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高中生」案天價遺產歸誰? 律師說除生母外還有4人備選
喧騰一時的台中賴姓「5億高中生」墜亡案,台中地院28日作出一審宣判,死者賴生配偶夏朝源為牟取賴生繼承的大量遺產,與賴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原本賴生去世後,夏男可依法繼承法定配偶的遺產,但如今一審判刑出爐,雖尚未定讞,但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表示,未來遺產的繼承情況可能由此生變。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許哲維表示,目前賴母已對夏男提告民事婚姻無效之訴,賴生與夏男的婚姻是否有效,須視婚姻無效判決結果。今日刑事判決出爐,將有助於後續民事訴訟舉證,而律師團隊目前的預測結果,民事結果會與刑事相符。針對賴生遺產部分,許哲維表示若民事判決兩造婚姻無效的話,夏男便不再是賴生配偶,賴生財產將由生母繼承,不過賴母情況特殊,會有以下幾種情況發生:其一,賴母是陸籍人士嫁來台灣,不過因多年前的案件,導致賴母目前是無國籍身份,情況已17年,若賴母能順利取得本國國籍,賴生的遺產就可全數由賴母繼承。其二,若賴母無法取得本國籍,許哲維指出,台灣目前沒有禁止無國籍人士在台灣繼承財產,也沒有任何前例、判決可參考,本案算是「史上第一案」,不過依照目前情況而言,若賴母為無國籍,也將獲得兒子的全部遺產。第三,若賴母最後被認定是大陸籍,將會受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僅能繼承200萬元的限制。而賴母此時的身份為第二順位繼承人(原第一繼承人為夏男),限額以外的其他遺產約5億元,就會被分配給第三繼承人,也就是賴生法定上的兄弟姊妹、或是親戚如大伯、姑姑等。據了解,賴生的遺產第三繼承人目前有4人,若賴母被認定為大陸籍人士,扣除賴母的部分,第三繼承人們每人可分配到1億多元的遺產。賴母當初來台是嫁給賴家次子(賴生祖父的二兒子),不過在法院判定賴生的生父其實是賴生的祖父後,由於次子已逝,若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身份證,須外配有「婚生子女」。但依DNA鑑定結果,賴生「並非賴母與賴家次子所生」,因此算是「非婚生子女」,賴母的台灣戶籍也因此被取消。多年來,賴母持續嘗試取得中華民國戶籍,但並不順利。
台中5億高中生離奇墜樓 假結婚案「即將宣判」真相撲朔迷離
台中市28日上午11時,地方法院就「5億賴姓高中生」假結婚案進行宣判,2023年5月,賴姓高中生與夏姓男子登記結婚後,僅2小時墜樓身亡,賴母懷疑其子遭謀財害命,並控告夏男,刑事部分,夏男被依「假結婚」偽造文書罪起訴,而賴母也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宣告婚姻無效。賴姓高中生的身世背景相當引人注目,家族擁有龐大財產,加上賴生的突然離世,讓其母親一直主張其子的死是謀財害命,指控夏男參與其中,並委託律師許哲維提告,同時邀請法醫高大成相驗遺體並勘驗案發現場,高大成質疑賴生可能遭到「下毒」,並指出遺體右手有4個「可疑針孔」、頸部有勒痕等諸多他殺跡象。檢方經過詳細調查,檢驗了100餘項證據及1000餘種毒藥物,但在殺人罪部分以罪證不足為由,不予起訴,而在刑事偽造文書部分,檢方起訴夏男涉嫌假結婚,認為賴姓高中生與夏姓男子登記結婚時,並沒有真正的婚姻意圖,而是出於其他目的,主要是為繞過家族財產分配的法律限制。與刑事起訴平行進行的還有賴姓高中生的母親,提起的民事婚姻無效之訴,這一訴訟將直接影響到賴生的婚姻狀態和其對家族財產的繼承權利。在法庭上,賴生的母親以及其律師多次提出證據來支持這一訴訟,試圖證明賴生與夏姓男子的婚姻並不合法有效,而夏男堅稱2人的婚姻有真正的感情基礎,並且反駁說法官對其提出的情感真偽有所質疑是不合理,還特別強調,婚姻應當是自由選擇的,不應受到外界的過多干預。
東方設計大學7月退場傳欠薪數千萬元 教育部:借薪全數於113年1月歸還
東方設計大學預計於7月退場,不過最近傳出積欠數千萬元薪資,導致教職員工決定提起訴訟。教育部回應,已向學校了解,前因財務狀況不佳,於110年經與94位教職員工達成協議簽署同意書,自110年2月1日至112年1月31日期間,實施調低學術研究費(專業加給)。後經學校與教職員工協商,復自112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將減發教師研究費改為借薪,112年2月1日至6月30日借薪已全數於113年1月歸還。教育部提到,東方設計大學於112年5月8日主動申請停止全部招生,自112學年度起停止全部招生,並於停止全部招生之當學年度結束時(113年7月31日)停辦。