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
」 大陸 遺產 台中 詐欺 中國聊遺囑看人生/等我死了房子送給你! 想全拿遺產法官這樣說
最近來協會諮詢的民眾,很多人都提到一個法律上的專有名詞,就是「死因贈與」,他們都說曾聽別人說可以利用「死因贈與」來規避特留分,也就是說,利用死因贈與,就可以將遺產都留給自己喜歡的人,而對於那些自己不喜歡不想要給繼承的對象,可以利用死因贈與方式,合法的讓一毛錢都不留給他們繼承。聽完這些民眾的說法,我真的為他們捏了一把冷汗,雖然多認識法律知識很好,但是利用死因贈與作為規避特留分的手段,真的是非常冒險,所以今天就和大家聊聊什麼是「死因贈與」。首先,我們在生活上,或許會聽過有人說「等我死了,就把這間房子送你」,這種「等我死了」就「送你」的行為,在法律上就是死因贈與,本質上是一種附條件的契約,這種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所以只要雙方都真的有這個意思,且贈與人真的死了,那麼死因贈與就發生效力。因此,受贈人可以向家屬要求交付贈與物,而且這個交付義務,屬於被繼承人的生前債務,所以繼承人必須先予以清償,所以就這點來說,死因贈與確實有其優勢。但是,死因贈與就可用來規避特留分嗎?死因贈與是否可以規避特留分,是繼承法上一個長期有不同意見的老問題,不但學者間有不同意見,就連法院審判實務上也有不同意見,但總體來說,認為死因贈與不可以規避特留分的見解,不論是在學說上或法院實務上,都是比較優勢的。近期最高法院的見解很清楚的表示,「被繼承人所為死因贈與契約,倘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基於同一法理,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規定,准許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如否定其為扣減之標的,被繼承人反而得以死因贈與而達成規避扣減之目的,違背特留分係為保障繼承人權益及日後的生活之立法目的」(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16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這個判決翻譯成白話文就是說,如果死因贈與可以不受特留分的限制,被繼承人就可以任意利用死因贈與來規避特留分,而影響到繼承人的權益及生活保障,因此如果有人想要利用死因贈與將所有財產都贈與給某繼承人或是其他人,那麼繼承人都能主張特留分被侵害並要求返還。最高法院這個判決尚進一步指出,過去最常被用來認為死因贈與可以不受特留分限制的實務案例,也就是最高法院自己在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的判決,在那個判決裡面有一段話說「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且不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之限制」。最高法院在106年的判決裡面,雖然確實有說過死因贈與不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限制這句話,不過那個案件並非在處理死因贈與侵害繼承人特留分之問題,所以這句話只是一種非主要論述,甚至是贅述,反而是最高法院111年度的這個民事判決,就是在處理死因贈與返還特留分的問題,因此這個判決應該視為最高法院對這個問題本質上的最新見解。雖然下級法院判決不一定要受最高法院見解拘束,但最高法院111年的這個判決,對於想要利用這個方式規避特留分的人來說,確實要好好想一想,若利用這種方式規避特留分,日後很可能會讓受贈人要面對冗長且可能敗訴的結果,因此務必要三思。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3年12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2月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5億高中生言詞辯論庭登場…夏男曾喊「希望婚姻無效」 律師卻主張:婚姻有效
台中5億高中生命案發生至今1年多,夏姓配偶被控涉嫌偽造文書,一審在6月28日宣判,判夏男1年6月徒刑,目前案件已上訴二審。民事部分於8月13日進行審理,不過尚未審結,今(30日)再度進行言詞辯論庭,夏男律師又主張「婚姻有效」,與夏男的說法互相矛盾。夏男先前曾表示,他是否覬覦賴生遺產,只要等到民事判決敗訴,那一切就會煙消雲散,「賴生死後我沒有主動拋棄繼承權、不代表我要繼承遺產,現在要讓社會接受我沒有計畫爭奪遺產,就是我不能繼承這財產,而我第一時間沒有拋棄繼承,是因為怕坐實謀財害命」。賴母委託的律師王彥說明,本次審理為「言詞辯論庭」,和之前法官不同人,新法官認為本案還有要調查的部分,因此本案今天沒有言詞辯論終結,意思就是下一次還會繼續開庭,下次會進行證據調查,但日期未定。王彥指出,本案的爭點在於「婚姻是否有效」,包括證人的簽名是否有效、結婚爭議等,但今天並沒有答案,他們不希望有參加人(第三方、賴小弟的兄弟姊妹),此案還算單純,主要在處理婚姻有效的事情,需不需要參加人,讓法院來決定,但今天尚未有進展。值得注意的是,夏男律師今天依舊主張「婚姻有效」,然而夏男曾在偽造文書案二審庭上表明希望婚姻判無效,雙方的說法明顯不同,也不禁令人好奇原因為何。
手機殼纏訟犀牛盾5年 惡魔盾3連敗「遭認定抄襲」須賠100萬
