面臨墜落、感電風險,如有物料或機體飛落,更容易危及通行民眾安全。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夏季戶外工作者是發生熱疾病,如熱衰竭、熱痙攣或熱中暑等高風險族群,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採取「降溫」、「休息」、「飲水」等防護措施,以防止熱疾病的發生。外送員也必須自主休息、喝水與防曬,避免長時間在高溫下勞動。此外,冷氣安裝人員經常在建築物外牆作業,如未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將面臨職災發生風險,因此透過專案檢查要求雇主落實各項安全整備工作。勞檢處主祕紀宏琦表示,專案啟動迄今已實施35家檢查,其中熱危害專案的違規態樣以現場未採取降低溫度的措施,如設置水霧、遮陽網等設施、未提供陰涼休息場所及飲料或飲用水為主;冷氣作業部分則以未做好人員防墜設施及防止感電用具,如提供勞工絕緣手套居多。勞檢處強調,針對熱危害專案檢查結果,如有違反規定者,將依《職安法》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處3到15萬元罰鍰;冷氣安裝專案檢查,因作業風險較高,如有違反安全規定者,除要求限期改善外,依《職安法》可處3到30萬元的罰鍰,提醒雇主切莫心存僥倖,否則一經查獲,除依法處罰外,如因此使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亦將面臨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