教育部指出,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14條規定解除全體董事職務,並於112年7月14日重組公益董事會,自112年7月重組公益董事後,教職員工薪水全數由退場基金墊付,目前無欠薪。教育部重組公益董事係協助學校平順退場,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權益,並使退場學校賸餘財產歸屬具公益性及永續性。有關東方設計大學教職員工自110年2月1日至112年1月31日期間同意減薪一事,教育部強調,經雙方同意後所簽署同意書,現教職員工要求補償,已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後續學校法人將依據司法判決結果辦理。
廟會點煙火瀑布延燒害民眾遭鞭炮炸傷 法院判決事主要賠340萬
新北市土城區一家宮廟在2020年舉行進香回鑾儀式,一名吳姓信眾未疏散周圍人群到安全距離,逕自點燃掛在廟門上的煙火瀑布,致火花延燒到宮廟大門前的一箱環保鞭炮,造成一位李姓民眾遭炸傷,後續向吳男提告求償。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吳男賠償340萬餘元,可上訴;另由李男對吳男提告刑事的部分,一審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吳男4個月徒刑,二審改判刑6個月。吳男4年前參加新北土城某宮廟進香回鑾儀式,點燃煙火瀑布後,火花飛濺到廟門前的環保鞭炮,導致李男遭受嚴重二度及三度燒燙傷,燒燙傷總計佔體表面積約32%,事後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當事人吳男指稱,當天他有拉李男出來,但李男又跑去裡面撿手機、提款卡、存摺、現金,他也有幫忙開路,當時本要將受傷的李男送到附近醫院,但對方堅持不要在該院,進而延誤就醫,也要自負責任。新北地院判定,吳男點燃懸掛於宮門口的煙火瀑布前,疏未檢查附近環境内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也疏未驅散周圍人群到安全距離,即逕自點燃煙火瀑布,與被害者受傷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被害者對這起事件並無過失。法官審酌吳男所為,不僅造成被害者皮膚燒燙傷、分泌與排汗功能永久性損害,外觀上也遺留大面積疤痕,對於被害者精神上確受有相當痛苦,判決賠償精神慰撫金、勞動能力減損、醫療費用等合計500萬元,扣除被害者已領得犯罪被害補償金160萬元後,判決吳男賠償34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女大生「守宮放醬料盤」道歉了 壽司郎堅持提告!原因曝光
近日一名元智大學女學生到台灣壽司郎用餐,結果竟把飼養的守宮放在醬料盤上,引發議論。對此,壽司郎今(27日)再度發聲明表示,雖消費者已道歉,但該行為有錯,因此仍將提起民事訴訟。壽司郎今(27日)發聲明提到,有關日前有消費者私自將其所飼養之寵物帶至餐廳內,並有不當之用餐行為一事,很抱歉造成社會困擾。壽司郎指出,該消費者已經向本公司致歉,然而該行為有錯,本公司仍將提起民事訴訟,目的在於強調食品安全及用餐環境規範配合之重要性,敬請各位消費者理解及配合,望此次事件能圓滿落幕。壽司郎強調,台灣壽司郎在未來仍會為了提供給消費者安心安全的用餐環境而努力,謝謝各位的關心。針對學生於校外知名餐廳用餐,因個人用餐行為導致引發食安疑慮,造成民眾不便一事,元智大學日前發聲明回應,本校一向辦學嚴謹,重視學生的品德教育及衛生安全教育,如接獲新聞報導或民眾投訴,皆秉持公平、公正之原則審慎處理。元智大學強調,本校學生在校外如有違反新聞報導所述事件,將依校規處置,並要求學生向受害商家致歉;此外,會持續加強學生品德教育及宣導衛生安全的重要性。
送貨遭捲揚機砸死!爸媽怒求償617萬 「1關鍵」僅獲賠2500
1名何姓男子2021年送貨時操作起重吊掛機具(捲揚機),因安裝、使用及操作不當,整組機具由樓上墜落,吊勾、鋼索等擊中何男,導致他傷重不治。事後,何男父母對派工的貿易公司、五金行、出借起重吊掛機具的洪姓男子提告,共求償約617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僅判處貿易公司須賠償當天工資2500元。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何男受僱於貿易公司運送貨物,於110年12月17日運送貨物至被告五金行,依負責人指示將石塑木等材料卸貨搬運至樓上存放,五金行向被告洪男借用起重吊掛機具1組及協助安裝起重吊掛機具,何男於小貨車上協助吊掛,過程中因該起重吊掛機具安裝、使用及操作不當墜落,吊勾、鋼索等擊中何男,送醫後不治身亡。何男父母提出民事訴訟,對貿易公司求償255餘萬元,並分別要求貿易公司、五金行、洪男連帶給付146萬2662元、216萬2511元。高雄地院認為,何男與貿易公司間係成立承攬契約關係,非勞動契約關係,原告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請求賠償喪葬費、及死亡補償並無理由,貿易公司僅需負擔當天工資2500元。洪姓男子部分,高雄地院查出被告僅係在其本身之施工完畢後,因業主商借,將起重吊掛機具即捲揚機留於處所,出借予對方使用;另五金行負責人並未參與商請何男協助吊掛事宜,且亦未參與吊掛之程序,則被告就本件意外事故之發生,並未有不法侵害之故意或過失,判處2被告均免賠。