知名手機殼品牌「犀牛盾」與「惡魔盾」廣為人知,但雙方因為iPhone 11手機模仿爭議對簿公堂,犀牛盾指控惡魔盾抄襲,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一、二審判決犀牛盾勝訴,惡魔盾不服提上訴,但最高院仍駁回,全案確定。據了解,犀牛盾與惡魔盾均為防摔手機殼,犀牛盾2018年8月針對當時即將上市的蘋果iPhone XR、iPhone11、iPhone11 Pro與iPhone11 Pro Max手機,推出專屬的「Mod NX」系列保護殼,號稱首創業界「邊框背板模組化設計」。不過,惡魔盾在隔年1月也針對同系列iPhone手機推出「惡魔盾防摔殼」,2020年9月推出新一代保護殼,稱為「惡魔盾二代」,與先前的「惡魔盾一代」區分。法院3度判惡魔盾敗訴。(圖/翻攝自DEVILCASE 惡魔防摔殼臉書)經營犀牛盾的愛進化科技公司認為,惡魔盾抄襲,連「手機試衣間」網路行銷手法也被複製模仿,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導致犀牛盾的市占率下滑、商譽受損,決定提告惡魔盾的迪摩凱斯公司不得製造、行銷抄襲「Mod NX」適用於iPhone XR與iPhone11系列手機的「惡魔盾一代」、「惡魔盾二代」保護殼。另外,愛進化科技公司更要求迪摩凱斯負責人李哲緯與公司連帶賠償100萬元,且必須在公司官網及臉書刊登本案民事判決全文並設定公開閱覽持續6個月以上。對此,惡魔盾矢口否認抄襲,但一、二審均被認定抄襲,判迪摩凱斯敗訴,事後李哲緯表示會繼續上訴至三審。最高院判決今(25日)出爐,法官認為,迪摩凱斯空泛指摘原審判決不當、違法,卻沒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的法令,以及其具體內容,認為上訴不合法,最終駁回上訴。
大老闆過世留千萬 「兒非媽親生」監護權歸姑姑!侄控她瓜分遺產
大陸湖南省一名李姓男子近日投訴媒體,稱他懷疑作為監護人的二姑非法使用了過世叔叔11歲兒子的千萬遺產。在法院的判決文書中,監護人二姑曾表示,孩子是弟弟李某斌瞞著妻子通過代孕所生。孩子自出生起,一直由弟弟和她撫養照顧。不過,李男哥哥說,此前沒聽說弟媳婦懷孕、分娩的事,雙方各執一詞。《紅星新聞》報導,李男介紹,他的叔叔李某斌(1965年生)曾是湖南桃源一家開發公司的大股東,於2020年意外去世,留下上千萬遺產和2個兒子。叔叔與前妻張某某已於2013年協議離婚。叔叔去世後,2個兒子1個跟著前妻生活,1個跟著李某斌的二姐李某宏(即李先生的二姑)生活。叔叔意外去世後,二姑向法院申請確定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2021年12月,他們意外了解到,跟著姑姑生活的男孩小李(2013年生)跟前妻張某某沒有血緣關係。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2022年1月,李某宏稱,被申請人小李是其弟弟李某斌瞞著妻子通過代孕方式生育的兒子,現不知卵子提供者及代孕者任何身份信息,妻子難以接受代孕一事,於2013年9月26日與李某斌協議離婚,協議約定小李由李某斌撫養。小李自出生起,一直由李某斌和申請人李某宏撫養照顧。李某宏稱,2020年6月3日李某斌意外去世,同月30日,被監護人小李的大伯、二伯、大姑和她4人在芙蓉區當地街道社區工作人員組織下,簽訂了確定監護人協議書,協議確定由她擔任小李的監護人。李某斌去世後,小李一直與申請人生活。從兒童最大利益原則考慮,由申請人取得監護權有利於監護人的健康成長,社區亦明確表示同意,故向法院申請確定監護權。2022年1月24日,經法院審理查明,被申請人小李出生醫學證明顯示父親為李某斌,母親為張某某,2013年2人離婚,男方父母均已亡故,有2個哥哥和2個姐姐。2021年12月,張某某委托湖南新文成司法鑑定中心進行DNA親子鑑定,排除她是生物學母親。2022年1月15日,前妻出具情況說明,表示同意李某宏為小李的監護人。李先生說,叔叔生前曾委托他追回項目款項上千萬,由於伯伯、父親、大姑等其他老人都已經70多歲,他就把叔叔名下的房產和孩子全權交給了二姑,「移交給她以後,她突然就像變了一個人」,他發現二姑一家曾背著他做了監護人確認,賣掉了叔叔在長沙的別墅後瓜分,價值7、800萬。「後來我了解到,二姑的兒子在深圳買房,按揭了上千萬。」李先生表示,他不是為了爭家產,他作為侄子在法律上沒有繼承權,只是希望查清楚孩子的真正來歷,給叔叔和孩子未來的生活一個交代,因此他曾要求二姑對孩子做親子鑑定,但是作為監護人的二姑並不願意,法院也不支持。李男無奈表示,「她現在電話拒接,阻止我們見孩子。我們試圖去學校找孩子,但現在接近不了這個孩子,她已經跟老師都交代過了,除了她本人以外,任何人都見不到這個孩子。」對此,當地派出所回應,孩子上戶口是在桃源老家派出所,對於代孕、戶口辦理等事,派出所沒有管轄權限。
13歲弟培訓期遭打傷退學 劇院要求返還學費15萬…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陜西省西安市1名13歲男孩被母親送到歌舞劇院,學習中國舞蹈,劇院為他支付人民幣3.5萬元(約新台幣15萬元)學費,並送至藝術學校委培。不料學習期間,男孩被老師用教棍體罰至輕傷二級,後來申請退學,劇院卻要求男孩母親返還3.5萬元學費。當地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最終判決出爐。綜合陸媒報導,馬楠是回族人,從小能歌善舞,父母對他要求甚嚴,還專門花錢為他報舞蹈興趣班,13歲那年,母親將他送到歌舞劇院公司培養,主要學習中國舞蹈及漢唐風格舞蹈。歌舞劇院主要是進行定向委培,且培養人員的聘用期限不得少於8年,委培期間,學生關係隸屬於學校,由學校安排學習和管理,但在學校學習期間的教學、管理費由劇院承擔。歌舞劇院(甲方)與馬楠(乙方)簽訂《協議書》,約定甲方係國有專業演出法人機構,甲方以考核方式選拔乙方到藝術職業學院進行定向培養。馬楠母親李偉在監護人處簽名。後歌舞劇院公司與藝術職業學院簽訂《定向委賠協議書》,約定每位學員每年學費7000元,住宿費800元及雜費按其他學生標準執行,由學員自理。協議簽訂後,歌舞劇院向藝術職業學院支付了馬楠的學費共計3萬5000元,馬楠作為委培生,根據協議約定進入藝術職業學院進行學習。期間,歌舞劇院公司向馬楠所在班級,派遣單位員工吳某,負責學員的生活學習輔導,吳某在對委培生管理期間,用教棍抽打馬楠,致馬楠輕傷二級。一開始,馬楠未選擇報案,直到3年後的9月15日才報警,吳某被刑事拘留,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318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事發當日20時許,被告人吳某對馬楠進行體罰,致其左臂受傷,經鑒定為輕傷二級,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構成故意傷害罪。刑事判決生效後,馬楠於西安市第一醫院心理門診就診,西安市第一醫院開具的結果報告顯示,確診輕度焦慮以及中度抑鬱等。後馬楠的母親向歌舞劇院提出《受傷學生和家長的訴求》,要求解除委托協議,並同意馬楠畢業時可以自主選擇就業或繼續深造,另須對指派的管理老師吳某給馬楠造成的傷害後果有明確態度,並給予一定賠償。歌舞劇院同意解除《委托協議》,協議解除後馬楠自行負責上學問題,畢業後的決定都係馬楠本人的人身權利,劇院不予干涉,對於吳某與馬楠之間的傷害及賠償問題,為吳某個人行為導致。不僅如此,歌舞劇院公司還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馬楠退還教學管理費3萬5000元,判令馬楠支付違約金2萬元,承擔本案訴訟費。馬楠辯稱,要求解除委托協議的原因,是歌舞劇院公司不按約定由學校對學員進行管理,而是在委培期間指派單位員工對學員進行管理,且在管理時,用教棍抽打馬楠,致被告輕傷二級,馬楠在委培期間身心受到摧殘後,已經無法在該環境下繼續學習,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在對馬楠的委培過程中,歌舞劇院公司違反協議約定,向定向委培生的班級派遣單位員工進行管理,吳某在管理期間故意傷害馬楠且構成犯罪,導致馬楠不能按照約定繼續接受委,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之後,雙方協商後解除了《定向委托協議》,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責任在歌舞劇院公司,故原告主張3萬5000元學費及主張馬楠承擔違約金2萬元,法院不予支持。綜上,判決駁回歌舞劇院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87.5元由歌舞劇院公司承擔。
鑽遊戲公司漏洞!3兄弟11天海撈1843萬 事後依詐欺起訴
新北市汐止區李姓兄弟3人為網銀國際公司旗下線上娛樂遊戲「星城Online」玩家,36歲李姓長兄2023年4月意外發現遊戲館「大鬧西遊」出現規則漏洞,立刻告知2名胞弟,之後3人在短短11天聯手透過漏洞獲取相當於新台幣1843萬2909元的星幣。全案經網銀國際公司提告,3人被依詐欺等罪起訴。士林地院19日首度開庭,3兄弟均否認犯行。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網銀公司從2023年3月30日起,開放旗下線上娛樂遊戲「星城Online」國際區玩家可選擇以銀幣進行遊戲,並設定玩家以銀幣進行遊戲時,若進入「Free Game」模式下發生斷線,為免玩家未獲得應得銀幣,系統將自動計算最後分數,另以信件將銀幣補發給玩家。同年4月2日,李姓長兄發現遊戲區「大鬧西遊」遊戲出現漏洞,原本因遊戲斷線應補配發「銀幣」,系統卻誤發等量「星幣」給玩家,立刻告知2名胞弟。之後,4月2日至4月13日11天期間,李姓長兄以反覆中斷連線方式,取得3億4千253萬6978枚星幣(計新台幣342萬5369元);李姓二弟用中斷連線方式,取得10億4千878萬1596枚星幣(計新台幣1048萬7815元);李姓三弟則用斷線取得4億5千197萬2502枚星幣(新台幣451萬9725元),共得手新台幣1843萬2909元。3兄弟的異常狀況遭網銀國際發現,立刻向警方通報。警詢時,李姓兄弟3人皆承認其行為,但辯稱以為是「系統補償」,不知道是「漏洞」,也不清楚是否不正當。遊戲公司錢姓代理人提出3人遊戲角色申登資料、移轉遊戲幣歷程、及法院民事判決等,證明3人故意以不正當強制中斷連線方式,不法獲得星幣。檢方認3人先後以強制中斷連線500、1687、490次取得星幣,依以電腦設備不正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等罪提起公訴,建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
「5億高中生」案天價遺產歸誰? 律師說除生母外還有4人備選
喧騰一時的台中賴姓「5億高中生」墜亡案,台中地院28日作出一審宣判,死者賴生配偶夏朝源為牟取賴生繼承的大量遺產,與賴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原本賴生去世後,夏男可依法繼承法定配偶的遺產,但如今一審判刑出爐,雖尚未定讞,但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表示,未來遺產的繼承情況可能由此生變。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許哲維表示,目前賴母已對夏男提告民事婚姻無效之訴,賴生與夏男的婚姻是否有效,須視婚姻無效判決結果。今日刑事判決出爐,將有助於後續民事訴訟舉證,而律師團隊目前的預測結果,民事結果會與刑事相符。