魔戒爭奪戰! 搶到公司印鑑就可以控制公司?
老王是我一個多年的好友,大學室友兼死黨,近日聚會吃飯,看他眉頭深鎖,心事重重,一問之下才知道,他三年前與幾位好友合資設立科技公司,其中一位好友阿達,不僅擔任研發人員,同時也握有公司所需的關鍵技術,因此創業之初,幾位好友就協商讓阿達當董事長主導公司營運與決策。但公司最近一年來,實在發生太多不尋常的事,以往每三個月固定召開的董事會,硬是被阿達找幾個理由搪塞過去而不召開,累積已多達三次未召開,董事們完全無法得知公司近期的財務、業務狀況。更慘的是,當初老王憑藉人脈找來負責簽證公司財報的會計師,向老王抱怨,股東會將至,阿達提供的許多收入與支出傳票等記帳憑證都有真實性的問題,財報可能要難產了,於是老王聯合其他董事,依照公司法第203條之1的規定,請求阿達召集董事會,在阿達遲不召集董事會後,老王遂與其他三位董事依法召開董事會,撤換阿達的董事長職務。現在老王是公司董事長,但是事情還未解決,阿達認為老王等4人召集公司董事會不合法,不僅拒絕交出公司大章、存摺,即將到期的聯貸案,也因為公司銀行帳戶無法動用,被銀行團威脅著要抽銀根,讓老王很是頭痛。老王尋求我的幫助,我告訴老王,其實董事長卸任後拒絕交出公司登記大章的情況屢見不鮮,經濟部早有因應之道並作出函釋。依經濟部的函釋可以知道,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所使用之公司及董事長印鑑,僅係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為便利公司登記與管理所另規定之證明文件,除申辦公司相關變更登記外,對外不生法律效力,倘公司印鑑為他人無權佔有,拒不返還,以致公司無法使用原印鑑,除由公司向法院訴請返還外,公司新任負責人亦可檢附提起訴訟之有關證明文件,申報公司印鑑變更。換言之,老王所遇到的情況,只需要檢附公司請求阿達返還公司登記大章的起訴證明,這樣的證明通常是附上蓋有法院收到起訴狀的收文戳章頁作為證據,即可在阿達未歸還公司登記大章前,向經濟部完成董事長登記與印鑑變更,之後再持經濟部核准董事長變更登記與印鑑變更的核准函後,向銀行變更帳戶的印鑑章。此時,阿達已非公司的董事長,不僅無權對外代表公司使用其手中的大章,且其手中的公司大章也不再是公司印鑑,阿達若逕自蓋用該大章,即有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的罪嫌。事實上,實務上常見公司發生經營權糾紛時,新舊任經營者為保全其經營權,相互爭奪公司印鑑來辦理變更登記或阻止他方變更登記,或是藉由控制印鑑及存摺以掌握公司資金,甚至將銀行帳戶資金提領一空,來個焦土策略。前有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為「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搶奪公司大章,遭到檢察官起訴傷害與強制罪,後有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未依公司規定持有大章,遭證交所以印鑑使用管理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核有缺失為由,依「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規定,對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以違約金10萬元,可知爭奪公司印鑑的案例,層出不窮。但如果細想,倘若持有公司印鑑的人,若不具備可持有的法律地位,他方不僅可透過民事法律程序起訴持有人返還印鑑或提出侵占罪的刑事告訴,甚至直接向經濟部申請變更印鑑,則持有人手中持有的公司印鑑,至多不過是塊漂亮的玉石而已。此外,持有公司印鑑之人,若依法不具使用之權限,倘有逕自蓋用公司印鑑情事,恐怕在侵占罪外,還會再面臨偽造私文書的罪嫌,因此,搶奪來的公司印鑑,既然無法使用,卻又面臨刑事侵占罪、偽造文書罪或遭提告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等風險,則爭奪公司印鑑,又是何苦來哉!