針對賴生遺產部分,許哲維表示若民事判決兩造婚姻無效的話,夏男便不再是賴生配偶,賴生財產將由生母繼承,不過賴母情況特殊,會有以下幾種情況發生:其一,賴母是陸籍人士嫁來台灣,不過因多年前的案件,導致賴母目前是無國籍身份,情況已17年,若賴母能順利取得本國國籍,賴生的遺產就可全數由賴母繼承。其二,若賴母無法取得本國籍,許哲維指出,台灣目前沒有禁止無國籍人士在台灣繼承財產,也沒有任何前例、判決可參考,本案算是「史上第一案」,不過依照目前情況而言,若賴母為無國籍,也將獲得兒子的全部遺產。第三,若賴母最後被認定是大陸籍,將會受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僅能繼承200萬元的限制。而賴母此時的身份為第二順位繼承人(原第一繼承人為夏男),限額以外的其他遺產約5億元,就會被分配給第三繼承人,也就是賴生法定上的兄弟姊妹、或是親戚如大伯、姑姑等。據了解,賴生的遺產第三繼承人目前有4人,若賴母被認定為大陸籍人士,扣除賴母的部分,第三繼承人們每人可分配到1億多元的遺產。賴母當初來台是嫁給賴家次子(賴生祖父的二兒子),不過在法院判定賴生的生父其實是賴生的祖父後,由於次子已逝,若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身份證,須外配有「婚生子女」。但依DNA鑑定結果,賴生「並非賴母與賴家次子所生」,因此算是「非婚生子女」,賴母的台灣戶籍也因此被取消。多年來,賴母持續嘗試取得中華民國戶籍,但並不順利。
台中外埔區前廍子里長補選 廖郁林代父出征勝選
台中市外埔區前廍子里長廖泰祥因違反《選罷法》被判當選無效,今天在廍子、土城聯合里活動中心舉辦補選,由廖的兒子廖郁林、前里長陳再福姪子陳揚哲2人登記參選。台中市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開票結果由廖郁林以412票勝出,投票率逾68%,投票過程順利,無違規情形發生。吳世瑋表示,外埔區前廍子里長廖泰祥因民事判決當選無效而解除職務,按《地方制度法》規定,里長剩餘任期超過2年,依法須在3個月內進行補選。根據統計,補選的選舉人數共計1087人,今天投票數共740票,其中有效票735票、無效票5票,投票率逾68%。開票結果,廖郁林獲412票、陳揚哲獲323票,由代父出征的廖郁林勝出,當選人將於當選公告後10日內宣誓就職,外埔區長葉聯慶今天前往致送紅榜及蘭花恭賀。
15歲男孩被氣槍打成「植物人」 肇事者:很不好意思但沒錢了
2023年年初,在中國浙江省湖州市發生一起惡性傷人事件。一名15歲少年遭4名男子持氣槍「打獵」時打中頭部,從此成為植物人,至今仍未甦醒。而肇事4人在當時僅賠付了法院裁罰的部分款項,後面也不再賠付。事發後一年,面對龐大的治療經濟壓力,少年父親決心再次向肇事者求償,卻發現肇事者中兩人已經註銷了連絡電話,一人謊稱不知道這件事,只剩一人承認,而且表示:「這個確實我們很不好意思的,但是沒錢了。」據浙江新聞節目《1818黃金眼》報導,2023年1月16日晚間,一名15歲顧姓少年在住家附近被人用氣槍射擊頭部,導致他成為植物人,至今仍無法甦醒。顧父表示當時自己在睡覺,聽到孩子的哭聲才驚醒,也不知道兒子怎麼受的傷,趕緊將孩子送到當地醫院,後又轉送杭州醫院檢查,才確認了兒子的傷情,「孩子一開始還哭,後面都哭不出聲音來了。」事後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鑑定報告,少年因顱腦外傷,術後呈植物生存狀態,傷殘評定為中國制度中最重的「一級傷殘」。事發後,當地警方介入,並在2023年1月18號將4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但孩子手術治療後一直沒有康復。媒體通過這起案件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瞭解到,「本案中4人在群眾正常生活區域打獵」,案發後4人共賠償醫藥費人民幣63萬9千元(約台幣285萬元),還需賠償24萬餘元(約台幣110萬元)。顧父延請的律師介紹,由於一級傷殘需要滿一年時間才能鑒定,之前法院審理案件時,只能判決賠償已經發生的醫藥費、護理費等費用,接下來,他會協助顧家發起民事侵權起訴,要求當事方根據傷殘鑒定的情況賠償醫藥費、護理費等相關費用共計280餘萬元(約台幣1250萬元)。不過,律師也表示,第一期的判決已經下了,法院說執行了10萬塊錢,後面執行不到。他向媒體提供了4名當事人的電話,希望媒體幫忙跟對方溝通賠償事宜。記者打了過去,發現其中兩人的電話已經成為空號,無法接通。4名當事人中的何某,建議記者聯繫梅某某,「唯一付得出的只有梅某某,你們跟梅某某溝通一下,他一個人還有這麼多資產。對方這個確實我們很不好意思的,但是沒錢了。」記者撥打律師提供的梅某某電話,對方則回覆「他們搞錯了」,隨即結束通話。目前,顧父的律師仍在繼續走法律流程。
明知麵包過期1天…他花13塊買下事後竟提告 法院判店家賠3百倍
大陸廣州市一名男子小孫(化姓)在當地一家日用品店購物時,發現了一份過期一天的面包,當下花人民幣3元(約新台幣13元)買下,又在事後將商家告上法庭索賠。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日前公開了該案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廣州某日用品店應向原告小孫退還貨款3元,支付賠償金1000元(約新台幣4483元)。《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公開判決書顯示,2023年5月6日,小孫在廣州一家日用品店內購物,其中一個流心麵包價值3元,生產日期為2023年2月6日,保質期至2023年5月5日。小孫在店內已發現該麵包過期了,但他仍選擇購買,但並未食用該麵包。事後,小孫將日用品店告上法庭,要求對方當面或書面道歉,退還購物款3元,賠償1000元及承擔本案維權支出費用。小孫提交了涉案食品過期的證據,包括支付憑證、購物視頻,拍攝有在被告日用品店貨架上選購涉案食品、查看該食品外包裝信息,直至結帳付款的購物全過程。