互不熟識卻造謠!她兩度秀照片酸「是小三」 法院判賠3萬元
宜蘭縣一名女子小華(化名)與小敏(化名)互不熟識,但小華卻在去年7月,兩度拿著手機到廟裡展示小敏的照片,並宣稱「小敏是XXX的小三」,被小敏告上法院。後來,小華僅同意賠償5000元,但宜蘭地院法官審理,判她應賠償小敏3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華與小敏互相不認識,小華卻突然在去年7月,兩度持手機螢幕展示小敏的照片,到某間廟宇給在場的人看,並宣揚小敏是小三。而這件事讓小敏覺得名譽受損,憤而向對方求償20萬元。除了民事訴訟求償20萬元以外,小敏也提出了刑事訴訟,認為對方妨害名譽,但小華僅承認刑事認定的誹謗部分,願意賠償5000元。全案經宜蘭地院審理,小華在警詢及偵查中認罪,並有現場監視器錄影及截圖證明,與小敏陳述之事實相符,足以判定小華的行為確實已對小敏的名譽造成損害。因此,法官認為,考量到雙方名下皆有不動產,家庭經濟狀況勉持,最終判小華應賠償小敏3萬元,全案可上訴。
阿沁控詹雯婷抄襲「賠上一切告到底」 二審結果出爐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飛」詹雯婷先前因為經紀約,與團長陳建寧對簿公堂,而另一名成員「阿沁」黃漢青雖然未多做表態,但本月2日突然指控飛2018年發行的〈蒼穹〉疑似抄襲自己以前的創作,今(13日)二審宣判結果出爐了。阿沁在社群平台控訴,詹雯婷騙他出來喝咖啡、偷藏錄音筆錄音,他還勸對方別氣陳建寧了,「原來妳都是演戲希望我法庭為妳做證?好,就當我們自己蠢是智障」,話鋒一轉提到被盜用自己最重視的音樂創作,是他人生中的恥辱,因而無法再忍,喊話要賠上一切告到底。阿沁痛批自己創作20年的音樂生涯,第一次遇到這種抄襲與剽竊,將2首歌曲的Demo放上網供眾人比對,「從Tipline分、作曲手法、轉調方式、吉他和弦,任何人都聽得出來是阿沁的標準手法」。阿沁控訴詹雯婷抄襲。(圖/翻攝自FIR阿沁臉書)阿沁提到,共創是「co-writing」,是MUST(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多年提倡的優良寫歌模式,更何況他一開始帶來歌曲時就已經完成90%,「你們哼一哼我都願意分享版權與署名權,一直以來不是這樣嗎?」更透露〈你的微笑〉、〈千年之戀〉、〈流浪者之歌〉他寫了100%,一樣分其他人終生1/3,「阿沁做到這樣還不夠大氣嗎?」阿沁不否定詹雯婷在〈蒼穹〉的貢獻,只希望把彼此的名字,一起加在創作者「共同創作」欄位中,「有這麼難嗎?那只好提告到底了,抱歉」。針對〈蒼穹〉(曲)的創作爭議民事訴訟案件,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駁回陳建寧、黃漢青(阿沁)的訴訟,今天陳建寧、阿沁等人就該案再次提起上訴,但遭到駁回。對於判決結果,詹雯婷透過經紀公司回應:「謝謝大家的關心,對於近日諸多紛擾深感遺憾,希望今日事件告一段落之後,一切紛爭皆能平息,並祝福彼此安好」。
帶兒看阿嬤遭拒 她驚前夫「多了1個孩子」怒告小三結局曝
高雄市一名女子婚後與蘇姓丈夫感情不睦,兩人吵鬧多年並有多場通姦官司,未料女子離婚後想帶兒子看阿嬤竟遭阻攔,事後調閱戶籍謄本驚覺前夫認領與方姓小三所生孩子,提告方女侵害配偶權。法官審理後判方女應賠償20萬元。判決書指出,女子與蘇姓前夫育有1名兒子,離婚後想帶孩子探望祖母,卻屢遭前夫阻撓,因此察覺有異,經向戶政事務所查調祖母戶籍謄本,發現前夫認領與方女所生的另名小孩。女子主張方女讓她在婚姻關係的身分契約所賴以維繫之基礎,遭受到重大破壞,提告方女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方女對此辯稱,原告早在2016年就知悉其與蘇男交往,卻直到2023年才提告求償,主張罹於時效。另蘇男與原告離婚時,已依照離婚協議書約定之條件,將財產悉數給付正宮,協議更有原告不得再對她提起民事訴訟之約定。方女指出,原告和蘇男離婚前早已分居多年,感情已生無法挽救之破綻,婚姻搖搖欲墜、瀕臨瓦解,她沒侵害配偶權使正宮受有精神上痛苦,主張免賠。法官審理時發現,原告與蘇男結婚後有多件通姦訴訟,原告2016年曾向方女詢問是否與蘇男為男女交往關係,並提出兩人照片,遭方女強烈否認,方女還稱「只是普通朋友」,因此不能認為原告的請求已罹於消滅時效,綜合相關事證後,判方女應賠償原告20萬元。可上訴。
發現私下對話遭錄音!阿沁怒控Faye盜用原創 詹雯婷回應了
F.I.R.飛兒樂團前女主唱詹雯婷(Faye)被恩師暨團長陳建寧指控誣告,案件將於7月5日宣判,上月阿沁出庭作證時,發現與Faye的私下對話遭對方錄音,憤而在IG上公開指控詹雯婷盜用他們的創作,並將其改成自己的歌,且不願掛上他和陳建寧的名字,怒批對方「丟臉」。對此,詹雯婷所屬的亞神音樂做出了回應。飛兒樂團由主唱詹雯婷、吉他手阿沁(黃漢青)、鍵盤手陳建寧組成,出道後迅速走紅。然而,2018年2月22日,詹雯婷突然宣布退出樂團,並在臉書上表示自己無預警被移除樂團粉絲專頁管理員資格,陳建寧也證實彼此已經拆夥。雙方後來鬧上法庭,詹雯婷指控自己從未在與華研國際的履約保證書上簽過名,認為遭人偽造,對陳建寧及華研國際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等人提告偽造文書。然而,刑事局鑑定結果顯示詹雯婷確實親筆簽字,檢方因此將陳建寧等人不起訴處分,並另案偵辦詹雯婷涉誣告罪,該案將於7月5日宣判。阿沁近日在IG上指控Faye,表示組團20年來,飛兒樂團的收入分成他一直分得最少,並因此遭受黑粉攻擊,但這一切他都能忍受。然而,Faye卻騙他出來喝咖啡並偷偷錄音,「希望我在法庭上為你作證?」他自嘲,「好,就當我們自己蠢是智障。」阿沁進一步指控Faye非法盜用他的音樂創作,並將作品冠上自己的名字。他指出Faye的個人專輯《小太空》中的〈蒼穹〉原本是三人共同創作的作品,但Faye卻只署名自己,完全沒有提到阿沁和陳建寧。經過多次協商,Faye仍不願掛上兩人的名字,阿沁怒批,「我看妳怎麼洗白,丟臉。」阿沁還揭露,F.I.R.的〈你的微笑〉、〈千年之戀〉、〈流浪者之歌〉都是他100%創作的歌曲,但仍然掛名F.I.R.,「一樣分你們終生1/3。阿沁做到這樣還不夠大氣嗎?」他感嘆Faye自稱音樂唱作人,卻知法犯法,良心何在,「提醒等了妳兩年,我也不用分版稅,只希望你道歉並放上我的署名,有這麼難嗎?那只好提告到底了。抱歉。」據《TVBS》報導,亞神音樂透過律師表示,有關《蒼穹》創作爭議的民事訴訟案件,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駁回陳建寧和黃漢青的訴訟。陳建寧等人已提起上訴,將於今年6月中宣判。本於尊重司法,不於二審判決前發表意見評述陳建寧和黃漢青的主張及行為。兩人既然已提起上訴,也請尊重司法,不要另外訴諸媒體形成全民公審之輿論壓力。
郭書瑤「被控惡鄰」1年不繳管理費 律師王湘閔曝2招解決
郭書瑤出道以來形象甜美,不料近來卻被爆料多重惡鄰行徑,據自家社區住戶指控,她1年來積欠4萬9千多元管理費不繳,包裹還簽收不領占據社區大廳,還被捕捉到撕毀電梯公告的畫面,對此,郭書瑤本人已做出道歉回應,郭書瑤也直到管委會再次警告後,才將欠款一次繳清,對於這樣的情況,律師王湘閔透露,還有兩招可以解決。郭書瑤。(圖/侯世駿攝)根據《ETtoday新聞雲》引述王湘閔律師說法,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若住戶積欠管理費超過兩期,管委會經催告仍未給付,就可以訴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強制執行的方式讓住戶支付管理費及遲延利息。