法院認為,生產者、經營者禁止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同時,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本案中,小孫在被告處購買的涉案食品已經超過保質期,被告作為直接銷售涉案食品的銷售者,在涉案食品外包裝上明確標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情況下,對過期的涉案食品未能盡到及時檢查和下架處理的義務,仍銷售給原告,應認定屬於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情形,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故小孫要求被告退還貨款3元並賠償1000元,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鑒於涉案食品早已過保質期,法院責令小孫自行將該食品作無害化處理或銷毀。而小孫自認其明知涉案食品過期仍選擇購買,且未食用涉案食品,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小孫的人格權受到侵害,故其要求被告賠禮道歉,理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綜上所述,判決被告廣州某日用品店應向原告小孫退還貨款3元,支付賠償金1000元。
妻拿棉被玩偶築「楚河漢界」不給碰還人間蒸發!夫心寒求離婚 判決結果出爐
南投縣一名男子娶了越南籍配偶,婚後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妻子非但不讓丈夫碰觸,甚至直接離家出走「人間蒸發」,男子先打官司請妻子履行同居義務,她不從,男子忍無可忍最後訴請離婚,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越籍配偶形同惡意遺棄丈夫,判准離婚。據媒體報導,南投縣一名男子因找不到適婚伴侶而在親友建議下到越南娶老婆,男子與其越籍妻子於2019年10月在越南結婚,並在2021年4月下旬在台灣登記,結為夫妻。然而婚後生活並不順利,越籍妻子不讓丈夫觸碰,男子起初以為妻子只是害羞,怎料妻子卻變本加厲,天天用棉被、枕頭、玩偶在床上畫出「楚河漢界」,根本不願與他親近,夫妻關係「有名無實」,兩人也多次為此大吵。此外,越籍妻子甚至「搞失蹤」,男子在一整天聯絡不上妻子後發現,她竟拔掉手機SIM卡,帶著空機和簡單行李便離家出走,男子還通報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專勤隊協尋。面對妻子這番行為,男子決定透過法律途徑,請求妻子回家同居,南投地方法院判決越籍妻子應履行同居義務,她還上訴,但被台中高分院駁回,而在判決確定後,她竟直接「人間蒸發」。幾番折騰後,男子再無心力挽回妻子,決定向南投地方法院訴請離婚,而審理期間,經合法通知,但越籍配偶不到庭,也沒有提出書狀答辯。最後,根據判決結果指出,履行同居義務的民事判決確定後,越籍配偶仍然未返家與丈夫同居生活,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又未提出有何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顯然是惡意遺棄原告,且狀態仍在持續,丈夫請求判決離婚有理,應予准許。
新北市府質疑賴違建無法信託 民進黨駁斥:公務員介選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在政見發表會上宣告,要將萬里老家交付公益信託,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長汪禮國質疑,該處如同幽靈房屋,無法信託他人使用。民進黨發言人張志豪、立法委員參選人李坤城及新北市議員李宇翔、黃淑君21日開記者會痛批汪禮國為選舉胡亂放話,也呼籲候選人不要把手伸進市府、強押公務員當政治打手。張志豪表示,新北市政府行政不中立劣跡斑斑,他對汪提出三問:第一、什麼叫「幽靈房屋」,請說清楚;第二、汪禮國是護航大群館的政治打手,從新北管到台北,現在還從市府管到競總,領人民公帑卻用政治語言攻擊抹黑;第三、公益信託主管機關不是地政局,要求新北市府出面說明,並針對過去荒謬言論、行政不中立道歉。「所以幽靈房屋究竟是什麼意思?」張志豪說,新北市政府在9月6日明明提出聲明,「如果建物是民國70年2月15日在發布實施北部區域計畫之前就已經存在,可以提佐證資料」;另依「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提出申請,認定為合法房屋。李坤城指出,根據最高法院民事判決:信託之財產,「不以經登記之不動產為限,未經保存登記之不動產或違章建築物既均得為交易之標的並取得其處分權,自亦得為信託財產」,可見汪禮國根本不懂法律,又或者是故意而為。過去賴清德老家是合法礦工工寮,但在1988年《礦權法》廢止後,地方政府不作為,讓工寮法律地位不明。市府要做的,應是讓礦工工寮法律身分明確,不是嘲笑現在住在那裡的市民是「幽靈市民」,因為他們住的房屋是「幽靈房屋」。黃淑君指出,現在新北市府裡面會這樣幫侯友宜護航的有兩種,第一種是像汪禮國一樣為了求官的人,另一種則是被脅迫,有些公務人員認為侯友宜會繼續當市長,不敢得罪他。李宇翔指出,礦區房屋是歷史因素,藍白陣營無視礦工後代的擔心,持續政治攻訐;如果照汪局長的定義,新北市有多少幽靈房屋?「你知道你的話一出口,有多少人會擔心嗎?難道為了侯友宜的政治利益,就可以無視百姓權利嗎?」
「賴皮寮」要公益信託 徐巧芯曝賴清德盤算:超賺!還想賴皮啊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老家爭議連環爆,不僅近日成了打卡地標「賴皮寮」,更被直擊有特勤站哨、幫忙清掃等,引發外界關注。賴清德昨(20日)表態,願意把房子交付公益信託,優先做為礦工生活紀念館。對此,國民黨立委參選人徐巧芯認為,賴清德沒有要捐,要先讓政府給他特權就地合法,再拿去信託,還是他的,超賺。賴清德20日晚間表示,礦區的房子牽涉到台灣礦業發展歷史留下來的礦工住宅,以及礦工後代安居的問題,合理的解決才是正道,不是在多年後只做到認定「既存違建,拍照存檔」就當作解決,在礦區的居住權獲得保障之後,為了紀念那個年代礦工對台灣經濟的貢獻,「我願意把房子交付公益信託,優先做為礦工生活紀念館。」對此,徐巧芯在臉書直言,「把違建拿去信託它還是違建啊,把違建搞成博物館也還是違建啊,我就問,政府單位要怎麼接受違法建物捐贈,喔補充一下,他沒有要捐,要先讓政府給他特權就地合法,再拿去信託,還是他的,超賺。」文末,徐巧芯標註「在想什麼」、「還想賴皮啊」。律師林智群則表示,賴清德說要把把老家捐公益之用後,許多匿名粉專都變法律專家,說違建怎麼可以捐;他以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594號的民事判決為例指出,不管是否為違建,都可以做為公益信託的標的,「麻煩那些躲在匿名粉專後面的公關公司員工專業一點,程度這麼差還想帶風向,笑死。」
名主持人被她騙「白紙上簽名」積蓄7100萬沒了 對方判賠賴帳還出來要提告
大陸名主持人朱丹近日被挖出被詐騙的民事判決書,而她過去就曾透露,自己因為太相信朋友,因此被詐騙被迫要還清對方所有債務,就這樣被騙了1600萬人民幣(約台幣7100萬元)。沒想到如今判決書上的詐欺閨密自己跳出來,還要對朱丹提告,讓不少大陸網友都感到瞠目結舌。一名叫田笑蜜的電視幕後工作人員跳出來對號入座,並對朱丹提告。(圖/翻攝自微博)大陸美女主持人朱丹過去在大陸相當火紅,但她卻被發現曾告好友的民事判決書,朱丹墊付款為1600萬元人民幣(7100萬台幣)全被騙,好友則是宣布破產至今都沒有償還她的錢。她也在大陸節目上透露好友因資金問題需要借款,希望她作為見證人簽字。但由於朱丹當時不在北京,因此朋友寄來一張白紙要她簽名,她未注意就草率簽下自己的名字,沒想到白紙竟然讓她從見證人變擔保人。如今這名詐騙朱丹的好友田笑蜜,沒有任何表示或道歉,甚至沒有履行法院義務,還自己發表了一份聲明,聲稱自己是無辜的,並且指責朱丹誣陷她,還把朱丹告上了法庭,試圖透過訴訟來逃避責任。田笑蜜表示,雖然在節目中朱丹並沒有明確指出是哪位好友,但網路上的傳言已給她帶來了極大的困擾。因此決定委託律師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從民事判決書上明顯可以看到,被告人為田笑蜜,因此她的行為也被輿論撻伐,認為這樣騙朋友錢還惡意破產不還錢的人,如今竟然敢站出來提告對方,相當沒有廉恥,但也有網友認為,當中是否另有隱情才敢這樣出面對號入座。
名主持人太信朋友白紙上簽名 積蓄被騙光7100萬沒了...
大陸名主持人朱丹近日被挖出被詐騙的民事判決書,而她過去就曾透露,自己因為太相信朋友,因此被詐騙被迫要還清對方所有債務,就這樣被騙了1600萬人民幣(約台幣7100萬元)。朱丹償還了所有債務,但提告朋友後對方破產,無法還她這筆錢。(圖/翻攝自朱丹微博)朱丹過去就曾在綜藝節目中自曝,多年前朋友因資金問題需要借款,希望她作為見證人簽字。但由於朱丹當時不在北京,因此朋友寄來一張白紙要她簽名,她未注意就草率簽下自己的名字,沒想到白紙竟然讓她從見證人變擔保人。最終不得不動用全部積蓄償還了朋友的所有債務,朱丹也在庭審期間被法官直呼為「法盲」,儘管她在案件結案後迅速起訴了這位朋友並獲得勝訴,但朋友宣布破產,朱丹最終依然扛下所有債務。網友挖出民事判決書,發現朱丹墊付款為1600萬元人民幣,這件事也提醒大家,千萬不能隨便簽名,她也表示「希望大家不要步我的後塵」。
假律師坑豪宅1/欠770萬管理費還討上千萬 周方慰槓時代廣場行徑大公開
「知名律師」、富邦行銷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周方慰,曾多次接受採訪談論訴訟案,今年初才因沒有律師執照而遭台北地檢署約談,一夕之間成為「最知名假律師」,其脫序行為更不僅於此,據了解,他與所住的台北信義時代廣場大樓有數十起官司,更以漏水影響租屋為由,向社區求償1500萬元獲准,不過他卻欠下770萬元管理費遲遲不繳,種種行為讓鄰居難以忍受,決定說出真相。據了解,時代廣場大樓屋齡約26年,坐落在信義區精華地段,距捷運象山站僅350公尺,住戶們在家就能欣賞101煙火,堪稱是「蛋黃中的蛋黃」,今年每坪成交價更高達80萬元,能在此置產者非富即貴,當中就包括假律師周方慰。「他一開始不是業主,就只是來幫忙討錢的。」時代廣場大樓住戶阿國(化名)表示,該大樓地下一樓屬於李姓男子所有,原租給某公司經營,後該公司經營不善倒閉,改由該公司徐姓員工接手,徐男在半年後跑路,租金也因此打水漂,李男心生不滿,決定怒告社區。信義區時代廣場大樓位於「蛋黃區中的蛋黃」,每坪房價80萬元起跳,如今被周方慰求償1500萬元獲准。(圖/趙世勳攝)阿國提到,李男2004年左右曾多次向管委會反應漏水、沼氣惡臭等問題,更認為是這些原因導致房子租不出去,每月房租損失高達45萬元,管委會則認為公共區域已多次修繕,私人區域則該由住戶負責,租不出去與管委會無關,一審時管委會大獲全勝,但自周方慰加入李男陣營後官司就出現反轉。阿國回憶,周方慰認識李男後,答應幫他打官司,更因自己並非律師而要求借名登記房產,以「產權人」身分向管委會提告,還請來前租戶當「人證」,試圖證明不承租與硬體問題相關,更以每月45萬元租金計算,向管委會求償金額一度高達5000萬元。此案先後纏訟近20年,最高法院民事判決最終於今年8月出爐,認定確實有漏水情事,但沒有證據證明租不出去與漏水有關,判決管委會應賠償周和李等人1500萬元,此結果讓全社區都看傻了眼,對周方慰的行徑更加咬牙切齒。