王湘閔律師表示,若住戶故意不收支付命令,無法用「一般送達」的方式產生效力,導致無法強制執行的話,其實若同居人收訖,即「補充送達」,也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郭書瑤殺很大廣告。(圖/翻攝YouTube頻道MAN CHI CHANG)除此之外,若支付命令送達時沒人在家,由於管委會不得代收,會由郵務機關送至派出所寄存,依據民事訴訟法138條,只要另做兩份送達通知書,一份貼在住戶大門上,一份放信箱,通知住戶領取,這樣不論該住戶有沒有去領取,只要寄存後達10日,且能證明該住戶有看到通知,就算住戶不領,也可以向主張法院「寄存送達」,等同「一般送達」的效力,這樣就可以在支付命令合法送達後20天,以債權憑證進行強制執行了。郭書瑤因接拍線上遊戲「殺很大、殺不用錢」廣告而爆紅,隨後推出《愛的抱抱》寫真迷你專輯,此後星途一片光明,這次她被指控為惡鄰,和過往形象有巨大反差,是否會對她所代言和擔綱女主角、今年將上映的《流氓驅魔師》票房造成衝擊,則仍待觀察。
2年被家暴16次!陸女被打到「終身掛糞袋」 老公還涉離婚前非法轉移財產
中國四川一名謝姓女子與賀姓丈夫結婚2年期間,被家暴高達16次,最近一次家暴更是讓她多處器官受損,腸子斷裂,只能透過人工肛門來排便。謝女多次提出離婚的請求,賀姓丈夫卻始終不同意,2人之間刑事、民事訴訟,糾纏不清。事隔一年,離婚訴訟終於將於5月31日開庭審理。謝女透過媒體發聲,表示不但要爭取女兒的監護權與應該分割的財產;還要在刑事訴訟中繼續提交證據,將丈夫的「傷害罪」更改為「故意殺人罪」,為自己的暴行付出代價。綜合陸媒報導,謝女2020年與賀姓丈夫相識,2人2021年5月20日登記結婚。沒想到丈夫在婚後性格丕變,在謝女懷有6個月身孕時,就曾被丈夫拿刀猛砍,所幸緊急送醫搶救後度過險關。接下來的日子,謝女也不斷遭受暴力對待,其中有5次報警處理,只被警方當成家庭糾紛處理。2023年4月,謝女欲尋求公家單位協助簽署離婚協議,但老公事後反悔,將她強擄進飯店裡痛毆與性侵,直到路過飯店走廊的房客聽到謝女淒厲求救,她才被救了出來。當時,謝女因為遭到痛毆,身受重創,包括肝臟、十二指腸、肺臟、腦部、胸腔及腎臟都受到傷害,左側肋骨也被打斷;而她的腸子因為被打到斷裂,醫師為了救命,只能在她的腹部切開人工肛門,接糞袋來排便;此外,後經一年的治療追蹤,醫院判斷謝女的左腎已經徹底失去功能,右腎的狀況也還在不斷惡化。謝女腸子因為被打到斷裂,醫師為了救命,只能在她的腹部切開人工肛門,接糞袋來排便。(圖/翻攝新浪網)傷害事件發生後,賀姓丈夫終於被刑事拘留。謝女回到四川成都父母家靜養,而兩人的女兒由賀姓丈夫的家人撫養。2023年12月,成都市武侯區檢察院以賀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向武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開庭時間未知。但由於2人的女兒已經到了就讀幼稚園的年齡,為了釐清女兒監護權的歸屬,2人的離婚糾紛案特別提前到5月31日開庭審理。謝女向陸媒記者表示,雖然刑事案件開庭時間未知,但她會繼續提交證據,爭取將賀某的罪名更改為「故意殺人罪」。而離婚的民事訴訟中,主要的目的是成功與賀某離婚並且取得女兒的監護權,要求賀某每月支付人民幣1500元(約台幣6700元)的撫養費,以及其他應得的夫妻財產分割。此外,謝女還提到,她發現賀某在離婚訴訟前,將財產轉移到多名親戚名下,涉嫌非法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她已向賀某以及其親屬提出5起侵權責任糾紛訴訟,將於5月30日開庭審理。謝女向記者表示:「婚姻3年,前2年他一直在傷害我,我等這個離婚等得太久了,甚至付出了健康的代價,現在終於等到了。」◎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Melody被控借款70萬美金買房拒還 前夫法庭現身作證