周方慰2013年以3000萬元買下時代廣場社區500坪土地,包括200多坪停車場和3樓一處住宅。(圖/趙世勳攝)阿國提到,周方慰2013年看準時代廣場可能都更,透過法拍以3000萬元買下社區500坪的土地,包括3樓住家和200多坪的停車場,剩下的則為公共設施,而住戶每坪管理費為110元,每個車位管理費則為700元,周卻長年拖欠管理費,至今已累積到770萬元。「他真的是一個很懂法律的人,我們社區很多人都被他告了,大家都不太敢跟他說話。」阿國說,社區曾與他協商以積欠的管理費相抵部分賠償,此提議卻被他否決,他更以漏水官司進行為由,向法院申請延後審判管理費訴訟,時代廣場在他的操弄下只能「挨打不還手」,活像隻被活宰的綿羊。阿國提到,目前時代廣場管委會總資產約600萬元,遠遠不夠要付出的賠償,全社區200多戶還得分別承擔數千到數萬元的「歷史共業」,他們則期望說出真相,讓大眾看清楚周方慰的真面目。 本刊致電富邦行銷管理顧問公司、富邦綜合開發及萬國國際開發公司,想詢問周方慰對相關指控的看法,但公司電話已成空號,而時代廣場管委會也表示沒有周方慰的聯絡電話,因此至截稿前仍未獲得其回應。
女投資虛擬貨幣遭詐92萬元 法院判人頭帳戶全賠
高雄市20歲簡姓男子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詐團再以投資虛擬貨幣為由,誆騙吳姓女子,吳女不察,匯了新台幣92萬元至簡男帳戶,吳女發現被騙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簡男賠償92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簡男需賠償吳女92萬元確定。律師認為,此判決或許可嚇阻民眾出借帳戶給詐團。但因簡男沒有正當職業,吳女恐怕仍求償無門。檢警指出,根據過往偵辦經驗,會故意賣帳戶的人,大多是社會邊緣人,儘管《洗錢防制法》已修法,最重可關3年、罰百萬元,但經濟弱勢者,沒錢又不出庭,最終可能還是選擇吃牢飯被關;人頭帳戶是否因修法變少,還要一段時間觀察。判決指出,簡男2021年11月到高雄某釣蝦場,將2個銀行帳戶與提款卡交給臉書暱稱「國弘」的假投資詐團成員,放任詐團利用其帳戶及投資虛擬幣等話術。2天之內,有10多名被害人轉帳500多萬元至他的帳戶,其中吳女匯款92萬元,發現上當後,提告要求簡男賠償遭詐金額。法官認為,簡男提供帳戶給詐團,所為對犯罪有因果關係與關聯性,兩者共同侵害吳女權利,屬互相利用他人的行為,而吳女損失92萬元,是因簡男幫助詐騙集團所致。依《民法》規定,幫助人視同共同侵權行為人,簡男自應與詐團成員連帶賠償吳女所受損失,簡男則沒有提出書狀或陳述。橋頭地院先前已依洗防法判處簡男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民事部分則需賠償92萬元,此案不得上訴。律師宋克芳指出,詐騙案件頻傳,此民事判決可以嚇阻民眾出借帳戶給詐騙集團,若民眾貪圖小利,以3000至5000元租借帳戶給詐團,若挨告恐需面臨民事數百倍、甚至上千倍求償,得不償失。然而,僅管橋頭地院民事庭判簡男需賠償吳女92萬元,但簡男平日無所事事,所有詐欺贓款他一毛都沒得到,恐無力賠償。警方透露,簡男只是地方小混混,去年6月曾涉及高雄楠梓土庫地區飆車、開槍案,但因只是與友人去助陣,最後被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橋頭地檢署說,若簡男賠不出錢,將予以強制執行,如果他去上班,每月可查扣薪水3分之1,或查扣其名下房地產。法院會發給債權人吳女1個債權憑證,吳女日後可依此向簡男索討款項。
逆轉!「莒光甜心」告贏國防部 潛已婚少校寢室過夜遭記過「他假結婚」結局翻盤
有「莒光甜心」之稱的《莒光園地》當家主播、國防部心戰大隊林姓女少校,因介入已婚謝姓男少校婚姻遭正宮提告,林女被記4大過重懲。對此,林女不服提出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查證後確認謝男與妻子「假結婚」屬實,認為原處分與事實認定有誤,撤銷林女2大過。軍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林女確定勝訴。回顧案情,心戰大隊於2019年11月間接獲反映,所屬林、謝姓2名少校交往甚密,隨即進行行政調查,發現林女曾在夜間潛進謝男寢室共宿,此舉嚴重違反國軍規定,記2大過處分。然而隔年,林女簽收違反不當情感關係的懲罰令後,和謝男藕斷絲連。心戰大隊指出,同年3月27日至5月10日間,仍發現兩人有親密對話、接吻、擁抱等情形,累犯未尊重性別互動分際違失行為,再記林女2大過處分。林女被記4大過不服提告,主張自己利用夜間公餘時間至辦公室進修英文,並無在謝男寢室過夜的情形發生;另外,謝男與其配偶的婚姻關係,2020年法院民事判決已認定「確認不存在」,故她並未違反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因此要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兩人對話,其中包括「我一直親你,你都無感」、「不過這幾天下來,棉被充滿你的味道,好開心」、「早上那個,表現應該還可以吧」等親密語句,加上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蒐證畫面等證據,可判定2人確實有一起過夜、親吻和擁抱行為。判決書指出,謝男雖和妻子2019年10月7日兩願離婚,同年11月4日又再辦理結婚登記,但針對第2次結婚登記,謝男訴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民事事件,新北地院判決婚姻關係不存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因此認為,謝男的婚姻關係既然不存在,屬「非已婚」身分,心戰大隊懲處明顯有誤,判決撤銷林女的大過2次懲處,至於潛入寢室過夜的2大過,則仍維持不變。軍方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無違背法令之處,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基泰大直爆14戶預購屋主致電求助想解約 消保官喊話「從寬處理」
台北市法務局今天針對「基泰大直」開挖釀傾斜坍塌一案開設消費諮詢專線,提供已購入預售屋消費者諮詢,目前預售31戶已有14戶致電求助想解約,約4成5,對此,消保官表示,依《民法》和預售屋定型化契約、部分司法實務見解,消費者可據個案實際情況得主張解除契約的可能。基泰大直建案工地坍塌,預購屋消費者紛紛喊解約。(圖/方萬民攝)根據法務局統計,13日開設消費諮詢專線到14日上午11點已受理「基泰大直」建案預售屋消費者申訴案計14件,都是求助想解約。據消保官陳盈全指出,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1點第1款及第24點第1至3款規定,若賣方未依核准之工程圖樣與說明書標準施工、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或「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得以解除契約,且得以求償房地總價款15%之違約金,但該賠償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基泰大直建案工地坍塌,預購屋消費者紛紛喊解約。(圖/方萬民攝)另外,據《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此外,實務上參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第2443號判決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646號民事判決等見解,認買賣標的物於危險移轉之前,倘已發現有瑕疵存在,而出賣人無法另行提出無瑕疵物或擔保,除去該瑕疵後再行交付買受人者,除有《民法》第359條但書規定之情形存在,買受人仍得於危險移轉之前,依法主張拒絕受領並解除契約。陳盈全表示,「基泰大直」預售屋之消費者可依具體個案實際狀況,參酌上述規定及相關司法實務見解,主張拒絕受領並解除契約,他同時呼籲基泰建設,要秉持最大善意,遵守先前承諾,從寬處理預購戶解約等事宜,雙方解約爭議可透過協議處理;倘若雙方協議不成,消費者得向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服中心提出申訴,由市府進行協助,另消費者也可向本案預售屋信託銀行書面申請不予同意賣方申請動用信託專戶爭議款項。「基泰大直」建案施工釀災,除了鄰房坍陷,自身基地也坍塌,該建案總戶數為33戶,依據實價揭露,已售31戶,主要成交期在2022上半年,坪數20至40坪,成交單價落在130到145萬元間,目前法務局消保網已設置「基泰大直事故消保權益問答集」,歡迎民眾瀏覽參考,若有本案消費疑義,可撥打諮詢專責窗口1999轉4546詢問,北市法務局將提供諮詢,維護消費者權益。
尪隱瞞傳染病「婚後買春」她起訴離婚被打槍 法院:有和好可能
大陸山東省莘縣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則民事判決書,男子婚前隱瞞傳染性疾病、婚後買春,其妻子起訴離婚被駁回。法院認為,女方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如能念及1多年的夫妻情份,以及對子女成長及生活的影響,共同努力克服當前婚姻中出現的困難,還是具有重歸於好的可能。判決書顯示,李女1991年出生,劉男1996年出生,2人於2018年相識並自由戀愛,於2019年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女。李女指控,劉男婚前隱瞞傳染性疾病,婚後有出軌跡象,且存在買春等行為,對家庭不管不顧,其所作所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李女表示,從2021年到2023年,雙方已1年多未見面,一直處於分居狀態,婚姻關係名存實亡,無和好可能,請求法院依法判決雙方離婚,要求女兒由自己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3000元(約新台幣1萬3111元),直至小孩年滿18歲或獨立生活時止;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劉男不同意離婚,辯稱李女請求離婚系受其家人影響,如果真的要離婚,自己希望能撫養女兒,撫養費自行承擔;雙方無共同財產,但要共同償還自己婚後為共同生活所借債務8萬餘元(約新台幣35萬元)。法院認為,李女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夫妻雙方應珍惜家庭成員之間的親情,對彼此負責,對家庭負責;夫妻間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是較為普遍的現象,關鍵是如何認識矛盾性質,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理智解決問題。法官審酌,2人的孩子正處於身體和性格發育形成的關鍵期,父母理應多予以關心和幫助,雙方離婚勢必對其成長和學習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李女如能念及與劉男1多年的夫妻情份、念及對子女成長及生活的影響,共同努力克服當前婚姻家庭中出現的困難,還是具有重歸於好的可能。