藝人殷悅「Melody」(本名劉恭顯)去年7月宣布與吳育奇17年婚姻告終,事後不但被吳男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被控為買美國加州的房子,委由前夫吳育奇向林姓友人借款美金70萬元,林提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台北地方法院今開庭傳喚吳育奇作證,但全程採不公開審理。根據《中時》報導,法院今開庭審理並傳喚吳育奇到庭作證,吳育奇今頭戴帽子、口罩,身穿紅色外套低調出庭,面對媒體詢問,他不發一語上車離開。據了解,法官諭知採不公開審理,不開放外界旁聽。回顧這起訴訟,Melody被控欲購買美國加州的房子,委由吳育奇向林借款,而林分別於2022年5月27日、6月16日、6月17日從香港共匯款美金70萬元至Melody的美國帳戶。首度開庭時,林姓友人委任律師提到,2022年5至6月間,林男曾匯三筆美金到Melody的銀行帳戶,分別為2000元、35萬元、34萬8000(總計70萬元);律師同時聲請傳喚吳育奇到庭作證。不過Melody的律師否認有消費借貸款關係,並指林男並未確切說明「人事時地物」,Melody的律師還強調,Melody從未授權吳育奇向林男借款,也只知道這些匯款是生意上的往來,但林男的律師質疑,這些款項若是生意往來,「匯款目的」為何會記載「家用」?除此之外,吳育奇和Melody已經離婚,還對Melody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因此吳育奇作證的可信度並不高,無作證必要。
弟在租屋處輕生…「房變凶宅大貶值」房東怒提告 姊要賠183萬
1名何姓女子2022年間在新北市某處租屋,不料其胞弟居住該租屋處時,竟在屋內燒炭輕生,導致房子淪為凶宅,價格遠低於周遭行情。房東不甘權益受損,一狀將何女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房屋交易價格減損180萬元及清潔費、搬遷費等共計1萬6653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何女應賠償183萬餘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房東主張,自己將房屋租給被告,租期自民國111年3月1日起至112年2月28日止,每月租金1萬6500元。被告於租賃期間,允許其弟、兒子等人居住,然何男於111年5月19日在房內燒碳自殺死亡,致該房地成為凶宅。後來他以760萬元將房子賣出,交易價格相較同社區物件減損了180萬元。原告表示,被告於租賃期間尚積欠2個月房租3萬3000元,經扣抵押金3萬2000元後,雖已無積欠租金,然被告承諾清潔整理並將搬遷傢倶回復原狀,並未履行,他只好委請他人清潔整理,共支出清潔費用4500元、搬遷費用1萬1000元,另被告未繳納之電費共1153元,要求何女賠償交易價格減損180萬元及其他費用。新北地院審酌,被告於言詞辯論期日前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又未提出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同條第1項前段規定,勘認何男於系爭房地內自殺之行為,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原告,對原告構成侵權行為,判處何女應賠償房東183萬餘元;可上訴。◎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